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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放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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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资讯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了标准编制技术支撑团队。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 45%、65%与 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本标准按政策相符、综合防治、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制订。本标准将规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治理技术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氨法脱硫、氨法脱硝是废气企业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采用该方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氨逃逸,而空气中的氨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废气中氨排放也是影响 PM2.5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氨逃逸排放限制要求。2019年3月,河南省发布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氨逃逸不得高于8mg/m3。这是自超低排放概念在水泥行业推出后,地方首次将氨逃逸问题列入监测要求 同样在2019年3月,山东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2020年3月,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均在严格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但目前尚未出台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果仅仅列出了排放限制,并未规定具体的、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相关标准的颁布恐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对氨逃逸控制起到有效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中征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说明行业性的非为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已受到重视。日前,河南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氨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已安装联网489套氨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涉及289家企业489个排放口,行业分布和设备型号分布如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EMS是大气质量控制中关键的设备之一,为了解CEMS的使用情况,仪器信息网发起了CEMS有奖调研。点击链接参与调研:https://www.wjx.top/vj/wCA4U4O.aspx调研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活动对象:CEMS相关用户及厂商 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奖励方式:第一重奖励:活动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完成调研问卷的相关用户,均将获得20元话费奖励,总共300份,先到先得。 第二重奖励: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初步确定为有效问卷并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继续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注: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未被确认为有效问卷,但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获得20元话费奖励。(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 哪些废气(含VOCs)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以下行业及排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2017年11月30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并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要求,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要求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要求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要求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
  • 【干货满满】废气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附有关废气处理20个问题
    规范的排放口是科学监测和评价排污情况的前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口,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那么国家有哪些规定呢?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呢?Q国家规定在哪些文件里?A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这些文件都做了哪些规定?A排放口设置“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5m/s。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法兰内径应不少于100mm,采样孔管长应在100mm-200mm之间为佳,不使用时应用法兰盲板密封。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采样平台面积应>6㎡,周围设置1.2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0.5-1.5m。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不少于2个10A三孔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防雨棚要求设置面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安装照明)。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º。Q企业如何正确设置排污口?A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废水废气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p   非甲烷总烃是目前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多项标准:《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 /p p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与近日印发。 /p p   《技术指南》主要规范的是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的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 行 ) /strong /p p   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span 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p p    strong 一、安装建设要求 /strong /p p   (一)系统组成 /p p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span ,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p p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p p   (二)技术性能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 /p p   (三)监测站房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span 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p p   (四)安装位置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p p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p p   (五)安装施工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p p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p p    strong 二、运行管理 /strong /p p   (一)运维人员 /p p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p p   (二)巡检和维护 /p p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p p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 /p p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p