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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企业相关的资讯

  • IT企业:重金属排放达标了吗?
    广东某废旧电子板垃圾汇集地。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左一)与同行在京郊北小河考察河流   近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34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一份针对IT产品制造业重金属排放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部分IT产品制造商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IT 企业已成为重金属污染源之一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近年来一直在做一件事:建立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他们发现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有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PCB)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污染。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因此萌发了对IT产品制造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调研的念头。   “由于国内规模较大的IT制造企业多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该地区的环保信息公开也优于国内其他地方,因此我们主要选择了该地区进行调研。”马军说。   调研发现,近年来,珠三角部分IT制造企业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废物,致使重金属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剧。在被称为“IT制造之都”的东莞,据对41家线路板企业的抽查,发现有27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行为。在惠州,有一家电子企业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铜、锌、镍、铁均超标排放,其中铜超标竟达5199倍。   2008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珠江、深圳河等河流携带入海的重金属和类金属砷超过12000吨。近6年的监测表明,广州、东莞、中山三市几乎全部近岸海域被严重污染,珠江口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已处于不健康状态,部分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偏高,栖息地变化较大,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显然,IT产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金属污染源之一。   IT企业供应链亟待建立管理机制   马军告诉笔者,IT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到最后的报废,实际上都涉及重金属的污染。如IT产品不可或缺的PCB,在其生产时的电镀、蚀刻等工序中,都可能产生铜、镍、铬等重金属污染。   另外,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不断加快,形成了大量电子垃圾,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产生了严重污染。在对电子垃圾进行分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如锡、铅、镉、汞等,直接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危害,诱发肺病、皮肤病等。镉、铅等重金属深入地下土壤,或者直接倾倒河里,更会对人类造成隐蔽性的严重伤害。   马军认为,目前全球众多知名IT品牌都采用了外包生产的形式,PCB以及电池电源等组件主要由其他IT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之间还存在着层层外包关系,这就使得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往往鞭长莫及,变得更加困难。中国是IT产品的世界工厂,中国的IT制造企业是产品供应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企业的排污得不到有效控制,中国将难以承受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带来的重金属污染。   马军说,他们希望通过这次调研促进IT企业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供应链的重金属排放。   解决重金属污染需全社会参与   2010年4月,在初步梳理出部分超标违规的IT产品制造商与知名IT品牌间的供货关系后,34家环保组织联名向29家国内外知名IT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发出信件,向其确认违规企业是否为其供应商,并询问其是否建立了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等。   信件发出后,松下、三洋、海尔和联想等企业及时回应并积极跟进,表达了对环保组织的支持。“遗憾的是,截至5月4日仍有14家知名企业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其中欧洲企业比例较大,表现令人失望。”马军显得有些无奈。   据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际所助理研究员张立介绍,目前,国家环保部正会同多个部委联合制定《重金属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内容,它的出台将大幅提升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人、一个机构甚至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环保组织也责无旁贷。”马军说,34家环保组织将以此次调研为基础,展开“2010绿色选择消费者行动”,推动消费者关注IT产品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以自己的购买权力促进IT企业加强对其供应链的环境管理,以绿色消费推动IT产品的绿色生产。
  • 环保部:氨基酸生产企业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94号   关于氨基酸生产企业适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执行相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科函〔2008〕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氨基酸生产企业执行排放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适用于味精(谷氨酸钠)生产企业和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的企业。若企业不生产上述产品,则不适用该标准。   二、以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的企业适用《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3-2008)。若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采用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则应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适用于味精和药用氨基酸以外的其他氨基酸生产企业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类国家排放标准出台前,上述氨基酸生产企业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九年二月二日
  • 多起污染事件发生 为企业排放达标引质疑
    多起污染事件调查结果为企业排放达标引质疑   如果我问你,你家附近的废水废气排放“达标”吗?你肯定不能回答我,那要去请教谁呢?当然是环保部门。极有可能,你会听到他们斩钉截铁的回答:经全面检测,“废水废气排放达标!”   据8月16日《三秦都市报》报道,15日晚8时,就凤翔长青镇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救治进展、污染源监测结果等相关情况,凤翔县人民政府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东岭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卫平在发布会上代表集团公开鞠躬致歉,他说:“此次血铅事件影响甚大,虽说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达到了国家工业的有关排放标准,但还是不可否认地对当地人居环境带来了一些影响。”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教授级工程师、本次环境监测组组长韩勤有向媒体通报污染源的调查监测结果时也说,对事发地唯一的铅锌冶炼企业——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显示,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只不过,根据企业自检记录表明,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有三次废水、废气铅排放超标。   这个结果的潜台词可真令人感慨:东岭公司的环保工作平时做得相当不错,而且,他们多么自觉,一年内仅有的三次废水、废气铅排放超标,都被自觉“记录在案”,给调查部门提供了翔实的监测数据!   在读这条新闻时,我很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琢磨了好久,终于回忆起来了:那就是,浏阳市镇头镇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当初的结论——   在爆发数千人抗议的“群体事件”之后,仅仅几天时间,湖南省环保厅宣布,镉污染主要是由于长沙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的。   而在几个月前,长沙市环保局发给当地媒体的公函称,2007年10月,该厂委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其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均做到了达标排放。   在经历了闻名全国的浏阳市镇头镇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后,我们不得不顾虑重重地提问:有多少“排放达标”的结论,是真正“达标”的?看看吧,从2006年投产以来,宝鸡市环保局对东岭冶炼公司的监测都是达标的。   无怪乎,《陕西日报》也发问:让人感到怀疑的是,除了东岭冶炼有限公司以外,长青工业园尚未发现其他涉铅企业,既然每次环保监测数据都能够达标,那么这次的儿童血铅事件是由谁造成的?事件在得到公开之后,所有的措施都能够迅速到位,公开之前长达数年,所有的一切都被忽视着。公开与未公开之间的路途,到底有多远?   显而易见,每一次“废水废气等是否排放达标”,都应经得起民众和历史的检验。可是,有多少“排放达标”是真正“达标”的呢?诡异的“排放达标”,实在有辱环保的神圣职责,实在有负纳税人的信赖企盼。对这样的“排放达标”,是否也该严厉问责呢?
