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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化妆品安全吗?——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指南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品的安全性。作为化妆品的“灵魂”,原料的安全性更是重中之重。那么,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哪些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原料的安全性?哪些因素会影响评估结果?本文将为您解答,揭开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神秘面纱。问题1: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如何使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结论?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选择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安全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及使用条件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对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问题2: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原料,可以豁免哪些毒性?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有安全食用历史类原料,应对其食用历史、生产工艺等进行全面充分研究,确保原料或制备该原料的原材料有可安全食用的特性。此类原料在安全评估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问题3: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TTC方法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以下原料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本指南,包括:金属或金属化合物、强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亚硝基化合物和联苯胺类等)、蛋白质、类固醇、高分子质量的物质、有很强生物蓄积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化学物质等;纳米原料、无机物、具有吸入风险的原料在评估其吸入暴露途径的安全风险性时;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问题4:植物提取物是否可以用TTC法进行评估?答:按照中检院培训解读,植物提取物由于组分复杂且批次间存在变化,鉴定和分析技术上存在困难,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原料中的部分未知成分可以使用TTC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中检院发布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对于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需确定待评估物质是否为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尽可能多的识别出单一或大类成分,除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必要溶剂或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外,需确定成分含量不低于50 %。对于已知成分,分别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使用安全,若含有结构类似的成分,应进行剂量叠加评估。对于属于非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若无法确定Cramer类别,其整体的Cramer类别按Cramer III类进行评估。对不能排除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采用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TTC阈值进行评估。问题5:什么是交叉参照?交叉参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交叉参照(Read-across)指基于化学结构或生物学活性的相似性,通过利用一种或多种类似化学物质(类似物)的毒理学终点数据来预测另一种或一类结构相似的特定化学物质(目标化学物质)的相同毒理学终点信息的方法。交叉参照适用于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写到最后: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是一种毒理学风险评价工具,&zwnj 用于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zwnj 该方法基于一个原则:&zwnj 当人体暴露剂量低于化学品的毒理学关注阈值时,&zwnj 该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很低。&zwnj TTC方法最早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风险评估,&zwnj 现已扩展到食品包装物、&zwnj 食用香料、&zwnj 药物、&zwnj 工业化学品、&zwnj 化妆品等领域的安全性评价。&zwnj 使用TTC方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包括化学结构明确、&zwnj 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zwnj 对于待评估物质是否为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zwnj 除了通过遗传毒性/DNA反应性终点试验测试外,&zwnj 还可采用(定量)构效关系预测方法学进行预测。美国FDA在1993年提出可以使用0.5ppb食物作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阈值,&zwnj 这表明TTC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zwnj 化妆品检定所也制定了《&zwnj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zwnj 等2个技术指南,&zwnj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zwnj 这进一步说明了TTC方法在化妆品安全评估中的应用和重要性。交叉参照和TTC方法的共同点在于:1. 只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2. 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3. 通过计算机软件预测,能够替代毒理学中的部分动物试验。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0]474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做好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张好,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22,88330405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一)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三)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四)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五)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六)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七) 致畸试验   (八)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九)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十)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他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本指南规定毒理学试验资料为原则性要求,可以根据该原料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类似化学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根据产品的暴露途径,提供相应的急性或重复毒性毒理学资料。若以100%皮肤吸收来计算全身暴露量(SED), 可采用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中的NOAEL来进行风险评估,可不再进行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对于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如试验周期低于90天的,应适当增加安全系数。   三、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制报告   1. 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天然原料还应包括该原料化学成分、功能、毒理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试验资料。   2. 原料的来源、分子量、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   (1)原料来源:应说明原料名称,包括化学名、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如有)及中文译名、CAS名和CAS号(如有)、商品名,应明确原料为天然或人工的,原料应为单一物质(由于技术等原因必须复配的除外) 天然原料应为单一来源,应提供拉丁学名和使用部位等 聚合物还应提供平均分子量以及分子量分布。   (2)理化性质:如感官性状、溶解度、稳定性、熔点、沸点、比重、蒸汽压、pH、pKa、折光率、旋光度等。   3.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范围,基于安全的使用限量及依据。   (二)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应说明化妆品新原料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工艺参数,如使用原料、反应条件(温度、压力等)、催化剂、稳定剂、中间产物及副产物、精制过程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说明其加工、提取方法,包括加工、提取条件,使用溶剂、可能残留的杂质或溶剂等。   (三)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   1. 规格:包括纯度、杂质及其含量及其他理化参数,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明确其质量控制指标 若为聚合物,应说明单体及其含量   2. 检测方法:原料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杂质的检测方法等   3. 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   (四)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毒理学试验资料可以是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1.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一般应按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以下规定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1) 凡不需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以及从安全角度考虑不需要列入限用物质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⑥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⑦ 致畸试验(采用交叉参照获知化妆品新原料毒性的除外)。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2) 当植物某些部位提取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其他部位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当全植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时,则该植物各部位不需再按新原料申请。