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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监委通报09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质量报讯 今年国家认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证后监管体系,切实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将开展一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大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资质认定证书超期的实验室名单 继续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宣贯和培训 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后续工作。这是国家认监委日前对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所做的通报中提出的。   据了解,2009年度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改变了以往按区域划分检查小组的做法,采取了专业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实验室实施专项检查,涉及家电、食品、节能、农资和农产品、建工建材等检测的5个领域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北京、辽宁、广东等20个重点省市作为重点检查地区。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有针对性的为每一个检查小组选配了技术专家。   检查内容以实验室法律地位为主线,明确实验室的依法设立、依法检验和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检测市场行为主体的合法性 以公正检验为主线,核查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以资质认定评审质量为主线,核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评审质量,明确资质认定的评审责任和监管责任。   此次国家认监委直接组织资质认定评审员及有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共60余人次,前往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检查了随机抽取的155家实验室,其中,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56家,各省级质监局发证的实验室99家。所检查实验室涵盖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卫生、节能、建工建材等18个领域。检查结果表明有13家实验室管理规范,完全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85家实验室个别项目需要改进,基本满足资质认定要求 48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需要整改 有9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检查结果还表明,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级与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结合本省实际,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相关获证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浙江省质监局以市级区域划分为主,将178家检验机构分成11个检查片区,要求每个片区成立由各市局任组长单位的检查小组,把检查事项落实到实处 湖南省质监局在对5大领域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以食品、建工建材领域实验室为重点,组织专家组对11个市州的卫生疾控系统和混凝土建材方面的21个实验室进行了现场监督评审 全年依法注销了45家资质认定证书超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促进了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有效加强了对实验室及检测市场的监管。与此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由于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不深入造成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等。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已经连续6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其运作已机制化,所形成的全国统一、上下贯通、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国家监督检查与地方发证机关的普查相结合的形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使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工作得到了切实的加强。
  • 松下研发出1小时即可完成检测的基因检测芯片
    松下与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共同开发出了1小时即可完成检测的全自动小型基因检测芯片。该芯片可利用数&mu L血液来检测SNP(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单核苷酸多性态)等基因信息。SNP是指不同个体的基因组存在不同种类的碱基,通过检测SNP,可诊断有无遗传病及将来患遗传病的危险率,并可确定与疾病相关的基因。   以前的全自动基因检测装置大都是大型装置,大多采取将检体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的方法。因此,检测结果要等待数天到1周左右的时间才能得知。而此次开发的芯片则不同,包括前处理工序在内只需1个小时即可完成检测,因此在临床现场,医生可当场对患者用药及发病风险做出判断。   此次开发的芯片集成了从微量血液中提取并放大DNA,进行SNP判断的功能。具体而言,在约9cm2的芯片上集成了输送血液及药液的超小型泵、DNA提取及放大部分、高精度滤膜以及高灵敏度传感器等。   为实现该芯片而新开发的必要技术大致有以下三项。   (1)使用导电性聚合物致动器的超小型高压泵   通过在硅基板上层积聚合物薄膜,开发出了可在层积方向大幅伸缩的聚合物致动器,实现了通过移动隔膜来输送液体的隔膜泵。该聚合物致动器可产生最大超过300个大气压的压力,能够在微流路中轻松实现包括向筛选DNA的高精度滤膜注入液体在内的溶液移动。此外还实现了可用电池驱动的低电压(1.5V)工作。   (2)高速PCR技术   进行基因诊断时,需要从DNA上取出含SNP的区域,并使其增至一定数量,一般使用名为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聚合酶链式反应)的方法来放大DNA,但是,原来的PCR法放大DNA需要2个小时。因此,研究人员使用导热性好的硅基板,优化了隔离周围热量的手段,提高了升降温的温度追随性,同时还实现了通过小液量来引起PCR反应的构造。通过这些措施将放大DNA所需要的时间缩短到了15分钟以内。   (3)高精度、高灵敏度的电化学传感器   以电气方式识别SNP时,需要使用在电极上固定有识别用人造DNA的昂贵的特殊电极。此次凭借新开发的传感器,无需在电极上固定识别用人造DNA,能够以溶解在微量(约0.5&mu L)药液中的状态,电气性地识别SNP。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国家认监委王大宁谈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与质量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11月10日,在上海召开的2010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大宁先生做了题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与质量需求”报告,系统地解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体系、检测机构与标准现状、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及检测质量需求与发展等。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大宁先生   王大宁先生在报告中谈到,随着食品贸易全球化、加工食品的便利与普及、以及人们餐饮习惯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并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维护食品安全是各国政府、业界共同的责任。   一、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体系   1、分段管理、统一协调   在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是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部门负责。日前,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强调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职能部门分工简图   2、国家质检总局(AQSIQ)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3、国家认监委(CNCA)职责   中国国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CNCA)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认监委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有四项:   (1)食品农产品认证   (2)实验室资质认定与能力验证   (3)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   (4)出入境检验检疫(SN)标准   4、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相应配套了比较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   二、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与标准   1、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概况   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约6300家,其中:   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5095家(CNCA 2010数据);   从业人员约15.6万人,其中检测人员4.2万人(2010年数据)。   2、中国标准框架体系(2010年数据)   国家标准(24946)   行业标准(44117)   地方标准(16694)   企业标准(1320000)   截止2009年底:共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1900项;CNCA负责组织制订SN标准3202项,其中食品SN标准共1058项;SN标准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官方指定的标准(2010年数据)。   三、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及检测质量需求   1、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   食品、农产品行业的最大问题是:   食品、农产品种养高度分散,生产加工能力弱、规模小。全国统计有44.8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2007年数据);   微生物污染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仍是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80%);   投入品供给、农业产地环境、防疫体系、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   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部分违法企业为追求商业利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国内外食品安全新动向   一般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如农兽残,重金属,细菌污染等),这些问题我们称之为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GMP、HACCP等管理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而向食品中故意甚至恶意加入非食用或有害物质,则是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方面出现了新动向,我们称之为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   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有4种表现形式:   (1)不法企业等食品从业者追求不正当商业利益,采用一切可能手段降低成本,形成“行业潜规则”   (2)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同行进行人为破坏等恶性商业竞争行为   (3)员工抱怨社会“不公”或劳资关系紧张等原因恶意报复,污染食品   (4)因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矛盾的激化,人为制造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   应对这种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美国FDA和农业部分别提出了食品防护计划和进口食品反恐注册加以预防。