  • 环保部: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85%
    环保部17日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负责人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砖瓦企业。烧结制品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非烧结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据悉,该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施时间做了不同规定。现有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现有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新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生产线(包括改、扩建)的项目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该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史上最严排放标准将实施 火电企业面临生死时速
    刚刚调整的上网电价并未给火电企业带来多少喘息的时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成为了各大火电企业头顶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意味着火电厂每年都要增加超过1000亿元的运行费用,这对于业已亏损严重的发电企业来说压力可想而知。”在一位电力行业内部人士眼中,这份标准堪称“史上最严”,“从强化脱硫标准到此次推动脱硝,环境监管毫无疑问在不断收紧”。   不过,一位接近政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作为“灰霾天”的一大魁首,氮氧化物的治理刻不容缓:“电企的困难可以理解,不过在标准制定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论证,企业是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消化这部分损失的。”而日前发改委相关电价补贴标准的落地,也表明了政府推行《新标准》的决心。   被拉入“灰霾天对战”的火电企业,正在与新规进行着一场“生死时速”的赛跑。   脱硝标准大提升火电企业纷纷叫苦   距离号称“史上最严”的《新标准》实施不足一个月,耳边已经开始“弓弦响动”。   日前,山西省向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9家发电企业发出警示通知,要求其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步伐,其措辞十分严厉,“各燃煤电厂要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强力推进脱硝工程。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予以处罚,直至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停止受理该发电企业所属公司除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等到新标开始实施,这种情况恐怕会越来越多。”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本次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高于2003年的标准,在国际上也属于最高水平,“在此前的脱硫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又要开始大举推动脱硝,这笔新的投入在所难免。”   据介绍,新标准的控制指标包括SO2浓度、NOx浓度、烟尘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5项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都被大幅提升,此外,脱硝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也大幅提升。不仅如此,新标还增加了汞排放指标。并增加了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对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还将采用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脱硝标准的大幅提升令不少火电企业纷纷“喊疼”。山西力推脱硝工作的背景下,各个火电厂对成本的披露着实令人担忧其承受程度。据中新网报道,阳城电厂总工程师杨建军表示,阳城发电厂二期工程不仅同步建设了烟气脱硫系统,而且8号机组是全国第一台60万千瓦脱硝机组,据测算,每年增加环保运行成本约4000万元。   而山西省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耀武也透露,据测算2台机组脱硝工程需要投资1.8亿元,发1度电的脱硝成本达到了1.2分钱。   而这对“囊中羞涩”的广大火电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支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大面积亏损。华电集团火电业务2008—2010年累计亏损额高达125亿元。亏损已达30亿元的大唐集团,火电亏损额或达70多亿元。2008—2010年,仅五大电企火电累计亏损额就达到602.57亿元。如果算上其他火电企业,三年深陷亏损泥潭的火电行业亏损可能达到上千亿元。   火电跌入“灰霾天”陷阱有利于加速技术改造   “为什么要提升脱硝标准?很简单,你看到这个灰霾天,就和氮氧化物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位环保学者指着广州“朦胧”的上空,“PM2.5是引起灰霾天气最主要诱因,这种物质的产生经过了复杂的化学反应,不过氮氧化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   环保部2010年发布的《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指出,氮氧化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也是形成区域细粒子污染和灰霾的重要原因。不仅如此,氮氧化物作为一次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   研究结果还显示,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使得我国酸雨污染由硫酸型向硫酸和硝酸复合型转变,硝酸根离子在酸雨中所占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逐步上升到近年来的1/3。   而在治理氮氧化物方面,火电企业可谓“责无旁贷”。根据招商银行研究报告显示,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而业内统计目前全国装备脱硝设施的电厂却不足两成。从这个角度出发,《新标准》对脱销要求的提升可谓“有的放矢”,根据测算,按照《新标准》标准,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较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93万吨,大幅下降34%。   面对火电企业此前抱怨的种种问题,环保部门却表示新标推行是“大势所趋”。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在颁布《新标准》时就明确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而且这套标准的出台是经过严格论证的,并不是要一下子把所有发电企业全部挤死,而是帮助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垫脚摘苹果’。”一位接近政策制定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环保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需求推进的,没有一成不变的道理。”   日前,这颗“苹果”也已经祭出。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明确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   根据安信证券测算,一台60万千瓦机组,安装后端脱硝装备,给予0.008元/千瓦时脱硝电价补贴,脱硝设施回收期约7—8年,毛利率约12.5%。“火电厂是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间的。”   新需求带动装备产业脱硝市场或得强力助推   电力企业的“辛苦转型”却在不知不觉间推动了一个产业的“华丽转身”,诚如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   面对如此机遇,已有不少企业开始了“掘金之路”。上月28日,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下2×300MW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号称“全国脱硝特许经营第一单”。   上市公司“永清环保”当日就发布公告,来自五大电力集团的优质客户资源将帮助公司大范围地拓展市场,抢占脱硝业务的先机,同时积累脱硝运营的经验,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该公司援引环保部数据称,“十二五”期间,火电厂烟气脱硝总投资需求在500亿元左右,运行成本每年达200亿~300亿元。瞬时就激发了整个市场对脱硝市场的关注。   “毕竟从操作方式上来看,‘特许经营’的模式不难操作,也很受企业的欢迎,只要市场一开,大量铺开是可以期待的。”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表示,“此前的脱硫工程中就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模式,即发电厂将脱硫收益(比如电价补贴)每年按一定比例让渡给脱硫公司,脱硫公司则”包干“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在一定期满后交予电企。”   从永清环保所获得的这份合同中不难看出,与以上操作模式“如出一辙”,公告中称,该项目将由永清环保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此外,公司有权获得以上网电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硝电价的收益,并有权申请脱硝电价外的补贴收益。   据介绍,目前我国国内火电机组投产脱硝项目不到15%,约6.1亿千瓦装机容量尚未安装脱硝设备,《新标准》的迫近毫无疑问正在为脱硝行业带来无限的商业机遇。
  • 生物制药企业排放标准提高 新增3项监测指标
    与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原料药企业相比,《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生物制药企业造成的压力还不算大。但是,压力不大不等于没有问题。生物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生物制药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兴的生物制药企业如何在发展过程中兼顾好环境问题,实现“完美起跑”,是企业和相关部门都需要加以重视的问题。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2009年,华北制药宣布,将从原料药为主业的公司结构向生物制药领域全面转型。在此之前,已经有众多国内外企业将目光投向生物医药产业,医药业内专家也认为发展生物医药是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总而言之,生物制药产业是一个“钱景广阔”的产业。   韩国《朝鲜日报》在2010年10月5日发表文章称,中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速度让人生畏,在过去的3年里,年均增长27%。   在政策扶持下,近年来我国的生物制药产业可以说是如沐春风。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金融危机让多个行业陷入困境,但中国制药行业仍呈增长趋势,尤其是生物制药产业以其高科技含量、高利润、低成本等优势,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因如此,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生物制药工业也已经成为上海等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上海、深圳、长春、浙江台州、北京大兴、石家庄、成都等地都已经建成或者酝酿建设生物产业基地。   《标准》的实施让很多传统制药企业面临大考,生物制药企业的状况如何呢?一些企业给出了相对乐观的答案。“环保压力肯定是有的,但是生物制药类企业受到的影响不大。”天坛生物制药宣传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物制药企业本身的设备、技术等准入门槛就高,产生的污染也小。“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00毫克/升以内,甚至有时能达到20毫克/升左右,这比要求生物制药企业从2010年开始执行的新标准都要低。”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与公认的污染大户——原料药企业相比,生物制药企业的达标排放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压力小不等于没有问题。如果不能在起跑阶段解决问题,日积月累很可能形成更大的问题。   ■生物制药企业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专家介绍,制药行业共有的特点就是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物质最终以废弃物形式排放,因此污染问题突出。所以,在“十一五”期间,制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企业都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   生物制药作为新兴的产业,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生物工程制药企业本身具有研发、生产一体化的特点,一些生物医药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全评价体系、药品检测体系等)建设不完全,导致药品、生物菌种管理混乱,若形成新的环境污染、生物失控,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生物制药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令人担忧,生物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助剂等许多有毒化学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以水、气、固体废物等方式排放到环境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即时或潜在累积性的影响。同时,生物工程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活菌体、病毒以及转基因等带来的环境安全性问题至今尚不为人所详知。相关部门在制订《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进行调研时发现,生物制药企业的相关管理更注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缺乏环境污染的相关标准。   与其他企业不同,生物制药实验室中出来的细胞物质不是自然产生的,是人类合成的活性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出实验室前必须灭活,这需要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和检查。   专家介绍,目前生物制药企业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以二级生化为主,大部分企业的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化学需氧量小于或等于100mg/L的标准。但是,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消毒和灭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并不是对所有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专家建议,考虑到制药企业的工艺废水中可能残留有活性菌种等因素,应该增加消毒工艺。   生物制药的高浓度废水出现在发酵环节,但相对于传统抗生素发酵而言,生物制药的发酵规模比较小,废水产生量小得多。因此,这类废水一般不在厂内进行处置,而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也有些企业将高浓度发酵液混入废水进行处理,而普通的二级生化处理效果不能完全保证其达到《标准》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小于等于100mg/L的排放要求。   气味刺鼻是很多人对制药企业的主要印象,生物制药企业也要面对这个问题。生物制药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溶剂使用,主要产生点在于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实验室的排气、制剂过程中的药尘等。其中,生物制药企业的臭气主要来自于动物房和发酵过程的异味,制药过程中有机溶剂(如挥发性甲苯类溶剂)的使用也会产生异味。异味是制药企业周边居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但企业关注还不够,亟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有关专家透露,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需要增加的投入相对较少,技术也更成熟,相对容易实现达标排放。专家同时提醒,产生的废气首先要进行收集,产生异味的点(如废水处理池等)要加罩,输送环节也不能忽略,有的企业管道输送量小于废气产生量,还有泄漏现象,这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效果。   