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3) 凡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如食品原料、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药食两用物品等,或已有国外权威机构评价结论认为在化妆品或食品中使用是安全的,或在国外或地区批准的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4)含有至少3个单体单元的序列分子,其至少与1个额外单体单元或其它反应物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的聚合物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5) 无任何致癌、致突变的结构预警且全身暴露量(SED) 低于1.5ug/kg/day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6)化学惰性(如无活性反应基团化合物,无机物, 烷烃类等)或易挥发(沸点低于100℃,或沸点在50至260℃之间且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四、化妆品新原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 安全性评价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   2. 化妆品新原料的来源是否清楚,新原料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使用限量、检测方法以及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等   3.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二)经审评认为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三)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再审评,对其他新类型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要求另行规定。
  • 从原料到包装:2024年1-8月化妆品执行标准盘点
    化妆品行业正面临消费者对安全、有效性和质量的日益关注,这带来了挑战也蕴藏着机遇。化妆品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涵盖原料、检测方法、功效测定、包装和口腔清洁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对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执行标准进行盘点。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中国现行的化妆品技术标准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其他标准。通过对2024年发布的标准盘点(见文末附录)发现,化妆品通则及检测方法类占据主导地位。化妆品检测方法是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标准化的检测方法不仅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并确保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目前,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涵盖了微生物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防腐剂效能测试等多个方面。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新的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质谱(MS)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技术逐渐应用于化妆品检测中。在整理中有9条明确指出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对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的检测分析中。其次,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的安全性是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基础。全球各国和地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各有不同。在欧盟,《化妆品法规》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清单,并对某些成分设定了使用限制。例如,某些防腐剂、染发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在使用量上有严格的限制。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样对化妆品原料有严格规定,尤其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今年发布的标准中一共有23条标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要求,包括有表面活性剂、天然提取物等等,以确保源头的安全性。日常我们所说的具有抗皱、美白、保湿、祛斑等作为宣传的产品,其都需要依据化妆品功效测定标准进行功效检测。目前,欧盟、中国、美国等地区都有相关的化妆品功效测定指导原则。常见的测定方法包括有体外实验、人体试验、皮肤生理指标测试等等。今年发布的标准中多条对口服美容产品、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功效进行了标准化制定,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如牙膏、漱口水等,作为化妆品的一个特殊类别,近年来在标准的发布上也相对来说较多,上半年在牙膏类标准就新增了12条。其标准制定既要考虑口腔健康安全,又要兼顾产品的清洁和护理效果。经了解在许多国家,口腔清洁产品的成分如氟化物、抗菌剂等有明确的使用限制,确保长期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随着消费者对口腔健康的重视,未来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严格,特别是在功能性成分和产品安全性方面。除上述之外,对于化妆品包装的标准涉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包装的密封性、防污染能力等方面。在欧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要求,确保包装材料不释放有害物质。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半年共发布两条标准,分别为《T/BDCA 0001-2024 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和《T/GDCA 039-2024 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包装。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无论是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包装,还是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都需要在保障安全和效果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通过持续完善和更新标准,化妆品行业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附录:(以下“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整理为编辑个人梳理,如有遗漏,欢迎大家留言补充。联系邮箱:wugq@instrument.com.cn)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GB/T 43718-2024免洗洗手液GB/T 44365-2024牙膏中6-甲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777-2024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4366-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月桂醇聚醚-9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3855-2024衣物洗涤质量要求GB/T 44367-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二氨基嘧啶氧化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954-2024重瓣红玫瑰精油GB/T 44428-2024化妆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4364-2024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行业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QB/T 5994-2024除味喷雾剂QB/T 8056-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谷氨酸型QB/T 5995-2024菊酯防蛀剂QB/T 8055-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甘氨酸型QB/T 5997-2024干湿两用纸巾QB/T 8057-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肌氨酸型QB/T 2548-2024空气清新气雾剂QB/T 8058-2024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椰油酰胺MEAQB/T 2761-2024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DB31/T 1472-2024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团体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T/GDICST 003-2023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脂多糖诱导巨噬细胞炎症因子IL-6测定方法T/GDCA 040-2024化妆品原料 重组可溶性胶原蛋白T/GDICST 002-2023粉类防晒化妆品SPF值体外测试方法T/UNP 69-2024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AFFCI 73-2024化妆品用原料 铁皮石斛茎提取物T/GDC 9-2024洗脸扑T/CAFFCI 72-2024化妆品用原料 乙酰基二肽-1鲸蜡酯T/GDC 8-2024化妆棉T/CAFFCI 71-2024化妆品用原料 六肽-11T/GDC 7-2024化妆分装瓶T/CASME 1248-2024化妆品用原料 纤连蛋白T/QGCML 4196-2024化妆品用金属瓶盖T/GDICST 001-2023化妆品稳定性测试指南T/CIET 465-2024复合酸祛痘类化妆品质量要求T/SGLYCYX 001-2024化妆品用原料 茶油T/GDCA 041-2024防晒化妆品清水可洗测试评价方法T/ZHCA 032-2024驻留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ZJDAIR 009-2024化妆品用原料 酸橙(常山胡柚)果皮提取物T/ZHCA 031-2024淋洗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QGCML 4193-2024有效祛除牙斑牙垢的增白牙膏T/ZHCA 030-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重建表皮模型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GDCA 044-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β,S构型)T/ZHCA 029-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角质形成细胞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COCIA 31-2024数字化牙刷T/CIET 360-2024美白祛斑功效护肤品通用要求T/CGDF 00041-2024植物性化妆品标准T/CIET 361-2024适合中国人肤质的美白护肤品开发指南T/CHCIA 030-2024活氧泡洗粉T/QGCML 2951-2024海藻酸钠面膜T/CHCIA 027-2024鼠李糖脂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蒽酮-硫酸法T/QGCML 3028-2024无胶环保口红管T/SHRH 60-2024精准养肤化妆品研发指南T/GDCA 035-2024极简配方化妆品通则T/SHRH 061-2024底妆持妆效果评价指南T/CIET 355-2024家用射频美容仪T/SHRH 062-2024纯净彩妆通用要求指南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T/TIC 031-2024洁颜粉T/CITS 0006-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理化检测T/WHHLW 138-2024化妆品用超氧化物歧化酶T/CITS 0005-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功效评价T/CIET 