我们积极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提出了企业给原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上“食品防护补丁” 地方政府整合行政资源,实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相关机构建立非传统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交流平台,三位一体的综合应对措施。   3、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质量需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大量投入。新成立许多食品检测实验室。一些县市检验机构,许多食品企业都配备了高精尖的检测仪器。但是,针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仍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检测方面的质量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和品控机构   中小食品企业存在贵重仪器买不起、也养不起的情况,急需为中小食品企业提供质量控制的检测平台或实验室;   好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需要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建立GAP、HACCP自检自控体系的培训认证服务。   (2)检测手段   应用于现场工作(例如农贸市场、出入境口岸等)的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   大批量、多残留、又有时间要求的检测任务不是目前高精尖仪器所能解决的,初筛式定性(或半定量)检测试剂盒是食品安全检测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3)检测依据   农兽残、化学污染物限量标准;   多残留同时检测标准;   非法添加物鉴别方法等。   既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
  • 认监委通报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2890家 处罚96家 到目前为止,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中,全国共对2890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质监局已经对96家违规实验室做出注销或暂停CMA的决定,其中福建、安徽、山东、甘肃等省质监局查处33家不合格实验室。 去年9月,国家认监委下达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家具、玩具、服装等10个领域以及食品类实验室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局共派出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2890家,查阅检测报告1万多份,核实和检查实验室人员3万多人、仪器设备4万多台套。在各地方局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了13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88家实验室(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33家,属于省级质监局发证的55家)组织跨省监督检查,对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13个省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中,各获证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监局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不够彻底等问题。 国家认监委要求今后一要加强培训,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监局将继续举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班,帮助实验室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鼓励各行业检测机构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口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关注内审员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二要抓好实验室监管工作,强化获证后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验室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无证检测、超期检测、超范围检测的监管力度。三要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强评审员的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的教育;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评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召开评审员交流研讨会,统一评审尺度。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引进、开发等手段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系统;敦促获证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的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工作,推动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包括拒绝检查的实验室),由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暂停其资质,整改合格后恢复其资质。对于依法注销或者撤销资质的实验室,要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 认监委部署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日前,国家认监委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2013年,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具体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有效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4项(见附件1)、B类项目25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或认可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1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承担单位的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测领域的高水平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3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4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4日
  • 认监委公布2014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计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0日
  • 认监委征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在2009年共组织了A、B两类29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已完成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动植物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 按时上报技术报告   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具有资质但无故不参加(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的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认监委将于2009年12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 结果公布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9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了该项目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09年落选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五)同等条件下,已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将优先选用。   附件: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 认监委发布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技术性文件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办法》等规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指导有关检验机构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运行质量体系,督促有关检验机构及时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准确把握规定,严格界定认定对象   《管理办法》和《认定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检验范围是食品以及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均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信息公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办理的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部门”)要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每季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   四、认真组织审核,确保评审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评价机构、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严格按《评审准则》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分别见附件1附件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表格是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表》的基础上,增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评审表》。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实施方式另行规定。   五、加强培训,统一评审尺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国家认监委组织培训和考核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的师资队伍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辖区内从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评审员,教师应从国家认监委培训和考核的师资队伍中选取,培训和考核结果报国家认监委备案。《食品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的样式,编号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规定。   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证后监管  依据《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的相关检验活动。   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和全国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评审组所承担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评审和监督检查。