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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胃消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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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究竟有几个好弟弟——征集健胃消食片照片

    上次土豆在你究竟有几个好妹妹?——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中晒了下,也征集了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的照片,这次继续征集健胃消食片(检测标准见55楼)的照片,能提供不重复的健胃消食片照片的板油,一张奖励十个积分,绝不食言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8.gif。对了,一种药的正面照和反面照或者侧面照,俺都只算一张给予奖励的哦。 俺自己先带头贡献我的收藏,欢迎各位版友继续收集和提供照片哦,一张就十分哦。 土豆还将陆续推出有奖征集亲人系列:你究竟有几个好哥哥,你究竟有几个好姐姐、好爸爸、好妈妈、好奶奶、好爷爷、好外甥、好侄子、好姑姑等系列,敬请关注。

  • 健胃消食和消食健胃,有区别吗?

    健胃消食和消食健胃,有区别吗?

    健胃消食片和消食健胃片在药店看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251418_312193_1645752_3.jpg注意,不同厂家的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251419_312194_1645752_3.jpg这两种药的名字和包装都挺类似健胃消食片的,迟点找到照片再放上来给大家对比看啊。健胃消食片的图片在21楼,敬请欣赏。

  • 【讨论】仿药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

    有些仿药食品从包装上来看,和一般药品差不多,但仔细观察却能发现:仿药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是“卫生批准文号”,而真正的药品则是“国药准字号”。还有一些仿药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食字号”,却还标榜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仿药食品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 中医药有“药食同源”的传统,国家政策也允许采用“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研制和生产药品、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但目前,食品混迹药店,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仿药食品忽悠了。 因为,仿药食品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而那些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仿药食品在“食准字”保护伞下,也让药厂有被人“偷袭”之感。 [color=blue] “食品”混迹药店 [/color]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赵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由于吃得过于油腻,她感觉胃消化不良,于是就吃了半年前买的健胃消食片。服用以后,病情并未好转,赵女士还以为药过期了,可查看药盒后,才发现上面赫然标着“卫食字”,她这才明白自己服用的不是药品,而是食品。赵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生病本身就不舒服,买了药还不能治病,这不是坑人吗?” 据记者了解,类似健胃消食片这样的“仿药食品”还有板蓝根、夏桑菊、清开灵。有些厂商在尝到甜头后,又把另一些“药准字号”产品如保济口服液等也仿制成“食字号”产品。 按照赵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她买药的这家连锁大药店,询问有无健胃消食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就这种江中牌的。”记者随后问到:“以前家里人也买过,但吃了不管用,后来发现说明书上写的是食品。”这位工作人员马上问:“是在这里买的吗?”记者回答:“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前段时间的货,但现在已经不卖了。记者以想再确认一下为由,看到了货架上的“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药盒上的确标明的是“国药准字号”。 于是记者又先后来到朝阳区的各大型连锁药店,并没有发现赵女士说的仿药食品。那么,这些仿药食品都隐藏在哪里呢?记者随后走街串巷,终于在朝阳区一些规模较小的药店里发现了仿药食品的身影。

  • 你究竟有几个好哥哥——有奖征集复方氨酚烷胺片照片

    土豆在你究竟有几个好妹妹?——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你究竟有几个好弟弟——征集健胃消食片照片中陆续展现了不少重复的亲戚,这次轮到找哥哥了,继续征集复方氨酚烷胺片的照片,能提供不重复的复方氨酚烷胺片照片的板油,一张奖励十个积分,绝不食言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8.gif。对了,一种药的正面照和反面照或者侧面照,俺都只算一张给予奖励的哦。 俺自己先带头贡献我的收藏,欢迎各位版友继续收集和提供照片哦,一张就十分哦。 土豆还将陆续推出有奖征集亲人系列:你究竟有几个好姐姐、好爸爸、好妈妈、好奶奶、好爷爷、好外甥、好侄子、好姑姑等系列,敬请关注。

  • 【小问题】大家还记得这些广告词吗?(2007年1月10日更新)