544-2024化妆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T/CASME 1326-2024化妆品 保湿功效的测定 鱼胚法T/CIET 543-2024护肤品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GDCA 038-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CITS 0117-2024化妆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QGCML 3906-2024全面均匀搅拌洗发水生产用匀质乳化机T/CHCIA 032-2024除菌型洗涤剂 通用技术要求T/QGCML 3905-2024混合均匀洗液加工装置T/WHHLW 143-2024婴幼儿用维E保湿霜T/PPZL 022-2024化妆品用羊尾油原料T/JSSKSLXH 02-2024可溶性微晶护理膜T/LNBHXH 004-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体外人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JSSKSLXH 03-2024手持式可溶性微晶美容仪T/FCA 01-2024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规范T/JSQA 184-2024化妆品用寡聚透明质酸钠T/GDCQMA 005-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体外皮肤角质形成细胞炎症因子测试法T/CASME 1563-2024美妆产品原料 文冠果油T/BDCA 0001-2024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T/GDCQMA 006-2024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T/CIET 415-2024口服美容产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4-2024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T/CIET 414-2024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眼霜T/UNP 145-2024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规范 化妆品T/CIET 411-2024口服美容产品保湿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6-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10-2024口服美容产品改善皮肤老化功效评价方法T/UNP 147-2024化妆品修复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06-2024口服美容产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T/GDCA 045-2024儿童天然化妆品指南T/CIET 409-2024适老营养食品通用要求T/GDCA 046-2024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枝/花/叶提取物T/FJCA 003-2024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GDCA 047-2024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T/QLMZ 12-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T/GDCA 048-2024头皮修护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QLMZ 13-2024化妆品用山东特色植物资源原料目录T/GDCA 049-2024浓缩型护肤产品评价指南T/QLMZ 14-2024化妆品用原料 聚谷氨酸钠T/HZGY 003-2024化妆品CMF设计与评价规范T/QLMZ 15-2024化妆品用原料 四氢甲基嘧啶羧酸T/COCIA 41-2024口腔用品(牙膏、漱口水、口喷等)纸质 包装盒产品评价方法T/SHRH 058-2024化妆品稳定性试验指南T/COCIA 39-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黄连生物碱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T/SHRH 057-2024化妆品修护功效评估方法T/COCIA 38-2024绿色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牙膏用复合管T/STHZP 0031-2024沐浴油T/COCIA 37-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龙血竭T/STHZP 0033-2024眉毛定型液T/COCIA 36-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清除牙菌斑功效实验室评价方法T/STHZP 0032-2024儿童沐浴慕斯T/COCIA 35-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右旋糖酐酶T/CHCIA 029-2024化妆品风险物质调查和特定检出值安全评估指南T/CI 447-2024热塑性聚氨酯(TPU)薄膜日用品卫生安全等级评价T/BYXT 025.3-2024稀土抗菌日用品 第3部分:洗涤剂T/COCIA 32-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凝血酸T/SHRH 059-2024护肤精华油T/COCIA 20-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擦T/GDCA 039-2024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T/ACCEM 024-2024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T/GDAQI 141-2024化妆品中椰油酰甘氨酸钾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其他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BJH 202402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BJH 202401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 ATAGO便携式粘度计在化妆品原料中的应用
    化妆品是由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根据化妆品的原料性能和用途,大体上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两大类。前者是化妆品的一类主体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化妆品中起到主要功能作用的物质。后者则是对化妆品的成形、稳定或赋予色、香以及其它特性起作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配方中用量不大,但却极其重要。     油质原料包括天然油质原料和合成油质原料两大类,主要指油脂、蜡类原料、烃类、脂肪酸、脂肪醇和酯类等,是化妆品的一类主要原料。   ATAGO便携式粘度计摒弃传统式粘度计设计,即便在质检室和研发室的桌子上,摆着各种各样的测量仪器,摆放仪器的位置也会有限。测量样品需要很多准备工作,ATAGO便携式粘度计产品规格小,精巧/省空间的设计可以确保有测量的空间,有助于测量人员有效的工作。 表面活性剂有去处污垢,增稠、发泡、润湿等功能,目前已经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被化工界称为工业味精。现今全世界表面活性剂年产值已经达到1600万t,这些表面活性剂是化妆品中普遍使用的原料。表面活性剂有三种特性:去污作用,生产清洁类化妆品利用该特性;乳化作用,生产膏霜类、以及香波类用的表面活性剂作为乳化剂;湿润渗透作用,如染发剂、烫发剂均匀接触皮肤,面霜、唇膏用于涂展。粘度是影响化妆品原料、质量的至关重要因素。如何控制化妆品原料的粘度计,用什么样的粘度计去检测呢?答案就是:ATAGO便携式粘度计!生产化妆品原料行业中通常使用ATAGO爱拓便携式粘度计来检测控制产品粘度mPa*s。使用ATAGO爱拓便携式粘度计可以精准的控制化妆品原料的粘度,是生产和产品开发不可或缺的工具。
  • 粉状化妆品及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发布
    针对媒体对婴幼儿爽身粉中含有禁用物质石棉的报道和我国目前尚无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进行了论证,并于日前印发了《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要求各省(区、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执行。   附: 《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doc
  • 妆食同源—PQQ在化妆品新原料上的四次备案
    2024年9月2日,据国家药监局公示平台显示,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第四次完成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进入公示阶段。原料信息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40065),由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备案。目前相关技术要求尚未披露,且尚未进入监测期。*国家药监局相关公示信息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yrroloquinoline Quinone Disodium Salt,PQQ),是一种新辅基,具有和维生素类似的生理功能,存在于动植物中,并参与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是一种人类成长不可或缺的营养成分。在食品领域,PQQ被称为“免疫之王”、“第十四种维生素”,能够支持线粒体的生长发育;具有很好的抗氧化性,可以帮助清除自由基,减少细胞的损伤。目前,合成法和发酵法生产的PQQ均已被国家卫健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在化妆品领域,PQQ已完成4次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如下:序号备案号备案人状态1国妆原备字20230030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期2国妆原备字20230057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国妆原备字20240056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4国妆原备字20240065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 备案人信息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致力于医药产品、美容产品原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中美合资企业,美方CSBi0公司是拥有20余年多肽行业经验的领军企业。国内目前已经发展为北方最大生物多肽(单体)原料生产基地。
  • 抢滩登陆!谁家的化妆品新原料成功“持证上岗”?
    随着消费者对护肤品功效、安全性和天然成分需求的不断提升,化妆品行业正经历深刻的变革。化妆品通常由多种原料按照配方设计加工而成,因此对新原料的探索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动力。点击了解更多化妆品新原料内容》》全球各国对新原料的监管与态度有所不同,但总体趋势是趋向更加严格和透明。例如,欧盟的《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明确规定,所有化妆品成分必须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使用。新原料需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性、毒理学以及长期使用影响的测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虽然没有专门的新原料批准程序,但市场驱动下,自愿认证和非动物测试的应用越来越多。日本的《药事法》和韩国的化妆品法规(KFDA)在功能性化妆品方面走在前列,平衡了创新与安全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的监管框架愈加重视环保和可持续性,推动了天然成分和生物技术的研发。近年来,我国对化妆品新原料的监管也进入了一个严格规范的新时代。自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原料实行备案与审批制度。所有未在中国市场使用的新原料,必须经过多方面的评估,包括安全性、毒理学、功效等,并完成严格的备案或审批流程。这一监管措施确保了新原料在进入市场前的安全性,同时对原料的来源和生产过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最新的新原料备案数据,2021年至今,我国新化妆品原料备案数量已达185个。2024年截至9月25日,共备案69个新原料,已与2023年全年新原料备案数量齐平,显示出行业研发的高度活跃性。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所有备案的新原料中,实际应用的占比45%,已被应用于近3000种化妆品中,表明新原料的市场转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化妆品原料的创新是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尤其是植物提取物、海洋资源以及生物技术衍生的天然活性成分备受关注。