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

仪器信息网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专题为您整合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话题讨论。

粉剂药品铝塑复合膜相关的资讯

  • 药品包装用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对于包装材料检测有何意义
    在药品生产领域中,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其中,镀铝复合膜作为一种常见的药品包装材料,其剥离强度成为衡量包装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而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作为专业检测工具,在保障药品包装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提升药品包装质量的精准检测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采用先进的测试原理和技术,能够准确测量镀铝复合膜与药品之间的剥离力。通过这一测试,可以及时发现包装材料存在的潜在问题,如粘合力不足、易剥离等,从而确保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易受到外界污染或损坏。同时,测试仪的精确性也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屏障药品包装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如果药品包装材料剥离强度不足,可能导致药品在使用过程中意外泄漏或破损,进而引发药品污染、剂量不准确等问题。而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应用,则能够在源头上保障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有效避免患者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用药风险。三、推动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随着药品包装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包装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出现,不仅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检测手段,也推动了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通过不断研发和优化测试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药品包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市场对高质量药品包装的需求。四、降低生产成本与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使用,有助于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包装材料问题,从而避免因包装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退货等风险。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五、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推动者随着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在药品包装行业的广泛应用,其对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推动作用也日益显现。通过制定统一的测试标准和操作规范,可以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这也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在药品包装材料检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提升药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还能够推动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规范化发展。因此,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积极采用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进行包装材料检测,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 铝塑复合膜的热封工艺中,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范围是多少?
    铝塑复合膜的热封工艺中,热封压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参数,它直接影响着复合膜的热封效果和产品质量。本文将深入探讨铝塑复合膜热封工艺中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范围,并结合实际应用场景,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一、热封压力的重要性在铝塑复合膜的热封过程中,热封压力是确保两层或多层材料在热封温度下充分熔融并紧密结合的关键因素。适当的热封压力可以使得材料之间形成稳定的化学键合,提高热封强度,从而确保复合膜的密封性和耐用性。二、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范围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范围并非一成不变,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复合膜的材料类型、厚度、热封温度、热封时间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热封压力数值范围。一般来说,对于常见的塑料复合膜材料,如CPP(聚丙烯)、OPP(取向聚丙烯)、PET(聚酯)等,其热封压力范围大致如下:CPP(聚丙烯):热封压力范围通常在0.5~0.7kg/cm² 之间。由于CPP材料具有较好的热封性能,因此在较低的压力下即可实现良好的热封效果。OPP(取向聚丙烯):热封压力范围也在0.5~0.7kg/cm² 之间。与CPP相似,OPP材料同样具有较好的热封性能,但需注意其取向性对热封效果的影响。PET(聚酯):热封压力范围相对较高,通常在1.5~2.0kg/cm² 之间。PET材料具有较高的熔点和强度,因此需要较高的热封压力才能实现充分的熔融和结合。然而,这些数值范围仅供参考,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复合膜的具体情况和热封设备的特点进行调整。例如,对于较厚的复合膜或需要更高热封强度的应用场景,可能需要适当提高热封压力;反之,对于较薄的复合膜或需要更低热封强度的应用场景,则可适当降低热封压力。三、热封压力的调整与优化在实际生产中,为了获得最佳的热封效果和产品质量,我们需要对热封压力进行精细的调整和优化。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复合膜的材料类型和厚度选择合适的热封压力范围。根据热封设备的性能和特点调整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例如,不同型号的热封机可能具有不同的压力调节范围和精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合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观察和测试,对热封压力进行微调。例如,通过观察热封后的复合膜表面是否平整、无气泡、无虚焊等现象,以及测试热封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等方式来评估热封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热封压力进行相应的调整。注意热封温度、热封时间和热封压力之间的协调配合。这三个参数共同影响着热封效果,需要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调整。总之,铝塑复合膜的热封工艺中热封压力的具体数值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通过精细的调整和优化热封压力等参数可以确保复合膜的热封效果和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 药典4004公示稿 药用复合膜剥离强度测定法解读
    药典4004公示稿 药用复合膜剥离强度测定法解读根据2024年国家药典委发布的“4004 塑料剥离强度测定法”,此标准最后会体现在2025版中国药典的药包材部分,这里的塑料多指塑料复合薄膜,粘合剂在连接两层或多层材料时的效果,粘合剂的抗剥离性也可以如实反映其固化程度。剥离强度是指将规定宽度的试样,在一定速度下进行 T 型剥离,测定所得的复合层与基材的平均剥离力。本测试方法适用于塑料复合在塑料或其他基材(如铝箔、纸等)上的各种软质、硬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在这一条件背景下,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自主研发的BLY-01 180°剥离试验机是一款高精度的测试设备,专门设计用于测量复合膜、薄膜等材料的剥离强度。该设备通过配备高灵敏度传感器,确保测试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且被广泛应用于药包材生产厂家、制药企业、药检机构等单位,是评估材料剥离强度的重要工具。测试过程1. 试样制备:取样品适量,均匀截取纵、横向宽度为 15.0mm±0.1mm,长度≥200mm 的试样各 5 条。复合方向为纵向。沿试样长度方向一端将复合层与基材预先剥开长度≥50mm 备用,被剥开部分不得有明显损伤。若试样不易剥开,可将试样一端约 20mm 浸入适当的溶剂(常用乙酸乙酯、丙酮)中处理,待溶剂完全挥发后,再进行剥离强度的试验。2. 试验环境:样品应在温度 23℃±2℃、相对湿度 50%±5%的环境中放置 4 小时以上,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3. 试验设备:本次测试采用的是由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BLY-01 180°剥离试验机进行剥离强度测试。4.试验过程:将试样剥开部分的两端分别夹在三泉中石BLY-01 180°剥离试验机上下夹具中,试验速度为 300mm/min±30mm/min,试验过程中,未剥开部分与拉伸方向角度不限,并确保实际剥离(而非拉伸)距离不少于 100mm(取值若能在剥离曲线平稳的范围内,最低不能低于 50mm)。记录试样剥离过程中的剥离力曲线平均值。4. 结果判定:参照图 2 前后各舍去 25%的数据,取中间 50%数据的平均值。每组试样分别计算其纵、横向剥离强度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单位以 N/15mm 表示。若复合层不能剥离或复合层断裂时,其剥离强度为合格。应用领域BLY-01 剥离试验机不仅适用于药品包装材料的剥离强度测试,也广泛应用于其他需要精确测量剥离性能的领域,如软包装材料、胶带、标签、保护膜等。该设备为材料科学、质量控制和产品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5307 口服固体药用塑料复合膜及袋通则”将剥离强度等级分为3级,具体要看供需双方的等级要求。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标准符合性在2015版YBB标准中YBB00102003-2015《剥离强度测定法》、GB 8808-1988《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2791-1995《胶粘剂 T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ISO 11339:2022《粘合剂软材料和软材料粘接组件的 T 型剥离试验》、ASTM F88-2023《柔性屏障材料密封强度强度的标准试验方法》中均有剥离强度的描述。比起YBB标准来说,药典4004 塑料剥离强度测定法总结的更为全面、适用范围更广。应该算是国内较为完善的药品塑料包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三泉中石的BLY-01 180°剥离试验机,均满足新老标准试验要求,确保测试结果的认可度和权威性。BLY-01 180°剥离试验机以其高效、精确的性能,为复合膜、薄膜等材料的剥离强度测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使用该设备,可以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和改进具有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其他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评估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药品包装检测仪器的行业制造商,我们紧跟国家标准的要求,也参与部分国家药包材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4004 塑料剥离强度测定法”,推出了系列化检测仪器,被广泛应用于药包材生产厂家、制药企业、药检机构。利用自身在药品包装检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应用经验,为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数据和理论的支持,为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添砖加瓦。
  • 复合膜袋涉及到的检测项目解析
    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软包装,包装质量仪药品安全和药品疗效有密切的关系,直接影响消费者生命安全,所以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质量容不得半点差错。本文针对YBB00182002-2015《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标准,具体涉及到相关的检测项目做个小小的推荐。1.水蒸气透过量选用适宜方法。第一法或第二法或第四测定,试验时PE层面向低湿度侧,试验温度38℃±2℃,相对湿度90%±5%,不得过5.5g,选择如下。2.氧气透过量:量测定法 (YBB00082003)法测定 试验试验时热封面向氧气低压侧,试验温度23℃±2℃。不得过1500cm3。3.机械性能:涉及到拉力试验机ETT-AM,测试要求:内层与次内层剥离强度取膜、袋适量,药用复合膜袋YBB00132002-2015内层与次与层剥离强度项下的方法测定,纵、横向剥离强度平均值均不得低于1.0N/15mm。4.热合强度:测试要求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和热封仪配合使用可检测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的热合强度测试要求:膜:裁取100mm*100mm式样4片,将任意两个试片LDPE面叠合,置热封仪上进行热合,热合温度145-160,压力0.2-0.3MPa,时间1秒,照热合强度测定法测定,平均值不得低于7.0N/15mm.测试要求:袋:照热合强度测定法测定,平均值不得低于7.0N/15 mm.
