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麻黄素

仪器信息网麻黄素专题为您整合麻黄素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麻黄素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麻黄素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麻黄素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麻黄素话题讨论。

麻黄素相关的资讯

  • 赛默飞世尔UHPLC/MS鉴定伪麻黄碱
    赛默飞世尔科技UHPLC/MS确保有效鉴定违禁药品混合物中的伪麻黄碱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 2009年2月2日) -服务科技、世界领先的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发布了一种新的、快速和稳定的UHPLC / MS方法,有效地分离和鉴定了伪麻黄素,麻黄素,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 该应用方法详细介绍了如何用Accela ™ UHPLC系统和MSQ Plus™ 单四极质谱高通量分离和鉴定违禁药物中的各个组分的分析方法,而且在www.thermo.com / appnotes可免费下载题为“UHPLC / MS定量分析伪麻黄碱片”(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Pseudoephedrine Tablets by UHPLC/MS)论文。 伪麻黄素常用于治疗普通感冒的药物,如Sudafed® , Benadryl ® 和Claritin® 。 伪麻黄碱是I类化学品,毒贩用其制造非法毒品市场二类受控物质---冰毒。含伪麻黄碱的非处方药的改造是冰毒制造和在全世界泛滥的一个主要因素,成功地分离和鉴定含伪麻黄碱的非法药物的混合物可以帮助确定在非法毒品市场上冰毒的确切的来源和生产方法的途径。 非法药物的混合物通常是利用传统的分析技术,如气相或液相色谱。 当被分析物是极性的或者热稳定,或者在气相色谱前需要化学衍生的,一般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此外,超高效液相色谱( UHPLC )比传统的气相色谱更具竞争力。 UHPLC / MS能提供快速,高效分离和高灵敏的检测与质量确认。 基于此,三个含有伪麻黄碱非处方感冒药作为一种活性成分可直接进行UHPLC / MS分析,只需要一个简单提取离子流的过程,而不需要任何的化学衍生。利用UHPLC/MS方法,伪麻黄碱被确定为所有三个品牌主要活性成分。 Thermo Scientific拥有独特的Accela 高速液相色谱和亚2微米色谱柱可将普通HPLC的压力提升到15,000psi。而且在单一仪器上可将运行时间缩短10倍,并将有更好的分离度和柱效。具有纳克/毫升灵敏度和质量数确认的UHPLC/MS能明确鉴定和定量在药物制剂和非法药物样品中的伪麻黄碱和相关化合物。 欲了解更多有关Thermo Scientific UHPLC / MS分析解决方案,请登陆www.thermo.com / appnotes 或www.thermo.com.cn 。 关于Thermo Fisher Scientific(赛默飞世尔科技,原热电公司)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拥有员工约30000人,在全球范围内服务超过350000家客户。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装备制造商等。公司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和Fisher Scientific这两个主要的品牌,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化学领域从常规的测试到复杂的研发项目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Thermo Scientific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包括高端分析仪器、实验室装备、软件、服务、耗材和试剂在内的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Fisher Scientific为卫生保健,科学研究,以及安全和教育领域的客户提供一系列的实验室装备、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用品和服务。赛默飞世尔科技将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为便捷的采购方案,为科研的飞速发展不断地改进工艺技术,提升客户价值,帮助股东提高收益,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www.thermofisher.com
  • 英国发现69种感冒药 不治病反有致命危险
    据英国《星期日电讯报》3月1日报道,英国政府下属的药物安全管理机构日前发现,有69种常用的非处方类儿童感冒药和咳嗽药不仅不管用,而且还可能带来各种副作用甚至是致命危险。  该机构称,要警惕大多数感冒咳嗽药都含有的15种成分,正是这些成分带来了危险的副作用。我国药剂师指出,基本上我国出售的治疗感冒、咳嗽类的西药里面都含有这些成分。  MHRA援引报告称,有至少5名两岁以下儿童因过量服用此类感冒药而死亡,而且有超过100个出现有害反应的严重病例,在有些病例中,有儿童不得不因为药物反应而入院接受治疗。  MHRA称,要警惕大多数感冒咳嗽药都含有的15种成分,正是这些成分带来了危险的副作用。这些成分包括使鼻腔黏膜血管收缩的伪麻黄碱、麻黄素、去氧肾上腺素(新福林)、羟甲唑啉、塞洛唑啉;抗组胺剂——苯海拉明、氯苯那敏、异丙嗪、曲普利啶、抗敏安;抑制咳嗽的右美沙芬、福尔可定以及用于除痰的愈创甘油醚、吐根剂等。  目前,英国药店里出售的大多数感冒咳嗽药都含有这15种成分。MHRA收到的报告显示,服用含有这15种成分的药物后,已有几十人死亡,另有超过3000人出现“有害反应”。  在英国出现的儿童死亡案例中,主要是因为过量使用抗组织胺和麻黄素,前者会导致心律不齐、昏迷;后者会导致心跳加速和血压上升,有关成分常见于治疗伤风咳的药物。  ■专家说法  解放军第306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剂师刘刚指出,基本上我国出售的治疗感冒、咳嗽类的西药里面都含有上述15种成分,比如白加黑、新康泰克、感叹号等。  刘刚副主任提醒说,治疗感冒、咳嗽类的西药都主要是针对成人的,儿童用药要慎之又慎,而且尽量不用西药,在临床上使用中药类的更多些。家长若发现子女有伤风咳病征,可以用盐水、蜜糖纾缓病征。  针对感冒药的安全问题,搜狐健康第一时间采访了我国著名的药物不良反应专家、国家卫生部合理用药监测网专家、原海军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孙忠实教授。  孙忠实教授指出,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感冒药基本都含有上述的三类成分,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儿童因为服用感冒药死亡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主要是一些心慌、恶心呕吐以及头疼等的不良反应。、  2岁以下的儿童不要服用止咳和抗感冒药物 易导致死亡  孙教授进一步指出,英国药物安全管理机构发布这个信息其实并不新鲜,其实早在2007年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曾公布,在2004年和2005年,至少有1500名2岁以下儿童服药后出现惊厥及心血管、呼吸、神经系统副作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也报告说,从1969年到2006年,接到过54例患者因服用解充血剂而死亡的病例,还收到69例因服用抗组胺药死亡的病例,其中大部分为2岁以下的婴儿。  因此,FDA建议2岁以下的儿童不要服用止咳和抗感冒药物,6岁以下的儿童谨慎使用。同时,强生公司、诺华公司等制药商主动召回其在美国市场上出售的14种非处方药类儿童感冒药。英国的这些数据再一次证实了婴儿服用感冒药的危险,因为这些感冒药和镇咳药通常含用减充血剂、抗组胺剂、镇咳药等成分,2岁以下儿童服用,可能引发致命性并发症,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死亡记录。  感冒药中三大类危险成分  对于感冒药中的危险成分,孙教授指出主要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减低充血类药物,主要是伪麻黄碱、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新福林)等,起到收缩血管,减轻鼻塞症状的作用,这类药物主要对心血管系统有影响,造成心悸、心律失常,甚至死亡。第二类是抗阻胺药,主要有苯海拉明等,起到抗过敏作用,减轻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这类药物严重情况也可以引起死亡。第三类药物是止咳类药物,包括左美沙芬等,也主要是对心脏有影响。  其实上面提到的三类药物,主要的作用就是缓解感冒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并没有抗感冒病毒的作用。感冒本身也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大概一周左右会自愈。因此,孙教授强调,感冒药千万不要长期服用,一般在感冒初期服用2-3天即可,平时要多注意喝水、休息、通风。而对于小儿感冒由于服用药物比不用药危险性更大,建议采取一些物理的方法,比如物理降温、冲洗鼻子、注意通风等方法,也完全可以起缓解症状的作用。  最后,孙忠实教授指出,对于儿童感冒药和止咳药的不良反应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中,相信最终也会是禁用和慎用。
  • 拉曼毒品分析仪:神奇的白色小粉末居然有泡沫
    朋友跟我讲了个公司老宋的故事,说是中国版绝命毒师。 老宋是厂子特聘的化学专家,年薪二十几万,却开一辆临近报废的破桑塔纳。我问他为什么,他笑着打哈哈,答非所问,直到和他交往久了,我才明白其中的原因。老宋缺钱,很缺钱。后来我们这才知道,老宋的两个儿子都不成器。 有一天他带来一袋白色粉末,让我猜是什么东西。“这是……毒品?”我开玩笑。老宋一愣,随即哈哈大笑:“扯咧,洗衣粉!”老宋向水盆里倒了些粉末,晃了晃,果然漾起很多泡沫。我对他故作神秘的样子表达不满,他咧着嘴笑,露出满嘴黄牙。“你可真看得起你哥我,那玩意儿是一般人能造的?”一般人当然造不了,但老宋可不是一般人。 几个月之后老宋被捕,全厂轰动。 那天好几辆警车开进公司,从上面下来十几个全副武装的警察,过了片刻老宋被从实验室押了出来。我们挤在楼道上,看见老宋双手带着手铐,面色苍白。他走路踉踉跄跄,要不是身边有人搀扶,估计得瘫倒在地上。老宋被押进车间,然后有很多人向外搬东西。远远能看见是些反应罐、搅拌机、脱水机、磅秤、天平、制冷机之类,还有一些瓶瓶罐罐,拉了满满两车。老宋的罪名是制毒,这些就是他的作案设备。 老宋被捕后,关于他制毒的一些传闻渐渐流传开来。老宋制毒的动机当然是为了钱。他小儿子开车撞了人,事故很严重,要赔对方68万。老宋虽然年薪高,但是手头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来,老宋实在走投无路,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至于如何制毒,对于老宋这种化学专家而言就是小儿科,就算是从普通药店就可以买到的常见感冒类、止咳类药物,经过老宋的手,也可以变成能让人欲罢不能的冰毒。就以市面上常见的某感冒药为例,从这类药物中提取一种名叫麻黄素的物质,经过加工制作成麻黄素混合液,然后将液体放入蒸馏烧瓶中,进行高温蒸馏,就可以得到甲基苯丙胺,这就是冰毒的主要成分,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反复蒸馏,提高纯度。说到这里我觉得老宋仍保有一定的良知,因为他制作的冰毒纯度都不是很高。 回想起他之前制造的白色洗衣粉,我还开玩笑说是毒品。每每想起那一幕我就脊背发麻,感觉世事无常。 由于大部分毒品是白色粉末,犯罪分子经常用食盐、洗衣粉、白糖等白色粉末状物质来伪装和掩护毒品,给海关和公安办案人员带来困扰。同时毒品中淀粉、葡萄糖等添加成分,分子量大、极性强、不易气化,对其采用气相色谱法检验具有一定的难度。拉曼光谱属于分子振动光谱,具有所需检材量小、不破坏检材、不需要对样品进行前处理、操作简便、分析速度快等优点。拉曼光谱技术能够比较直观地观察到晶体或粉末的微观情况,对于晶体结构不同或晶体-粉末的混合物,能够直接断定是否有添加成分的存在,对微量杂质或掺杂物的分析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我们针对包括可卡因海洛因在内的七种毒品进行拉曼光谱检测。由图可知,七种常见毒品均有相当丰富的拉曼特征位移峰,且每个峰的信噪比较高。同时七种常见毒品的特征峰峰位相互间均有较大差异,通过其特征拉曼峰峰位的不同区分不同成分的毒品。 我们还鉴定了包括奶粉、洗衣粉在内的四种白色粉末状物质,洗衣粉是混合物,且不同厂家的洗衣粉有不同的配方,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拉曼谱图,不同厂家奶粉的拉曼谱图也有所差异。也就是说由于洗衣粉和奶粉不具有固定的分子结构,也就不具有固定的拉曼谱图,本次鉴定的只是一种奶粉和一种洗衣粉的拉曼谱图,而不是标样谱图。 拉曼光谱分析技术实现了对毒品及其常见添加成分的快速分析。由于拉曼光谱具有微区分析功能,即使毒品和其它白色粉末状物质混和在一起,也可以通过显微分析技术对其进行识别,得到毒品和其它白色粉末分别的拉曼光谱图。拉曼光谱法是检验常见毒品及其添加成分的快速有效的方法。现已成熟运用于刑侦、安检、缉毒等领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条例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nbsp (第十五条修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修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修改。)