p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p p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p p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p p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p p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p p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p p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p p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 /p p   (三)定期校准 /p p   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 /p p   (四)质量保证 /p p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p p   (五)其他 /p p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p p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 /p p    strong 三、数据审核和处理 /strong /p p   (一)数据审核 /p p   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 /p p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 /p p   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 /p p    strong 四、其他 /strong /p p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 /p
  • 我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研制成功
    日前,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58)自主研制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样机测试成功,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填补了我国在固定污染源废气重金属排放中汞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空白。固定污染源气态汞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型号SCS-900Hg) 汞排放监测是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研制获得2012年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经费支持。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制汞在线分析仪、元素态汞标准气发生器、离子态汞标准气发生器等核心单元。其中,汞在线分析仪检测单元采用双气室长光程差分技术,有效提高了检测灵敏度和抗干扰技术,检测灵敏度可达到0.05ug/m3,可有效消除SO2、NOX等其他烟气组分对汞检测的干扰;汞标准气发生器可模拟发生出标定仪表所需要的单质态汞、离子态汞标准气。固定污染源气态汞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型号SCS-900Hg)现场测试 目前,汞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已成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结果良好。该系统设备可根据需求实现批量产业化生产,广泛应用于燃煤火电厂、垃圾焚烧厂、冶金厂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排放在线监测。 此次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型号SCS-900Hg)的研制,打破了国外产品和市场的垄断地位,提升我国分析仪器民族工业的竞争能力。
  • 哈药因废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规被罚123万元
    8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合计罚款123万元。   根据公告,黑龙江省环保厅对于哈药总厂7-ACA节能改造等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违规事项处以共计105万元的罚款。哈尔滨市环保局针对哈药总厂废气排放超标、制剂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标识及擅自焚烧垃圾的情况,给予18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23万元。
  • 温州“蜘蛛侠” 跨省爬78米烟囱 监控废气排放
    p   在环境监测领域,也有“蜘蛛侠”。只不过,他们爬的大多是烟囱。近日,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2名“蜘蛛侠”,远赴山东一展身手。这正是: /p p   废气监测蜘蛛侠,常常来把烟囱爬 /p p   跨省行动显身手,保护环境责任大。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cztv.com/201711/12/a7be9b6b676a3dca91f5195288254347.jpg" width=" 360" height=" 479"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cztv.com/201711/12/c5450df9d9bfdf48e2fa4f5eeb87306e.jpg" width=" 362" height=" 483" / /center p br/ /p p   陈禾逸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废气监测,已经爬了13年的烟囱,是此次前往山东的监测人员之一。 /p p   山东的废气监测,为什么要派温州的监测人员去执行?对这个问题,陈禾逸说,这是国家环保部为了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重点行业达标排放采取的行动,浙江将派出40名环境监测人员参加。他所在的小组被派往山东,时间为一周。 /p p   到了山东后,陈禾逸去了8家企业,爬了11根烟囱,每天工作12小时。按理说,爬烟囱对于他而言,已是驾轻就熟。然而,谈起这次爬烟囱的经历,他还是长舒了一口气。 /p p   原来,温州烟囱的监测平台高度基本在20米左右,但陈禾逸在山东监测的几个烟囱平台的平均高度在40米左右,最高的有78米,“78米相当于二十多层楼高,看下去还是有点慌的,而且这么高,风挺大。” /p p   抬头看着高耸入云的大烟囱,以及窄窄的旋梯,一般人大多会有眩晕的感觉。陈禾逸还要扛着仪器,踩着微微摇晃的旋梯往上爬。随着高度增加,晃动幅度增大。从台阶的缝隙往下看,地面上的汽车和工人变得越来越小。“那天爬了10分钟,爬上78米高的监测平台,往四周一看,有点腾云驾雾的感觉。”陈禾逸说。 /p p   在监测平台,陈禾逸用仪器进行烟气分析,不停记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监测数据。到了晚上,他还要分析计算监测数据,然后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往往到了夜里八九点,才结束一天的工作。 /p p   下个月,陈禾逸将继续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的废气监测。他说:“这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责任。” /p
  • 科技部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业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有毒有害废气因具有特殊的毒性对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针对我国在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设备方面的迫切需求,本领域启动了“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下设4个课题,其中“氯代有机物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氰化氢混合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2个课题已经通过公开发布指南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现继续发布“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含氨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2个课题的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附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
  • 河北省两项地标征求意见 涉及固定污染源烟气、废气排放监测
