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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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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相关的资讯

  • 吉天公司举办员工交通安全培训讲座
    日前,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意外伤害,并向亲友传递交通安全知识,生产部郝俊峰师傅为全体员工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郝师傅结合自己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实际体会和目前北京市的交通现状,从“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保证交通安全的方法”、“ 如何避免不良情绪对安全的影响”等方面,重点讲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常识;他还以轻松幽默的方式,通过列举大量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养成道路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全体员工通过郝师傅的讲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后果,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生命的可贵。 讲座结束后,吉天公司掀起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热潮,大家纷纷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一定会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和交通自律意识,关爱宝贵生命,文明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努力。
  • 优普生产中心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4月14日下午1点,由生产总监陆刚先生主持,优普员工在厂部会议室观看交通安全相关视频,过程中大家相互交流了参与交通过程中的心得故事。 优普今年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为主题展开多次培训,大大提升了优普人的安全意识。1
  •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FLIR Trafione智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机动车数量与人口持续增加,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机动车本应“礼让行人”,但遇上“中国式过马路”,比如大量行人违法过街,尤其是违章、无序的行人过街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通行状况恶化,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过街设施不合理,行人按钮成摆设交通十字路口的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行人过街设施布设不合理甚至缺失;还有大量不自觉违法过街的行人;当然,最主要的是很多交叉路口信号配时不合理,比如现有的信号控制系统,交叉口信号配时大都从机动车角度考虑精细化配时,而从行人角度大多只考虑满足最短行人过街时间或适当增加时长。死板的行人配时与行人过街流量的突变性形成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合理配时,减少行人违法过街现象。为了解决行人过街矛盾,不少城市试装了行人按钮,但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首先,行人按钮使用率较低。一方面,绝大部分市民没有按行人按钮的意识或习惯;另一方面,行人按钮的设置位置不明显或不合理,导致市民没有意识到按钮的存在,位置不合理也导致自行车或电动车骑行者和残障人士使用不便。其次,行人按钮的智能化水平低,行人按钮无法获知行人是否处于等待状态或行人的数量,结果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行人按下按钮,信号系统得到行人绿灯信号的请求,行人发现没有机动车经过,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行人绿灯亮起,无人过街,机动车停下等待绿灯,行人过街相位的时间被浪费掉。变主动为被动,红外检测器按需留时间针对行人过街难、过街乱这一行业痛点,Teledyne FLIR推出了智能化红外行人检测器:FLIR Trafione。Trafione将红外热成像仪和行人检测器集成一体化,在前端完成行人信息的采集和分析,通过I/O输出和API将采集数据接入信号机或者第三方管理平台。行人按钮需要行人发出主动请求,而FLIR Trafione红外行人检测器将主动请求变为被动检测,只要行人进入预设的检测区便被感知到,再通过智能算法区分路过行人还是等待行人。此外,Trafione可以统计等待行人密度,信号控制系统根据行人密度调节行人绿灯的优先级。除了检测等待行人,Trafione还可以检测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为行动缓慢的行人适度延长绿灯时间,确保行人过街安全。未来的智慧城市FLIR TrafiOne——智慧城市的“得力助手”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FLIR TrafiOne外形紧凑、价格经济。其配备的热成像与WI-FI追踪技术,可为用户提供在交叉路口与城市环境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高清数据。产品功能★ 行人存在检测;★ 行人方向检测;★ 行人等待检测;★ 行人流量检测;★ 行人密度检测;★ 机动车过滤。产品用途★ 行人存在确认:结合行人按钮,双重确认等待过街行人的存在;★ 跳相:在执行行人绿灯相位之前,若无等待行人存在,跳过行人相位;★ 调节行人清空时间:根据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或数量情况,延长或缩短行人清空时间;★ 行人信号优先级:根据等待行人数量或密度情况设置不同的行人信号优先级;★ 安全警示:检测到斑马线上行人存在时触发路侧或埋设在路面的警示装置,为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提供预警。产品优势★ 红外热成像技术无需任何光源成像,不受动态/移动阴影干扰,对车前大灯不敏感,较少受积水或其他反光影响,透烟雾、雨雪效果好;★ Trafione在一个防护罩内集成了一个红外热成像仪和一个高清相机,确保检测效果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图像,实现检测和监控双重目标;★ 大量实地案例验证的行人识别算法确保高检测率和低误报率;★ 可通过WIFI进行产品设置。FLIR TrafiOne使用热成像和Wi-Fi技术,根据车辆、自行车和行人的存在检测来调整交通信号FLIR TrafiOne通过红外热成像技术检测靠近路边、在路边等待或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红外热像仪能够看清漆黑环境中的情形,不受阴影与耀眼强光的影响,全天候(7×24小时)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智能红外传感器可以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高价值的数据,有效帮助规划我们的道路和城市的未来。
  •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
    FLIR TrafiOne行人检测器,让道路交通安全又顺畅!众所周知,FLIR TrafiOne是一款全方位的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动态控制的探测传感器,今天小菲就通过其帮助荷兰降低机动车无效等待时间的案例,来阐释FLIR TrafiOne通过提高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的使用效率,从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的无效等待时间,降低驾驶员的焦虑情绪的作用。由于交通拥堵现象投诉严重,荷兰哈勒默梅尔市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菲力尔 ITS部门寻求解决方案。菲力尔用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来帮助提高交叉路口行人按钮的使用效率。No.1降低焦虑和拥堵哈勒默梅尔市最近决定安装150台的FLIR TrafiOne热成像行人检测器,这些检测器可以检测行人存在信息,确认行人按钮的绿灯请求。如果热成像行人检测器检测到行人离开,没有人等待过街,那么就会取消行人绿灯信号。“行人时常冒险闯红灯,” 哈勒默梅尔市交通信号控制负责人Gaby Steenhoven说。“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行人按下按钮,环顾四周然后迅速穿过马路,不管行人绿灯时间是否已经启用。这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焦虑情绪和道路的拥堵情况。通过这种请求信号可取消的方式,我们希望可以使得城市的信号控制更加高效。”No.2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哈勒默梅尔市选用的是菲力尔ITS部门研发的用于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的一体化热成像行人检测器TrafiOne产品。这款产品无论在完全漆黑的夜晚还是恶劣环境下,都可以准确检测行人信息,提升信号控制系统的效率。“通过FLIR的行人检测器确认行人存在或者做绿灯信号请求,我们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效果非常好,”Steenhoven说。“通过使用FLIR的TrafiOne检测器,城市的交通通行能力得到非常大的提升,市民对交通拥堵的投诉数量明显减少。”No.3全天候运行FLIR TrafiOne热成像传感器可以根据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温度特征进行检测。这些检测器不需要任何补光措施就可以正常运行,而且不惧阳光直射。无论光线情况如何,所有热成像行人检测器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检测行人和骑行者。英国交通部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路侧安装了行人检测设备的信号控制路口,32%的行人过街需求被取消掉了。“我们选择跟FLIR合作,因为我们需要一套可靠的系统,”Steenhoven说。“我们尝试过多种不同的行人检测技术,但跟FLIR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系统全天候地正常运行。”
  •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揭牌
    6月20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产学研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成立揭牌仪式举行,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俞太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出席并致辞。   俞太尉在致辞中对双方成功签约和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高校与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是松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松江建设宜居之所、乐业之地不可或缺的力量。此次签约既是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迈出的新一步,也是其与松江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松江将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为其在松江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黄小路在致辞中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力度的日益加大、工程进度不断加快,对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开通运营后的安全运行都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心的建立,对解决好轨道交通各系统的安全问题,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不可或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力支持双方发挥联合科技优势,促进双方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检测技术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据了解,此次签约开创了工技大在校企产学研合作领域的新模式,将构筑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和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双方将共同培养具有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院联合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双方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副区长张培荣出席仪式。
  •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
