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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回收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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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环境日】固体废弃物中如何回收有价值的金属

    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有价值的金属,对这些金属进行回收再利用,不仅能够减轻环境污染,还能节约资源。以下是固体废弃物中回收有价值金属的一般流程和方法:1. 分类收集:首先,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分开。对于含有有价值金属的废弃物,如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汽车等,应单独分类。2. 分拣预处理:对分类后的废弃物进行分拣预处理。例如,对于废旧家电,先将其拆解,去除塑料外壳、海绵等非金属部分,分离出含金属的内部部件。对于废旧电池,需经过破碎、筛选等步骤,分离出电池中的金属。3. 物理回收:通过物理方法如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等,从预处理后的废弃物中分离出有价值的金属。例如,利用磁选机从废旧家电中分离出铁磁性金属,如铁和镍;利用重力分离法从废旧电池中分离出铜、锌等重金属。4. 化学回收:通过化学方法从废弃物中提取有价值的金属。例如,利用酸浸、碱浸等方法从废旧电池中提取金属钴、锂等;利用火法炼铜等方法从废旧家电中提取铜。5. 精炼和加工:将回收到的金属进行精炼和加工,提高其纯度和附加值。例如,将回收到的铜进行电解精炼,提取出高纯度的铜;将回收到的废旧电池中的钴、锂等金属提取出来,加工成电池材料。6. 再生利用:将精炼后的金属用于生产新的产品,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例如,将回收到的铜用于生产电线、电缆等产品;将回收到的钴、锂等金属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等产品。总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价值金属回收需要经过分类收集、分拣预处理、物理回收、化学回收、精炼加工和再生利用等多个环节。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从废弃物中回收有价值的金属,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减轻环境污染。

  • 【求助】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现状及管理对策

    电子废弃物作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垃圾,对各国的环境构成了很大威胁。本文介绍了电子废弃物的特性、国内外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现状,并针对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598]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现状及管理对策[/url]

  • 【世界环境日】关于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的相关法律政策

    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的法律政策框架是指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以及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分类、回收、处理和利用等活动的实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政策要素:1.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是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包括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些法律也涉及到固体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2. 地方层面的法规和政策: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常会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出台具体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如《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 地方政府还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废弃物分类回收的具体办法、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补贴政策、废物处置的许可制度等。3. 标准和指导性文件: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制定一系列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标准,如《固体废弃物分类与代码》等。 -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发布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提供指导和方向。4. 政策和补贴措施: - 政府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绿色采购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和回收工作。 - 对开展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贷款贴息等。5. 社会责任和公众参与: - 法律通常要求企业和个人承担废弃物分类和回收的责任,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居民和单位的分类投放义务。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废弃物减量和回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color][/size][/font]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仪”起享奥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原则

    根据废液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质,可以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两大类。无机废水主要含有强酸、强碱、重金属、重金属络合物、氰化物、硫化物、卤素离子以及其他无机离子等。有机物废水含有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酚类、石油类、油脂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呢?1、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的特点,应做到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理排放。根据废液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点。将所收集的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标签,并置于安全地方保存。处理方法简单,易操作,处理效率高,不需要很多投资。对于含有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液应回收再用。同类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以便于回收某些成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标即可排放出。对于高含量的物质和一些贵金属(如银),可用一定方法浓缩、回收、变废为宝。2、由于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废液易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分别处理,在处理中应考虑尽量加入量小而无害且易处理的药品,减少和防止再生有害废液的排放。3、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废液,其贮存应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办理。废液禁止混合贮存,并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化学反应。贮存废液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种类、贮存时间等,并且贮存时间不宜太长,贮存数量不宜太多

  • 【我们不一YOUNG】+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液氮罐怎样处理废弃物?

    ?液氮罐怎样处理废弃物?

