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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有机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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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讯】贵州《凤冈锌硒乌龙茶》地方标准通过

    日前,《凤冈锌硒乌龙茶》地方标准通过贵州省质量技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使这一工艺有了规范。  说起乌龙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起铁观音、单枞、冻顶等茶叶。近两年来,贵州凤冈县致力于以当地优质茶树鲜叶为原料,以乌龙茶制作工艺制成乌龙茶,目的在于提高茶叶资源的利用率,增加茶产业的附加值和茶农收入。  据遵义市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遵义茶叶以湄潭翠芽最负盛名,凤冈县与湄潭县相邻,位于黔东北部,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年平均降雨量1257毫米,年平均气温16.8℃,非常适合茶树的生长。更难得的是这里土壤肥沃,生态环境优良,无污染,有机质含量丰富,特别是钾、锌、硒含量丰富,有“中国富锌富硒有机茶之乡”之美誉,凤冈天然富锌富硒茶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06年,凤冈县引进贵州老中种植茶园开发有限公司,以凤冈优良茶树鲜叶为原料,开始开发锌硒乌龙茶。公司引进国内先进的制茶机器和设备,聘请了福建安溪的技术专家,通过乌龙茶传统工艺,制成的成品外观苍绿油润,茶型坚实,泡后花香清醇高雅、持久,汤色密黄艳丽,回甘明显,凤冈锌硒乌龙茶得到了著名茶文化专家林治教授的高度评价。

  • 贵州:多地要求清明公墓祭扫需进行疫情防控扫码方可进入

    3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清明将近,贵州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发布通知、公告,倡导群众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平安祭扫。多地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进行疫情防控卡点设置,群众需扫码、测温、登记方可进入。  遵义市凤冈县、铜仁市松桃县、黔南州龙里县等地民政部门日前发布2021年清明节祭扫公告,要求当地基层各地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要设置防控卡点,对祭扫群众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做好公墓有关区域日常消杀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广播和发放宣传单等,加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清明期间,将实施实地督导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地提醒群众,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严禁将火源带入祭扫区域,禁止明火、焚烧纸钱、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告特别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保障平安清明要求。  各地在公告中,提出倡导绿色文明祭扫,鼓励群众采取小规模家庭追思会、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推行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上祭扫等绿色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祖仪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缅怀。  安顺市民政局发出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倡导群众在清明节期间,采取错时错峰祭扫,不聚集、不扎堆,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参与聚餐活动,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保障安全文明祭扫,倡导移风易俗,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抵制庸俗、愚昧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节俭治丧,做到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以节约方式寄托哀思,树立厚养薄葬的现代观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对老人尽孝心,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2021年,贵州各地纷纷出招,将疫情防控、平安祭扫与群众风俗需求结合,努力以各种举措保障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

  • 【“仪”起享奥运】贵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在贵阳开办

    [font=&]近日,贵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在贵阳开办,此次培训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font=&][size=16px]培训旨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方法及验收办法,全面提升市、县农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快推进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培训邀请到了国家土壤普查办内业技术组副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马常宝总农艺师,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三普办外业技术组副组长赵玉国教授,西南大学教授、国家专家组专家刘洪斌教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技术指导组专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组组长何腾兵教授等国内土壤领域资深专家;设置了普查成果清单、编制要点及成果验收要求,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专题报告、酸化治理报告编写,土壤图制作技术,数据审核等内容。[/size][/font][/font]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关键词】[/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占用农用地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全面担责[/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要 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违法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但未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全面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基本案情】[/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自2014年起,贵州某公司在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坛罐窑筹建铝土矿矿区,2015年正式开采以来,在未取得用地使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654.765亩开采铝土矿。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依法立案。案发后,该公司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取得用地许可审批,同时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赔偿损失,原地异地恢复治理土地。清镇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决定撤案。[/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调查和诉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本案线索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逐级交由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镇市院)办理。2021年7月6日,清镇市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及采矿作业人员、无人机拍摄取证等方式查明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经委托鉴定,该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调查评估费用等共计805.57万元。[/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经诉前公告,清镇市院于2022年4月1日将本案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阳市院)审查起诉。贵阳市院通过调取坛罐窑矿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贵州某公司坛罐窑矿山项目征地补偿款兑现清单、补植复绿现场照片及验收报告等证据,查明该公司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补偿了直接经济损失92.48万元,完成破坏林地原地异地恢复治理面积515.9亩,涉及生态修复费用207.20万元。同时,该公司于2018年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同意取得了12.1168公顷集体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权2年,支付期间生态价值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约18.58万元。[/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贵阳市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虽然采取完善用地许可审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完成补植复绿等补救措施,但仍需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2022年4月26日,贵阳市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及调查评估费用共计487.31万元。同年5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目前,判决已全部执行到位。[/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典型意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损害担责”原则,在企业采取完善用地许可审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完成补植复绿等部分修复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企业依法全面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修复受损生态环境。[/size][/font]

