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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膳食类食品11项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分享】我国婴幼儿谷类辅食 砷铅等标准严于国际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包括雀巢在内的某些欧洲知名品牌婴幼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母乳的情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目前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砷、铅、镉等标准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协作,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我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砷和铅的限量指标,砷为每公斤200微克,铅为每公斤200微克,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规定砷和铅的限量指标。我国和CAC均未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镉限量指标,但我国对该类食品的主要原料大米的镉限量要求(每公斤0.2毫克)严于CAC标准(每公斤0.4毫克)。因此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均严于CAC。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任何食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表示,将不断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做出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 【分享】GB 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分享标准,均自网络收集,上传者不保证资料完整性以及版权。下载仅供研究,请勿用于其他用途。研究完毕请及时删除,若有正版需求,请联系出版单位。GB 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同类食品,保质期应否相同?

    同种类型的食品,不同厂家,工艺不同、原料不同,按说,保质期应该是不一样的。问题一,实际上呢,同类食品,保质期标注的时间期限是否相同呢?问题二,如果现在有保质期不同、同类的两种食品,你是选择保质期时间长的,还是短的来购买呢?

  • 【金秋计划】+标准中特别提出罐装类食品不适用此标准,“罐装类食品”该如何理解?

    [font=arial][size=18px][color=#222222]标准里提出的是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罐头食品是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过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罐装食品。商业无菌指的是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因此罐头类食品不适用于此标准。[/color][/size][/font]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小暑可多食用瓜类食品

    小暑是人体阳气最旺盛的时候,气候炎热,汗出较多,可多食用瓜类食品。海鲜丝瓜汤主要食材:丝瓜1根、山药1根、花蛤50g、青口50g,调味品适量。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提出标准的清理意见。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研究确定了本类食品标准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工作方式和具体安排,认真梳理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要求,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经验,逐项分析和评估标准,提出清理工作意见。专家组研究了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和拟定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如考虑将《运动营养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等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求助】纸类食品包装做FDA需要测哪些?

    纸类食品包装做FDA需要测哪些?请教了一下周围的专家,有的说要做水和正己烷的迁移。想问一下这个迁移咋做的?有无中文版本可以学习学习啊?还有的说要做砷、细菌和荧光物质测试,这又是得咋弄啊?

  • 肉类食品造假防不胜防!

    肉类食品造假防不胜防!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4/201304012151_433308_2646159_3.jpg 在欧洲“马肉丑闻”曝光不久,中国杭州地区也发现有假牛肉,早在《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一》中就有挂牛头卖马肉之说,虽然这些造假的肉质食品并不一定有害健康,但来路不明的肉类食材有不可控的食品安全风险,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牟取暴利,属商业欺诈行为。中国食品工坊肉质食品造假事件屡见不鲜 食品造假是一个统称概念,在食品、食品成分或食品包装中蓄意使用替代品和添加剂,或进行篡改、虚报,或出于利益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食品声明,以上种种都可以归为食品造假。数百年来,食品造假绵延不绝,但记录在案为公众所熟知的,或许也仅是冰山一角。肉类食品因为价格贵,造假的利润诱惑大,前赴后继者层出不穷。 即便在有着公认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欧盟,依然有着监管真空地带。比如,可追溯系统的建立是公推的食品安全之路,可欧盟的可追溯制度也奈何不得造假者的魔高一丈,尽管严格要求食品生产商在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个加工点对产品进行标识,可实际操作中却无法控制和确认每一个标识都是真实信息的累计与叠加。追溯环节中的标识信息已然虚假,那么随之相应的数据库等等也就是无本之木。 欧洲悬牛首卖马肉,被欧盟定为标识欺诈,而中国肉类食品则更加灵活多变,虽然大型食品企业尚无造假丑闻,但它们仅占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10%,而绝对大多数食品小作坊,鸭肉假冒羊肉、猪肉冒充牛肉等肉质食品造假事件屡见不鲜。被替代肉质通常来路不明,致食品安全风险不可控 在较便宜的猪肉上使用牛肉膏,将猪肉充当牛肉售卖牟取暴利,已经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造假行为。倘若是有标识的合乎标准的牛肉膏,那就是咸味香精,是由热反应香料、食品香料化合物、香辛料(或其提取物)等香味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与食用载体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构成的混合物,用于咸味食品的加香,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更为普遍的使用。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添加使用,适量食用对人体健康并无害。 但是,目前咸味香精的安全性,需注意的是其必备配料水解蛋白调味液,如还用酸高温水解,那么三氯丙醇的残留量则至关重要。其实,假牛肉事件的危害重心不在于咸味香精本身,而在于标识欺诈,在于涉嫌使用咸味香精来掩盖已经腐烂变质的肉。这些被替代的假肉,通常来路不明,不可溯源,在养殖过程就存在监管缺失,更不会经历检验检疫环节,那么食品安全风险就不可知、不可控。被替代肉类制成品真假难辨,只能靠DNA检测等技术验明正身 消费者在购买肉质品过程中,要想辨别屠宰分割后的生肉品种,只能从色泽、结构方面入手。牛肉脂肪呈白色或乳黄色,比猪肉脂肪少,气味较腥,纤维长度较长,肉质结构粗并紧凑,而猪肉纤维长度较短,肉质结构细而松散。味觉上,牛肉肉老,猪肉则肉嫩,若肉嫩而牛肉味重就有牛肉膏化妆成猪肉之嫌。一般情况下,羊肉的肥肉是一丝丝地自然分布在瘦肉里,肥瘦相间,假羊肉则是肥瘦各占一边,互相粘结不紧密,用手一捏肥瘦便分离,煮熟后则会碎成片状。 但是,这些辨别方法,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是难以做到的。如果被替代的肉制品再加工成熟食,比如到了肉馅程度,那就连专家也难以辨别,只能依靠DNA检测等技术验明正身。像英国为了杜绝有机食品的投机取巧,则利用同位素检测来验证所谓的玉米鸡是否吃玉米长大。 可以说,肉类食品造假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商家的从业良心至关重要,让消费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选择货真价实的食品,才是值得推崇的商业伦理。另外,造假商家迎合消费者无往而不胜的法宝就是低价策略,消费者面对低价诱惑一定要有健康理性的消费选择,引导企业走向质量占优、诚信取胜的良性循环。当然,更为严密的监管体系,辅以严厉的惩治措施,才能将此类造假丑闻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小。