    液氮罐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液氮和废弃容器两部分。那么,液氮罐废弃物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b]一、废弃液氮的处理[/b]废弃液氮是指在液氮罐中储存一段时间后,由于蒸发和使用损耗,剩余未使用的液氮。废弃液氮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b]1. 确保安全[/b]首先,在处理废弃液氮时,要确保安全。液氮是一种极低温的液体,接触人体会引起严重的冷烫伤。因此,在处理废弃液氮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免发生意外。[b]2. 回收利用[/b]废弃液氮可以通过回收利用来减少浪费。可以使用专门的液氮回收设备将废弃液氮收集起来,经过处理后再次使用。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可以降低成本。[b]3. 安全排放[/b]如果无法进行回收利用,废弃液氮也可以进行安全排放。在排放过程中,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场所,并确保周围没有人员。同时,要避免将废弃液氮直接倒入水体或排入下水道,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b]二、废弃容器的处理[/b]废弃容器是指液氮罐在使用寿命结束后产生的废弃物。对于废弃容器的处理,应该采取以下措施:[img=,612,40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91344490215_476_3312634_3.jpg!w612x408.jpg[/img]1. 清洁处理废弃容器在废弃之前需要进行彻底的清洁处理。首先,将容器内的残余液氮排空,并用干净的纸巾或布将外表面擦拭干净。然后,使用水和中性清洁剂进行彻底清洗,确保容器表面干净无污垢。2. 分类回收废弃容器可以进行分类回收。根据容器的材质和类型,将其送至专门的回收站点进行处理。例如,玻璃容器可以送至玻璃回收站点,金属容器可以送至金属回收站点。通过分类回收,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并实现资源的再利用。3. 安全处理如果废弃容器无法进行回收利用,应该选择安全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容器进行破碎或切割,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佩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url=http://www.mvecryoge.com/]金凤液氮罐[/url]综上所述,[url=http://www.cnpetjy.com/]液氮罐[/url]废弃物的处理需要注意安全、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废弃液氮,可以通过回收利用或安全排放来处理 对于废弃容器,可以进行清洁处理、分类回收或安全处理。通过科学合理地处理液氮罐废弃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 今日分享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color][/size][/font]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完善政策机制(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七、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 【分享】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调研及对我国的借鉴

    010:面对日趋严重的固废污染,身为检测人员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显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温加宝总理也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为我国环境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强调了加强对废弃物管理以及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形势是:一方面,国内资源极大短缺;另一方面,每年约有500万吨的废钢铁、20多万吨的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器等废弃物没有回收处理,资源严重流失,回收率仅为40%左右。另外,大量的废弃物也造成了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达70多万亿吨,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这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的现实和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  因此,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并且通过学习借鉴别国先进做法,来研究制定我国的政策法规十分重要。  一、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发展目标与原则  1999年秋,挪政府首次向议会提交了完整的关于挪威整体环境状况和环境政策评述的报告书--政府第8号白皮书(1999-2000)。该报告对挪威的环境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整体介绍和阐述,而且对环境政策进行了评述及提出了改进意见。另外,该白皮书还对拥有知情权的普通民众通报了挪威的环境状况,传达了环境信息。  在该环境报告的多项内容中,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废弃物问题被放在了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上,政府也在该报告的废弃物部分中明确提出了以“将对人类和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固体废弃物的消极影响降为最小化,因此政府要通过政策措施的制定来确保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其回收、焚烧和填埋处理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作为治理废弃物的战略目标。在该环境状况与政策的白皮书递交后不久,作为对议会所提要求的回复,新的专门关于废弃物政策的白皮书被递交,对废弃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介绍的废弃物政策也随之出台。污染控制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支持工具。  在该废弃物政策的报告书中,政府阐述了废弃物治理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为:  (一)国家发展目标  为做到对废弃物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政府制定了三项国家发展目标,并致力于以该三项发展目标为宗旨进行相关办法措施的制定,以确保未来工作是向目标所设定的方向去发展;另外,政府每年还会将该目标的落实情况报告至议会。这三项发展目标是:  1.废弃物的增长率要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要有效控制废弃物数量的增长,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进行最后处理(Final Treatment---废弃物被焚烧或填埋,不被再利用)的废弃物数量要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故2010年废弃物回收率要达到75%,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率只为25%;通过社会经济评估标准评估,既可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也可通过燃烧转化为能源被再利用的废弃物,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为优先处理办法。  3.对含有化学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要使用恰当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  (二)制定措施的原则  除以上三项发展目标外,政府还制定了四项原则,并将在其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办法,这四项原则是:  1.造成污染者须支付污染费的原则;  2.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准备”的原则;  3.对所提出的治理措施要进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原则;  4.在可选择的措施中,选择成本低的原则。  中央主管部门将依照这四项原则制定办法与措施的总体框架,各地区主管部门则可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规定。  二、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措施办法  挪威的固体废弃物政策主要集中在控制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这两方面,挪政府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实现合理的资源利用。  (一)政府对减少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政府认为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不是短期内即可取得成效,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措施的实施都需要花费时间;但与此同时,也要尽快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因此,政府希望全社会各界积极合作,交流经验与互通所识。为此,挪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  1.邀请来自工商业、地区主管部门、消费者和环境组织的代表,将他们组成一个委员会,多方就如何减少固体废弃物问题献计献策,共同讨论,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2.在税收方面,根据污染者必须支付治理污染费的原则,挪政府对资源的使用和会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的材料的使用,以及对产生的废弃物都征收绿色环保税,税率水平由地区主管部门在中央设定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并逐渐根据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对税率水平进行了区分;对那些选择环保解决方案的个人和企业则进行鼓励和嘉奖。另外,自1999年1月1日,挪政府对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也开始征税,税率为:进行填埋处理的垃圾每吨300克朗;进行焚烧处理的垃圾基本税率为每吨75克朗、额外税率为每吨225克朗(额外税率可随能源利用率的增加而降低)。该税收措施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因此可控制垃圾产生量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基本税率和额外税率区分的办法则可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该措施也是对减少废弃物最后处理量和提高回收率行为的一种鼓励,使其更具有经济利益,因此该措施对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3.政府还致力于从产品本身出发来控制废弃物增长,如考虑在商品购买法中的赔偿条例部分加入环保因素,如生产者可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商品,这样便使生产者会试图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消费者减少商品更换频率,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政府同时也在考虑是否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式。再有,政府连同挪威设计理事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中心对使用利于维修和可延长产品寿命的环保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生产商从环保的角度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另外,政府还倡导中小企业采用环保概念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进行最小化废弃物生产,政府积极推广该环保管理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使用,并对使用环保型管理的公司给予鼓励与支持;除此以外,政府还联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标准化评估,包括产品的质量、使用寿命、所采用的材料和维修的可能等指标,以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去考虑环保因素,并且政府也大力支持这些商品的市场地位和帮助其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不断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保证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相互协调性。  (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政府对某些主要废弃物采取了专门措施,对某些市场给予了一定扶持政策,主要有:  1、电子和电器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电子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7月1日。该法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将废弃的EE产品送交回给原经销点,经销商在回收时对品牌和厂家不可有限制,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和运送到专门接受站或正规处理站(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并且有经营许可证的废弃物处理厂),另外也有责任在其产品信息中和销售产品时通知消费者,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各市政当局有责任确保所辖区域建有足够的废旧EE产品接收站,以及确保EE产品被恰当地进行了分类、储存和运送到接受站或处理厂,也有责任在其信息材料中介绍废旧EE产品的处理方法;进口商和生产商则有责任从经销商和市政当局或指定收集站处免费收集废旧EE产品,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回收和恰当处理,每年必须对环境部下属的国家污染控制署或其它机构,就其进口和生产的EE产品和收集、回收及处理的EE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报告,通过报告要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收集和回收处理工作,满足规定所提要求。该法令旨在确保挪威5年之内将80%EE废旧产品进行回收。  2、KFK气体回收法令  KFK气体如释放到大气中会破坏臭氧层,挪威1996年颁布了KFK气体管理法令,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回收冷冻设施,并免费交给地区政府;地区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有充足的接受能力和确保其安全的处理,以防止KFK气体释放。  3、废旧电池回收法令  废弃电池回收法令规定,所有铅电池经销商有责任免费接受所有废弃铅电池;铅电池进口商则有责任免费收集来自经销商和地方主管部门接受的废旧铅电池,并且确保回收率要达到95%。另外,挪环境部和AS 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一项协议,规定该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池回收系统,回收率至少要达到95%,这也进而确保了法令的实施。该项目自1994年开始启动后,挪威目前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  4、废弃轮胎处理法令  1994年出台的轮胎法令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弃轮胎,指令轮胎工业有责任确保废弃轮胎的安全回收;消费者有权力免费将废弃轮胎交给经销商;轮胎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收集、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废弃轮胎。另外,该法令还通过一个协议被进行了补充,协议规定轮胎工业有责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系统建设。到1998年,挪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86%。  5、废纸回收措施  废纸占居民废弃物和工业废弃

