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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标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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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标准完善相关的资讯

  • 标准日趋完善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对 《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GB 12375-90)作了修订。 /p p   《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 GB 12375-90) 首次发布于1990年, 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p p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样品、 废物处理等章节 /p p   ——补充了电解浓缩装置的标定、 淬灭校正曲线的制作与使用等关键技术细节 /p p   ——补充了探测下限的计算公式 /p p   ——对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了修订。 /p p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了水中氚的测定步骤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包括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 分析步骤、 结果计算与表示、 精密度和准确度、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物处理等技术要求。 /p p   该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饮用水和海水等环境水体中氚的测量, 空气冷凝水、 生物样品中组织自由水和核设施液态流出物中氚的测量也可参考此方法。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daaafdfb-e770-402f-ae81-67dcfd62d519.pdf" target=" _self" title=" 征求意见稿.pdf" textvalue="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ce399e2-4e47-4640-9325-097d5d10b4af.pdf" target=" _self" title=" 编制说明.pdf" textvalue="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p
  • 如何完善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标尺,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依据,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由于水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管水、涉水部门较多,水的环境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标,水环境标准可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标准和水环境卫生标准。   目前水环境管理监测与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管理方面:我国水环境管理长期处于“多家管水”状态,相应的管水部门有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等,其管理职责互为交叉。水环境管理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实际工作中资源的浪费。   监测方面:水环境监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领域,无论在分析方法、布点采样,还是在质量控制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体系也比较完整,已经形成了环保系统以国控网站为骨干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水利系统以3000多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尽管如此,仍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主要有:缺乏统一规范全国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与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不配套及现行水质监测项目不适应水环境状况等。   标准化方面:除环境保护部主管的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外,事实上制定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如水利部、卫生部等,以及各工业产业部门,如电力、煤炭等部门。由于部分卫生标准的制定同样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且与环境标准并无矛盾,其制定的原则和方法也基本上是一致的,无大的矛盾。这两类标准经常相互引用,是相辅相承和互为补充的。因此,它们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从广义上讲,这部分卫生标准也应属水环境标准的范畴,将其完全排斥在水环境标准体系之外是欠妥的。具体到水环境标准方面,环保系统有一套水环境监测规范,水利系统也有一套。目前存在的两个系统的3种监测规范,既存在重复的地方,也有互补之处。   除此之外,制订水环境监测方法的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是成立得较晚(2005年成立),二是其成员仍是以环保系统为主。因此,水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没能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仍是环保和水利系统各自为政,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未能形成合力统一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构建的设想   综上所述,现行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内涵和覆盖面应有所拓宽,应把与水环境及其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也纳入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关系。建议在水环境标准的5种类型标准中增加水环境卫生标准,构建“六类三级”的水环境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还应扩大行业标准的范围,不应仅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还应包括水利行业(SL)、城建行业(CJ)、卫生行业(WS)等与水环境相关的标准。   怎样有效构建水环境标准体系?   (1)开展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环保与水利等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层面上,经常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及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环境标准学术研讨活动,并广泛推动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家之长,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水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社会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建议水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涉水部门共同开展,拟订水环境标准的长远规划,整合资源。   (2)整合水环境监测规范,将环保系统与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相关规范进行整合,上升为国家级的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常规的监测项目,如pH值、硫酸盐、钾等的测定,不应制订行业标准,应统一规范并制订国家标准。根据需要监测的不同水体,国家可以制订不同的前处理标准,如可以参照ISO标准,对不同水体的取样制订一定的标准。但是在监测分析方面,建议将其整合,使常规监测项目有统一的分析方法,使用统一的标准。   (3)加强生物监测研究,充实我国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生物分析方法。生物监测比理化监测有优越性,如可以发现一般理化监测无法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够对水中微量有机有毒物及时进行预警等。目前在生物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仍然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可以对我国目前的生物监测方法进行总结,结合国外一些较为先进的监测分析方法,提出我国需要参考并增加的分析方法。   (4)通过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环境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持生态平衡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增强公众的环境标准意识。   (5)修订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涉及水环境的部分由环境保护部主起草,多家涉水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发布。
  • 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 将继续完善标准化体系
    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次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涵盖全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归口管理和国家认监委制修订的国家标准。   其中SAC/TC261归口管理56项国家标准,包括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制定的全部26项国际标准/指南/可公开获得文件,以及30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自主创新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制修订自主创新国家标准32项,包括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有机标准,有力地支撑了实验室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认可活动。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规划并实施、对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进行监督管理等 SAC/TC261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宣贯,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技术工作等 SAC/TC261秘书处设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SAC/TC261的日常工作。   据介绍,2011年,我国发布实施了《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首次对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建立了数据收集渠道和采集机制 研究建立了检验检测标准体系,使标准制修订与科研紧密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协会的资源优势,拓宽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渠道。   今年,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行业标准在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对现有的标准提案等进行梳理。同时,继续完善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良好操作管理与服务标准研制”公益课题预研工作。
  • 石化协会:将进一步完善化工标准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石化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宣布,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未来要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增加话语权。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石化产业迫切需要通过标准化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增强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话语权。为此,石化协会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修订化工标准体系表,加快采标步伐,加强重点标准化领域的前期研究,提高标准技术水平。
  • 我国兽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日益健全完善
    近年来,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兽药典编纂、兽药标准清理和补充检测方法研究及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兽药国家标准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对养殖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特色鲜明,整体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增加收载了宠物用品种、乳房注入剂、子宫注入剂等兽医专用品种和特色剂型,制定修订了片剂溶出度、有关物质检查等质量关键项目。加大退出力度,包括甲酚、甲紫等65个品种。进一步加强兽药安全性和安全使用控制,树立全链条安全控制理念,科学制定兽药休药期。切实解决产业行业急需,制定中药微粉剂、可溶性粉等通则,全面修订了蛋鸡产蛋期用药规定。继续推进兽药典以外的兽药标准的清理,或提高、或归并、或规范分类处置,编制完成包括化学药品卷、中药卷和生物制品卷共1017个品种的《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彻底改变了以往兽药标准出处多、规格杂、状态不清的局面,兽药国家标准格局更加清晰透明。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整顿兽药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处方外非法添加行为,组织制定修订兽药补充检验方法,包括能同时检测上百种成分的高通量检验方法。截至目前,通过兽药典委员会审定、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补充检验方法已经达到45个,基本实现了补充检验方法的配套化,有效遏制了非法制假售假、扰乱兽药市场的行为。随着《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的发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为核心,以《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为补充,以兽药补充检验方法相配套的兽药国家标准新格局,为高质量兽药监管奠定了基础。