  • 食品包装复合膜袋T型剥离180度剥离力试验机采用立式还是卧式的区别介绍
    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在进行T型剥离测试时,通常会使用剥离力试验机来评估复合膜的粘接强度和剥离性能。剥离力试验机可以是立式的,也可以是卧式的,两者在结构和操作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立式剥离力试验机:立式试验机的测试行程通常是垂直方向的,这种设计使得立式机更加节省空间,适合空间有限的实验室或测试场所。立式结构便于观察测试过程,操作者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复合膜袋在剥离过程中的变形和破坏情况。由于立式试验机的力臂较短,它通常具有较高的测试精度和较小的误差范围。立式试验机的维护和清洁相对简单,垂直的测试行程也有助于减少机器在操作过程中的移动。卧式剥离力试验机:卧式试验机的测试行程是水平方向的,这种设计可以提供较长的测试行程,适合进行大范围或连续的剥离测试。卧式试验机通常具有较大的负载能力,适合测试粘接强度较高的复合膜材料。水平的测试行程可能导致操作者在观察剥离过程时不如立式直观,但一些卧式机配备了透明的观察窗口,以便于观察。卧式试验机在进行180度剥离测试时,由于其结构特点,有时可以更有效地模拟实际使用中剥离动作。在选择立式还是卧式剥离力试验机时,食品包装企业应考虑以下因素:测试需求:考虑测试的频率、复合膜袋的粘接强度范围以及所需的测试行程长度。空间限制:根据实验室的空间大小和布局选择适合的试验机。操作便利性:考虑试验机的易用性,包括样品安装、测试过程观察和数据记录。维护成本:评估两种试验机的长期运行和维护成本。总的来说,立式和卧式剥离力试验机各有优势,食品包装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需求和条件来选择最合适的设备。通过精确的T型剥离测试,可以确保食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食品免受污染,延长保质期。
  • 为什么复合膜要用摆锤冲击试验机而不是落镖冲击试验机
    一、引言在材料科学领域,特别是在复合膜材料的性能测试中,冲击试验是评估材料抗冲击性能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复合膜这类特殊的材料,为何选择摆锤冲击试验机而非落镖冲击试验机,这背后有着一系列的科学依据和实际应用考量。二、摆锤冲击试验机与落镖冲击试验机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摆锤冲击试验机和落镖冲击试验机的基本工作原理和区别。摆锤冲击试验机是通过释放预先设定高度的摆锤,使其自由下落并撞击试样,通过测量摆锤回弹的高度或试样破坏程度来评估材料的抗冲击性能。而落镖冲击试验机则是利用重力使落镖自由下落,通过调整落镖的质量和下落高度来模拟不同冲击能量,从而测试材料的抗冲击性能。三、复合膜的特性及其对冲击试验的需求复合膜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料通过特定工艺复合而成的薄膜材料,具有优异的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由于其独特的结构和应用环境,复合膜对冲击试验有着特殊的需求。一方面,复合膜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会遭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冲击,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冲击性能测试;另一方面,复合膜的材料组成和结构特点决定了其对冲击能量的响应方式,需要采用能够准确模拟实际冲击情况的试验设备。四、摆锤冲击试验机在复合膜测试中的优势全方位冲击模拟:摆锤冲击试验机可以通过调整摆锤的释放角度和高度,实现不同方向和能量的冲击模拟,从而全面评估复合膜的抗冲击性能。高精度测量:摆锤冲击试验机采用高精度的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能够准确测量摆锤的回弹高度和试样的破坏程度,为复合膜的性能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可重复性高:摆锤冲击试验机的操作过程简单、稳定,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高,有利于对复合膜的性能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五、落镖冲击试验机在复合膜测试中的局限性相比之下,落镖冲击试验机在复合膜测试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落镖冲击试验机主要模拟的是垂直向下的冲击情况,无法全面评估复合膜在多个方向上的抗冲击性能。其次,落镖冲击试验机的冲击能量调节范围有限,可能无法准确模拟复合膜在实际使用中遭受到的各种冲击情况。最后,落镖冲击试验机的操作过程相对复杂,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较低,不利于对复合膜的性能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六、结论综上所述,摆锤冲击试验机在复合膜测试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复合膜的抗冲击性能。因此,在复合膜材料的性能测试中,摆锤冲击试验机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当然,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测试需求和环境条件来选择合适的试验设备和方法,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我国研制成功反渗透复合膜制备设备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张所波研究员主持的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海水淡化反渗透复合膜制备设备”近日通过了专家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自主设计的中试海水淡化反渗透复合膜制备设备结构新颖,具有良好的调控性能,适用于反渗透复合膜制备工艺的研究,并能连续制备反渗透复合膜,为科学研究及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基础研究平台。   反渗透海水淡化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战略手段。反渗透复合膜是膜法海水淡化的关键材料,它可以将海水、苦咸水、污水转化为纯净的淡水,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反渗透膜依赖进口,主要原因是缺乏先进的膜材料及精密的生产设备。反渗透膜制备设备是研究和生产反渗透膜的核心技术装备,装备的缺乏严重限制了我国膜材料的研究应用进程。因此研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膜材料及制备设备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专项的支持下,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成立了由反渗透复合膜材料制备及设备制造的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复合膜制备设备研究小组,于2009年开始了“海水淡化反渗透复合膜制备设备”的研究开发。经过2年多的研发,他们解决了设备的温度控制、张力控制、纠偏控制等关键技术问题,利用PCL实现对设备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协调优化,制备出集聚合、热交联、成膜、后处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反渗透复合膜制备设备,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该设备已在相关单位进行了反渗透复合膜配方及工艺的研究,试用效果良好。该设备的成功研制不仅可以系统研究各种制备条件对膜性能的影响规律,深入了解成膜原理及关键影响因素,更有助于打破垄断,提升我国在膜材料制备方面的研究水平,为反渗透膜的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该项目研制期间申请发明专利3项,2项已获授权。
  • 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复合膜剥离强度为10N/25mm符合特定标准
    一、引言复合膜剥离强度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而电子剥离试验机是检测这一指标的重要工具。在多个行业和领域中,对复合膜的剥离强度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本文将探讨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复合膜剥离强度为10N/25mm是否符合这些标准。二、剥离强度标准概述剥离强度通常以N/cm或N/mm为单位,表示单位宽度下剥离材料所需的力。对于复合膜来说,其剥离强度受到材料类型、生产工艺、使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和行业中,对剥离强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三、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结果分析电子剥离试验机通过模拟实际使用中的剥离过程,测量剥离过程中所需的力量来评估材料的剥离性能。当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复合膜剥离强度为10N/25mm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应用领域和行业标准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1.行业标准对照根据行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10N/25mm的剥离强度在某些领域是符合要求的。例如,在胶带、电子绝缘材料等领域,手动剥离法标准值要求剥离强度达到或超过10N/25mm。这表明,在这些领域中,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到的10N/25mm剥离强度是符合标准的。2.实际应用考虑除了满足行业标准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复合膜在实际使用中的性能需求。如果10N/25mm的剥离强度能够满足复合膜在实际应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那么这一检测结果就是符合要求的。四、结论综上所述,电子剥离试验机检测复合膜剥离强度为10N/25mm在胶带、电子绝缘材料等领域是符合标准的。然而,在其他领域中,对剥离强度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使用需求来判断剥离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 电子拉力试验机测试复合膜剥离强度的参数配置要与电子剥离试验机一致吗
    在材料科学领域,复合膜的剥离强度测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选择适合的试验机以及配置恰当的参数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电子拉力试验机在测试复合膜剥离强度时,其参数配置是否需要与电子剥离试验机保持一致呢?电子拉力试验机和电子剥离试验机虽然在功能上有所重叠,但它们在设计和专用性上可能存在差异。在测试复合膜剥离强度时,参数配置是否需要一致取决于具体的测试要求和设备的能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参数配置的考虑因素:测试目的:首先明确测试的目的和所需的测试精度。不同的测试目的可能需要不同的测试参数。设备能力:检查电子拉力试验机的功能是否包含剥离强度测试,并确认其测量范围、精度和分辨率是否满足测试要求。标准遵循:遵循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如GB 8808-88《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等,这些标准会规定测试的具体参数,包括速度、温度、试样尺寸等。试样准备:确保试样的准备符合测试标准要求,包括试样的尺寸、形状和预处理条件。测试速度:剥离强度测试通常有特定的测试速度要求,如100mm/min±5mm/min。电子拉力试验机应能够调节到这一速度。夹具选择:使用适合复合膜剥离测试的夹具,确保试样在测试过程中稳定且受力均匀。环境控制:测试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可能会影响结果,因此需要控制环境条件或使用具有环境控制功能的设备。数据记录:确保电子拉力试验机能够记录并分析测试过程中的数据,包括最大剥离力、平均剥离力等。设备校准: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安全操作:无论是使用电子拉力试验机还是电子剥离试验机,都应遵循安全操作指南,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总的来说,虽然两种设备在某些方面可能具有相似性,但在进行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时,应根据具体的测试标准和设备功能来配置参数。如果电子拉力试验机具备进行剥离强度测试的所有必要功能,并且能够满足测试标准的要求,那么可以认为其参数配置应与电子剥离试验机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测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 剥离强度试验机在药品包装中的应用有哪些特殊要求
