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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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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染料相关的资讯

  • 解析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新标准
    随着欧盟禁用偶氮染料法规的发布和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已经成为纺织品服装国际国内生产和贸易中最重要的监控指标。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组织标准起草小组,在总结国内众多专家多年检测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参考欧盟标准的基础上,于 2005年完成了GB/T17592.1~17592.3-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系列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该修订版本GB /T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已于2006年发布和实施。为了保证准确执行标准,各检测机构以不同的形式交流经验体会,企业也在学习和咨询标准的有关内容。经与有关专家讨论,现就GB/T17592-2006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做出以下说明:   1.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GB/T17592-2006与98版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由原来的3个部分合并为1个单独标准,并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适用于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   —芳香胺的种类由20种增加至为24种   —取消了液液萃取,增加了对涤纶产品试样的前处理程序   —增加了HPLC/DAD外标法和GC/MS内标法定量的方法   —取消了在反应液中添加碱及乙醚提取液中加入盐酸的做法。   2.标准适用的产品范围   98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棉、毛、麻、丝和粘胶纤维的纺织制品”。事实上,除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外,还有大量的合成纤维产品。由于原标准适用范围较窄,导致在检测这些产品的偶氮染料含量时没有依据。因此,GB/T17592-2006的范围中明确规定“适用于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为:采用各种着色剂,包括染料(dyes)、涂料或颜料(pigments)染色或印花的产品。   3.产品的检测取样   GB/T17592-2006对检测试样规定为“取有代表性试样”,是与国际接轨的,在ISO的大多数纺织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例如甲醛和pH值)中均没有取样的规定。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纺织产品种类繁多,千变万化,无法采用一个统一的规则。   对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由于取样方法不同,有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同,有可能造成漏检或误判,因此有必要明确取样方法。在此,产品的检测取样参见《纺织标准与质量》2006年第5期《GB18401-2003实施指南-纺织产品分类和取样示例》(续)。对于单一颜色的产品、均匀混色或类似效果的产品,试验的取样无特别要求 对于由纤维或颜色不同的多组件组成的纺织产品,则单独对每一个组件分别检测。   有花型图案(包括印花和色织)的产品,原则上不将其中的某个色块作为独立的组件进行检测,一般按下列方法取样:   —对于有规律的小花型,取至少一个循环图案或数个循环图案,剪碎后混合   —对于循环较大或无规则的花型,尽可能按主体色相的比例取样,剪碎后混合   —对于白地的局部印花、独立印花及分散花型,取样应包括该图案中的主体色相,当图案很小时,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如果这些局部花或分散花色相不同,则宜分别取样检测。如果仅作为企业内部生产控制或质量分析的检测时,则另当别论,可以单独取一个图案或一种颜色进行检测。   4.涤纶产品的前处理方法   GB/T17592-2006的6.1规定了2种不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6.1.1的前处理方法是模拟纺织品的实际穿着和使用条件,附录B的方法是经过萃取将染料从纤维上剥离下来。   采用不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纯涤纶产品按附录B的方法处理,其它产品均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但此规定仅限于国内销售产品。对于出口产品,应按出口目标国的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例如出口到欧盟国家的产品,最好根据企业对工艺的描述或根据操作者的经验,判断产品的染料种类和染色工艺,然后决定是否应采用附录B的将染料从纤维中萃取出来并还原裂解的前处理方法。   5.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   GB/T17592-2006的测定低限为5mg/kg,当检测值20mg/kg 时,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6.未经着色加工的产品   一般,经着色加工的产品才会涉及到染料和颜料,禁用偶氮染料也是针对此类有色产品进行控制的。但在未着色的白色或本色产品中也有可能检测出可分解芳香胺,这种情况大多是由于整理剂、粘合剂等其他化学品造成的。因此,对未着色产品一般不做禁用偶氮染料项目的检测,即使检测出可分解芳香胺,也应分析是否是染料或颜料造成的。如果该产品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则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   7.含氨纶产品   含氨纶的产品有时会检出可分解芳香胺,对此结果要进行分析,看其是氨纶本身的缘故,还是确实有禁用的偶氮染料或颜料。一般,如果含有氨纶的产品的可分解芳香胺超标时,可将氨纶拆出后检测产品不含氨纶的部分 如果不含氨纶的产品未检出,则可以判断该产品的可分解芳香胺是由于氨纶引起的,不属禁用偶氮染料,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快速检测有突破
    山东检验检疫局完成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生态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系列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制》,系统地研究了纺织品中危害人类健康的禁用偶氮染料的显色测定方法,研制了简单、快捷、无需大型仪器设备、灵敏度高的染色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快速筛选检测试剂盒,在染色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技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适用性强的快速定性筛选检测途径。   禁用偶氮染料是指经过裂解后可能产生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的结构与功能,最终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的一类偶氮染料。这些染料是当前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   传统技术周期长费用高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德国《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欧盟的Eco-Lable和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纺织品生态标志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等多项国内外法规都将其列入禁用之列,成为进出口纺织品最为重要的必检项目之一。   目前禁用的致癌芳香胺的种类已增至24种,其中除4-氨基偶氮苯检测方法稍有不同需单独进行检测外,其他23种芳香胺的检测可同时进行。对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常规方法是将样品还原后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等色谱仪器测定。方法成熟、准确、灵敏度高。但前处理复杂、需要配备仪器精密、检验周期较长、检验费用高,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条件苛刻。从近年来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情况来看,一方面,检测业务量成倍增长,检测压力剧增 另一方面,阳性检出率逐年下降,准确定量分析的工作大量减少。   针对上述问题,建立一种不需要依赖大型色谱仪器的程序简单、成本低廉的快速筛查方法是目前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工作的急需。   快速低廉筛查芳香胺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试剂盒技术提出了一种染色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快速检测方法,解决了传统测定方法对大型色谱仪器的依赖,满足了当前快速筛查的需要。   该试剂盒技术根据芳香胺的结构特征,引入重氮化-偶合显色反应机理,有效优化重氮化反应和偶合反应的各项条件,采用叔丁基甲醚和盐酸液液萃取技术,实现芳香胺萃取和反应液脱色,以邻甲氧基苯酚为显色剂,通过显色测定芳香胺。建立了染色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快速筛选检测方法,在染色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技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该技术与当前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国内外方法对比:无需任何色谱仪器,所需仪器仅为还原用水浴锅,仪器成本不足现有仪器检测方法的1% 前处理步骤简化为还原和萃取脱色两步,操作简单、检测1个样品的时间仅为现有方法的34%至40% 无需芳香胺标准品、硅藻土提取柱等,试剂用量少、所需试剂成本仅为现有检测方法的3%-8%(以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为例,2011年共检测偶氮样品4000批,采用该技术仅试剂一项就可节约成本22万。)方法简单、快速、成本低廉。实现了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快速筛查检测。   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广阔   该技术已在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了上千个实际样品试验,同时在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上海天祥集团、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山东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6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的方法验证。由课题组带上试剂盒和实验人员,从每家日常检测的实际样品中抽取20多个盲样进行现场测试,试剂盒测试结果与实际仪器检测的结果进行对比。验证结果为:检测42个阳性样品,方法的检出率为100%,无假阴性。检测1040阴性样品,285个样品出现假阳性结果,假阳性的概率为27%。   2013年3月,在纺织专业委工作会议暨标准审定会上,由于标准开题,该项技术再次进行了介绍,在场的北京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从事纺织品偶氮染料检测的一线兄弟单位技术人员极为感兴趣,纷纷要求寄一份试剂盒让他们回去试一试。目前,3家单位已实际应用并反馈了结果,普遍反应方法简单、快速、实用性强,建议尽快转化成产品推广应用。   该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广阔。一方面,针对检测机构而言,可以缩短纺织品服装的检验周期,减少检验费用,满足当前高通量、低成本检测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将纺织品服装的有害物质检验提前延伸到工厂、车间、仓库、货厂等地方。我国纺织品行业存在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开展快速检测,利于企业原材料的选择、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利于企业把好质量关,减少损失,对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保障外贸出口有着重要的意义。   链接   课题组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染色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快速检测方法”,获授权(专利号为:ZL 201110350255.7)。“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快速测定-试剂盒筛选法”(2012B406)转化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在国内化学类期刊影响因子最高的《分析化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基于重氮化-偶合显色反应的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快速定性筛选方法》被SCI收录。借助专利、标准、文章的方式在行业内外进行了广泛、有效的推广。课题组还受邀参加“2013国际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博览会暨全国检验检测学术大会”,在会上针对该项快速检测技术作专题演讲。
  • 布绒类玩具输欧需警惕禁用偶氮染料超标
    日前,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一款中国产布绒玩具进行了通报,原因为该款玩具面料经检测可释放出67mg/kg的禁用偶氮染料(4-氨基偶氮苯),超出欧盟REACH法规对该高关注物质规定的30mg/kg的最大限量。结果遭通报企业采取了自愿将该产品撤出欧盟市场的自愿措施。   据了解,偶氮染料是纺织品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但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俗称禁用偶氮染料,它们长期接触人体会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   据悉,欧盟向来重视禁用偶氮染料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早在2003年9月11日生效的2002/61/EC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中就明确在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中不得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mg/kg的禁用偶氮染料。在随后颁布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限制列表中第43项将禁用偶氮染料列为高关注物质SVHC,进一步明确了限制要求。   欧盟是中国玩具重要的出口市场,布绒类玩具亦占出口玩具比重较大。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输欧布绒类玩具企业:一是应注重布绒类玩具相关欧盟法规指令的学习,突破仅关注EN71系列协调标准的条条框框,全方位熟悉相关控制项目及指标 二是应注重布绒类原辅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加强合格供方的评审和布料禁用偶氮项目的抽查检测,把关前移守好源头关 三是应注重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联系,凭借其壁垒应对、技术攻关能力,合力守好布绒类玩具高风险点和关键点,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 纺织品和皮革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将迎来一场革命
    受浙江省科技厅委托,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于2010年12月31日组织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嘉兴学院的专家在嘉兴主持召开项目验收、鉴定会。嘉兴检验检疫局主持的一项省科技厅面上工业项目“纺织品和皮革禁用偶氮染料生物检测技术的研究”(计划编号:2009C31014)顺利通过了验收、鉴定。   中国是全球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在国际市场上作用举足轻重。1994年德国颁布《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第二修正案后,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就由此展开。目前,国内外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德国标准、欧盟标准和国际标准。所有这些标准方法基本类似,均采用常规的仪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有很大的不足:一是前处理复杂,工作强度大 二是消耗大量的化学试剂,不仅成本高,而且污染环境 三是分析检测速度慢 四是所需仪器设备价格昂贵,维护修理费用也很大。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操作简单、成本低、绿色环保、快速方便的新型检测方法。   由嘉兴检验检疫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中心应用化学分中心联合承担的省科技厅面上工业项目“纺织品和皮革禁用偶氮染料生物检测技术的研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以其中一种芳香胺为例,经过半抗原的修饰与合成、全抗原的合成、抗体的制备与纯化等一系列工作,成功研制出该芳香胺的试剂盒,独创性地将免疫分析方法引入纺织品和皮革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填补了该领域国际空白。   该项目通过验收、鉴定,为下一步研制出可测试所有芳香胺的试剂盒奠定了基础。一旦取得成功,那么纺织品和皮革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将迎来一场革命,原来需要复杂的前处理、大量的化学试剂、昂贵的仪器、长时间的分析将被简单的前处理、少量的缓冲液、普通的96孔板所代替,其分析时间将大大缩短。
  • 买就送好礼——禁用偶氮染料专用硅藻土提取柱大促销!