  • 质检总局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食品接触产品标准
    近期,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通报了2013年度各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13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28365批,检验不合格1192批,不合格货值1203.7万美元,检验批不合格率4.2%,较2012年增加0.43个百分点。质检总局对结果分析过后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各类食品接触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   据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28365批,货值7.37亿美元 较2012年批次增加90.5%,货值增加209.2%,是近年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2013年,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1192批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率为4.20%,不合格产品货值约1203.7万美元。不合格情况主要包括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不合格等。安全卫生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蒸发残渣超标、脱色、丙烯腈单体与高锰酸钾消耗量超标、荧光检查不合格、重金属溶出量超标。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在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中,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及其他不合格分别占比55.2%、27.4%、9.4%、2.2%、5.8%,标识标签不合格占半数以上,且大多是进口产品标识标签不合格。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中,金属制品的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率为3.29%,是几类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中不合格率最高的,说明此类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风险较高。另外,部分国外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为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合理地添加回料或再生料,导致产品成份不稳定、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向相关各方提出了建议和希望,一是建议贸易相关方要全面了解中国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各类食品接触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据悉,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部分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的标龄较长,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导致新型材料制造的食品接触产品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未来5年我国将制订完善1000项食品标准
    新华社北京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规划》在明确2015年我国食品行业一系列量化发展目标的同时,提出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为此,《规划》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检验检测设备,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 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在分析我国国内食品工业面临的形势时,《规划》强调,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随着食品相关领域认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检测技术和医学的发展,农药兽药残留、抗生素以及非法添加物等物质的危害性研究的深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被认知 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使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使得越来越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时有发生,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和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确定食品工业要把“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作为发展方向,强化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倡导适度加工,改变片面追求“精、深”加工的生产模式,保护食品的有效营养成分,引导健康消费。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 工业食用不分 我国食品级气体标准亟须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用气体生产及监管漏洞百出,除二氧化碳(CO2)外,其它食品用气体的生产和使用几乎都没有标准可依,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11月17~20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11年年会上,专家疾呼我国应尽快完善食品用气体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在既没有国家标准、也缺少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本次年会上中国工业气体协会在欧洲工业气体协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规,推出了《食品行业用气体》、《干冰生产规范》、《食品行业用气体供应指南》3个协会标准(均为征求意见稿),希望先用协会标准填补这块空白。   标准缺失困扰行业发展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秘书长洑春干在会上表示, CO2是应用较为广泛的气体食品添加剂,其标准经过几次修订已与国际接轨,生产也需经过认证,但监管方面却存在很多漏洞。譬如,食品级CO2多由工业排放气回收、净化而得,原料变化多样,但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大都未安装原料气在线监测分析,容易引起工艺调整滞后,进而导致产品品质变化。部分生产企业甚至没有设置中间储罐。同时,不少企业运输食品级CO2和工业CO2的罐车未完全分开,也会导致品质下降。   此外,我国仅对食品级CO2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未对分装企业和使用者进行认证。据不完全调查,目前街头小商店使用的瓶装CO2中,80%以上为工业CO2。部分小规模饮料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也使用工业CO2替代食品级CO2,而工业CO2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   洑春干介绍,气体在食品行业主要用作饮料气体、包装气体(如面包、肉类等包装)、保鲜气体(如控制蔬菜、水果储存气氛)和加工气体(如食品冷冻、速冻),欧美均有法律规范可依。因此,中国工业气体协会在本次年会上推出了《食品行业用气体》、《干冰生产规范》、《食品行业用气体供应指南》3个协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有效监管要有标准可依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对食品级气体的有效监管更是必不可少,而标准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欧美国家对于食品级气体都有一套先进的检测技术和严格的监管机制。   以可口可乐公司为例,其对食品级二氧化碳的要求和控制非常严格。该公司要求二氧化碳供应方每年都要将原料气送交监管部门进行技术检测,每个季度都要将产品样品送交检测部门检验。2010年送样达到80次之多。另外,可口可乐亚太分析中心每年还要对可口可乐瓶装厂的每个储罐进行抽样检查和全面分析,2011年这样的抽样将达到70~80次。由于每次抽样的数据都要与标准挂钩,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很容易就能知道产品是否合格。在可口可乐2011年第一季度对供应商的评分中,20%的供应商不及格、50%的供应商合格、30%的供应商优良。由于有严格的标准,检测结果一目了然。   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大差距。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春瑛介绍,抽样分析的数据准确性是通过国家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得以保证的,然而目前我国CO2质量评价用的国家级标准为空白,这造成食品级CO2在检测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标准体系需尽快完善   针对目前的现状,洑春干提出,我国需要尽快完善食品级气体的标准体系。对于食品级CO2的认证,可以参考医用氧GMP认证,使食品级CO2的生产过程、储运、分装和使用等整个流程全部处于监管之下,从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对于其他食用气体,我国应在借鉴欧美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规标准的实际情况,尽快推出食用气体标准,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适时将这些食用气体纳入监管范围。   洑春干强调,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分段监管,各部门“各管一摊”的监管机制形成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因此应尽快理清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他建议探索按行业分类来监管,让行业协会来协助监管,增加食品监管的科学性、专业性,控制好生产过程。   李春瑛表示,研制计量标准物质,促进气体企业从源头对产品进行控制和检测,是提高检测技术和使监测数据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
  • “十四五”期间我国应尽快构建完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
    加了纤维素就说是减肥食品,增添了钙质就自称老年奶粉… … 如今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规模已逼近5000亿元,但相关质量标准却尚未跟上。记者昨天获悉,有关部门在“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创新与标准化论坛”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应尽快构建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一级巡视员张磊时表示,如今国内相关管理主要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主,但安全标准只是底线,主要管控食品中的添加剂、重金属、有害有毒物质等。他认为,今后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之上更应尽快构建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及早厘清食品真伪以及质量分级等问题,更好地保障大众健康。“今后在营养健康食品方面建立分等分级标准很重要,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孙华称:“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力争做好关于营养健康食品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并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举措。”
  • 增强监管 完善防晒剂检验标准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了14批次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消费者对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拍手称快,但同时,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霜、防晒乳、防晒喷雾等不同类型的防晒产品,如何鉴别其是否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根据国家标准甄别防晒产品的质量安全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毛希琴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解析。  毛希琴表示,国家标准委于2018年9月1日发布实施GB/T 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方法检测通量高。GB/T 35916-2018方法除涵盖16种准用防晒剂,还包含了对氨基苯甲酸和其他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物质,共计24种目标化合物。该标准检测通量高,提高了单次检测的工作效率。二是方法检测结果可靠性高。GB/T 35916-2018方法中24种目标化合物均能够实现无干扰定性定量分析,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7种二苯酮类化合物及对氨基苯甲酸存在情况下对16种准用防晒剂定量产生的干扰。另外,提供液相色谱质谱方法参考条件,为液相色谱方法存疑结果提供确证手段,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方法采用的色谱条件安全友好。GB/T 35916-2018方法通过色谱条件优化,避免使用毒性和腐蚀性较高的四氢呋喃和高氯酸,采用常规液相色谱流动相体系(甲醇/乙醇/水/甲酸),实现了24种目标化合物的高通量分离分析,色谱条件对色谱仪和色谱柱的安全性以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更为友好。  “GB/T 35916-2018标准的发布,为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及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同时检测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完善了防晒剂检验方法,为防晒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物质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毛希琴表示。