    p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 /p p   为全面准确规范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组成,为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运行行为,为规范手工监测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与验证和比对行为,为规范手工监测参比监测行为。 /p p   为规范手工与自动的监测过程与监测数据全环节、全要素、全过程的核查与比对行为,形成有依据、能实施、能核查、真监测、真比对、能追溯、能证实、能追责的技术支撑与保证,防止弄虚作假,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p p   为满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排污单位、监测运行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的有效监督管理要求,满足排污计量与监测的管理要求,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p p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起草编制完成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p p   日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要求,特别邀请贵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批评指正,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请对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3月31日前反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邮箱:zhangchunleibz@126.com。请登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www.hbepb.hebei.gov.cn)“政务公开”栏目“科技标准”板块,点击“(附件1-6)”文字处下载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 /p p   联 系 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处 李红彦 /p p   电 话:0311-87802852(兼传真) /p p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p p   邮 编: 050051 /p p   联 系 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张春雷 /p p   电 话:0311-89253362 13832132356 /p p   附件为标准等详细内容: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8fc6d2fa-cc02-4a24-aed6-0de634439216.pdf" title=" 附件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d5af10c2-6bb9-46c1-9575-38effd97bdc7.pdf" title=" 附件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75eab181-4950-4629-bbbb-0420930d2b39.pdf" title=" 附件3: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543ea1eb-7689-43e5-a7fb-1a5f249dd8ca.pdf" title=" 附件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设施环评设计施工验收排污许可使用及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2.18.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0ea69ee5-e3d7-4114-94ee-6464cfed2202.doc" title="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503d37df-a015-4718-a7b9-d584277a9f09.docx" title=" 附件6: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6: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a /span /p
  • 山东出台低浓度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p   为了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须对监测过程各环节进行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尤其对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等固定污染源进行监测,对监测手段、标准方法、质量控制和保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p p    strong ●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缺少新的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对固定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 /strong /p p strong   新的《技术规范》可以规范、指导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工作,便于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督促排污单位继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 /strong /p p strong   ●固定污染源低浓度排放监测是一个严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准备,样品采集和回收、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出等环节。要保证监测数据准确,需要对监测各环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strong /p p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2015年第12号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告,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 /p p   据了解,《技术规范》规定了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条件的准备和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等,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等方法内容,明确了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要求,补充了废气净化装置性能测试的内容,对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p p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技术规范》填补了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空白。其发布实施,可以规范、指导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工作,便于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督促排污单位继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 /p p    strong 现行规范无法满足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 /strong /p p strong   部分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多项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陆续出台,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仪器在实际监测中应用,现行技术规范缺少新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 /strong /p p   去年以来,山东省燃煤机组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始试点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分别达到5mg/m3、35 mg/m3、50mg/m3以下,远优于国家要求的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全省已有19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达6415兆瓦,预计今年年底前全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可达62台,总装机容量达11783兆瓦。 /p p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潘光对记者说:“为了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须对监测过程各环节进行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尤其对低浓度排放的固定污染源进行监测,对监测手段、标准方法、质量控制和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p p   据介绍,近年来,《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等多项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陆续出台。而且,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已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应用,有的已逐渐成为日常监测的重要手段。 /p p   潘光表示,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缺少新的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对固定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为做好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获得有代表、准确的监测数据,编制新的《技术规范》很有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p p    strong 先定方案 严格采样 /strong /p p strong   了解固定污染源生产装置的工艺过程和性能等技术资料,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接着选择仪器、采样点和采样孔,随后采样、分析处理 /strong /p p   “《技术规范》对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全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条件准备,测定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确定,样品的采集和回收分析,以及监测数据处理等。”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宋毅倩说。 /p p   《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前要制定监测方案。具体做法是,首先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固定污染源生产装置的工艺过程和性能、环保设施的性能,根据污染源的环保设施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结合环境监管需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p p   《技术规范》列举的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定点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监测仪器由采样管、预处理装置(由过滤装置、加热装置或除水装置组成)、抽气泵、分析仪主机等组成。 /p p   《技术规范》指出,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被测污染源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低等因素。相关排放标准中有监测分析方法规定的,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相关排放标准未规定监测分析方法的,应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根据选用的监测方法以及监测项目的需要,选择确定监测仪器。 /p p   选择了监测方法和仪器,接着选择采样点。《技术规范》规定,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专家认为,这样选择采样点的位置,是为了使采取的污染物样品更接近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p p   《技术规范》对采样点位置的选定,还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对采样孔内径大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还区别矩形、正方形烟道和圆形烟道等不同情况,规定了对采样点和采样孔位置的不同选择确定方法。 /p p   为了使采取的污染物样品更准确地反映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生产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工况下采样。 /p
  • 远离雾霾,还你一片蓝天之废气处理新技术
    近来,我国多地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发布雾霾预警,雾霾导致空气严重污染、高速严重拥堵、航班受到影响延误甚至取消,这次甚至许多人都因此被堵在高速或者机场跨年,雾霾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广大民众的娱乐化抱怨,相关行业的治理呼吁,政府大力推进环保举措的升级,雾霾治理迫在眉睫。What Is雾霾? 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除了气象条件,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取暖烧煤等导致的大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粗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增加,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如今很多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已处于临界点,对气象条件非常敏感,空气质量在扩散条件较好时能达标,一旦遭遇不利天气条件,空气质量和能见度就会立刻下滑。How to处理?用紫外线净化工业废气 工业生产过程会中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并伴随刺鼻臭味。工业废气也正是导致雾霾严重的元凶之一。 紫外光作为一项节能环保的处理工业废气的解决方案,可减少异味,净化废气,无需任何化学品,亦无需高温。 结合天然的氧气 (O2) 后, 紫外光就会产生具有高反应性的基团和臭氧,该基团的特性是与有机物质(如溶剂)结合并将其氧化。在这个过程中,空气内的有害物质(如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溶剂和化学品)将得以清除。185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高级氧化。(VUV真空紫外段)254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氧化及杀菌处理。分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减少气味 通过光解作用,高能紫外线光子可以破坏分子中的化学键,将其分解为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成分。波长185 nm的真空紫外辐射通过直接光解分解有机物分子;大自然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净化空气中的许多污染物。 紫外辐射有许多作用,例如分解工业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分解油烟中的油脂,减少油烟中的气味,净化废水以及清洁表面等等。工艺优点 运行可靠,寿命长,效率高 无二次污染 无排放超标问题减少刺激气味维护速度快、成本低节能,低运行成本方案灵活,可模块化设计建议领域 贺利氏特种光源能够提供易于安装的全套产品和解决方案。紫外模组可以单独应用于废气处理方面,安装在工业废气处理装置不同部位,或者与其他废气处理工艺配合使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区域:香精香料行业食品行业饲料行业电泳喷涂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电子制造行业橡胶制品行业日化行业污水处理行业注塑行业化工储运行业制药行业...... 欢迎您加入我们的环保行列,让我们共同抵抗雾霾!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电 话:0571-28131682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pdf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微孔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相关论文信息:https://doi.org/10.1016/j.cej.2022.140077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
  • 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水质、废气等的色、质谱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 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附:①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②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③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④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⑤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⑥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 抚研院开发出高活性VOCs废气处理催化剂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简称抚研院)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处理方面,开发出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适用于炼化企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处理后的气体排放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该技术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8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了中国石化科技开发部组织的技术评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催化氧化技术是处理含VOCs废气的主要技术之一。抚研院结合炼化企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装置长周期、高效、稳定运行的需求,开发的高活性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具有贵金属用量低和活性高的特点。科研人员通过在催化剂涂层配方和制备工艺方面的创新,提高了催化剂中贵金属成分的分散度,使催化剂的活性得到有效提升,VOCs起燃温度降低20℃以上,同时降低了催化剂的生产成本。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采用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处理炼化企业PO/SM、污水处理场等含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可达99%以上。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低于20mg/m3,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研院开发的废气处理催化燃烧催化剂及工艺已在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20多家企业应用。所开发的顺丁橡胶生产废气深度治理及能量回收技术获得2016年度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广泛适用于PO/SM尾气等工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能够为企业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p