    2012年8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的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迪马科技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合作开发的禁用偶氮染料专用硅藻土提取柱ProElut AZO,经多家纤检机构、出入境、第三方检测等用户近四年的使用认证,我们的产品已经完全满足中国国标和欧盟标准,产品回收率高、稳定性和重现性好。 禁用偶氮染料专用硅藻土提取柱ProElut AZO(货号:62551),20mL, 50/pkg 回收率高、稳定性和重现性好 不存在乳化现象 仅需重力作用,无需真空抽滤,简化萃取过程 可进行批量处理 Dikma纺织品新国标GB 18401-2010整体解决方案 为答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ProElut AZO产品的信赖和支持,现推出以下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7月23日-10月31日 活动细则: 一次性购买1盒ProElut AZO小柱,最高可获210积分。 一次性购买5盒ProElut AZO小柱,最高可获1050积分。 多买多送!豪礼送不停! 100积分起兑,更多可兑换礼品介绍:http://www.dikma.com.cn/Catalog/index/cid/380 ProElut AZO硅藻土提取柱Q&A 1.Q:我现在使用的是其他品牌的硅藻土提取柱,如果换成迪马科技的ProElut AZO产品,是否需要调整方法? A:ProElut AZO适用于《GB/T 1795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EN 14362》,若您用此方法,则无需对方法进行调整。 2.Q:ProElut AZO硅藻土萃取小柱是否与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做过比较,在哪些方面优势明显? A:与市场上众多的品牌(Varian,MN等)进行过比较,迪马科技的ProElut AZO 在重现性及回收率方面都优于其他同类产品。 3.Q:ProElut AZO硅藻土小柱在使用时是否需要控制流速?如需控制流速,多大的流速条件下可获得理想的回收率结果? A:迪马科技的ProElut AZO硅藻土提取柱不需要进行流速控制,完全依靠重力作用即可实现理想的回收率结果。 4.Q:用ProElut AZO在进行偶氮染料的萃取时是否需要注意什么? A:1)上样液冷却至室温过柱; 2)上样液需在柱上静置15min; 3)洗脱液旋蒸时,溶剂蒸干速度不能太快,蒸至近干即可; 4)样品当天检测。 5.Q:ProElut AZO偶氮小柱处理一个样品的时间大约是多少?相比较于其他品牌的小柱是快还是慢? A:在小柱上所用时间<20分钟,其中80mL洗脱液流出时间大约4min,比MN、Varian产品速度快,但回收率结果不会因速度快而有损失。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其他相关产品(现货): 货号 名称 规格 样品前处理 4802 禁用偶氮染料液液萃取专用小柱 架子 1/pkg 37180 针头式过滤器 Nylon (积分产品) 13mm,0.45&mu m 100/pk 色谱柱及保护柱 82006 极性改性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柱Spursil C18 (积分产品) 5&mu ,250× 4.6mm 6220 EasyGuard 保护柱卡套 1/pk 6803 Spursil C18保护柱芯 5&mu m, 10× 4.0mm 2/pkg 8221 毛细管气相色谱柱 DM-5MS (积分产品) 30m× 0.25mm× 0.25&mu m 标准品 12-SP-DC09Z 偶氮染料释放的24种芳香胺混标 (依据GB/T 17592-2011方法定制) 1 mL 100&mu g/mL 溶于乙腈中 HPLC溶剂 缓冲盐 离子对试剂 50102 甲醇 HPLC级 4L 50104 乙酸乙酯 HPLC级 4L 50108 磷酸氢二钠 HPLC级 100g 通用色谱产品 52401B 瓶架/蓝色(现货) 50孔 5323 样品瓶(棕色/螺纹) (积分产品) 2mL, 100/pk 5325 样品瓶盖/含垫(已经组装) 100/pk H87900 GC 进样针 5&mu L H80465 HPLC 进样针 25&mu L
  • 《食品中禁用物质的检测 碱性橙染料(高效液相色谱法)》通过审定
    湖北省质监系统实现国家标准制定零的突破   本报讯 近日,由湖北省质检院高级工程师文红等人起草的国家标准《食品中禁用物质的检测 碱性橙染料(高效液相色谱法)》顺利通过审定委员会专家审定,这项成果实现了湖北省质监系统国家标准制定零的突破。   审定会由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等16个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所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相关要求 可操作性强,填补了国内空白。   湖北省质检院近日将按审定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尽快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标准批准、发布。
  • 化妆品禁限用染料监测专用柱——RP Amide C16液相色谱柱
    国食药监保化[2012]13号《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文件中就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物质进行了规定并提供了详细的监测方法。在&ldquo 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rdquo 检测部分,将Simga-aldrich旗下著名分析品牌Supelco独有的RP Amide C16列为指定用柱。 Discovery RP-Amide C16液相色谱柱具有如下特点。 对极性化合物有良好的保留能力和分离度 对C18而言有更优良的选择性 疏水性弱于C18柱 能与100%水流动相兼容 RP-Amide C16对较难分离的生物碱能进行很好的分离。此外胺类、镇痛剂和抗组胺药、抗高血压ACE抑制剂、抗高血压-利尿组合药、抗高血压等药物均能实现意想不到的优良分离效果。 RP Amide C16性质 碳载量&mdash &mdash 11% 高纯硅胶,球形 表面覆盖率:2.6umol/m2 金属 10ppm 表面积 200m2/g 封端:是 孔径:180A pH范围:2-8 5um球形颗粒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北京:010-65688088-6812 上海:021-61415566-8209 广州:020-38840730-5001 货号 描述 规格 目录价(元) 505064 Discovery RP-Amide C16 250x4.6mm,5um 3,453.84 505080 Discovery RP-Amide C16保护柱套 包括一个柱芯、一个柱套、一段管路,2个螺母,2个接头 1,062.36 505099 Discovery RP-Amide C16柱芯 2cmx4mm,5um,2个/包 1,062.36
  • 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用物质和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2.《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浙工商:韩国进口服装发现致癌染料超标30.4倍
    据浙江省工商局昨日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合格率仅为50%,且检出国家禁用、纺织服装中不得检出的、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超标达30.4倍。该局已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销单位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   浙江工商近期对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市场上销售的韩国进口服装进行了抽样检验,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34批次受检韩国进口服装中,合格率仅为50%。17个批次的产品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品种包括连衣裙、女裤、男西装、羊毛衫、上衣等,整体质量状况较差。而服装面料纤维含量的检测,是服装产品内在质量检验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检测的17个批次的产品中,有8个批次的服装的纤维含量标注与实际检测的含量不符。   其次,存在因生产工艺等问题导致的色牢度不合格问题,这使得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容易染料脱落。据悉,色牢度不达标容易引起一些致敏致癌的染料、重金属离子等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检测的一款标称黛玛诗(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止使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联苯胺,而且含量很高,达到了608毫克/公斤,但国家相关标准仅允许含量范围在20毫克/公斤以下,超标达30.4倍。据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由于其致癌性,目前已经被很多国家禁止使用。而联苯胺染料正属于国家纺织服装中禁用的、不得检出的4种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之一。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所列名单一致的服装,可以要求经销单位退货,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工商也建议消费者,购买进口服装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不要迷信进口产品和品牌,购买前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购买后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在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时使用。   据浙江省工商局昨日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合格率仅为50%,且检出国家禁用、纺织服装中不得检出的、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超标达30.4倍。
  • 羽绒服检查出致癌染料 42款在京停售
    填充物清洁度偏低,有的微生物指标超标;含绒量与标识标注不符;还有的面料竟然检出禁用的致癌染料。12月5日上午,北京市质监局公布本市企业生产的羽绒制品质量抽查结果:42家生产企业的75种羽绒制品,只有33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44%。   北京市质监局12月5日对42种不合格产品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抽查中发现,羽绒制品暴露出6大质量问题:   一、填充物清洁度偏低。清洁度越低,表明羽绒杂质越多,细菌容易吸附在羽绒中,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本次抽查中有33种羽绒制品填充物的清洁度偏低。   二、填充物含绒量与标准规定或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含绒量越低保暖性能就越差。本次抽查中发现有23种羽绒制品该项目不合格,包括:标称北京雪妮娇珠服装服饰有限公司9月生产的“雪妮娇珠”牌女款羽绒服(批号06011、规格XXXL180/100A);标称北京南极新秀制衣有限公司7月生产的“ 南极新秀”牌羽绒服(批号为国际条码:8233567880125、规格XL180/96A);标称北京晨飞虹制衣有限公司4月生产的“千山飞鸟”牌羽绒服(批号分别为2006-06和2006-02、规格分别为170/92AXXL和170/92AL);标称北京婕诗喜服装有限公司9月生产的“太阳伞” 牌羽绒服(批号818、规格XL)。   三、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与产品标注不符。本次抽查中发现有20种产品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与标注不符。主要是面料、里料标注成分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不合格产品有:标称北京伊娜诺服装有限公司7月生产的“伊娜诺”牌黑色羽绒服(批号分别为632#和631#、规格分别为180/96A和185 /100A),标注面料涤纶100%,实测结果为锦纶100%,这两种产品的填充物含绒量和清洁度也不合格;标称北京菲雪儿服装有限公司8月生产的“雪依伊”牌羽绒服(批号2601、规格180/96A),标注里料100%涤纶,实测结果为锦纶57%、涤纶43%。   四、填充物微生物指标超标。本次抽查发现有5种羽绒制品填充物微生物指标超标。包括:标称北京金旺伟业服装有限公司9月生产的“威彬诺 WEIBINNUO”牌羽绒服(批号206822、规格170/92AXL);标称北京奥顺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10月生产的“奥顺达”牌羽绒服(批号 6024、规格185/100A);标称北京空港文兰制衣有限公司9月生产的“JOY-LAND-文兰”牌两款羽绒服(批号分别为06C84和 06C85、规格为168/88A-L)。专家说,此类羽绒服会引发人体呼吸道、肠道疾病以及皮肤过敏、瘙痒等症状,同时羽绒服在受潮或是洗涤不当后也会发出难闻的异味。   五、pH值超标。纺织品pH值过高或过低,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感染。本次抽查中有两种羽绒制品pH值超标:标称北京依丝蒂服装有限公司8月生产的“嘉欣泰”牌羽绒服(批号J802、规格175/96AXXL);标称北京蒙利莎制衣有限公司8月生产“诺雪尔”牌羽绒服 (批号NM6028、规格160/84AM)。   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含有致癌芳香胺的染料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此类纺织品、服装,染料易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本次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唯尔丽服饰服装有限公司9月生产的“唯尔丽”牌女式羽绒服(批号812、规格XXL(175/96A),面料检出禁用的1 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出口至印尼的婴幼儿服饰2月起需符合偶氮染料和甲醛要求新规定