    1."恒.源.祥"后面的三个字是___ ——————羊羊羊2."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是哪个广告的广告词? ——————枪手3."活力28"后面的四个字是____ ——————沙市日化4.提倡冬天暖着喝,夏天冰着喝的饮料广告是____ ——————露露5.(由于重复删除)6."小鸭小鸭,顶哌哌!"是什么产品的广告?(只要产品类型) ——————洗衣机7."一股浓香,一缕温暖",下一句是什么? ——————黑芝麻糊8."江中健胃消食片"的广告里曾经用过什么家喻户晓的人物形象?——————阿凡提 来两个最经典的:9.“我们是害虫我们是害虫”后面是什么词?并说明这个广告是买什么的?—————— "正义的来福灵,正义的来福灵,一定要把害虫杀死,杀死!" 来福灵10.“燕舞,燕舞”后面是什么词?并说明这个广告的厂家是哪里的?"一曲歌来一片情" 江苏盐城补充:11.“哎哟哟,牙齿疼的好厉害,原来是牙细菌在捣乱,没关系,我用*******来对付它。………………(一段动画之后)看牙细菌溜走了,牙齿白白的,吃东西可管用啦!” 问题:补足用*号省略部分,并说明这个广告中的动画形象是什么,他吃的东西是什么。——————小白兔高级儿童牙膏,小白兔吃萝卜。小时候可没少用这个牙膏

  • 芹菜味甘辛性凉 能够平肝健胃

    芹菜味甘辛性凉,能够平肝健胃。芹菜富含蛋白质、糖类、胡萝卜素、维生素C、氨基酸等,能兴奋中枢神经。芹菜能促进胃液分泌,增进食欲,并有祛痰作用。芹菜可与香干、肉丝等炒食,色彩鲜艳,味道清香。

  • 药监局拟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2/09/27/743198250_small.jpg 吗丁啉、新康泰克、江中健胃消食片等这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OTC品牌,以后或许不能在电视报纸广告中出现。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主管药品广告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最早向本报透露上述信息的是南方一家大型药企市场部负责人,随后记者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多家药企处进一步获得证实。“国家药监局和行业协会准备28号在北京召开相关讨论会,听取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企业意见。”云南一家合资药企人士称。 那么,国家药监局为何要禁止OTC企业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对此,中国非处方药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主要是违法药品广告太多,药监局监管不过来的缘故。 SFDA官网显示,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数据中,由各地药监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3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551次。 记者注意到,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处方药冒充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以及非处方药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国内从1999年开始进行处方药和OTC药品分类管理,2002年底开始按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产品不得在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 目前,在中国4000多家药品制剂企业中,大部分药企既生产处方药又生产OTC,市场上已有近5000个OTC批文。