    交通气象观测解决方案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强降水、雨后路面积水、降雪、冻雨、霜冻、雨后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低能见度(如:雾、降水、沙尘、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害,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并且进一步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天气不利影响,为道路使用者及时提供有价值的道路气象状况信息,同时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提供决策支持。 无安全,不智慧!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专业制造商,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同时,Lufft构建的整套智慧交通道路监测方案亦可以作为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系统架构 整套道路监测方案系统包括三层结构:前端、传输层和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前端由遥感式路面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和能见度构成传输层由3G\4G无线或有线数据传输单元构成,前端气象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中心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由中心服务器替代,服务器运行的软件完成数据处理、储存、显示、统计的功能 系统架构图 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 中心服务器(软件)传输层无线传输单元前端路面状况传感器六要素自动气象站能见度 系统组成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式路面传感器STARWIS、六要素自动气象站WS601、能见度VS20K、机箱、立柱和云平台软件组成。路面传感器检测路面温度、水膜厚度\雪厚\冰层厚度、路面状况(干、潮、湿、冰、雪、冰水混合、冰雪混合、含融雪剂湿)、露点温度、含冰量、相对路面温度的相对湿度、摩擦系数等。六要素自动气象站检测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露点温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降水强度、降水量等。风——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启动风速低,不存在长期使用导致的磨损情况的发生;超声波探头具有加热功能,防止冰冻。能见度检测采用前散射红外测量原理,监测由于雾、团雾、大雨等导致的能见度降低;具有通过振动主动防蜘蛛结网功能;防盐雾设计;实时监测收、发镜头污染程度,为现场维护提供决策依据。机箱配有高压电源线路防雷保护装置,在雷击发生时保护整机不受直接损坏。数据处理器主要是采集、处理、存储前端传感器的监测数据、设备状态,并通过无线方式实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中心平台需预设一个固定的域名或IP地址和端口来接受无线数据传输单元的自动连接和数据传输。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中心软件安装、运行在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器之上,完成数据接收、处理、存储、显示、报表等功能。
  •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
    交通气象移动观测新手段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变化多端的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畅通具有极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公路运输体系所追求的快速、高效和安全理念的提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道路行车安全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大众、交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体现在强风、路面积水、降雪、降温结冰、夏季高温(爆胎)、团雾等等。 为了缓解天气对于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生命损失,我们必须密切监测道路交通气象的变化。目前常规的监测手段是布设固定交通气象监测站,固定站点可以全天候24小时在线监测,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一,覆盖面小,仅监测一个点,整个路段的代表性不足;二,高密度固定点 安装造成成本增加。Lufft作为交通气象行业的引领者,在道路交通气象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完整的解决方案,重点开发的移动路面传感器MARWIS-UMB为交通气象监测提供了新思路。 移动监测方案 Lufft MARWIS-UMB移动式路面传感器能同时测量:路面状况、路面温度、环境温度、水膜高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雪厚、含冰比例和摩擦系数等环境参数。通过磁力吸盘方便地安装于不同款的车上,实时高频率采集道路和环境参数为各种应用提供数据决策支撑。由于开放的接口协议,MARWIS很容易地集成到各种监测系统中。 MARWIS的集成方式分两种:一,通过无线蓝牙接口连接到终端(手机、平板),经终端的网络传输数据到中心平台,如图1所示;二,通过有线RS485接口连接到本地数据采集器,经数据采集器的网络传输到中心平台,如图2所示。 图1 无线蓝牙模式 图2 有线RS485模式 产品特点- 动态实时监测路面和大气环境参数;- 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精准测量水膜厚度;- 内部100Hz的采集频率,高密度采点;- 用于校准、数据查看和数据传输的APP;- 磁力吸盘,易于安装到各种车型;- 支持蓝牙、RS-485或CAN-BUS多种接口并行传输;应用场景- 构建移动气象站,弥补固定站点的不足;- 特种车辆限速预警;- 助力热谱地图技术采集关键指标数据;- 自动控制喷洒水或融雪剂;- 与机场跑道新规范无缝衔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无人驾驶和车路协同护航;应用案例移动巡逻车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美国马里兰州道路实时监测(52台MARWIS)
  • 交通运输部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运输部日前在沈阳召开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研究人员已有12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行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布局方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择需择优”原则,开展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共开展了三批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涵盖了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六大重点研发领域中的五大领域,具体分布是:工程建养领域28个,运输工程领域6个,交通安全领域5个,绿色交通领域2个,智能交通领域2个。它们主要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交通企业。   在本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正式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以此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促进实验室与依托单位间、各实验室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 “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科学技术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落实《“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2022年3月10日“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一、发展现状与形势“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交通运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一批国际领先、实用性强的科技成果。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居国际领先地位,支撑建成了洋山港四期、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京张高铁等一批国家重大交通工程。高速列车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样车成功试跑,智能船舶“大智号”“凯征号”成功交付使用,C919大型客机准备运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世界第一,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共享单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科技创新环境逐步优化,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出台了深化科技改革、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建设了一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同时,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储备不足,关键核心零部件、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足,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规模不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与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差距。“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交通运输进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交通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研究及国家重大战略通道建设、综合运输智能协同管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先进适用、智能可控交通装备,要强化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与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效,要以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为契机,围绕智能绿色交通全面发力,抢占交通运输科技制高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要实现“三个转变”,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中央科技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实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形成支撑交通运输全面创新的政策体系。二、发展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重大科技研发应用和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二)基本原则。自立自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把激发创新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政策着力点,推动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先行先试,营造广聚英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创新环境。开放协同。推动政产学研用联动,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和城市交通协同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水平。应用牵引。聚焦国家战略、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以应用为主的特性,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交通运输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创新驱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北斗导航系统、工业互联网、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涌现。其中,在基础设施上,掌握30公里以上长大隧道建造技术,长寿命路面设计施工能力、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自动化监测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在交通装备上,具备交付运营时速400公里高速轮轨、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移动装备的技术能力,掌握500米饱和潜水装备制造、施工作业技术能力,具备10万吨深水救助打捞技术保障能力;在运输服务上,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机场智能运行管控等技术在部分场景得到示范应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全国主要节点和关键工程的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在新能源、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领域布局30家以上行业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布局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新增3家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5家以上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0家以上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涌现,形成梯队化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创新环境明显优化。中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关举措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深化落实,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资本多方协同的交通运输科技投入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发现、培养、评价、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激发。三、重点研发任务(一)基础设施。围绕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完善、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综合交通运输理论方法与技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体系,开展交通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协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设计及协同运行、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协调运营与服务、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化配置、综合运输通道多方式共线与断面优化等理论与技术研究。