    近日,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通过强制性法规No.72/M-IND/PER/7/2012,要求进口至该国的婴幼儿服饰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617:2010中有关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SNI 7617:2010标准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服装的面料,以及36个月龄以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童装面料,包括了由各种类型的纤维或其混纺纤维组成的针织和梭织面料。标准要求,含有还原条件下可释放出禁用芳香胺类物质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上述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服装,“零”甲醛要求(少于20 ppm的结果在报告中可以写为“未检出”)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的服装,而75 ppm的要求则适用于36个月龄以上的童装面料。   偶氮染料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多用于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在特殊条件下会分解产生多种致癌芳香胺物质,从而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偶氮染料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德国于1994年7月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欧盟也已于2004年公布指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同时,甲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皮肤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甚至可能诱发癌症。服装面料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在助剂中添加甲醛。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并被人体吸收。目前欧盟对服装中的甲醛还没有推出统一的限定法规,但在一些主要国家如德国、英国、美国等都有一些法规限定纺织品中甲醛的使用,我国也已制定了标准。   根据统计,2012年全年,宁波地区检验检疫出口至印尼的各类纺织品共112.47万美元,其中,婴幼儿服饰仅一批,货值为262美元,与前两年相比,呈大幅下降趋势。为稳定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服装出口企业,随着各国对于婴幼儿产品安全关注度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除了偶氮染料和甲醛外,服装中禁用物质范围的逐步扩大将是纺织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企业一要及时关注相关技术贸易措施信息,了解国外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二要积极在开发替代染料方面下功夫,选用无害材料,谨防原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三要熟悉检测项目及各项指标,同时寻求可靠的认证检测机构,根据检测要求及时送检,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 征集|化妆品原料禁用化学成分和动植物品种的意见
    科学与技术飞速发展,化妆品的研制和开发越来越多的融入高科技的含量,以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要求。各种功能性化妆品应运而生,为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1月22日,中检院向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征集关于化妆品原料禁用目录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于2021年2月18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目前,中检院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包括1309项化学成分目录(附件1)、112项植(动)物品种目录(附件2)、化学成分修订前后对比(附件3)、植(动)物品种修订前后对比(附件4)。《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启动了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禁用目录》)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一)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均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化妆品原料的使用与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密切相关,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根据我国对一些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结果,同时参考近几年欧盟、美国等化妆品行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对一些化妆品评估和法规调整情况,发现部分原料急需调整管理使用要求。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从严管理原则,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禁用原料管理规定亟待调整。(二)满足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检测方法和安全评估方法的出现,逐步发现部分原料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禁用原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急需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禁用组分的基础上制修订《禁用目录》,用于指导和规范化妆品行业和化妆品禁用原料的管理工作。二、制定目标和原则(一)制定目标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为基础,制修订化妆品禁用原料要求,提高《禁用目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二)制定原则一是继承发展的原则。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二章化妆品禁用组分的内容为基础,对适用的部分予以充分保留,并根据最新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二是科学规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前化妆品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权威机构对原料的命名原则要求,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修改完善,力求科学规范。三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化妆品技术研究进展和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对《禁用目录》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三、制定要点《禁用目录》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的内容和体例为基础,结合评估结果、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一是参考最新的评估结果,按从严原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限用、准用组分表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的评估结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物质,纳入至《禁用目录》。二是针对近几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添加禁用目录中具体药物名称外的药物,对易发生非法添加进而凸显化妆品功效的抗感染药物、激素和抗组胺药,不仅限于原目录中的具体名称,进行类别管理。三是规范部分禁用原料名称及内容。四是规范部分禁用植物原料名称。四、主要内容(一)新增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一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例如,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新增纳入《禁用目录》,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二)修订13种化妆品禁用原料一是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规范,如“抗生素类”修改为“抗感染类药物”等。二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CAS号,如右丙氧芬、地芬诺酯、石棉、氢醌、羟苯异丙酯及其盐、羟苯异丁酯及其盐、羟苯苯酯、羟苯苄酯、羟苯戊酯、短杆菌素等。三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EC号,如联邻甲苯胺基染料等。四是对部分原料的CAS号勘误,如常压塔处理的残液(石油)等。(三)按照技术法规文件要求对文字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考虑到下一步《禁用目录》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发布,有必要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载明的禁用组分表1和表2的内容和体例进行调整规范,将原禁用组分中引用的部分在新《禁用目录》里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将“表1”改为“本表”, “表2”改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表3”改为“化妆品限用组分”,“表4”改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6”改为“化妆品准用着色剂”,“组分”改为“原料”。(四)将禁用药物成分进行分类合并参考《中国药典》(202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马丁代尔氏大药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收录的药物成分进行分类合并,将三溴沙仑、抗生素、二氢速甾醇、乙硫异烟胺、呋喃唑酮、酮康唑、甲硝唑、呋喃妥因、磺胺类药物(磺胺和其氨基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取代的衍生物)及其盐类、甲巯咪唑等合并为抗感染类药物;将溴苯那敏及其盐类、氯苯沙明、苯海拉明及其盐类、多西拉敏及其盐类、羟嗪、曲吡那敏等合并为抗组胺药;将甾族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类(皮质类固醇)、雌激素类、孕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等合并为激素类。(五)修订27种禁用植(动)物原料一是规范原料名称。将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中名称不规范的原料名称进行统一调整规范,如将“八角科八角属植物(八角茴香除外)”调整为“五味子科八角属植物(八角除外)”。二是规范原料命名格式。调整植物组分(属)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属(科)拉丁名”,如“羊角拗类”调整为“夹竹桃科羊角拗属植物”。 调整植物组分(种)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拉丁名(部位/描述/英文名)”,如土木香根油、无花果叶净油、月桂树籽油。三是统一原料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若植物原料(种)有多个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将其学名(正名)放首位,异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如魔芋、威灵仙、铃兰、藤黄等。参考中国植物志,若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对应多个拉丁文学名的,各拉丁文学名所述并非同一种植物原料,则将其拆分,如魔芋、威灵仙、大风子、牵牛、商陆;若一个条目包括2种原料,也将其拆分,如芥、白芥。四是规范正名和异名。参考中国植物志,将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学名均以学名(正名)表述,原名称为异名/俗名的原料,保留原名称并增加其学名(正名)。学名(正名)置于首位,异名/俗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包括海芋、吐根及其近缘种、木香根油、野百合(农吉利)、茅膏菜、莨菪、夹竹桃、北五加皮(香加皮)、牵牛、补骨脂、除虫菊、一叶萩、(白)海葱、马鞭草油、白附子。五、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一)药物成分分类管理参考《中国药典》(202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马丁代尔氏大药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收录的部分种类药物成分按种类进行合并,合并类别为抗感染类药物、抗组胺药和激素类,并将原分散于禁用组分表中的药物成分作为具体实例体现在合并后药物类别中。但类别药物的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例的药物成分,凡是属于该类别的药物成分,均属于该类药物的涵盖范围。(二)序号调整本次制修订工作涉及多个条目合并为一条(如类别药物,抗感染类药物、抗组胺药、激素类),也涉及一个条目拆分为多条(如魔芋、芥、白芥、威灵仙、牵牛、商陆)。为保证《禁用目录》的延续性,在原有的编号顺序基础上进行调整。将因合并而空出的序号删除;将因拆分而变多的原料赋予新序号,原序号删除。附件下载:附件1.xlsx附件2.xlsx附件3.xlsx附件4.xlsx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 迪马全新推出偶氮染料释放的26种芳香胺混标