收集后的气体是混合物,治理时要根据气体成分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比如,无机的部分要用酸碱吸收,如果是处理氯气就要用酸吸收,用碱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有机物质也分易降解和难降解两种,难降解的单独用生物除味的方式处理不了,需要先把难降解的物质处理掉。“处理系统往往有多种组合,处理设计要力求精细化,重要的就是如何实现治理精细化,选择合适的设备,达到最好的效果,还要加强管理。”专家表示。   ■新标准实施给生物制药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据介绍,《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SS(水质中的悬浮物)等常规因子的排放标准要求有所加严,尚未达标的企业肯定需要完善相关治理设施。根据调研,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可以达到标准要求的100mg/L以下,对于少数尚不能达标的企业来说,主要需要完善工艺和加强管理,所以实际提高的费用并不会太多。另一方面,《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增加了乙腈、急性毒性、总余氯3项因子。这要求企业加强对溶媒的回收,还需加强废水处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有关部门估算认为,《标准》实施所增加的投资约占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利润的5%~7%,年运行费用占企业利润的6%~10%。《标准》实施后,企业有一年半的改造期,所以整个制药行业都在行动,改造内容大部分是废水处理达标改造。生物工程药物较传统制药附加值更高,投入治理资金和实现达标相对困难小些。   随着行业标准更加严格,企业在环境治理上成本投入会更大,治污成本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会越来越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加强溶剂回收,提高处理技术,充分发挥标准对技术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这也有利于企业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产品的“绿色”性,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副所长任立人表示,“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研发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要让高校与企业相结合,开展技术攻关。目前制药行业亟须提升的是氨氮减排技术、节能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和高效废水处理技术集成等。”   “《标准》提出了要求,企业也会自觉地做,开始适应不了,有困难,但是总会想办法,一点一点地推进。环保瓶颈打破了,医药产业就能拓展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任立人说。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意见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曹钰、赵虎彪  电话:(010)6564567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5.《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 两环保巨头在华企业因排放超标遭环保部警告
    环保部近日连发两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分别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警告,二者分别是全球环境巨头法国威立雅环境服务集团和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在华的合资公司。   两家公司分别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相关排放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9月对东江威立雅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公司焚烧炉废气二噁英排放浓度超标3倍 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超标1.4倍 砷、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超标1.8倍 边界昼间噪声也同时超标。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公司则存在同样北边界外昼间噪声超准。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同时责令东江威立雅和上海化工区升达废料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如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东江威立雅环境由A股上市公司东江环保和法国威立雅环境服务集团共同组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则由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5.75亿元人民币组建。其中,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
  • 生态环境部启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近期,生态环境部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p p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p p   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p p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p p   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p p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p p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辖区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将评估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调阅CEM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气微站、卫星遥感等数据记录,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p p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p p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赵春丽 /p p   电话:(010)65645616 /p p   邮箱:dqsxmc@mee.gov.cn /p p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2019年12月18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将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各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名录向我部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3月10日前完成)。(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四)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编制;2023和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  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将由我部在当年年底前另行发布。(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核查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结果数据汇总表、配额分配相关数据汇总表书面报送我部,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查实和处理。我部将对各地碳排放数据质量开展评估。  组织和指导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查实整改。对于存在异常数据等问题线索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查实意见通过管理平台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七)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年度核查完成进展、信息化存证及时性和规范性以及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通报。(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以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的,应尽早在每年的核查经费中提前安排下一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经费,并在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招投标有关程序,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属单位开展有关核查工作。(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地应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充实碳排放监督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四)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确定的名录,向管理平台申请开立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并将登录名及初始密码告知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平台账户,并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在管理平台维护机构和人员的账户信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  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我部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张保留、杨乐亮电话:(010)65645679、65645665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技术咨询)王中航、于胜民电话:(010)82268486、82268461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咨询)吴海东电话:(010)84665799附件:发电行业分类代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4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环境发展中心、环境规划院、气候战略中心、信息中心。  附件发电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类别名称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7生物质能发电 注:类别“生物质能发电”中,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需报送,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企业无需报送。
  • 火电企业集体超标排放 CEMS竟成“罪魁祸首”?
    一家火电企业排出的废气  有媒体日前针对山东省物价局公示的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责华能、华电等国有火电企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灾区,并将雾霾的主要原因直指这些大型燃煤发电机组,直言“火电企业如果对于污染物的处理不达标,排放的污染量将会无限增大,烟尘量将会达到现在的百倍以上,二氧化硫也会上升到10倍以上,氮氧化物也会增加5倍以上”,这些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网民激烈讨论。山东的煤电企业特别是华能、华电这样的央企会出现集体性违规?记者赶赴山东,先后走访了华能、华电等涉事电厂及山东省环保、物价等部门,还在京采访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问题一:“国企电厂一边拿着环保电价一边超排”是否属实?  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内55家电厂一口气开出了56份处罚单,罚单总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对于出现在罚单中的名字大家并不陌生: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等知名国企。日前,记者来到报道中提到的“受罚”企业——华能济南黄台电厂。  在黄台电厂监控中心,记者看到电子屏上不停跳动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的实时监测数据。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是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和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黄台电厂4台机组排放数据全部优于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  该厂副厂长周亚男说:“此次收回的金额相对2015年全年的环保电价款,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我们厂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去除了燃煤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达到了山东地方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应当说我们是环保领先者。”  周亚男特意补充道:“目前,我国在火电厂广泛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火电厂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这是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而在山东地方规定里,烟尘超低排放标准是5毫克/立方米。”  华能山东公司副总经理丁兴武给记者翻看了他的手机短信,内容是华能黄台电厂污染物排放数据。“这个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和山东省环保厅联网的,如果污染物排放存在问题,环保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掌握。从华能黄台发电厂到山东省环保厅、华能山东分公司、华能集团,这些数据被层层监控着。”丁兴武说。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调取了黄台电厂2015年机组排放超标时段和超标原因。结果显示,4台机组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11)时段全年总计23小时,其中,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烟尘超标7小时、氮氧化物超标15小时,达标率为99.92% 超过山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时段全年总计13小时,达标率为99.88%。应该说,相对于全厂4台机组29226小时的运行时间,这是极微小的比例。  记者在调查中拿到的一份华电章丘发电厂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该厂环保电价分别被没收4.25万元、28.36万元。对此,章丘发电厂副厂长任尚坤介绍说,主要是启停机氮氧化物超标、CEMS(在线监测系统)故障造成的环保电价没收。  “2015 年,因仪表更换调试,CEMS传输出现问题,一天就扣减环保电价19.56万元。”任尚坤说。丁兴武说,以黄台电厂为例,电厂4台机组全年运行29226 小时,其中累计超标36小时,其他的29190小时运行都是达标排放,且超标排放36小时的环保电价款已退回。  这些都说明,央企旗下的火电厂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的。那么,物价部门的罚单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副处长赵辉向记者解释说,这存在一个误解。山东省物价局开出的这些罚单,严格来说应该是电价“扣款”,而不是“罚款”。为补偿电厂推进环保改造,国家在2014年推出了环保电价及监管办法,目的是用经济杠杆鼓励电厂建设和改造环保设施。如果发现某些小时均值达不到环保电价标准,而排放日均值又没有达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程度,那么,物价部门将没收超标时段的电价款,也就是说,这些奖励的钱将被扣掉。  赵辉解释说,本来环保电价政策是对电厂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的补偿政策,即运行加价政策,但是如果运行没有达到标准,就要扣除相应的环保电价,不管是由于机组启停机原因,还是由于CEMS在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故障原因。虽然这些都是客观原因,但环保部门依然认定不应该享受环保电价补贴,要扣回来,但不是处罚。  但是,为什么物价部门明确写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却说“不是处罚”呢?