  •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本项目选择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大的淀粉、味精、维生素C、啤酒、乳酸、赖氨酸等典型发酵行业,针对行业废水中含糖有机质浓度高、色度高、有臭味而难以治理的特点,重点开发含糖有机质废弃物转化为生物油脂工程化技术、高级氧化-生物强化-膜分离等集成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节水型生产新工艺等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开发、集成优化及应用验证,实现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及核心工艺的突破。 本项目拟设置6个课题: 1.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2.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3.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4.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5.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6.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通过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为35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淀粉废水资源化利用问题,突破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生物油脂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与废水生物处理等技术集成;在年产20万吨以上淀粉的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60万吨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糖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的集成及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60万吨/年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2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减排COD不低于100吨; 2、吨淀粉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3吨,吨淀粉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21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5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94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二、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味精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及废水超低排放问题,通过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微生物油脂的工程化技术与膜法深度处理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在年产30万吨以上的味精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吨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氮高盐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发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双膜法味精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艺;开展油脂转化与废水处理集成技术的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8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120吨; 2、吨味精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1吨,吨味精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7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8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8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三、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基于维生素C废水水质特点,通过工程化技术开发及集成创新,突破难降解污染物与色度共生等制约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开发集成废水降解COD、脱色、脱氮功能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在年产7500吨以上维生素C生产线配套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以上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维生素C废水中发色化合物与难降解污染物共生的特点,研究开发以脱色为核心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研究维生素C废水生物强化处理过程中碳源结构、温度等关键工程参数对COD降解和脱氮效果的影响,开发废水处理超低排放设施的稳定降碳、脱氮、脱色季节性控制技术;技术集成后应用于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240吨; 2、吨维生素C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40吨,吨维生素C的COD排放量不大于3.2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5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四、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基于低温厌氧发酵及高效生物反应器集成的啤酒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在年产10万吨以上啤酒生产线上配套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开发包括低温厌氧优势菌群的筛选、培育及其固定化等在内的低温厌氧处理工艺及技术装备,构建高效低温厌氧反应器及其监控体系;研究多级好氧生物处理实现高效除磷脱氮及其与低温厌氧处理工艺的合理组合、衔接及优化控制技术,构建连续高效的含糖啤酒废水深度处理装置,显著降低出水有机物、氮和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实现超低浓度排放;进行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其应用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技术应用规程。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90吨; 2、吨啤酒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2吨,吨啤酒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1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6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五、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乳酸钙盐法生产工艺的高耗水高污染的现状,采用膜分离耦合技术,开发乳酸生产新工艺,着重解决氢氧化钠中和发酵和后提取的关键技术,大幅度降低我国乳酸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建成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及中试装置,为工程化研究提供依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采用氢氧化钠中和发酵法制备乳酸技术,开发出适合于乳酸发酵液体系过滤的新型结构陶瓷滤膜及其成套装备;研究发酵过程对膜分离效果的影响,获得合适的工艺条件;研究双极膜提取乳酸的电化学特性和工艺参数;开发发酵法乳酸生产用水的资源化回用膜集成技术;建成千吨级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并建成千吨级的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与乳酸钙盐法相比节水80%; 2、乳酸收率由80%提高到90%,乳酸纯度高于99%; 3、吨乳酸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3吨,吨乳酸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3公斤,无二氧化碳和硫酸钙废渣排放。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4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课题六、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赖氨酸生产产生的高硫酸铵废液治理的问题,开发硫酸铵再生循环技术,实现有机质的资源化及水的循环利用;在年产赖氨酸盐酸盐150吨以上的中试线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开发脱盐/酸碱再生技术;研究酸碱再生的膜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包括对膜污染物质的预处理方法);优化废液培养饲料酵母的有机质资源化技术;开发末端治理及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蒸汽消耗降到11吨,吨产品耗硫酸铵降到20公斤,吨产品耗硫酸降到14公斤; 2、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副产蛋白饲料不低于60公斤; 3、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的高含盐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5吨, COD排放量不大于0.05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2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 课题申报时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该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1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时只能有1个课题负责人和1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6.