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章 购买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八条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章 运输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二条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拟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情况以及运输许可证种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三条 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五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章 进口、出口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营业执照副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七条 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的商务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八条 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目录及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际核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之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向毒品制造、贩运情形严重的国家或者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本条例规定品种以外的化学品的,可以在国际核查措施以外实施其他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规定、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条 进口、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适用前款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前款规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三条 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海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区别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情况进行保管、回收,或者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其中,对收缴、查获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律销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提供保管、回收或者销毁费用的,保管、回收或者销毁的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毒经费中列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交流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一条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规定式样并监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业务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1-苯基-2-丙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胡椒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黄樟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黄樟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6.异黄樟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8.邻氨基苯甲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9.麦角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0.麦角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1.麦角新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苯乙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醋酸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三氯甲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乙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哌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甲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丙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甲基乙基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高锰酸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硫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6.盐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p p br/ /p p br/ /p
  • 高分辨质谱帮助科学家上演奥运兴奋剂检测“猫捉老鼠”大战
    尿检的原理十分简单,人体服用或注射药物后,这些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在一定的时间内或多或少地会出现在尿液中。检测人员通过对运动员的尿液作定量及定性的检测工作,就能检查出这些运动员是否使用过兴奋剂。  而最新的高分辩率质谱仪的出现,使检测技术上有了极大的飞跃和发展。过去停止服用兴奋剂两周后查不出来的,现在即使间隔 50~60 天,也难逃高科技的法网。  但是,有的违禁药物目前难以在尿检中查出,如缩氨酸、荷尔蒙及其同类产品像促红细胞生长素(EPO)、人体生长激素(hGH)等,而血检则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查禁」永远落后于兴奋剂的更新  在某个意义上,药检措施越严格,越会逼迫兴奋剂更新换代。欺骗者总能寻找到一些新的药物和方法战胜检查系统。合成类固醇药物被查禁,生长激素和红细胞生长素又被广泛运用。  容易被检查出的苯丙胺、麻黄素等兴奋剂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更不容易被查出的各种能够增强运动员个人能力的方式。  比如,在上世纪 70 年代,血液回输(运动员先从自己身上抽出一部分血液保存起来,临近比赛前再注射回体内,以便增加血红细胞的数量,把更多的氧气输送到肌肉,从而提高运动能力)就开始在奥运赛场上风行。  这种方法同样是医生熟悉的,它也是手术中减少输血量的常用预备方法之一。但直到 1994 年冬奥会,国际奥委会才开始进行相关的检测。  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是近年得宠的新型兴奋剂。它最早是一种治疗贫血等血液疾病的药物,由于它能促进红细胞生成,提高身体的耐力,被很多耐力项目选手用作兴奋剂。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EPO 就被列入禁药名单,但在 2000 年悉尼奥运会之前,人们始终无法检测出这种兴奋剂。  无怪有人说,奥运赛场不但是体育赛事的赛场,还是生物医药技术的赛场——从目前来看,情势非常严峻。  而医生们和医学科学家们,也就这样悄悄地参与到了这样的盛会中,开展了一出猫捉老鼠的竞技。
  • 染发过度有可能会致癌
    “美发师疑因常为客人染发患上淋巴癌”这一新闻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美丽和危险又一次被拉近了距离。令人们最不安的是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恐惧,我们能从染发致癌这一事件中得到什么启发?   事件回放   近日,一名19岁的美发师被确诊患上淋巴癌,他入行两年多,经常为客人染发。据称,染发水和烫发水中含有致癌成分,频繁接触的人可能成为淋巴癌的高发人群。   医生说法   染发有风险 染发族、白发族需谨慎   1.化学物质是淋巴癌重要致病因素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化妆品中含有复杂的化学成分,如果过多接触,或者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妆品,确实会增加罹患淋巴癌的几率。”   郑州第一人民医院肿瘤血液科主任岳寒说,同其他种类的癌症一样,目前淋巴癌的形成仍没有明确的原因,但是有四大因素可能会增加淋巴癌的患病几率。   一是感染,如胃黏膜感染、幽门螺旋杆菌导致的感染等。二是基因,身体的免疫缺失会增加患上癌症的几率。三是化学、物理因素,化妆品的滥用属于这一类。四是其他未明原因,包括长期使用某些药品,如苯妥英钠、去氧麻黄素等。   淋巴癌的最主要致病因素还是基因,但是由于现在人们接触的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饮食、日用品中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致癌因素。   2.染发次数越多、颜色越深越危险   岳寒介绍,在大量关于淋巴癌的致病原因研究中,利用统计学方法研究染发剂对淋巴癌的影响的研究不在少数。这些研究表明,滥用染发剂可极大提高淋巴癌患病几率。   国外有研究称,常年(10多年或者更长)使用染发剂,淋巴癌患病率比不使用染发剂的几率高约30%。1年染发超过12次的人群,比不染发人群淋巴癌患病几率高约26%。   另外,美国耶鲁大学对1300人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染发的颜色越深,颜色持续的时间越长,患淋巴癌几率就越大。这项研究中提到,如果使用黑色染发剂达25年以上,淋巴癌患病风险可提高一倍。   3.减少次数、使用正规染发剂   当然,经常染发的人也不必过于惊慌,遵循以下两条建议,可极大地降低致癌风险。   一是减少染发次数。为了健康,染发族不要刻意标新立异,经常把头发染成各种复杂的色彩。白发族也无须过于担心白发会使自己显得苍老,不需要出现一点白发就马上重新染一次,尽量保持自然发色。   二是使用正规染发剂。染发剂中含有苯二胺类化学品,是国际癌症协会列出的标准致癌物之一。我国的《化妆品规范》中指出,染发剂中苯二胺的含量应不高于6%,但是很多不合格的染发剂却远远超出这一限制标准。   喜欢染发的人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正规的染发剂品牌,对自己常去的理发店多进行些了解。因为使用不合格的染发剂,其危险性是无法评估的。
  • Resonon | 利用Resonon Pika XC2高光谱成像预测新鲜姜黄根茎中姜黄素浓度
    利用Resonon Pika XC2高光谱成像预测新鲜姜黄根茎中姜黄素浓度姜黄素是一种天然化合物,具有良好的抗炎、降血脂、抗氧化和抗癌等特性。姜黄素是从姜科、天南星科中一些植物的根茎中提取的一种二酮类化合物。其中,姜黄中约含姜黄素3%~6%,是植物界很稀少的具有二酮结构的色素。了解栽培根茎中姜黄素的水平并确定高产品种非常重要。传统上测量姜黄素是通过从新鲜根茎或干粉中将其提取出来,并使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分析。从植物材料中分离姜黄素费事、费力、成本高,且需要专门的实验室设备和有经验的操作人员。而高光谱成像(HSI)是一种快速且无损的技术,已成功用于土壤和农产品(坚果、水果和蔬菜)各种化学成分和质量指标的评估。然而,目前尚未探索使用新鲜姜黄根茎的HIS图像来预测姜黄素。基于此,为了填补研究空白,在本文中,来自澳大利亚的一组研究团队进行了相关研究,旨在(1) 比较澳大利亚东部不同采样点3个姜黄品种(黄色、橙色和红色)的总姜黄素浓度和不同类姜黄素的分布;(2)评估利用可见-近红外(Vis/NIR)光谱(400-1000 nm)建立的PLSR模型预测新鲜姜黄根茎中总姜黄素浓度的潜力。作者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从五个研究地点共收集了190个样本,以捕捉生长周期的变化。利用光谱范围为400-1000 nm,光谱采样间隔为1.3 nm,光谱分辨率为2.3 nm的Resonon Pika XC2高光谱相机获取样品的高光谱图像。扫描后,提取根茎中的姜黄素,分析其总浓度和分布。建立偏最小二乘回归(PLSR)模型来预测总姜黄素浓度,并通过R2和RMSE来评估模型的准确度。图1 高光谱成像系统Resonon Pika XC2高光谱相机扫描姜黄根茎(a),选择根茎肉(横截面)(b)和皮(c)感兴趣区域(ROI),用于提取每个样品的平均光谱反射率。 图2 实验设计和模型开发流程图。【结果】表1 校准和测试集中不同品种和采样地的总姜黄素 (%) 浓度的描述性分析。图3 不同姜黄品种中三种姜黄素类化合物:双去甲氧基姜黄素 (a)、去甲氧基姜黄素 (b) 和姜黄素 (c) 的百分比分布。 图4 使用三个姜黄品种的原始反射光谱和根茎皮(a)与根茎肉(b)的所有可用波长开发的模型;测试集中单个样本的姜黄素(%)预测值(实心圆)(利用根茎肉模型)和测试数据集中单个样本测量值(“×”)和偏差线(与校准样本的相似度)分布图(c)表2 使用各种光谱分析技术的PLSR模型预测性能。 图5 仅使用橙色姜黄品种的原始反射光谱和根茎皮(a)与根茎肉(b)的所有可用波长开发的模型;测试集中单个样本的姜黄素(%)预测值(实心圆)(利用根茎肉模型)和测试数据集中单个样本测量值(“×”)和偏差线(与校准样本的相似度)分布图(c)。【结论】红色姜黄品种姜黄素最高,建议农民可以培育该品种。本研究结果表明Vis/NIR高光谱成像结合PLSR有潜力仅使用根茎肉图像而不是根茎皮图像预测新鲜姜黄中的姜黄素。在收获和清洗过程中,指状根茎通常从母根茎中折断,仍可销售,因此,通过扫描从加工批次中随机选择的任何折断的根茎碎片,并使用所开发的PLSR模型,可以在两级系统下基于农场手段对包装根茎进行分级。针对每个品种开发模型可以提高预测性能和可靠性。使用单一姜黄品种(橙色)开发的模型预测结果更准确,预测性能和可靠性更高。波长选择(Jack knifing)进一步改进了这些方法,使其适用于更小、更便携的多光谱成像系统。然而,在未来的研究中,应针对每个特定品种采集更大的样本量,并对从其他光谱区域收集的数据进行调查。此外,该方法应被用于预测单个姜黄素类化合物,未来新兴的图像深度学习算法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模型预测性能。请点击如下链接,阅读全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E1ODg2NA==&mid=2650310032&idx=1&sn=18f01ae402460e5da378f1ca6611014e&chksm=bee1a96f8996207988d67e735544aa15e26988c1a3cbb97e8aef9859a4a796e09c2f2202826e#rd