    2012年8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的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纺织产品,新标准的覆盖面更广,对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将提高中国市场准入门槛。 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T 17592-2011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测定》,为方便您检测纺织品中禁用的偶氮染料,我公司现推出26种偶氮混标,较以往供货的24种混标Cat.No:12-SP-DC09Z相比新增加两种物质(1)苯胺 CAS:62-53-3;(2)1,4-苯二胺 CAS:106-50-3。详细信息如下: ****************************************************************************************************************** 订货信息: Cat. No:46656 DESCRIPTION: Custom Mixed AZO (26 Analytes) 100ug/ml in Acetonitrile 1ml 2013年2月16日起现货供应 26种偶氮混标详细信息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 1 4-氨基联苯 4-aminobiphenyl 92-67-1 2 联苯胺 benzidine 92-87-5 3 4-氯邻甲苯胺4-chloro-o-toluidine 95-69-2 4 2-萘胺 2-naphthylamine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 o-aminoazotoluene 97-56-3 6 5-硝基-邻甲苯胺 5-nitro-o-toluidine 99-55-8 7 对氯苯胺 p-chloroaniline 106-47-8 8 2,4-二氨基苯甲醚 2,4-diaminoanisole 615-05-4 9 4,4' -二氨基二苯甲烷 4,4' -diaminobiphenylmethane 101-77-9 10 3,3' -二氯联苯胺 3,3' - dichlorobenzidine 91-94-1 11 3,3' -二甲氧基联苯胺 3,3' -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2 3,3' -二甲基联苯胺 3,3' -dimethylbenzidine 119-93-7 13 3,3' -二甲基-4,4' -二氨基二苯甲烷 3,3' -dimethyl-4,4' -diaminodiphenylmethane 838-88-0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p-cresidine 120-71-8 15 4,4' -亚甲基-二-(2-氯苯胺) 4,4' -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16 4,4' -二氨基二苯醚 4,4' -oxydianiline 101-80-4 17 4,4' -二氨基二苯硫醚 4,4' -thiodianiline 139-65-1 18 邻甲苯胺 o-toluidine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 2,4--toluylenediamine 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 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1 邻氨基苯甲醚 o-anisidine 90-04-0 22 4-氨基偶氮苯 4-aminoazobenzene 60-09-3 23 2,4-二甲基苯胺 2,4-xylidine 95-68-1 24 2,6-二甲基苯胺 2,6-xylidine 87-62-7 25 苯胺 Aniline 62-53-3 26 1,4-苯二胺 1,4-Phenylendiamine 106-50-3
  • 是美貌还是毒药?安捷伦为您提供化妆品中禁用、限用物质检测全面解决方案
    自古就有“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的说法,女人爱美是天性,她们对化妆的狂热是与生俱来的。然而现如今,化妆、护肤已经不是专属于女人的名词,越来越多的男人也开始注重保养,针对男性的化妆品也层出不穷。在这个“全民爱美”的时代,上至白发苍苍的长者,下至稚气未脱的青少年,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必备品。古有琳琅满目的脂泽粉黛,今有花样百出的护肤品和彩妆。人们每天将大量化妆品一层又一层的涂抹在皮肤上,这些具有各种神奇的修容功能的化学合成品真的安全吗? 例如我们常说的“一白遮三丑”,追求白皙的皮肤是我国女性化妆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最具美白功能的化学物质是汞和铅。它们作为有效的美白祛斑成分常被人为添加到增白、祛斑类化妆品中,而砷和镉大部分来源于杂质较多的劣质原料或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污染。这些金属元素过量会导致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新闻中也频频爆出有人使用化妆品导致铅、汞中毒的骇人听闻的消息。汞过量可能引发神经衰弱、乏力、失眠、烦躁;砷过量可能导致色素沉着、疼痛;铅过量会引起过敏性皮炎,损伤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和骨骼等等;镉及其化合物过量主要是对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有损害。随着国民生活质量提升,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化妆品市场之一,化妆品 2014 年销售额达 2000 多亿元,约占全球化妆品市场的 8.8%,仅次于美国,增长速度惊人。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需求,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对化妆品市场的认知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种形式下,最新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简称《技术规范》)顺势而生。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2015 年 11 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在化妆品安全性保障方面比之前的《卫生规范》做了进一步提高。根据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根据部分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论,调整了铅、砷的管理限值要求,增加了镉的管理限值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收录了二噁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在保留《卫生规范》原有相关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收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 60 个针对有关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满足化妆品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针对国家颁布的检验方法,同时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为基础,安捷伦科技推出了一整套、全面的化妆品中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方案,其中包括所用仪器类型、仪器分析条件、样品前处理方法、以及实际样品分析结果等等。在整套方案中,除了采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还增加了安捷伦开发的一些更简便、更通用的分析方法。 液相色谱化妆品中的各种成分鉴定、限用/禁用物质的检查,比如维生素、防腐剂、防晒剂、激素、色素、抗氧剂、染料等,直接决定化妆品质量优劣及使用安全。液相色谱因具有检测范围广、分离效率高和自动化程度强等特点,已广泛用于化妆品中有机物的检测。安捷伦第二代 infinitylab 液相色谱系列为广大分析工作者量身打造具有三款不同特点的液相色谱平台,在全面提升液相色谱性能同时,还可以满足不同实验室的需求。 液质联用目前化妆品的种类繁多、功效复杂,一些劣质化妆品往往通过加入化学品包括激素、抗生素等方法来提高其短期效果,其成分非常复杂和低含量,对于这些非法添加常规检测方法往往难以检测。安捷伦科技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凭借其优秀的抗污染能力以及无与伦比的灵敏度及选择性,可以对化妆品中的激素、抗生素、污染物以及其他过敏原成分明察秋毫,是进行化妆品质量检测的最佳选择。 气相色谱、气质联用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中,明确指出氯乙酰胺、乙二醇甲醚、苯甲醇、n-亚硝基二甲基胺、二噁烷、多环芳烃、甲基丁香酚、硝甲烷、邻苯二甲酸酯、三氯叔丁醇、丙烯腈和香料需要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采用的仪器主要有气相色谱、气质联用系统。如今人们对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使用专门设计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系统 ( gc/qqq ) 是实现低检测限和快速检测的最好方法。 原子光谱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中规定了砷、铅、汞、镉属于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控制其限值,四种重金属需要使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进行检测。此外,在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的理化检验中还列出了钕等 15 种元素的检测需要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由于其灵敏度高、检测限低、干扰少、多元素同时快速检测以及定性、半定量的特点,日益成为化妆品中元素分析的最佳选择。 色谱柱和样品前处理化妆品的配方和组成具有多样性,构成原料多达 3000 种,其基础原料有油脂、蜡质、溶剂、粉质等,配合原料又有色素、防腐剂、香料等多种功能性成分,属于较为复杂的一类基质,高分离高通量的分析方法以及简单有效的样品前处理技术越来越得到实验人员的关注。
  • 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拟将28种调味物质列入禁用名单
    2011年7月7日。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公布了28种拟禁用的调味物质名单,IOFI将不支持这些物质列入欧盟许可调味物质名单。IOFI文件称,将在禁用名单确定后给予行业18个月过渡期,之后这些物质将不允许在欧盟地区使用。这28种物质的名单见:
  • 福建质检院制定化妆品中三种禁用物质的检测国标
    日前获悉,由福建省质检院制定的《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及二乙二醇甲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标准已正式公布并实施。   该标准建立了化妆品中三种乙二醇醚类禁用物质的测定方法,填补了国内乙二醇醚类物质检测标准的空白,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福建省质检院食品所相关人士介绍,乙二醇醚类物质属《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禁用物质,被广泛用于溶液、喷气燃料防冰剂、刹车液、化学中间体,过量吸入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高浓度可能造成头痛、恶心等。