申请者提出的专项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专项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8.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9.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0.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看现实版“蜘蛛侠”如何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平台位于烟囱中部,距离地面35米高。   记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废气检测。 他们是现实版&ldquo 蜘蛛侠&rdquo ,人均每年都要攀爬约200根烟囱 他们是一群&ldquo 手持烟枪守护蓝天&rdquo 的人,不管酷暑还是寒冬,都要手拿&ldquo 烟枪&rdquo ,顺着扶梯,爬上烟囱,把烟枪伸到烟道里采集废气样本。他们就是废气监测员,专门收集工厂排放的废气,监测是否超标,以防不法企业超标排放。   一口气爬十几层楼高   废气监测员先要克服恐高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办公室主任万哲慧,瑞安人,今年40岁。1997年从复旦大学毕业后便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废气监测工作,已爬了18年的烟囱。他说,工业废气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温州地区工业重点源的废气监测。   2015年1月28日上午8时许,市区的雾霾尚未消褪,天空灰蒙蒙一片。当天,记者跟随万哲慧等人到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这次要爬的是两根高达70米的大烟囱,监测平台位于烟囱中部,离地面35米。   抬头看着高耸入云的大烟囱,以及窄窄的旋梯,我顿时感觉有些晕眩。但万哲慧却带着六七公斤重的仪器,噌噌噌往上爬,一会儿就爬到监测平台了。   钢筋焊接的旋梯顺着巨大的烟囱扶摇而上,踩着微微摇晃的旋梯往上爬,随着高度增加,从台阶的缝隙往下看,地面上的汽车和工人变得越来越小,这时我的双脚不由自主地酥软了。   因为恐高,记者爬到十几米高就停住了。这时,已攀爬至监测平台的万哲慧他们,边喊着鼓励记者不要往下看。经过短暂休息,记者一步一步地沿着楼梯挪上了监测平台,足足花了15分钟。   万哲慧笑着说:&ldquo 爬上大烟囱的监测平台,对监测员的体力和心理素质要求都比较高,有时候环保部门招废气监测员时,要加测爬烟囱的能力。&rdquo   废气监测员其实都&lsquo 恐高&rsquo   不是害怕登高,而是唯恐废气超标   在万哲慧的指导下,我协助监测员章宗敏、程万里安装调试好设备,并将提前配制好的吸收液取出来放在一边,拿出一个4米长的采样管,在里面装入一个玻璃纤维滤筒,长长的采样管就像一根大烟枪。万哲慧打趣道:&ldquo 我们不是老烟民,却要每天手持烟枪,不过只是守护着蓝天。&rdquo   当把烟囱上的废气采样孔打开时,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我赶紧把采样管伸入烟囱中,他们再用棉布堵住出气孔,之后把采样仪器的另一端连接相关设备,仪器实时显示烟囱里废气的压力、温度、流速、流量、排放速度等指标。   10多分钟后,第一个采样点的样品采集成功。因为烟囱直径比较大,颗粒物分布不均匀,一条直径线上分布多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都要采集样品,当然还有其它项目要靠吸收液进行收集,并带入实验室进行分析。一个多小时后,采样工作终于完成。   都说上山容易下山难,如果往上爬,只要体力够充沛,眼睛不要刻意往下看,还能爬上烟囱 但从烟囱监测平台下来,不仅要留意脚下的台阶,还要克服恐高症引发的晕眩,对记者来说是一件比较煎熬的事情。   当时,从监测平台高处下来,为防止发生意外,记者手扶栏杆,身体紧贴着烟囱外壁,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往下慢慢挪动,顾不上衣服沾满灰尘,额头直冒冷汗。最后,下来时只感觉双腿发抖,不听使唤,内衣已经被汗水浸湿一大块。   见到记者的这副狼狈相,万哲慧笑着安慰:&ldquo 别看我们天天爬烟囱,其实都&lsquo 恐高&rsquo 。不是害怕登高,而是唯恐废气超标。废气浓度一高,空气质量就会下降,所以必须把好第一道关。&rdquo   &ldquo 采集的废气样品带回监测站后,我们还将对其进行分析,一共要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镉、铅浓度等9个指标,最后出具监测报告。&rdquo 万哲慧介绍说,如果检测出废气排放不达标,环境监察部门将予以处罚并责令工厂限期整改。   18年来爬遍   温州所有工厂的烟囱   大到温州发电厂的近百米高的大烟囱,小到小工厂砖头修建的老烟囱,18年来,万哲慧已经爬遍了温州所有工厂的烟囱,最多的一次是5天连爬了19根。   有一年,万哲慧和同事到苍南一家工厂监测废气,当他拿出监测设备刚伸入该工厂烟囱废气采样口,仪器便&ldquo 滴滴&rdquo 响个不停,可见该工厂废气浓度严重超标了。该工厂附近有一个采空区,工厂就近把处理过的废气连进采空区,通过半山腰的山洞排出。   为了监测山洞口的废气浓度,万哲慧和同事又带着十几公斤重的设备爬到山洞口进行监测。刚开始,他在山洞口的上风向,废气往另一方向排放。突然风向转变,大量含有二氧化硫的废气一下子将他笼罩住了。在烟雾中他感觉呼吸困难,眼睛睁不开,人一下子就迷糊了。   撤离时,他只顾奋力向前奔跑,同事在他后边边追边喊着,原来他方向跑反了。这时,他才发现自己已跑到山洞悬崖边了,要不是同事及时提醒,后果不堪设想。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万哲慧全身无力地瘫坐在地上,眼泪和鼻涕控制不住地流了出来。即使这样,他缓缓情绪后,下午继续去别的工厂爬烟囱了。   &ldquo 当时意识有些迷糊,只管跑,如果不摔下来,也可能会被熏晕。&rdquo 尽管事情已过去很多年,但回想当时的那一刻,万哲慧仍心有余悸。&ldquo 这件事,到现在家里人都不知道。&rdquo   延伸阅读: 为空气把脉,让天空变得更蓝   据了解,除了人工现场取样监测外,全市目前有9家国家级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环保监测人员可以在监控室内实时查看废气排放情况。通过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全市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得到了有效监控。   废气监测员所做的事情就是为温州空气治理把脉,只有脉把准了,空气治理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据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300天,其中优53天,良247天,优良率达到了82.2%,比2013年提高13.4个百分点。
  • 聚光科技荣获“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
    11月21日,2019“北极星杯”十大烟气治理企业颁奖盛典在北京铂尔曼大酒店圆满闭幕,来自烟气治理行业的百余名企业代表及行业领导出席了本次典礼。本次评选类别共包括钢铁脱硫、钢铁脱硝、焦化脱硝、水泥烟气治理等十个类别,超过300家企业报名,经过激烈角逐,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荣获2019北极星杯“十大废气监测企业”。聚光科技烟气技术部主管张龙在颁奖典礼现场领奖(左数第三位)  聚光科技以监测仪器起家,逐步转型为集“环境监测、环境大数据、环境治理”的技术研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一站式”服务管家,致力于打造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进行横向及纵向拓展,构建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等业务模块,完善环保全产业链,为城市绿色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聚光科技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国内行业前列,肩负着环保产业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重任。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是聚光科技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公司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 “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紫外/可见光纤光谱气体分析系统产业化”,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于色谱技术的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研制和产业化"等多个重大科研专项,产品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代表中国牵头起草过“Tunable Laser gas analyzers”IEC国际标准,负责制定了“可调谐激光气体分析仪”和“在线紫外、可见分光光谱分析仪”两项国家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不同应用场景,公司推出了多款CEMS系列产品。超低CEMS产品系列可实现SO2、NOx(NO、NO2)、CO、CO2等无机污染物以及超低颗粒物在线监测,满足超低排放的监测需求;VOC-CEMS产品系列为客户提供废气排口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监测、无组织VOCs监测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监测服务;烟气重金属CEMS产品系列基于X射线荧光技术及原子荧光技术,可同时监测排口烟气中多达二十多种金属物质,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这一荣誉既是行业对聚光科技一直以来废气监测技术和品牌建设成效的认可,也将始终鞭策聚光科技未来不断的努力创新、突破陈规,为我国的监测仪器领域贡献更多的力量!