  • 《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pdf《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征求意见表.docx.doc
  • 【瑞士步琦】天然抗氧化剂的保护伞——使用步琦微胶囊造粒仪制备叶黄素微球和微胶囊
    1简介叶黄素是植物中常见的天然类胡萝卜素。外表为红橙色,具有天然抗氧化性能,因此也具有氧敏感性;此外,叶黄素基本上也不溶于水。叶黄素和类胡萝卜玉米黄质素存在于人类眼部视网膜中,对视觉非常重要。本研究的目的是保护抗氧化剂免于氧化,并使其在水中分散。因此,利用微胶囊造粒仪 B-390/B-395 Pro 仪器搭配气流振动喷嘴和同心喷嘴分别制备叶黄素微球和微胶囊。制备的微球呈球形、大小均匀,微胶囊由内核和外壳两种不同成分组成。如 下图所示,微球和微胶囊均呈现均匀的球形形貌。含叶黄素的微球模型含叶黄素的微胶囊模型2实验设备和材料实验设备:步琦微胶囊造粒仪 B-390/B-395 Pro实验材料:1.5%(w/w)和1.8%(w/w)海藻酸钠溶液0.1 M CaCl2样品1:7.5g 叶黄素粉末分散于 142.5g 浓度为 1.5% 的海藻酸钠溶液中样品2:5g 叶黄素粉末溶于 100mL 花生油中,磁力搅拌均匀3实验过程实验1:使用气流振动喷嘴制备包埋叶黄素的海藻酸钙基质的微球,仪器参数如下 表1所示。表1:实验 1 的过程参数。仪器微胶囊造粒仪 B-390气流振动喷嘴750 μm(核)/1.5 mm(壳)频率870 Hz进样(外置注射泵)样品1:5.45 mL/min压力1013 mbar喷嘴气体流量1 L/min分散电压0 V振幅9固化液0.1 M CaCl2搅拌温和搅拌(无旋涡)实验2:使用同心喷嘴制备包埋叶黄素油的核壳结构海藻酸钙微胶囊,仪器参数如下 表2 所示。表2:实验 2 的过程参数。仪器微胶囊造粒仪 B-395 Pro同心喷嘴450 μm(核)/ 700 μm(壳)频率300 Hz进样核:样品2(注射泵进样)壳:1.8 %海藻酸钠溶液(压力瓶进样)核进样速度11.5 mL/min压力300 mbar分散电压0 V振幅9固化液0.1 M CaCl2搅拌温和搅拌(无旋涡)4实验结果本实验成功使用气流振动喷嘴制得球型叶黄素微粒,如下图(a)所示。图中叶黄素粉末嵌入在海藻酸钙微球内部,微球直径尺寸在 300μm 到 600μm 之间。与叶黄素微球相比,实验2 制备的核壳结构叶黄素微胶囊如下图(b)所示。通过使用同心喷嘴,海藻酸盐基质形成的外壳可以将叶黄素油完全包覆,形成保护层,微胶囊直径在 1200μm 到 1400μm 之间。(a)使用气流振动喷嘴制得的叶黄素微球(b)使用同心喷嘴制得的叶黄素微胶囊5结论本研究提出两种使用微胶囊造粒仪包埋油溶性物质的可行方法,步琦微胶囊造粒仪 B-390 和 B-395 Pro 可用于制备含叶黄素的球型微粒和微胶囊。
  •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发布《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
  •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及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加入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本团体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联系。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9日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液相高分辨质谱法—连花清瘟胶囊抗新冠肺炎药理活性成分取得新进展
    连花清瘟胶囊是以中医络病理论为指导,集合传统经典名方及临床实践研制的创新中药,其成分为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作为国家层面推荐的“三方三药”之一,先后被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及20余个省市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在疫情的防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近日,厦门大学药学院吴彩胜教授联合海军军医大学柴逸峰教授团队在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冠肺炎的药理活性成分和机制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研究成果《基于人体暴露和ACE2生物色谱筛选传统中药连花清瘟胶囊的抗COVID -19药理活性成分》在药学顶级期刊《药学学报》(《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B》,该杂志影响因子7.097)获得发表,这是中药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的最新证据。这项研究基于HRMS和智能非靶向数据挖掘技术,全面分析了多次给药后人血浆和尿液中的连花清瘟胶囊成分,合成了全新的ACE2生物色谱固定相,筛选出连花清瘟胶囊提取物和人尿液样品潜在的ACE2靶向成分。实验结果表明,在多次给药后的人体内成功鉴定出连花清瘟85个相关成分,并选择小部分成分通过SPR分析验证了ACE2结合能力,成分苦杏仁苷、野黑樱苷、甘草酸、连翘苷A、连翘苷I、大黄酸、芦荟大黄素等都与ACE2有结合亲和力。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成分不仅显示出对ACE2的良好亲和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辅助对接结果证实可以有效地结合在ACE2和S蛋白复合物的接触表面上,这些ACE2结合成分可能通过有效影响ACE2和S蛋白之间的结合而抑制新冠病毒(SARS-CoV-2),为连花清瘟胶囊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COVID-19)提供了实验依据。  这次刊发的研究成果是连花清瘟胶囊的人体体内成分研究信息的首次阐述,为其在抗新冠肺炎(COVID-19)的药理活性成分和作用机制研究提供了化学和药理学理论依据,从人体体内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连花清瘟是如何发挥作用和是什么成分发挥作用的,是连花清瘟治疗新冠肺炎实验研究和临床证据的延伸。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北京冬奥会怎么用色谱+质谱检测兴奋剂?
    在北京冬奥会的精彩的比赛之外,也有一些不和谐的消息传来:作为围观群众,你可能经常在与兴奋剂有关的新闻中听到“血检”“尿检”等字眼,但是,兴奋剂到底是怎么被检测出来的?在2022冬奥会中,北京冬奥组委会又使用了什么检测兴奋剂的新手段呢?兴奋剂检测:色谱+质谱经过与兴奋剂数十年的斗争,目前国际上对兴奋剂分子的检测、甄别技术已经越发健全了。虽然北京冬奥组委会尚没有公布本次奥运会检测兴奋剂的具体方法,但我们可以从历次大型体育赛事的常规检测方法中知晓兴奋剂检测的原理。常规来讲,体育赛事中兴奋剂的检测大多是先将运动员生物样本中的各种分子萃取、分离,然后再依次确定这些分子“身份”。虽然从运动员身上取来的样品一般都是液体样品,如血液,尿液,汗液等,但在检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分了气体、液体两条赛道的。尿液是最常用到的检测标本,而血液样品主要用于检测那些一般不容易进入尿液里的分子,如生长激素、红细胞生成素等蛋白/糖蛋白类激素,以及外源性红细胞等可以提高在赛事中表现力的活性生物制品。尿液中一部分较容易挥发的分子(如一部分小分子类固醇类兴奋剂)会参加气体赛道的检测,而血液以及尿液中剩下的那些分子量比较大且表现较为“老实”的分子则会出现在液体检测的赛道中。目前兴奋剂分析的大致流程检测step 1——色谱分离不同分子虽然赛道不尽相同,但在气体与液体赛道中不同分子的检测过程却殊途同归。这两种检测方式的第一步都是先将复杂样品中所含有的各种分子分隔开,让它们乖乖排队站好。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技术(A)典型的液相色谱结构示意图,其中横向柱状者为LC分离柱。(B)气相色谱结构简图,其中状如线圈者为GC分离柱。(C)一种以芯片式集成于硅片表面的微型GC分离柱。通过样品中不同分子的分子质量、所带电荷、亲疏水性等物理特征的区别,可以将不同的分子以一定的规律分开,这种方法被称为“色谱”(Chromatography)。这就好比让这些分子跑一个漫长的马拉松,然后通过漫长的路程区分出它们“耐力”的区别。色谱的名字其实是源于百年前用碳酸钙从树叶提取物中分离不同植物色素的俄国植物学家米哈伊尔茨维特(Михаил Семёнович Цвет)。相信这个实验,不少朋友在初高中生物课上就已经学习并体验过了(用滤纸从树叶汁中分离出叶绿素A,叶绿素B,叶黄素和β胡萝卜素)。但在今天,运用色谱技术来分离分子的物理特征中倒是很少包括分子颜色等光学特征了。在现代色谱仪中用来分离分子的原件,叫做分离柱,现在一般被“生化环材实验狗”们称为柱子。一般来讲就是一根细长管道中填满了能与分子发生作用的填料。液相色谱(Liquid Chromatography, LC)中使用的柱子看起来较为短粗(长度一般不超过一米),而在气相色谱(Gas Chromatography, GC)中,由于气体分子与填料的相互作用较弱,分离不同分子所需的填料距离往往需要5-10米甚至更长。因为这个原因,气相色谱的分离柱看起来其实更像一团线圈。一台比较典型的质谱分析仪检测step 2——质谱仪验明正身不管是样品中的液体分子还是气体分子,它们在通过色谱仪实现不同分子的分离之后,面临的下一道关卡都是能够给它们“验明正身”的质谱仪(MS)。质谱仪可以将色谱分离纯化后的分子进行电离,然后分析它们的“特征指纹”——质谱,从而确定这个分子的真实身份。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兴奋剂检测领域里有多种不同且常见的质谱技术,它们都有自己的独门绝技。例如主要用于检测痕量兴奋剂的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质谱和主要用于区分内源性和外源性睾丸酮的DELTA V 同位素质谱等(人工合成的睾丸酮往往具有更高的碳同位素一致性,而人体自己产生的睾丸酮分子内的碳原子会含有一部分C13或C14)。说到睾丸酮,其实还有一段很惊险的旧事,就发生在我们非常熟悉的“不懂球的胖子”——刘国梁身上。1999年世乒赛上,刘国梁被查出血清表睾酮(一种睾丸酮变体)偏高,被怀疑是服用了外源性的兴奋剂,险些被禁赛。但实际上,他的血清睾丸酮水平异常是他自己的生理情况导致的(也许天生骨骼清奇?),并非服用兴奋剂。当时正是靠同位素质谱这一新技术以及国际乒联的多次飞行抽检,才让刘国梁洗清了冤屈。虽然目前色谱+质谱(LC-MS/GC-MS)联用法仍然是兴奋剂检测的黄金标准,但其它一些技术也在这些年逐渐崭露头角。如基于微流控免疫分析的汗液中特殊分子(毒品、兴奋剂等)快检技术(可在20-30分子内完成测试),针对一些常见兴奋剂(如麻黄碱类)的ELISA免疫分析试剂盒,走电化学、毛细管电泳等技术路线的兴奋剂检测技术等等。北京冬奥会:干血点技术首次正式使用不光是检测技术,运动员样品的运输保存技术、样品提取技术对非法兴奋剂的有效检出也有很大的影响。正如前文所说,传统意义上运动员的生物检材一般包括血液/血清以及尿液。为了防止尿样/血样中的兴奋剂分子被水解或在酶的影响下失活,样本的储存运输条件相当苛刻,比如,样本需要在冷藏(4︒C)的环境下尽快送检,而需要长期储存的样品则必须被维持在-20︒C之下。2020年,国际兴奋剂检测机ITA还专门设立了一个用以长期储存样品的保存设施,可将运动员身上采集的各类标本保存十年以上。此外,样品运输到实验室之后,还需要经过比较复杂的萃取流程,在排除掉细胞与蛋白的干扰后,才能进入色谱/质谱检测的流程。在三种不同滤纸上的干血点。血液滴在试纸上后会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干燥。但一般为保险起见,风干时间至少为2小时在经过东京奥运会的试验之后,北京冬奥会的兴奋剂检测流程中正式纳入了一种新的样本采集/运输技术——干血点(Dry Blood Spot, DBS)技术。其实这个技术说起来非常容易理解。就是将运动员的一滴血液(可为静脉血/指尖血)滴在滤纸(或硝酸纤维素膜)上,待其自然风干两三个小时即可制成。干血点技术并不是什么新技术,它曾在人类与艾滋病、乙型/丙型肝炎、疟疾等传染病的斗争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病人的样本采集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单纯针对兴奋剂检测而言,在干血点风干的过程中,不仅样品中兴奋剂小分子的浓度可以得到浓缩,同时血液中所含的细胞也会失水而死。由于没有了水和酶的干扰,干血点样品便非常稳定,可以在室温条件下保存数日乃至数周。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奥运会中,甚至可以不用携带保温设备,仅通过信封这种简单的封装方式就能运输样品。