  • 食品药监局调整化妆品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0]464号   2010年11月2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校核和勘误。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   附件:   1.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情况说明.rar   2.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rar   3.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2)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rar   4.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rar   5.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更正表.rar   6.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5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更正表.rar   7.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6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更正表.rar   8.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7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 儿童感冒药标准修订:1岁内禁用优卡丹、好娃娃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儿童感冒药品说明书   1岁内婴儿禁用“好娃娃”、“优卡丹”   感冒发烧是儿童常见疾病,有关用药问题倍受家长关注,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根据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规定,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要求在此类群体中禁用有关药品。   药监局:1岁以内禁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对于可用于儿童,也可用于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将“5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市场:此类品牌药很常见   记者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孩子很容易感冒发烧,一般都会到药店购买一些类似的感冒药备在家中。而在记者走访的几家药店,发现药店销售的含盐酸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大多是“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葵花康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以及“迪龙”(氨金黄敏颗粒)这几个品牌产品。   “您这里有1岁以下幼儿能服用的感冒药吗?”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一家名为居嘉堂的药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一位女营业员询问,营业员询问了小孩的感冒症状之后推荐了迪龙牌氨金黄敏颗粒。记者又问:“1岁以下婴儿服用安全吗?”“只要按照说明书上的剂量服用就行了。”营业员见记者犹豫不决,又推荐了另外一种针对婴幼儿服用的感冒药。在另一家名为大参林的药房,营业员同样推荐了类似成分的“好娃娃”、“优卡丹”两大品牌儿童感冒药,并说“这个小孩服用不会有什么副作用”.药店营业员大多医学知识不全面,对这些药品的具体成分、药理性能了解不到位,只是一味地向消费者推荐各种品牌的感冒药。   专家:医院临床极少用此类药   盐酸金刚烷胺类药物属抗病毒药。南方医院儿科腾志丽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医院没再用含‘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品”,临床上该类药也不常用于儿童。她解释说,一般儿童感冒症状无非是鼻塞、流鼻涕、咳嗽、打喷嚏等,只要没有细菌感染,三至七天就能康复。若是细菌感染,一般就会使用一些抗生素进行治疗。一般五岁以下儿童前来就诊,首先都要进行初步检查,分清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引起的,再针对性治疗。儿童属特殊群体,身体机能各方面还未发育完全,很容易因感冒引发各种并发症,因此针对儿童感冒最主要的是进行并发症的预防。防止儿童因感冒引发心肌炎、肺炎等症状。   对于儿童感冒用药,腾志丽说:如非特殊的细菌感染型感冒,一般情况的感冒只需使用一些清热解毒的中成药,如板蓝根冲剂就够了。就含金刚烷胺这类药,主要对甲型流感病毒有一定效果,但对抗普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没有明显优势,相关的安全性也未经证实,医院一般不会进这类药品给儿童用。儿童感冒的表现复杂多变,目前为止没有一种药物可以治疗所有症状,通常对症处理,一般不主张吃药,家长因特别注意,一般儿童感冒,不打针吃药,在3-7天内,只要注意营养、多喝水、多休息,通过自身免疫系统就会康复,根本无须吃一些重症西药。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现在被禁之外,一些氨基苷类抗生素,如诺氟沙星等,家长也不要擅自给孩子服用。药物进入人体后,一般要通过肝脏、肾脏代谢转化、排泄清除。3岁以下的婴幼儿,尤其是一岁以内的孩子,肝、肾等器官发育未成熟,肝、肾功能不全,器官很容易被药物损伤。
  • 食药监总局警告:这种药致畸!孕妇禁用
    11月21日,食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维胺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决定对维胺酯口服制剂(包括胶囊、软胶囊)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  公告指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维胺酯口服制剂(包括胶囊、软胶囊)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维胺酯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维胺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和维胺酯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维胺酯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维胺酯口服制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维胺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维胺酯口服制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维胺酯口服制剂说明书。  附件1:维胺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本药有致畸作用,即将妊娠的妇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二、【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治疗前后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2.应避免同其他潜在的肝毒性药物合并使用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如出现视觉障碍,建议及早眼科检查。  三、【不良反应】增加以下内容:  药品上市后监测到肝功能损害病例。  附件2:维胺酯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本药有致畸作用,即将妊娠的妇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二、【注意事项】  (一)增加以下内容:  1.治疗前后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2.应避免同其他潜在的肝毒性药物合并使用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如出现视觉障碍,建议及早眼科检查。  (二)增加对患者服用维胺酯导致光敏反应的提示,如: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  三、【不良反应】修改如下:  1.药品上市后监测到肝功能损害病例。  2.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等 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3.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4.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5.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 食药局征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对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灰黄霉素和马来酸二乙酯等10余个项目征求检测方法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4号   2012年1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10种抗真菌类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2.化妆品中灰黄霉素等9种抗真菌类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3.化妆品中α-氯甲苯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4.化妆品中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5.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6.化妆品中10种着色剂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7.化妆品中7种染发剂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8.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氨基己酸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9.化妆品中氯苯甘醚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10.化妆品中乙醇胺等5种有机胺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编制说明.rar   11.反馈意见表.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2年11月30日
  • 传统中药再成问题分子,维C银翘片或含禁用成分
    图片来自港府新闻网 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香港)卫生署今日(六月十八日)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因为该种产品可能含有多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   卫生署接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通报一宗涉及一名四十一岁女病人的个案后,即时展开调查,并作出以上呼吁。   该名病人去年十月因横纹肌溶解及低血钾被送往玛嘉烈医院接受治疗。其后,病人在覆诊时被发现血钾水平偏低。她最近一次在六月覆诊时向医生表示曾服用上述产品,因此临床诊断怀疑她的征状可能由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所引致。   医管局今日的化验结果显示,该种产品含有两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然而,在产品的樽上标示的成份,包括「维生素C」,「对乙氨基酚」及「马来酸氯笨那敏」,并未被验出。初步调查发现,病人从内地购买该产品。卫生署没有此产品入口香港作销售的记录,亦没有其申请药物注册的记录。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曾被用作止痛之用,但因其可引致严重副作用,已分别於一九八三及一九八四年在香港禁售。「非那西丁」会引致溶血性贫血、变性血红素血症及硫血红素血症。「氨基比林」则会引致粒性白血球缺乏症。」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忠告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市民服用有关产品后如有怀疑或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於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五六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3分   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2期)   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   本期通报品种维C银翘片,是含有化学成分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对乙酰氨基酚3种化药成分的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为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行购药,其临床使用广泛,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显示,该品种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问题,虽其药品不良反应多为化学成分已知的不良反应,但公众甚至医务工作者可能会忽视其含有的化学成分,由此可能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   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   维C银翘片是由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牛蒡子、桔梗、薄荷油、芦根、淡竹叶、甘草、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13味药制成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具有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的作用。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共计1885例,不良反应/事件主要累及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皮肤及附属器等。其中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报告共计48例,约占所有报告的2.55%,无死亡报告。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皮肤及附属器损害占75﹪,表现为全身发疹型皮疹伴瘙痒、严重荨麻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消化系统损害占12.50﹪,表现为肝功能异常 全身性损害占10.1﹪,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昏厥 泌尿系统损害占4.17﹪,表现为间质性肾炎 血液系统损害占4.16﹪,表现为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   典型病例1:患者,男性,42岁,因“咽痛1天”自购维C银翘片,口服2小时后出现“皮肤瘙痒,呼吸困难,胸闷”,立即就诊。