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硝、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或机组低负荷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时段环保电价,但可免于罚款。”  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科长温超向记者介绍说,从2016年统计结果看,山东省环保厅2016年分9次对62家企业下达了查处通知,这里面涉及五大发电集团的一共有3次,其中有两次是因为氮氧化物超标。经核查发现,导致某些时段排放不能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启停机。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硝设施就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这是行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问题。  问题二:燃煤机组“超标排放”是否等同于“偷排超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超标事实确实存在。对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电力环保专家王志轩指出,发电机组在启停、调试过程以及低负荷运行时出现污染物排放短时段超过正常运行工况标准限值的情况,主要是受现有污染物脱除工艺和技术的限制,不属于企业主观恶意所为。  “机组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不能与偷排超排划等号。”王志轩说。  目前,按照电网调度要求或机组环保改造维护等需要,发电机组要进行启动、停运和低负荷运行,在这些特定时段会发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正常运行时排放标准的情况。在机组启停阶段,脱硫、除尘设备往往是最先投入和最后退出的 而机组低负荷工况下,脱硫、除尘设备也是正常运行的,也就是说,特定时段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指的是因为无法满足脱硝设施投运条件而导致的氮氧化物超标。当前,火电厂脱硝普遍采用的是选择性催化(SCR)脱硝技术,该技术的特点是正常工作温度区间在310~400℃。机组启停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硝设施是无法正常工作的,也就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  “客观上讲,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烟气温度低于脱硝装置工作温度,氮氧化物浓度会增高,目前这一问题还难以避免。但由于这种情况是在低负荷运行下发生,此时燃煤总量是较少的,烟气量也相应较少,排放量并不一定增大,甚至可能是减少的。”王志轩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机组在启停过程中氮氧化物超标情况,山东地区电力企业已按照国家对环保电价的考核要求,将机组启停情况和环保设施故障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本次物价局公示过程也表明,山东地区的电厂也没有获取机组启停等污染物超过浓度限值的电价,符合环保电价考核规定,未违反相关规定情节。  记者拿到的一份《山东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物价部门的表述也是电价执行过程中的“没收环保电价款”。应该说,本次针对环保电价的行为,是山东省物价局按照管理规定,面向全省所有享受环保电价的发电企业,将不享受环保电价电量的收入收回,并不是罚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来,一些电厂启停机次数越来越多。对此,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主任潘荔说,在当前煤电相应富余的时期,煤电机组承担电网调峰的任务增加,电网调度的指令变化会更多些,机组启停的次数会增加,低负荷运行的时段会更长一些。就电厂而言,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指令,启停机和低负荷运转都不是电厂的主动选择。  王志轩介绍说,对于烟气温度不满足脱硝系统工作条件而带来的氮氧化物超标问题,一方面,电厂在改造时均积极同步考虑低负荷脱硝改造,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升级,尽量使脱硝装置的工作负荷段更宽一些,但要完全避免则不现实,因为脱硝催化剂技术很难有突破性进展。而通过其他方式,如提高烟气温度等,也存在投入与环境质量、经济成本之间的优化问题。另一方面,虽然目前脱硝工艺是全世界采用较多且较先进的工艺,但很多科研机构和电力企业还在积极研究,寻找效率更高、约束条件更少的脱硝工艺,以实现具有综合效益的全工况脱硝。
  • 碳排放再收缩,智易时代对焦钢铁焦化企业CO监测
    碳排放再收缩,智易时代对焦钢铁焦化企业CO监测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关注点。而钢铁焦化行业是一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开展钢铁焦化行业一氧化碳治理,有效控制一氧化碳排放,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非常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智易时代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致力于推动工业生产节能减排成果监测,并在钢铁焦化企业CO监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我们的监测系统中,一系列精密的传感器和数据分析工具实时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及相关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风速等。这些传感器安装在各个产尘点和烟囱上,以便全面掌握企业碳排放情况。因此智易时代针对焦钢铁焦化企业的特点,开发出一套CO监测系统,实现对生产过程中CO浓度的实时监测。该系统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算法,能够准确、快速地检测出CO浓度,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数据支持。分析仪具有测量精度高、可靠性好、相应时间快、操作简便且适用范围广等特点,支持手动校准和自动校准,校准程序可由用户自行设置,且支持远程控制和远程上传。实时测量数据和仪器状态参数均可实现自动传输、查询等,可供监测部门方便、准确地判断空气质量水平。监测效果:通过长期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并预警CO浓度超标的情况,从而降低因CO浓度过高导致的安全风险。同时,系统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企业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排放。价值提升:CO监测系统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水平,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企业可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低碳排放的目标。未来,智易时代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更多环保、高效的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助力企业实现低碳发展。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p   日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为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我会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行业意见,确保指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19日前反馈我会。 /p p   联系人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 田澍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609 /p p   邮政编码:100010 /p p   电话:13488669515 /p p   邮 箱:tianshu@mpi1972.com /p p   联系人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 闫骏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室 /p p   邮政编码:100037 /p p   电话:(010)51555007 /p p   传真:(010)51555002 /p p   电子邮箱: standard@caepi.org.cn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005b33aa-fb67-48da-9bd1-0b73f6f759e8.pdf" target=" _self" title=" 附件1.pdf" textvalue="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ffa87b55-9249-424b-b2c2-9dba8f687eb2.pdf" target=" _self" title=" 附件2.pdf" textvalue=" 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fd72f997-574d-4103-9e0c-e812564df8c3.pdf" target=" _self" title=" 附件3.pdf" textvalue=" 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资深碳排放管理员眼中的“碳圈”:人才缺乏,企业刚刚起步,公众认知不够
    2022年,作为一名有着十余年从业经验的资深碳排放管理员,汪军完成了一次职业生涯的转换,从在一家主要涉及绿色农业、绿色能源业务的企业任职,转为到另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任“碳中和管理总监”。有意思的是,“碳中和管理总监”这个名字还是汪军自己起的。“碳圈”缺什么样的人才?“这家企业从董事会层面成立了碳管理组织,可见其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这是我选择这家企业的原因之一。”汪军告诉本报记者,“上任之后,一切几乎从零开始,连‘碳中和管理总监’这个名字都是我自己起的。”据介绍,在布局“双碳”方面,国内动作比较快的企业,大多是从2021年年中开始的。很多企业处于一种想加强“双碳”布局,又不知道该干什么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双碳”领域的中高层管理人才便成了“香饽饽”。“过去一段时间,‘碳圈’比较知名的咨询机构的中层管理人员,有很多被‘大厂’挖走了。但是,对于这些人的‘定价’又似乎比较混乱。比如,一位在‘碳圈’有5年或10年工作经验的人,应该对应什么水平的薪酬,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认知。所以,经常会有人去了某家公司后,发现另外一家公司开出的薪酬翻倍,待不住又跳槽的情况。所以,‘双碳’赛道呈现出人员流动大、管理人员‘市场价格’不稳定的局面。”汪军说。这一方面反映出富有经验的“双碳”管理人员较为匮乏,“僧多粥少”是常态;另一方面,则印证了这个新兴行业刚起步,很多方面还处于摸索状态。记者了解到,一些有关“双碳”人才的研究报告认为,从业人员呈现“哑铃”结构,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低碳行业专家和受碳中和风潮影响而加入碳行业的新人之间,缺少中等经验者的过渡,导致业务当前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但在汪军看来,目前“双碳”从业人员是金字塔结构。他说:“高层和中层人才太少了,想要进入‘碳圈’的新人太多了,行业内不缺新人。对于正在搭建碳管理团队的公司来说,他们更需要有经验的人。而对于碳咨询公司来说,他们正在进入加速扩张阶段,这两年业务量激增,也面临着没有精力培养新人的情况,宁愿高薪聘请有经验的人,也不愿聘请新人。”企业布局“双碳”,怎么迈出第一步?作为一名资深碳排放管理员,汪军的到来,将从零开始为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擘画“双碳”蓝图。“对于一家在‘双碳’方面刚刚开始布局的企业来说,第一步要‘摸清家底’,明确哪些事做了、哪些事没做。第二步是做好规划,包括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人才建设等。”汪军表示,“像我们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如何让大家都执行你的计划,是一道急需破解的难题。”据汪军介绍,目前,在很多企业的KPI体系中,“双碳”工作做得好坏还没有传递到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中。这也导致很多人,尤其是“唯KPI论”的人,缺少了解“双碳”的动力,对相关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我们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很大,集团希望在这方面做出一些表率。2023年,我们将在‘双碳’相关考评机制上做一些探索。”汪军说。正如汪军在他写的《碳中和时代——未来40年财富大转移》一书中所说,碳中和时代,所有人的财富都将通过碳排放重新分配,高碳企业的财富会流向低碳企业,增碳行业会流向减碳行业。这些企业的财富重新分配又会逐渐渗透到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让所有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实际上,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对于认定要走“碳”这条道路,并且一直在蓄积力量的汪军来说,是个机遇。汪军在帮助企业布局“双碳”的过程中,也在积极探索研究“碳圈”关注较少的问题。“现在大家谈碳中和都是分着行业谈,光伏要怎样,氢能要怎样,新能源车要怎样。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联系的。下一步,我想针对某一个点,对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及相互之间的协同与竞争进行分析,看看这些领域到底值不值得投资,目前,很少有人做这样的分析。”汪军坦言。公众对“双碳”的认知在什么水平?2022年9月,汪军在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是《英国放弃2025年碳中和目标,全球碳中和雪上加霜!》。这是一篇“没有一句真话”的文章。紧接着,第二天,他又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是《关于西方国家放弃碳中和的谣言?我换了一种方式辟谣》,为前文做了澄清。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事还要追溯到2022年的两则消息:一则是德国暂时取消了2035年可再生能源占比100%的目标。另一则是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放弃2025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原因是这所城市一个重要的CCS(碳捕集与封存)项目的政府补贴不到位。汪军说:“这两则消息在网络上发酵后,特别是一些大的营销号传出的消息却是:西方国家集体放弃碳中和!这些谣言很容易形成传播爆点,导致很多人不明真相,问我‘西方国家集体放弃碳中和了,我们该怎么办?’”这让汪军想到了此前欧盟多国被迫重启燃煤发电一事,不少网友对此缺乏理性认知和判断,显示出公众对“双碳”的认知还远远不够。“这么做,主要希望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的同时,也是提醒大家,要保持怀疑的眼光。”汪军说。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附件1)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2,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我厅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在企业已完成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上述工作范围仔细核对,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组织报送下一年名录(2023年名录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确定),同时将《XX州(市)2021年度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盖章件和Excel件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邮箱ynsdqc@126.com。不涉及发电企业的州(市)也请发邮件说明。(二)组织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其中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2023年3月5日前完成。(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各州(市)组织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四)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3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编制(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2023和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我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2〕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侯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度发电企业碳核查工作,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一是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我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州(市)进一步查实和处理。