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   各省、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如发现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有关情况。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食品检验机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所属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整改处理,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顺利过渡   依据《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并另行发布。   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负责督促落实。   八、其他事项   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食品检验机构临时增加检验项目时,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盲样考核等方式临时确认食品检验机构的能力,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待紧急状态结束后,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申请检验能力扩项。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认监委对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国家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另外,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2011年,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如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认监委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
  • 认监委下达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 认监委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认监委拟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建设,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011年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上报技术报告   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报名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   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1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认监委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2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认监委征集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以内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ldquo 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rdquo 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张世鹤   电话:010-82262733、010-82262767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 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公告
    2008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 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具体检测/检查业务范围、检测/检查依据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附件:2008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 认监委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管,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获证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切实履行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资质认定工作的职责,查找资质认定工作和获证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行政机关的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工作体系,提升资质认定工作和评审水平、认定对象的一致性,全面提升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主要任务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检查   1.检查重点   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服务政府监管工作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将开展汽车配件、手机、大宗出口商品、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专家组,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内容   综合分析前几年监督检查情况,将易发生和出现的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对获证实验室的检查着重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两个方面(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1.检查对象   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上海、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   2.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主要关注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三个方面(表格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局发证的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检查(8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者和资深评审员,分别组成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和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对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1个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9个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工作程序   1. 国家认监委向接受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并请其做好准备工作 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3、4)。   2.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下达的任务,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沟通,提前1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向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书。   4.各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周 刚 李文龙   联系方式:82262770 82262769   附件:   1.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1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2011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4.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结论意见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认监委部署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4月9日至10日,国家认监委在上海召开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布置暨技术培训会,谢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总结了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工作,部署了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并邀请能力验证资深专家进行了技术培训。来自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1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谢军强调,《质量发展纲要》对我国检测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力验证工作作为检测市场培育和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保障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维持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认监委作为我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加强能力验证工作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推动全国性能力验证工作平台的建设,引导我国能力验证活动的规范发展。他要求,2012年能力验证的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应加强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采取切实措施完成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自2005年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来,已成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176项,参加实验室逾14000家次。2012年认监委将在食品安全、建材、电气、室内空气质量等涉及民生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35项能力验证计划。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认办科〔2016〕13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评审,根据预算计划,经研究,决定批复21项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并下达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填报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报《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  2.项目研究内容可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核心研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  3.各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中要明确拨付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金额,并详细说明计算依据。  4.项目应吸纳国内相关领域优秀团队参与。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进度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和重大变更应及时报送我委。  2.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确保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加强联系,参加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27日前将任务书打印书面文(加  盖公章,一式两份)通过EMS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  联 系 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电子邮箱:lou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附件: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 认监委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王晓冬、娄丹   电 话:010-82262664,010-82260775   传 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   1.《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2.《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1月28日