    在药品生产与安全保障体系中,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与性能至关重要。剥离强度作为评估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其测试过程需严格遵守一系列特殊要求,以确保药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剥离强度试验机作为这一领域的重要检测工具,其应用不仅体现了技术的精密性,还体现了对药品质量控制的严谨态度。以下将详细探讨剥离强度试验机在药品包装中的应用及其特殊要求。  一、设备精度与校准要求  1.1 高精度传感器  剥离强度试验机需配备高灵敏度传感器,以精确捕捉剥离过程中的力变化。这要求传感器具备极高的分辨率和稳定性,能够实时、准确地记录剥离力值,为评估药品包装材料的剥离性能提供可靠数据。  1.2 定期校准与维护  为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剥离强度试验机需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这包括检查传感器、传动系统、夹具等部件的磨损情况,调整测试参数至标准状态,以及清理和润滑设备,减少测试误差。  二、测试标准与方法选择  2.1 遵循行业标准  剥离强度试验需严格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如《YBB00102003-2015剥离强度试验机标准》、GB 8808-1988《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等。这些标准规定了测试方法、试样制备、测试条件等关键要素,确保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比性。  2.2 定制化测试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品包装材料,如铝塑复合膜、多层共挤膜、泡罩包装等,剥离强度试验机需提供定制化测试方案。这包括设置合适的剥离速度、剥离角度、试样尺寸等参数,以准确评估材料的剥离性能。  三、试样制备与预处理  3.1 试样质量  试样应确保质量合格,无破损、变形等现象。在制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裁剪、标记和存储,避免试样受到污染或损坏。  3.2 预处理条件  部分药品包装材料在特定条件下(如温度、湿度)的剥离性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试样在测试前需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以模拟药品实际储存或运输环境。这包括将试样置于特定温度(如常温、高温、低温)和湿度条件下一定时间,确保测试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材料在实际应用中的剥离性能。  四、安全与环境控制  4.1 安全操作规范  剥离强度试验机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防止测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飞溅物或机械伤害。同时,设备应放置在稳固的工作台上,确保操作环境整洁、无杂物,防止意外发生。  4.2 环境因素控制  测试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噪音等因素都可能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严格控制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保持恒温恒湿,减少外界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干扰。此外,试验室内应设置适当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避免有害气体或粉尘对设备和试样的影响。  五、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5.1 数据准确性验证  在获取测试数据后,需进行准确性验证,包括检查数据是否完整、有无异常值等。必要时,可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如剔除异常值、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等,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5.2 结果分析与应用  基于测试数据,需进行结果分析,评估药品包装材料的剥离强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将测试结果应用于药品包装的质量控制体系中,为优化包装设计、提高药品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剥离强度试验机在药品包装中的应用涉及多个方面的特殊要求,包括设备精度与校准、测试标准与方法选择、试样制备与预处理、安全与环境控制以及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等。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要求,才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和药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 研究| “真菌树”状AgNWs@BNNS/芳纶纳米纤维导热复合膜
    01研究背景随着5G、物联网等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电气系统正朝着超薄、高性能、智能化、功能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内部集成发热元件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导致了热量快速积累,严重影响其稳定性和使用寿命。这迫切需要设计和开发高导热聚合物复合材料,以满足先进电子或电气设备/组件对高导热/散热、优良机械性能、耐腐蚀和轻量的需求。研究人员通常在导热系数(λ)较低的聚合物基体中加入单一或混合类型的高导热填料,以有效提高聚合物复合材料的λ。由于氮化硼纳米片(BNNS)具有良好的理论λ和优异的电绝缘性能,在高导热和电绝缘复合材料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银纳米线(AgNWs)是一种一维纳米材料,具有优异的导热性、导电性和高抗弯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触摸屏、热界面材料、电磁干扰屏蔽材料等领域。在作者之前的研究工作中,制备了BNNS/芳纶纳米纤维(ANF)仿珍珠层状的导热结构复合薄膜,在填料分数为50 wt% 时,水平和垂直导热分别可达3.94 W/(mK)和0.62 W/(mK), 是纯ANF膜的5.8倍;用多元醇合成了高导热AgNWs方法,并采用真空辅助过滤技术制备AgNWs/纤维素导热复合薄膜,当AgNWs质量分数为50 wt%时,水平导热为6.5 W/(mK),为纯纤维素膜的2.4倍。异质结结构因为有望加强填料间的搭建,减少填料的聚集,在导热复合材料领域备受关注。将BNNS和AgNW结合(BNNS包覆AgNW)有望解决导热,绝缘,抗弯折等多功能性挑战。然而,该异质结结构一直未被报道,因为AgNW的长径比大且存在弯折,很难将BNNS包覆在AgNW上并稳定的调控形貌。02成果掠影西北工业大学顾军渭教授研究团队通过“溶剂热法-原位生长法”制备出“真菌树”状银纳米线@氮化硼纳米片(AgNWs@BNNS)异质结构导热填料,再与化学解离制备的芳纶纳米纤维(ANF)复合,经“抽滤自组装-热压”法制备出AgNWs@BNNS/ANF导热复合膜。当真菌树状AgNWs@BNNS异质结填料的质量分数为50 wt%时,其ANF导热复合膜具有最高9.44 W的导热系数和136 MPa的高拉伸强度。同时具有额外的电加热性能(低供电电压下的高焦耳加热温度5 V、240.6℃)以及10 s的快速响应时间、优异的电稳定性和可靠性(1000次、6000 s拉伸-弯曲疲劳工作下稳定和恒定的实时电阻)。研究成果以“Multifunctional Thermally Conductive Composite Films Based on Fungal Tree-like Heterostructured Silver Nanowires@Boron Nitride Nanosheets and Aramid Nanofibers”为题发表于《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期刊。03图文导读真菌树状异质结氮化硼纳米片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AgNWs和AgNWs@BNNS填料的XPS谱和XRD谱。AgNWs和AgNWs@BNNS填料的SEM图、AFM图和通过有限元分析的整体温度分布。AgNWs@BNNS TEM图。AgNWs@BNNS/ANF复合纤维膜的导热系数。50% wt% AgNWs@BNNS/ANF复合膜的焦耳加热性能。不同工作电压下的时变表面温度(a)、定制表面温度(b)和红外热图像(c)。50 wt% AgNWs@BNNS/ANF复合膜的不同应用场景效果。
  • 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的应用重要性
    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的应用重要性在现代制药行业中,药品包装不仅承载着保护药品免受外界污染、保持药品稳定性的重任,还直接关系到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其中,药品铝塑泡罩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包装形式,以其优良的阻隔性、美观性和便于携带的特点,成为了众多药品,尤其是固体口服制剂的首选包装材料。药品铝塑泡罩通过铝层的高阻隔性和塑料层的韧性相结合,有效阻止了氧气、水分、光线及微生物的侵入,从而延长了药品的保质期。为什么要对药品铝塑泡罩进行密封性测试?尽管药品铝塑泡罩在设计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密封性能,但在实际生产、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由于材料缺陷、加工不当、环境温湿度变化等因素,仍有可能导致包装密封性受损。一旦密封失效,外部空气、水分及微生物就可能侵入包装内部,引发药品氧化、受潮、变质甚至污染。因此,对药品铝塑泡罩进行严格的密封性测试,是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测试目的与意义三泉中石的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MFY-05S,主要目的在于评估药品铝塑泡罩包装的实际密封效果,确保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有效阻隔外界环境,保护药品不受污染。通过测试,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包装密封性问题,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的色水法原理在密封性检测中的应用在众多密封性检测方法中,色水法因其操作简便、直观有效而广受欢迎。该方法利用真空室中放置的含有色水(如亚甲基蓝溶液)的环境,通过对真空室抽真空,使试样内外产生压差,模拟包装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压力变化。在释放真空后,观察试样的形状恢复情况及色水是否渗入包装内部,以此判断试样的密封性能。具体操作为:首先,将待测药品铝塑泡罩样品放置于装有亚甲基蓝溶液的真空室中,确保样品完全浸没或部分接触色水。随后,启动真空泵对真空室进行抽气,使室内压力低于外界大气压,此时若包装存在泄漏,内外压差将驱动色水渗入包装内部。待达到预定真空度并保持一段时间后,释放真空,观察并记录样品的形状恢复情况、是否有色水渗入及渗入程度。根据观察结果,可以准确判断药品铝塑泡罩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的应用重要性防止污染与变质:药品铝塑泡罩作为药品的直接包装,其密封性直接关系到药品是否会受到外界空气、水分、光线及微生物的污染。MFY-05S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能够准确评估泡罩包装的密封性能,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免受污染,保持其原有的质量和疗效。良好的密封性能可以有效隔绝外部环境对药品的影响,延缓药品的氧化、分解等化学反应过程,从而延长药品的保质期。这对于需要长期储存的药品尤为重要。综上所述,药品铝塑泡罩密封性检测仪及其所采用的色水法原理,是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作为专业从事药品包装玻璃安瓿检测仪器的行业领先者-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紧跟国家标准的要求,也参与部分国家药包材标准的制定工作。利用自身在药品包装检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应用经验,为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数据和理论的支持,为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添砖加瓦。
  • 珀金埃尔默食品药品中塑化剂检测解决方案
    2012年11月,国内一家媒体送检白酒样品至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塑化剂含量测定,结果引曝国内白酒塑化剂超标风波。据国家酒业协会从2011年6月份开展的酒类行业塑化剂调研结果显示,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份,最高2.32 mg/kg,最低0.495 mg/kg,平均0.537 mg/kg。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暂且不论白酒中的塑化剂是人为添加还是特定迁移,在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整体恐慌的大背景下,这次事件让整个白酒行业受到强烈冲击。国家质检总局除了要求白酒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自检更新外,也在计划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强制检测项目。 作为一家关注环境与人类健康事业的全球技术领先仪器供应商,我们根据用户需求,基于PerkinElmer公司Clarus SQ8气相质谱平台,开发了完整的符合国标的食品与药品中塑化剂含量检测解决方案。 应用方案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168/down_222863.htm 了解相关产品:http://www.instrument.com.cn/show/literature/c135222.pdf
  • 布洛芬等药品产量激增,制药企业VOCs治理跟得上吗?