二是请有关州(市)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有关州(市)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查实整改。对于存在异常数据等问题线索的,有关州(市)应及时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查实意见通过管理平台报我厅。(七)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我厅将每年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二、其他事项(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我厅将组织对各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从业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近期生态环境部也将开展平台使用和核算指南等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州(市)组织企业按时参加。(三)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一是管理端帐号。请各州(市)将需要访问新平台的人员名单(人员数量不限制),并于2月13日12点前按照附件1格式发放至大气处邮箱ynsdqc@126.com。各州(市)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二是企业端账号。企业端账号由新平台根据旧平台已存在的企业信息初步自动生成一版,并于2月16号与管理端帐户一并反馈各州(市),请各州(市)及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并组织企业通过平台完成年度目录、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化存证明等报送工作。我厅将根据各州(市)报送确定的名录,向管理平台更新调整企业账户信息。附件:1.云南省2021年度碳核查结果确认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覆盖行业及代码3.云南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人员名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大气处张小萍 0871-64134767省环科院高瑜晗 0871-64148103)(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 云南省2021年度碳核查结果确认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企业名称 国民经济分类代码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 4412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 441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 4411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411 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4412 云南金汉光纸业有限公司 4412 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4412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11 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4412 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4412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4412 云南滇能陆良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4411 附件2 发电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 4754—2017) 类别名称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 4417 生物质能发电 注:类别“ 生物质能发电”中,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需报送,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企业无需报送。附件3 云南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人员名单(政府端)省厅联系人: 高瑜晗 省厅专属业务联系邮箱:ynsdqc@126.com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手机号 职务/职称 电子邮箱 1 2 …… 备注:政府端文档需填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名单。
  • 国务院发布《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企业面临多方面挑战和机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据相关采访报道,碳监测对于实现碳减排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提供了准确、实时的碳排放数据,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公众提高环保意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对企业带来了机遇。一是为碳监测技术与服务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对于那些专注于碳监测技术的研发、设备制造及监测服务的企业,随着碳监测市场的扩大,将有更多的机会承接政府和企业相关项目,包括提供碳监测设备、系统解决方案及咨询服务等。二是提供碳排放管绩效提升服务。从事提供综合性的环保和能源管理服务的企业有望发掘新的市场机遇,碳监测的实施将推动这些企业进一步拓展其服务范围,提供更加精细化的碳排放管理和减排绩效提升解决方案。三是低碳技术咨询与服务。随着企业对低碳转型需求的增加,低碳技术咨询与服务商将迎来更多业务机会。它们可以为企业提供碳排放核算、低碳技术路径规划、碳资产管理等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低碳发展目标。四是相关设备制造商。碳监测的实施将带动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相关设备制造商将迎来新的市场需求。这些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满足碳监测市场的更高要求。《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三)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四)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五)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方式,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六)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区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四、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八)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严管控、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五、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九)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十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七、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十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十四)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为地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准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十五)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八、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 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汇总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经评估监测确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落实好超低排放各项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 号);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 57 号); 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HJ 75—2017);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 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附:1.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2.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
  •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p   & nbsp 201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要任务。 /p p   钢铁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钢铁行业是货物运输量最大的行业之一,据了解,我国钢铁行业货运量为40亿吨以上,占全国货运总量1/10左右。与国外钢铁行业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不同,我国钢铁行业主要依靠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非常突出,占钢铁企业自身排放的20%以上。 /p p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将在带动钢铁行业升级转型的同时,推动全国尤其是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p p   为达成这一目标,我国相关部门发布多项政策予以推进,继今年5月份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后,近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从“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加强指导和服务”三大方面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p p   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ac05db3-5c8e-443c-a652-e42954e64ff6.jpg" title=" 通知.jpg" alt=" 通知.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p p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p p   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p p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p p   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p p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p p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辖区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将评估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调阅CEM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气微站、卫星遥感等数据记录,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p p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p p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赵春丽 /p p   电话:(010)65645616 /p p   邮箱:dqsxmc@mee.gov.cn /p p    strong 相关技术指南见附件: /strong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0ff85239-b1a5-4051-8148-7b731bdab347.pdf" target=" _self" title=" 637129473495934970842.pdf" textvalue="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 /a /span /p
  • 稀土污染排放标准将出台 九成稀土冶炼企业面临淘汰
    2010年12月28日的国际稀土研讨会上,即将出台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与会的稀土行业专家频频提及的内容。据本网记者了解,这部预计在2011年早些时候出台的法规将对国内稀土冶炼分离产业的格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依照目前正在审核的草案内容,全国90%的冶炼分离企业都达不到环保的标准。”一位与会者表示。   “即将出台的国家标准非常严格,对企业是生死大考,万不可有侥幸心理。”出席会议的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发出了这样的警示。   不过,对于计划重新整合国内稀土产业的中央政府而言,这项环保专项法规的出台却有利于提高稀土行业的集中度,并化解国际舆论的压力。   目前,中国的稀土冶炼分离产业年产量达到了13万吨,占到了世界产量95%的份额。与之形成对照的是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稀土矿开采配额以氧化物计仅有8.92万吨,开采与冶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过去,填补这些缺口的资源来自南方省份猖獗的稀土盗采行为,而这些盗采行为同样对环境污染极大。   与此同时,稀土产业在冶炼分离环节也存在的分散度大,企业林立的局面,几乎每个稀土矿区都有独立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于各地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而施加的影响,这些分散的小企业过去也一直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规则进行重组和兼并,甚至有传言称,不少中小冶炼企业已经为国外下游稀土应用企业控制,这些国外企业有意维持目前中国稀土产业分散的现状。   一种普遍的观点是,众多分散的中小企业加剧了市场的竞争,而真正从中受益的则是国外的稀土应用企业。日本的精巧的电子产品,美国的军火生产长期以来都依赖中国的廉价稀土,中国稀土产量也一度占据世界95%的份额。但留给国内的,则是微薄的利润及被严重污染的环境。   为此,从2008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出面整治稀土行业。为此,国土资源部加大了打击盗采的力度,商务部加大了对稀土产品出口的管制,而工信部则计划牵头组织稀土企业的整合。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国稀土产量的下降以及随之而来的出口下降。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徐旭提供的资料,中国稀土出口由2003年最高的7万多吨下降到了2009年的不足五万吨。而业内人士估算,如果考虑到商务部及海关对稀土走私检查力度的加大,实际下降幅度要远高于这个数字。   国外需求方对此的不满也在加剧,日本曾经多次抗议中国对稀土出口配额的消减,而在2010年11月份的G20会议前夕,也一度谣传稀土问题将成为会议议程。2010年12月15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美国也就放宽稀土资源的出口限制施压中国。直接的配额管制,也的确令中国有触犯WTO相关规定的风险。   环保问题,成为中国应对国际压力的一个很好途径。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部长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便表示,中国减少稀土产量的原因纯粹是因为环保的问题。   事实上,造成中国稀土产量目前所占有的国际地位的,也客观上是由于中国企业对环保标准的忽略,以及其他国家矿山出于环保成本原因的暂停生产。   而在12月28日的会议上,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授级高工黄小卫也列举了美国、法国等几处大型稀土矿藏暂停运行的案例。   黄小卫称,80年代开始,世界稀土冶炼分离工业的中心逐步转到中国,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供应国。在2003年前后,几个著名的国际稀土矿都因为环保及成本问题而停产,其中包括美国钼公司(Molycorp)和法国罗地亚公司(Rhodia)所有的稀土矿山。而资料显示,正是在2003年,中国稀土的出口数额达到高峰值。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1月份《矿产品摘要》统计,中国的稀土资源工业储量仅占到世界储量的30%。张安文对此的解读是,世界并不缺稀土,世界缺的是中国的廉价稀土。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无疑将彻底改变这一格局。徐旭认为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清洁生产企业的发展和结构优化。   对于正在牵头组织行业整合,试图提高中国稀土市场集中度的工信部而言,这一标准无疑也将是大利好。业内人士认为,诸多受地方政府保护的中小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或许将在标准出台后将被迫停产或者是接受更有实力企业的重组。依照工信部的计划,到2015年,全国100家稀土分离企业将在重组之后削减为20家。   目前,《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通过环保部审核,业内人士透露,新标准非常严格,企业可能无法马上达标,因此将设有2年至3年时间作为缓冲期。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准《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特此通告。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序号编号名称实施日期1JJF(鲁)183-2024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2024-03-012JJF(鲁)184-2024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2024-03-013JJF(鲁)185-2024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 校准规范2024-03-014JJF(鲁)186-2024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 校准规范2024-03-015JJF(鲁)187-2024差压传感器校准规范2024-03-016JJF(鲁)188-2024三维冲击记录仪校准规范2024-03-01地方规范文本.zip