  • 认监委立项研讨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原标题:国家认监委对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进行立项研讨   为了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2013年国家认监委继续在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向社会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截至1月31日,已在食品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建材、轻工、化矿、纺织和电器等领域征集到能力验证计划198项。2月4日至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立项研讨。   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并发布2013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 认监委公布2013年度通过资质督查实验室名单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省份 1 江西省分析测试研究所(江西省有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西 2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山西 3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河南 4 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 5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辽宁 6 绵阳市川正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7 昆山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江苏 8 咸阳市粮油质量检验所 陕西 9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湖北 10 汉川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湖北 11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贵州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为&ldquo 通过&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 省份 检查结论 1 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通过 2 江西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江西省化肥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西 通过 3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江西 通过 4 遂川县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西 通过 5 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西 通过 6 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西 通过 7 南昌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江西 通过8 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西 通过 9 九江市纤维检验所 江西 通过 10 江西省纤维检验局 江西 通过 11 新余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江西 通过 12 景德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西 通过 13 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西 通过 14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 通过 15 山西省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山西 通过 16 晋中市璟辉机动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17 吕梁市长风车辆环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18 洪洞安全交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19 山西万国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20 太原市东山机动车检测站 山西 通过 21 山西省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西 通过 22 太原市筑鑫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23 晋中汇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24 洪洞县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山西 通过 25 吕梁天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 通过 26 焦作市天宇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 通过 27 洛宁县盛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 通过 28 洛阳市南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 通过 29 郑州一零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 通过 30 郑州豫台汽车安检限公司 河南 通过 31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河南 通过 32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河南 通过 33 洛阳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河南 通过 34 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郑州) 河南 通过 35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 通过 36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 通过 37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 通过 38 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山东 通过 39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山东 通过 40 诺安检测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山东 通过 41 青岛泰康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 通过 42 山东省建设建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 通过 43 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山东 通过 44 山东省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 通过 45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山东 通过 46 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山东 通过 47 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 辽宁 通过 48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辽宁 通过 49 大连北良检验有限公司 辽宁 通过 50 辽阳安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 通过 51 辽宁东辰建材检测公司 辽宁通过 52 鞍山科弘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 通过 53 沈阳北方建筑材料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 通过 54 辽宁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 通过 55 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辽宁 通过 56 辽宁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 通过 57 辽宁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 通过 58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成都) 四川 通过 59 遂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 通过 60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 通过 61 遂宁市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 通过 62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测试研究所 四川 通过 63 四川建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 通过 64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江苏 通过 65 常州市天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 通过 66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苏 通过 67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 通过 68 江苏省高性能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 通过 69 苏州中科纺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 通过 70 无锡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 通过 71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江苏 通过 72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 通过 73 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 通过 74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 通过 75 南通昊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 通过 76 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陕西 通过 77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陕西 通过 78 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 陕西 通过 79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测试研究所(西安) 陕西 通过 80 渭南市秦东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 通过 81 宝鸡市新星建筑节能检测中心 陕西 通过 82 中国人民解放军野营装备材料检测试验中心(西安) 陕西 通过 83 机械工业压力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西安) 陕西 通过 84 陕西省汽车检测站 陕西 通过 85 西安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陕西 通过 86 宝鸡雍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 通过 87 咸阳中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 通过 