  • 贵州省又一项国际标准发布为全球检验镁锂合金提供“贵州标准”

    [color=#444444] 近日,贵州省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20258:2018《镁锂合金 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发布。这是继去年6月该组织发布贵州省主导制定的《钢丝绳 要求》国际标准后,贵州省在国际标准制定领域的又一突破。[/color][color=#444444]  镁锂合金是是镁合金系列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目前世界上最轻的金属结构材料,有的比水还轻,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和军用装备领域。镁锂合金中锂含量决定合金材料的比重、刚度等性能,但在贵州省主导制定该标准之前,国际上没有通用的对合金中锂含量的检测标准。[/color][color=#444444]  为填补这一国际空白,增强贵州省在镁锂合金新材料应用上的话语权,2014年,贵州省质监局指导并支持贵州理工学院向ISO/TC79/SC5(镁及镁合金)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镁锂合金 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国际标准提案。获得立项后,贵州理工学院、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共13家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历时五年,通过大量试验研究、复验验证,制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法)测定合金中锂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该标准送审稿于2017年9月ISO/TC79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上经日本、法国、英国等ISO/TC79相关成员国专家严格审查,于今年7月正式发布。[/color][color=#444444]  该方法标准为生产商、用户提供了国际通用互认的检测方法,能有效降低镁锂合金在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成本,减少贸易争端,也彰显了我国原生镁锭及镁合金产量和消费第一的大国地位,体现了我国在镁及镁合金领域的技术能力。[/color]