  • 废氯化汞触媒相关企业排放检测监管加严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规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推动提升废氯化汞触媒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目前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PVC生产厂商共有93家,其配套的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应按该指南进行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   指南对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的生产、管理提出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指南指出,经营单位须建成危险废物分析实验室,配备含汞危险废物和含汞废气等含汞污染分析测试仪器和设备,具备汞的相关分析测试能力。指南要求经营单位建立汞污染物排放日监测制度,能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逐步安装包括汞在内的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撰稿:傅晔)
  • 上海:举报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最高可奖励5万元
    p   2018年6月4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79d97513-53f6-432b-93ac-02656f24e43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通知内容显示,《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过上海市环保局2018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其中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并且列出了十项典型的违法行为描述,其 strong 中第八个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d35c7363-f021-4be4-b13f-7e91cb58c654.jpg" / /strong /p p & nbsp /p p    strong 奖励方面: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53a72445-bf76-4276-b7d8-5b13a0a5009e.jpg" / /p p   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 /p p    strong 附“办法”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strong /span /p p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其奖励。 /p p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举报,环保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p p   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拓展举报途径、发展环保志愿者队伍、组织属地网格督察员等方式,推进公众参与。 /p p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p p   (一)微信:“12369环保举报”平台 /p p   (二)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 /p p   (三)网络:“上海环境”网站“网上举报”栏目(http://www.sepb.gov.cn) /p p   (四)来函、来访: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或各区环保局信访部门。 /p p   (五)通过其他部门转送、移送至环保部门等其他途径。 /p p   第五条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信访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对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核实 查证属实的,依法查处。 /p p   第六条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p p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p p   (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 /p p   (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p p   (四)未经批准或备案,非法使用、销售、转移放射源的 /p p   (五)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p p   (六)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p p   (七)锅炉、窑炉排放明显黑烟的 /p p   strong  (八)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 /strong /p p   (九)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 /p p   (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p p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 /p p   (一)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p p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 /p p   (三)举报内容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 /p p   (四)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p p   第八条 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p p   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 /p p   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 /p p   第九条 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及处理结果、举报人协查等情况,环保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定期确定奖励事项名单。 /p p   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 /p p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环保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领取奖金,并在核对相关信息后,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p p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凭通知、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复印件领取奖金,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p p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奖金奖励。 /p p   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环保荣誉称号。 /p p   第十二条 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p p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本市环保举报奖励工作。各区环保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至2023年6月4日止,有效期五年。 /p p & nbsp /p
  • 2150万吨!黑龙江省12家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2022年11月底,我省10个市地的12家企业,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共计披露二氧化碳排放量2150万吨。黑龙江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情况汇总表在这12家企业中,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是连续3年主动参与自愿披露的企业。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也连续开展了2年披露工作。除了以上的“老朋友”,大庆油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勃利亿达甲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关鸟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也通过各种渠道披露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2020年起,省生态环境厅已组织开展了3年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自愿披露工作,整体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除上述自愿参与披露的企业外,按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省内发电企业还将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进行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企业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控排措施等信息,既可强化自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可增强公众对企业低碳行动的了解,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定期披露碳排放信息有助于督促、倒逼企业在未来实现更高水平的目标与行动。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企业范围的扩大以及我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的形成,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碳排放信息,全国碳市场信息更加透明,运行更加顺畅。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信息披露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消除数据问题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未来将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的平台,鼓励更多的单位参与到碳披露工作中来,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品牌价值,体现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表率作用。
  • 全新FLIR(菲力尔)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帮助环境执法人员、企业检测人员快速发现VOCs排放和泄露
    FLIR(菲力尔)公司成立历史悠久,拥有73年的红外热像仪生产历史,并率先在2005年推出VOCs红外热像仪。VOCs红外热像仪可以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以及违规排放,可用于现场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大大增强检测人员精准发现VOCs问题的能力,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执法装备水平。为了提升用户体验近日,菲力尔宣布推出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其可帮助环境执法人员、企业检测人员快速发现VOCs排放和泄漏非常适合生态环境部门、石油化工等相关行业VOCs红外热像仪的作用根据传统检测方法,当需要检测VOCs的微小泄漏及远距离泄漏时,浓度判定主要凭借经验判断、依靠鼻子来闻VOCs污染物,既危险又不准确,因此监管难度很大。幸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VOCs红外热像仪应运而生。VOCs红外热像仪将VOCs可视化为黑色的烟雾,远距离就可快速发现挥发性气体有机物的泄漏以及违规排放,找到排放源,尤其适合高架源。有了VOCs红外热像仪,检查人员就可以亲眼“看到”难以捕捉的VOCs污染物。也就是说,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摄像排查,可以轻松发现泄漏排放的VOCs物质,精准识别排放源。VOCs红外热像仪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化装备在VOCs监管方面的运用,以“走航监测普查+红外探测详查”的结合方式,精准高效锁定VOCs排放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使用VOCs红外热像仪对泄漏点源进行探测分析,执法效能将大幅度提升。例如在储油库,专业人员用VOCs红外热像仪对十几米高的储油罐顶部呼吸阀、泡沫发生器等VOCs易泄漏位置进行扫描探测,肉眼看不见的气体泄漏在仪器显示屏里“浓烟滚滚”,仅用十几分钟就锁定了全部泄漏点位。全新FLIR 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中,FLIR G620、GFx320和Gx620三个型号可用于检测和准确量化油气行业中的碳氢化合物、易挥发气体和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排放情况。热像仪集成了量化功能,用户可将排放测量功能无缝融合到日常泄漏检测和维修工作流程当中,因此开展检测工作时无需另外携带一台辅助设备。此外,全新FLIR 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通过了ATEX认证,其灵敏度符合OOOOa标准,同时还配备了旋转式人体工学触摸屏,确保专业人员能更安全、更高效地完成工作。为提高用户体验,全新FLIR 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还有很多符合人体工学的设计,比如可旋转手柄、可旋转目镜、可旋转式4英寸液晶触摸屏(方便现场为保存视频注释)等,不仅极大提升了用户使用感受,还大幅提升了现场作业效率,妥妥滴从用户角度出发设计!全新FLIR 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具有出色的分辨率、热灵敏度和高灵敏度模式,使您能够可视化气体泄漏,以便查明排放物的准确来源并量化泄漏数据,旨在帮助用户腾出时间、集中开展泄漏维修工作,减少泄漏点记录时间,加深对排放严重性的认识。全新FLIR G系列VOCs红外热像仪还可以用于企业LDAR(气体泄漏修复与检测业务),对不可达点进行检测,并保存分享视频。也可用于企业的日常巡检,发现气体泄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既响应了国家的VOCs环保法规政策,又增强了企业的生产安全,是泄漏检测和维修 (LDAR) 专业人员的不错选择!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不仅是企业的职责也是实现碳中和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工作中有哪些VOCs污染物泄漏检测的难点?