与此同时,由于干血点样品中几乎不含水份,因此在使用甲醇等特殊有机溶剂时更有利于一些疏水性有机物的萃取。这些技术优点都有助于提高兴奋剂在后续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等测试中的检出能力。结语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便是拥有了这么多反兴奋剂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还是有少数运动员会铤而走险服用兴奋剂。要想保证竞赛完全公平,仍然是一项非常难做到的任务,反兴奋剂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维生素B2又叫核黄素,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之一。维生素B2在体内以辅酶黄素单核苷酸和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的形式参与包括碳水化合物、核酸和脂肪的代谢;细胞的生长代谢;维生素B6和烟酸的代谢;铁的吸收和储运等多种代谢反应,临床上常用来防治唇裂、口角炎、结膜炎等。维生素B2与其他B族维生素一样,不会在体内蓄积,因此需要以食物来补充,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也会添加维生素B2作为营养强化剂之一。目前维生素B2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荧光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荧光分光光度法存在影响因素多、干扰大、不易控制等缺点。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仪器成本高,不利于普及。日立参考《GB5009.85-2016》的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2,结果优异,显示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高性能。 实验部分仪器配置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5110泵,5210自动进样器,5310柱温箱,5440荧光检测器标准品维生素B2图1.色谱分析条件 图2.标准品色谱结果 ( 浓度:0.1mg/L )结果与讨论图3.标准品重现性结果(0.1 mg/L标准液,n=6)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维生素B2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RSD分别是0.02%和0.27%,均获得了良好的重现性。图4.标准曲线结果维生素B2在0.01 - 1.5 mg/L的浓度范围内线性R2为0.9999,线性良好。图5.实际样品前处理过程 图6.实际样品分析结果 对市售的米粉和奶粉按图5处理后进行测定,每100g样品中维生素B2分别为366μg和1481μg。对米粉和奶粉进行加标回收率实验,维生素B2的加标回收率分别为91.17%和83.15%。 结论 本实验所用方法可用于检测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的维生素B2,标准曲线线性和重现性良好。可用于生产企业、质检等部门对维生素B2的检测。 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性能优异、操作简便、结实耐用,可让您获得精准、高灵敏度的实验结果。关于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情,请参考: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Product-C0102-0-0-1.htm
  • 赛智科技推出饲料中维生素B2的液相色谱(HPLC)检测方案
    维生素B2又叫做核黄素,为异咯嗪衍生物,桔黄色,易被碱、光及金属元素破坏。   核黄素是许多氧化还原酶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能量和蛋白质代谢。动物缺乏核黄引起体代谢紊乱。其症状:轻则表现为生长受阻,生产力下降,严重者,猪发生皮炎,形成痂皮及脓肿,眼结膜、角膜炎;母畜缺乏则出现早产,胚胎死亡及胎儿畸形;雏鸡的典型症状为足跟关节肿胀,趾内向弯曲成拳状,急性缺乏症能使腿部完全麻痹、瘫痪;种鸡缺乏时,种蛋孵化率低,雏鸡成活率低。   赛智科技参考国标(GB/T 14701-2002),利用全新高性能的LC-10Tvp高效液相色谱仪,经实践检测可提供饲料中维生素B2的HPLC检测方案,得出的结果准确可靠,检出限好,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仅供广大用户参考。   以下是高效液相色谱法对饲料中维生素B2的详细检测方法。 1  仪器与试剂 1.1 仪器、设备   LC-10Tvp高效液相色谱仪   Vertex 色谱柱:150mm× 4.6mm× 5&mu m;   分析天平;   恒温水浴锅;   针头过滤器。 1.2 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庚烷磺酸钠   冰乙酸   三乙胺   甲醇   维生素B2标准工作液 2  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维生素预混合饲料0.25g-0.5g,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三分之二的提取液于80-100℃水浴中煮沸30min,待冷却后加入14ml甲醇,用提取液定容至刻度,混匀,过滤。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样液需有提取液进一步5倍-10倍,取部分过滤液过0.45µ m滤膜过滤,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 3  色谱条件  色谱柱:Vertex 色谱柱 150mm× 4.6mm× 5&mu m;   流速:1.0mL/min;   温度:室温;   进样量:20&mu L;   检测波长:单检维生素B2为267nm,多种维生素联检为280nm。   流动相:在已装入700ml去离子水的1000ml容量瓶中,加入50mgEDTA、1.1g庚烷磺酸钠,待全溶解后,加入25ml冰乙酸、5ml三乙胺,用去离子水定容至刻度摇匀。用冰乙酸、三乙胺调解pH至3.4± 0.02,过0.45µ m滤膜,取该溶液860ml与140ml甲醇混合,超声脱气,待用。 4  维生素B2标准高效液相色谱图
  • 贝克曼库尔特 | 高通量筛选大肠杆菌重组蛋白生产用酵母营养素
    随着重组DNA技术的迅猛发展,外源基因在不同宿主中的表达使得各种重组蛋白的工业生物生产成为可能。选择合适的宿主是生物工艺设计中的关键步骤之一,具体取决于:1.上游培养效率2.易于基因编辑和分子工具的可用性3.翻译后修饰的能力,如糖基化4.蛋白质(用于下游加工和作为生物制药成分等)的分泌能力目前,多种生物已被应用于重组蛋白的生产,尤其是大肠杆菌,易于基因改造,具有在酵母水解物等多种基质上快速生长并产生高蛋白滴度的优势。已成为迄今为止业界追捧的主力军。典型的生物工艺优化通常需要进行一些初步试验,以发现适用于宿主菌株并提高目的重组蛋白表达的培养基成分(特别是氮基营养素)。对于此类应用需求,能够提高实验效率和参数准确度的高通量筛选平台成为热门工具。贝克曼库尔特BioLector通过在线测量关键培养参数提供可放大的高通量分析。本案例为通过BioLector对多种酵母营养素就生物量生长和重组蛋白的形成进行评估和比较,筛选出了适合大肠杆菌重组蛋白生产和诱导时间的理想培养基。方法培养菌株:大肠杆菌BL21(DE3)pET-28a(+)EcFbFP。培养基:以标准TB培养基(Carl Roth)为参照物,对多个TB 样(Terrific 液)培养基进行比较。不同的TB 样培养基使用不同的酵母提取物。BioLector培养条件:在接种至微孔板之前,先在250 mL摇瓶中进行预培养, 37°C培养6小时。然后使用48孔梅花板(MTP-BOH2)在 BioLector中进行培养。温度 37°C ,振摇速度:1400 rpm。分别在每个培养孔中填充800μL培养液用于非诱导实验,填充790μL用于诱导实验。诱导实验中,在诱导时间点上添加 10μL 50μM 的 IPTG。环境氧气浓度保持在35%,避免培养物缺氧。BioLector在线测量:培养过程中对生物量、EcFbFP(黄素荧光蛋白)、pH以及 DO进行在线测量。结果不同TB样培养基的生物量生长情况:培养实验中,不同酵母营养素的培养基中生物量的生长情况如上图所示:培养基不同,最终的光密度和生长速率也会不同。ProCel 6 中的大肠杆菌OD最高,培养基 ProCel 3 中的大肠杆菌的OD低。ProCel 6为本特定工艺的最高生长速率。上图为培养过程的DO值。培养基 ProCel 3 和 ProCel 4 中的培养物未达到0%的氧饱和度,这表明由于耗氧量有限,该培养基中的菌株代谢活性较低。相反,其他培养物包括TB标准培养基,均在短时间内达到0%的氧饱和度,表明菌株代谢活性高。不同酵母营养素TB样培养基的产物生成:通过将IPTG 添加到培养物中来诱导 T7 聚合酶的表达促进黄素荧光蛋白的生成。BioLector使用梅花板为48个培养物提供了独立的培养空间,因此可测试不同的诱导时间点。使用自动化工作站整合BioLector后的 RoboLector 系统还可以自动进行培养诱导。首先选择一个固定的诱导时间点。分别为培养启动后的3小时、3.75小时和4.5小时。下图所示为每种TB样培养基在诱导时间下所测荧光的平均值。荧光动力学清晰地表明不同培养基有不同的EcFbFP(黄素荧光蛋白)表达水平。表现出最强荧光信号的两个样本为:ProCel 2,诱导点为3.75小时;ProCel 5,诱导点为 3 小时。经过 7.7 小时的培养,ProCel 5 的荧光值达到102.94a.u.,而ProCel 2 的荧光值达到 101.82 a.u.。本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未比较不同样本的生物量对蛋白质产量的影响。经过3小时的培养,一些培养物的OD已达到6,而其他培养物仅达到3。当诱导具有不同光密度的培养物时,可能会对在每种酵母营养素上生长的实验大肠杆菌的蛋白质生产性能造成误解。鉴于此,我们采用了一种新方法,将诱导点与生物量信号耦合。使用BioLector的信号驱动RoboLector,依赖于特定生物量的诱导对于每个单独的孔都是可行的。为自动化工作站设置3、6或8的OD目标值,以根据孔内培养物的生长动力学自动添加IPTG以诱导蛋白质生产。如下图所示,ProCel 2表现最佳,最终值为 146.23 a.u.,培养时间是 12.3 小时;ProCel 5表现次之,最终值为138.1 a.u.。与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实验相比,本实验中的排名与在特定时间点进行诱导的实验不同。这一观察证明了最佳工艺条件的重要性,并使这些条件具有可比性。此处数据表明:与之前的实验相比,本实验中的荧光值更高。正如该领域诸多论文中所强调的那样,诱导时间确实是一个关键参数。同样,在优化大肠杆菌重组蛋白生产的过程中,也必须评估诱导剂的浓度。另外,与对照TB培养基相比,这里测试的一些酵母氮源产生了更高的重组蛋白产量。这些结果凸显了选择培养基成分的重要性,这些成分能够在特定的生物工艺中实现高而稳定的产量。结论通过BioLector系统,贝克曼库尔特可为用户提供适用于各种应用领域的高通量筛选平台。其独特的梅花形微孔板尤其适用于好氧培养,如同实验室生物反应器,BioLector系统通过非侵入式传感器使客户能够获取更多的在线测量参数。正如本应用,通过BioLector系统可轻松实现培养基的筛选,整合自动化工作站的RoboLector,还可实现更多功能。补料、pH调控以及文中所述的诱导功能,所有这些均可在小规模实验中实现,帮助客户同时兼顾成本和效率。RoboLector高通量自动化微型生物培养平台欲了解该应用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应用指南《利用BioLector进行大肠杆菌重组蛋白生产用酵母营养素的筛选》
  • 康泰克可制冰毒被限售 感冒药市场洗牌在即
    麻黄碱类药物限制令落地。12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对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在内的6类含麻黄碱超过30mg的药品进行说明书修订,并转为处方药管理。这意味着几大类感冒药都将无法直接从药店买到。   这其中新康泰克首当其冲,12月11日,葛兰素史克(GSK)企业传播总监张飒英确认:“公司所产的新康泰克有一个品规在限制之列。” GSK同时发函表示,中美史克已在2012年7月1日调整了渠道分销模式,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简称康泰克胶囊)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仅在医院渠道销售。   医药业内人士根据市场规模分析,康泰克胶囊销售额接近20亿元,其中在零售市场销售规模估计约12亿元,这意味着其零售市场销售将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海王生物旗下的海王药业、利君国际、浙江震元等企业的数款感冒药也将被转为处方药。   由于绝大多数麻黄碱类感冒药的麻黄碱含量均为30mg或以下,因此白加黑、百服宁、泰诺及大部分国产感冒药躲过了转为处方药的命运。   针对“康泰克”   麻黄碱类物质通过简单的化学加工,就可以制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   GSK并未回应新规对于康泰克胶囊销售的影响,仅表示新康泰克片剂仍为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正常销售。   新康泰克两款产品长期盘踞国内化学类OTC感冒药销售排名的第一位。国家药监局南方药物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其市场份额为6.9%,远高于泰诺、白加黑等产品。   康泰克胶囊热销的原因之一就是其伪麻黄碱的含量。麻黄碱类物质主要用于缓解鼻黏膜充血,对于鼻塞有较好的治疗作用。国内主流感冒药中,麻黄碱类物质每粒含量多为30mg,而康泰克胶囊高达90mg,其缓解鼻塞效果不言而喻。   但麻黄碱类物质通过简单的化学加工,就可以制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尴尬的表示:“国际上对于麻黄碱类药品都比较关注,但真正拿药来制造毒品的,好像只有中国有类似案例。”   