88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武汉) 湖北 通过 89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 通过 90 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湖北 通过 91 湖北省纤维检验局 湖北 通过 92 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湖北 通过 93 荆门市纤维检验局 湖北 通过 94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贵州 通过 95 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贵州 通过 96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通过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结果为&ldquo 整改通过&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 省份 检查结论 1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江西 整改通过 2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山西 整改通过 3 开封市土壤化肥农药质量检测中心 河南整改通过 4 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测试中心 山东 整改通过 5 山东省化学农药重点实验室 山东 整改通过 6 泰安金鼎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山东 整改通过 7 辽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辽宁 整改通过 8 辽阳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辽宁 整改通过 9 辽宁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 整改通过 10 四川德胜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整改通过 11 无锡市纤维检验中心 江苏 整改通过 12 常州市纤维检验所 江苏 整改通过 13 蓝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 整改通过 14 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陕西 整改通过 15 湖北省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湖北 整改通过 16 孝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湖北 整改通过 17 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 整改通过 18 荆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湖北 整改通过 19 沙洋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湖北 整改通过 20 钟祥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湖北 整改通过 21 宜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湖北 整改通过 22 六盘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 整改通过 23 仁怀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贵州 整改通过 24 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贵州 整改通过 25 遵义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贵州 整改通过 26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贵州 整改通过 27 毕节市金春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 贵州 整改通过 28 息烽瑞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 整改通过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结果为&ldquo 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名称 省份 存在问题或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1 登封市卫生防疫站 河南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2 高青县金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山东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调整证书附表 3 遵义县蓝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4 安顺市永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5 贵阳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结果为&ldquo 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名称 省份 存在问题或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1 登封市卫生防疫站 河南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2 高青县金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山东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3 遵义县蓝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4 安顺市永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5 贵阳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 实验室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资源条件不具备 调整证书附表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结果为&ldquo 暂停资质&rdquo 的实验室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名称 省份 存在问题或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1 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川 管理体系严重缺失,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 暂停资质 2 德阳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四川 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管理体系严重缺失 暂停资质   为了贯彻质检工作&ldquo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rdquo 十二字工作方针,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4月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了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实施完成。现将本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2013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延续了&ldquo 机构自查与专家监督抽查   相结合&rdquo 的工作思路,认监委要求3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6个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及中国计量院、检科院、特检院、标准院和纤检局首先组织开展获证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28576家,现场检查实验室5561家。国家认监委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的资质认定工作和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机构组织了现场监督检查。   (一)地方质检两局和行业组织自查情况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为省级质监部门)高度重视国家认监委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文件要求对本省(区、市)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监委提出的检查重点和自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获证机构从&ldquo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rdquo 2个方面42个条款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获证实验室26407家。在组织获证机构实施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质监部门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辖区内建工建材、机动车、消防电气、食品、农资、妇女儿童用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获证机构5211家,检查发现问题并暂停资质认定资格的实验室139家。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浙江、海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省(区、市)质监部门在食品、矿产、环境、建材、卫生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共计114项。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认监委要求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536家,并认真分析了实验室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珠海、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本省检验检疫工作需求,对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检验检疫实验室214家。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行业内获证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1633家。铁道、石油、建材、国土资源、有色金属、电力、信息产业、高校、分析测试与冶金、轻工、供销、卫生、环保、军用油料等行业评审组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部分获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累积检查实验室136家。铁道、国防、水利、卫生、环保、海洋、分析测试与冶金、高校、国土资源、交通、供排水、信息产业、化工、石油、电力、中科院、机械汽车、轻工、商贸、建材、军用油料、安全生产、有色、供销、节能监测行业评审组及时按要求上报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验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根据认监委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监部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   督查情况   2013年,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从&ldquo 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许可制度和程序运转,证后监管有效性和信息沟通,食品检验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rdquo 4个方面30个细化条款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省质监局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认定制度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被检查的各省局均设立了资质认定职能管理部门 在制度建设方面,湖北、辽宁、河南等省质监局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了资质认定法规和工作细则 江苏、山东等省质监局实现了资质认定网上申报和审批,及时对社会提供检测机构信息查询 山东、山西、四川、江西、贵州等省质监局组织辖区内获证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计划,及时验证和提高了实验室能力水平 根据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各省级质监部门严格实施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并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三)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选择了涉及消费者利益的&ldquo 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和机动车及零部件&rdquo 5个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认监委从10个省份有关检验领域抽取145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组织专家从&ldquo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rdquo 2个方面30个条款对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最终,专家实际检查实验室142家,其中,食品检验机构48家,占抽查总数的33.8% 建材检验机构35家,占24.65% 妇女儿童用品检验机构15家,占10.56% 农资检验机构23家,占16.19% 机动车及零部件检验机构21家,占14.79%。