查体:血压90/40 mmHg,脉搏104次/分,不齐,二联律,全身皮肤红斑疹,压之退色,两肺呼吸音清,心律不齐,未闻及杂音。立即给予地塞米松注射剂10毫克静脉推注,异丙嗪注射剂25毫克肌注,5%葡萄糖250毫升+10%葡萄糖酸钙注射剂20毫升静脉滴注,1小时后,症状减轻,测血压110/60 mmHg。   典型病例2:患者,女性,33岁,因“发热,咽喉痛”到药店购买维C银翘片,口服3次/日,每次3片,服药3天后,体温未降反而上升至39度以上,伴厌食、上腹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实验室检查报告显示:谷丙转氨酶364U/L,谷草转氨酶265U/L,r-谷氨酰转肽酶189U/L,碱性磷酸酶259U/L,总胆汁酸58.8μmol/L,乳酸脱氢酶407U/L,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戊肝抗体均阴性。患者1月前体检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停用所有药品,给予垂盆草颗粒、肌苷口服液、维生素C治疗,三个月后复查肝功能正常。   二、超说明书用药分析   国家中心数据库中维C银翘片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超说明书使用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未按照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   维C银翘片说明书提示:用于成人时,每次2片,每日3次 国家中心接收的病例中约14%的患者使用维C银翘片每次3-4片,每日3次。   典型病例3:患者,男性,38岁,因“感冒”到当地诊所就诊,予维C银翘片口服3次/日,每次4片。3天后,患者全身泛发红斑,自觉轻微瘙痒。前往医院就诊,查体:T 36.8℃,P 88次/分,BP 152/82mmHg,神智清楚 四肢躯干泛发红斑,部分融合,压之褪色,米粒至蚕豆大小,皮温不高。诊断:发疹型药疹。给予甲基强的龙松20mg 静脉滴注,开瑞坦10mg 口服等治疗,患者好转出院。   2.同时合并使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药品   维C银翘片说明书提示:本品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国家中心收到的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报告中有部分病例同时合并使用其他成分相似的抗感冒药。   典型病例4:患者,男性,8岁,因“发热,咽痛”口服维C银翘片和百服宁(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3天后,双唇出现糜烂,伴疼痛,躯干,四肢出现散在红斑伴瘙痒,体温开始升高至39℃,前往医院就诊。查体:面部、四肢、躯干散在0.3-1.0cm大小的水肿性暗红色斑,圆形或椭圆形。予以甲基强的松龙、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强的松治疗,10天后痊愈。   3.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用药。   维C银翘片说明书中提示: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国家中心数据库分析显示,个别对本品所含某些成分过敏的患者,使用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典型病例5:患者,男性,28岁,因“上感”自服维C银翘片及板蓝根冲剂,用药后第二天发现双手臂、双侧下肢、胸背部及阴囊部出现数个圆形紫红色斑片,直径3-6cm,无痒痛感,未就诊。第三天部分紫红色斑片中心出现水疱,水疱直径最大约2cm,疱壁薄、易破,阴囊部出现糜烂,遂就诊于急诊科,诊断为“多形红斑型药疹”,患者有青霉素、对乙酰氨基酚过敏史,为进一步诊治收入院治疗。入院后给予甲基强地松龙40mg静脉滴注,氯雷他定10mg1天1次,黄连素液、硼酸液外用湿敷等治疗,10天后病情明显好转,水疱结痂,糜烂面渗液减少,好转出院。   三、影响维C银翘片安全性因素分析   维C银翘片是由13味药制成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其所含成分对乙酰氨基酚(又称“扑热息痛”)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热、肝肾功能损害以及严重过敏反应等 其所含成分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困倦、虚弱感、为嗜睡、口干、咽喉痛、心悸等。目前,国家中心数据库维C银翘片病例分析提示,该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与其所含的相关成分有一定关联性。   四、相关建议   1.建议医生处方或药店售药时,提示维C银翘片为中西药复方制剂,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得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肝、肾功能受损者慎用 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2.建议严格按说明书用药,避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用药后应密切观察,出现皮肤瘙痒、皮疹、呼吸困难等早期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处理或立即就诊 出现食欲不振、尿黄、皮肤黄染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诊,并监测肝功能。   3.建议生产企业应完善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并加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   【香港卫生署呼吁勿用维C银翘片 可能含禁用成分】
  • 欧盟将全面禁用全氟己烷磺酸
    近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法规(EU)2023/1608,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2019/1021进行修订,正式将全氟己烷磺酸和盐类及其相关物质列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禁用物质清单。新法规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此前已经于2017年7月7日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现在此类物质被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日后将在全球范围内淘汰。2023年3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经公布了针对超过1万种全氟或多氟烷基类物质的REACH法规限制提案,相关企业必须做好市场评估和化学品替代的准备。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由数千种物质组成,由于其含有极其稳定的碳氟键,使得此类物质具有很强的化学稳定性和表面活性、优良的热稳定性和疏水疏油性,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消费领域。但此类物质具有蓄积性、生殖毒性、诱变毒性、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免疫毒性等多种毒性,是一类具有全身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目前各国已经在逐步管控此类化合物。
  •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发布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   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方法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被测物质测得值与真实值的接近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4.8 实验样品   为建立和验证检测方法而使用的化妆品。   4.9 空白样品   能够以可重复方式获得或制备的,不含被测物质的化妆品。   4.10 稳定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一定时间内被测物质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化学稳定性,包括日内稳定性和日间稳定性。   日内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一天的稳定性。   日间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5 检测方法验证的内容   方法验证包括实验室内验证和实验室间验证。   实验室内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下限、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实验室间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最低定量浓度、日内精密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6 检测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   6.1 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1.1特异性   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需要克服任何可预见的干扰,特别是来自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的干扰,一般对具有代表性的空白样品和空白样品加被测物质的样品,按照确定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处理后,进样检测分析,考察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对被测物质的测定有无干扰。   6.1.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考察:制备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的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方法线性考察: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标准品,制备成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样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方法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必要时,信号响应值可进行数学转换,再进行回归计算。   6.1.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考察见《化妆品卫生规范》。   6.1.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按照检测方法操作,能够从实验样品背景中区分出被测物质响应信号的最低浓度为检出浓度,能够对实验样品背景中被测物质进行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为最低定量浓度。   6.1.5 精密度   6.1.5.1日内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其中:高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的最高点(下同) 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最低定量浓度(下同),于同一日内测定至少6次,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2日间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于不同日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3相对标准偏差(RSD)的计算, 其中:   6.1.6 回收率   6.1.6.1提取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提取回收率。   6.1.6.2方法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方法回收率。   6.1.6.3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回收率= (样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量-样品中被测物质的原有量)/实际添加量×100%   6.1.7 稳定性   6.1.7.1日内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在不同时间点分别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一天内的稳定性。   6.1.7.2日间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连续多天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6.1.8 实验样品检测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验样品,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取样,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分析。   6.1.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考察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必须采用适宜的、可靠的方法进行确证。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按照确定的分析条件,考察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以及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一致性。