  • 【原创大赛】浅谈纺织品实验室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处置要求

    浅谈纺织品实验室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处置要求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是化学试验中必不可少的产物,也就是我们说的‘垃圾’,这些化学试剂‘处理’过的垃圾带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污染环境,有的易燃,有的腐蚀,如果不经过处理就丢弃或者直接排放,那么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是很严重的。有些小的实验室,对这些‘垃圾’的处理比较随意,因为用量不多,也不值得送给相关专业机构去处理。就直接丢弃或者排放了,首先这种情况如被查实是要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再者如果被谁捡到这样的垃圾也会危害到他人身体,直接排放肯定会污染环境,那么怎么处理才是正确的,有效的呢!1.规范检测中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过程,防止危害身体健康和环境污染。用于公司实验室检测过程中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储存、处置。依据《有害废弃物处置程序》①实验室技术主管负责相关程序的编制、批准、运行监督。②实验室质量主管负责相关程序的审核、运行监督。③实验室现场管理负责相关程序的运行监督。④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检测过程中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记录。2.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种类:⑴纺织品实验室化学液体一般分以下四种情况①腐蚀,对人体皮肤等有腐蚀性,强酸强碱,如硫酸②有毒,对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等有伤害的,如丙酮③易燃,遇火或者在高温下易燃等如乙醇④易爆,纺织品实验室用到的相关试剂较少⑵废弃物的分类:⑵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的处理程序①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全体室验项目的实验室要安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②实验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禁倒入下水道或水池,对废酸, 废碱液需中和再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应回收保存。③实验中盛装、研磨、称量用的剧毒物品的器具必须固定,不得作它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交回剧毒物品管理员处存放,最后再进行处理。3.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程序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在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过程中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出现化学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管理应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及时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①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检测中及时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时进行收集,并根据分析项目及产生的废液依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收集。并做好详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生记录,记录中应详细的记录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产生的分析项目、时间、种类、,产生数量、检测人、现场管理。②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检测中将检测过程中收集的废液及时进行储存,储存过程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合适的储存工具和储存条件,并做好详细的化学废液及有害废弃物的储存记录,储存记录中应详细的记录废液储存的种类、时间、储存数量、累计数量、储存人、现场管理。4.实验室处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采取以下三种方式;①.与当地有化学废液处理资质的环保部门达成化学废液回收协议,定期对化学废液进行回收。②.与具有危化类生产资质的化工企业达成回收协议,定期对化学废液进行回收。③.实验室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取相应的方式,定期对化学废液进行处置