这些新型原料不仅具备更高的生物活性,还兼顾了安全性和环保性。至2024年9月底,今年已备案的植物源原料(包括从植物中发现的活性成分)共29种,占备案量的42%。其中,贝泰妮集团备案 8 款,占比约28%,领先其他企业;此外,深圳维琪、莹特丽、华熙生物、哈尔滨敷尔佳、科莱恩、深圳护家、浙江华睿生物等企业也在新原料备案中取得显著进展。点击查看华熙生物新原料详情》》除此之外,现代生物技术(如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也是当前新原料创新的主要推动力。通过定向设计和生产,生物源原料逐渐成为满足化妆品质量需求的重要方式。消费者普遍认为生物源原料象征着更高的技术水平,且具有显著功效。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对化妆品生物源原料进行明确的法规或标准定义,相关监管手段也有待完善。化妆品生物源原料的安全性和功效性问题正引发广泛关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建立。当前的研究趋势中,新原料的挖掘和创新主要顺应两个方向:天然植物提取物继续在化妆品中占据重要地位,如富含抗氧化物的海藻提取物和具有抗炎效果的绿茶多酚,因其温和的特性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另一方面,生物技术的快速进步也推动了功能性原料的创新,如通过发酵技术提取的微生物多糖和抗菌肽,以及通过基因编辑优化的植物源性成分。我国要成为制妆强国,必然要在化妆品的原料研究特别是新原料的研究上狠下功夫,建构基于中国人群的原料数据、评价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植物类、生物类新原料上,要加快建立安全宣称、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在发展特色新原料上走上世界前列。 更多精彩内容↓ 更多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的最新内容,欢迎大家报名参加2024年10月9日由仪器信息网召开的“第四届化妆品检测新技术及标准解读”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有多名化妆品领域专家在线交流探讨,赶紧点击下方的图片报名吧。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 食品药监局就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1]21号 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我司组织编制了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2月1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件:chenzr@sfda.gov.cn   传  真:010-88373268   附件:   1.《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3.《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4.《化妆品用DMDM乙内酰脲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5.《化妆品用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6.《化妆品用合成熊果苷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7.《化妆品用聚丙烯酰胺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8.《化妆品用乙醇胺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9.《化妆品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0.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征集|化妆品原料禁用化学成分和动植物品种的意见
    科学与技术飞速发展,化妆品的研制和开发越来越多的融入高科技的含量,以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要求。各种功能性化妆品应运而生,为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1月22日,中检院向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征集关于化妆品原料禁用目录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于2021年2月18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目前,中检院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包括1309项化学成分目录(附件1)、112项植(动)物品种目录(附件2)、化学成分修订前后对比(附件3)、植(动)物品种修订前后对比(附件4)。《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启动了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禁用目录》)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一)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均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化妆品原料的使用与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密切相关,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根据我国对一些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结果,同时参考近几年欧盟、美国等化妆品行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对一些化妆品评估和法规调整情况,发现部分原料急需调整管理使用要求。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从严管理原则,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禁用原料管理规定亟待调整。(二)满足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检测方法和安全评估方法的出现,逐步发现部分原料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禁用原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急需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禁用组分的基础上制修订《禁用目录》,用于指导和规范化妆品行业和化妆品禁用原料的管理工作。二、制定目标和原则(一)制定目标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为基础,制修订化妆品禁用原料要求,提高《禁用目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二)制定原则一是继承发展的原则。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二章化妆品禁用组分的内容为基础,对适用的部分予以充分保留,并根据最新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二是科学规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前化妆品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权威机构对原料的命名原则要求,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修改完善,力求科学规范。三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化妆品技术研究进展和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对《禁用目录》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三、制定要点《禁用目录》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的内容和体例为基础,结合评估结果、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一是参考最新的评估结果,按从严原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限用、准用组分表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的评估结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物质,纳入至《禁用目录》。二是针对近几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添加禁用目录中具体药物名称外的药物,对易发生非法添加进而凸显化妆品功效的抗感染药物、激素和抗组胺药,不仅限于原目录中的具体名称,进行类别管理。三是规范部分禁用原料名称及内容。四是规范部分禁用植物原料名称。四、主要内容(一)新增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一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例如,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新增纳入《禁用目录》,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二)修订13种化妆品禁用原料一是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规范,如“抗生素类”修改为“抗感染类药物”等。二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CAS号,如右丙氧芬、地芬诺酯、石棉、氢醌、羟苯异丙酯及其盐、羟苯异丁酯及其盐、羟苯苯酯、羟苯苄酯、羟苯戊酯、短杆菌素等。三是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EC号,如联邻甲苯胺基染料等。四是对部分原料的CAS号勘误,如常压塔处理的残液(石油)等。(三)按照技术法规文件要求对文字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考虑到下一步《禁用目录》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发布,有必要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载明的禁用组分表1和表2的内容和体例进行调整规范,将原禁用组分中引用的部分在新《禁用目录》里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将“表1”改为“本表”, “表2”改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表3”改为“化妆品限用组分”,“表4”改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6”改为“化妆品准用着色剂”,“组分”改为“原料”。(四)将禁用药物成分进行分类合并参考《中国药典》(202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马丁代尔氏大药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收录的药物成分进行分类合并,将三溴沙仑、抗生素、二氢速甾醇、乙硫异烟胺、呋喃唑酮、酮康唑、甲硝唑、呋喃妥因、磺胺类药物(磺胺和其氨基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取代的衍生物)及其盐类、甲巯咪唑等合并为抗感染类药物;将溴苯那敏及其盐类、氯苯沙明、苯海拉明及其盐类、多西拉敏及其盐类、羟嗪、曲吡那敏等合并为抗组胺药;将甾族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类(皮质类固醇)、雌激素类、孕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等合并为激素类。(五)修订27种禁用植(动)物原料一是规范原料名称。将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中名称不规范的原料名称进行统一调整规范,如将“八角科八角属植物(八角茴香除外)”调整为“五味子科八角属植物(八角除外)”。二是规范原料命名格式。调整植物组分(属)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属(科)拉丁名”,如“羊角拗类”调整为“夹竹桃科羊角拗属植物”。 调整植物组分(种)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拉丁名(部位/描述/英文名)”,如土木香根油、无花果叶净油、月桂树籽油。三是统一原料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若植物原料(种)有多个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将其学名(正名)放首位,异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如魔芋、威灵仙、铃兰、藤黄等。参考中国植物志,若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对应多个拉丁文学名的,各拉丁文学名所述并非同一种植物原料,则将其拆分,如魔芋、威灵仙、大风子、牵牛、商陆;若一个条目包括2种原料,也将其拆分,如芥、白芥。