  • 又一仪器企业“出嫁”环保治理企业
    p   跨界收购已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在环保领域,环保治理企业收购环境监测仪器公司也早有发生。2015年3月,盈峰环境以17亿收购宇星科技 2015年8月,理工监测收购尚洋东方。近日,我国环保龙头企业碧水源宣布,与关联方西藏比兴共同出资1.44亿元,收购中兴仪器60%股份,进军环保监测产业。 /p p   中兴仪器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工信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兴仪器自1999年开始致力于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环境监测网络设计、建设以及环境连续监测设备和监测网络的运营等业务。产品涵盖了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环境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系统、“超低排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超低烟尘在线监测系统、大气污染综合分析决策系统、环境资源数据中心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系统、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管理系统、以及环境业务管理系统等领域。公司在全国设立20+个分支机构,拥有一流的研发、营销、应用服务和供应链团队,致力于业界最前沿的各种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海洋、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市政水务、污水处理、交通及科学研究等众多行业。 /p p   公告显示,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兴仪器资产总额2.43亿元,负债总额1.55亿元,净资产8766.63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1.58亿元,利润总额2298.43万元,净利润2091.85万元。 /p p   此次收购完成后,碧水源将进一步丰富在生态环境质量领域的业务类型,在环保PPP模式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提供环境监测+第三方治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动指挥环保的综合应用,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p
  • 环保部发布2016年国控企业名单 四类企业数量增加
    p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 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环保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 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p p   与2015年相比,虽然企业总数稍有下降,但是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企业数量均有所增加。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920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937家、废气企业3268家、污水处理厂37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2家、重金属企业3432家、危险废物企业1443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2/ueattachment/03cf0bdd-aabd-44fd-8896-dea83c6d1ccd.pdf" 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a /p p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2/ueattachment/229dc90a-8cbe-4ea3-b0d6-75ba38bb4cf2.pdf" /a br/ /p
  • 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远超汽车,多家企业已作出举措
    近日,随着全球半导体芯片需求的迅速增长,大型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日益增加,甚至比传统的汽车制造商更多。根据外媒 businesskorea 援引 CNBC 的报道称,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工厂台积电,2017 年的碳排放量为 600 万吨,2019 年为 800 万吨,而到了 2020 年迅速增长至 1500 万吨。 近日,随着全球半导体芯片需求的迅速增长,大型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日益增加,甚至比传统的汽车制造商更多。根据外媒 businesskorea 援引 CNBC 的报道称,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工厂台积电,2017 年的碳排放量为 600 万吨,2019 年为 800 万吨,而到了 2020 年迅速增长至 1500 万吨。
  • 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2万家 公布72家违法企业
    环境保护部12日通报了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据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5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2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83件,挂牌督办925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督查,重点抽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地市,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行为,114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   其中,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广州市新华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超标排放,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18家企业违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桐梓县化肥厂等2家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   截止到9月30日,从地方环保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对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污水处理厂已经处理处罚到位并完成整改,克东县清泉村淀粉厂等3家企业已关停。   环境保护部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 1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入选大气污染地图
    究竟谁在污染中国 1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入选大气污染地图   北京灰霾,上海灰霾,广州灰霾……PM2.5进入国标,也难扫污染天气带给公众的心理“灰霾”。人们不禁要问,污染从何处来?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对于身边有哪些污染源、哪些工业企业是重点污染源,普通民众无从得知,公众监督更无从谈起。   近日,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蓝天路线图——工业污染源定位》在北京发布。这张路线图披露并定位了我国1000多家由环保部确认的重点污染企业,不少知名大型国企和外企赫然在列。   这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正在绘制的“中国大气污染地图”的初步成果,试图将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让排放超标企业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   “没有建立起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最大缺陷。”该中心主任马军表示,鉴于中国环境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严重偏低,让公众参与大气污染的监督和治理意义重大。   我们需要一张蓝天路线图   马军曾因对中国水危机的关注入选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全球最具影响的100人”,并绘制出《中国水污染地图》。在此次发布会上,他大声疾呼:“尽快形成一张公开的大气污染源分布图,在公众监督下推动污染大户减排,重新找回久违的蓝天!”   根据环保部2009年的试点监测,我国多个城市长时间出现严重灰霾天气,其中上海134天,苏州169天,南京高达211天。   空气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成本。2004年,全国废气实际治理成本为478亿元,占当年行业合计GDP的0.29% 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为2198亿元,占总环境退化成本的42.9%,占地方合计GDP的1.31%。   此外,我国多地研究显示,工业污染区肺癌、呼吸道疾病等环境病比例明显偏高。   工业排放是最大的大气污染源,包括电力、炼焦、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放量远超其他排放源。   环保部曾经确立国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但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557家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仅为73%,只有不足六成的企业二氧化硫全年监测达标,全部超标的企业达15%。   1000多家污染企业被曝光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此次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4400余家企业作为试点定位,这些企业占工业废气排放的65%。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最终将1000多家污染企业定位到电子地图中,披露了他们的环境违规记录和排放量等信息。   地图显示,东部地区仍然是密集排放区,但中部发展强劲,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而北方城市因能源、资源优势形成的排放密集区也开始向南延伸,长三角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排放大户,苏州、无锡、杭州等传统轻工业城市也成为排放密集区,显示了污染强度正在随产业转型提高。   马军指出,相当一部分大型国企出现超标违规现象。如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从2007年至今连续5年存在环境监管记录,并在2007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中被列为红牌。   “还有一些外企到了中国也屡屡超标违规,如法国的拉法基水泥。”马军说。   企业排放信息急需公开   “中国企业的排放信息公开程度和欧美差距很大。”马军感叹。   美国1986年就提出了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制度,要求企业每年公布排放数据,最后形成了“美国五百毒”榜单。   马军评价认为,这样的体制没有提高标准,也没有加大环保局监管力度,却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的减排压力,使企业能够自主减排。   欧盟2000年迎头赶上,建立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要求企业公布污染物数据。日本和韩国近年来也建立了PRTR制度。   “中国是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达国家的重污染工业都往中国转移,但是企业信息公开的程度很低。”马军希望中国尽快建立起向社会公开的PRTR制度,在社会监督下制约造假行为。   此外,马军希望各地都能制作自己的“蓝天路线图”,识别污染源、分步减排。“希望这张图不是只有少数研究人员和官员才能看到的秘密图纸。”他强调。   在谈到排放信息公开时,北京国能中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云峰指出,中国也有走在世界前列的环境标准,如在明年将要实行的大气排放标准中加入了汞的指标。但环保不能形式化,必须落到实处,一旦排放超标,应该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   中国企业家生态协会前任副会长、美通无线董事长王维嘉则指出,中国的环保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唤醒民众自我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 水泥业迎史上最严环保标准 新规下几无合格企业