  • 认监委官员:我国一半检测机构将消失

    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激励政策,大力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当外资实验室在中国不断扩大版图的同时,国内检验检测实验室也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但是,我国实验室数量虽然增长迅速,规模却普遍偏小,竞争力较弱,为生存剑走偏锋的机构并不鲜见,既不能保守诚信的从业底线,也扰乱了整体市场秩序。那么,处在时代变革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该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下找准位置?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针对上述问题,近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管理部监督管理处处长谢澄,接受了专访。我国的检验检测行业目前已经发展到哪个阶段?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可能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经过近3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层级上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行业和地域的覆盖状况总体较好,基本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在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阶段转变。但产业体量总体规模不大,能力水平总体不高,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近些年国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诸多扶持政策,对检验检测业发展有利,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也因而受益,机构数量增长迅速,就业人口不断增加,行业产值不断增大。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总体不太好,但检验检测业仍在迅速发展,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已经从量到了质的阶段,国家和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升非常需要检验检测服务的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需要这方面的支撑支持,这对检验检测行业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不过,检验检测毕竟是小众行业,与制造业相比体量很小,在一些政策执行上容易边缘化。同时检验检测市场总体增量不够,放开不足,行政干预以及行政色彩仍然十分浓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诱发一些问题,包括重复建设、条块分割、恶性竞争、低价竞标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任何时代都会有问题,目前面临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们需要有信心熬过这个阶段。我预测,将来中国的检验检测市场将会有一次比较大的洗牌,很多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难以适应竞争,会慢慢消亡,或者被并购到一些大的检测集团中,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这几年增长到一个峰值后,未来几年会逐渐回落并开始出现下降,8~10年后,一半左右目前存在的机构会消失,中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总数量维持在2万家左右会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规模。其实,检验检测只是技术性服务的一个类别,国外只做检验检测的机构很少,很多机构不只做检验检测,还做其他业务,比如设计、策划、咨询、认证、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当然,也有一些小机构只做检验检测。我认为,只有综合多元化的服务才有生命力,单纯做检验检测,服务太单一,可替代性太强,不容易生存,除非做得特别专业。目前国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大多只做常规检验检测,其他服务做得少,做技术研发也比较少,能够面对市场竞争的能力普遍较差。这也是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难的原因,很多机构都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如果这些机构消亡,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所以现在名存实亡的僵尸实验室为数不少。同时,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行政干预仍然很多,行政色彩依然很浓,体制机制的约束还不少。例如事业单位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想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而外资、民营的实验室在中国发展的限制反而少一些,只要依法登记,到哪儿都能设立机构,所以我们看到近几年民营、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是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行业数量增长的主力军,而体系内的很多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反而比较缓慢。当前,是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系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也是重要的重新洗牌期。原有很多体系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受限于改革的缓慢和滞后,只能眼看着民营、外资机构迅速发展,有些错失发展良机。我很担心,当民营、外资机构把市场占满,国有机构再想占也难了,培养国家层面的检测品牌就更难了。高校实验室、企业实验室都有市场化趋势,您认为应该怎样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把这些实验室资源利用好?高校实验室综合能力较强,高精尖设备多,人员素质高,对疑难测试提供解决方案是其长项。尤其对难做的大项目和把新领域的研究成果转换成检测技术,为产业提供高端服务,高校有其优势。一般实验室投入不了那么多,研究也没那么深。但高校最大的问题是体制,高校的设备都分属于各个系或者学院,有些属于老师的课题,都是老师和学生优先使用。也有的集中到分析测试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总体来说高校实验室的设备使用并不充分,同时教学和检测混用,可靠性不够,质量管理也存在风险。