142家被检查的获证实验室中,有11家总体表现良好,检查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占被查实验室总数的8% 有96家实验室管理基本规范,能够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要求,检查结果为&ldquo 通过检查&rdquo ,占68% 有28家实验室存在少量问题,需采取整改措施并由资质认定管理机关验证后通过检查,检查结果为&ldquo 整改通过&rdquo ,占20% 有5家实验室存在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与检测资源条件不符,需由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进行调整和确认,检查结果为&ldquo 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rdquo ,占3% 有2家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需由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资格,检查结果为&ldquo 暂停资质&rdquo ,占总数的1%。此外,另有3家实验室由于正在搬迁、停业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接受专家现场检查,已责成相关省级质监部门后续跟踪并对其进行复核。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   (一)被检查实验室存在缺陷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获得评分的实验室共142家,检查条款共4260条。经检查,发现缺陷性条款1218条,缺陷性条款发生比例为28.6%。排列在前五位的缺陷条款分别是:(1)检验检测报告未能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该条款缺陷发生频率为54.93% (2)未向客户出具规范检验检测报告,该条款缺陷的发生频率为50% (3)未能与客户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该条款缺陷的发生频率为49.3% (4)不具备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该条款缺陷的发生频率为52.11% (5)未能按法制计量要求实施量值溯源,该条款缺陷的发生频率为55.63%。   (二)被检查实验室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通过对本年度监督检查中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指数在80分以下的实验室的情况分析,总结出获证实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检测方面的问题   部分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与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19个特殊要素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 实验室对机构名称变更、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标准变更、仪器设备校准与使用等方面的认识模糊 检测标准或实验室负责人变更后,未能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未对其授权签字人下发任命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缺少有效的法人授权文件 实验室的检验报告专用章和仪器设备使用缺少授权文件 实验室未制定防止商业贿赂的相关措施 实验室未主动向客户公开其公正性声明等。   2.管理体系和检验质量方面的问题   部分获证实验室未能正确使用资质认定(CMA)标识 实验室向客户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规范或信息不完整 实验室的检测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存在问题 实验室原始记录信息不足,数据的可追溯性差 实验室的个别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校准,或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未经确认 实验室的样品接收、检查等流转记录不全,缺乏相应的标识 实验室的样品管理条件不能保证样品质量 实验室未能识别检验检测的环境要求,未配置相应监测、控制和记录设施 实验室的标准偏离未经有效确认 实验室制定的培训、内审、管理评审等各类计划有效性差 实验室未制定检测结果质量监控计划等。   (三)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在检查获证实验室的同时,还对被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情况进行了&ldquo 逆向检查&rdquo 和分析,发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存在的问题如下:   1.部分评审员对管理评审和内审的审核不到位,使得一些机构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流于形式,评审输入内容不全或未能对质量目标进行评价,评审结论缺少改进内容,没有可操作性。   2.部分评审员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确认不到位,有的机构获得批准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中,个别检测项目未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有的机构获得批准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中存在作废标准。   3.部分评审员在评审时忽略了对实验室文件表格的受控性检查。一些机构的文件页码、原始记录随意涂改,检验任务委托书缺少检验依据、样品保存方式、异议复议期等重要信息,检测报告中无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识别、检验检测能力等未向客户公示等现象。   4.部分评审员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把关不严。一些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对自身职责了解不清,个别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学历或从事授权的专业检验经历不够,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等。   5.部分评审员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是否覆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把关不严格,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声明等未进行严格要求。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省(区、市)质监部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监委已经敦促有关省局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对本年度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2家实验室,认监委已于2013年8月责成相关省质监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理 对监督检查发现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检测能力与资源不符合的5家实验室,认监委已责成有关发证机关及时对相关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进行调整和确认 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少量问题的实验室,已责成实验室尽快整改落实,并由实验室所在辖区的省级质监部门验证其整改效果。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 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20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并由发证机关公布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及检测范围。   2009年经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合格实验室共1248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现予以公布。经认定实验室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doc
  • 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认证规则管理工作,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18号公告)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邮件发送至:yinxm@cnas.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3. 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技术研究部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1053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国家认监委2023年12月12日附件下载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 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能力验证计划公布
    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实验室基础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90余个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1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2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经认监委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等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在该领域检测实力较强的单位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均匀、稳定,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猪瘟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许彩芸 0756-3342835 2 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黄新 010-64912749 3 马铃薯甲虫成虫的识别与鉴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伟 0991-4649972 4 建筑门窗保温性能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玉忠 010-88386983 5 铝合金中化学成分分析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有源 0371-63318970 6 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高欣 010-58648735 7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涂红雨 023-67720137 8 泄漏电流测试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姜瀛洲 021-38620831 9 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和铁、铜含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卢晓宇 010-58619228 10 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牛增元 