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排放执行标准

仪器信息网排放执行标准专题为您整合排放执行标准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排放执行标准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排放执行标准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排放执行标准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排放执行标准话题讨论。

排放执行标准相关的论坛

  • 执行排放标准

    企业无排污证,有环评报告,但它没经环保局的批复,这样的环评报告还能作为企业环境检测执行排放标准的依据吗?

  • 暖风炉应该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暖风炉,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加热空气产生暖风,引入烘烤房烘干产品。实在搞不懂它到底算不算锅炉。其到底应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呢?亦或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雨水排放标准应该执行哪一类标准?

    我们厂属于大型电子厂,排污标准执行的是污水排放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但是企业内部有个自行的雨水管控,其中各类管控标准卡的很低,其中有一项总锰要小0.05mg/L,低于上面国标8979中标准太多,完全达不到,现请教雨水执行哪一类标准?企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针对雨水排放说明,仅有一份内部填写雨水数据的台账上附带简略说明(锰<0.05mg/l)字样,故求教各位懂环保法规政策的说明一下,感谢!

  • 【转帖】北京3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color=#DC143C]3月1日,在北京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几位顾客在4S店选购汽车。从当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开始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新华社发[/color][color=#00008B]北京3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停售不合格车辆  2008年1月1日:北京机动车燃油正式执行国Ⅳ标准 2008年1月1日-2月29日:北京国Ⅳ油与正使用的国Ⅲ油置换过渡期[/color]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张淼淼、岳瑞芳)从3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开始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 记者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了解到,从3月1日开始,该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全面为北京市场供应国Ⅳ标准油品,以清洁能源服务绿色奥运。此前,中国石油在北京地区的230余座加油站及9个油库也已完成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置换工作,新油品价格不变。 据有关专家介绍,国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350ppm下降到50ppm。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要求,北京将从今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预计实行新标准后,2008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杜少中说,随着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占北京总污染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增加的主要手段。 他说,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据介绍,北京市民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自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 咨询建言 |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网民咨询:[/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我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目前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要求,而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1)中个别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作为化工行业是否只需要执行行业标准?还是按上述2个标准中更严的标准执行?[/size][/font][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办理回复[/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size][/font]

  • 登记企业执行排放标准依据

    走登记的企业一般没排污证,也不需要做环评,这类企业环境检测执行排放标准,是否可以以他从事行业来判断排放达标

  • 【原创大赛】企业视角: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该如何执行?

    【原创大赛】企业视角: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该如何执行?

    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三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政院君从企业视角为大家划重点。一起看下!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哪些重要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为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标准规定了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根据标准要求,厂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地方环保局可以实施适合当地环境保护需要的方案。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中明确了适用范围: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中VOCs污染物控制项目是什么?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4、VOCs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重点?10.3.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5、污染物监测要求有哪些?标准规定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检测也有明确要求:[img=,690,3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517536438_1004_3991827_3.png!w690x384.jpg[/img]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等。

  • 【转帖】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202号 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你局《关于西藏自治区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请示》(藏建环[2000]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在制定《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已经考虑了气压、温度对污染物监测浓度的影响问题,《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浓度值。在非标准状态下,应将监测浓度换算为标状态下的浓度,再与标准浓度限值比较,以判断企业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因此,《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压、温度条件的地区。   水泥的正常生产需要适宜的通风量和风速,以保证燃烧所需要的氧气量、燃烧温度和烧成质量。在水泥厂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高寒缺氧地区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工艺参数。因此,通风量与粉尘浓度之间无对应关系。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执行 复函

  • 【讨论】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发布后,我们地处该区域的电镀厂污水处理工程不得不增加投资,工厂负担增加了,但为了环境还是必要的!国内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过滤膜都没有过硬的生产商吗?我们使用的是GE DK8040。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转帖】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22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中的有效数据是为计算有效小时均值设置的,不作为判定污染源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中有关“仪器应能够每10s获得一个累积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适用性检测,10s累积平均值、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中有效小时均值的计算。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如有效小时均值、有效日均值和有效月均值与日常监督性手工监测数据均可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二、按照《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的要求,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根据该公告的精神,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有效小时均值可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日均值和月均值的使用可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 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4号)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设置。若地方排放标准未按上述要求制定,且排放限值宽于相应的国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则该行业适用国家排放标准而不适用地方综合型排放标准。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 求助! 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实 施中停止执行。标准是作废了么

    自HJ 1067-2019实施之日起,[font='Times New Roman']GB/T 11890-[/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9[/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89[/font][color=#0000ff]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color]那么[font='Times New Roman']GB/T 11890-[/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9[/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89是作废了么?[font=宋体][color=#0000ff]一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外还有什么类型?[/color][/font][/font]

  • 使用中频电炉,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进行折算吗

    执行[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T/CFA 03000802-2-2017[font=宋体])的标准,该标准中说:[/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a 在进入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得到补充氧气(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时,排气筒中实测污染物浓度应公式以基准含氧量3%进行换算,判断是否达标。[/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b:在进入燃烧[font=宋体](焚烧、氧化)装置的VOCs含氧量满足燃烧,不需补充氧气(空气)时,污染物按照实测浓度计。[/font][/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宋体]问题:排气筒使用的装置是中频电炉,产生烟尘后经布袋除尘后排放,中频电炉是否有燃烧的过程,是否需要折算?[/font][/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宋体] 凡是涉及燃烧装置的都要进行折算还是燃烧装置中要补充空气的排气筒需要折算,不需要补充的不需要折算?[/font][/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宋体] 压铸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以甲烷总烃参与检测),该过程如果不涉及燃烧是否不需要折算?[/font][/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font]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有上传两份标准了)[/b]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冒昧地放在这个板块,因为觉得水质分析这个板块的大家多多少少也会了解这个问题的疑惑的,向大家求助!!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b]

  • 【已应助】【求助】化学实验室污水的排放要执行什么标准啊

    我们要弄一个实验室,在写字楼里,写字楼的物业要求我们出具一个证明,证明我们排放的污水要无毒无害,最好出具一个第三方的检测证明,其实我们实验室做的实验很单一,没什么污染的,但是还是得检测一下我们的污水,我也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排放标准,主要检测什么项目.

  • 臭气浓度执行标准

    北京市是否有关臭气排放浓度的标准?环保局给的批复中要求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是地标没有。改怎么办?

  • 【求助】我到底应该执行哪个标准????????

    刚刚出了一个造纸厂的COD数据,对照标准看看他是否超标,就找来了《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应其中项目是400,可一位领导说应该执行其他什么标准没说清楚,只说了应是100,请问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标准吗?我们应该执行哪个呀

  • 【世界环境日】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利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国,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img=国家标准,690,81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0083_875_3167735_3.png!w690x819.jpg[/img][img=地方标准,690,7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6255_4965_3167735_3.png!w690x739.jpg[/img]各位老师,我发现一个问题: 我发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料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苯系物更为严格(图)。 那么,我们地方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的烟囱应该执行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4S店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哪些标准?

  • 【“仪”起享奥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适用问题

    问题:您好,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请问有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但是该标准无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执行DB44/2367-2022呢? 2、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厂界排放标准,是否还需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呢?回复:您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适用范围: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 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 应当执行本文件。 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 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