  • 全国制鞋标准化委员会审查完善四项标准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三次会议日前在福建省龙岩市召开。会上对四项标准进行了审查,分别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鞋类钢勾心》、国家标准《鞋类化学试验方法富马酸二甲酯检测方法》、行业标准《鞋类帮面试验方法抗张强度和伸长率》和《鞋类、包装、运输和贮存》。   与会委员完善了该四项标准的内容,一致同意秘书处将该标准整理形成报批稿上报。该四项国家、行业标准审查单独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会上,中国皮革协会制鞋办公室主任卫亚非还对制鞋业要密切关注的几个问题和未来中国鞋业市场的预测做了分析。   卫亚非从用工环境、内销市场、产业集群、进出口情况、资本运行情况诠释了2009年行业运行情况和特点。   她认为,影响鞋业发展的因素已由原来关注的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传统因素方面转向更为关注石油价格、人民币汇率、人口因素、环境保护等。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大环境下,未来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卫亚非指出,制鞋业要密切关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资源短缺、城市化建设、石油价格、外资零售业的进入、物流业的建设等问题。
  •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现行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测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和水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目前标准总数已达近700项,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其中,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开展固定源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最关键的两类标准,也是下一步标准体系发展完善的重点。”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表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情况是衡量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标志之一,体现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污染控制和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以及对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5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65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涉及管控项目158项,管控项目数量和排放限值水平与国际中等至先进水平相当。王海燕认为,尽管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存在一些提升空间。在水环境质量标准方面,应结合我国环境水体污染的特点变化和水环境基准研究等成果,进一步增强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控制项目设置、限值优化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同时,应鼓励针对特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制订相应的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发挥质量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等新要求。王海燕表示,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一是补短板,加强农业面源的排放控制,由国家制订面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地方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强弱项,在排放标准中加强环境风险风控要求,采用单一指标和综合毒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水生态安全。三是促提升,持续优化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以减污降碳协同、保护与发展同步为指导,在保障污染物减排和风险防控水平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协商间排。四是谋创新,加强推进流域排放标准的制订。基于三水统筹的理念和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从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整体需求出发,在流域排放标准中提出分区分类的管控要求,促进流域内相关行政区域管理要求的系统协同。
  • 2020年版《中国药典》将完善中药标准的检测项目
    p   国家药典委员会近日召开了2020年版《中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编制工作小型发布会。会上,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表示,《药典》2020年版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药标准化成果,完善中药标准的检测项目,全面提升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继续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50" height=" 338" title=" W020170912293026093003.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3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93aa7ec1-9b29-4844-a649-689a974be275.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为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小型发布会现场 /p p   据了解,《药典》对我国药品研发、注册审批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为我国药品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制定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药典》的编制工作是在对已上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标准进行充分研究基础上,及时发现上市中标准缺失或不完善等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控制水平。 /p p   张伟介绍,《药典》目前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瞩目,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制定《国际药典》的主要参考之一。《药典》对体现我国医药发展现状,传播我国中医药文化,展示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提升中国药典国际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 /p p   张伟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坦言,“药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是一个复杂过程,既要能与科学技术检测水平的发展相适应,又要兼顾到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要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对于成分相对复杂的中药来说,其困难与挑战是不言而喻的”。 /p p   对于中药材及饮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业潜规则以及部分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超标等问题。张伟认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中药材质量安全、危害公众健康,阻碍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p p   张伟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提出,要着力破解掺假造假“潜规则”。“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所做的技术规定。药典标准是检验和评价评价药品质量的工具或依据,所以说标准是监管执法的准绳,也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做好药品标准工作,制定科学严谨、适用管用的标准,对于有效监管、精准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p p   “我们将通过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并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加强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监管力度等,确保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张伟表示。 /p p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20年版《药典》将进一步完善中药标准的检测项目,全面提升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与制定,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将继续研究和建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外源性有害物质的高效灵敏分析方法和检测技术及其限量标准,并全面用于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控制,提升中药安全性控制水平 建立和完善有效成分测定、多成分测定以及特征/指纹图谱检测技术,并探索研究生物活性评价方法,全面提升中药有效性控制水平。 /p p /p p /p
  • 土壤检测需求激增 标准技术亟待完善——访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工程师龚华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5em " 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母亲”不断遭受着各种污染的伤害。近些年,沉默的土地在不断的污染积累中开始事故频发,“镉大米”“癌症村”“砷中毒”“血铅超标”等土壤污染带来的问题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心理防线。土壤污染在危害人们健康的同时,也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重创,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土壤分析检测作为开展土壤资源调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期,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及工程师龚华,就我国土壤研究及土壤分析检测领域现状、土地资源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新动态以及分析仪器在土壤研究中的应用及前景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d61f33a2-edad-4259-b6b5-6c84d7641378.jpg" title="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alt="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唐昊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41d6ece-4729-4583-a0b9-69b79a72c214.jpg" title="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alt="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龚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土壤所”)建立于1952年,其历史可追溯到建国前的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所土壤研究室。作为我国土壤研究领域的带头人,南京土壤所已建立起完善的土壤学科体系,也成为我国专门从事土壤科学的综合性研究所。在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研究所分类改革过程中,南京土壤所成为首批特色研究所试点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多年来,南京土壤所聚焦农业安全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并举,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并促进成果产出能力的提升。