此外,做检验检测的老师评职称等也比一般做科研、教学的老师困难,如果通过检验检测获得收益,对于收益的分配也受到各种制约,所以比较难调动检验检测人员的积极性。高校实验室的优势劣势都比较明显。目前高校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的不到100家,总体来说对外开放程度并不高。如果高校实验室解决了体制机制问题,可以独立设置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开放服务,同时把激励机制和质量管理抓起来,我认为高校检测队伍将来也是一个有力竞争者。至于企业实验室,我国中小规模企业很少有质检部门,即使有,能力水平也不高,但大品牌企业一般都有比较正规的实验室,有的实验室投入很大,水平相当高。但由于企业实验室的天然属性,没有公证第三方地位,不能取得对社会提供服务的资质认定证书,其检验检测服务只能对内,不能对外,顶多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服务范围有限。如果将来国家对这方面资源的利用有所引导,企业也有意愿将内部检测需求外部化,也不排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检测部门独立注册,设立独立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外开展服务。企业内部实验室独立注册后对外开展业务,国家的资质认定制度是支持的,不过会对其独立性、公正性重点予以监管。处在变革时期,很多体制内的实验室被分离出来,在市场上真刀真枪地比拼,您认为,这些实验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需要哪些改变?不管什么机构,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要找准自身定位才能生存。据我了解,一些刚从体制里分离出来的实验室,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他们还在沿用以往的思维方式,不去开拓市场,习惯性地去找以前的下达任务上级部门给任务给政策。没有任务,就坐着等死。其实中国的检验检测市场容量是巨大的,新的检验检测需求不断出现。同时,随着国家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机会很多。比如一个雾霾问题,就会出现口罩、空气净化器等很多新产品的检测需求,对空气质量的监控,对人体耐受雾霾的检测等,都会出现,都需要检测机构去解决问题。近几年有些机构夹缝中求生存,努力解决市场出现的新问题,赢得了很好的发展机会。比如有检测机构瞄准医学检验的市场空白,投资建立医学实验室,为各个大型医院集中进行样本的快速检测,业务发展很快。此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都在下大力气完善投资配套环境,常常需要实力强劲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卖点,需要寻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机构解决问题。我看到不少体制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空有一身本领,但业务量很小,自己也不出去找。而需要相关检测服务的经常跟政府部门或者其他需求方就一墙之隔,却老死不相往来,形成比较可惜的信息不对称局面。不少机构长期工作,积累了宝贵的资料和技术能力,只要到市场挖掘,问题很容易解决,就像捅破一张纸那么简单,但很多机构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故步自封、画地为牢,让大量国有资产睡大觉,非常可惜。这方面应该向外资实验室学习。我记得在2005年时,根据认监委的统计,全国当时有18000多家实验室,竞争已经十分激烈。那一年也是中国入世承诺中对外资开放外资设立检验检测独资子公司的节点,当时有不少外资机构来咨询在中国建立实验室事项。我那时以为,中国本土实验室都已经这么多了,业务瓜分得这么彻底了,外资还有什么必要再挤进来?还有多少市场空间?投资岂不是会打水漂。但现在看来,情况并非我当初所想,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发展非常迅速。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沾了我们中国经济大发展的光。外资机构在境外有知名度和信誉,以其品牌名义承担进出口业务,国内实验室目前还替代不了,借助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外资检测机构得以迅速发展。二是外资进来后服务方式多样、品牌影响力大,很多是国内实验室做不到的,填补了国内需求的空白。而且外资实验室可以贴近产业自由布局发展,限制很少,国内实验室反而限制更多。这些年,外资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模式慢慢也开始进入传统境内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领域,所以发展很快。很多案例都让我们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国检测市场是低端检测竞争惨烈,高端、综合、定制化的检测服务空白很多,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检验检测的需求市场还有巨大的宝藏亟待挖掘。去年认监委开始尝试互联网+监管模式,对实验室的监管有哪些帮助?还需要做哪些工作来完善?2015年,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都在共同努力,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让市场主体及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来逐步提升改善社会的诚信风气,提高诚信水平。这方面的工作,对检验检测行业同样适用,甚至更为迫切。过去,一些实验室因为出假报告等原因被处罚,撤销证书后,可能换个地方,换个登记名字就又可以继续从业。而我们过去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归集比较差,检索查询困难,监管有效性不高,十分被动。对于一些“老赖”、劣迹分子,有点无可奈何。今年认监委的监督检查,开始“互联网+”的尝试,主要做法包括:基于统计直报系统搭建的网上平台,事先采集掌握被检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背景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同时,开发移动端APP(微信也可以直接访问),检查员全部通过手机移动端APP辅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的拍照、录入结果都在线完成,监管数据全部实现电子化,大大提高了效率,还存储了海量的监管信息,为我们分析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转帖】认监委验收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生意社12月7日讯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国家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另外,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2011年,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如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认监委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