  • 【政策法规】卫生部: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并施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  该规定指出,一、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 /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三、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编制说明

    最新版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刚在网上找到了标准的编制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氟、铝、稀土元素)、营养素指标5项(氟、硒、锌、铜、铁)。工作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清理工作的要求,本着健康保护的需要开展工作。具体清理结果总结如下:1、铅: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取消了铅的PTWI(原值0.025 mg/kg bw),并建议各成员国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国民健康。在本次清理工作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各类食品中铅限量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铅暴露评估数据,参考CAC及相关国家的制标原则和标准,对我国各类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的铅进行限量规定,重点针对谷类、蔬菜和畜禽肉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制定,并考虑其它类食品铅限量制标的必要性,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藻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脂肪、油、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可可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和其他类(包括膨化食品、咖啡、茶叶、果冻)等食品中铅的限量要求。2、镉: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将镉的PTWI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降低为每月0.025mg/kg bw。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食品中镉限量的相关标准,参照CAC和有关国家对镉限量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我国食品中镉的污染水平及膳食镉的暴露评估,提出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利用慢性概率暴露评估方法评估调整不同水平的ML值对于人群保护率的影响,维持大米中镉限量国家标准(0.2mg/kg),其他单品种食物对于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低于PTMI的5%,参考GB2762-2005及相关标准中镉的限量规定、CAC限量标准,考虑我国大宗、热点产品及其加工条件进行规定,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类等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 我国的肉类食品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原因

    我国作为当前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肉类食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低廉的价格并未给我国肉类食品带来国际竞争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严重妨碍了出口量。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肉类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出口创汇能力。2002年4月,韩、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完全禁止从我国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巴西肉类产品出口占其产量的30%以上,与我国出口量仅占1%形成强烈的反差。1996年以来,泰国的鸡胸肉出口欧盟、日本,成为泰国十大出口创汇产品之一。在我国因产品质量问题丢失了欧洲市场,出口量萎缩的同时,美国鸡肉却打进了中国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对中国近年出口冻鸡为100万吨,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肉鸡产业。

  • 28类食品分类目录

    28类食品分类目录类别类别名称 产品名称 (单元数量)单元名称品 种(举例)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1) 小麦粉(通用、专用)通用小麦粉(特制一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低筋小麦粉等)、专用小麦粉(面包、面条、饺子、馒头、发酵饼干、酥性饼干、蛋糕、糕点用小麦粉等)大米(1)大米大米挂面(1)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强力面、玉带面,蔬菜面、鸡蛋面、营养强化面,手工面其他粮食加工品(3)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紫米、荞麦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黑麦粉、小米粉、高粱粉、大麦粉、青稞粉、玉米粉、燕麦粉、荞麦粉、杂面粉、大米粉、糯米粉、麦片、绿豆粉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米线、(沙)河粉、油面筋等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1)[f