  • 【转帖】贵州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

    据新华社电 经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23名责任人最近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这起事故中患病的工人多数获得治疗并获得了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一次性工伤保险赔付。[b]缘起 污染企业成“好典型”[/b]今年6月2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url=http://news.qq.com/a/20100628/001600.htm][color=#0b3b8c]污染企业成为‘好典型’的背后——贵州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追踪[/color][/url]”》为题进行报道后,进一步引起了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从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7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b]探因 吸入粉尘致矽肺病[/b]据调查,恒盛公司这起职业危害事故是一起群发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业硅冶炼过程产生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这些物质进入空气中成为可吸入颗粒物能直接进入人体肺部,长期吸入导致矽肺病。事故的发生与公司厂区布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较简陋,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b]赔付 191患者获赔2914万元[/b]在工伤赔付方面,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规定对199名矽肺病患者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另有1人已与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患病职工的申请,对191名患者进行了一次性工伤赔付共计2914.0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金2070.39万元,企业支付843.66万元;另外8名患者工伤保险待遇正在协商办理。[b]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b]恒盛公司安委办主任张安洲、公司副总经理徐昌杏、公司副总经理宋绪军,已涉嫌构成犯罪 已移送司法机关追刑责恒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振荣,并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留党察看一年施秉县疾控中心主任游群惠、县卫生监督局局长吴大荣、县卫生局局长张智文、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吴长青、县环保局局长李绍荣等人 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施秉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王作飞、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华雪 行政警告施秉县政府县长敖琼,县委书记彭世平,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金鸣昌,州安全监管局长易承黔等人,被责成向黔东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给州政府写书面检查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刘晓春、张仕福,被责成向贵州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给省政府写书面检查[b]贵州施秉195工人患矽肺病 企业系当地先进典型[/b]新华网贵阳6月28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文国)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195名工人不久前被确诊为矽肺病,这一数字创下了企业一次性检出矽肺病人数全省之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家高污染企业竟是当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型。这个风景秀丽的地方为何出现如此重大的职业危害事故当地政府、安监等部门为何容忍这样的企业“带病”运行十年之久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b]高污染企业竟成“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典型[/b]施秉县是贵州省黔东南州一个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县,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勘定的9个景区当中,在施秉县境内就有上舞阳、下舞阳等5处。然而,这个县的工业企业相对较少。据了解,恒盛公司始建于1999年,是当地政府通过隆重的招商仪式从湖南省请来的企业。公司最初成立时只有两台冶炼炉,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全方位扶持下,到2004年,冶炼炉已达34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2万吨。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恒盛公司是以生产工业硅为主的民营企业,公司这一生产规模在亚洲单个生产企业中产能最大,公司的理想是把施秉建成“亚洲硅城”。据了解,1999年至2004年,恒盛公司就为当地实现利税1.4亿多元。近年来,这家公司每年给当地政府缴纳税收三四千万元不等,因此,恒盛公司不仅多年被贵州省授予“先进企业”称号,还被省国税局、省工商局评为“诚信纳税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去年10月,在施秉县“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这个企业还成了当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个在当地政府眼里“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实际是个不仅以牺牲职工生命健康,也以牺牲当地资源、环境为代价畸形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企业每生产一吨工业硅,平均耗电1.3万度,电费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通常都在50%以上。不仅能耗高,污染严重也是贵州恒盛公司一大特色。来自贵州余庆县的工人何国爱说,公司只要正常生产,厂区里就是灰尘弥漫,冶炼炉台上的积灰,“一星期就能没翻脚背”。与公司仅一墙之隔的施秉县南门村小河二组村民罗显群说,恒盛公司只要正常生产,村民们就基本看不清天上有没有太阳,厂里飘来的粉尘,有时简直像下雪一样,菜怎么洗,盆底下还是有积灰,家里门窗都关上了,这些细粉也能钻进屋来。[b]黑幕曝光:督查组、调查组进驻公司[/b]按照有关规定,恒盛公司这样的粉尘高污染企业,从建厂之初就该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与此同时,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是当地政府招商请来的重点企业,这些法律法规到了恒盛公司这里,都没有得到执行。在某些领导的庇护下,恒盛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完全被丢在一边。由于长期在粉尘环境中作业,这个公司的工人早在2006年就出现头晕、气闷、乏力等症状,有的工人不能继续上班,只好辞职回家,但公司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2008年至2009年间,这个公司给部分职工开具了31份职业危害接触史证明,经贵州省疾控中心进一步诊断,这些工人中姜仁生、刘克喜等5名工人被确诊为矽肺病,另有部分职工被要求进行半年或一年医学观察。诊断结果出来后,贵州恒盛公司仍未给予重视,诊断要求进行半年或一年医学观察的部分工人希望公司一次性补偿2万元,自己回家种地,与公司再无任何关系,公司也只同意给1万元。今年3月,一些网友将恒盛公司可能上千工人患职业病这一情况在百度贴吧、天涯社区等网站上发布,引起了中央领导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分别组成督查组和调查组进驻公司,恒盛公司大量工人患矽肺病的黑幕才最终被揭开,企业首次被责令停产。今年4月,在上级部门的督促下,恒盛公司对公司目前在岗在册和部分已离厂的工人总共1337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最终确认其中195人为矽肺病人,工人矽肺病检出率竟高达14.58%。这些工人中,还有261人X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影像学改变,需半年后进行复查。据了解,已经确诊为矽肺病的190多名工人,目前仍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和当地一家酒店临时改成的医院里接受治疗和等待伤残鉴定结果。这些矽肺病患者因病情的轻重不同,可能分别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的赔偿。要求矽肺病复查的261名工人,部分与恒盛公司达成协议,每人领取了2.3万元的补偿款。[b]然而,让人担忧的是,类似恒盛公司这样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黔东南州还有多家。[/b]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url=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gggs_5619746/202211/P020221102606003322683.docx]附件: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2022年11月2日[/align](联系人:龙菊,电话:0851-85827239,邮箱:1017114891@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草拟了《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8时。????[url=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gggs_5619746/202211/P020221102358640187908.docx]附件: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docx[/url][align=right]2022年11月2日[/align](联系人:王志华,电话:0851-85824093,邮箱:1029552814@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我厅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74842032@qq.com 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邮政编码:55000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 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23/145852791514921.doc]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doc[/url] [align=right]2024年8月21日[/align]