四是规范正名和异名。参考中国植物志,将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学名均以学名(正名)表述,原名称为异名/俗名的原料,保留原名称并增加其学名(正名)。学名(正名)置于首位,异名/俗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包括海芋、吐根及其近缘种、木香根油、野百合(农吉利)、茅膏菜、莨菪、夹竹桃、北五加皮(香加皮)、牵牛、补骨脂、除虫菊、一叶萩、(白)海葱、马鞭草油、白附子。五、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一)药物成分分类管理参考《中国药典》(202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马丁代尔氏大药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收录的部分种类药物成分按种类进行合并,合并类别为抗感染类药物、抗组胺药和激素类,并将原分散于禁用组分表中的药物成分作为具体实例体现在合并后药物类别中。但类别药物的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例的药物成分,凡是属于该类别的药物成分,均属于该类药物的涵盖范围。(二)序号调整本次制修订工作涉及多个条目合并为一条(如类别药物,抗感染类药物、抗组胺药、激素类),也涉及一个条目拆分为多条(如魔芋、芥、白芥、威灵仙、牵牛、商陆)。为保证《禁用目录》的延续性,在原有的编号顺序基础上进行调整。将因合并而空出的序号删除;将因拆分而变多的原料赋予新序号,原序号删除。附件下载:附件1.xlsx附件2.xlsx附件3.xlsx附件4.xlsx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发布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目录》未对收录的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使用原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件: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重点关注|中检院优化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咨询服务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工作,对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以下为“申请人”)在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解决,我院对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将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咨询沟通途径汇总表见附件1):一、电话咨询咨询范围:特殊化妆品注册受理形式审查、新原料注册受理形式审查、新原料备案资料整理相关(非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周二、周四 9:00—11:30,13:00—16:30。咨询电话:010-88331701。二、现场咨询(一)受理大厅前台咨询咨询范围: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受理形式审查、新原料备案资料整理相关(非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周一、周二和周四 9:00—11:30,13:00—16:30;周三和周五 9:00—11:30(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每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咨询方式:受理现场前台咨询可提前预约或在大厅对外服务时段直接取号咨询。预约可以选择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进行预约操作,也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网站,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受理”进行预约操作。咨询地点: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二)受理大厅现场专家咨询咨询范围: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已出具的补充资料意见;新原料备案已出具的责令改正意见;特殊化妆品注册、新原料注册备案相关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周二13:00—16:30。咨询方式:采用网上预约模式,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预约:方式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预约,可以选择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nmpa.gov.cn/web/index),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进行预约操作。方式二:登录国家药监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网站(http://www.sfdaccr.org.cn/),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受理”进行预约操作。预约规则见《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和取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76号)》(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tzgg/20201231110523127.html)。注意事项:为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咨询时应提前按要求在系统中预约、填表(见附件2)并提交,每张咨询登记表最多填写5个咨询问题,且仅限于咨询日对应的类别相关问题。预约问题收集截至咨询日上一周周三17:00。未提交咨询记录表或提交问题不属于当日类别相关咨询问题的被视为预约不成功,将不予安排,并在咨询日上一周周五17:00前通过系统回复。咨询地点: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化妆品专家咨询室(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三、邮件咨询(一)咨询范围受理咨询: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受理形式审查出具的审核意见;新原料备案资料整理出具的审核意见(非技术问题),邮箱地址为hzpsl@nifdc.org.cn。特殊化妆品咨询:特殊化妆品注册已出具的补充资料意见,邮箱地址为hzpsp@nifdc.org.cn。新原料咨询:新原料注册已出具的补充资料意见;新原料备案已出具的责令改正意见,邮箱地址为hzpxyl@nifdc.org.cn。扩展权限:申请人在资料提交过程中需要扩展补充资料系统权限,邮箱地址为hzpkz@nifdc.org.cn。(二)邮件名称要求受理、特殊化妆品、新原料咨询和扩展权限分别设置不同的邮箱,请申请人将相关问题按以下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1.受理和特殊化妆品咨询邮件和咨询登记表命名:应统一以“咨询问题所属化妆品类别+申请单位名称”命名,产品类别应与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中的申报类别一致。例如:某ABC公司拟咨询一款防晒霜的补充资料意见,则咨询邮件和咨询登记表命名均应为“防晒+ABC公司”。咨询登记表中应写明涉及的产品受理编号(如未受理可不填写)、受理审核/技术审评意见以及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2.新原料咨询邮件和咨询登记表命名:应统一以“新原料名称+申请人名称+受理编号(如未受理可不填写)/备案号”命名,邮件应写明涉及的受理审核/技术审评/责令改正意见以及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并附必要的技术资料。3.扩展权限咨询邮件命名:应按“受理编号+申请单位名称”命名。(三)邮件咨询资料提交要求申请人应将“化妆品/新原料咨询登记表”(见附件2,仅接受word格式)、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四)邮件回复工作人员对邮件进行筛选后,对符合要求的将按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予以回复。四、会议沟通交流会议沟通交流,主要适用于新原料注册备案前重要技术问题的沟通交流,请申请人按照《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31201190611857539.html)中的要求,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交申请。五、远程支持申请人在电子申报过程中,遇到涉及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牙膏)相关信息系统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一)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通过QQ群:734950794、322766184、158433378或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系统问题收集”模块,进行问题反馈。(二)普通化妆品(牙膏)通过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系统中“系统问题反馈”模块,进行问题反馈。六、注意事项(一)现场咨询时,申请人应持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提前预约的应按照预约时间现场办理,每个预约号仅限1人,并需与网上预约信息一致。未按预约时间到现场的,视为爽约并记录1次,爽约达到3次,将暂停接待其现场咨询。(三)现场咨询资格严禁倒卖、转让,禁止委托非预约单位人员进行咨询,一经发现,将暂停接待该单位咨询。(四)对申请单位为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邮件名中申请单位名称与委托书不一致、咨询登记表内容与指定邮箱不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咨询申请等情形,均视为无效申请,咨询筛选工作人员将直接回复告知,不再转办处理。(五)因咨询时间、空间有限,为保证咨询效果,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大厅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在等候区就坐,按照叫号提示有序到窗口办理业务,不喧哗、不聚集。咨询完毕应当立即离开,尽量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若咨询完毕后,需再次咨询时,应重新取号。以上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院发布的关于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安排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件1:中检院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沟通途径汇总表.xlsx附件2:化妆品新原料咨询登记表.docx
  • 国家药监局提出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申报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有关要求发布公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具有粉状化妆品中石棉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出具的申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针对媒体对婴幼儿爽身粉中含有禁用物质石棉的报道和我国目前尚无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进行了论证。
  • 【限时福利】禾工科仪邀您体验化妆品原料水分免费检测,精准把关产品质量!