    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最近成了“抢手货”。据工信部消息,日前,两类解热镇痛药的产能产量大幅提高,日产能达2.02亿片,产量达1.9亿片,多家药企24小时满负荷生产。这种情况下,制药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加。这些制药企业的VOCs治理能跟得上吗?当前形势下,企业能否从容应对?冲击有限:取决于企业末端治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制药企业满负荷生产、产量激增对其VOCs处理能力的冲击有限。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郑兴春告诉记者:“制药企业安装VOCs处理设施时,我们要求设备处理能力达到满负荷运行的设计标准。大多数企业平时的运行效率只有30%—40%,即使现在运行效率提高了,也在可控范围内。而且,由于制药企业的生产能力强,每批次可以生产很多药品,所以很少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例如,近期我们检查的几家苏州制药企业,虽然产量增加,但都没有超负荷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VOCs排放量增加对制药企业没有影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洪昌说:“影响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VOCs末端治理的控制技术水平。”目前,制药企业选择的VOCs末端处理技术相差较大、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采用燃烧法,安装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或RCO(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较高,能够较好应对生产负荷变化。但是,大多数制药企业采用的仍然是投资和运行成本较低的冷凝、吸收、吸附等技术,处理效率不高,对满负荷冲击的适应能力相对较差。“治理技术水平偏低的企业,当前可能更加频繁地出现VOCs排放浓度瞬时或小时超标问题。”王洪昌说。郑兴春表示,这就要求制药企业提高运维管理能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根据VOCs排放量的变化,更加及时地调整易耗品更换频率、优化处理设备参数,有效应对生产负荷增加的冲击。他举例说,未采用燃烧法的企业,需要提高易耗品更换频率。比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要提高活性炭更换频次;采用喷淋技术的企业,要及时更换碱液、调整碱液pH值等。采用燃烧法的企业,当VOCs收集量增加、燃烧时间变长、气体浓度变高时,设备温度也要调高。“企业对VOCs产生环节和收集管道也要实时检测,检查管道密闭性是否达到要求,防止气体泄漏。”郑兴春说。不容忽视:VOCs治理是制药企业重难点事实上,VOCs治理一直是制药企业的重难点,即使是制药行业头部企业,在这方面也吃过不少罚单。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修光利告诉记者,从客观方面看,这与制药行业本身VOCs治理的复杂性相关。“制药企业生产品种多、所涉原料广,特别是原料药制备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有机原料和有机溶剂,导致其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排放成分复杂、性质差异大。不仅如此,制药企业生产流程长,VOCs产生环节多,无组织排放情况较多,序批式的生产操作方式导致排放的波动性较大,增加了企业污染治理难度。”修光利说。一些大企业能生产上千种药品。药品所用原料可分为活性药物成分(原料药)、非活性成分(辅料)和包装原料,其中,生产原料药的企业污染较重,利用原料药生产片剂、胶囊等的单纯制剂类企业污染较轻。在浙江,原料药约占全省医药工业一半比重。通常情况下,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生产原料药,小型企业购买原料药做片剂或精包装。一些地区采用合同加工外包(CMO—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式的制药企业,其药品品种复杂,也值得关注。药品所用原料越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反应越多,产生的VOCs物种也越多。比如,生产布洛芬类消炎止痛药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至少7种,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药则至少产生氨、氮氧化物、硫酸雾等21种大气污染物。“需要注意的是,制药企业所用的原辅料,有时还涉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使用,比如布洛芬制药过程需要用到中间体异丁苯乙酮。医药中间体所用原料更加复杂,一些制药企业并不生产医药中间体,而是从其他化工企业购买。也就是说,药品产量激增,不仅带动制药企业VOCs排放量增加,还带动提供医药中间体的化工企业VOCs排放量的增加。”修光利说。他还指出,生产药品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可能有几十个环节,VOCs排放至少涉及7—8个环节,生产环节涉及的连接部件多,泄漏排放风险大。同时,药厂的药品一般都按批次生产,一批药品经过几小时的化学反应(或发酵)后再进入下一环节。物料的间歇式进出,导致产生的VOCs间歇排放,气体浓度波动变化大;更换药品品种需要清洗生产系统,清洗环节排放浓度高,这些都挑战着企业的治理能力。修光利告诉记者,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制药企业产生的部分VOCs物种还缺乏监测方法,特别是一些低阈值特征污染物,虽然单一物质排放浓度达标,但综合恶臭(异味)仍十分明显,治理难度大;类似二氯甲烷等卤代烃的使用比较普遍,挥发性和毒性都很强,直接使用燃烧法会带来二次污染风险。但目前预处理技术非常不成熟,吸附脱附回收利用技术效果也不稳定。制药企业VOCs物种的复杂性对高效的RTO等处理设备的稳定运行也造成了很大影响。亟待解决:加强全过程管控、高效治理技术研发“对于制药企业的检查,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检测虽然合格,但异味还在。”郑兴春坦言。他希望,制药企业能在原有效率较低的VOCs处理设备上,加装二级、三级处理装置。处理装置升级是优化制药企业VOCs治理的末端环节。王洪昌指出,更应加强全过程管控,从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过程控制、治污设施建设、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一体式优化控制路线。一是加大源头控制力度,积极推广绿色制药技术、推进清洁生产。鼓励采用酶促法、酶法裂解等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先进药品回收工艺,对于6—APA产品,用酶法裂解替代化学裂解法,可以减少65%的有机溶媒和化学品;推广密闭化、管道化、连续化生产工艺与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度和难以去除高毒的原料等。二是加强设备密封操作要求,全面提升装备水平。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并进行垂直流设置,利用设备之间的层高差实现无缝化对接;生产装置采用DCS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仪表;鼓励使用无泄漏设备和连接部件。三是强化以资源化为目的的VOCs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目前,很多制药企业采用同一系统收集处理混合VOCs废气,不利于有机溶剂资源回收,还大幅增加VOCs治理难度和费用。分类分质收集,不仅能有效提高废气浓度和物质纯度、降低风量,也便于采用深度冷凝、高效真空脱附等技术,提高溶剂回收率。修光利表示,2021年,由华东理工大学牵头制定、三省一市发布实施的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就明确要求对VOCs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有助于推动VOCs治理技术低碳化改造。另外,分类收集可以考虑与《标准》中的控制项目结合起来。国家和地方标准针对制药行业都提出了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以及一些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基本覆盖了化学药品原料药企业涉及VOCs的典型种类,我们也在《标准》的附录中基于产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企业可根据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产品等情况,从中筛选需要控制的VOCs。”修光利说:“未来,还要进一步研发适合不同种类VOCs的监测技术方法。”他透露,今年,适用于长三角地区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正在制定,VOCs治理技术将遵循高效安全、节能低碳方向,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构建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同时,鼓励企业对有机溶剂回收利用。通过标准规范引领技术改造,推动化学合成类制药、发酵类制药等行业转型升级。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14家企业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327b288-02ab-4c73-8423-c34462ee4ae6.jpg" title=" yaowu.jpg" alt=" yaowu.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经 strong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strong ,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 strong 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strong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br/ /p p   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苯扎氯铵。 /p p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 strong 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p p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云芝肝泰颗粒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粒度、性状、含量测定。 /p p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白芷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p p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槟榔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详见附件) /p p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p p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4日 /p
  • 中药口服液迎来新“外衣” 用“塑料袋”代替玻璃瓶盛装
    科技日报记者近日从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共性技术实验室)得到消息:由该实验室为主体研制的国内首条中药口服液条包生产线已建成投产。该项目最大的特点是以新型“塑料袋”代替了传统玻璃瓶用来盛装口服溶液。由此,该生产线每年可处理中药材2.5万吨,年产口服液30亿条包。对中药行业来说,此举尚属首次。作为国内中药制药共性技术领域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实验室依托鲁南制药集团而建,立足中药产业发展需求,集聚了130余名高精尖人才团队,联动百余所高校院所,在国内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应用研究与可实施科研成果迅速产业化的优势地位。复合膜包装用于中药口服液长期以来,“口服液+玻璃瓶”组合被视为液体类药品的黄金搭档。后者也因为其透明性、美观度、化学性质稳定等优点,一直被认为口服液包装的首选,但其重量大、运输存储成本高、不耐冲击、易破碎、吸药难等短板也为市场诟病。同时,中药成分也有与玻璃瓶发生反应的风险。在鲁南制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共性技术实验室主任张贵民看来,市场的痛点便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攻关课题。复合包装膜是指由多层薄膜经过印刷复合等工艺形成的包装膜。但将复合膜包装用于中药口服液在业内尚无先例,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为此,鲁南制药依托共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为示范载体,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及相关包材、设备生产单位开展协同技术攻关。2020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复合膜包材用于中药口服液体制剂生产。就此,国内首家将药用复合膜包装材料用于中药口服液药品包装的企业诞生了。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企业里,前者便深深地接了地气。该实验室副主任关永霞向记者介绍:“与玻璃瓶装相比,一支药的内包材能节省约0.14元,一条生产线节省的资金数以亿计;同时,过去的瓶装需要包材、吸管、洗瓶机、灯检等复杂工序,现在仅需内包复合膜、外包材纸就可以了。这就意味着不仅工序简化了,人工和配套设备需求也更少了。”这并不是该实验室唯一的首创级别的技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实验室还研发了国内首条中药口服液灭菌条包生产线,采用全自动液体条包灌装设计,单条生产线灌装速度为660袋/分钟,可同时实现40万袋产品灭菌。大剂量的中药材变成一粒粒小药片汤剂是中药最为传统的一种运用形式,熬制汤药大有学问,弊端在于个体操作(煎煮)带来的质量差异,储存携带的不便,剂量较大,口感较差等,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也呼唤着中药的变革。于是,将大剂量的中药材变成一粒粒药片、胶囊、口服液等方便服用、计量统一的中成药便成了共性技术实验室的重要使命。现代生活中,便秘问题颇为常见。对共性技术实验室副主任杨梅和同事们来说,如何用中药治疗便秘便成为新课题。海量的筛选之后,何首乌、芦荟、决明子、枸杞、阿胶、人参、白术、枳实等药材参与了此次研制。而她们的目的是找到一种有效成分调节肠道微生物菌群,从而达到顺肠通便的目的。得益于现代化仪器的支持,科研人员对上述药材效果的分析实现了数据化、可视化。通过对成分的追踪,对效果的追踪,新药“首荟通便胶囊”由此诞生。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的重要基地。记者了解到,已组建了11年的共性技术实验室诞生了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 《热塑性塑料及其复合材料热封面热粘性能测定》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5月10日,《热塑性塑料及其复合材料热封面热粘性能测定》国家标准正式通过专家审查,向全面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热塑性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热封面,在热封刚结束尚未冷却时的热粘力(即热粘强度)的测试方法,填补了国内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空白。审查会中,来自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国家检验、学术机构的专家对标准文本、试验验证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认定该标准草案已具有与国际标准等同的技术水平。   热粘力,是材料热封部分在热封后未冷却测得的剥离力。在实际生产中,包装材料的热粘力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到生产线的灌装效率和破袋率。目前,国际上已经拥有了成熟的热粘性能检测的测试标准—ASTM F1921,但国内标准仍处于空白,标准需求极为迫切。   ——由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经过大量的行业调研和国外标准研读,同时辅以兰光热粘拉力机的试验验证,历时3年最终形成了本版标准草案。接下来,本草案将会进一步完善,正式实施后必将对包装材料合理选择和使用提供强有力的量化支持。附:设备介绍HTT-L1热粘拉力试验仪专业适用于塑料薄膜、复合膜等包装材料的热粘、热封性能的测试。同时也适用于胶粘剂、胶粘带、不干胶、胶黏复合品、复合膜、塑料薄膜、纸张等软质材料进行剥离、拉断等项目的试验。
  • 国家“团购”,药品集采常态化
    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将推动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团购”,以量换价,集采将逐步覆盖各类药品,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截至2020年,国家已集采112个药品,平均降价54%。早在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会议指出,要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回扣。四是坚持政策衔接,部门协同。完善药品质量监管、生产供应、流通配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明确覆盖范围(三)药品范围。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四)企业范围。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承诺。(五)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三、完善采购规则(六)合理确定采购量。药品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七)完善竞争规则。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八)优化中选规则。基于现有市场价格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市场竞争格局、供应能力确定可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原则,明确各家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中选企业的,价格差异应公允合理。根据中选企业数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期。(九)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协议期满后,应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四、强化保障措施(十)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完善部门协调和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选药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质量问题。(十一)做好供应配送。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配送方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十二)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五、完善配套政策(十三)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要及时审核,并足额支付合理医疗费用。(十四)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十五)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六、健全运行机制(十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在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领导下,对招标、采购、交易、结算进行管理,提高透明度。省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统一药品采购信息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医保信息平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十七)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或组织相关地区和医疗机构形成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加强工作协调,部署落实重点任务;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共同成立跨区域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并督促执行采购结果。进一步完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专业化运作机制,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七、强化组织保障(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医保局要切实担负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总结评估。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十九)分级开展工作。国家组织对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专项采购,指导各地开展采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区域内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市级统筹地区开展采购工作。地市级统筹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就上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应及时报上级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大力宣传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创新做法,以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的作用,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完善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发布