  • 贵州质监抽查:食品合格率9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贵州省质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第三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抽取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酱腌菜、油辣椒、茶叶5类食品,并对2012年第一批监抽的辣椒粉(面)等不合格产品实施跟踪抽查。共抽检289家企业,348家小作坊,共计776批次产品,合格730批次,合格率为94.07%. 附件:2012年第三批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地址 不合格指标 纯香菜油 习水县大江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L/瓶 2012-08-01 习水县官店镇街上 酸值 精炼压榨纯菜籽油 金沙县世纪香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2L/瓶 2012-07-08 金沙县沙土镇 过氧化值 菜籽油 镇宁自治县银瀑油脂有限公司 3T/罐 2012-08-25 镇宁自治县丁旗镇刘关村 酸值 菜籽油 清镇市洪记油坊 称重 2012-08-12 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北站 酸值 菜籽油 普安县张仕友菜油加工店 称重 2012-07-15 普安县青山镇中学路 酸值 菜籽油 瓮安县玉山李洪贵榨油坊 称重 2012-08-26 玉山镇街上 酸值 菜籽油 息烽流长阳兵食品店 称重 2012-08-15 息烽县流长街上 酸值 菜籽油 惠水县夏哲榨油坊 称重 2012-08-31 惠水县和平镇建设路 酸值 菜籽油 龙广陆光琼菜油加工 称重 2012-08-10 安龙县龙广镇赖山村 酸值 菜籽油 都匀市陈瑞昌菜油加工坊 称重 2012-07-10 都匀市四方饲料厂内 酸值 菜籽油 [t

  • 重庆华迈仪器有限公司诚聘贵州销售经理-贵州市-毕节市,坐标毕节市,你准备好了吗?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91449.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贵州销售经理-贵州市-毕节市[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仪器在贵州区域的销售管理2、负责所负责区域的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3、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任职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微生物、药学、食品、农业、环境等相关专业2、能适应出差,有制药、检测机构等行业设备销售经验优先薪资待遇:1、月薪1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面议;2、五险一金、双休、带薪年休假、全勤奖、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b]公司介绍:[/b] 公司简介: 重庆华迈仪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从事食品安全检测产品及检测仪器的代理销售。公司主要代理国内外一线品牌的实验室检测产品及设备,为客户提供国内外一流的检测产品、设备及技术服务。目前是法国梅里埃西南区域总代理;世界500强企业“3M”食品安全部产品的西南总代理;是全球便携式测量仪器领导者“德图”产品的西南代理商;是全球食品和动物安全产品一站式服务专家“纽勤”的四川总代理;还是北京...[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91449.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函〔2022〕76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7:30。????[url=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gggs_5619746/202210/P020221019610646301644.doc]附件?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2022年10月19日[/align](联系人:刘坤云,电话:0851-85571649,邮箱:114320215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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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贵州茅台酒