  •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  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 药品技术监管中有关药品标准问题的探讨

    药品标准是药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的法定技术准绳,并对临床用药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典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药品质量标准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增补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或修订件);卫生部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等;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等。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市(地)以上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对上市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任务。以北京为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主要承担着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检验、生物制品和全国评价性药品的检验;大量的上市后药品的监督抽验主要由各区县所负责。以下谈谈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1.1药品质量标准难求 无论是从版本上还是从分类上,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都是一个庞大的标准库。对于每年颁发的新药和仿制药品标准、试行标准等,有关部门只将标准发送到研制单位和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基层药检所很难得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区级中心药品检验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查找和索取药品标准的情况。为了履行自己的检验职责,基层所要自己向相关单位索取药品标准。但是能否及时要到标准,要来的标准是否就是真实有效的,基层药检所本身由于自身权限的局限,已经无能为力了。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风险。1.2检验方法参差不齐目前,国内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执行不同的药品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仅因为规格不同,执行的药品标准也有不同。对于同一种药品,有时检验的项目和参数不同;有时项目一样,具体的检验方法又不同。例如常用的OTC药品—健胃消食类制剂,尽管《中国药典》收录有健胃消食片,可是由于规格的改变或者生产厂家的不同,可能具体执行的就是单页标准。又如常用的抗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类制剂,不同厂家做含量测定时,有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化学滴定,有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会导致同一个名称的上市药品其内在质量其实各异,对于患者来说,很难获得同一的疗效和安全保障。1.3标准针对性待商榷例如,(1)中成药中非法添加西药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有关部门也专门汇编了部分厂家部分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所用的仪器相当一部分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目前,在北京地区的18个区县所中没有一家有该设备。即使遇到患者举报有类似情况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省(直辖市)药检所来做。(2)地高辛片是《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其质量标准项下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含量均匀度,同时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又如在很多中成药质量标准中既用HPLC法测定了某种成分的含量,又用TLC法做鉴别。这些检验项目单个来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联合起来看则有重复检验的嫌疑。为了节约检验成本,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低碳和环保的目的,不必过分追求检验项目的多和全。(3)新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采用方法验证试验,这在基层药检所的实际工作中不太适用,开展起来很困难。到目前为止,每年很少有检品做该项检验。2.对策

  •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请在认监委主页《最新通知》栏目下载)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1年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

    2011年国家认监委下达的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通过了专家验收。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  公告中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在2012至2013年度进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ynbd/553333.shtml

  • 【资料】认监委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相关实验室在涉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第1-6批)”的检验项目上具备法定资质,现就相关实验室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中相关检测能力、尚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地方质检两局、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实验室并依程序办理检测资质认定扩项事宜。  二、为应对突发性事件,需新增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可实施临时资质认定措施。实验室管理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预先验证新增检测项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验证的,3个月内实验室可临时按新增项目开展测试、分析、鉴定和诊断工作,并同时按要求申请和获得资质认定。各单位应将通过专家方法验证、3个月内可临时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的实验室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紧急报送国家认监委。  三、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公布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可开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信息,以便社会查询和使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有关检验机构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协助国家认监委办理相关食品类国家质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及其他同时申请认可的行业食品类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检测标准的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工作,并协助核实确认有关检验机构信息。  五、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协助国家认监委在前期完成“可开展三聚氰胺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www.sjqajc.org)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扩充可开展其他类别的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机构信息,将数据库建设成为可检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的查询服务。  地方质检两局应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应将有关信息汇总并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联系人:王莹 周刚  电话: 010-82262693 010-82262770  电子邮箱:wangying@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可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机构信息报表

  • [国内新闻] 国家认监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施新政

    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刚刚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将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统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统一使用专业类别编码为“00”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认监委要求,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新规实施后,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从而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岚焉)