    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的通知,表示《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以下为“规划全文”: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五”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一级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属于市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及人员划转至新成立的市食药监局,全面履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区相继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各乡镇按区域设立监管分局(分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基本建成盖边沉底的监管网络。各市(县)、区相继成立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将食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到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天安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 “五整治”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检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公安局在市食药监局设立警务室,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违法案件7236件,罚没款6200万元,处理投诉举报 17800余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274条,取缔无证经营户169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16个,停业整顿生产经营户662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739件,追究刑事责任1083人。公安部挂牌督办7件。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并联审批模式,建立审批事项电子档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是依法可以下放的,均下放到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机制日益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日渐完善,部门协作联动顺畅有序,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成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其中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已实现追溯系统全覆盖,同时在60家食品流通企业和10家餐饮单位开展追溯试点。持续推行餐饮安全“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推进远程监控技防设施应用,全市大多数A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近一半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实施了“五常法”管理并安装监控设施。完成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323余次,实现食品安全零差错零事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常态化。79家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新版GMP认证,通过认证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对在产基本药物品种按品规全面开展质量风险评估。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认证率100%,零售连锁企业认证率90%,单体零售药店认证率80%,均居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医疗器械 GMP认证,企业认证通过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工作机制,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约谈制度。  ??(四)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健全。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建设取得积极成果,2013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进口药品,增加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十二五”末,苏州口岸办共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189单,进口药品498批次,共计119万公斤,货值12015万美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创建口岸药品检验所为目标,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2012年实现整体搬迁,新所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人员编制从40人增加到68人,在编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超过75%,配置货值近亿元的仪器设备560多台(套),检测能力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洁净室性能检测六大类共378个参数,药品检测能力基本覆盖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国际通用药典的检测项目,基本达到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于2012年正式设立,运行以来,每年检测业务受理量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检测业务辐射上海、浙江、无锡、南通等省市。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5年全市食品每千人抽检率达5.05,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每百万人口报告率逐年上升。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重点围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面向执法人员、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每月在市主流媒体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切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管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得到广泛应用,这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监管环节之间尚未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仅靠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专业能力难以完成面广量大责任重的日常监管工作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 食品检测职能及机构还分散在多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主动顺应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三、“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和“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适应监管工作任务需求,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品种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项目。食品检验量达到6份/千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原则上,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食品生产监管违法问题发现率达到5%,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对高风险品种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短缺药品定点储备单位日常监管做到100%全覆盖。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率达到100%。  ??——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80%。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率100%。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向专业化、系统化、独立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监管网络,确保监管无盲点、无空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内部整合,理顺监管职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成食品检验检测职能的调整和机构的整合,分别建立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2.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着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配足日常监督检查、市场抽检执法、产品技术检验三类岗位,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检查员,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验、样品检验必需的设备。  ??3.强化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市、县、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推进综合协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打通“最后一公里”。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问题发现报告机制、群防群控机制等相关制度规范,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4.进一步明晰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按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进行合理划分,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行使,充分调动各级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考评等途径,层层传递压力,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建设。  ??1.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着力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出台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的建设。依法做好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及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推行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查处及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点,推动落实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1.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三分监管”有关要求,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划定的企业监管频次和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与执法事中事后衔接力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动态管理,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覆盖全市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2.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管理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食品销售、仓储、运输和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管,加大法定抽样检测力度,切实增强对食品销售、仓储、运输的全程监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农村市场治理力度,鼓励农村市场规模化经营,实施农村市场“百千万”计划。  ??3.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制定、修订《苏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苏州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操作手册》等制度规范,提升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效率。继续倡导实施先进管理方法,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场所和高风险危害因素的抽检,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对上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前介入重大活动的筹办,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供餐单位和辖区内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监管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档案。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示范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经营企业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互联网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销售行为。  ??5.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监管,继续开展年度基药质量风险评估及每年2次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确保注射剂类药品认证下放省局后我市企业新版GMP实施水平不下降。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突出对生产行为和产品上市后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强化特殊药品、特药复方制剂日常监管,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发生。加强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全面完成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6.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存量资源,推动药品流通市场持续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严格监督实施药品GSP。强化GSP认证通过后跟踪(飞行)检查。运用飞行检查、通报、曝光、约谈等监管举措,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药品购销渠道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督促网售药品配送严格执行药品GSP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7.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继续修订、完善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器械依法监管,协调统一。深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日常监管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升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提高案件查办效能。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产品检验认定、处置以及办案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抓住问题较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发挥监督检验在稽查打假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互通机制,形成从投诉举报中善于发现案源、通过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发现案件动向的良好格局。鼓励各地区、部门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机制,签订相关的协作协议与协作章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与细则,形成稽查“大协作”格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  ??1.加强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顺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责任处室牵头、有关处室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师资库,编写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配套性教材。开展网络教育,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选派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进企业跟班学习和赴境外参加培训。  ??2.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实际的竞争性干部选拔机制和交流轮岗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权重。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配优配强有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3.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和检验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化培训教育、专业化考核考评,加快建立与专业化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系统化风险。突出抓好技术监督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专家型、国际化的标准,科学规划、严格选拔、精心培养,努力造就一支与履行技术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做好检验员队伍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注重优秀人才的吸收引进,在提升科研能力上取得新的突破。  ??(六)建立科学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1.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进口药品口岸药检所功能建设,创成口岸药品检验所。深化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建设,探索在分所建立江苏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监管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成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技术中心。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拓展检验检测项目,持续延伸检验检测覆盖范围,着力突出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在县(区)、乡镇建立快检室,实现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全覆盖。鼓励督导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高风险主体,积极开展快检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各自的技术优势,建立优势互补的食品安全法检体系。  ??2.着力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全面统筹信息化监管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处理和云平台运行的监管基础数据库,努力构建涵盖“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监管事项的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上下对接通畅、信息及时共享、移动执法便捷、数据分析精准的监管目标,切实将监管效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3.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机制改革。支持苏州高新区筹划建设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分中心项目,推进江苏省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在苏州高新区建设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在省内率先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为江苏的试点工作多做贡献。  ??4.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有效联通和共享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完善全市统一的抽检结果处理程序。加强市、县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5.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协调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信息通报等机制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
  •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7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78号)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奥利司他胶囊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和溶出度;标示为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氯喹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1年10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8号通告附件1.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8号通告附件2.doc
  • 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