    尊敬的化妆品行业同仁们:您是否正在为化妆品原料中的水分含量困扰,担心其影响成品品质与保质期?作为国内科学仪器领域的专业力量,特此推出原料水分检测服务,旨在帮助您精准掌握原料水分状况,为化妆品产品的优质稳定保驾护航。为何选择上海禾工? ■专业检测,值得信赖:我们的仪器设备荣获“专精特新企业”、“国产好仪器”等荣誉认证,采用先进的卡尔费休水分仪技术,能够精确测定各类化妆品原料(如油脂、乳化剂、保湿剂、抗氧化剂、色素、香料等)中的水分含量,为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高效服务,省时省心:只需您提供代表性样品,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检测,并及时反馈详细报告。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全程跟进,确保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得到及时、专业的支持。■体验升级,免费检测:为了让更多的化妆品行业同仁体验到我们的专业服务,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特别推出“化妆品原料水分免费检测”活动。符合条件的客户只需提交样品信息,即可享受一次免费的深度水分检测服务。名额有限,敬请关注活动细则并尽早申请。活动细则●活动对象:面向化妆品行业相关企业及个人开放,包括化妆品制造商、原料供应商、研发机构等。●样品要求: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且包装完好,附上详细的样品信息及您的联系方式。●申请方式:请访问活动网页或拨打服务热线,提供样品信息并完成申请流程。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申请后与您确认样品寄送事宜。●活动期限:本次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具体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助您在化妆品产业的品质竞赛中占得先机。立即行动,预约您的免费检测服务,共同为提升化妆品品质而努力!【参与本次活动请联系本司商务】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专业服务,精准检测为您的化妆品事业添砖加瓦~【注】:本活动解释权归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所有。
  •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立项《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经审核,《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制定周期内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2024年3月4日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邀请函 | 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
    随着中国站上了全球市场的中心舞台,PCHi也为国内外原料供应商提供了一个与化妆品、个人护理及家庭护理用品生产商沟通接洽的商业平台。PCHi汇聚了来自全球各地的配方师、生产商、研发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作为一站式的交流平台,PCHi能够便于各方就行业前沿市场趋势、技术创新、科技发展及国际法规更新等内容展开“点对点”式的信息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举措将“意气相投”的企业“撮合”在一起,以便促成相互交易、挖掘更多的合作机会。PCHi得到了行业领先的商业协会如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CAFFCI)、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CASSDI)、广东省日化商会以及广大国际行业媒体的大力支持。举办地点: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时间:2021年3月24-26日展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叉口深圳会展中心大昌华嘉DKSH在此诚挚的邀请您莅临展位,与您共同探讨前沿技术,互惠共赢!我们的展位号:1G104请扫描二维码填写参会报名信息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立项《化妆品原料豁免皮肤光毒性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方法》团体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单位申请的《化妆品原料豁免皮肤光毒性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方法》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编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标准项目有任何建议或要求,请与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欢迎相关单位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联系人:林芝联系电话:18520226299邮箱:3126145286@qq.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赛宝科技园E栋104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2024年1月25日
  •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北京市化妆品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规定,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纸质版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政策法规部。联系人:佟老师联系方式:bdcafg@163.com,010-6711308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北京日化协会2023年5月10日附件1 《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二).doc
  • 邀请函:KRÜSS诚邀您参加PCHi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广州)
    展会信息PCHi展会每年在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之间轮流举办,其主办地点也是个人护理、化妆品、盥洗用品和家庭护理行业的地区性生产中心。PCHi汇聚了来自全球各地的配方师、生产商、研发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KRÜ SS诚邀您参加2023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会议时间:2023.2.15 - 17展位号:5L61会议地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广交会展馆)典型应用一、清洁类产品在日常使用洗面奶、洗发水时,我们通过揉搓等各种方式将洗面奶与空气充分接触而产生泡沫,大多数消费者都喜欢细腻柔滑的泡沫,那会让人心情舒畅,手感舒适。我们希望它们能稍加揉搓就迅速起泡,而后能长久稳定,这就需要对泡沫的宏观性能(发泡和排水性能)进行定量评价。可以通过KRÜ SS泡沫分析仪DFA100来测量泡沫的发泡、排水和消泡过程,亦可直接观察泡沫的形貌和大小。二、护肤类常见的护肤类化妆品一般都呈乳状或膏霜状,这些乳液膏霜是由相互分散非常均匀的水和油组成。水油原本不相容,如何才能让它们非常均匀稳定地和平共处呢?这时表面活性剂就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乳化。界面张力的测试可用KRÜ SS的SDT旋转滴界面张力仪,超宽的测量范围,最低可达10-6mN/m。三、彩妆类日常生活中,会选择各种类型的彩妆类产品来打造我们的盛世美颜,粉底液、口红、睫毛膏、眼影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粉底的基底可以提供粉体和颜料一定的流动性甚至是保湿力,同时赋予粉底不同的质感。KRÜ SS全新推出的表面张力仪Tensíío,采用Washburn的方法,可以通过精确的定量测定粉底中粉体和基底的接触角,用来评价两者之间的润湿性能。
  •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西神冠胶原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由世卫国华(北京)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上海麦角硫因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默沃智造(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团体标准,在汇总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前提下,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团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附件3)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04月11日前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及个人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斯雯联系方式:010-62484982邮箱:FDSA@fdsa.org.cn 附件1:《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附件3:《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征求意见稿附件4:《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2023年3月7日关于《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附件1:《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口服胶原蛋白生物利用度的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附件3:《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征求意见稿.doc附件4:《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编制说明.docx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有机”化妆品涨身价
    化妆品也分“有机”和“无机”?近日,不少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发现,一些商家热情地推荐新上市的“有机化妆品”,不仅功效显著而且价格不菲,记者走访发现,沾上“有机”两字的高价化妆品,认证却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国标》里也并无“有机化妆品”一说。   18日,记者在哈市南岗区某商场化妆品销售区看到,很多品牌都推出了“有机”概念的化妆品。销售人员向记者热情地介绍,“‘有机化妆品’是2009年才上市的,成分都是纯天然的,可以当化妆品用,还可以食用,绝对无害。”记者发现,这些沾了“有机”边的化妆品比一般化妆品价格贵出不少,一支普通护手霜也就几十元,但一支标注含有“有机”成分的护手霜就要近100元。有机化妆品的商家纷纷表示,“有机”化妆品本身成本高,价格自然也高,某品牌销售人员说,“有机食品都比普通食品贵,化妆品当然也一样呀。”   不单商场热卖,“有机”概念也蔓延到美容界,一些美容院纷纷打出“有机美容”的概念牌。南岗区一家美容院工作人员介绍,“有机美容”是最自然的美容方式,产品都取自天然有机植物,绝对无污染,也不含化学原料。记者看到,各种有机成分的美容品售价都很高,一瓶15ml的植物精油就要350元,一张植物美白面膜就要120元,但不少爱美的女性对这个新概念却并不陌生,还十分热衷。   “有机化妆品”大行其道,那究竟有无统一的认证标准呢?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宣称的有机化妆品分两种,一种只在其宣传资料上标有“原料来自纯正天然的有机种植植物”等字样,另一种是商家在产品上标注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认证标志。对此,记者从药监及卫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无有机化妆品的具体标准,对化妆品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一般用途化妆品之分,并无其他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国标》里也并无“有机化妆品”一说。一些有机化妆品标注的欧美、亚太一些国家的有机化妆品认证标准,基本也是“各行各的”,标准不一。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不要被“有机”、“纯天然”等宣传迷惑,真正的有机化妆品,不仅工艺复杂,而且保存时间短,消费者尽量选择标有中文说明的有机化妆品,对于一些全外文的进口有机化妆品不可盲目轻信。
  •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发布《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组织制订的《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23年10月1日之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到下面指定邮箱。联系人:1.卓文珊, 13450238826,zadeozws@mail.sysu.edu.cn2.协会秘书处,020-37656885-227,gdaia@fenxi.com.cn附件:1.《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2.《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征求意见表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9月1日附件1 《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化妆品原料 月桂酰甘氨酸(盐)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 征求意见表.doc
  • 化妆品微生物超标怎么解决?