  • 安光所研制的两项仪器助力工业污染烟气排放监测
    11月25日,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光机所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研制的“非分散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和“抽取式紫外多组分烟气分析仪”通过了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该项成果将应用于工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两种仪器在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与山东晨鸣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示范运行,结果表明仪器具有易于使用、操作方便、稳定可靠等优点。   工业生产中的一些环节,如原料生产、加工过程、燃烧过程、加热和冷却过程、成品整理过程等使用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所都可能成为工业污染源。SO2、NO2、NO、CO及CO2等作为工业污染源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会破坏大气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同时破坏地球辐射平衡,影响全球气候。针对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需要对各类型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先进的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备是准确、有效地监测工业源排放以及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的重要手段。 专家现场观看仪器   安徽光机所研制的“非分散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实现了工业污染源废气中多种气体如SO2、NO2、NO、CO及CO2的连续在线测量。设计了恒温光程倍增多次反射池,提高了系统的测量灵敏度 设计了集光调制与光学滤波于一体的多功能滤光片轮实现了多种气体同时反演,提高了测量的动态范围 提出了污染物浓度计算的交叉干扰扣除算法,提高了SO2、NO、NO2、CO、CO2等多组分污染气体的测量精度。   “抽取式紫外多组分烟气分析仪”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实现了烟气SO2、NO的连续自动测量。设计了一体化的恒温多翅结构,提高了氘灯光源的稳定性 设计了表面喷涂聚四氟乙烯涂层高温恒温样品池,提高了抗污能力,保证了样品池热稳定性与耐腐蚀性 提出了高温气体紫外差分吸收光谱修正算法,实现了烟气SO2、NO的定量反演。   成果鉴定委员会专家组详细审查了两项成果的相关资料并现场观看了仪器运行情况,对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非分散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在多组分气体连续自动测量精度、灵敏度、动态范围等方面处于国内同类技术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抽取式紫外多组分烟气分析仪在光源稳定性、样品池抗污能力、高温气体定量反演等方面处于国内同类技术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专家建议加快该项目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我们通常所说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也就是工业废气在排放时是需要经过处理的,必须要达到国家废气对外排放标准。 废气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称,2012年空气污染造成约700万人死亡(部分人死亡原因与室内/外空气污染均有关),也就是全球每八位死者中就有一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为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浓度,各级政府分别出台相关奖励措施给予限排企业一定的补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以弥补对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空白。 我公司生产的“崂应3012H-D型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正是针对此类烟尘检测的仪器,自上市来深受广大用户好评,此次标准的修订我公司应邀前往参与意见审核,经多次会谈与现场测试终于促成“标准”的出台。 采样中的滤膜是什么材质的? 我们通常采用的滤膜有石英滤膜和玻璃纤维滤膜等等。 石英滤膜由超纯的石英纤维素制成,不含玻璃纤维或黏合剂树脂。纯石英合成物可防止滤膜与酸性气体发生反应,这使得石英滤膜非常适用于重金属浓缩物及少量颗粒的检测。石英膜同时具有良好的重量和结构稳定性。像我们的产品“废气智能重金属采样仪”、“废气智能二噁英采样仪”等采用的就是石英滤膜。 玻璃纤维(glass fiber或fiberglass )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玻璃纤维滤膜中含有少量的易燃烧或易解灰化物质,在烟尘的高温采样过程中会产生滤筒失重现象,因此,必须对滤筒进行高温处理。由于纤维滤膜成本较低深受广大用户的青睐。像我们的产品“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采用的就是玻璃纤维滤膜。
  • 工信部出台六项措施治理工业废气
    面对令人忧虑的雾霾天,工信部昨日表示,今年将采取六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指出,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最主要的近期极端不利污染扩散的气候等客观条件外,还有本地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因素,也包括周边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等因素。工业在为经济和社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   朱宏任表示,工信部将采取六项措施降低工业排放,包括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工业品生态设计,促进环保装备业发展等。其中提及,将抓紧制修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不过我国身处工业化中期,工业对GDP的贡献仍达四成以上。限制高耗能企业、降低工业排放对2013年工业和宏观经济增长形成更大压力。2012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为10%,比年初设定的目标低一个百分点。2013年,工业增长的目标锁定在10%。朱宏任强调,这个速度考虑了2013年工业经济运行环境可能的变化,又考虑了与国民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衔接,也考虑了工业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点。从各方面的分析看,实现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在外需短期内难有大的起色、内需增长也受到多重因素制约的大环境下,要没有水分、实实在在地完成这一目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工信部今年将采取的六大减排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2,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   3,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5,推动工业品生态设计   6,促进环保装备业发展
  • 863计划“工业排放重金属监测技术”项目通过技术验收
    近日,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工业排放重金属监测技术”项目通过技术验收。  该项目开发了工业排放重金属监测技术和产品,在工业环境空气重金属的X射线荧光监测方法、固体废弃物重金属的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检测技术、废水重金属监测新型电极和复杂水样预处理、烟气重金属采样与快速分析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实用性成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环境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固体废弃物现场快速监测仪和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建立和完善了工业排放重金属监测器研发平台。  验收会上,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验收材料,并进行了质询。经讨论,验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技术验收。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p 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p 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三、主要工作内容 /p 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p 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 /p 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p 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p 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p 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 /p 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1.检查要求 /p 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 /p p   2. 