打造韧性交通系统,研究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韧性和承载力提升理论方法与技术。突破城市内外多模式交通衔接规划与建设运营技术。推动枢纽集群资源优化与效能提升、邮政寄递网核心枢纽优化等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展沿江沿海沿边通道、跨流域航道网、深远海离岸工程、大型邮政航空陆运枢纽和仓储配送中心、高升程大吨位升船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究。推动高原特长隧道、多年冻土筑路技术等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悬浮隧道设计理论及跨海峡通道建设技术前期研究,加强高性能工程材料、新型结构体系等研发应用。开展设计时速1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系统前期研究。基础设施维养及改造技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开展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性能演化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攻克基础设施服役状态智能感知、实时监测评估、结构无损检测、服役性能提升与延寿等技术,着力突破工程耐久性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础设施预防性养护、快速维养修复及扩容改造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精细化、快速化、智能化维养水平。专栏1: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工程建立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观测研究能力体系,依托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布设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通过长周期科学观测和大数据分析,构建具有我国气候、环境、水文、地质特点的基础设施性能评估与设计基础理论体系,研发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智能传感监测设备,为工程结构安全、设计等技术标准完善、养护科学决策等提供基础数据和研发支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信息传输与组网、交通专用公共数字地图、高效安全云/边协同控制等技术,构建高精度交通公共地理信息平台。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软件,突破软件体系架构、逻辑功能架构、统一编码等技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性能参数可溯源和可监控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赋能交通运输发展,推动港站(区)智能调度、设备远程操控、自动运行等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场智能运行监控、自助智能服务、智慧能源管理等技术研发应用取得突破;研制邮政网点普遍服务智能设备,构建新一代邮政数字地图,推动仓储库存数字化管理、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园区装备智能调度等技术研究应用。专栏2: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工程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表征基础理论与方法,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标准体系。攻克新一代基础设施精细化感知、数字孪生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装备、产品和监管与服务系统。依托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字化。加快形成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软件。(二)交通装备。围绕提升交通装备安全智能绿色技术及标准化水平,实现主要交通装备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重点突破智能绿色载运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新型载运工具等领域关键技术。智能绿色载运装备技术。推动载运装备结构轻量化、动力清洁化和架构谱系化等共性本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突破燃料电池、高效驱动电机、车路协同无线通信、车辆主动防护及自动预警等技术,研发测试评估与试验验证等工具和平台,实现自动驾驶车辆有条件应用运营。推动内河、沿海、远洋和极地船舶的船型谱系化研发,突破大推力全回转推进器、双燃料发动机等关键技术,突破智能绿色船舶总体设计、智能感知、通信联网、自主决策、远程控制、孪生验证及测试等理论和技术,推动大型邮轮和游艇设计建造、专业检验、运营维护和供应链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时速400公里级高速列车、时速600公里级以上磁悬浮列车、无人驾驶地铁列车、标准化地铁列车等轨道交通装备持续研发应用。推动大型飞机设计和新构型研发,研制无人智能飞行器、高原型大载重无人机、新能源驱动航空器等装备。发展适应多式联运的交通装备。专用作业保障装备技术。开展专用作业装备研究,研发智慧工地、深海工程作业、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强化桥隧工程、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多功能高性能智能检测养护机器人研发应用。开展专用保障装备研发,推动自然灾害交通快速抢通保通装备、交通事故救援机器人、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和应急搜救装备、救助航空器、适应特种环境的油品及危化品回收装备等研发应用。专栏3:交通运输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聚焦载运工具、工程装备、生产作业装备、应急保障装备等交通装备的瓶颈问题,攻克高性能轴承、齿轮、高性能传感器、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关键核心零部件、专业工程软件系统及高性能合金和复合材料技术,推动交通装备动力传动系统、大推力/大功率发动机等研发,强化海上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岸基雷达、惯导仪等国产化研发应用,加强装备系统集成研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交通装备瓶颈突破和国际引领。创建自主式交通系统技术体系,研究系统数字化、全息感知、互操作、交通计算、自主运行等共性技术,形成支撑道路自动驾驶、智能轨道交通、自主水运和自主飞行等未来交通形态的核心技术与系统装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攻关与示范应用,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新型载运工具技术研究。推进多栖化载运装备研发和应用示范。开展超高速商用飞机、超高速列车等新型载运工具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择机规划建设中试试验线。(三)运输服务。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与服务品质,降低运输成本,开展高品质智能客运、经济高效智慧物流、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高品质智能客运关键技术。提升客运智能化水平,攻克出行行为智能感知和预测、客票云端处理、交通流智能监控与评估等技术。推动旅客联程联运发展,突破智能协同调度、跨运输方式联网售票、多模式交通供需耦合及协同服务等技术。发展适应多样化、超高速和多栖化交通导向的运输组织与服务技术。研究客运滚装港口智能运营管理、客轮与客滚船自主适航等技术。强化飞行智能管控、航空器自主适航审定技术研发,推动空地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广域协同共享与安全可靠服务等技术发展。经济高效智慧物流关键技术。推动物流智能化发展,突破智能仓储和输送、智能分拣和装卸、智能安检、智能载运单元、农村交邮智能融合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开展跨运输方式智能协同和快速换装转运、物流枢纽协同优化与集成控制、邮政寄递网络扩容升级等技术研究。研发应用冷链保温箱、智能生鲜自提柜、冷藏车、冷链温控系统等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发展高铁快运、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城市地下智慧物流配送系统前期研究。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技术。推动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研究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理论方法,突破数据驱动的交通运行精准感知、在线仿真决策、需求响应调度与智慧出行服务等技术,攻克轨道交通网大规模客流风险主动防控与疏导、城市多模式交通协同运行管控及评价等技术,推进适应城市空间形态及出行特性的公共交通与个性化出行、共享出行和慢行系统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内外交通协同,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监测、组织调度、出行服务信息融合,推动多制式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协同互通、区域交通控制与诱导一体化等技术研究。(四)智慧交通。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加快北斗导航技术应用,开展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推动5G通信技术应用,实现重点运输通道全天候、全要素、全过程实时监测。突破道路交通运输组织、路网监测、仿真测试、运营管控等智能化、自主化技术。攻克船舶环境感知与智能航行、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船岸通信等技术,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和智慧航运综合服务平台。研发新一代轨道交通移动闭塞/车车通信及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智慧行车、智慧车站调度等技术。研发新一代空管系统,推进空中交通运行服务、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智能化,突破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混合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网络等技术。突破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邮政快递收寄、安检、投递、客服等技术,构建绿色与智能邮政科技产品的测评体系。专栏4: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程自动驾驶先导应用,围绕道路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客货运输、港区运输和集疏运、特定场景作业等,构建一批试点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汽车技术、智慧道路技术和车路协同技术融合发展,提升自动驾驶车辆运行与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方案。智能航运先导应用,围绕内河(运河)、沿海、港区、船闸、特定水域等场景,实施一批具有试点效果、可推广应用的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程,探索智能航运技术成果业务化应用路径,积累构建智能航运新业态的经验,形成一批构建智能航运系统的方案、标准和规章,加快引领智能航运发展。智慧工地先导应用,通过技术集成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探索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从环境智能感知、质量安全智能控制、数据自动采集及大数据分析、少人或无人化施工技术与装备、工地智能化管控五大方面,推动机场、道路、隧道、航道、桥梁、高速铁路等智慧工地的典型应用试点。智慧邮政先导应用,推动数字邮政顶层设计、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和邮政普遍服务升级换代,推进智能视频、智能安检、智能语音和通用寄递编码,邮政快递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的研发及试点应用。北斗导航系统应用技术。研发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的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突破面向多应用场景的高精度定位导航技术,完善北斗应用相关标准规范,构建交通运输领域北斗应用的检测认证体系。推动北斗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能铁路、智慧民航、智慧邮政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北斗在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运输服务领域的推广,构建北斗交通产业链。专栏5:北斗导航系统智能化应用工程开展精准感知技术研究,开展陆海空天复杂交通环境下连续、无缝、全天候、高精度导航定位技术研究。研究船舶、海冰、污染物等要素特征自动化提取及动态跟踪技术,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泛在、无缝、高精度感知能力。加快突破受遮挡的交通通道及隧道内环境的泛在感知技术。开展融合通信技术研究,基于北斗短报文通信与Inmarsat /VSAT/VDES 等系统融合,实现地面网络与卫星网络(国际海事、高通量、窄带、应急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为铁路客货运输、高速公路运行、船舶实时动态、跨境陆海运输、重大活动保障、交通灾难应急、民航航班飞行追踪等提供安全、可靠、互备的通信链路。推进北斗在电子支付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支持北斗自由流收费的路侧系统、车载系统和云服务系统;研究北斗停车智能收费、智能充电以及停车位资源智能管理与统计分析技术。推进北斗在运输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基于北斗三号导航系统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及具备综合性能的船载终端,以及在应急救援救生设备上的报警示位终端和船载岸基监控平台技术。研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保障大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北斗为主”导航定位及多维度分析数据综合可视化展现;研究北斗导航、空天遥感等技术在港口自动化、智慧服务区的技术应用;深化北斗全球航运示范应用。(五)安全交通。围绕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从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三方面,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部署。