  • 【原创大赛】第五届原创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健胃丸中橙皮苷的含量

    【原创大赛】第五届原创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健胃丸中橙皮苷的含量

    摘要: 目的 建立健胃丸中橙皮苷的含量测定方法。方法 液相色谱法。色谱柱:Kromasil C18柱(4.6mm×250mm,5µm);流动相:甲醇-0.5%冰醋酸溶液(35:65);流速1.0ml/min;柱温:40℃;检测波长:280nm。结果: 橙皮苷在0.2403~1.1214μg 范围内呈线性关系(r=0.9998,n=5),平均加样回收率为99.24 % RSD为0.35 % (n=6)。结论 该方法操作简便,结果可靠,可用于健胃丸中橙皮苷的含量测定。关键词:高效液相色谱法;健胃丸;橙皮苷。健胃丸主要有陈皮、山楂、神曲B6等成分组成的复方制剂 ,用于消化不良和饮食阻滞等辅助治疗。为了有效控制健胃丸的质量,经过资料检索以及反复实验探索,本文运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其中主要成分橙皮苷进行了定性定量的研究,建立了健胃丸的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样品处理简单,结果理想,可以作为健胃丸质量控制方法。1 仪器与试药1.1 仪器岛津LC-20AT高效液相色谱仪,SPD-M20A检测器, LCsolution色谱工作站, Metteler AB265S(0.01mg);Sartorius BS124S(0.1mg)1.2 试药 橙皮苷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110721-201014);甲醇为色谱纯,冰醋酸为分析纯,水为纯化水。健胃丸(医药制剂自制,批号:20120531、 20120624、20120705 ,规格为0.3g)2 实验方法与结果2.1 色谱条件与图谱色谱柱: Kromasil C18柱(4.6mmx250mm,5um);检测波长:283nm;流速:1.0ml.min-1;流动相:甲醇-0.5%冰醋酸 (35:65);柱温:40℃。橙皮苷在14min左右出峰,阴性无干扰。图谱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0/201210311902_400538_18397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0/201210311903_400539_1839779_3.jpg2.2 溶液制备2.2.1对照品溶液 精密称取橙皮苷对照品6.74mg,置于5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6ml置50ml量瓶中加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储备液。2.2.2供试品溶液取本品内容物混匀,,取约0.1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 精密加入甲醇10ml,称定重量,超声50分钟使溶解 ,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0.45μm的微孔滤膜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2.3 线性关系考察精密量取对照品储备液5、10、15、20、25μl,按上述色谱条件,记录色谱图,测定峰面积。以橙皮苷面积为纵坐标,橙皮苷进样量为横坐标(ug),得回归方程:Y=184537.97X+4155.6,相关系数 r=0.9998(n=5) ,结果表明橙皮苷在0.2403~1.1214μg[/fo

  •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时间:2018-03-09 来源: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简政放权、释放红利的改革举措,促进了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指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促进形成统一的资质认定工作新格局,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 国家认监委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啦~~

    认办实〔2018〕5号[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align][align=center]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B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 C类项目由45家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址([url=http://www.cnca.gov.cn/][color=windowtext]www.cnca.gov.cn[/color][/url])“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b](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b]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b](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b]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b](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b]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67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024152.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A[/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2.[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6987.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B[/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3.[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4880.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C[/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4.[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493838.doc]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url](附件请从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B类项目共23项(见附件2)。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首批C类项目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认监委通知连接点击打开链接附A、B、C类项目汇总下载

  • 认监委公告| 允许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标!

    认监委公告| 允许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标!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2017-04-13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2017年第9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名录详见上述公告附件)。 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 国家认监委官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 【转帖】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8[58]号

    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8[5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并配合质检总局对玩具、服装等十项重点产品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2008年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经过对有关实验室申报项目的认真研究,最终确定22个项目作为2008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B类项目各11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8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能力验证设计方案需在一个月之内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可靠传递;  3.认真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尽量做到防止串通。在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最终统计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出中期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8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09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 【分享】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实验室基础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90余个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1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2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经认监委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等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在该领域检测实力较强的单位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均匀、稳定,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一认证机构从事非法认证被认监委通报!

    经查证,中成诚认证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在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并向部分企业颁发服务认证证书。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在中国境内无效。国家认监委提醒社会各界,应选择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的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合法的认证机构名录可从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欢迎认证委托人及社会各方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监委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认证市场环境。一般来说,企业了解认证机构资质可通过查询国家认监委网站了解认证机构信息,也可直接向当地质检两局进行咨询,确认机构的合法性,确保选择合法可靠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认监委评审员报名

    又是一年的认监委评审员报名时间,从8月15日 至8月底,要求有推荐,这一推荐就把非体制人员和非领导挡在了门外。我们的评审员大多是高级职称,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们,多年不搞专业,会挑一些无关痛养的小毛病,对于实验室提高没有多大意义,这不知我们的评审机构认识到了吗?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 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B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 C类项目由45家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址([url=http://www.cnca.gov.cn/][color=windowtext]www.cnca.gov.cn[/color][/url])“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b](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b]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b](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b]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b](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b]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67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024152.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A[/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2.[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6987.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B[/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3.[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4880.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C[/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4.[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493838.doc]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url] (附件请从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国家认监委办公室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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