监测要求 /p 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 /p 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 /p p   (3)监测时间和频次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 /p p   (4)任务分工 /p 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 /p 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 /p p   四、工作进度 /p 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p 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p 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p 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p 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p 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p 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p 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p 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p 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p 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p 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p p   附件1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p 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p p   一、检查要点 /p 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p 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p 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p p   二、监测要点 /p 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a /p p br/ /p
  • 能谱测油仪: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50 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 25 ml,使用 4 cm 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 0.1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4 m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OIL3000B 红外测油仪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 基团中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谱带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 和 A3030 进行计算。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5.1 正十六烷(C16H34)。5.2 异辛烷(C8H18)。5.3 苯(C6H6)。5.4 四氯乙烯(C2Cl、2960 cm-1 和 3030 cm-1
  • 天瑞仪器应邀参加中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石油石化行业污染物控制及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解决石油石化各企业实际存在的瓶颈问题。1月9日至10日,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科技装备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工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在广州逸丰酒店顺利召开,来自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专家学者参与了经验技术的交流讨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天瑞仪器全面展示了新品仪器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V100以及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同时也带来了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及监测服务解决方案。 新品: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 VOC-3000便携式VOCs检测仪,采用FID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采用防爆设计、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好、操作简单,满足客户对于多种现场快速准确检测VOCs的要求。仪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HJ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的要求。应用领域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土壤VOCs检测工厂车间环境VOCs检测无组织现场应急检测固定污染源排放快速检测VOCs治理设施的效果评估VOCs溯源排查废水池VOCs逸散检测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现场排查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V100 CEMS-V100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检测技术,可测量非甲烷总烃(NMHC)、苯系物(BTEX)、VOCs特征因子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可广泛用于废气排放、厂界、园区边界等VOCs在线监测。仪器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操作简单、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简便等优点,此外,仪器采用全程加热技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CEMS-V100系列产品分为通用型、半防爆型、防爆型三种机型,满足不同现场的要求。应用领域●炼油与石化行业 ●医药制造 ●印刷与包装印刷●电子半导体行业 ●橡胶/塑料制品 ●家具制造●线路板 ●涂料与油墨 ●表面涂装●第三方公证检测行业 ●汽车制造与维修 ●黑色冶金LDAR服务项目介绍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固定或移动式检测仪器,定量检测或检查生产装置中阀门等易产生VOCs泄漏的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泄漏点,从而控制物料泄漏损失,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做LDAR?生产管线有VOC物料,VOC气体和VOC液体有密封点,例如:泵;搅拌器;压缩机;泄压设备;采样系统;放空阀或放空管;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涉及LDAR行业:石化行业,化工行业,煤焦化行业,制药行业,农化行业,树脂行业等。LDAR施工工艺:采用挂牌与拍照编码相结合的建档方式LDAR检测流程: LDAR检测平台: 本次石油石化企业VOCs及废气治理技术交流会上,天瑞仪器以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引人注目。未来,天瑞将一如既往的发挥其技术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水平,为石油石化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保驾护航。
  • 谱育检测 | 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VOCs废气监测帮扶项目验收!
    项目背景为打好臭氧污染物防治攻坚战,摸清废气VOCs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评估企业自行监测能力,生态环境部启动2021年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帮扶范围涵盖两省六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临汾市)。项目概况为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与现场评估服务项目第5包2021年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现场抽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谱育检测中标河北和山西两省六市的走航及直读便携式监测工作。从2021年9月起,根据帮扶组安排,谱育检测技术人员克服天气的严寒,顶住新冠疫情的影响,如期完成工作。2022年1月,谱育检测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VOCs废气监测帮扶项目线上验收会,并得到总站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肯定。创新之处在项目进行中,为了更高效的开展现场抽查监测,在采用常规监测标准规范的同时,引入直读便携式设备和走航车同步监测,两者无缝衔接的配合是整个项目的创新之处。谱育检测基于自主研发的现场便携直读及走航系统等装备优势,采用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分析仪现场出数,同步对比手工监测结果;同时运用走航监测对企业内外部、工业园区进行VOCs及常规6参数监测,由“点”到“面”监测溯源,有助于帮扶人员快速、准确地发现排污单位废气VOCs排放情况及园区空气质量情况,为进一步开展精准帮扶提供有力保障。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谱育检测”)是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谱育科技”)旗下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环境检测、LDAR检测、空气VOCs走航检测、水质巡航检测、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等等,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和扩项评审共获得环境检测类CMA检测项目数量达到17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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