它旗下的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作为研究所里的技术支撑部门,中心为各研究部、课题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为各课题的前沿研究需求,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此外,中心也开展了土壤、水、植物和空气的理化分析,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有机物残留分析等相关检测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土壤污染现状 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2014 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总体来看,土壤污染的两大来源分别是农业与工业:以耕地为例,其主要污染物就包括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 与农业污染相比,工业污染主要是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的超标,虽然污染面积相对较小但易富集、难去除、威胁更大、持续时间更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年来,数起土壤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事件被陆续曝光,比如河南省新乡市的“镉小麦”事件,该稻田周边土壤的镉含量竟为20.2mg/kg,已超过国家标准的67.3倍 湖南省衡东县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却是源于近在咫尺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说是土壤修复事业的一大里程碑 2018年由环保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该法律于2019年1月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利好产业:土壤检测行业发展迅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方兴未艾,并将持续处于上升期。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一样,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的崛起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的发展。唐昊冶表示,随着“土十条”的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需求日益突出,相关检测行业随之蓬勃发展,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受到了越来越多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关注和投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政策利好的护航下,土壤检测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壤检测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土壤重金属检测相关标准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基于此,唐昊冶提到,目前国家标准将土壤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标准更多关注农产品的生产,涉及重金属元素、有机物等指标。而建设用地的土壤标准更关注人体健康及人居环境,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因此,土壤检测相关标准也需针对土壤类型作出相应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当前土壤分析检测方法虽然较多,但是相关的标准却比较缺乏。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分析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均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作为检测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一种经典的无机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但此方法存在着分析干扰大,检测效率低,检出限受限等特点,不符合高效快速的发展趋势。另外,目前土壤重金属检测国标所覆盖的重金属元素种类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科研及社会需求。”龚华补充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唐昊冶坦言,很多分析仪器最初并不是针对土壤领域研发的,比如有些仪器是针对材料分析而设计的,但随着土壤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仪器抗复杂基体能力和成体系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该领域未来关注的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国际常用的方法中已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作为检测仪器,其可靠性得以证实。“对比国内外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可发现国内的现行国标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也未与国内分析技术的发展水平实现同步,所以迫切需要制定此类国家标准以适应科研及社会的需求”。龚华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加速技术创新,中国土壤学会已正式批准设立“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由南京土壤所主办的 “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即将于11月27-29日在南京举办。研讨会将围绕“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与实践中的应用”开展讨论,并将首次聚集土壤学科以外相关专家以及政府、行业、企业代表与土壤研究者共同探讨土壤领域分析技术及前沿应用发展 会上,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将正式成立。“这一专门委员会的成立将为完善现行检测标准,推动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中的应用与理论研究,促进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唐昊冶介绍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分析仪器与土壤检测行业共发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配备了珀金埃尔默公司(PerkinElmer)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仪器设备。这些光谱和质谱仪器在分析测试中心承担着非常繁重的检测任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ea7720ed-d36a-482c-9564-0d50cd9524ee.jpg" title="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alt="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实验室部分仪器掠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龚华表示,土壤分析中常会遇到高盐基体样品,而珀金埃尔默公司的ICP-OES的耐高盐十字交叉雾化器可进饱和食盐水,具有很好的耐高盐和强酸的特性,帮助其很好地解决了土壤样品的检测难题,而即开即用的优点,又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分析效率 同时NexION 2000 ICP-MS具有四级杆的碰撞反应池,在去除质谱干扰上具备技术上的优势 四极杆反应池独有的电子稀释功能,实现了一个样品中几十种高低含量的元素一次性测量,减少了稀释带来的误差,也很好地保护了ICP-MS的检测器,同时该仪器具有优秀的扫描速率,可以很好地应用于纳米颗粒、单细胞领域的前沿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谈到对检测仪器软、硬件及技术服务的需求,唐昊冶表示,土壤样品种类多、样品间差异大、基体复杂、对仪器的抗干扰能力有着特殊的要求。“复杂的基体也会提高仪器的维护频率和成本,希望仪器的维护步骤可以简单易操作,最好能有模块化的维护提醒,以利于新手操作。不仅如此,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作为科研单位,希望仪器的软硬件可以更加开放,以满足一些深入研究的检测需求。”他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龚华提出,希望厂商在“前期服务”中给予用户更多的配合和支持。他举例说,就无机元素分析领域来说,珀金埃尔默的工程师做得很好,他们的光谱专家杨仁康老师一直致力开发土壤的快速消解和检测方法,传统的土壤消解需要4-5个小时,而珀金埃尔默的快速消解法可在一个小时左右完成,并将快速消解好的样品,成功应用于他们的原子吸收、ICP和ICP-MS上检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消解办法本底不好控制的老大难问题。“他们能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态度很值得赞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而致,而且中国的土壤污染不同于国外,很多国外技术上的共性问题虽可以引进,但最终还是要经过消化、改造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土壤污染特性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近些年,我国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分析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许多检测机构的团队管理水平、环境分析技术能力等还未跟上需求,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没有保证。采访中,唐主任提到,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定位更在于为行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更多的地方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起来,从而更好地服务当地需求,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即将于11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以及新成立的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也都让业界十分期待,这些专业平台的建立,无疑将引领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向着更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点击了解: a href=" http://www.issas.ac.cn/xwzx/xshd/201908/t20190816_536101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采访编辑:陈星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撰稿编辑:万鑫 /p p br/ /p
  • 200种藏药标准将完善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西藏食品药品监管的支援力度,预计投入近3亿元专项经费,重点做好5大项目的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继平指出,“十二五”期间,藏药标准体系项目将完成不少于150种藏药材、200种藏药成方制剂标准的完善和修订。同时,指导和加强对藏药炮制技术的研究,修订体现藏药特色的药材炮制规范。   监管体系援藏将支持西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逐步形成较为健全的三级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两级检验检测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力争完成全区74个县级局的建设。   此外,基础设施和装备援藏将支持西藏完成68个县级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扩建山南、那曲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用房并完成原实验业务用房辅助工程,开展拉萨等6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肉品质检测将受关注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肉类食品的需求正从“量”向“质”转变。牛肉作为高蛋白、低脂肪的肉类代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市场上牛肉品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对于如何选购优质牛肉缺乏明确的指导。为了规范市场,提升消费者体验,农业农村部近日表示,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这一举措预示着肉品检测或将成为行业关注的新焦点。牛肉市场的新挑战当前,我国牛肉市场存在多个分级标准,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牛肉品质的优劣。此外,国产牛肉与进口牛肉在市场上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进口牛肉以价格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进口牛肉多以冷冻肉形态进入中国市场,近些年在总量上持续飙升。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肉牛分会和海关总署数据,我国进口牛肉总量已经实现十一连增,由2012年的7.05万吨升至2023年的273.74万吨,接近国内供给量的30%。这对国产牛肉产业构成了挑战。国内市场上流通销售的牛肉产品主要分为热鲜肉、冷鲜肉和冷冻肉等三种形态。有研究表明,前两者食用品质更好。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莺莺团队曾以安格斯牛和中国荷斯坦奶牛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同一品种内热鲜肉、冷鲜肉、冷冻肉三种形态牛肉的营养品质、理化特性和微观结构。结果表明,同一品种不同形态牛肉的品质存在一定的差异,热鲜肉和冷鲜肉营养成分保存较完整、食用品质较好。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生产和消费实际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分类分级标准的完善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均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的实施推广。截至2024年6月,我国先后发布了《鲜、冻分割牛肉》、《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鲜(冻)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牛肉等级规格》、《牛肉分级》等农业行业标准。内蒙古、河北等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发布了20多项相关地方标准,为提升牛肉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牛肉分等分级、促进特色化差异化消费提供了标准支撑。