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测与应急技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复杂环境基础设施安全性能劣化机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灾变理论、复合链式灾害机理等研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突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山地灾害影响、无人区公路灾害监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要素水上区域大交管、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测与预警等技术。交通安全生产保障与协同管控技术。提高交通网数字化安全监管水平,开展交通网运行状态动态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评估、高效智能管控等技术研究。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开展危险货物综合运输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储运安全状态智能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高效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安全运行风险监测与智能管控技术研发,推动港口安全生产检测监测预警、风险智能辨识与管控等技术研发,攻克基于船岸协同的内河航运安全管控与应急搜救技术,推动深远海航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提高关键岗位适岗状态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突破岗前适岗性身心健康快速检测及评价、出岗状态快速智能评估、在岗状态多维多模态感知/在线智能监测/动态风险识别及人机交互主动干预、突发非适岗状态下辅助避险驾驶及主动求救等技术与装备。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技术。提升综合交通应急与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现场态势感知、应急演练等技术设备研发,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资源协同组织与应急响应、无人智慧救援等关键技术。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应急设施网络优化布局方法和应急物资运输指挥调度等技术研发。提升应急处置装备保障水平,研制面向长大隧道、枢纽船闸等特殊交通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装备,研发面向长大区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抢险装备,攻克大深度饱和潜水应用、大吨位深水抢险打捞、海上遇险目标立体搜寻与高清晰观测、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大型客滚船事故险情处置等水上应急关键技术装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防控能力,研究综合交通网络旅客精准溯源及甄别、大客流非接触式快速安全检测及健康检疫筛查、客运车辆快速安检、载运工具快速消毒、载运工具生物安全防控、生物隔离集装箱等技术及装备。专栏6: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攻坚工程大深度饱和潜水成套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大吨位深水打捞环境作业模拟平台、500米饱和潜水施工作业技术、潜水员加减压和巡潜优化技术、500米饱和潜水设备关键技术、适用于内陆深水水域快速部署的小型化、轻量化200米饱和潜水系统、利用遥控无人潜水器(ROV)搭载水下工具进行深水沉船切割、除泥、卸货、穿引千斤、开洞抽油、深水精密定位监测等专用技术、深水作业潜水员或ROV与水面专用作业船舶装备协同技术。“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突破多维立体全域感知、异网互连广域通信、协同智能快速处置等技术,基于全要素感知、海洋监测与安全保障专用通信网络、海上安全风险智能辨识与处置等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基于区块链和大数据的水运数据协同应用和大数据平台、危化品港航全过程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管理、重大水域海事维权执法、深远海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北斗全球船舶运行监控与大数据智能管控和北斗系统在航海保障系统应用试点。(六)绿色交通。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交通发展要求,突破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创新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低(零)碳技术攻坚。探索多元化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定向委托、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方式,充分释放创新潜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创新文化和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 广东计量院建立全国首个交通噪声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交通噪声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中最主要的噪声源,其中机动车鸣笛声具有警示性强、声压级高及猝发性强等特征,因此影响尤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为监管禁止鸣笛区域中出现乱鸣笛情况,用于抓拍车辆违章鸣笛的电子警察--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但鸣笛监测系统却一直缺乏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准确度无法保证,交警部门在对鸣笛车辆进行处罚时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缺少公信力与说服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计量特性,为城市交通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广东计量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上述检定规程的宣贯学习,并建立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全国首家取得该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该计量标准使用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对设备的声压级、空间分辨力、定位误差、有效识别区域和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校准,确保鸣笛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对行驶时的鸣笛出现误判。从2023年5月开始,广东计量院受广州市交警部门委托完成了广州市多个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鸣笛抓拍点监测设备检定验收工作,为交警部门安装的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计量支撑,助力交警快速、高效执法,为治理机动车违章鸣笛的取证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   广东计量院作为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继续积极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法制监管结合,致力加强各类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我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奉献计量力量。
  • 德国汉堡成功优化城市交通,FLIR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功不可没”!
    道路交通,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正所谓道路兴则城市兴,交通安则民心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等“城市病”,也困扰着各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被看作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性、改善交通污染程度的重要技术手段。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说一个FLIR红外传感器帮助德国汉堡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的案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启发呢?01:交通拥堵严重,亟需科学改善汉堡是德国的第二大城市,也是该国北部的主要港口城市,通过易北河与北海相连。汉堡声名远播,正迅速成为德国最创新精神的智慧城市。为应对畅通和可持续发展挑战,该市已启动60余项智慧城市计划。根据导航技术公司TOMTOM® 2018年对德国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汉堡的拥堵情况超过德国任何其他城市,甚至超过柏林。该研究显示,2018年,汉堡的通勤者在33%的驾车路途中都会遇到交通拥堵,这意味着驾车者每年因交通拥堵平均损失113小时。汉堡深感时间紧迫,希望能早日解决畅通问题。深入了解城市交通状况有助于汉堡减少拥堵作为欧洲具雄心的智慧城市项目之一,德国汉堡决定迎难而上,直面在城市交通和可持续性发展领域面临的诸多挑战。为了更好地了解城市状况,汉堡坚定地选择了交通数字化方案。采集交通数据,科学规划交通汉堡市政府相信,可以通过更好地了解交通状况来缓解拥堵问题。城市里哪些地方交通畅通,哪些地方经常堵车?如何交通分流才有意义?道路工程对交通畅通性有何影响?基于此类交通数据,汉堡交通管理局希望能更好地预测交通流量,更合理地进行实时决策。为了满足对高质量交通数据的迫切需求,汉堡市交通控制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商Hamburg Verkehrsanlagen GmbH (HHVA)采购了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检测,并计划到2021年底全部安装在交通灯和路灯上。根据道路交通的繁忙程度,这些FLIR红外传感器可以帮助交通信号控制机(近乎)实时地调整交通信号。此外,海量交通数据还可以帮助交通管理者改善长期规划,减少拥堵。汉堡将在交通灯和路灯上安装3,000多台FLIR红外传感器,用于采集车辆和自行车数据其中,汉堡市选择FLIR ThermiCam2智能红外交通传感器用于车辆和自行车的检测。FLIR ThermiCam2在工作时不需要光线,而是利用车辆和骑行者散发的热能。这样,红外传感器就能远距离地检测车辆和自行车,即使光线不足、天气恶劣、漆黑的夜间也能应付自如。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汉堡市HHVA使用FLIR的Thermicam2 V2X让救护车、公交车等特殊车辆实现了实时信息交互,将特殊车辆安装了OBU(车载单元),这样等它们驶近路口时,路侧的FLIR Thermicam2 V2X通过无线通讯获取到车辆即将到达停车线的信息,随机将绿灯请求信号发送给交通信号机,实现特殊车辆信号优先。此外,FLIR Thermicam2 V2X可以检测和跟踪进入路口等待区的行人和自行车并获取其地理坐标的位置信息,感知信息通过无线通讯传输给即将右转的公交车,避免公交车司机由于视觉盲区导致人车相撞的事故。FLIR Thermicam2 V2X智能红外传感器既完成了采集交通数据的任务,还扮演着车路协同RSU(路侧单元)的角色!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它,扫描下方二维码:FLIR红外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都可以被发送到云端平台——汉堡城市数据平台,使用户能实时评估数据。作为该平台的用户之一, 汉堡交警可以使用这些数据来优化交通信号灯的控制,加快了解决异常拥堵、道路施工等交通问题的速度。选择FLIR智能红外传感器的优势0124/7全天候红外监测,还保护用户隐私 汉堡可以在任何天气条件下全天24小时密切监控交叉路口的交通流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FLIR红外传感器不存在隐私问题,而这正是可见光相机面临的主要障碍。尽管FLIR红外传感器能提供足够的细节用于分辨车辆类型(FLIR ThermiCam2可以区分5种车型), 但它们无法看到驾驶员面部或车牌,很好地保障了市民的隐私。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5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 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一、二、五、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7 15:38:17 至 2023-06-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8 09:00:42(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请各供应商注意每个标段的开标时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错过开标,后果自行承担。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 0951-46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街交会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8楼 联系方式: 19995372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燕茹 电话: 0951-46569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丹丹 电话: 199953723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2023-06-28 09:00 预算金额:1250.00万元 采购单位: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278 项目编号: NXQJZC-2023-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银川市已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及维护 发光标志、铭牌 1 (一)道路交通标志、护栏建设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道路交通标志、护栏维护 银川市三区权属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权属的道路交通护栏、标志、各类隔离桩等设施。 