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应建立能够保证确证结果正确性的依据和评价指标。   6.2 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6.2.1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其检测人员、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应满足检测方法验证的要求。每种检测方法参加方法验证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应不少于3家。   6.2.2 方法验证样品的提供   方法建立机构或实验室应向参与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提供一致的实验样品、空白样品和标准品,并应注意样品的被测物质的本底情况。   6.2.3 方法验证技术要求   实验室间的具体验证技术要求同6.1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3方法验证内容的评价指标   6.3.1特异性   实验样品中共存物质应对被测物质的测定结果无干扰。   6.3.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适宜,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且线性良好,线性相关系数≥0.99。   6.3.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   6.3.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通常要求方法最低定量浓度的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20%,方法回收率要求在80%-120%之间。   6.3.5 精密度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精密度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日内和日间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表1所列水平。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表1:精密度的接受范围 被 测 物 精密度RSD 含量 ≤10 µ g / kg 20% 10 µ g / kg < 含量 ≤ 100 µ g / kg 15% 100 µ g / kg < 含量 ≤ 1000 µ g / kg 10% 含量 >1000 µ g / kg 5%   6.3.6 回收率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回收率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提取回收率要求在85%-115%之间,如果提取回收率超出85%-115%的范围,则要求方法回收率在85%-115%之间。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6.3.7 稳定性   要求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或前处理后的样品在稳定时间内使用和测定。   6.3.8 实验样品分析结果   在重复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标准偏差在已确定分析方法的精密度接受范围内。   6.3.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   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要求一致,至少两组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一致,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最大偏差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要求满足阳性结果确证依据和评价指标。   表2: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时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比(k) k ≥50% 50 % k ≥ 20 % 20 % k ≥ 10 % k≤ 10 % 最大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6.3.10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的评价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应相符。
  • 多品牌保鲜膜含禁用塑化剂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PVC膜国标 最好使用PE膜   7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国家禁用的有毒塑化剂有可能藏身保鲜膜之中,流向百姓餐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也于7月28日发布报告,在被调查的16种PVC保鲜膜样品中,有15种样品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增塑剂DEHA。在加热食品时,这种物质会加速释放,影响内分泌系统。对此,专家呼吁尽快出台PVC保鲜膜国家标准,并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   保鲜膜含塑化剂遇油溶解   北京市民毕女士最近经常从超市购买肉类熟食,这些熟食在超市里都会用保鲜膜包裹。细心的毕女士发现,一些熟食放了几天后,保鲜膜上出现了一层油乎乎的东西。毕女士用的是聚氯乙烯保鲜膜,也被称为PVC保鲜膜。专家透露,由于生产工艺需要,PVC保鲜膜在制作过程中,会加入大量增塑剂,即塑化剂。塑化剂遇油溶解,毕女士发现的不明油脂状物质很有可能就是保鲜膜中所含的塑化剂。   在随机调查北京十家大中型商超后发现,半数超市都存在使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裹生肉和熟食的情况,营业员们大多认为只要不包裹热的熟食就可以使用PVC保鲜膜。   目前食品保鲜膜按照材质分为聚乙烯(PE保鲜膜)、聚氯乙烯(PVC保鲜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保鲜膜)。其中,PVC和PE保鲜膜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两类。PE保鲜膜主要是在各类超市销售,而PVC保鲜膜则主要是在超市的生鲜、散装食品区做食品包装,此外各类宾馆饭店等集团客户采购使用较多。在各类保鲜膜中,PVC由于价格便宜、透明度高、黏性好,所占市场份额最大,达到六七成。   16个品牌15个含禁用塑化剂   国家质检总局早在8年前就特别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市场上销售使用的PVC保鲜膜到底用的是什么样的塑化剂?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分别从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购买了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牌的PVC保鲜膜,共16个品牌,送往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令人震惊&mdash &mdash 16种样品中,有15个样品中检出禁用的增塑剂DEHA,行业最大的几家企业的产品几乎全部落马,其中最低超过检出线98倍,最高超过检出线472倍,平均超出检出线200多倍。   有研究表明,允许添加的塑化剂一般在常温环境下相对稳定,但DEHA可在常温下从保鲜膜中释放并渗入到食物中,尤其是在包装脂肪含量较高的食物(如奶酪和肉类)时更易释放。在加热食品时,保鲜膜中的DEHA还会加速释放。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将DEHA划分为三类致癌物,对人体的危害性不容忽视。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称,塑化剂导致内分泌系统紊乱,主要的现象是雌性激素分泌增加,导致女性性早熟、男性不育症,特别对婴幼儿的生殖器发育有很大影响。   DEHA充当DOA成行业潜规则   央视记者长达数月调查后发现,PVC保鲜膜生产行业笼罩着多层迷雾,迷雾的背后则是一个涉及保鲜膜行业和其上游化工产业的谎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PVC保鲜膜在生产过程中允许加入的塑化剂是DOA。但由于两种原料之间价格相差巨大,不少增塑剂生产企业将禁止使用的增塑剂DEHA产品,贴上了允许使用的增塑剂DOA的包装,冒充合格原料提供给保鲜膜生产企业。而保鲜膜生产企业出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做深究。   鉴别PVC保鲜膜和PE保鲜膜   1.看颜色。整卷颜色泛黄的为PVC材质,白色的为PE材质。   2.手揉搓。PE保鲜膜一般黏性较差,用手揉搓后容易打开,而PVC保鲜膜则黏性较好,用手揉搓不易展开。   3.烧一下。PE保鲜膜用火点燃后,迅速燃烧,离开火源也不会熄灭 而PVC保鲜膜不易点燃,离开火源后会熄灭,且有刺鼻异味。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国标   调查组发现,PVC保鲜膜上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五花八门,有轻工标准、欧盟标准,还有查不到的标准,有的甚至没有标注执行标准。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包装材料,PVC保鲜膜一直没有国家标准,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标准,从而避开针对国家禁用塑化剂的检测以及国家标准可能会对使用范围所做的限制。   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实施保鲜膜国家标准,同时加大对保鲜膜的塑化剂检测,强化对商场超市使用保鲜膜情况的检查。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如果用PVC保鲜膜,则最好不要直接用于包装肉食、熟食以及含油脂的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
  • 章光101产品因含禁用成分受查处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们只是选择老实地去介绍自己的产品,老实地投身研制,老实地面对患者和客户。不管卖什么产品,只有一个根本原则,那就是有效。做企业和做人是一样的,“老实”才能赢天下。”这是章光101集团董事长,也是章光产品创始人 赵章光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段陈述。   但是,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首页上挂出的一则动态,让很多消费者质疑,章光101这个企业老实吗?药监局说: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专供新加坡和香港的有关产品含有禁用成分米诺地尔。米诺地尔是一种降压药,副作用包括刺激皮肤、并可能引致皮肤红疹、痕痒等。   有着明显副作用的米诺地尔怎么会出现在产品中?自称是“100%中草药护理”,又为什么会含有西药成分?真的是仅仅专供新加坡、香港,在内地市场没有销售吗?前有霸王,再有章光,纯中药产品前赴后继起风波,仅仅是偶然吗?中央台记者车丽今天(18日)深入北京章光101实体店进行调查。   前段时间,“中药世家”霸王旗下品牌被查出含有致癌物“二恶烷”后,又一家以“100%中草药护理”著称的章光101生发产品也陷入成分困局。   在新加波和香港被下架的章光101,是由于含有西药“米诺地尔”,这是一种具有生发功能的处方药,防脱发主要是外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若使用不当,部分使用者可能会出现刺激性皮炎或过敏现象甚至严重脱发。这与章光101宣称“纯中药生发产品”确实不相符合。   此外,章光101公告中说“此次在新加坡和香港被检出含米诺地尔成分的产品均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注册为中成药,品名、配方、包装和规格均与国内不同,属于定制产品,”果真如此吗?按照公告的说法,香港特区政府能将含有米诺地尔成分的产品注册为中成药吗?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香港记者李媛:香港下架的两款产品为章光101金装101高级生发灵及章光101D发宝这两款产品。   在章光101的官方网站上我们看到,在新加波和香港被下架的是浙江工厂销售的产品,那么,浙江市场的章光101是否受到影响?   记者走访了杭州章光101各大专卖店发现,但目前杭州地区9家章光101产品专卖店都没有下架的情况。虽然浙江省药监局已介入调查。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调差结果还没有出来时,章光101杭州地区负责人向丹红就向我们打了保票。   向丹红:没有问题。   那么,章光101在北京等地同样有工厂,这一“成分门”事件对北京市场有什么影响吗?今天一早,我来到了位于北京市西长安街的章光101翠微店,10几平米的小店里,只见有3位先生和1位女士正在现场做生发项目,并且还有2位女士在收银台拿着7、8盒产品结账。而咨询医生更是忙得停不下脚,根本看不出在新加坡和香港查出的“米诺地尔”对于北京市场的影响。   医生:那是在国外,对于内地根本没有影响。   章光101公告中说,被下架的产品只是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销售,在内地没有销售。   然而今天,记者在北京章光101翠微店中却发现了“章光101D发宝”的产品。咨询医生赵大夫指着旁边标有单价138元的一个紫字纸质包装说:就是这个。   令人疑惑的是,不知道这章光101D发宝产品在北京和香港到底存有哪些不同?目前,北京药监局相关人士证实,正在对章光101等一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目前抽检结果还没出来。同样,国家药监局新闻处处长申晨说现在正在深入调查中。   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出口至新加坡和香港的部分产品中含有禁用组分米诺地尔。此外,还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   至于添加米诺地尔的原因,章光101公告说,“此次浙江工厂生产的出口产品中含有微量米诺地尔成分的事件,系因浙江工厂厂房整体搬迁,含有米诺地尔阳性对照品的酒精溶液被当作原料酒精不慎流入出口产品的提取车间所致。”依照章光101的说法,他们刻意回避了添加了米诺地尔行为的主动性。   国家药监局权威发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对相关产品含有禁用组分米诺地尔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一步组织跟踪监测,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理。