将加快制定和推广一套适用于我国肉牛产业和牛肉消费需求的分类分级标准。这套标准将有助于明确牛肉的品质等级,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所购牛肉的质量,从而实现优质优价。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纳入肉牛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整合,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农业农村部还提出,将因地制宜发展热鲜牛肉经营模式,打造牛肉“中国热链”。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将更加注重热鲜牛肉的生产和销售,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牛肉的需求。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和强化政策扶持,鼓励特色肉牛养殖,提升牛肉的食用品质,增强国产牛肉的市场竞争力。肉品品质检测的重要性在新的标准体系下,肉品品质检测将成为确保牛肉品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牛肉的口感、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即使有国标,没有仪器设备,也无法实现大批量的分级分类,其标准也只能限于科研实验室,给标准推广和实施带来难度,通过仪器对牛肉的色泽、气味、质地等指标进行检测,可以有效判断牛肉的新鲜程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购买依据。建议由肉品采购企业、肉品检测仪器厂商和肉牛养殖产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标准。市面上已有肉品检测仪器可供参考(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参考资料: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中国经营报,2024年8月3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33号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官网,2024年07月29日
  • 加快绿色建材标准确立 完善第三方评价体系
    关注儿童房建材选材,也是关注儿童健康成长。同时能促进绿色建材标准的建立。5月13-15日将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贸易博览会上,现场将派发《健康儿童房知识手册》,并联手轻舟装饰公司共同搭建大型实景儿童房,以实例展示各种可应用于儿童房装修的环保材料。现场还将请来权威建材检测机构到场,为现场观众提供免费咨询。   绿色装修,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理念,已经和正在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那么,究竟怎样的装修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装修”?时下,建材市场上到底有那些产品称得上绿色的?如何鉴别它们?对这些问题给出准确答案,将是消费者所尤其关注和期待解决的问题。人们期待绿色室内环境,那么,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室内环境?   提到绿色装修,就不得不说到绿色建材,怎样评价建材产品是否是绿色的,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蒋荃教授就绿色建材评价体系给出了这样的回答。他说,绿色建材评价体系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在该体系内,建材产品必须遵循:优质、安全、功能性和全生命周期的可再生性。目前消费者一提到“绿色”“环保”就会想到甲醛含量低,或者前段时间媒体热议的“可以喝的漆”。但是这些仅仅是绿色建材评价体系的一方面,蒋教授告诉我们,生产企业更应该重视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可再生性,在工艺上,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少污染的施工工艺,降低施工中粉尘、噪音、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重视对垃圾的处置,以及产品在结束使用时可以被回收利用,这样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绿色建材。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可以促进绿色建材标准制定,规范绿色建材市场。目前市场上没有明确对绿色建材这一概念进行统一标准制定。蒋教授建议,应从两方面规范绿色建材市场。第一:做好前端控制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生产过程低污染,低排放,生产出的产品需接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试产品的各项特质应符合国家制定的各项指标,并远远低于国家强制规定的指标值。第二:推广末端检测机制 在产品应用于室内装修后,对该居室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第三:在设计师及消费者中普及绿色建材特定标识。只要经过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相应规定的建材,才可以被授予绿色建材特定标识,设计师及消费者在选材过程中可以选择带有这种标识的企业。同时蒋教授也呼吁:建立一个诚信、公正、良好的市场氛围,并且第三方检测机构有责任跟踪所检测的建材产品各个批次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将成为责任方之一。   近几年来,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因此,建筑和室内装修的健康性问题也备受瞩目。尤其是对儿童及孕妇居住环境更加重视。蒋教授说儿童房不光要重视材料本身的各项指标应低于国家规定指标,还要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污染,例如各种胶的使用,往往各种低于国家标准几十倍的绿色环保建材在不恰当的施工后也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其次儿童房建材还应考虑功能性,例如现在一些墙体涂料有集热,除湿等功能,有些地板可以散发负氧离子等等。还有儿童房更应考虑设计要素,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布置,这样更能促进儿童智力发育。并且儿童房家具应注重可回收性。毕竟孩子是在成长的,儿童房内家具在使用几年后将会被淘汰,这时家具最好可以做到可回收利用。
  • 新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格局仍待完善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一是国家标准,即上述的《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另一种是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毫无疑问的是,药品标准,特别是《中国药典》标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巨大诱惑力,因此,药企也都极力想要介入药典药品的标准起草,以获得竞争优势。据了解,药企起草标准,不仅要花费数年时间,费用也达数百万元。且需经过地区药检所、省药检所、中央药检研究院层层把关,一些药物为了确定安全性还必须做动物实验。   但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首先,我国医院用药市场占据着近80%的终端份额,而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一般会尽量开药典上有记载的药物,因为药典上没有记载的药物疗效不敢肯定,安全性不够 其次,一种药物想要进入医保目录、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其前提则是要被药典录入 最后,从销售上来说,一旦被药典收录,一年一个品种的药物卖一个亿都是有可能的。   但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目前,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3000多个,占76%,这些标准普遍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应杂质含量等问题。同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不健全、药企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等情况也亟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导致标准整体水平不明,难以查询最新标准,使执行容易出错。   有消息表示,在未来,药品标准的发展将逐步建立起&ldquo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共举&rdquo 的药品标准工作格局。旨在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其中,在市场导向方面,国家将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提高药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并明确,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应用者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性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通过药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从标准化角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药企方面若想要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 新型中药饮片增长迅猛,标准尚不完善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医药保健品扩容: 新型中药饮片增长迅猛 安全、效果、标准仍不完善 /span /p p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生保健市场越发扩大,中高端人群会选择国外产品还是中医药?最近几年,在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外,一种称为破壁饮片的中药材保健品开始风靡。 /p p   中药配方颗粒还在争论不休,破壁饮片又站上风口。 /p p   “最初,选择中药饮片都是凭经验,市场需求很高,但各地的药材来源、炮制方法参差不齐,要想大发展就一定要建立标准,因此我们开始做技术研发。”聊到踏足破壁饮片初衷,主打破壁饮片的中智药业董事长赖智填回忆。 /p p   《2017中药饮片行业研究蓝皮书》(下称“蓝皮书”)显示,破壁饮片在2015年市场爆发(增长150%)之后,将延续2016年50%以上的高速增长,预计未来几年依然可保持30%以上增长率。目前这一领域企业不多,产业化也刚起步。 /p p   虽然增长迅猛,但破壁饮片在打破细胞壁之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缺乏统一标准认证。即便同属于新型饮片、发展较为成熟的中药配方颗粒,也处于试点阶段,标准和监管问题尚未完善。价格上,破壁饮片比传统中药饮片高,一般定位高端市场。 /p p   另外,传统中药饮片依旧是市场主角,这一领域面临一轮洗牌。由于中药材从种植、加工到饮片制造,在种植条件、加工工艺等方面一直参差不齐,呈现“小散乱”格局,随着《中医药法》、GMP等政策相继落地,中药饮片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破壁量产 /span /strong /p p   破壁并不是新技术,但运用在中药材领域并制成破壁饮片,却不过数年时间。 /p p   中药破壁饮片是运用现代超微粉碎技术,将传统饮片加工而成的、以粉末形式入药的中药饮片,破壁饮片打破中药材细胞壁制成破壁粉,然后再用无添加赋形技术制成颗粒,服用方式类似茶饮,直接用水冲泡。 /p p   赖智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们定位为中药饮片补充。破壁饮片生产和研发成本很高,需要全产业链才能做起来,经过种植、道地药材、品种基研一系列研究,后续加工、运输、储存、破壁、成型、包装,每一环节都需要数据支撑。” /p p   赖智填是拥有30多年从业经历的老中药人,出身于国内中药材种植集散地之一的广东普宁。2011年,中智药业推出破壁饮片,最初包括丹参、西洋参、三七、石斛四类。 /p p   也是在这一年,广东省食药监局给予中智中药饮片中药破壁饮片试点生产企业资格,并开展新型饮片的临床安全测试及生产质量监控。 /p p   “现在的破壁饮片主要为单方,过去五六年我们也做过复方临床研究,去年开始做固本方,养生方的临床也已经做了三年。”赖智填说。 /p p   蓝皮书指出,破壁运用中药超微粉碎技术,又称中药细胞级微粉碎技术或中药细胞破壁技术,该技术可将原生药中心粒径从传统粉碎工艺的150~200目粉末,提高到300目以上。 /p p   在该细度下,一般药材细胞的破壁率为95%,经超微粉碎的中药制剂既保留了传统饮片优势,又避免了煎煮麻烦且节省药材。目前,成熟的中药破壁粉碎技术有两类:刚性介质参与的机械粉碎和低温高压气流破碎。 /p p   光破壁成粉还不够。中药材打成粉也能破壁,但粉状流动性不好,存放一段时间可能结块,开水无法冲开。因此,破壁饮片要在打粉的基础上包裹做成颗粒,提升稳定性。 /p p   不过,并不是所有中药材都适合做成破壁饮片。赖智填说:“有些中药材破壁后可能被氧化或者包裹不起来,靠提取效果更好。” /p p    strong 商业掣肘 /strong /p p   蓝皮书显示,除了中智药业,市场中涉及破壁饮片概念的还有贵州联盛药业、湖南春光九汇、河北石药欧意药业、同仁堂科技、云南瑞药金方等,目前各企业产业化进程不一。 /p p   更多企业是打出破壁概念的超微细粉中药、破壁粉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淘宝网上检索“破壁粉”,结果多达100页,剂型涵盖粉剂、胶囊、片剂、颗粒、冲剂、软胶囊,涉及企业包括修正药业、广药、同仁堂、汤臣倍健等。 /p p   中康资讯副总裁苏才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破壁粉是最早期的破壁概念,破壁对颗粒有‘度’的要求,达到这个度后就可以打破植物细胞壁。破壁饮片一般选择药食同源目录中的产品,两者性状有区别。” /p p   以上种种新型饮片一般定位高端市场,主打养生、大健康概念,主要销售渠道在零售药店、电商平台。蓝皮书指出,得益于破壁饮片品类丰富化,新型饮片最近几年突然爆发。2016年,零售终端市场销售额达到28.50亿元,同比增长55.7%,2015年增长高达150.9%。 /p p   新型饮片进入零售药店需要配套相应培训。中智药业副总经理曹晓俊表示:“去年下半年,我们建立起服务体系,面向药店提供深入服务,比如中医养生专家班。还面向零售药店推出了星火工程,给药店销售员示范销售技能等。” /p p   同时,破壁饮片也尝试进入医疗机构。记者注意到,中智药业在2016年年报中的医院销售一节指出:“通过2016年的探索,2017年进一步发挥好(破壁饮片)不需要招标和自主定价两大优势,加快学术推广步伐。”赖智填向记者坦言:“现在主要还是在二甲医院销售。” /p p   对于医院渠道,蓝皮书指出,除了医生用药习惯阻碍外,破壁饮片在医院市场面临的困难包括:品规不足,破壁优质高效但得到许可并投入应用的破壁产品仅有23个,远达不到中医常用药200~400个品种的要求 破壁饮片仅靠几家企业科研、推广,至今仅开发应用了二十几个品种,远达不到大规模临床应用要求 缺乏行业标准与行业准入判定等。 /p p   其中,标准化是新型饮片难以回避的问题。 /p p   以市场关注度极高、各大证券机构皆给出百亿市场预估的中药配方颗粒为例,自2001年7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将其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之后,中药配方颗粒开始了漫长的试点之路,试点企业数量也从6家扩展到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 /p p   医药行业专家张自然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未能落地。中药配方颗粒多种试点并存,已获批各类试点资质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达36个,涉及15个省、直辖市。未获批试点资质,但已开始筹备的生产基地达19个。” /p p   “配方颗粒不放开,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证明单煎和共煎疗效一样,”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药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破壁饮片的标准化更难,细胞破壁后,疗效增加了还是毒性增加了,成分是否改变,已经跨界到生物学层面,需要临床试验数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监管趋严 /span /strong /p p   虽然新型饮片势头强劲,但市场老大依旧是传统中药饮片。 /p p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康CMH数据,2016年饮片零售市场销售额约1891亿元,其中传统中药饮片销售额约1716亿,包括医院、社会医疗机构、药店零售终端和其他零售渠道等 配方颗粒零售市场销售额(即医院零售销售额)约147亿 药店零售终端的新型饮片约28.5亿。 /p p   卓创资讯分析师赵镇指出:“新型饮片消费者教育成本高、时间长,竞品又很强势,例如比方便的话,配方颗粒未必比得过西药。因此还需要政策扶持和方向性引导。” /p p   不过,中药饮片也正遭遇成长烦恼。 /p p   近几年,中药饮片行业的整顿、产品抽检力度空前。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各类中药饮片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多达2000余批次。其中性状不合格占29% 各层级飞行检查,收回中药饮片GMP证书32张。 /p p   “中药饮片未来也存在质量监管问题,这与中药体系、中国商业社会环境都有关系。中药的评价标准体系也没有建好,大部分用的是西药标准。”赵镇说。 /p p   作为中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中药饮片在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处于承上启下地位。即一方面可以由上游的中药材直接加工而成、作为药剂配方服用或直接服用 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原料加工成中成药,流入下游销售终端。 /p p   高特佳高级行业研究员李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中药饮片市场涉及的中药材品种很多,每种中药材又有多种规格,很难标准化。同时,中药饮片往往依据经验判断质量,消费者、部分医生难以确定饮片好坏。这导致混水摸鱼、加工乱象频出,行业集中度一直比较低。 /p p   “中药饮片具有部分农产品属性。在前端的种植、炮制等初加工领域,因为植物生长环境的地域性,加上分布比较散,整合起来很困难。”他补充。 /p p   种种问题正面临监管跟进。例如《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已在去年年底发布,《中医药法》也在今年7月落地实施。 /p p   其中,《中医药法》针对当前影响中药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了补充规定,包括提高中药材质量,鼓励发展规范化种植养殖 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规范中药材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 定期公布中药材质量监测结果等。 /p p   李挺认为:“市场集中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有一些中药饮片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将饮片、成药、中医门诊结合起来,这是未来发展方向,但真正成功的案例不多。” /p p br/ /p
  • 李翠萍:质谱仪标准会得到不断完善、更新和发展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去年下半年,国标委发布了《质谱仪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今年2月1日,该标准将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质谱行业首个通用规范,该国家标准的出台能否改善行业秩序,起到引领质谱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在该标准即将正式实施之际,仪器信息网特别邀请该标准起草人之一、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李翠萍高级工程师为大家解读该标准内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438e883b-bb98-49d4-93bc-1b75929e28a7.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trong 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李翠萍 /strong /p p   首先很高兴并感谢仪器信息网的邀请,下面我将对GJ/T33864-2017《质谱仪通用规范》的制定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作为标准的起草人之一,我主要参加了该规范中起草稿的讨论和修改工作,重点参与了分类、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内容的起草,由于我本人主要从事移动式质谱仪器的应用和研发,对实验室高端质谱应用较少,认知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国内同行指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制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span /p p   质谱仪作为一种物质最基本的分析手段,其应用覆盖了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多个重要领域。在我国质谱仪的年采购量已达到几千台,总金额达到几十亿元,我国很多重要部门和行业的实验室都配备了质谱仪,质谱仪产品的性能和技术状态直接影响着全社会和国民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由于我国的质谱仪制造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质谱仪产品主要依靠进口。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和企业对质谱仪等科学仪器的投入力度的加大,国产质谱仪在中低端市场已经逐步打破了国外的垄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同时用于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高端质谱仪研发和产业化也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尽管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国产质谱仪产品的发展必将势不可挡。 /p p   与此同时,由于质谱仪种类多,不同原理的仪器有不同的性能和特点,应用的侧重点也不同,尽管国家也制定并颁布了不少以质谱仪为测试手段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测试方法,但由于我国质谱仪器技术基础薄弱,制造水平相对较低,有关质谱仪器的校正、检验和验收方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对较少。多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质谱仪在研发、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过程中存在术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等诸多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容易引起歧义或争议。在质谱仪市场上,有的仪器厂商按照自己的标准进行定义和宣传,存在虚高产品性能指标或不提检验条件,只谈单一最优指标等问题,给购置、决策、检验和评定等环节造成误导和误判,给国家、部门、企业和用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成本浪费。同时,由于无统一的验收标准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质谱仪行业和产业的过度宣传和无序竞争,严重制约了我国质谱仪器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制定我国质谱仪器的系列标准,需求十分迫切。《质谱仪通用规范》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同时也是国内质谱仪器技术得到发展基础上提出并制定的。但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由于国内质谱仪器制造水平相对落后,尽管有很多应用标准,但关于仪器制造和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基础十分薄弱,可参考和借鉴的依据较少。工作组的同志通过大量查阅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经过多次研讨和认真修改,制定了该通用规范。通过规范质谱仪常用术语、分类、性能要求、检验条件、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为质谱仪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调试、校准、验收等提供了统一依据,为国内质谱仪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标准,也为今后制定质谱仪系列标准开了一个好头。该标准的制定是各类质谱仪系列标准制订工作的基础,对质谱仪器性能测定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我国质谱技术的不断发展,质谱仪标准也会得到不断完善、更新和发展,最终形成各类仪器的标准体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标准制定中重点考虑的几方面内容 /span /strong /p p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仪器分类、通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以及贮存条件要求等六部分内容。下面对标准制定中重点考虑的几方面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适用范围 /span /p p   该标准作为通用规范,应当适用于各类质谱仪,包括单独使用的质谱仪和联用系统中作为检测器使用的质谱仪,色谱等样品前处理仪器或装置不包含在该标准中。由于考虑到协调一致和通用原则,检漏质谱仪和专用质谱仪等特殊用途的质谱仪也不含在该标准范围内。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仪器分类 /span /p p   该标准首先将市场中常见的质谱仪按照使用场合和质量分析器进行分类,为以后制定其它质谱仪系列标准奠定了基础。目前市场上的质谱仪分类有很多,有的按照样品的种类分为有机质谱仪和无机质谱仪,有的按照应用场合分为实验室质谱仪和工业过程质谱仪,有的按照质量分析器分为四极杆质谱仪、离子阱质谱仪、磁质谱仪、飞行时间质谱仪等,有的按照离子源分为电子轰击离子源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喷雾质谱仪、基质辅助激光解析质谱仪等等。经过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多数专家赞同采用两种分类模式,即分别按使用场合和质量分析器进行分类。根据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质谱仪按照使用场合分为实验室质谱仪、过程质谱仪和移动质谱仪,并分别进行了定义和规范,将在实验室环境中固定使用的质谱仪定义为实验质谱仪,将在现场固定位置连续监测的质谱仪定义为过程质谱仪,将移动过程中使用的质谱仪定义为移动质谱仪,如便携式质谱仪、车载质谱仪,避免了市场上出现的所谓车载质谱仪其实不过是移动实验室质谱仪,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车载质谱仪 另外按质量分析器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主流质谱仪进行了分类,其他新型质量分析器及串联质谱仪参照本规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质谱仪工作条件 /span /p p   有了质谱仪的分类后,就针对不同的应用场合规定了不同类型质谱仪的工作条件。在制定的过程中既考虑实际的使用环境,又考虑质谱仪的内部部件、运行状态等进行确定。如实验室环境温度按实验室标准为15℃-30℃,但质谱仪中大量使用的分子泵在环境温度达到30℃时,长期使用会发生保护性停机,实际上实验室用的质谱仪器均工作在空调房间内,经讨论将环境最高温度定为25℃ 根据多数工业场所的环境温度和仪器实际的技术水平,将工业工程质谱仪环境温度定为10℃-35℃,根据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温度和仪器经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能够达到的技术水平,将移动质谱仪的环境温度定为-10℃-40℃。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4、主要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span /p p   该标准为通用规范,因而只考虑各类质谱仪通用的基础要求,除了环境条件外,不对分类仪器进行分别规范,详细规范应由分类质谱仪规范进行规定。另外,根据我国国情,在标准的制定中考虑到中低端质谱仪的技术水平和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的是最低的性能指标要求,如质量准确性、稳定性等。下面具体解释主要指标和检验方法: /p p   (1)质量范围:为质谱仪可测量的最小和最大质荷比范围,是衡量质谱仪测量范围的基本指标。由于不同原理、不同应用的质谱仪质量范围不同,标准中没有详细规定具体的质量范围指标,但规定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规定了实际可检测到的最小和最大离子峰的质荷比,因考虑到受标准物质的限制,允许有最大值的10%外延。 /p p   (2)质量准确性:为质谱仪实际测定的离子质荷比同标准值的偏差,是衡量质谱仪定性能力的基本指标。规范中根据三类不同应用场合的质量准确性要求,分别确定了最低须达到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如果仅采用某1个峰进行计算,不足以表征质谱仪在全质量范围内的性能(该方法是很多厂商喜欢使用的方法,容易引起误导或分歧),因此,该标准中规定了要在仪器给定质量范围内的高、中、低端同时各选取至少1个质荷比的质谱峰进行质量准确性检验,才能客观地反映仪器实际的水平!当然,实际中如果有用户的样品离子只用到底端或中端,或高端部分质量范围,另当别论。 /p p   (3)质量稳定性:为衡量质谱仪长时间工作中质量轴方向的稳定性基本指标。规范中根据三类不同应用场合的稳定性时间要求,确定了最低须达到的稳定性指标和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中根据不同的时间要求,每隔1h测量至少一次质荷比,计算测量值与理论值之差的绝对值,取测量的最大值。 /p p   (4)质量分辨率:是衡量质谱仪分辨两个相邻峰的能力。考虑到单峰和双峰两种计算方法各有其适用性,规范规定都可以使用,要求在分辨率指标后面注明。在检验方法中要求在质谱仪全质量范围内对高、中、低端各选取1个质荷比的质谱峰进行测试和计算,客观反映质谱仪在全谱范围内的指标和仪器的实际水平。 /p p   (5)检测限:是衡量质谱仪器检测样品量的能力,有灵敏度、检测限、检出限、信噪比等多种表征方法,经讨论和征求意见认为检测限可作为通用要求,可真实反映质谱仪的检测能力。在检验方法中规定信噪比不低于3:1的进样量为检测限,也是质谱仪最低须满足的信噪比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作者:李翠萍 /p