    贵州茅台酒(五星)(1983-1986)指的是在1983年至1986年期间生产的“五星牌”内销贵州茅台酒,因其正标印有“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老酒爱好者昵称“贵州茅台酒-地方国营”。[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030809232863_4298_1642069_3.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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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不一YOUNG】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二、反映意见建议的方式(一)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550002。(二)电子邮件请发至:gzhpc123@163.com。(三)热线电话及传真:0851-85570119。感谢您的支持!附件: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2024年7月15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排污许可管理,提升排污许可质量,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质量审核是指贵州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第三条【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为原则,按比例抽取全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或变更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审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或变更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自查工作。第四条【技术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委托有技术审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并依法依规对经费予以保障。第五条【审核方法】质量审核采取平台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平台检查为基础,通过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于平台检查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标准等事项疑似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第六条【质量抽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上半年和上一年度全省完成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或变更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抽查结果和主要问题将书面通报全省。第七条【质量自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于每年8月底前,组织对当年6月底前新完成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或变更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自查,并于当年11月底前编制质量审核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第八条【平台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第九条【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必查和选查两类。必查内容主要包括发证条件真实性和符合性,管理类别合法性和正确性,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准确性,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国家管理要求载明情况等。选查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完整性和规范性、我省环境管理要求载明情况、核发流程规范性等。第十条【自查重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查以必查内容为重点,兼顾选查内容,全面开展审核。自查要查排污单位上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第十一条【现场核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排放口、排放去向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核查排污单位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档案资料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其他许可内容及核发流程的规范性。第十二条【重新申请】核查发现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排污单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的。第十三条【变更】核查发现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一)变更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的;(二)因排污单位原因导致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减少等变化,不构成重新申请情形的;(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暂扣许可证】核查发现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暂扣排污许可证一般期限为3个月,期满前整改完毕,发还排污许可证;期满后未整改完毕,可以延期3个月。第十五条【吊销许可证】核查发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上公告:(一)不履行管理机关责令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履行管理机关责令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三)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拒不改正的;(四)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拒不改正的;(五)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拒不改正的;(六)暂扣许可证期间,拒不改正的;(七)依法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撤销许可证】核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上公告:(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三)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注销许可证】核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注销后不得再申请许可证】核查发现排污单位注销以后又再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纠正。非因法定事由,注销后不得再次审领排污许可证。第十九条【相关处理罚则】核查发现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权利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暂扣、吊销、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告知排污单位陈述申辩、听证等行政执法权利保障事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适用暂扣、吊销、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纠正。第十八条【施行时间】本办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我厅草拟了《贵州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电子邮箱:756874141@qq.com;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3.邮政编码:55000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15/135234221514921.doc]《贵州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2024年4月12日[/align]

  • 566万!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微软雅黑, &]项目概况 [/font][font=微软雅黑,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6px][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 [/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项目编号:GZGC-2022-11 [/font][font=微软雅黑, &]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20003AS [/font][font=微软雅黑, &]预算金额(元):5660113.7 [/font][font=微软雅黑, &]最高限价(元):1911480,2754033.7,994600 [/font][font=微软雅黑, &]采购需求:[/font][font=微软雅黑, &]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A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114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A包)于2022年11月29日 11时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font][font=微软雅黑, &]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B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54033.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B包)于2022年11月29日 11时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font][font=微软雅黑, &]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C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94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2022年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C包)于2022年11月29日 11时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font][font=微软雅黑,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招标文件[/font][font=微软雅黑,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专家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对《监督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若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刘舯铭,电话:0851-85573362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9号自然生态保护处附件: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19/141612441562029.docx]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后修改.docx[/url]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19/141622181562029.docx]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url][align=right]2023年7月18日[/align]

  • 贵州山水风貌(三)

    贵州山水风貌(三)

    [b][color=#cc0000]贵州山水风貌(三)[/color][img=,690,4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2/202102221625046794_838_1841897_3.jpg!w690x494.jpg[/img][/b]