具体维护改造交通设施概况: (1)护栏: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护栏共有232347米,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护栏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2)标志:截止2023年6月底需要采购人维护的各类标志共有5977套,在维护期内质保期满移交的标志也在维护范围之内。 (3)交通标线清洗:贺兰山路、上海路、北京路、亲水大街、宁安大街、广场东街、广场西街等道路及重大活动期间需要清洗的道路交通标线(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14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及除线 其他服务 1 (一)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划。 (二)高压水(可回收)标线清除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除标线1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通信配套设备 1 信号控制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1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交通信号配时优化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1)对全市680余个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 (2)对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智能运维云平台及配套服务器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3)对300套交通流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4)完成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升级。 (5)负责运维云平台资产信息录入、维护。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一)信号灯具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信号灯杆件及施工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交通信号灯维护 (含信号灯具、信号机、信号灯杆、线缆) 进入维护期的信号控制路口565余处、38块大型诱导屏、22处待行区电子屏、10处可变车道电子屏、4处智能斑马线系统、2处热成像仪过街系统及特色信号灯杆灯具(含经济开发区)等交通设施。 28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道路交通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一)多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简称“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简称“违停抓拍系统”)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三)制高点高清道路监控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0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道路交通诱导屏建设 其他信息化设备 20 (一)交通诱导屏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建设。 250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咨询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 咨询监理 120000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7 预算合计: 12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三、四、六、七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执行10%的价格扣除。(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r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乾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6-07
  • 3285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201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285家检测机构获得许可,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3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 质检总局公布320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
    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369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0日
  • 四部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新国标将启动
    p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月16日起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p p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span ,指导标准修订工作。 /p p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span ,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p p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span ,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p p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 /span 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p 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p p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p p   据统计, strong 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strong /p p   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p p    strong 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 /strong /p p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 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p p   strong  二、新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p p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品发展情况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加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 /p p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使用广泛,部分消费者从使用方便角度考虑,希望电动自行车速度越快越好、体积越大越好、载重量越高越好、动力性能越强劲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目前我国不少地区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人车混行,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会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或者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对汽车等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始终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研究和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 /p p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标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 /p p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p p    strong 三、驾驶“超标车”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 /strong /p p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 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 /p p    strong 四、新标准实施后将如何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strong /p p   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四是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 /p p    strong 五、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什么不能过高? /strong /p 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p p    strong 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和重量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 /strong /p p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p p   strong  七、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strong /p p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p p    strong 八、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提升防火阻燃性能? /strong /p p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因此,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p p    strong 九、新标准对充电器是否有要求? /strong /p p   由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作出更详细要求,为避免重复,本标准中仅规定了涉及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的最主要指标。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4e34e5-fe5f-4d12-ac71-e527eb42507a.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br/ /p
  • 路虎将在美召回揽胜 安全气囊故障
    据美国《汽车新闻》1月3日消息,英国捷豹路虎公司将在美国召回3912辆揽胜越野车,因为前排座椅侧安全气囊可能存在无法展开的故障隐患。   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文件,路虎即将召回的车型为2013至2014年款揽胜SUV,因为安全气囊系统中的连接器可能断开,造成驾驶员和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不能展开,这增加了意外事故和伤害的风险。目前为止,尚未出现涉及此问题的事故或伤亡报告。   捷豹路虎公司将通知车主,经销商将修改连接器周围区域,以防止其断开。此次召回预计于1月17日开始。 文章转载自:腾讯网
  • 环保部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今年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江苏省盐城饮用水水源酚污染、广东省韶关市水源水华暴发等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各地应认真汲取这些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各相关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第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   第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 质检总局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办法
    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10.13   第121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受理的规定,根据申请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式样、编号规则和检验专用印章的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四)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六)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七)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   (三)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四)审核年度工作报告   (五)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   (六)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七)联网监察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在监督检查或者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致敬!专业检测人员默默守护大众出行安全!