0532-80885716 1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挥 0311-67568309 12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刘青 020-38290272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的鉴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吴姗 0571-81100662 2 小反刍兽疫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徐维加 0871-4613912 3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核酸定性检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郑晓聪 0755-25592980 4 云杉八齿小蠹(成虫)检疫鉴定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郑超 0453-3969139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朱晓玲 010-51167483 6 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 高文工 010-62187209 7 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检测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台州分院 刘艇飞 0576-88686303 8 纺织品五氯苯酚含量的测试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金晶 028-61911020 9 电器产品插头放电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宫赤霄 010-63162443 10 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电压测定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施亚申 0512-66304736 11 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泽琳 021-54263370 12 酱油中三氯丙醇、总酸和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宋洁 0351-6160663 13 大米中砷、镉的检测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彤 0411-84603906 14 乳粉中铅、钠的测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韩奕奕 021-36322108 15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张进杰 0335-5997603 16 植物油中苯并(a)芘含量检测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周胜银 027-88223185 17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检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余孔捷 0591-87065545 18 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丽丽 024-25898708 19 光学经纬仪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丽 028-84404920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认监委对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展开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2007年第14号公告),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4年来,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管理,了解外资实验室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的情况。现就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于2012年2月23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周刚 王莹   电话:010-82262770,82262693 传真:010-82260762   邮箱:zhoug@cnca.gov.cn,wangying@cnca.gov.cn   附件: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重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用平台上报一起记录信息:某机构检测人员在钢筋弯曲试验中,未按照标准进行检测,被记录一次信用不良。看到这个结果,该名检测人员有些紧张:“今后一定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为12分及以上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检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守信者加分奖励,从而推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生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相关负责人说。  动真碰硬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从业者的监管,是加强行业治理的一项举措。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检测是建筑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检测作假,将为建筑质量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挖彻查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把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全面重塑。  揪住个案不放,顺藤摸瓜查办系统腐败  在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问题的暴露,源于一个案件的查处。  重庆市纪委监委在指导荣昌区纪委监委查办荣昌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与质量科原科长王某案件时,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好处费,主动为相关公司介绍工程检测业务的同时,大开工程质量检测“绿灯”。  在对行贿人进行谈话的过程中,谈话对象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你们搞快点,下午我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有没有可能又是去‘送人情’?这是不是意味着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可能普遍存在行贿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工作人员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细节”,并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领域一旦滋生腐败,将造成严重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迅速查清查透。  顺藤摸瓜,精准出击。市纪委监委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动态起底排查问题线索200余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判处置,分批向区县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抽调精兵强将集团作战。  最终,重庆市全市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共依法留置50人,其中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公职人员23人、项目业主单位11人、检测机构8人、掮客中介4人,其他涉案人员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包括严肃查处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市建筑科学院第一分院原院长杜某某、南川区质监站原站长夏某等典型案件。  集团作战之下,市纪委监委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对零星的、散布于各个案件中的情况进行同类合并、逻辑溯源,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我们坚持透过个案看行业、透过一域看全局、透过一地看全市,及时查找发现问题,把准行业系统腐败规律特点。”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同志说,“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的优势,锁定关键人、关键点、关键案,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行贿人的循环深挖模式。”  穿透式审查调查之下,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红包礼金盛行、主体资质良莠不齐、检测价格无序、监管不力惩处不严等问题浮出水面。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特点也被精准透析——  权力寻租贯穿行业准入、获取业务、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流程。市质量总站检测管理科原科长彭某某帮助他人获取或变更检测资质,收取多家检测机构好处费,房屋安全科原科长袁某某给检测机构介绍业务收取“提成”;  质监系统公职人员内外勾连,以权谋私现象较为普遍。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身边长期簇拥着“一拨人”,不仅收取相关企业好处费,还违规投资入股检测机构获取利益;  有的表面勤下基层接地气,实际精打算盘心怀鬼胎,走到哪红包收到哪,到处“传播”歪风邪气。市质量总站市政二科原科长龚某,平均每月18天跑工地,8年累计收受320万元,甚至计划“退休前再收500万”。  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刨根问底推动行业治理  腐败问题背后,凸显的是当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诸多乱象。  重庆市纪委监委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改”和“治”的理念和意识,把“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一场“地毯式”集中排查由此展开。  针对查办案件发现,有的检测机构替换送检样品、篡改数据,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甚至未检测就出报告,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了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将轨道交通、跨江大桥、桥梁隧道、机场、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10000多个在建和近3年完工的项目逐一核查。特别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属国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倒查15年,对2008年以来承建的5000多个重大工程检测情况,全面追溯排查检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压实驻在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主体采取复样送检、实体检测、返工重修等方式,清除安全隐患。项目主体对排查中发现的非主体结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督查整治,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针对暴露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风腐同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经不起“检测”的代价》,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检视问题、剖析原因;由点及面,做实类案警示教育,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从违纪违法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不法商人、掮客4个方面,选取5个典型案例,把表现形式、问题根源、突出危害及惨痛代价说清说透,先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300多场次,并组织市住建委机关、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等干部职工旁听付某某、彭某某等涉案人员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零距离”警示课堂。