    化妆品为什么会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 如果是一个正规的生产流程,不应该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因为在我们的生产流程中,每一项都有严格的检测及控制,在生产过程中,我们都会遵循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国-际标准。在中国,正规上市的产品都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这个卫生许可证也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其中很多关键环节都是在密封或是严格控制的卫生环境中进行。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将微生物量减至最低,其他的污染物不可能流入进去。如果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就有可能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容器和制作过程中均可受微生物污染,尤其在灌装过程更易受污染。化妆品各种原料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其中尤以天然动植物成分、矿产粉剂、色素、离子交换水等原料易受微生物污染。某些剂型化妆品富含水分和营养成分,如膏霜类化妆品多属“营养型”,其中因加入各种氨基酸,蛋白质或滋补品(胎盘提取液、人参、甘草提取液等)成分而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 化妆品含有适合微生物生长的成分,而且受安全性的考虑防腐剂的使用受到许多限制。因此它在控制微生物污染这个问题上与医药品、食品有不同的要求。 微生物污染关键点控制: 1、生产设备的消毒 2、生产环境的消毒 3、包装材料的消毒 4、人员卫生管理 为什么很多化妆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也做了消毒,却还是时不时的出现微生物超标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案不正确的所致,就如同感冒了,去买感冒药,有的药用着就有效果,有的药用着就没有效果。而有的人第1次用这种药有效果,下一次就没有效果了,这就存在一个对症下药和抗药性的问题。
  • “干细胞化妆品”?看看药监局的科普
    化妆品中含有“干细胞”么?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目前,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大多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尚无干细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么?在植物的茎端和根尖的分生组织中,存在一群特殊的细胞,这些细胞是植物根、茎、叶、花生长的源泉,因此常被称为“植物干细胞”。“植物干细胞”本质上是一类植物细胞,只能分化为其他类型的植物细胞,不能分化为人的细胞。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了一些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这些植物来源的原料添加至化妆品中,主要通过其植物化学成分发挥作用,与其是否为植物的分生组织无必然关系。一些商家宣称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认为植物分生组织对人的细胞具有分化作用。综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含有“干细胞”,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 “未标识”= 有害?解密化妆品防腐剂的真相
    近期,有关化妆品检出未标识防腐剂的报道甚嚣尘上,为包括薇诺娜、如薇、瑷尔博士等在内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防腐剂是确保原料稳定,保护产品免受微生物污染,确保使用期限内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料,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有着十分明确的监管要求,必须遵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防腐剂存在于化妆品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有目的的添加到产品配方中,用于确保产品稳定性的防腐剂。另一种则是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且在最终产品中含量极微的防腐剂。因后者在使用目的、带入形式、含量等方面有别于前者,所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此类成分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明确,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在标签中标注,也可以不标注。截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4年8月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韩束相关化妆品外包装未标示检出防腐剂一事的答复告知书也再次重申了上述技术指南和监管问答精神。上海药监局答复告知书↑因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由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理性看待“化妆品检出未标识微量防腐剂”的有关报道,切勿因不实报道而产生“舆情焦虑”。
  • 欧盟化妆品法规:安全评估与上市标准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3条规定,"上市化妆品必须在正常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对消费者是安全的(A cosmetic product 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shall be safe for human health when used under normal or reasonably foreseeable conditions of use)"。同时、第5.1条明确了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的义务,化妆品责任人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人员对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人需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负责并留存相关的安 全风险评估资料。根据法规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化妆品责任人应确保化妆品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且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相关要求。同时,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还特别强调,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员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专业评价,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作为产品信息档案(PIF)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也应实时更新并随时供官方审查。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中第10条所指出的:"指南不能替代具有资格的安全评估员的专业评估"。依照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表1,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其具体要求参见欧盟法规。(1)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产品成分信息(定量及定性)、产品理化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指标、杂质、微量风险物质、产品包装信息、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方法、化妆品及其成分的人体暴露、成分毒理学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其他产品有关信息。(2)化妆品安全评价(B部分)安全评估结论,标签中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安全评估的科学依据、安全评估员的资质及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结果确认。为了便于化妆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好地理解化妆品法规附表1的有关要求,欧盟委员会还特别制定了《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本身并没有直接描述产品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管理限值的要求,但是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对产品安全及风险评估的影响,即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应包含的微生物指标、杂质和风险物质的内容。针对微量风险物质,《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17条中要求:"通过天然或合成原料中所含杂质形式引入,或者通过生产过程、产品储存、产品包装环节引入的少量存在的禁用物质,这些禁用物质不是通过有意添加,而是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这些物质的存在是被允许的,只要其存在符合第3项条款的要求,即产品安全相关要求(Article 17:The non-intended presence of a small quantity of a prohibited substance,stemming from impuriti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ingredients,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storage, migration from packaging,which is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i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shall b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such presence is in conformity with Article 3)"。因此,欧盟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对风险物质的微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而微生物指标则主要参考《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测试指南》中的产品微生物质量要求,这点也在《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 录I的指南》中予以明确。
  •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指南发布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附: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              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二、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一)危害识别:根据物质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等资料来确定该物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二)危害特征描述(剂量反应关系评估):分析评价该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之间的关系。对有阈值的化学物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水平(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水平(LOAEL)”。对于无阈值的致癌物,可根据试验数据用合适的剂量反应关系外推模型来确定该物质的实际安全剂量(VSD)。  (三)暴露评估: 一般可通过申报化妆品的产品类型和使用方法,结合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或检出量,在充分考虑可能的化妆品使用人群(包括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等)的基础上,定性和定量评价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对人体可能的暴露剂量。  (四)风险特征描述: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范围。对具有阈值的物质,计算安全边际(MOS)。对于没有阈值的物质(如无阈值的致癌物),应确定暴露量与实际安全剂量(VSD)之间的差异。   三、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两种形式提交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一)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陈述申请人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  (二)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我国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已有限量值的物质,不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资料;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论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等资料,不需要另行开展风险评估。  申请人提交的风险评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1.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  2.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特性,可增加或减少某些相应项目的资料。  (六)风险评估应遵循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具体评估内容及其结论。  (七)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五、风险评估资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的,应对产品中是否含有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等相关的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依据进行审评。   (二)对于申请人提交风险评估资料的,应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评估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不能完整提供的应有合理说明;  2.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所提供资料是否为试验、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  3.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来源是否清楚,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该物质的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4.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三)经审评认为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及其相关依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依据或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关的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再审评。