    5月5日14 时许,虎门大桥发生较为明显的抖动,随后双向全封闭。 据最新专家分析,水马是涡振诱因,虎门大桥结构安全。 大桥产生抖动后的第一时间,为确保大桥交通安全万无一失,虎门大桥管养单位已紧急开始对大桥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交通运输部已组建专家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桥梁的检查离不开每一位专业的检测人员。快速确认大桥抖动的原因,以及确认大桥是否可以安全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不仅是在桥梁产生抖动的时候。这批专业检测人员,更多的,是会对桥梁进行周期性、系统性的检测和维护。 平均每天有 1.74 亿人次通行于存在结构缺陷的桥梁上。在桥梁的使用寿命内,其结构不断经受重量加载和卸载,这会导致桥梁连接焊缝和螺栓出现裂纹和剪切应力。如果任其发展,这些缺陷最终会造成灾变破坏。专业的检测人员就是为了防止该现象的发生,尽可能快速高效地找到缺陷(例如:腐蚀、疲劳裂纹)所在,而存在的。 焊缝可能存在各种缺陷和断续性 连接桥梁钢支架的焊缝和螺栓特别容易受断续性影响,而断续性会导致腐蚀和裂纹。例如:当焊缝未完全与钢材熔合或是截留气体在焊缝中产生空洞,焊缝强度就会降低。当两个紧固结构受到反方向力作用时便会产生剪切应力,而剪切应力会导致螺栓连接强度变弱。这些薄弱区域构成了强应力集中点,这正是诱发断裂问题的源头。 专业检测人员自然离不开专业的检测设备。专业、可靠的检测设备可以帮助检测人员更准确、更快速的进行判断,进而保障大众的出行安全!传统无损检测 (NDT) 方法 检测桥梁的传统 NDT 方法是液体渗透检测法 (PT),该方法采用液体染料来检测焊缝表面裂纹。虽然 PT 对于材料的要求较低,且相对实惠,但它仅限于检测表面裂纹,无法检测到表面以下的裂纹。此外,PT 还要求检测员直接接触待测表面,而待测表面的粗糙度也可能会影响到检测灵敏度。 射线照相法也是一种用于桥梁检测的传统 NDT 方法,但逐渐被检测员所弃用。射线照相检测借助 X 射线拍摄焊缝/螺栓内部结构图像,据此确定接合部位是否存在任何断续性问题。但是,该方法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为它会释放辐射并产生化学废料。除此之外,它还需要获得额外批准,并且必须对射线检测附近区域进行清理。不同类别的 NDT 方法 相控阵超声波检测法 (PAUT) 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替代方案,相比于 PT 和射线照相法,其可提供更优质的数据。相控阵探伤仪通过一个探头将高频声波发射入桥梁支架中。如果支架中存在缺陷(如裂纹或腐蚀),探头将会检测到声波的改变。数据被传回探伤仪并被转换为直观表示形式,检测员可据此识别缺陷。 涡流 (EC) 检测法是检测员采用的另一种先进 NDT 方法。涡流检测法适用于渗透检测法无法探测到的表面以下裂纹。EC 的一大优势是,不同于 PT,其可适用于涂漆或涂层表面。无需去除涂层或涂漆即可进行检测,从而有助于节省时间和成本。提供全聚焦方式(TFM)功能的OmniScan X3相控阵探伤仪OmniScan X3探伤仪是一款功能齐备的相控阵工具箱。这款仪器所提供的性能强大的工具,如:全聚焦方式(TFM)图像和高级成像功能,可使用户更加充满信心地完成检测。
  •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公共安全、绿色可持续、高新技术等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公共安全、绿色可持续、高新技术等领域重要国家标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围绕公共安全、绿色可持续、高新技术等领域,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公共安全领域,《一次性口罩制造包装生产线 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明确一次性口罩的分类,规定一次性口罩的尺寸要求、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处断裂强力要求以及成品合格率等,将大大提升一次性口罩自动化生产速度和品质,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消毒剂灌装生产线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有利于提高消毒剂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消毒剂产品质量,有效帮助企业快速提高消毒剂生产能力,为疫情防控源源不断地提供消毒剂产品做好保障支撑。新修订发布的《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国家标准,针对目前出现的动力电池安装于车辆后部导致碰撞时易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增加了车辆后部碰撞安全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同时修改了侧面碰撞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防触电保护要求,有利于提升我国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标准,从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日常防火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提出要求,对于规范和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发布了《海上设施防火与防爆设计评估原则》《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要求》《电气运行场所的人身安全约束指南》《电气安全 风险预警指南》《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等国家标准。在绿色可持续领域,《公用纺织品洗涤场所节水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用于酒店、医院等洗涤量、用水量较大的公用纺织品洗涤场所作出规范,加强其用水管理和定额管理,对于提高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等2项国家标准,能够指导企业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规范梯次利用产品标识,促进资源最大化高效利用,避免新品电池制造带来的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物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发布了《循环再利用涤纶生态技术要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通则》《车用生物天然气》《果蔬类周转箱循环共用管理规范》《塑料》等系列国家标准。在高新技术领域,《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综合考量动态驾驶任务、最小风险策略和设计运行范围等多个维度,将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划分为0-5级,并提示相应级别下汽车用户应承担的驾驶任务,更加系统和全面地对分级进行描述,有利于增进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技术的理解,改善消费者的滥用、误用现象,提升驾驶安全性。《深海油田钻采用高强韧合金结构钢棒》国家标准,可进一步提升我国深海油气钻采用合金结构钢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增强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此外,还发布了《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航天工程技术成熟度评价指南》《航天单机产品成熟度定级规定》等国家标准。
  • 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正式成立
    12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批准包括“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在内的11个国家质检中心正式成立,安徽再添“国字号”质检中心。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于2013年11月经原国家质检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筹建。中心依托于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系统内较早从事公共安全产品检验的技术机构之一。自筹建以来,安徽省质检院在省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建设工作。中心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投入总预算近1亿元。已建有电磁兼容(EMC)、视音频、电性能、信息安全、消音、环境试验、可靠性等实验室,拥有视音频分析仪、声频分析系统、码流分析仪、综合网络测试仪、混合域示波器、EMC等专项产品性能检测设备54台套,累计拥有相关主要设备总值4050万元,已具备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领域CMA、CNAS资质和检验能力,关键项目的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该中心围绕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重点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电子产品、消防电子产品、道路交通安全电子产品以及信息安全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检验、科研、标准制定及培训咨询等工作。在电磁兼容、烟感和温感探测器、安防工程等检测方面形成自身特色,与TÜVRheinland InterCertKft、上海联广认证有限公司(Nemko中国)、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等实现互认,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国家质检中心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高水平技术机构建设发展,是检验检测行业的重要力量,是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应用的重要载体。作为市场监管系统一支重要技术力量,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保障,为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持续把这一“国字号”品牌做专做精,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坚持创新引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企业产业研发和质量提升,有效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发展“助推器”作用,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为政府、企业和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优质服务,为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 Grabner微量闪点仪为巨量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8月4日,山东海事局2022年危防管理工作会在日照召开。山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宗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海事局局领导、各分支局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海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山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宗祥指出,近两年来各单位在危防工作上用心思考、主动作为,采取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措施,有力保障了辖区巨量船载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对国家战略、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体现了海事管理机构担当有为的精神。下一步危防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坚决扛起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二是要持续完善“六问六控”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三是要持之以恒加强危防工作专业化能力建设。袁宗祥局长强调,全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迎接服务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专项方案》和我局相关工作方案,切实提高站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坚决守牢海上交通安全红线底线,全力为党的相关会议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会上,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通报山东辖区危防工作形势。烟台溢油应急中心汇报了青岛“4.27”船舶污染事故评估报告。烟台芝罘、青岛黄岛、日照东港、威海新港、潍坊寿光、滨州无棣等海事处分别结合辖区特点做交流发言。各分支局专题汇报近两年来危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集中研讨山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22)》修改情况,肯定了长效机制运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完善建议。与会人员现场观摩日照岚山海事处危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落实“六问六控”长效机制、构建船载危险货物“361”安全监管模式以及建设专业化危防队伍等工作汇报。