    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GMP标准是一套适用于食品等行业的标准,新版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zui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GMP标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 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各方面高标准执行。GMP标准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奥地利TecSense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小编在之前的一篇《从zui新GMP指南看包装完整性测试的4大方法》中提到产品包装密封性测试的重要性,除了密封检漏,产品的残氧检测也不容忽视。通过残氧仪控制产品的残氧含量,使得产品质量更有保障。更有效的帮助企业能够快速的节省人力,物力,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由于新版GMP指南主要是针对制药行业,因此今天一同来讨论的情况。目前zui被人关注的就是质量的问题。如何保证有可信的货架期成为各药企重点的研究课题。质量的好坏和人们的因此新版的GMP特别针对于的生产流程的控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前常见的药品有:尤其是无菌药品各方面要求更高。而产品中的残氧检测是提高产品品质的一个重要因素,能增强产品的货架期,简要的说,氧含量的检测,符合新版GMP标准包装中的残氧量进行控制。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残氧测试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等通常需要对包装进行密封性检测、残氧量检测。而这些检测工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保证或延长的质保期。英肖仪器的残氧分析技术,已达国内*水平,已有着丰富的经验。英肖仪器的残氧仪系列分很多种类型,检测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便携式残氧仪,台式残氧仪,无损检测,在线检测等等,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检测效率。无损检测让企业成本得到有效地控制。希望用户都能选择到蕞适合自己产品特性的残氧仪,让残氧分析准确、快捷、高效。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奥地利TecSense公司的药品残氧仪采用光电化学技术,测试速度快,可以测量西林瓶残氧仪,安瓿瓶残氧含量,大输液残氧含量,测量泡罩片此类超小体积的残氧含量都没有任何问题。更多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信息请致电英肖仪器上海021-66015906,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但尚未完成检验的产品,可继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新修订GMP认证现场检查并已公示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但是,其产品应在取得新的《药品GMP证书》后方可销售。2014年1月1日后,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证 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标准的一致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1319家,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占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 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的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通过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明显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对尚未通过认证须停止生产的,要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解读与问答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实施(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使各界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新修订药品GMP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解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原卫生部79号令,报请国务院同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通知规定2015年底前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应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中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根据实施规划过渡期的有关要求,2013年12月31日是企业可以执行98版药品GMP生产无菌药品的最后期限, 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停止生产。   二、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情况如何?   答: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计1319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870家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6% 其中85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并公告的企业有796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60.3%。   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药品产能和品种能否满足我国药品市场供应?   答:按2012年我国药品市场需求估算,目前我国已通过的新修订GMP认证企业的无菌药品4种主要剂型的总体产能已达160%,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从品种分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收载无菌药品171个,全部都有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版)及临床常用药品分别收载无菌药品629个和563个,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分别可以生产其中的621个和556个,均占98.7%。目前尚未覆盖的个别品种,也已完成了产品储备。总体来看,能够有效保证药品市场供应。据近几年统计,正常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种(包括各种剂型)出现供应短缺现象,如甲巯咪唑、人凝血因子Ⅷ、蛇毒抗血清等都是由原料、价格、市场等原因造成的,与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行并无内在联系。   四、如何界定停产?停产后企业能否继续申请认证?此前生产的产品后能否继续销售?   答:为了准确界定停产行为,考虑到部分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公告》中明确,以完成最终包装为标志来确定停产行为,即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尚未完成检验的,可继续进行检验工作,合格后予以放行,允许其继续上市销售。 疫苗类产品按要求需要进行批签发,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并送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在批签发合格后仍可上市销售。   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也就是说在2014年仍会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陆续上市。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认证现场检查并进行公示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待取得新《药品GMP证书》后产品方可销售。   企业停产以后,如完成GMP改造,可以继续申请认证。对于放弃认证的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品种技术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   五、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对于我国医药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新修订药品GMP充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国际先进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强调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强调药品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更加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药品GMP的稳步实施,为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部分规模小、效益差、产品无市场、质量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市场占主导的优势企业也利用本次机会,调整了品种布局,提升了产业集中度。以大容量注射剂为例,我国排名前5位的生产企业,已占有全国市场近50%的份额。   新修订药品GMP有效促进了我国制药工业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160家企业的450个原料药、103家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通过国外药品GMP认证检查。2013年10月9日,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首次进入国际采购目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六、2014年1月1日后,未通过认证企业的停产是否会对行业造成冲击?   答:根据统计,全国制药五百强企业中涉及注射剂生产的仅有22家未申请新修订药品GMP认证。100强中99家已经通过,仅剩的1家也已提交认证申请。   新修订药品GMP是技术要求的提升,更是产业发展到新阶段市场做出的选择。不过,我们对于尚在改造暂时停产的企业并没有关闭认证的大门。只要企业提出认证申请,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将继续组织认证检查,通过认证后可以恢复生产。   七、在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过程中是如何保证认证检查工作质量的?   答:在新修订药品GMP整个实施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颁布相关附件和认证检查指南,修订原有质量手册及34个程序文件,并新增4个文件,从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药品GMP认证检查。   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新修订药品GMP实施以来,2011年首先培训了117名检查组长,然后培训了163名骨干检查员,后期对600名检查员进行了新修订GMP相关培训。2012年、2013年采用多种形式陆续对长期从事检查工作的550名药品GMP检查员进行再培训,包括无菌理论学习与现场操作结合、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8期疫苗专项培训、世界卫生组织派专家对我国检查员的检查进行观察检查和教学检查等方式,确保了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的检查能力。   药品检查质量体系不断完善。2011年初,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的评估。2012年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通过ISO9000认证,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专家的好评。   明确检查认证的技术标准和纪律要求。对认证检查的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认证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执行标准和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下一步总局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未通过认证企业确保停产措施到位?   答:下一步总局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告》要求,凡是未通过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请各地立即通知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一律按《公告》要求停止药品生产活动。   各地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应停产企业或生产车间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应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产状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停产情况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同时要密切关注停产企业状况,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各地要对应停产企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密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停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的监督管理,采取严控措施,加贴封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带来危害。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公告》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及时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九、为什么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准则,是药品生产必须遵循的重要技术标准,已成为国际上评价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参与药品国际贸易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标准。药品GMP对药品生产中原辅料采购和检验、生产投料、制剂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存及产品出厂放行等生产全过程的条件和方法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   我国在1988年开始逐步推行药品GMP。经过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和依法实施,在2004年7月1日实现了所有药品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的目标。通过实施药品GMP,我国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原有药品GMP已颁布实施10多年,受当时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所限,其中有些规定过于宽泛,有些制度存在缺失,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可控的目标要求,在理念、制度和标准上已经落后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药品GMP标准。为了全面提升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药品生产更加规范、质量更加可控,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必须对我国药品GMP进行修订并推动实施。   十、新修订药品GMP的特点是什么?   答:此次药品GMP修订工作从2005年启动,本着公开透明、从国情出发、优先提高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的原则,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实际,并针对我国药品质量现状和以往药品质量事件暴露的问题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药品GMP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更加注重质量管理的细节,篇幅内容由原来的88条增加至313条。新修订药品GMP相比原有药品GMP,标准要求更高,内容更加全面,制度和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基本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   新修订药品GMP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 二是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明确将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 三是细化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提高了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药品GMP的空气净化A、B、C、D分级标准,并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同时,按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对厂房设施的设计提出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围绕质量风险管理增设一系列新制度。引入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方面,增加了如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一、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一方面可以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强化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药行业的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医药产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和与国际接轨,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十二、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规划是什么?   答:新修订药品GMP发布实施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2月,就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规划。规划充分考虑了企业升级改造的过渡时间和品种风险因素,确定了分两个阶段实施的计划。一是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二是除无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届时,未在规定时限达到要求的企业(车间),不得再继续生产药品。   十三、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促进措施有哪些?   答:针对实施初期出现的部分地区推进慢,企业等待观望等状况,实施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无菌药品生产要在2013年底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尤为紧迫。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部从药品技术转让、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以及鼓励兼并重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新修订药品GMP认证,鼓励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   2013年2月和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做好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过渡期间企业文号转移等工作,连续下发相关通知,鼓励企业药品技术有序流动,推动新修订药品GMP顺利实施,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2013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又发布了新修订药品GMP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在新旧车间衔接、注册现场核查与药品GMP检查衔接等方面出台多项制度和措施,保证了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同仁堂旗下药品屡曝含毒 中药现代化受阻
    继炮轰胶原蛋白之后(《每日经济新闻(微博)》5月23日曾作报道),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再将矛头指向了连日来饱受争议的同仁堂。   这位微博名为 “烧伤超人阿宝”的主治医师在微博中称,同仁堂名下有近150款中成药含有国外禁用成分。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大量的儿科药物里面含有朱砂,其中包括小儿惊风散和小儿至宝丸。小儿至宝丸是同仁堂名下被曝汞超标的产品。这一信息已经多家媒体证实。   昨日 (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向同仁堂有关负责人求证时,上述人士表示,同仁堂的药品都是符合国家药典的。同仁堂是否对含有可引起中毒成分的药品进行过相关临床试验?该负责人和同仁堂品牌部均未作出回应。   2002年,多部门出台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提出要在2010年争取2~3个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然而,由于在药理毒理的明确上存在缺失,中成药反而在国外频频受挫。   两成药品被曝含毒原料   朱砂是传统的中药材,主要成分是硫化汞。在现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朱砂具有清心镇惊、安神、明目、解毒的功效。但是,目前朱砂已经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被禁用,而在国内,关于朱砂是否应该退出中药市场这一话题也一直存有争论。   据“烧伤超人阿宝”统计,同仁堂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注册的732条不重复药方记录中,含朱砂(硫化汞)的86条、含轻粉(氯化亚汞)的8条、含红粉(氧化汞+硝基汞)的4条、含雄黄(硫化砷)的46条,各类铅剂(红丹、官粉、黑锡)6条。而以上成分在中国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都被禁用。这150条药方,占到其注册总量的五分之一。   据河南媒体报道,同仁堂陷入此次风波后,郑州的牛黄千金散和小儿至宝丸已经停售。《海口晚报》报道称,小儿至宝丸涉嫌含毒已经导致家长恐慌。昨日,记者在走访北京清河附近的同仁堂时,也未见到牛黄千金散出售,但小儿至宝丸仍在售。   记者就有关问题向同仁堂有关负责人求证时,其负责人表示,同仁堂对此已经给出声明,其含有的朱砂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同仁堂声明称,同仁堂中成药使用朱砂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与其他中药配伍使用,符合中医配伍理论,患者遵照医嘱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服用是安全有效的。   中成药国外屡遭拒   医药行业资深人士边晨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西医理论体系不同,遭遇尴尬在所难免。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医如果要和世界医学接轨,中国必须遵照现代医学的标准,不能一直停留在药物禁忌、不良反应等均不明确的阶段。   据悉,中药现代化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被提上日程,2002年,科技部、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原卫生部、原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出台《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提出要在2010年争取2~3个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然而3年过去了,至今仍未见到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中成药在国际主流医药市场受阻的消息反而屡见报端。   资料显示,2004年,欧盟颁布《传统草药药品注册指令》,规定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中成药,都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性新法规的注册,否则不予销售。消息发布后,国内中成药企业哀鸿一片。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在2011年,中成药对欧盟出口量同比下降13.5%。   今年3月份,我国香港卫生署、澳门卫生局发文禁售5种云南白药制剂,因为发现其中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碱。今年,4月份,英国卫生部门发文称,华润三九的正天丸服用后可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   对此,华润三九、同仁堂、汉森制药等企业均以符合药典标准作为回应。而媒体询问是否针对这些成分的毒性进行过相关的临床试验时,并未得到相关的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药物作用机理不明,缺乏相应的临床研究是受阻的重要原因。而国内由于中成药在注册时标准比较宽松,很多药品的说明书中根本不列出这些内容,对不良反应也缺乏相应的临床研究。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中国药典》并不一定就是安全的。“祛火良药”龙胆泻肝丸曾造成消费者肾伤害,其含有的“关木通”一直被列入《中国药典》,上世纪60年代就有伤害的案例,但直到2002年,国家药典委员会才批准用“木通”取代“关木通”。   中药现代化遇阻   2002年   多部门颁布《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 (2002~2010)》,提出要在2010年争取2~3个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2004年   欧盟颁布 《传统草药药品注册指令》,规定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中成药都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新法规的注册,否则不准予销售。   2011年   我国中成药对欧盟出口量同比下降13.5%。   2013年3月   香港卫生署、澳门卫生局发文禁售5种云南白药制剂,因为发现其中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碱。   2013年4月   英国卫生部门发文称,华润三九的正天丸服用后可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
  • 物资管理赋能中检院化药所——为服务食品药品监管而奋战!