江苏曾破获过用康泰克胶囊制毒的案件,800多盒康泰克共提炼出95克冰毒,每克冰毒的成本价为100元左右。而相对来说,用含30mg麻黄碱类的药物提取冰毒,利润诱惑并不大,因此犯罪分子的黑手频频伸向康泰克胶囊。   国家药监局曾多次发文要求限制麻黄碱类药物在药店的销售,但正如外商制药协会发言人左玉增所说:“在流通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并非是药品本身安全性的问题,药监部门也很难完全监管到。”   今年6月26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出台文件,掀起了新一轮打击麻黄碱类药物制毒的风潮。9月4日,国家药监局终于明确下文,要求将单位剂量在30mg以上的麻黄碱药物列入处方药管理。   这意味着康泰克胶囊等数个品种今后无法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患者无法在药店随意购买到。GSK可能早已预见到了这一点,从2009年至今,江苏、贵州、云南等省份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康泰克胶囊都获得了一席之地,保证了其医院销售的途径。   其他麻黄碱类感冒药则在新规中暂时得到喘息的机会。拜耳、强生等外资感冒药生产企业均表示此次限制令不会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内部人士透露:“其实出台限制令主要就是针对新康泰克,因为它能制毒,社会影响很不好。”   市场空间几何   引发行业忧虑的是限制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推出无异于感冒药市场的再次洗牌。事实上,众多企业均对此保持谨慎态度。   海南快克药业总经理何天立表示:“感冒药市场中,麻黄碱类和非麻黄碱类的比例大致为3:8。即便所有麻黄碱类感冒药都转为处方药,腾出的市场空间也很有限。而且非麻黄碱类感冒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   根据药监局南方所的数据,2011年我国OTC市场中医疗市场终端为658亿元,药品零售市场终端为959.9亿元。其中感冒咳嗽和过敏类药物的销售比例一直维持在28%左右,粗略估计该类药物的销售额为450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医院终端与零售终端销售额比例大致在2:3。市场业内人士估算,康泰克胶囊销售额接近20亿元,其零售市场空间约为12亿元左右。   2011年全国医院市场OTC销售增幅为16.8%,仅略低于零售市场17.3%的增幅。随着新一轮基本药物目录的下发和应用,OTC在医院渠道的销售还将高速增长。而限制令主要影响的是零售市场。   引发行业忧虑的是限制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0mg是目前转为处方药的“门槛”,大多数麻黄碱类药物都将麻黄碱含量做到了30mg。一旦未来不法分子发现此规格的麻黄碱药物也存在制毒的利润空间,或许监管部门还会出台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王伟表示:“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研究麻黄碱的替代产品,虽然药品配方的研究和审批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相信会有一些替代品先受益。”   2008年时,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曾表示,去甲肾上腺素为主要成分的感冒药对缓解鼻塞有效。   GSK方面曾表示,公司正在努力研发将来可替代麻黄碱的配方。继PPA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之后,遭遇麻黄碱危机的康泰克能否走出阴霾?
  • 新康泰克成制毒分子“新宠” 厂商拟替换配方
    12日,聊城市警方通报制毒团伙用新康泰克感冒胶囊制冰毒案   4月13日,针对新康泰克频被非法用作制冰毒一事,记者采访了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传播经理方芳。她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研发替代盐酸伪麻黄碱的有效配方。同时,中美史克也在力推含盐酸伪麻黄碱量低的产品。   据悉,新康泰克胶囊之所以成为不法分子制作冰毒的“新宠”,是因为其每粒中所含的盐酸伪麻黄碱量较大,是其他品牌OTC感冒药含量的3倍。对此,方芳在答复中解释,新康泰克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确实每粒中含9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但其用药频率为每12小时一次。而其他含3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却要每6小时服药一次,每日服用4次,每次1-2片,每日盐酸伪麻黄碱剂量达120-240毫克,新康泰克胶囊与其他感冒药一样都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说明书的推荐剂量。   为了避免该药被不法分子利用,方芳在答复中表示,公司正在推进替代盐酸伪麻黄碱有效配方的研发,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持着有效沟通,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   但对新配方的研发,有专家对此抱有疑虑。“从目前看,短期内伪麻黄碱成分还无法完全替代,其替代品也大多可以被利用来制毒。”省内一位药研专家表示。对此,方芳在答复中表示,2007年,中美史克上市了每片含3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的新康泰克美扑伪麻片,目前,该公司正在全力推广此产品,其销售增长势头很好。
  • 中药研究系列专题——中药分析方法开发
    中医药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具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凭借其独特的魅力,中医药早已走出中国,在世界医药舞台上绽放绚丽的光芒。 在我国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过程中,现代化学和医学工作者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而借助现代科技的手段激活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显得格外重要。 中药分析方法开发 由于中药成分复杂,无论是有效成分的含量分析,还是未知化合物的结构鉴定,抑或是目标组分的制备纯化,获得良好的色谱分离都是顺利开展中药研究工作的必要途径。而众多性质相似的组分和手性化合物往往会给液相色谱方法开发带来困难。 Nexera Method Scouting超高效液相色谱方法开发系统 Nexera Method Scouting基于流动相和色谱柱自动切换的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以及智能化的色谱分离评价系统,可以自动获取最多192种流动相和色谱柱组合时的色谱条件,实现迅速、可靠的方法开发流程,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应用案例 方法开发系统优化人参皂苷色谱分离方法 由于人参皂苷类化合物结构相似,传统HPLC方法开发周期长、分离效果不佳,使用Nexera Method Scouting对4种色谱柱和16中梯度条件进行方法筛选,最终使6种人参皂苷在10分钟内实现基线分离。 6种人参皂苷的UHPLC色谱图 Nexera UC手性筛查系统 手性化合物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在中药材中也不例外。Nexera UC手性筛查系统则是手性化合物方法开发的不二选择,其通过对多达12根色谱柱、4种改性剂以及不同比例的流动相进行组合,自动生成大量的分析方法并进行筛选。同时,SFC的高速性能可大幅缩短方法开发所需的时间。 应用案例 Nexera UC超临界流体色谱质谱联用拆分手性麻黄生物碱 天然麻黄中主要含有左旋麻黄碱和右旋伪麻黄碱,只有左旋麻黄碱具有药理活性,故拆分麻黄碱对映体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使用Nexera UC评价6种不同手性色谱柱和4种不同改性剂的效果,使得麻黄碱和伪麻黄碱手性异构体间获得良好分离。 6种色谱柱的分离效果对比图(左:麻黄碱,右:伪麻黄碱) 4种流动相的分离效果对比图(左:麻黄碱,右:伪麻黄碱) 结果显示,在Chiralpak IA-3 色谱柱上以scCO2 - MeOH进行分离时分离度最好。
  • 国家食药局专项整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38号   2012年08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面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开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中药饮片麻黄的监管,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制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确保处罚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企业责任。   三、工作内容   国家局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同时,要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研究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面临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国家局有关司局要认真研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册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 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建立麻黄碱原料药审批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指导地方合理审批麻黄碱原料药,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量。研究出台减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措施,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 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查处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确保处罚到位。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   (三)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原料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的要求,审批麻黄碱类原料药。建立企业购用审批档案,对用量情况和增长趋势进行分析,对增长异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及时调查核实。对5年以上未生产品种,整治期间原则上暂不得恢复生产。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之外,还要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不给企业再次违法的机会。对发现多次或大量产品流失的企业,要暂停或大幅核减其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2012年上半年公安机关通报的“087”和“411”案件,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办,加快查处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五)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见附件)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部署   此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为8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时间安排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到实处。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有力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国家局。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可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涉及法规、注册、安监、市场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环节必须多管齐下,紧密衔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监管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在日常监管中,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健全机制、协同作战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办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提供的涉案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整治、完善监管,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国家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杨霆、韩冰   电 话:010-88330848、88330431   传 真:010-68336683、68311985   附件:
  • 西格玛奥德里奇推出免费申请HLB SPE样品包活动
    Supel™ -Select HLB SPE (Higher Performance with the Better Price) SupelTM-Select HLB SPE小柱(HLB即,Hydrophilic Lipohilic Balance亲水亲脂平衡 ),是经亲水基团改性的聚合物基质,专为水性样品中提取范围广泛的化合物而开发。其保留机制以反相分离为主,同时由于固定相是亲水基团改性的聚合物基质,所以对极性较大化合物也有选择性。能在SupelTM-Select HLB SPE小柱上有很好保留或回收的极性较大化合物有(但不仅限于):维生素B6(logPo\w= -0.56)、核黄素(logPo\w= -2.02)、生物素(logPo\w= 0.11)。 特点 优势 聚合物基质,经亲水基团改性 适用于更宽范围的化合物提取和分析(极性到非极性化合物,酸性到碱性化合物) SPE通用提取方法 节省时间和金钱,无需新方法开发 高吸附容量 可以使用更少的柱填料量=更小柱洗脱体积= 样品前处理上节省时间 能抵抗小柱干涸 方法更耐用和稳定 小柱高清洁度,更低的UV和MS溶出物 更低的背景,更高的灵敏度 严格的生产和质控流程 极好的批次间重现性 SupelTM-Select HLB SPE免费样品包申请 活动时间:2010年4月1日-6月30日 活动期间完整填写免费样品包申请表,即可免费获得SupelTM-Select HLB SPE 样品包一份 点击下载免费样品包申请表格 Supel-Select HL SPE 产品订购信息 描述 包装 货号 SupelTM-Select HLB SPE 小柱 30mg/1ml 100 54181-U 60mg/3ml 50 54182-U 200mg/6ml 30 54183-U 500mg/12m 20 54184-U 1g/20ml 20 54186-U SupelTM-Select HLB 96孔 SPE 提取板 10mg/well 1 Inquire 30mg/well 1 575661-U 60mg/well 1 575662-U联系方式西格玛奥德里奇(中国) 电话: 021-61415566-8105, 传真: 021-61415569, email: ruihua.ma@sial.com
  • 你眼里的西红柿,在拉曼看来只不过是番茄红素罢了
    p    strong 你眼中的红色 /strong /p p   最近德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和HPLC相比,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可以更好地研究食物中的类胡萝卜素和微量元素。 /p p   抗氧化剂对人类健康是否真的会有益处呢?这个争论到现在依然存在,尤其是人们认为遵循水果和蔬菜中高度着色色素膳食补充元素可以对人体有积极的作用。西红柿富含的番茄红素当中含有大量的红色素,人们认为这种化合物总体来说对人体有益处,尤其是食用大量的西红柿可以预防前列腺癌的发生。 /p p   来自德国耶拿大学的科研人员在Analyst杂志上发表了一片文章帮我们弥补了关于番茄红素和其他类胡萝卜素的知识。尽管我们对番茄红素和β胡萝卜素的了解很多,但是对于植物相中的这些化合物却知之甚少。因此他们借助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SERS)寻找这些植物当中类胡萝卜素的差别。 /p p strong   关于摄入量 /strong /p p   科研团队建造了一种模拟矩阵,简单的将两种特定比例的类胡萝卜素混合,之后使用电子束曝光SERS有源衬底和488纳米激励源进行样本的探索。他们从真实的番茄植株中提取类胡萝卜素并对其进行了测量,然后使用主成分分析和偏最小二乘回归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他们将使用SERS方法得到的样本与HPLC测量得到的提取物进行比较。大多数番茄样本通过HPLC和SERS两种方式得到的结果之间找到了一致性。 /p p   之所以说这种技术及其重要,是因为尽管现在科学家已经掌握了600多种已知的类胡萝卜素,但是仅仅有50%会出现在人们的日常饮食当中,而且在这50%当中仅有很少一部分类胡萝卜素可以从人体的血浆当中检测到,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α和β胡萝卜素、β隐黄素、番茄红素,叶黄素和玉米黄质。如果这些化合物真的对人体有益,那么我们好像真的缺少这些化合物的摄入。 /p p   通过代谢活动,一些类胡萝卜素是形成维他命A的维他命原,但一些类胡萝卜素有自己的氧和自由基清除性能。如果来自鱼油、动物肝脏和蛋类食物的维他命不能总是满足我们对此类维生素的需求的话,那么我们的发现就会显得非常重要。番茄红素本身,5或6类胡萝卜素通常在血浆中可检测到,他们是最有效的中和活性氧。在癌症扩散期间,中和活性氧可以有效的组织或减少癌症细胞的扩散。而吸烟和酗酒对身体造成的不利影响据说是因为摄入过量的类胡萝卜素所引起。 /p p strong   让我们取悦SERS技术吧 /strong /p p   因此从健康饮食的角度,我们必须保持饮食规律的平衡,为了达到这种平衡我们必须拥有关于我们所食用食物的成分和质量的详细信息。研究团队指出,HPLC是衡量食物中所含物质的“黄金标准”分析技术。但是HPLC技术不仅复杂缓慢而且费用昂贵,而SERS技术却可以提供区分现实世界样本中类胡萝卜素的优势。使用HPLC技术和SERS技术对不同成熟程度的番茄进行的测试结果之间达成了很好的一致性,这也为SERS技术的进一步开发提供了奠基。 /p p br/ /p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委员会年会江苏召开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6年行业年会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会务工作由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承办,并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来自国内外食用着色剂生产和营销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外贸公司、商检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设备和仪器生产和经销商、原料基地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共68个单位,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食品报采访报道了本次年会。  协会理事长齐庆中、名誉理事长吕坚东、副理事长杜雅正、副秘书长孙瑾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并指导了工作。  10月17日下午召开了本次年会预备会,协会领导及专业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交流了企业、产业和行业一年来的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展望了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前景。会议认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基本状况良好。我国食用着色剂最大品种焦糖色产销稳定,食用合成色素产销稳定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显著,前三年积压的库存已销售一空,价格有所上扬,生产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这是辣椒红色素产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功的典范。会议同时着重强调,由于价格上扬太快而导致出现供大于求的震荡局面再次发生。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在协会2016年4月11日青岛召开的产业研讨会的警示下,有效的抑制了万寿菊花的种植面积,但2016年的种植面积还是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而导致了叶黄素的价格有10%以上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红曲黄色素、栀子黄色素等由于产能过剩原因,导致一定幅度的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水溶性花色苷色素表现喜人,在全国各行业经济下滑的形势下仍然表现稳增长态势。类胡萝卜素(胡萝卜素、叶黄素、玉米黄质、角黄素、虾青素)微胶囊化制剂产品和叶黄素保健品增长较快,健康发展。  18日举行的年会大会由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主持。协会副理事长杜雅正、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阚国良、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庆分别致辞。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东、虞山镇镇长钟旅疆等同志到会祝贺。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岩松传达了“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三次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决定和会议纪要。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做了“着色剂行业发展和2016年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的一年,着色剂行业的发展总体保持平稳呈现微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食用着色剂产销总量将达到73.6万吨,同比增长0.016% 总销售额超过5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3.48% 出口预计超过 10247吨,出口创汇总额超过2.32亿美元。2016年全行业产销将实现“微增长”的目标。其中,天然着色剂紫甘薯色素、萝卜红色素、甘蓝红等品种的产销量有所增长 合成着色剂及其复配产品、焦糖色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明显,价格回升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2016年种植面积增大,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栀子黄色素、姜黄色素等品种产能过剩,出现了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应引起行业关注。报告从十三个方面分析了行业、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指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质的方面、在实用化方面、在使用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企业和全行业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和产业升级工作 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建议生产企业加大法规执行力度。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兴起,着色剂生产企业应转变营销模式,迎接“互联网+食用着色剂”新模式。还应注重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促进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实现新的质的飞跃。  本次会议在各位代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一、组织了学术报告:  来自院校和企业界的专家分别就技术成果、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以及行业企业在转型和整合的大趋势下应注意的问题等专题与代表分享了他们经验和体会。报告包括:1、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法规和标准化进展 2.清洁生产管理实践 3、辣椒成分分析和应用研究 4、不同来源β —胡萝卜素的指纹鉴别。  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交流,共识如下:  (一)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所做的行业发展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状况。2016年,整个行业的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有微增态势,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为2017年新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  (二) 我国食用着色剂产销量最大的焦糖色品种生产规范、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自新焦糖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86.64实施以来,要求焦糖色素技术指标出厂批检,对生产企业负荷较重,希望出厂批检和型式检验相结合。