在日照海事局危防快检实验室,袁局长详细询问了专业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与会人员集体参观山东海事局日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听取有关溢油应急物资管理及调用系统开发、使用及运维情况的汇报。—转载自日照海事微信公众号易燃液体危化品分类鉴别解决方案1.危险货物/危险品的定义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存储、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或物品---出自于《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按照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其中第3类专门为易燃液体。标准中规定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a)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b)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2.如何判定易燃危险货物/危险品《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规定易燃液体的分类根据闭杯闪点和初沸点数据,将易燃液体分为如下5个类别。其中,易燃液体闭杯闪点的测试方法可采用ASTM D6450/D7094。3.判定易燃危险货物/危险品闪点的解决方案《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规定易燃液体的分类根据闭杯闪点数据,将易燃液体分为5个类别。其中,易燃液体闭杯闪点的测试方法可采用ASTM D6450/D7094。其实,ASTM D6450/D7094闭杯闪点测试标准最初是由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Grabner开发和编写的,并提交ASTM标准委员会予以批准。现也被编译为我国的石化标准SH/T 0768,出入境行业标准SN/T 3077.1,SN/T 3077.2 以及电力行业标准DL/T 1354。ASTM D6450/D7094标准充分考虑危化品的闪点测试的危险性,发明了连续闭杯闪点测试方法和仪器MINIFLASH系列闪点测试仪。成为高安全性的闪点测试仪器。微量闪点测定仪+12位自动进样器【高安全性】? 采用连续闭杯测试技术,无需开杯点火。? 具有点火保护技术。? 闪点测试样品量仅仅需要1-2ml,? 没有刺激性有害气体产生。? 无明火,采用了电弧点火方式。? 仪器的自有设计避免了危化品样品测试所需样品量大、明火测试发生火灾的危险和测试区域内有害烟雾对操作人员的伤害。【高效】? 测试时间仅需要3-5min? 自有的模块化设计,可搭载12位自动进样器? 点火系统自动清理程序,最少的维护工作? 采用自有的制冷技术使得仪器具有最快的冷却速度,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准确】? 温度稳定性:FP Vision:±0.05℃;FPH Vision:±0.07℃? 精度:ASTM D6450:重复性≤0.4℃;ASTM D7094:重复性≤0.5℃? 仪器全自动操作过程避免了人为操作对测试结果的影响,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
  • 交通事故频发?FLIR ThermiCam传感器助力保障新西兰骑行安全
    近年来,随着鼓励绿色出行政策的实施和共享单车的兴起,自行车出行比例显著提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用道路的混合交通状况下,对骑车者来说,常常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今天,小菲就给大家讲述新西兰奥克兰市成功解决骑行安全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启示呢?安全事故频发,交通混乱亟待解决新西兰奥克兰市塔马基大道是一项标志性的城市便利设施,也是奥克兰市具吸引力和知名的公路之一。塔马基大道是出入市区的主要通道,也是当地社区和城市的游憩资源,对毛利人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汽车驾驶员、骑车人、公共交通运营者、行人和游客共用该区域,因此,对行人、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等提出较高要求。在过去几年,交通繁忙的塔马基大道曾发生数起自行车事故,导致骑车人受伤严重甚至死亡。为了应对塔马基大道持续升级的自行车安全问题,奥克兰交通局决定采取一系列广泛的自行车安全措施,其中包括集成基于FLIR热成像技术的自行车报警系统,旨在降低车速和让驾驶员更容易察觉到接近的骑车人。传统自行车检测存在漏洞应该如何收集自行车检测信息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奥克兰交通局并刚开始采用FLIR公司的ITS技术。该机构使用FLIR技术历史悠久,比如,奥克兰维多利亚隧道和惠灵顿隧道采用交通事件检测技术,奥克兰哈斯里/甘特部署的车辆检测传感器,和在13个交叉口的部署行人检测传感器。但是,奥克兰交通局利用FLIR传感器检测自行车还是首次,而且FLIR传感器是在调查其它方案不够理想之后才引起他们注意的。奥克兰交通局调查的一个方案是利用可见光视频检测技术(非FLIR品牌)。Michael Deruytter 评论道:“传统视频检测技术在自行车和汽车检测方面效果不错,但是在昏暗或黑夜条件下区分自行车和机动车很困难,因为骑车人不一定使用自行车上安装的照明灯。”调查的第二个方案是集成到自行车道的地感线圈检测器。这些地感线圈分析自行车轮的电磁特征信号,因为这样能提供自行车存在的信息。奥克兰交通局道路安全与干路运营经理Karen Hay称:“这项技术不够理想,因为骑车人不总下意识地在自行车道骑行,这使他们完全脱离地感线圈检测器,此外,由于碳纤维自行车缺乏能触发地感线圈传感器的金属材料,导致地感线圈检测器无法总能收集到碳纤维自行车的存在信息。”闪烁警示灯,效果较低塔马基大道上的一个重点位置是汽车驾驶员能从塔马基大道主干道右拐驶入Ngapipi路的岔口。经证实,该位置是汽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的高风险区域。Karen Hay评论道:“我们需要一种能提高塔马基大道骑车人安全性并增强他们对右转弯汽车可见性的解决方案,我们曾一度在寻找这样一款系统:能使汽车驾驶员更清晰地意识到他们正与即将到来的骑车人共用道路,同时也要让骑车人知道他们的安全性得到了重视。我们需要一款能够直观验证和快速检测骑车人且可以区分自行车与车辆的系统。最终,我们从FLIR公司找到了答案。”FLIR公司业务拓展经理Michael Deruytter表示:“警告灯确实很有效,能增强司机意识并以能降低撞到骑车人风险的方式影响司机的行为,但是,传统做法是连续不断地闪烁警示灯,这样会降低效果,因为驾车人接收不到任何有助于改变驾驶行为的真正刺激。而基于检测的警告信号则不同,因为这种警告信号能根据检测到的骑车人而激活。”ThermiCam自行车检测传感器幸运的是,在FLIR关于ITS技术新进展的培训课上,奥克兰交通局了解到一种能克服上述问题的新型解决方案:FLIR ThermiCam车辆和自行车检测传感器。Michael Deruytter解释道:“FLIR ThermiCam是一款集热像仪和探测器于一体的车辆和自行车存在检测与计数解决方案,可用于控制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警示信号,FLIR ThermiCam基于这些道路使用者发出的热信息检测车辆和自行车,然后将其检测到的信息,通过触点闭合或IP传输到交通灯控制机。这使得基于自行车实际信息动态控制警告信号成为可能。”基于热信号检测24/7全天候自行车检测FLIR ThermiCam交通热传感器的一大优势是它能利用自行车和车辆始终存在的热能在两者之间做出明确区分。此外,FLIR ThermiCam能够在漆黑的夜晚从远距离处检测自行车。因此,它使交通管理者能够24小时不间断检测骑车人,无论光照度如何。最重要的是,FLIR ThermiCam能在传统可见光相机难以检测的各种条件下(如眩光、湿滑路面、汽车头灯、阴影、雪或雾等)提供可靠的车辆和自行车存在检测信息。Karen Hay表示:“经证实,安装在塔马基大道上的ThermiCam传感器非常有效,它能快捷又精确地检测自行车,无论检测的是否是碳纤维自行车,这是我们最喜欢的工具,我们将在众多技术中考虑它”。ThermiCam使交通管理者能够24小时不间断检测骑车人,无论光照度如何,无论骑车人处于自行车道还是主车辆车道FLIR ThermiCam系列产品改变了世界各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随着FLIR ITS技术的进步创新出了针对不同需求的新产品:ThermiCam AI、ThermiCam2、ThermiCam V2X等
  • 资质丨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更改安全检测灯光仪配置、刹车数据行为,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28)。特此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驻车制动使用脚刹制动、灯罩涂抹机油缩短灯光检测距离、变更灯光检测标准行为,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512050412)。特此通告。
  • 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71.7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 2021-10-29 00:00 采购金额: 771.70万元 采购单位: 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刘帅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冰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2021-10-08天津地铁4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08 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JT-ZB-21-0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71.7014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面积约为 1082 平方米,每日用餐人数约 265 人。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突发情况用餐服务;餐厅全部区域的保洁、消毒工作;员工餐厅设备、设施的养护(包括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排烟设施的日常养护、除油、隔油池定期清掏等)工作;食堂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垃圾分类处理与宣传、餐厅厨房管理及重大节日的餐厅内装潢布置等食堂整体性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等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文件采用电邮方式,如需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cgzx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接收的邮箱、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冰、冯培,联系电话:022-85568630/85568629。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8902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门口(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二楼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面积约为 1082 平方米,每日用餐人数约 265 人。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突发情况用餐服务;餐厅全部区域的保洁、消毒工作;员工餐厅设备、设施的养护(包括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排烟设施的日常养护、除油、隔油池定期清掏等)工作;食堂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垃圾分类处理与宣传、餐厅厨房管理及重大节日的餐厅内装潢布置等食堂整体性工作。主、副食原材料采购:双方成立采购小组并确定供货单位,投标人提供书面主副食原物料详细的采购计划,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投标人负责实施采购,招标人进行管控监督。确保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上述系统、设备及设施在可用、可靠、可维修、可控制及安全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情况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天津市地方的相关规定(服务要求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计划服务周期:计划总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日期为准。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官网(www.tjgdjt.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 联 系 人:刘帅 电 话 :022-85568579 电子邮件:yunyingqiguanfawu@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华苑控制中心大楼 A426 室 联 系 人: 刘冰、冯培 电 话 : 85568630/85568629 电子邮件: tjcgzxzb@163.co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1-10-29 00:00 预算金额:771.70万元 采购单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1-10-08天津地铁4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08 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JT-ZB-21-0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71.7014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面积约为 1082 平方米,每日用餐人数约 265 人。