  • 【“仪”起享奥运】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贵州省人民政府[/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6日[/align](本文有删减)[align=center][b]贵州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b][/alig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深入打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部达到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一)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煤焦钢、煤焦化电、煤焦氢、煤焦化一体化循环发展,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二)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及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三)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全省形成绿色制造单位200家以上。有序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四)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多措并举治理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风光百万千瓦基地,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机组扩机,大力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争取西北清洁能源入黔。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推动支撑性煤电项目等容量替代建设。到2025年,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八)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既有的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九)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改造,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四、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筑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提升“北上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的运输能力。支持贵阳都拉营国际陆海通物流港、牛郎关智慧物流园、黔北现代物流新城等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十一)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货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全省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尤其是OBD检验数据的核查。(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发电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中心城市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情况,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三)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追溯非标油问题线索,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五、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十四)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配置一体化道路洗扫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县级及以上城市制定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及货箱密闭等防尘措施。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及以上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十五)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组织划定全省秸秆禁烧区域,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细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安顺市、毕节市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十六)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烧烤污染防治,严禁随意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禁燃限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县级及以上城市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六、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十七)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十八)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十九)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及以上城市科学合理划定或优化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和时段,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省级重要投诉督导机制,督促各地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重要投诉件办理。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二十)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七、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二十一)持续实施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目标管理加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目标考核,分解下达各市(州)年度和季度目标,定期通报各市(州)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十二)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效衔接,推动区域多规合一。严格落实中心城市及周边县(区、市、特区)联防联控机制,同步预警,同步启动应急管控。指导交界市(州)、县(区、市、特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二十三)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管理办法》,建立贵州省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警通报制度。修订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中心城市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推动配置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监督。开展全省冬季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管控攻坚。(二十四)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环境治理形式主义,不得通过干扰监测数据“改善”环境,“完成”考核目标。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人为干扰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开展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八、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二十五)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各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贵阳市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各地建立健全地方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在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鼓励地方在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周边开展ODS及HFCs试点监测。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VOCs快速监测设备能力建设。加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微站、高空视频监控装置和省级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建设。开展PM2.5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逐步开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站点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推动配备移动式监测车、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监控等应急监测设备。到2025年,各中心城市至少建设1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88个县(市、区、特区)全面开展降尘监测。(二十六)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二十七)加大决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污染成因机理研究,实施常态化污染溯源分析。强化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精细化预警预报。开展中心城市“一市一策”污染防控研究。到2025年,各中心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二十八)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协调铁路部门落实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二十九)逐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力度,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通过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EOD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改善。按照市场方式加大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十、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具体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随手拍等方式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考核内容。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align][b](2023—2025年)[/b]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自行监测监管责任1.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年度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跨市(州)互查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全省不少于1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时赴该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尾矿库等涉水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2.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以及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计划等,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比例不少于5%。3.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加强对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自行监测科学性、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方案专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排污单位及时整改。(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1.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设备状态和重要参数的上传质量,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三制”(运维电子台账制、运维方案公开制、运维守法承诺制),确保自动监测排放数据、自动监测运行状态和重要参数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国家和省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情况、联网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考核要求。2.完善设备建设和因子传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析混合水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采集和分析频次,不得擅自变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开展全流程校准校验。3.加强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持续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其中,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期完成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调试的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不能按要求上传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或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完善执法监测管理联动机制1.压实执法监测责任,提升执法监测效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的,对执法监测及时性负责,同时对监测同步证据收集和监测数据使用合规性负责。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质量的抽查检查,必要时对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2.做好监测机构选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合理规划本级监测能力发展布局,按照具备执法监测能力的要求,加强县级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站,强化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承担。3.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发挥执法监测效用。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推进污染源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规范运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1期固定污染源监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州)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五)加强宣传报道和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依法公开,对公众反映的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推动平台支撑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推动持证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逐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适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自行监测数据校核、综合分析,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二)强化调度总结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全省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印发[/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公示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和指导全省酱香型白酒产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厅起草了《贵州省酱香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已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部分酒企和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贵州省酱香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公示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8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电子邮箱:455657226@qq.com,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省生态环境厅)[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8090845.zip]附件:[/url]1.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公示稿)2.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起草说明附件1: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docx附件2: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起草说明.docx[align=right]2023年8月7日[/align]

  • 贵州山水风貌(五)

    贵州山水风貌(五)

    [b][color=#cc0000]贵州山水风貌(五)[/color][color=#cc0000][img=,690,4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2/202102221626558608_7632_1841897_3.jpg!w690x488.jpg[/img][/color][/b]

  • 贵州山水风貌(十二)

    贵州山水风貌(十二)

    [b][color=#cc0000]贵州山水风貌(十二)[/color][color=#cc0000][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2/202102221701193715_5362_1841897_3.jpg!w690x517.jpg[/img][/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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