一系列举措之下,相关公职人员34人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  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逐一调研督导,通报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开展收送红包礼金、规范市场行为等专项整治。对查处的腐败问题,督促优化市质量总站班子配备和机构设置,督促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有效打破行业“壁垒”。  把查办的案件放到政治生态及行业治理中去看,梳理系列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推动系统施治。督促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部署全行业以案促改工作,推动迅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查并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76起,通报批评61起,约谈85起,依法撤销11家检测机构资质,形成强烈震慑。  “我们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个责任’贯通,加强协作配合,多次会商解决整改难题,既同频共振抓实整改,又着眼发展鼓劲,推动重塑形象、重整行装,切实推动清廉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数字赋能监管,堵塞漏洞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点开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和事后追溯建筑相关样品的取样送检全过程。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系列案件暴露出的我市这一行业信用缺失问题,我们以清廉工程建设为契机,督促市住建委以数字住建建设为主体平台,构建‘一库、两端、三级、四防、五方’科技治检平台,建立全市检测行业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兼顾政府监管和企业应用‘两端’,夯实市、区县和企业‘三级’责任。”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通过二维码防伪、人脸识别、远程监控、智能采集等技术,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已实现了防超资质超能力检测、防样品作假、防检测过程数据造假、防检测报告篡改的“四防”效果,实现涵盖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五方责任主体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技防监管。据统计,2022年至今,该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594万余份检测报告的信息化管控。  以科技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只是其中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全面复盘案件流程,督促有关部门聚焦质量检测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链条倒查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如今检测资质审批职能已从市质量总站调整到市审批服务中心,实现审、监分离。检测机构要审批准入检测资质,只需要把材料备齐,到市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具体事项通过哪个人办理,我们并不清楚,但是规定时限内会及时办理,再也不用去跑关系,省心多了。”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感受最明显。  一方面,科技治检平台实现监管过程透明化,管住监管人员伸手“吃拿卡要”的“冲动”;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计分标准,将违规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目录,让“劣币”无处遁形。  此外,还新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强化现场实作等10项制度机制,修订质量安全现场监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议事决策等4项制度机制,有效堵塞了监管制度漏洞。  一系列行业管理措施得到住建部认可,其中由重庆首创的现场实作制度等措施写入了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 认监委恢复2家实验室CCC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认监委关于恢复2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按照《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1年第18号)要求,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上述2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2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筑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安全玻璃)。 二、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2年12月29日
  • 访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
    唱好“国际歌” ——访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成员刘卫军   6月9日,我们将迎来第六个世界认可日。   作为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桥梁,作为我国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认证认可在我国走过了30年发展之路,为我国质量提升、市场完善和经贸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国家认监委成立后,以“统一管理、共同实施”为格局,构建了国际化与中国化相结合的认证认可体系,为认证认可的全球实践提供了中国特色“样本”。   在第六个世界认可日到来之际,本版于今日起特别开辟《第六个世界认可日专栏》。让我们跟随几位活跃在国际舞台的认证认可界专家,去领略内涵丰富、多姿多彩的认证认可世界。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对我国认证活动的开展发挥了起源性作用。它为便利电工产品国际贸易,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5月21日,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IEC/CAB)成员刘卫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我国应更好地依托由认证认可搭建起的与世界互信共赢的信任之桥,唱好“国际歌”,让更多“中国制造”走出国门。   记者:认证认可是与国际高度接轨的合格评定制度,IEC作为成立早、影响大的国际组织,承载着怎样的使命应运而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卫军:IEC已有百年历史。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全球通行”日益成为各国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合格评定机构、贸易商、生产商、产品使用者的共同目标与追求。为满足电工领域全球贸易发展的需要,IEC顺势而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推出了三大国际合格评定互认体系,即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电工产品及元器件测试和认证体系(IECEE)和防爆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IECEx),并成立了三大体系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合格评定局(CAB)。   目前,合格评定局(IEC/CAB)主要由选举产生的12个有投票权的国家代表组成。IECQ体系有16个成员、20家认证机构,有效认证证书3000多张。IECEE有56个成员、74家认证机构以及400多家检测实验室,近年年均颁发CB证书近7万张。IECEx体系有30个成员,累计颁发证书或测试报告约2.5万张。ICE三大认证体系作为电工产品国际认证活动的平台,成功帮助了数以万计的全球企业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记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认证作为国际通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各国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您作为IEC/CAB成员,请介绍一下我国的参与情况。   刘卫军:IEC三大体系是国际上知名度最高、参与度最广、权威性最强的认证体系,我国始终高度重视三大体系的认证工作。三大体系成立之初,正值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开放的经贸条件下,及时加入其中,全方位地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的活动。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入IECQ认证被认为是我国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发端,也是我国首次完全采用国际标准,遵循国际共同认可的规则程序。无论是我国先前开展的电工产品“长城”标志认证制度或“CCIB”标志进口质量许可认证制度,还是2001年起统一实施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都是参考了IEC合格评定体系的经验,按国际规则建立的与国际全面接轨的一种评价手段。   多年来,我国积极、全面地参与IEC/CAB和IEC三大合格评定体系活动。除了我本人外,我国还有多人在IEC合格评定体系组织中任职,包括管理层任职10人次,技术层38人次,同行评审员31人。IEC合格评定体系发证数量也是逐年上升,以IECEE为例,我国参加IECEE—CB体系签发的CB证书已由初期的每年不足百余张,发展到现在每年签发4000多张,排名世界第6位。   记者:认证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手段,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怎样的作用?   刘卫军:认证认可作为一种各国普遍采用、普遍接受的“世界语”,为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以IECQ为例,该项目成为我国通过认证手段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项目之一。在项目实施前,我国元器件企业产品连可焊性都达不到要求,经数年认证工作的推动,我国元器件质量水平在不长的时期内上了好几个台阶。1990年,原国防科工委将IECQ认证的成功经验结合于促进美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认证技术在我国军工企业的应用,对250多条生产线实施了认证,有力推动了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工作。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要在国际环境的坐标系中找准定位、创新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如何在提升国际认证认可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上下功夫?   刘卫军:审视IEC合格评定体系,呈现出领域不断扩展、应用越来越广、制度更加完善、认同越来越高、合作越来越广的发展趋势。比如,IEC更加注重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更好地实行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目标。   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出口国,认证市场、认证需求巨大,我们将切实按照支树平局长对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工作提出的“三个目标”,即保持我国与国际同步发展、推动认证结果与国际广泛互认、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话语权,来推进创新发展。如加强人才培养,广泛参与国际组织相关活动,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管理制度和实施制度,大力宣传、推动、应用认证认可制度,服务产业、服务贸易,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认证对象,进一步寻找各种平台和机会,提升国际知名度和话语权等等。
  • 认监委公布2011能力验证满意实验室名单
    2011年国家认监委下达的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在2012至2013年度进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附件:获得2010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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