    物资管理赋能中检院化药所——为服务食品药品监管而奋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2022年,研一智控宣告中标中检院招投标项目,开始正式服务于其院内化学药品检定所的智能化物资管理。 NIFDC化药所化学药品检定所(以下简称化药所)作为中检院化学药品方面的归口管理业务所,负责为全国的药品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标准物质保障,同时也为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该项目旨在对所各科室管辖下的标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GSB)、行业标准样品、质控样品等)进行管理,直接影响着化学药品检验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化药所化学药品标准物质研究和标定工作涉及数量较多、规格统一的国际化学对照品,属于一级标准物质(原始基准物质),多用于衡量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实验,代表和锚定了国内标准物质准确度的最高水平,也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准绳之一。 保护国家标准物质源头稳定化药所一级标准物质在管理上要求长期稳定性能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物质的同等水平,否则将会从源头上影响国家化学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发与生产,继而造成整个体系失衡,这就对其贮存环境、管理流程、数据追溯提出了严苛挑战。该类物资由研一智控2台AT6自动存取管理柜进行管理,采用双压缩机1+1交替备份控温,实时监测内部温度变化,其中一台工作时环境异常则无缝切换到另一台并触发预警,可以确保内部存放的对照品安全和质量要求;AT6采用密集存储设计,单台容量达3000支,规划保存的对照品价值超过五千万;同时,AT6由机械臂进行对照品的自动抓取,过程中可完全避免人为操作失误风险,使用过程完全由管理系统按预设规则运行(如先入先出、自动规划存放位置等),且可为对照品保存、使用和追溯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为药品监督检验创造良好基础中检院化学药品对照品超过2000种,其检验检定服务用户超过1.2万家,涉检对照品种类、大小和形态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的科室和检验流程对于其管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这部分物资由研一智控10台Eagle 9000精准定位智能柜和中控平台进行管理,这些柜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0ml孔位式/250ml孔位式/抽屉隔断式/抽屉式等多种配置,支持按单支、整盒、整组管理并适配对应的软件功能模块,采用RFID射频技术精准定位标签所在孔位或抽屉,各科室检验工作时均可快速找到自身所需标准品,可确保相关检验检定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为10台柜体120个存储单元均设置了独立权限,且提供-20℃和-5℃~8℃两种控温模式,根据控温要求、存放容量以及类型的不同,将不同区域分配给中检院不同科室的老师使用,通过权限分配实现灵活调配。科室分配数量综合办公室2麻醉与精神药品室1化学药品室1药理室1放化药室1激素室1抗生素室1生化药品室1公共1对于不同科室之间的使用差异,系统一方面通过权限分配和身份认证,将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归还等不同软件功能分配给不同身份的人使用,实现千人千面的服务,例如对于课题组临时使用的学生,仅为账号提供出入库的功能,并且为账号设定有效期,超时需要重新激活使用等;另一方面对于具体功能进行量身定制,例如对于整盒、整组物资采用专门的标签和分类方法进行区分和管理,并调整出入库的界面交互等;对整个化药所管理来说,系统自动汇总分析各类数据,各科室管理者可分别查看自己科室的相关数据报表,而所级管理者有权查看系统内的所有数据,确保进行技术复核和验证时,可以精准追溯到相关物资信息。该项目的完美落地,得益于研一智控以“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为宗旨的技术服务体系。在项目规划之前,研一智控技术服务人员便与化药所多位老师密切交流,通过吸收用户实际工作经验和建设思路构想,结合研一智控的产品和技术,形成了可行的规划方案,后续在化药所实地勘察后,双方又沟通配合调整和完善了方案细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遭遇疫情感染高峰,中检院封闭管理,但项目双方保持信任和热情,仍采用远程会议、邮寄管理样品等变通方式确保方案的如期准确执行;在项目验收后,双方交流不减反升,双向高频率跟进具体使用过程,及时优化和调整功能体验,确保系统能用起来、用的好、更用的舒服; 在近期的技术交流中,双方沟通了后续拓展管理的计划,探讨了与门禁系统、生产管理系统打通的可能性等,研一智控有望在后续的信息化建设中,继续为中检院贡献智能化力量。中检院化药所不仅仅是研一智控诸多客户之一,也是食药领域的专业老师之一,更是践行智能化物资管理理念的重要伙伴。我们希望通过智能化物资管理在食药领域的长久落地,建立食药监管现代化实验室,开创食药智慧监管新时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
  • 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在制药行业的关键应用
    在制药行业的精密制造与质量控制体系中,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Water Vapor Transmission Rate Tester, 简称WVTR Tester)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不仅关乎药品包装材料的密封性能评估,还直接影响到药品的稳定性与保质期,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从WVTR测试仪的基本原理、在制药行业中的具体应用、测试流程与标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四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一、WVTR测试仪的基本原理WVTR测试仪基于物理吸附与渗透原理,通过模拟特定环境条件下(如温度、湿度、压力),测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材料表面或内部的水蒸气质量,从而计算出材料的水蒸气透过率。这一过程通常包括三个关键步骤:样品准备、环境控制及数据收集与分析。仪器内部精密的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模拟各种环境条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在制药行业中的具体应用1. 包装材料筛选与优化药品包装需具备良好的阻隔性能,以防止外部水分侵入,影响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药效。WVTR测试仪帮助制药企业筛选出低水蒸气透过率的包装材料,如铝箔复合膜、高阻隔塑料等,并通过不断优化材料配方与结构,进一步提升包装性能,延长药品保质期。2. 药品稳定性研究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若包装材料的水蒸气透过率过高,会导致药品吸湿、潮解、变质等问题,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利用WVTR测试仪,可以对不同包装条件下的药品进行稳定性研究,评估其长期储存性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包装方案提供依据。3. 法规遵从与质量控制随着全球药品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对药品包装材料的水蒸气透过率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WVTR测试仪作为合规性测试的重要工具,帮助制药企业确保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规标准,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测试流程与标准测试流程样品准备:根据测试标准准备合适的样品尺寸和数量,确保样品表面清洁无损伤。仪器校准:使用标准样品对WVTR测试仪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精度。环境设置:根据测试标准设定测试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测试运行:将样品置于测试室内,启动仪器进行测试,记录数据。数据分析:对测试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水蒸气透过率,并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标准遵循制药行业通常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等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测试,如ISO 15106、ASTM E96等,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国际互认性。四、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与升级随着科技的进步,WVTR测试仪将向更高精度、更高效率、更多功能方向发展。例如,采用更先进的传感器技术提高测量精度,引入自动化控制系统简化操作流程,以及开发多功能测试平台满足复杂测试需求。2. 智能化与远程监控未来,WVTR测试仪将更多地融入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分析与预警功能。制药企业可通过云端平台实时查看测试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高质量控制的时效性和精准度。3.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在环保意识的推动下,制药行业对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要求日益提高。WVTR测试仪将更多地关注可降解、可回收等环保材料的测试研究,推动制药包装行业的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在制药行业中的应用广泛而深入,不仅保障了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还促进了包装材料的创新与升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WVTR测试仪将在制药行业的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放开五大利好
    p   已上市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异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情形都与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相关。然而,我国一直以来未对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管理提出统一的要求,相关要求散见在《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药品技术转让相关文件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中,从而导致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在执行时,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批程序和要求等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风险级别的生产场地变更,其技术要求也不尽统一。 /p p   2017年10月17日,CFDA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即风险程度的高低),生产场地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度变更和微小变更。统一风险管理标准后,为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等涉及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松绑”,并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全面实施打下基础。 /p p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的简化程序带来的利好,有以下5个方面: /p p   “不再要求药品技术转让的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凭真本事抢到好项目 /span /strong /p p   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位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让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虽然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然而生产企业给所在地带来的营业收入和税收常常会引起地方保护。地方保护政策下,转让方的省局往往不愿意放行。 /p p   因此,“不再要求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在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成本降低了,这使得药品技术转让的流通有望市场化。 /p p   一方面,这会增加市场上药品技术转让的项目数量,但是,经过一致性评价的大浪淘沙和近几年的项目筛选后,剩下的好项目已经不多。以化学药品为例,作为生产场地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的参比药品,新药应采用变更前生产的药品,仿制药应采用原研药品,需关注生产场地变更后生产的产品与参比药品临床是否等效。这意味着化学药仿制药必须要过一致性评价才能成功完成生产场地变更,这又提高了项目的门槛,符合标准的好项目非常少且一般不会轻易转让。 /p p   另一方面,企业选择项目更关注项目本身的价值,“抢项目”全凭受让方的本事,要么项目价格比较吸引,要么就是转让方保留一定项目权益后能为项目带来更好的未来。 /p p   “取消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生产场地资质好的技术转让 /span /strong /p p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新药证书》的品种申请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双方均为同一药品生产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中,“兼并重组中药品生产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或者双方均为同一企业控股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药品生产企业,双方可进行药品技术转让”,也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有所要求。 /p p   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后,更提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责任主体,不再强调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因此,取消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突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将倒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生产场地变更开展规范研究。 /p p   “不再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而是统一表述为‘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回归项目本身价值 /span /strong /p p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对后者更多是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的限制。取消了控股要求,也就无需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此外,从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gt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花脸稿中,删去了“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这意味着2017年10月以后获批的新药不再发新药证书了。 /p p   2016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后,新3类的首仿药不再属于新药。不再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统一标准管理后,新3类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仿制药也和新药享有同等待遇。受让方选择项目时将降低对新药证书的关注权重,回归到的项目投资价值。 /p p   “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不同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分级审评机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资料完整度高的项目 /span /strong /p p   微小变更可以自行实施,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在向CFDA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 中度变更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补充申请后,CFDA药品审评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否定或质疑的,可以实施 重大变更需要经C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批准后方可实施。 /p p   这将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对项目做完整的设计和研究计划,以往注册数据不完整(特别是工艺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的项目转让价值将大打折扣。鉴于变更前后药品质量对比研究,包括一系列质量分析比较试验,必要时还包括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技术转让风险与时间成本和申报注册风险与时间成本基本一致,企业购买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补资料的成本,可能还高于企业研发注册申报时,数据不完整的项目甚至将不具备交易价值。 /p p   “合理简化集团内转移品种的审批程序”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降低生产成本 /span /strong /p p   集团内除生物制品外,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属于中度变更,且变更前后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标准操作规程(SOP)、人员具有的生产操作经验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药品生产场地符合GMP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在向CFDA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补充申请后,即可实施该类变更。 /p p   这将促进集团内同类剂型的产品整合生产线,降低生产成本。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展望& gt & gt & gt /span /strong /p p   下一站关注点:国内强强联合、海外并购更热 /p p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降低了企业与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成本,但是统一了风险管理标准,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提高了,将促使我国药品并购越来越注重项目信息评估。 /p p   来自普华永道的《2017年上半年中国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并购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交易金额下降至108.7亿美元,与2016年下半年相比下降14%。然而,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活跃,交易数量增长20%,交易金额上升112%。2016年上半年海外并购数量10宗,下半年18宗,2017年上半年21宗,创下了新的半年交易量新纪录,其中民营企业活跃参与并购,继续出现了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交易,但是国有企业暂无海外并购记录。发达国家经济体是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地,特别是北美和欧洲的交易量。 /p p   以上数据充分显示,由于国家政策对并购项目质量的要求,国内并购将往强强联合的方向发展,如江苏鱼跃取得云南白药10%股权,白云山认购一心堂6.92%股权。国内项目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求时,国内企业将向发达国家经济体购买优质项目。 /p p br/ /p
  • 食药总局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安全风险
    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通报,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严重脓毒血症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加风险。   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为血容量补充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包括失血性、烧伤性及手术中休克等、血栓闭塞性疾患等。   近期,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外药品管理部门就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特定健康条件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高风险陆续发布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在我国收集到的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用药原因主要为手术中或手术后补充血容量、失血性低血流量、脑梗塞、外伤、烧伤等 仅有1例用药原因为感染性休克,未发现有明显的使用风险。   为确保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其安全性问题再次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评估认为,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寒战、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胸闷、高热/发热、过敏样反应、皮疹、肾功能损害等,在特定健康条件的患者中存在着死亡率升高、肾损害及过量出血等风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将统一修改含羟乙基淀粉说明书。建议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充分重视此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详细了解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的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相互作用。在治疗前,医生应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如严重脓毒血症、肝肾功能障碍、凝血功能异常等),将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告知患者,在增加剂量或调整治疗方案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健康条件,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出现肾功能异常、凝血机制异常等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置。
  • 国产婴幼儿奶粉药品化是个伪命题?
    p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告诉记者:“药品化管理是否完全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尚待探讨。”他表示,药品上市需要做研发、临床试验、来源控制、标准生产、渠道放货等大量工作,尽管当前国内婴幼儿奶粉的生产模式,基本能够达到药品化管理标准,“但要喝上放心奶,仍有配方和奶源两大‘拦路虎’。” br/ /p p   在配方研发环节,记者了解到,国产婴幼儿奶粉可谓“先天不足”。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生优育中心名誉主任丁宗一告诉记者,虽然本次新公布的办法,严格了产品注册标准,但依然没有牵住“牛鼻子”。“药品需求决定药品研发,从配方研发上,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当前无法达到药品化标准。” /p p   丁宗一进一步解释,在实行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化管理的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的配方是由儿科医生决定的,“而国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是由企业决定的”。他表示,这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为达标而运用特殊手段。 /p p   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淞航表示,我国最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大多是舶来品。“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输送了第一个婴儿配方奶粉配方。”他告诉记者,中国奶企的配方当前也大都借鉴自国外。“国外加什么,我们就加什么。一些大企业可能还有少许研发实力,但中小奶企业仍以抄袭为主。” /p p   那为何不将配方研发任务交由儿科医生?吴淞航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成本因素,“企业不可能投那么多钱,临床研发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借鉴国外是最经济和快捷的方式”。二是国内一些相关医生对婴幼儿营养内行,但对奶粉生产却是外行,“儿科医生在临床上虽然了解哪些营养元素对孩子好,但对奶粉的生产不在行”。 /p p br/ /p
  • 2013年新版GMP对药品生产企业洁净工作室提更高要求
    2013年3月1日,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即新版GMP正式施行,这部经历十年大修的规范,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大提高了对中国药品的质量要求,基本实现了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医疗器械的国际标准采标率和转化率有了明显提高。 新版GMP的实施将分两步走,首先在2013年12月31日前,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要求达到新版GMP要求,第二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达标,到规定时间点未能达标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我国已是世界医药生产大国,原料药和中间体的产量和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制剂出口却一直未取得重大的突破,在占据全球医药消费近九成的欧美市场几乎是空白。我国生产的药品要走向世界,开发欧美市场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面对欧美市场的高技术壁垒、高市场风险及严格而又陌生的法律规范,如何坚定地走出去,是我国许多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新版GMP对药品生产过程中企业洁净工作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司为企业配备了企业洁净工作室完善的检测仪器,其主要有几个方面: 洁净工作室必测项目: 1、 洁净度分级: 大流量尘埃粒子计数器,主要推荐型号:SX-L310(交流)、SX-310AC/DC(交直流两用),主要技术指标:采样量:28.3L/min、符合:ISO14644-1及新版GMP。 2、应该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及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在线监测系统,SX-M系列,主要技术指标:1、在线粒子计数器:28.3L/min,2、在线浮游菌采集器:28.3L/min,3、其它环境检测参数(风速、压差、温湿度) 3、洁净区微生物监测 浮游菌采集器,推荐型号:JCQ-3,主要技术指标:采样流量:100L/min,采样量:2000L,可连续工作4小时。 4、已装过滤器检漏 过滤器计数检测仪,推荐型号:SX-L310S,它是一款根据ISO14644-3 B.6规范要求设计的手动计数扫描检测专用仪器,适用于任何洁净室高效过滤器的在线检测。 5、气流检测方向 推荐仪器型号:Z400W、KT200 6、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操作环境中完成。 推荐仪器:CZY系列洁净层流车、负压式称量间、JJC洁净传递窗。
  • 同仁堂称涉汞药品符合国标 中药协会力挺同仁堂
    《经济参考报》24日刊文《二度遭遇“质量门” 同仁堂三缄其口》后,24日晚间同仁堂发表声明称,牛黄千金散规格、小儿至宝丸严格按 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朱砂超标问题。通过复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香港厂商会检定中心检测,健体五补丸汞含量小于10μg/日服量,符合香港卫生署的标准。   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朱砂的安全性,甚至提出“封杀朱砂、禁止朱砂入药”的说法。同仁堂含朱砂药品究竟质量如何?有哪些不良反应?   25日,中国中药协会和中华中医药学会联合召开的中药安全性论坛上,专家纷纷指出,朱砂是一味非常有效的治疗性药材,但不少中药品种由于缺乏严谨的临床数据支撑,导致了中药频频陷入信任危机。   “临床中,我从未发现一例患儿因使用朱砂或含有朱砂的中成药出现不良反应。”北京东直门中医院儿科教授徐荣谦告诉记者,朱砂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危、急、重病症。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梁爱华指出,尽管朱砂的成分中含有硫化汞,但经过炮制去毒后,能够入药使用。“不能一提到汞就觉得毒性很大,封杀朱砂的言论不客观。”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谈“毒”色变。专家指出,不少中药品种缺乏严谨的临床数据支撑,导致中药频频陷入信任危机。   “国家要求药品上市后应做四期临床实验,但很多厂家没做。现在没有发现不安全的数据,但不具备说服力。企业只有做大样本、多中心的试验,拿出客观资料来,大家一看都明白了。”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教授安效先指出。   由于毒性药材的作用机理复杂,对于像含有朱砂等毒性药材的中成药,专家认为,中药企业必须加强基础性研究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拿出可信服的科学数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高思华说,同仁堂等企业不仅应该研究朱砂一味毒性药材的作用和副反应,还应研究与其他中药配伍后可能出现的毒反应。   中国药品检定所所长马双成认为,企业是药品的第一负责人,应对自己的拳头产品投资进行研究、通过动物试验、临床试验,拿出数据证明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告诉记者,企业应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选择使用量大、群众关心的中成药进行基础性研究,拿出翔实的科学数据。据他透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将就中药安全性问题发布公开信息。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