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突发情况用餐服务;餐厅全部区域的保洁、消毒工作;员工餐厅设备、设施的养护(包括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排烟设施的日常养护、除油、隔油池定期清掏等)工作;食堂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垃圾分类处理与宣传、餐厅厨房管理及重大节日的餐厅内装潢布置等食堂整体性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地铁 4 号线民航大学车辆段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等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文件采用电邮方式,如需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cgzx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接收的邮箱、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冰、冯培,联系电话:022-85568630/85568629。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8902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门口(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二楼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面积约为 1082 平方米,每日用餐人数约 265 人。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突发情况用餐服务;餐厅全部区域的保洁、消毒工作;员工餐厅设备、设施的养护(包括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排烟设施的日常养护、除油、隔油池定期清掏等)工作;食堂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垃圾分类处理与宣传、餐厅厨房管理及重大节日的餐厅内装潢布置等食堂整体性工作。主、副食原材料采购:双方成立采购小组并确定供货单位,投标人提供书面主副食原物料详细的采购计划,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投标人负责实施采购,招标人进行管控监督。确保民航大学车辆段员工食堂上述系统、设备及设施在可用、可靠、可维修、可控制及安全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情况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天津市地方的相关规定(服务要求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计划服务周期:计划总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日期为准。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官网(www.tjgdjt.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 联 系 人:刘帅 电 话 :022-85568579 电子邮件:yunyingqiguanfawu@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华苑控制中心大楼 A426 室 联 系 人: 刘冰、冯培 电 话 : 85568630/85568629 电子邮件: tjcgzxzb@163.com
  •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一检测公司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利用在前照灯检测仪内加装LED灯的方式使送检车辆通过前照灯远光灯发光强度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现撤销乌海市鸿越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99)。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日
  • 荆门启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实时监测 尾气是否达标结果秒出
    p   2月28日上午,荆门环境执法人员在天鹅路西端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行动,首次利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数据显示,当日上午对300余辆机动车进行了监测,车辆类型以小型客车为主,小型货运车辆其次,排放情况较好。 /p p   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机动车驶经车道时,车牌号码以及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等信息立即在遥感监测车的LED屏上显示出来。“从车辆进入感应装置区到最后监测数据出来,整个过程不到一秒。”工作人员这样介绍。 /p p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是利用光谱技术对行驶车辆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可快速得到监测结果。若尾气排放不达标,车主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该车进行维修,并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通过检测,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p p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遥感监测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最直接、准确了解掌握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的重要办法。此次行动标志着我市道路机动车监管行动正式开始,监测行动将覆盖全年、全城路段,并深入机动车污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上路监测。在监测的同时,进行道路行驶车辆的数据收集工作,从路段、时间、天气、车辆类型、排放量等多个方面建立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库,为下一步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方案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373c46ac-3dc7-4091-add5-41814cc4eba1.jpg" title=" 汽车尾气.jpg" / /p p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p
  • 国内首台激光雷达能见度仪研制成功
    6月12日下午,中科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在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向省交通厅、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总公司、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皖通科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专题报告高速公路团雾全天候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核心装备激光雷达能见度仪。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建设得到空前的发展。截止2009年,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6.03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然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突发性团雾引起多车连续追尾、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在近几年来尤为突出。   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依托中科院安徽光机所,在多年科研积淀的基础上,瞄准公共安全的重大需求,在国内开发成功的首台激光雷达能见度仪,是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的重大突破。该仪器的能见度监控范围可达50米到5000米,可实现每1~10分钟输出一组能见度值 可与高速公路现有的通讯系统实现无线和有线方式互联互通,达到全天候实时监测、预警。具有体积小、精度高、结构紧凑、使用方便,性价比高的特点。   会上,交通行业与会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激光雷达能见度仪的技术先进性、应用价值和前景给予了高度评价。省交通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激光雷达能见度仪及安全预警系统的研制成功,对我省乃至全国交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希望该仪器能为省交通厅正在联合气象、安检、公安等部门计划筹建的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作出贡献。他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单位在安徽省多雾、团雾易发地带的路段进行实地试验运行,为高速公路团雾全天候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应用,提供经验。   省科技厅任鸣副厅长指出,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生命力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激光雷达能见度仪正是满足了高速公路安全预警系统的重大需求,具有非常的应用前景。希望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加强与交通行业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产业化的前期工作,并紧紧抓住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强力推进该项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省科技厅将与交通厅共同推进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全省自主创新特色的好项目,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安徽省科技厅)
  • 想酒驾?先过了车载酒精检测系统这一关
    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大约50%到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相关,这种害人害己行为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诱因。日前,美国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高灵敏度的车载酒精检测系统,一旦检测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汽车就无法启动。其应用将大大减少酒驾行为,将酒驾所致交通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该系统被命名为司机酒精安全检测系统(DADSS),其使命是将酒精检测技术用在车辆上。据称该系统能够在一秒钟内检测出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8%(美国法律规定的酒驾标准),汽车将无法启动。对于21岁以下的司机,则采取零容忍政策,只要检测到酒精,无论多少都无法使用车辆。   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数据,研究人员正在探索分别基于呼吸和接触的两种检测技术。本月早些时候,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公布了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车载酒精检测系统原型。   该系统安装有能够监测司机呼吸的传感器。传感器可以被安装在驾驶员一侧的车门或方向盘上,可发射出红外线检测气体分子。因为二氧化碳和酒精分子对光的吸收不同,传感器在收到数据后会对两者进行比较,即使在浓度很低的情况下,也能精确测定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如果酒精分子与二氧化碳的比例超过一定的范围,就表明此时的酒精含量超标。   此外,还有一套基于皮肤接触的酒精检测技术。传感器会被安置在汽车的点火按钮或挡把上,在司机接触这些地方的时候,位于其下的传感器会检测出司机皮肤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水平。   未来这套系统获准商用后,人们将能像选配紧急制动辅助系统和车道偏离警告系统一样,在购车时选配或在之后加装这种系统。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局长马克· 罗斯金德在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套系统为车主提供了一个选择,同时也为打击酒驾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新工具。   参与这套系统研发的有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和美国汽车交通安全联盟,后者代表汽车制造商,研究和测试则由独立的工程师和科学家进行。此外,该计划还得到了不少美国酒类行业协会的支持,其中就包括美国蒸馏酒理事会、美国啤酒批发商协会和美国葡萄酒和烈酒批发商协会。   显然,这种系统需要极高的准确度和可靠性。研究人员将对集成到车辆当中的原型进行实车测试。他们希望这项技术能够在几年内进行测试,并首先在商业和政府车队中获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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