  • 【转帖】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化妆品和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加严格。记者注意到,在规定中,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四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 五类食品会促进儿童的性早熟

    孩子的性早熟是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哪些食品可能导致孩子的性早熟呢? 1、可入药的大补类食品包括冬虫夏草、人参、桂圆干、荔枝干、黄芪、沙参等。中医指出,越是大补类的药膳,越易改变孩子正常的内分泌环境,造成其身心发展不平衡。  2、禽肉,特别是禽颈 现今市场上出售的家禽,绝大部分是用拌有快速生长剂的饲料喂养的,禽肉中的“促熟剂”残余主要集中在家禽头颈部分的腺体中,因此,吃鸡、鸭、鹅的颈部,就成为“促早熟”的高危行为。  3、反季节蔬菜和水果 冬季的草莓、葡萄、西瓜、西红柿等,春末提前上市的梨、苹果、橙和桃,几乎都是在“促熟剂”的帮助下才反季或提早成熟,一定要避免给幼儿食用。  4、油炸类食品 特别是炸鸡、炸薯条和炸薯片,过高的热量会在儿童体内转变为多余的脂肪,引发内分泌紊乱,导致性早熟;而且,食用油经反复加热使用后,高温使其氧化变性,也是引发“性早熟”的原因之一。每周光顾洋快餐两次以上,并经常食用油炸类膨化食品的儿童,“性早熟”的可能性是普通儿童的2.5倍。  5、某些儿童口服液 针对儿童市场的很多标榜“长高长壮”的补剂和口服液,相当部分含有激素成分。这些激素使孩子在五六岁时长得比同龄儿童高大壮实,其骨龄已达8岁或10岁。而等孩子进入正常发育阶段时,反而不见长了。

  • 黄曲霉毒素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超标是我国食品出口频繁遇到的问题,我国每年食品出口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而遭受通报扣留屡屡发生,尤其体现在出口的花生、谷物、果仁中。 黄曲霉毒素是生长在食物及饲料上的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的代谢产物,特曲霉也能产生黄曲霉毒素,但产量较少。主要是黄曲霉毒素B1、B2、G1、G2 以及由B1和B2在体内经过羟化而衍生成的代谢产物M1、M2等。 黄曲霉毒素主要存在于霉变的花生、谷物、果仁和大米中。因其对人、畜肝脏的剧烈损害而名列毒性之首。各国对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均有规定。 我国在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1-2005中,对黄曲霉毒素B1、M1分别在花生、玉米、大米、植物油、豆类、发酵食品、以及乳制品中的限量作出明确规定。 欧盟在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中,对黄曲霉素在花生、谷类、坚果等食品中的限量作出明确规定. 美国在FDA“遵守政策指南(Compliance Policy Guide)”中对黄曲霉毒素在动物饲料、食品、牛奶、花生及其制品、坚果(包括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仁)中的限量作出规定。 日本在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是10ppb。

  • 吃豆类食品有利于预防痛风?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10823_315722_1609805_3.jpeg谁都知道,豆类对健康的好处实在太多,但还是很难扭转人们的一个固有观念痛风病人不能吃豆类食品,无论是豆浆、豆腐还是红豆绿豆,似乎痛风病人和高尿酸血症的患者就只能绕道而行。理由呢,自然是嘌呤含量太高这一条。事实是这样的吗?难道痛风病人吃豆类不可能有好处吗?

  • 23类食品添加剂和具体添加物

    我最近统计了一下食品添加剂,具体包括23类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其他)各类添加剂的在食品中的作用,和各类添加剂有哪些物种请看附件。

  • 【云唐仪器】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是什么仪器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300957038582_1802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检测肉类产品中药物残留的设备。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这种仪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主要采用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肉类中可能存在的药物残留。这些药物残留可能来自于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也可能来自于加工过程中添加的防腐剂、调味剂等。这些物质如果残留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需要通过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进行检测。  除了检测药物残留外,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还可以检测其他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这些物质同样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也需要进行检测和控制。  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残留超标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帮助养殖户和加工企业了解饲料和兽药的使用情况,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兽药和添加剂,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肉类食品药残检测仪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它的出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也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 【讨论】肉类食品安全的源头是不是饲料?

    如今,很多动物猪、鸡、鸭、鱼、牛、羊、兔、孔雀、黄鳝、马、骆驼等动物都是饲喂饲料,而饲料里可能会加很多违禁药物,人类吃了这些动物的肉,违禁药物就会被吃到人的身体里,从而影响人类健康,所以提出肉类食品安全的源头是饲料,这种观点对吗?请大家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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