  • 化妆品:“超级功效”实则重金属超标
    继顾客疑似因敷屈臣氏面膜致死的消息后,近日,使用可丽蕊儿化妆品汞中毒事件通过法院判决最终尘埃落地。事实上,在今年之内,已经有东洋之花等品牌被陆续曝出添加重金属汞,部分产品含汞量超标甚至达17万倍。   “汞添加于护肤品中是最为普遍的,相当于行业内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类似情况主要存在于国内品牌,背后是出于功效的考虑。因为没有成熟的技术来达到其对外宣传的效果,就用违规成份添加来替代。”国内日化专家冯建军指出。   检测显示可丽蕊儿汞超标万余倍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消费者孙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2980元的上海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丽蕊儿”化妆品。孙女士在按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半年后,就出现了全身乏力和下肢浮肿症状,经检查,孙女士被诊为亚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肾病。由于怀疑致病源为化妆品,孙女士将“可丽蕊儿”化妆品中的保湿美白按摩膏,和焕彩靓肤霜带到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汞含量检测。送检结果显示,孙女士使用长达半年的焕彩靓肤霜中,汞含量高达16667mg/kg,超出《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汞含量1mg/kg之限一万多倍。于是,孙女士一纸诉状将经销商栾某,和生产商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处理协调,案件终于以判决被告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最终落幕。   重金属超标的多为本土小品牌   日化业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的一些较成熟的品牌多选择不加重金属等违规物质,转而全力打造品牌、投入广告宣传,只有中小品牌依然如此操作。而一些国际大牌之所以没有选择添加,主要是担心重金属添加后所引发的天价索赔,因此坚持通过聘请大牌明星代言来宣传,淡化产品实际的功效承诺。毕竟,在这一问题上,外资大牌已经“吃过苦头”。   2006年,宝洁旗下SKII品牌部分化妆品被检出含有重金属铬及钕,一度造成下架处理和引发公众谴责。后虽经企业多番澄清,但销售经过很长时间才“恢复元气”。“因为添加重金属等违规成分,一旦遭到处罚的成本非常之高,对成熟品牌的伤害也极为深远。而小品牌就不怕罚,罚多了就重新建立新品牌,因此,这些企业一直在加这些东西,这就是现状。”该人士坦言。更重要的是,虽然化妆品本身成本较低,且价格上升相对较慢,但以达到同等功效为目的,使用重金属的成本明显更低。安全的美白原料则要1万多元/公斤,而含有汞、砷、铅的美白原料只需要数百元/公斤。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不允许加违规成份的总共有800多种,而违规添加手法数以百计,这些情况专业人员都很清楚。除了汞这种重金属,很多企业开始添加氢醌、维甲酸和果酸等违规物质。”   本土小品牌借“超级功效”推广产品   杨志刚告诉记者,企业添加这些违规成份更多是出于功效的考虑,而非成本因素,“化妆品、护肤品本身成本并不贵”。相比国际大品牌的重金宣传攻势,国内小品牌没有这个财力,只能靠承诺超过现有技术所能达到“超级功效”来竞争。   “使用"氯化氨基汞"这类汞化合物能够提高祛斑美白产品的效果表现,强调皮肤表面的物理变化,这也迎合了很多消费者对于护肤品希望尽快见效的心理。此外,每种护肤品的受众皮肤情况各不同,因此,要达到产品使用后"千人一面"的快速效果,很多厂商也会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冯建军指出,“可以说,市场上众多宣传多少天之内立即变白功效的产品,极可能都是添加了这样的成份。”   一位国内日化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涉及祛斑美白的配方达上百种,在违规的监管上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比如,氢醌就主要是添加在美白祛斑的产品中,其添加出的效果与汞的化合物差不多,虽安全性比汞要略好。但是长期使用,亦可能导致皮肤肌素脱失,甚至引起外源性白斑病等病症。此前,东洋之花的美白面膜产品就是因被查出氢醌而曝光。另外,还有维甲酸和果酸这类成分的添加,其中果酸主要用于抗衰老产品。”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一些小日化企业甚至在产品中添加白芷等禁用物质,并在产品成份列表中明确标识。   相关   23%美白化妆品汞超标   事实上,汞、铅等重金属超标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特别是在具有祛斑和美白功效的化妆品中。今年5月份,一份由10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调查报告显示,在北京等10个城市抽检的化妆品产品中,有112个汞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占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23%。   2011年末国家食药监部门对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抽检结果也显示:18项不合格产品中16项为汞超标。而实际上,早在2006年,当时国内知名品牌“白大夫”旗下的产品就曾因重金属被检超标而声名狼藉,企业发展严重受损。时隔六年,日化化妆品中禁用或限用的重金属铅、汞、砷依然屡禁未止。   业界分析   洋品牌   为挤压竞争对手力促国标制定   以帮助美白功效的有效添加物成本为例,目前禁用的氯化氨基汞的市场价约为400元/千克,替代物α-熊果苷的价格则在1100元/千克左右。由于成分功效的差别,要达到同等美白功效,合规成分α-熊果苷的投入将高出数倍。成本的巨大差异和“一用就白”的承诺,让美白化妆品成为质量问题高发区。但是,杨志刚同时指出,化妆品添加品的去留问题“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背后另有故事。   根据第15届中国美妆产业创富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化妆品(护肤品)市场2011年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市场规模跻身全球第且每年保持15%的销售额增速,成为全球化妆及护肤品核心市场之一。其中欧莱雅、宝洁、雅诗兰黛、资生堂等跨国集团占据了利润丰厚的中高端市场。   在销售额不断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外资品牌也在不断向中西部以及三四线城市下潜。而中国持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约3300家,以民营企业为主,除上海家化规模和业绩表现还可以之外,其他企业总体处于势弱的格局,甚至很多曾经风光的企业也今不如昔。以上市企业索芙特为例,其2012年上半年的亏损额已达到去年同期的五倍。   杨志刚表示,跨国集团尤其是部分市场垄断企业想要干掉竞争对手,拼命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某种成分的使用。因此,除了对人体有明显伤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外,一些现被禁用的成分也许并非不能使用。“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厂家添加了某些特殊成分的产品取得好的效果,大厂若跟进添加可能承担巨大风险,不添加又在功效上难以与之竞争,就推动了对这个成分的限制。”杨志刚指出,“比如维甲酸和果酸等物质,原则上在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是可以加的,效果也不错,但日化厂家私自添加就不行。”
  • 化妆品二恶烷含量无限制标准
    去年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也被曝含有二恶烷。强生回应称,二恶烷在一些原材料中自然存在无法避免,并指出“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含的二恶烷符合国家标准”。 国家药监局于当年4月3日公布了针对强生等化妆品的检测结果——强生等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药监局专家组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管法规,二恶烷为化妆品中的禁用原料,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有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 化妆品中含微量二恶烷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是到底多少才是“微量”?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告诉记者,我国对于洗发产品当中二恶烷的含量没有明确的限制标准。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达0.079%。,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国家标准不检测二恶烷 据悉,我国对沐浴露、洗发用品等产品类的国家标准里,并没有对二恶烷的抽检项目强制性要求。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理事长张殿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甲醛、二恶烷这两种物质在化妆品中,通常是由原料本身带来的,非添加物,像部分防腐剂、增稠剂等里面都含有以上两种物质,我国国家标准里对二恶烷并没有控制。
  • 称心奥豪斯: 7款仪器助力化妆品GMP
    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转载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规范》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其明确要求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考虑到原料安全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对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依托欧美化妆品市场百年应用经验,奥豪斯为您推荐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科研、质检等多环节的电子天平、pH计、顶置搅拌器、水分仪、离心机、台秤等7款高性价比产品,敬请关注:AB系列台式pH计化妆品、水质等的测定,法规几乎对化妆品的每一项产品的pH都有详细的规定,AB系列pH计可提供更准确、重复性更好的可靠测试结果,给您良好的用户体验。Achiever™ 5000顶置式搅拌器美妆行业不可或缺的实验仪器之一,应用于混匀、均质、悬浮、以及高粘度物质的搅拌,或者霜质产品的降温混匀等。Achiever™ 5000顶置式搅拌器兼具强力精准搅拌能力、高防护等级安全设计和极简的操作体验。FC5000制冷型离心机(FC5515R或FC5718R)离心机广泛应用于化妆品行业的快速稳定性实验室,测定化妆产品的稳定性。FC5000制冷型离心机具有出色的离心分离功能;支持多种转子;采用低噪音无碳刷电机,三重安全保护设计,窄型化设计节省使用空间。EX系列分析天平EX系列天平提供可追溯的系统日志管理,支持多级权限管理,支持物料ID号、批次号管理。大彩色触摸屏可以与称量基座进行模组化设计。拥有多个无线感应器,用于控制去皮、打印、校准、自动开启风罩门等其他可选功能。免接触设计,更大程度减少对样品的污染或损失。MB120快速水分仪MB120支持多级权限管理,智能方法开发工具快速应对不同类型测试样品。专业结构设计提供良好的测试重复性。多种加热模式,支持测试各类样品。多种通讯接口支持快速输出到优盘、打印机和电脑。Defender 5000台秤Defender 5000台秤广泛用于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配方管理及配料称重;化妆品成品的重量检测等。全中文显示,操作简便;三级用户权限管理,降低设备设置被误改的风险;检定分度达6000e,称量准确;丰富的通讯接口,方便用系统对接、打印及数据上传;不锈钢或碳钢秤体可选。Ranger 7000高精度秤Ranger 7000广泛用于化妆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的原料配方管理及高精度配料称重。全中文彩屏显示,操作简便;三级用户权限管理,降低设备设置被误改的风险;检定分度高达35000e,高精度称量;丰富的通讯接口,方便用系统对接、打印及数据传输。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世界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世界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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