另外,焦糖色素生产企业表示积极行动起来,宣传焦糖色素的安全性,坚决抵制一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采用普通法生产焦糖色素是今后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为2016年万寿菊种植面积过大而出现下滑局面。解决万寿菊—叶黄素产业的关建问题要严格控制万寿菊种植面积,防止叶黄素市场出现供大于的局面,避免价格波动而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与会代表建议每年11月份召开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发展研讨会,对明年万寿菊的种植面积进行合理的计划,保证产业稳定可持续有序的发展。  (四) 辣椒红色素在今年下半年价格出现翘尾现象,上涨幅度达到40%以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2012年以来去产能明显,库存消耗造成的。并不是市场需求扩大所致,对这一点各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再盲目扩产。建议辣椒红色素生产企业理性对待这轮上涨现象,合理配备产能。辣椒红生产企业要走综合利用之路 系列产品中的每个产品也要走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实用化之路。  (五) 生产企业和当地监管部门对复配着色剂的国家标准以及食品配料的法规方面解读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希望协会在适当的机会安排关于复配着色剂和配料标准法规方面的学术报告。  (六) 食用合成着色剂生产和销售较为稳定。启动氧化铁黄的申报工作。同时呼吁国家监管部门对进口合成色素的监管加大力度,保证国内高品质产品不受到低价的冲击。  (七) 要改革粗放式发展方式,调整不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八) 产品安全和生产安全要严格把控,把每个生产和产品环节全面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九)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要打造真正的创新型企业。  (十) 着色剂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成立法务部,做好标准制修定的申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 会议呼吁停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各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十二)希望协会以各种形式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法规培训。邀请卫计委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标准评审专家对着色剂企业进行法规解读和培训指导。  (十三) 启动栀子红、藻蓝、甘蓝红、氧化铁黄、胭脂虫红、胭脂树橙、红曲米粉、叶绿素铜、β -胡萝卜素制剂等品种的制修标工作。  在年会闭幕式上,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做了总结发言。发言中指出,焦糖色素和合成色素表现稳定,水溶性花色苷色素因为市场规模小而产能较小,表现出较为喜人的态势。但另外两大天然色素辣椒红、叶黄素则表现出较大的波动。这也反映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色素加工产业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包括气候条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地政府的政策推动等。这就决定我们要严格把握好种植和产能两大关口,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量,理性决定种植面积、收购价格、加工产能,使产业平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投机行为。另外,着色剂生产企业要加强国家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坚决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和销售。清洁生产非常重要,科技创新更为重要。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走精细化、实用化、制剂化之路,增加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最后,会议决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7年行业年会由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地点时间待定。  代表们由衷感谢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年会成功举办付出的辛劳 感谢常熟市、虞山镇政府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
  • 珀金埃尔默专业检测,“乳”此简单 | 乳制品中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
    背景维生素(vitamin)是人和动物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所需要的一种微量有机物质,参与人体多种代谢,是食品的一类重要成分。人体必需维生素可分为两类: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其中水溶性维生素中又以B族维生素最为重要。B族维生素主要包括VB1(盐酸硫胺素)、VB2(核黄素)、VB3(烟酰胺、烟酸)、VB5(泛酸)、VB6(吡哆醇、吡哆醛和吡哆胺)、VB7(游离生物素)、VB9(叶酸)、VB12(氰钴维生素)等,它们虽然在体内的含量很少,却是调节人体各种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是婴儿配方乳粉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制品中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于B7/B9/B12含量的要求,因此乳制品行业需要对其进行定量检测。目前针对维生素B7/B9/B12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是微生物方法。微生物法虽然试验周期长、对环境要求高,但因其是国标方法所以是抽检单位必用的检测依据,同时也适用于没有液相色谱仪或质谱仪等大型实验仪器的用户。乳制品中其他维生素的检测方法包括了液相色谱HPLC(或液质联用LCMSMS)、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等仪器方法,这些可以为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提供一些参考。乳制品维生素B7/B9/B12检测方案珀金埃尔默为您提供维生素B7/B9/B12整体检测解决方案,从检测试剂、前处理柱到仪器设备,“从繁至简,从慢到快,从国标方法到仪器确证”,全线产品满足不同条件的客户需求。针对我国国家标准微生物法实验周期长的特点,推出改进的微生物方法检测试剂盒以及ELISA试剂盒的产品。针对目前检测标准,步骤繁锁且重复性稍差的缺点,推出免疫亲和柱配合液相色谱或液质联用的方案。另外维生素B7/B9/B12,对热和氧极其敏感,在加工、储存中容易损失,且在样品中浓度差异较大,在进行样品前处理时也是需要解决的难点。A 微生物法检测试剂盒原理:某种微生物会对某种维生素具有极强的特异性,是其正常生长所必需的维生素,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其生长、繁殖速度与溶液中该维生素的含量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含量高则生长快,反之则慢,微生物法便利用了这种对应关系间接地测定出样品中该维生素的含量。该微生物检测试剂盒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但试剂盒法相对缩短了检测周期,由原来的5-7天缩短为3-4天。B ELISA试剂盒原理:间接竞争ELISA方法,在酶标板微孔条上预包被抗原,样本和此抗原竞争抗体,同时抗体与酶标二抗(酶标物)相结合,经TMB底物显色得出样品中维生素的含量。特点:快速(1-2小时)、简便和灵敏度高C 液相色谱或液质联用方法特点:快速(1-2小时),方法重复性好。1 采用免疫亲和色谱法对乳制品提取液中的维生素进行富集并去除部分杂质,精密度及特异性高,处理后样品进入高效液相色谱进行分析。免疫亲和净化柱净化 FlexarTM液相色谱仪 免疫亲和柱产品介绍2 采用固相萃取的方法进行除杂,而后用液质联用仪器进行多种B族维生素分析。固相萃取 QSightTM LC/MS/MS 8种B族维生素色谱图扫码获得维生素检测的应用报告和产品介绍。
  • 百灵威维生素标样 品种全 保平安 促健康
    维生素(vitamin)是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的y类微量有机物质,对生命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保持健康具有j重要作用。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均含有维生素,其添加种类和成分的多寡,对身体健康与否显然起到举足轻重的关系。因此,百灵威为食品检测提供品种齐全的维生素标样,可协助相关部门快速精确地检测食品中维生素的营养成分及其比例,以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均衡。百灵威作为分析l域行业引l者,拥有全球化大型标样库,产品系列涉及农药、石化、环境、食品、无机、烟草等多个l域。所有化学对照物质都达到或c过了美g化学会z新的分析试剂规格标准,符合ACS 标准、NIST/NVLAP、ISO9001 认证的要求,可满足z高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均附带原批次质检报告、材料安全数据卡,确保实验可溯源,并且可以为用户提供专业标样的定制服务。 ■ 水溶性维生素系列标样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CAS 包装 目录价 VIT-001N 维生素B1盐酸盐 / 硫胺素 Vitamin B1 hydrochloride 67-03-8 1 g ¥195 C 17455500 硝酸硫胺 / 维生素B1硝酸盐 Thiamine mononitrate 532-43-4 0.25 g ¥432 C 17561000 硫代硫胺素 Thiothiamine 299-35-4 1 g ¥540 VIT-002N 维生素B2 / 核黄素 Vitamin B2 83-88-5 1 g ¥195 C 16813610 核黄素磷酸钠 Riboflavine-5 phosphate sodium 130-40-5 0.25 g ¥432 VIT-003N 维生素B6 / 盐酸吡哆辛 / 盐酸吡哆醇Vitamin B6 58-56-0 1 g ¥195 VIT-004N 抗坏血酸 / 维生素C Vitamin C 50-81-7 1 g ¥195 C 10303100 抗坏血酸钙盐 Ascorbic acid calcium salt 5743-28-2 0.25 g ¥432 C 10303900 抗坏血酸钠盐 / 维生素C钠盐 L-Ascorbic acid sodium salt 134-03-2 0.25 g ¥396C 10303930 维生素C棕榈酸酯 /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Ascorbyl palmitate 137-66-6 0.25 g ¥432 VIT-005N 烟酸 / 吡啶-3-羧酸 / 尼克酸 Vitamin B3 59-67-6 1 g ¥195 VIT-006N 烟酰胺 / 尼克酰胺 / 维生素B3 Nicotinamide 98-92-0 1 g ¥195 C 15521030 烟酸苄酯 Nicotinic acid-benzyl ester 94-44-0 0.25 g ¥360 VIT-007N 叶酸 Vitamin M 59-30-3 1 g ¥195 VIT-008N D-泛酸 / 维生素B5 D-Pantothenic acid 79-83-4 0.1 g ¥370 C 15844500 D-泛酰醇 D-Panthenol 81-13-0 0.5 g ¥936 CA15845000 泛酸钙单水合物 Pantothenic acid calcium salt 63409-48-3 0.25 g ¥360 VIT-009N-R1 D-生物素 / 维生素H / 辅酶R Vitamin H 58-85-5 0.1 g ¥195 VIT-010N-R1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68-19-9 0.025 g ¥234 VIT-WSK-R1-SET 水溶性维生素套装,包括:VIT-001N to VIT-010N 10 units ¥1,264 ■ 脂溶性维生素系列标样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CAS号 规格 目录价 VIT-012N 维它命E Vitamin E 10191-41-0 0.1 g ¥273 CA17924320 维生素E醋酸酯 Vitamin E acetate 7695-91-2 0.5 g ¥540 VIT-013N 胆骨化醇 / 维生素D3 Vitamin D3 67-97-0 0.1 g ¥273 CA17924100 骨化二醇 Vitamin D3 25-hydroxy monohydrate 63283-36-3 0.05 g ¥1,134 VIT-014N 维生素A棕榈酸酯 Vitamin A palmitate79-81-2 