  • 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 研究行业问题 完善行业标准 建立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儿童食品行业尚存在法规体系不完善、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导致市场上 “儿童专用”鱼龙混杂。为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日前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助力规范儿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少年强,则国强”。然而,当下我国儿童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儿童营养失衡现象严重,儿童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6-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达到19%和10.4%,而不健康饮食、身体活动不足是导致儿童肥胖率居高不下的两大“元凶”。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和家长对儿童健康的日趋重视,市场上涌现出一批 “儿童专用”的食品,但鱼龙混杂。  对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专业人士建议,首先,在法规体系建设上,针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很少涉及儿童食品这一现象,应将儿童食品单独分类,对儿童食品的定义、标准、生产加工条件、市场监管、法律界定等做出明确规定,补全空白法律,完善儿童食品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另外,针对企业概念炒作、虚假推广、“垃圾食品”营销等问题,该人士认为,应将儿童食品广告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增加规范儿童食品广告宣传和保护儿童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坚决打击不符合标准规范和产品本身的食品广告,以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重点关注路边摊、学校周边小卖部等场所的食品安全质量。  2020年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联合良品铺子等企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同期发布《儿童零食市场调查白皮书》。《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项专门针对儿童零食制定的标准,对零食、儿童零食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并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这一标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尽管《儿童食品通用要求》已发布,但细分产品的标准仍旧空白。”该人士介绍,协会提议组建的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分产品的标准体系,比如:围绕儿童喜爱食用的糖果、膨化食品、乳制品、坚果、饮品、肉制品、果脯制品、饼干各类食品都需要有对应的具体标准,而这一过程需要协会和全行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同时建立儿童食品等级评定规范类准则。从保质期、添加剂、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冷链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等级划分,并据此对市场上的儿童食品进行评估分类,从而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定位自身产品、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儿童食品、帮助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并建立适用于儿童食育的专用商业评价体系。工作组将结合我国儿童食品行业特征、食育要求、标准体系、行业发展趋势等问题建立儿童食育专用标识、专用名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检测要求、认证及颁证流程等。  工作组还将根据研究课题、行业调查数据、政策法规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食品企业也应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消费者要争取成为“购买专家”,懂得如何挑选正确的儿童食品,合力规范市场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呵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针对儿童食品市场乱象频发问题,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管理,协会推动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把控好食品安全第一防线,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认知,“各主体相互协同,为儿童食品市场密织出一张保护之网,对于提升儿童食品品质,引导中国儿童食品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品牌有着重要意义。”该人士表示。
  • 我国将完善调味品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国调味品协会根据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文件,接受卫生部的委托,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及有关地方疾控中心共同承担调味品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分别为《酱油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建立香辛料名单。   卫生部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份,制定完善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份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 2010年年底,将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中国调味品协会将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及有关地方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的工作进度安排进度,以6项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逐步开展调味品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 进口奢侈品牌甲醛超标 商务部将完善检验标准
    商务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最近浙江查扣了一些著名奢侈品牌,发现其中甲醛含量或PH值超标等问题,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贸易国,进出口企业有60多万家,所以我们会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贸易政策、贸易的检验检疫标准,兼顾到质量标准的改进和贸易壁垒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贸易自由流动和质量提高的双重平衡。   姚坚在回答有关“丰田事件”的问题时表示,丰田因质量方面出现了问题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对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我们注意到,前不久丰田章男先生在美国听证会以后,径直飞到北京,会见了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并在当天下午举行了记者会,向中国的丰田用户道歉,我想这是丰田公司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姿态。”   姚坚说,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关乎消费者身家性命的一件事情,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这是大家的共识,也是业界的标准。“‘丰田事件’启示我们,在全球化过程中,跨国经营管理幅度加大,质量要求更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应借鉴丰田公司这件事情,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包括企业文化的管理,促进中国产品质量有更大的提高。”
  • 沃特世扩展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线
    最新发布的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可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率   2012年,沃特世(Waters®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面向科学实验室推出了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其中包括200余种预制的标准品和试剂。有了这些产品,科研人员通过沃特世一家供应商便可获得所有试剂,范围涵盖预配制小分子单一成分标准品、多成分试验混合标准品以及蛋白质消化物和糖苷标准品。   一年后,沃特世隆重推出质量控制标准品(Quality Control Reference Materials, QCRM)和经认证的溶剂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产品线。沃特世质量控制标准品(QCRM)可用于对LC系统性能进行常规基准测试和故障排除,使科研人员无需再自行制备标准品。通过这些标准品,科研人员可以确保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避免收集到不准确的数据。它们还可以用来更早地发现系统问题,从而缩短仪器停机时间、防止珍贵样品的浪费。   沃特世全新经认证的溶剂瓶采用专利工艺制造,最大程度降低背景噪音,为科研人员获得可靠、一致和高质量的结果提供保证。经认证的溶剂瓶到货时即可使用,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这些独特的溶剂瓶可以防止由高TOC、玻璃的化学干扰以及玻璃基质水解腐蚀引起玻璃老化而导致的鬼峰和基线噪音。   &ldquo 通过和客户交流,我们发现他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标准品来帮助他们清楚了解从化学品到硬件的整体系统性能水平,&rdquo 沃特世消耗品业务部副总裁Mike Yelle说,&ldquo 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加入到这一产品线后可帮助科学家获得更高质量的结果和一致性。&rdquo   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可一直追溯至原材料,便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化学测量的质量进行评估。此外,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的配制极其精确,大大消除了不同实验、不同仪器和不同实验室之间差异性的可能来源。
  • 沃特世扩展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线
    最新发布的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可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率   2012年,沃特世(Waters®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面向科学实验室推出了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其中包括200余种预先配制的标准品和试剂。有了这些产品,科研人员通过沃特世一家供应商便可获得所有试剂,范围涵盖预配制小分子单一成分标准品、多成分试验混合标准品以及蛋白质消化物和糖苷标准品。   一年后,沃特世隆重推出质量控制标准品(Quality Control Reference Materials, QCRM)和经认证的溶剂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产品线。沃特世质量控制标准品(QCRM)可用于对LC系统性能进行常规基准测试和故障排除,使科研人员无需再自行制备标准品。通过这些标准品,科研人员可以确保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避免收集到不准确的数据。它们还可以用来更早地发现系统问题,从而缩短仪器停机时间、防止珍贵样品的浪费。   沃特世全新经认证的溶剂瓶采用专利工艺制造,最大程度降低背景噪音,为科研人员获得可靠、一致和高质量的结果提供保证。经认证的溶剂瓶到货时即可使用,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这些独特的溶剂瓶可以防止由高TOC、玻璃的化学干扰以及玻璃基质水解腐蚀引起玻璃老化而导致的鬼峰和基线噪音。   &ldquo 通过和客户交流,我们发现他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标准品来帮助他们清楚了解从化学品到硬件的整体系统性能水平,&rdquo 沃特世消耗品业务部副总裁Mike Yelle说,&ldquo 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加入到这一产品线后可帮助科学家获得更高质量的结果和一致性。&rdquo   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可一直追溯至原材料,便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化学测量的质量进行评估。此外,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的配制极其精确,大大消除了不同实验、不同仪器和不同实验室之间差异性的可能来源。