    水泥业迎来史上最严环保标准,广东率先执行,向欧洲看齐   利润被吞过半 新标准下几无合格水泥企业   继铅蓄电池、电镀印染等行业之后,水泥行业又将套上“环保紧箍咒”。   环保部网站近日消息显示,副部长张力军在考察调研时表示,环保部正在研究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随后有媒体又援引环保部人士口径称,具体“施压”的是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从现行的800毫克/标准立方米收紧到300毫克或400毫克。有业内人士担心,“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消息尚未正式出台,多只水泥个股已出现大跌。而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已先于全国收紧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地方排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珠三角(肇庆、惠州有部分区域除外)新建生产线和现有生产线执行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余下区域则于2014年起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已接近欧洲的水平(500毫克/标准立方米)。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水泥工业将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十二五”末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并推进水泥行业的烟气脱硝改造。   缘起   氮氧化物排放不降反升   水泥业成三大污染源之一   “水泥业史上最严厉环保标准”即将出台的消息,源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安徽海螺集团调研时称,现在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而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普遍在800毫克/标准立方米左右,“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的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   张力军表示,“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是减排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全国每年新增水泥产量占世界新增产量80%以上,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成为电力之后的第二大行业。   去年颁布实施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装置。“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更加艰巨,当前,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张力军要求,水泥行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减排。   他强调,环保部已经与各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如果未完成减排任务,将实行集团环评限批。也就是说,假如一企业集团下属水泥厂此项标准不达标,整个企业集团都将面临环评限批。   与铅蓄电池、电镀等行业因为突发污染事件而受到环保部门施压不同,这次水泥行业的“紧箍咒”源于其氮氧化物长期未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对我国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造成压力。   氮氧化物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增的减排指标之一,目标是5年内降低10%。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7.2%。近来一直被民众关注的PM2.5,其10%为氮氧化物氧化为硝酸根所贡献。氮氧化物也是造成区域酸雨、生成臭氧的重要原因。   而全国水泥排放氮氧化物约200万吨,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0%,仅次于电力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位居第三。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持续上升。   影响   行业多增400多亿元成本   或转嫁下游   消息甫一暴出,包括人民日报等媒体,也援引环保部和业内人士透露的消息称,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提高水泥行业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研究方案包括300毫克/标准立方米和400毫克/标准立方米两种。而现行我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执行的是2004版本,与1996版一致,仍是800毫克/标准立方米。   但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表示,方案仍待研究,即便是按照上述较宽松的方案,包括海螺水泥、华新水泥等行业龙头,以及中材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央企在内,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按照前3年的行业平均利润计算,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水泥研究设计院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国内每吨水泥的生产成本约180元-250元,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加上水泥脱硝设备投入,每吨水泥成本将增加20元-40元。以去年水泥产量计算,全行业将增加成本400多亿元。   针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占比大,排放浓度高,应率先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说法,孔祥忠表示,其并不反对在水泥行业推行氮氧化物减排,但将火电行业与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进行类比“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水泥行业属于窑炉行业,生产工艺上除了像火电行业一样烧煤,还要大量使用石灰石、铁粉、黏土,1500摄氏度的热力环境也高于火电行业的1000摄氏度,因此不可避免会更多排放氮氧化物。   “理论上水泥行业可以降到100(毫克/标准立方米)”,孔认为,过快推行新标准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水泥行业脱硝催化剂有些属于有毒有害物,国内若大量生产上述催化剂,会产生新的水土污染 二是水泥行业利润急剧下降,或新增成本转嫁到下游的建筑行业。“标准日趋严格是行得通的,但需要征求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孔祥忠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提出建议:一方面,运行3年以上的生产线应达到每标准立方米800毫克的现有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运行时间低于3年和新建生产线,可在2015年前先过渡到600毫克的新国家标准,再于2017年或2018年达到400毫克的国际先进水平。   广东   珠三角先行 全省后年收紧   每条生产线改造需投千万元   事实上,将调控之手转向水泥行业已非首次。2009年国务院发文后,全国范围内就掀起了淘汰水泥小窖等落后产能的运动,“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亿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广东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6000万吨,2011年广东又淘汰水泥产能24.5万吨。   但从“十二五”开始,广东除了继续“上大压小”淘汰剩余的立窑式水泥落后产能外,也将加大现存产能的减排力度。根据省环保厅和省质量监督局共同发布的我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制造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已有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执行限值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 余下区域自2014年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德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都是执行50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氮氧化物限值,美国的标准为900毫克/标准立方米,超过我国的现行标准。广东的地方标准,已经接近欧洲水平。   不过,比起传言中我国将制定的300或400毫克/标准立方米来说,广东的标准尚不会令企业一下过于吃紧。   据水泥化工专家介绍,目前采用的氮氧化物(NOx)控制技术主要有低NOx燃烧器、选择性非催化减量技术(SNCR)、选择性催化减量技术(SCR)。若使用SCR技术,可控制在100毫克/标准立方米200毫克/标准立方米。若使用投入相对较低的(SNCR),可确保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稳定在200毫克/标准立方米—400毫克/标准立方米,脱硝效率在50%—60%左右。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的陈副会长表示,“广东的氮氧化物标准涉及的主要是省内200家左右的有煅烧环节的水泥熟料企业,可采取阶段燃烧脱氮或低NOx排放设计,控制分解炉燃烧产生还原性气体,就能使NOx部分被还原,排放浓度可降低到50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这样来说,每条生产线大概需要增加投入1000多万元”。   但从整个“十二五”阶段来说,广东还是会向国家可能出台的“史上最严格”标准靠拢。根据省环保厅颁布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要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都需采用LNB(低NOx燃烧器)+SNCR等联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烟气脱硝工程。   而广东从“十一五”期间,已经禁止建设日产熟料2500吨以下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这意味着,如果按照上述“十二五”的规划改造,我省的大部分水泥产能到2015年,都符合国家可能颁布的“最严格”的400毫克/标准立方米标准。   观察   严厉政策催生   数百亿减排蛋糕   酝酿中的严厉新政已令敏感的股市起了波澜。2月7日,水泥板块全线尽墨,并拖累建材板块整体走低。其中,四川双马、海螺水泥、江西水泥跌幅均超过3%,金隅股份、巢东股份、冀东水泥跌幅也超过2%。   但对行业来说,这记警钟其实鸣得及时。据专家介绍,目前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是废气中氮氧化物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已占企业排污费总额八成以上。从这角度上,增加脱硝投入貌似短期内增加了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却是企业减负的利好。而由于水泥行业过去几年盈利情况较好,相对于火电等其它行业更具备实施减排的能力。   此外,实施减排对应对今年开始严峻的行业形势也有必要。据中国水泥网统计,2012年1月水泥价格387元/吨,比上年同期低34元/吨,所以今年和去年的起跑线不在同一水平上,由于近几年新增产能远超出新增需求和落后产能淘汰的总量,所以在2014年以前市场呈现一个供大于需的供需状态。   无论是从民生来看还是环保行业“十二五”规划,我国对于污染行业的减排标准都将进一步提高,也会带动环保产业的成长空间。   有专家以未来水泥行业大量采用的SNCR脱硝技术来算,减排一吨氮氧化物合计增加成本14-21元,按2012年20.6亿吨水泥产量计算,行业规模约为280亿-420亿元。这“数百亿”的大蛋糕已经令行业规模较大、趋势确定的脱硝行业垂涎。例如相关的九龙电力、龙净环保、永清环保和国电清新等个股,本周以来都上涨了2%左右。   对广东来说,在全国整体供大于求的形势下,水泥行业更有可能在这里成为“洼地”广东“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很大,预计全省水泥需求量大达1.50亿吨。广东省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李黎表示,“广东在产能过剩的调控上做得较好,几乎是淘汰多少,发展多少,广东省在做‘十二五’水泥专项规划时,还将总量的一部分空间留给了外省发展,只要水泥行业把产能、产量控制住了,就可以获得一个很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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