0.1 g ¥1,206 VIT-015N 维生素E醋酸酯 Vitamin E acetate 7695-91-2 0.1 g ¥273 VIT-016N 维生素K1 / 2-甲基十六碳烯-1,4-萘二酮 Vitamin K1 84-80-0 0.1 g ¥273 VIT-017N 维生素K2 Vitamin K2 11032-49-8 0.1 g ¥1,556 VIT-018N 维生素K3 / 甲萘醌 Vitamin K3 58-27-5 0.1 g ¥273 VIT-019N BETA-胡萝卜素 b-Carotene 7235-40-7 0.01 g ¥389 CA10290900 beta-阿扑-8' -胡萝卜醛 8' -Apoaldehyde 1107-26-2 0.05 g ¥936 VIT-020N 维生素 E 琥珀酸酯 Vitamin E succinate 4345-03-3 0.1 g ¥273 VIT-022N 维生素D2 Vitamin D2 50-14-6 0.1 g ¥273 VIT-FSK-R2-SET 脂溶性维生素套装,包扩:VIT-012N to VIT-022N 10 units ¥2,457 ■ 相关分析耗材产品 产品编号产品名称 规格 目录价 116481 甲醇 99.9% [HPLC/ACS] 4 L ¥180 134752 乙腈 99.9% [HPLC/ACS] 4 L ¥400 187553 水 [HPLC] 4 L ¥375 904802 乙醇 95% 500 mL ¥22 S02001 C18 柱,150 mm× 4.6 mm, 5 &mu m 1 支¥2,500 S02302 C18 柱,250 mm× 4.6 mm, 5 &mu m 1 支 ¥2,800 S010125-3002 AB-1气相柱,30 m × 0.25 mm × 0.25 &mu m 1 支 ¥3,960 S010525-3002 AB-5气相柱,30 m × 0.25 mm × 0.25 &mu m 1 支 ¥3,960 ZTLMGL-4.1 针筒式滤膜过滤器 Ф13 0.2 &mu m(有机相) 100 片/包 ¥150 WKLM-4.2 微孔滤膜 Ф50 0.45 &mu m (有机相) 100 片/包 ¥210 901275 J&K 瓶口分配器(5.0-50.0 mL) 1 支 ¥2,000 958945 J&K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100-1000 &mu L) 1 支 ¥645 928429 J&K磁力搅拌器(数显、加热、不锈钢) 1 台 ¥3,112 5182-0553 螺纹透明样品瓶(蓝色螺纹盖,PTFE红色硅橡隔垫) 100 个/包 ¥527 5182-0728 聚丙烯螺纹瓶盖(无隔垫) 100 个/包 ¥109 5183-4759 高j绿色隔垫(带预穿孔) 50 个/包 ¥699 CER-001-1 1.5 mL标准毛细储存瓶 1 个 ¥240 5183-2086 400 &mu L 脱活的玻璃平底内插管 500 个/包 ¥1,441 5183-4696 单细径锥不分流衬管 25 个/包 ¥6,030 5183-4693 单细径锥,带玻璃毛不分流衬管 5 个/包 ¥1,460 5188-5365 衬管O形圈 10 个/包 ¥143 5188-5367 进样口密封垫(配备垫圈,*金属铸模工艺,镀金密封工具包) 1 个 ¥389
  • 常见毒品及新精活类毒品检测公安行业新标准发布-岛津新技术应用进行时
    联合国禁毒署将第三代毒品定性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 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根据化学结构,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九大类: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苯乙胺类、色胺类、氨基茚满类、哌嗪类、氯胺酮及苯环利啶类、植物类、其他类。 毒品检测相关的公安行业标准方案齐全 新精活类物质分析困惑 疑似新精活类物质的鉴定通常可以采用红外光谱+质谱+核磁的方案快速筛选。但对于生物样品(血液、毛发)或复杂基质的污水样品中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就较难处理了。 本文介绍采用岛津三重四极气质、液质技术实现卡西酮类化合物鉴定的具体案例及液质检测常见各类样品中卡西酮+合成大麻素的分析方案。岛津AOE系统(在线固相萃取分析系统)●AOE System (Automatic Online Enrichment/Extraction) ● 岛津AOE系统检测生活污水中13种毒品• 公安部合作开发分析方法 • 一针分析所有目标物:毒品及代谢物13种,人口标记物1种• 该方法已通过实际样品测试 AOE系统&离线SPE 前处理对比• 岛津AOE系统真正实现生活污水样品的即时检测• 分析效率较离线SPE提升80% 25种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检验色谱柱:Shim-pack ODSⅢ C18 150mm*2.1mm/5um流动相为:A:5 mmol / L的甲酸铵水溶液 ,pH值6.4B:甲醇岛津Nexera在线脱气机脱气柱温箱:60℃自动进样器:4℃洗针液:甲醇标准曲线范围为10-1000ng/ml日内变异系数:±15%(定性)日内变异系数:±20%(定量)检测方法符合国际指导标准 提取过程 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检验 25种卡西酮、麻黄碱类策划药检验色谱柱:Shim-pack VP-ODS C18 150mm*4.6mm/5um流动相为:A:50 mmol / L的甲酸铵水溶液 ,pH值3.5B:含0.1%甲酸的乙腈岛津Nexera在线脱气机脱气柱温箱:60℃自动进样器:4℃洗针液:甲醇标准曲线范围为10-1000ng/ml日内变异系数:±15%(定性)日内变异系数:±20%(定量)检测方法符合国际指导标准 提取过程 卡西酮、麻黄碱类策划药检验10ng/mL血药浓度下检测结果图谱(MRM+)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除了“无抗生素”标签,还有哪些评价蛋品品质的指标?有哪些蛋品专用仪器?
    在广告界,"无抗生素"的鸡蛋就像超级英雄一样,总是站在聚光灯下。但是,评价一颗蛋的品质,可不仅限于“抗生素残留”。其实,国家已经制定的国标里面对"抗生素残留"有严格限定。市场监管局会定期对鸡蛋进行"体检",一旦发现有"超标"的鸡蛋,就会毫不犹豫地开出"罚单"。评价一颗蛋的品质,除了需要留意它是否"无抗生素",还需要从蛋的大小与形状(蛋形指数)、蛋壳的质量以及内在的营养成分这三个维度去看。就像婴儿的诞生受到遗传、环境和母亲健康的影响,蛋品的品质也受到遗传、管理以及禽类疾病等因素的影响。1 蛋形指数蛋形指数是指鸡蛋短径与长径之比,一般情况下,标准值为0.7-0.75。如果蛋形指数小于0.7,说明鸡蛋长而窄;反之,如果蛋形指数大于0.75,说明鸡蛋短而宽。蛋形指数对鸡蛋品质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1)外观:过大或过小的蛋形指数会影响鸡蛋的外观。蛋形指数大于标准值时,鸡蛋较为圆胖,甚至会出现畸形鸡蛋,影响外观美观度。反之,蛋形指数小于标准值时,鸡蛋会显得过于细长,不够美观,也不利于储存运输。(2)口感:不同蛋形指数的鸡蛋口感也会有所不同。研究发现,蛋形指数0.65-0.75之间的鸡蛋质地较佳,口感更好。(3)营养:蛋形指数的大小也与鸡蛋中营养成分的分布有关。研究表明,蛋形指数较小的鸡蛋蛋黄中含有更高的蛋白质和胆固醇,而蛋形指数较大的鸡蛋蛋白质和胆固醇含量更高。2 影响蛋壳质量的因素蛋壳质量约占蛋重的10%~11%,蛋壳质量是蛋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与种鸡的种蛋入孵率、孵化率、鸡苗质量以及商品蛋鸡的鲜蛋产量、经济效益密切相关,据估计,因蛋壳质量低劣造成的蛋损失约为6%。褐壳蛋在我国市场上占有的比例较大,蛋壳的着色虽然不影响鸡蛋的营养价值,但对消费者的心理有一定影响,所以近几年大家对褐壳蛋着色的关注度比往年更高。3 影响内在营养的因素内在营养与蛋重密切相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钙的摄入量均可影响蛋重。通过调控鸡群的采食量以及日粮蛋白质、氨基酸与能量水平可以适当调整蛋重。增加采食量,提高日粮蛋白质和蛋氨酸、赖氨酸水平能够增加蛋重 提高日粮能量水平,减少采食量,可以适当降低蛋重。在日粮中加入一定量的油脂,增加饲料中的亚油酸含量,也能够在一定水平上增加蛋重。常见的与蛋品品质检测相关的专业仪器如下表所示:Description产品名称Model No.型号Brand/Origin品牌/产地用途多功能蛋品质分析仪ETP-01美国ORKA鸡蛋重量 蛋白高度蛋黄颜色 哈弗值 国际标准等级一体化蛋品质量测定系统ETU-01美国ORKA测量7个指标包括蛋品分析仪,蛋壳强度,厚度的功能蛋壳强度仪EFR-01美国ORKA蛋壳强度蛋壳厚度测定仪ESTG-2美国ORKA无需破损蛋壳厚度蛋壳颜色测定仪QCR英国TSS蛋壳颜色测定蛋粉蛋液分析仪MULTISCAN3000X澳大利亚NI蛋粉蛋液成分快速测定高胶强度测定仪RTC-3002D日本鸡蛋凝胶强度测定罗氏比色扇FQ-1A罗氏蛋黄颜色比对蛋品质量分析仪CDR FOODLAB意大利CDR对于全蛋蛋液,蛋粉,蛋黄的检测,主要分析L-乳酸,D-3羟丁酸 胆固醇,叶黄素,胡萝卜素含量分析家禽饲养隔离安全柜FIC美国PLAS-LABS提供净化、传递、消毒、负压、自动饲喂、温度控制、红光照明设备自动禽类分级系统VTS2000天翔飞域评估禽胴体长度,宽度,面积,破损,分级等指标数显蛋白高度测定仪EQ-1A北京天翔飞域鸡蛋蛋白高度测定蛋壳强度测定仪KQ-1A北京天翔飞域蛋壳强度测定鸭蛋鹅蛋蛋壳强度测定仪KQ-1B北京天翔飞域鸭蛋鹅蛋蛋壳强度专用便携式蛋壳强度测定仪KQ-1C北京天翔飞域便携式测量蛋壳强度蛋壳厚度测定计TQ-1A北京天翔飞域蛋壳厚度测定蛋壳颜色测定仪SCQ-1A北京天翔飞域蛋壳颜色测定 LAB值蛋壳白度测定仪QCR-1A北京天翔飞域蛋壳白度测量禽蛋相对密度测定仪EggD-1A北京天翔飞域禽蛋密度测量鸡蛋胚胎观察器VIEW-1A北京天翔飞域胚胎发育观察和记录家禽育种体重管理系统PBW-1A北京天翔飞域家禽重量管理以及系统蛋形指数测定计NFN-1A北京天翔飞域鸡蛋长径,短径以及蛋形测定胸角器CAM-1A北京天翔飞域测量鸡鸭等禽类胸的角度,判断胸肌发达情况气室高度测定系统EGCQ-1A北京天翔飞域鸡蛋气室成像,鸡蛋气室高度无损测量,鸡蛋分级蛋粉蛋液冻干机IC-01C初始密码蛋粉蛋液冻干以及水分测定蛋粉蛋液水分测定仪ELP-1A北京天翔飞域蛋粉蛋液水分快速测定数字化蛋斑评定仪Mottled Egg-1A北京天翔飞域蛋斑质量自动评定、蛋壳质量评价蛋壳评分仪ESC-1A北京天翔飞域水印蛋评价,蛋壳质量评价
  • 国家食药监局明确50种保健品非法添加物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屡禁不止。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第一批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涉及西布曲明、麻黄碱等近50种物质。 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声称有保健、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等功能的产品,是非法添加的重灾区。按照功能类别,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近50种,涉及西布曲明、麻黄碱、他达拉非、盐酸可乐定等。 国家食药监局表示,此名单未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非法添加物质,各地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外的非法添加物质情况,及时上报。 国家食药监局还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消费者不易理解、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以及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地方方言、字母及数字等。其中,祖传、御制、宫廷、强力、特效、第一、顶级、治疗、消炎、解毒、华佗、李时珍、纳米、基因、神丹等均在“禁语”之列。
  • 国家药监局:我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提升
    日前,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生产企业由原来的27家减少为7家,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由110家减少为7家,生产企业集中度极大提高,管理得到明显提升。   2010年,国家局以贯彻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为契机,组织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进行重新清理,严把审核关。吉林、山东、山西、四川、江西、广东和新疆等地严格执行国家局总量控制原则,对高风险品种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把住源头关。   在药品销售整体呈现较快增长的情况下,2010年全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用麻黄碱原料药审批较2009年同比下降12.4%,表明我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总量控制的相关措施执行到位,有效降低了麻黄碱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的风险。   为防止发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国家局还决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纳入电子监管,要求相关生产、批发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工作。2012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未标识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一律不得销售。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