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2年沃特世公司拥有18.4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 多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密集发布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日趋完善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密集发布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继水质检测相关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之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又相继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趋完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362c233-4273-43ac-9996-29901a19c1e4.jpg" title=" tu1.jpg" alt=" tu1.jpg" / /p p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第一次修订,标准中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取消了标准分级 2.收严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 4.更新了监测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198631e4-ad27-4f28-a47c-aafc97a42174.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a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e1b1cec2-3b9f-455a-9948-bd113d01c0a0.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91840d0-d8f0-4162-b286-cd6d646f51e1.jpg" title=" tu2.jpg" alt=" tu2.jpg" / /p p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首次发布,标准中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是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000c9cc7-b83b-43ab-81bd-92f4f597e2ae.pdf"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04253afd-75fb-4ffe-8d36-7069a10e8188.pdf" target=" _self" title=" 4.pdf" textvalue="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66dfa42-9d64-415c-a8df-d05350297c18.jpg" title=" tu3.jpg" alt=" tu3.jpg" / /p p   《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涉及黄金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旨在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需要注意的是,该技术政策适用于黄金行业金矿采选和以金精(块)矿、废杂金等为原料冶炼黄金过程的污染防控,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等行业冶炼副产金的过程。以下为《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一、总则 /p p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黄金行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黄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p p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黄金行业金矿采选和以金精(块)矿、废杂金等为原料冶炼黄金过程的污染防控,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等行业冶炼副产金的过程。 /p p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可为黄金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和排放标准制定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p p   (四)黄金行业应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资源化利用”结合的原则,以氰化尾渣、含氰废水及重金属污染防控为重点,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提高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p p   二、源头及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p p   (一)源头控制 /p p   1.鼓励金矿资源经浮选工艺富集后再进行冶炼处理。 /p p   2.鼓励金精矿集中氰化冶炼,提高金冶炼产业集中度。 /p p   (二)采选过程污染防控 /p p   1.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等能够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开采技术。 /p p   2.有颗粒金的金矿石宜选用重选工艺。 /p p   3.选矿生产宜使用复合、低毒浮选药剂。 /p p   4.鼓励采选过程使用采选专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 /p p   5.采选过程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生产设备。选矿工艺设备宜采用变频节能技术。 /p p   6.矿井涌水应进行收集,经处理后优先进行选矿、除尘、绿化等综合利用。 /p p   (三)冶炼过程污染防控 /p p   1.难处理金精矿预处理宜采用生物氧化、压力氧化等湿法预处理技术。 /p p   2.鼓励采用低氰浸金药剂提金。 /p p   3.氰化提金过程宜采用实时数据收集、远程控制的自动化技术,达到最佳工艺参数实时调整。 /p p   4.金精炼过程宜采用氯化精炼、萃取精炼及电解精炼等氮氧化物产生量少的工艺。鼓励常规湿法精炼采用氮氧化物循环利用技术。 /p p   5.氰化尾矿浆输送管线宜采用全过程监控与风险防范技术。 /p p   6.氰化提金工艺应配套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氰化物及有价组分综合回收等有利于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的清洁生产工艺。 /p p   7.难处理金矿石或金精矿预处理工艺产生的余热宜综合利用。 /p p   三、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 /p p   (一)大气污染防治 /p p   1.金矿石破碎筛分工序宜设置在有挡风、遮盖措施的半封闭车间,应采取收集措施,宜选择袋式除尘装备,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过程。 /p p   2.金矿石、金精矿贮存场所应设有防风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应采用遮盖、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生产区内道路应采用洒水降尘控制扬尘。 /p p   3.焙烧烟气中的高浓度二氧化硫优先采用制酸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p p   4.鼓励利用含氰贫液或含氰矿浆净化处理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和冶炼烟气中氮氧化物。 /p p   5.含金物料(包括废杂金)精炼提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负压工况收集、处理合格后外排。对无法完全密闭的废气排放点,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并处理后统一外排,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p p   (二)水污染防治 /p p   1.水污染防治应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p p   2.采矿废水宜采用混凝、沉淀或过滤等方法达标处理后进行生产、绿化、生活等综合利用。 /p p   3.鼓励金精矿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含酸废水用于处理氰化尾渣。 /p p   4.鼓励将氰化工艺循环水中的硫氰化物转化为氰化物进行回用。 /p p   5.生活污水经单独收集并达标处理后宜用于生产、绿化、冲洗。 /p p   (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p p   1.采矿废石、浮选尾矿等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利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应要求。采矿废石应优先用于回填利用,或作为建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利用采选过程产生的浮选尾矿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 /p p   2.氰化尾渣等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应要求。氰化尾渣用于露天采坑或井下采空区回填、水泥窑协同处置、有价成分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应采用与利用处置方式相适应的预处理技术,确保满足无害化要求。 /p p   3.宜采用焙烧烟气、工艺废水对氰化尾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4.精炼过程产生的冶炼渣宜返回生产流程再次利用。 /p p   (四)其他污染防治 /p p   1.噪声污染防治 /p p   (1)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厂界外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 /p p   (2)对于噪声较大的各类风机、破碎机、球磨机等应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p p   2.生态保护 /p p   (1)采矿、选矿工业场地的选择应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黄金矿山企业应建挡墙,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p p   (2)露天开采矿山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p p   (3)优先采用原生植物覆盖生态修复技术。 /p p   (4)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p p   四、二次污染防治 /p p   (一)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减少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 /p p   (二)对储存、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和存在泄漏风险的装置,应设置防渗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p p   (三)宜采用臭氧法、双氧水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对含氰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四)宜采用臭氧法、双氧水法、压榨-反洗-净化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对回填用氰化尾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因科法、氯氧化法和降氰沉淀法作为氰化尾渣回填的预处理工艺。 /p p   (五)采用氰化提金工艺企业应设置相应含氰废水或氰化尾渣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配套相应无害化处理设施。 /p p   (六)在矿石、采矿废石及采选过程浮选尾矿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防遗撒措施。 /p p   (七)氰化尾渣应单独运输,汽车运输过程应采取防扬尘、防雨、防渗(漏)措施。运输车辆离开氰渣场地前应对车身进行清洗,清洗后废水应收集后无害化处理。 /p p   (八)尾矿库应采取干滩遮盖或植被覆盖、设置截排洪沟渠、设置挡风抑尘墙(网)等防止尾矿流失或尾矿粉尘飞扬的措施。 /p p   (九)尾矿库应按照贮存尾矿性质进行合理防渗,并在坝外设置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及渗滤液应急无害化处理设施。 /p p   五、鼓励研发的污染防治技术 /p p   (一)井下采、选一体化技术。 /p p   (二)智能化矿山开采技术。 /p p   (三)浮选废水尾矿库前处理回用技术。 /p p   (四)无氰提金技术。 /p p   (五)金矿清洁氰化提金技术。 /p p   (六)废杂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 /p p   (七)分选回收尾矿中有价组分技术。 /p p   (八)高浓度全尾砂充填技术。 /p p   (九)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可跨界服务的资源转型技术。 /p p   (十)氰化尾渣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技术。 /p p   (十一)氰化物应急预警和原位快速处置技术。 /p
  • 卫生部委托开展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作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委托开展完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工作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85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对尚无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指定工作,现委托你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对现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进行梳理,收集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指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材料,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组织相关机构起草标准草案报我局。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函告我局。   联系人:张哲、刘明   联系电话:68792839,68792986   传真:68792408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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