  • 农业部公告禁用兽药目录汇总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氨苯砜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林丹(丙体六六六);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毒杀芬(氯化烯);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呋喃丹(克百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杀虫脒(克死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酒石酸锑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6)锥虫胂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孔雀石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8)五氯酚酸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双甲脒。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性激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蛋白同化激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精神药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各种抗生素滤渣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最新增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公告如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有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首次申请;已受理尚未核发的,不予核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相关公告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 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p p br/ /p
  • 2020版药典专辑∣中药应用文集上新-禁用农药篇
    《中国药典》2020年版实施已有10个月,岛津技术人员在客户回访、学术会议、技术交流会上遇到多位客户反馈项目检测难点,其中对于如何选择合适前处理方法存在较大障碍,希望能提供典型品种使用不同前处理方式比较的应用文集。 岛津始终致力于难点项目应对,近期SGLC(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整理常用药材和饮片禁用农药检测案例,推出《中药禁用农残应用方案》文集(文末下载),收载同品种不同前处理方法确认情况,希望为广大客户在项目应对上提供参考。 应用文集案例内容 每一个应用案例包含内容:色谱分析条件质谱分析条件MRM参数(提供多对监测离子对供定量和定性分析选择使用)供试品溶液制备流程基质加标回收结果及其重复性结果 人参应用实例 2341通则第五法共收载了5种前处理方法,如何判断对一特定基质,五种前处理方式的优劣呢?可以通过基质加标样的测试,考察基质干扰、加标回收率和仪器污染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以下展示的是文集中人参案例,回收率比较如下: GC-MS/MS法30 种禁用农药混合标准品溶液 TIC 色谱图(以甲胺磷浓度计:50 ng/mL) 不同前处理方法35个化合物单体回收率 从回收率角度,人参分别使用“4.3方式一”和“4.3方式三”进行前处理,使用气质联用法检测,基质加标回收率均能满足药典要求(70%-120%),但以“4.3方式三”进行前处理,绝大部分化合物获得回收率高于“4.3方式一”。 LC-MS/MS法35 个禁用农药混合标准品溶液 TIC 色谱图(以灭线磷浓度计:200 ng/mL) 从回收率角度,人参使用“4.3方式二”和“4.2 QuECHERS”进行前处理,使用液质联用法检测,“4.3方式二”基质加标回收率均能满足药典要求(70%-120%)。但采用“4.2 QuECHERS”前处理方式,有4个化合物回收率低于70%,其中杀虫脒低于40%,可能与硅胶吸附了部分农药有关。从回收率角度,使用液质联用法检测禁用农药残留量时,人参品种使用“4.3方式二”进行前处理更加合适。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质检总局出面辟谣“禁用化妆品名单”
    最近网上疯传的一则帖子让不少爱美女性感到恐慌:几十个著名的化妆品牌,居然全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记者在《2009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布的化妆品禁用名单》中看到,包括美宝莲、欧莱雅、玉兰油、佰草集等品牌在内的化妆品均遭点名,而且“后果很严重”,轻则皮炎过敏,重则癌症毁容,不少女学生和白领看完后浑身冷汗。庆幸的是,面对网友的恐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已正式辟谣,称其为有人恶意伪造的山寨名单。沪上部分品牌销售商则无奈地表示,这种乌龙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建议消费者理性思考。   国内外大牌被一网打尽   “千万不要用这些化妆品了! ”记者在不少论坛和开心网转帖中看到,一张耸人听闻的黑色名单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作者自称从国家质检总局获得消息,详细列出了各种 “问题产品”的名称,其中很多是来自法国、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的大品牌,包括欧莱雅、玉兰油、欧珀莱、婵真、雅芳、佰草集等口碑产品,以及美宝莲、SKINFOOD、THE FACE SHOP等学生中流行的品牌。   记者发现,帖子中对各品牌的抨击全都有模有样,如韩国“兰芝”一款眼霜被指细菌总数超标40倍,法国兰蔻、香奈儿含有腐烂动物尸体炼制的动物油,韩国SKIN FOOD含有霉变羊胎盘溶液,德国妮维雅含有工业酒精,韩国THE FACE SHOP化妆水只值3元钱……“罪名”几乎无一重复。   发帖者以业内人士的口吻称,这些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铅、汞、铜等重金属,还有苯氧乙醇、工业乙醇等有害物质,同时含有大量激素,会引起人面部长斑、致痘、皮炎、过敏等皮肤疾病,甚至引起白血病、肾衰竭、肝中毒、癌症等恶性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希望大家尽快扔掉它们! ”   质检总局网站专程辟谣   “我要疯了!这名单到底是不是真的? ”记者看到,很多女性纷纷跑上网询问其真伪,仅在百度知道中,相关的提问就有十几条。沪上某会计事务所的女白领小朱郁闷地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反正其中一款唇膏我暂时是不敢用了,怕肿成猩猩。 ”   那么,这些可怕的爆料究竟是否可信?记者按照作者公布的信源,致电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对方工作人员纳闷地表示,这百分之百是假消息,由于最近询问的人太多,他们已专程在网站上辟谣。   “我局从未公布过近期网上传播炒作的所谓‘2009年国家质监局公布的禁用化妆品名单’。”该声明指出,国家质检总局的确会定期抽查进境的食品、化妆品,但所有的结果,将一律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具体网址为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境食品风险预警。如果发现有问题,定会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做他用处理,不可能在国内市场销售。   幕后造谣者身份难追溯   “这份名单应该就是作者四处搜罗了网上的各种小道谣言整理出来的。”某国际化妆品牌的市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爆料绝大多数都是假的,其中甚至还有一些竞争对手之间相互攻击、故意请枪手捏造出来的负面言论。 “对销售影响不大,要是我们的产品真这么五毒俱全,消费者早就来算账了,还用得着看这名单?可惜这名单在网上转载太多,最初的造谣者已经很难追溯了,我认为他只是想哗众取宠。 ”   淮海路巴黎春天一个化妆品专柜小姐也证实,近一两月柜面销售较以往没有异常。 “我也看过这名单,太假了,我们品牌根本没有推过亮彩修护眼霜,有经验的消费者不会轻易被蛊惑。 ”
  • 台湾曝进口西洋参含多种禁用农药残留
    据台湾媒体报道,“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昨天公布,台湾知名的天仁茶叶公司自加拿大进口的西洋参茶包、参粉,在海关抽检各被验出六种禁用的农药残留,参片也被验出有五种,甚至包括国际已禁用40年的DDT,近700公斤产品已依规定退运或销毁。   “卫生署”表示,天仁日前在品管过程中,已在两批加拿大西洋参产品验出农药残留,并进行自主回收,但可能仍有部分遭农药污染的产品流入市面,因此提醒民众注意。   天仁茗茶发言人庄远明表示,当时那批货没有通过检验,也没有进口。   庄远明说,事发后,天仁茗茶就自主检验,把架上还没有卖出的西洋参茶包送检,结果验出农药残留,但残留量符合中药材标准 不过,本着产品应该零污染的态度,天仁茗茶已回收市面上已售出的西洋参茶。   “卫生署”食药局食品输入管理科长吴宗熹表示,该局在3月1日抽验三种加拿大进口的“TEN REN西洋参片”、“TEN REN西洋参(茶包)”和“TEN REN 西洋参粉”,各被验出5、6种农药残留。   由于同一货号已经累计有三批不合格,“卫生署”将对天仁及来自加拿大同一制造厂的产品采逐批检验。   吴宗熹说,这些被查获含有农药残留的加拿大西洋参,含有国际禁用多年的PCNB(五氯硝苯)、DDT(滴滴涕)及其代谢物,依规定不得检出,其中检出含量较高的有PCNB2.67ppm(百万分之一)、DDT0.1ppm。
  • 海南公布禁用农药名单 被禁农药竟不在其中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昨日高调向媒体公布《海南省禁用农药品种》(以下简称《禁用名录》),即《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并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布进行了详细的发布,随即当地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但在其公布的“禁用农药品种”和“限用农药品种”,都没有导致沸沸扬扬的毒豇豆事件的元凶“水胺硫磷”。据了解,10年前海南省曾公布过一个“海南禁用16种剧毒农药”,名列其中的就有“水胺硫磷”,这次为什么不一起再次公布,确实令人费解。   《禁用名录》有误导之嫌   昨日,在海南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一文称,“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令禁用淘汰了一批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限制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   “禁用农药品种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限用农药品种是:即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其中,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文件列出的禁用农药品种23类,限用农药品种仅列出16种,并以“等19种”概括,没有写明国家规定禁用的其余三种农药品种。   有法律界人士评论指出,海南省的做法有误导公众的嫌疑,无非想告诉大家,国家都没有把“水胺硫磷”作为禁用农药,毒豆角其实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海南省想把国家文件让大家再学一遍,就应全面公布该文件。   《禁用名录》被疑断章取义   实际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从1982年起就由国家陆续公布。当时就把“水胺硫磷”作为禁药禁止用于水果和蔬菜。《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条例》第27条就明确了“水胺硫磷”禁用条件。而海南省在10年前公布的《海南禁用16种剧毒农药名单》中就有“水胺硫磷”。为什么这次并没有全面公布,按照当地农户的解释是:“说明这个药也不那么毒。”   昨日,三亚崖城镇坡田洋村一户菜农正在给豆角喷洒农药,看到记者正要拍照,农户立即钻进了豆角菜地。其他农户笑着说:“我们可不是打‘毒药’呀。”那个打药的农户神情轻松地走出来,笑着说:“反正是杀虫的啦。你没看到省里公布的毒药名单没有水胺硫磷吗?说明这个药至少不是那么有毒的。现在都不知道信谁。”   三亚市的第二菜市场是当地市民买菜的主要市场之一,蔬菜档口有四五十家,只有五六家有长豆角买。档主陈女士介绍,以前每天可以卖出去至少二三十斤,现在很少有人买了。她昨天也进了一些长豆角,她解释说:“网上公布的毒药没有水胺硫磷嘛,可见也不用那么害怕,所以进了10多斤卖卖看。”   在陵水县英州镇,记者询问了有23年农技工作经历的雷先生,他认为,10年前省里公布的《海南禁用16种剧毒农药名单》并没有听说废止,就应当继续遵守。但省里现在公布的“毒药”名单没有“水胺硫磷”,确实有些让人懵懂。   上市豇豆100%检测?   农户:没有看见 商户:没有的事   海南省工商局曾发出紧急通知,从2月2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促进海南农产品正常流通。   省农业厅也表示,海南瓜果菜全部从秀英码头与南港码头出岛,从2月26日晚开始,省农业厅在这两个港口设置检查检测点,对豇豆实行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不合格豇豆一律不准出岛。要做到上市豇豆100%检测。   在陵水县批发市场叫卖豇豆的农户苏阿姨说:“从来没有看到有人来我们这里检测,出事以前没看见过,现在也没见过。”在三亚市崖城镇批发市场周围,挂了不少要求禁用农药的横幅。但批发商梁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有几个人拿着检测仪器零散测了一下,都说没有问题就再也没看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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