  • 实验室废弃物的正确处理

    [size=20px] 实验室在日常分析测试后必然会产生废弃物,其中不乏剧毒物质、致癌物等等,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废弃物呢? [/size][size=20px]一、废弃物收集的一般办法[/size][size=20px]1、分类收集法:[/size][size=20px] 按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状态不同,分门别类收集。[/size][size=20px]2、按量收集法:[/size][size=20px] 根据实验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的量的多少或浓度高低予以收集。[/size][size=20px]3、相似归类收集法:[/size][size=20px] 性质或处理方式、方法等相似的废弃物应收集在一起。[/size][size=20px]4、单独收集法:[/size][size=20px] 危险废弃物应予以单独收集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二、处理废弃物的一般原则[/size][size=20px] 在证明废弃物已相当稀少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大气或排水沟中;尽量浓缩废液,使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烧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三、有机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1、含甲醇、乙醇、醋酸类的可溶性溶剂处理。由于这些溶剂能被细菌分解,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size][size=20px]2、氯仿和四氯化碳废液:水浴蒸馏,收集馏出液,密闭保存回用。[/size][size=20px]3、烃类及其含氧衍生物的处理: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活性碳吸附。目前有机污染物最广泛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生物降解法、活性污泥法等。[/size][size=20px][/size][size=20px]四、无机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1、镉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用消石灰将镉离子转化成难溶于水的Cd(OH)2沉淀。即在镉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值至10.6-11.2,充分搅拌后放置,分离沉淀,检测滤液中无镉离子时,将其中和后即可排放。[/size][size=20px]2、含六价铬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 主要采用铁氧吸附法,即利用六价铬氧化性采用铁氧吸附法,将其还原为三价铬,再向此溶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为8-9,加热到80度左右放置一夜,溶液由黄色变为绿色,排放废液。[/size][size=20px]3、含铅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原理是用Ca(OH)2把二价铅转为难溶的氢氧化铅,然后采用铝盐脱铅法处理,即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至11,使废液中铅生成氢氧化铅沉淀,然后加入硫酸铝,将PH降至7-8,即生成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铅共沉淀放置,使其充分澄清后,检测滤液中不含铅,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4、含砷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利用氢氧化物的沉淀吸附作用,彩镁盐脱砷法,在含砷废液中加入镁盐,调节PH为9.5-10.5,生成氢氧化镁沉淀,利用新生的氢氧化镁和砷化合物的吸附作用搅拌,放置一夜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5、含汞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用硫化钠将汞转变为难溶于水的硫化汞,然后使其与硫化亚铁共沉淀而分离除去,即在含汞废液中加入与汞离子浓度1:1当量的硫化钠,然后加入硫酸亚铁,使其生成硫化亚铁,将汞离子沉淀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6、氰化物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因氰化物及其衍生物都是剧毒,因此处理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利用漂白粉或次氯酸钠的氧化性将氰根离子转化为无害的气体。即先用碱溶液将溶液PH值调到大于11后,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充分搅拌,氰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24h后排放。[/size][size=20px]7、酸碱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将废酸集中回收,或用来处理废碱,或将废酸先用耐酸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中和,调PH至6-8后即可排放,少量滤渣埋于地下。[/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五、废弃物处理时的注意事项[/size][size=20px]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size][size=20px]2、 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物质,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处理完全 ,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一部分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排出。[/size][size=20px]3、 对于为了分解氰根而加入的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余氯,以及用硫化物沉淀处理废液而产生水溶性硫化物的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进行再处理。[/size][size=20px]4、 对于用量较大的有机溶剂,原则上要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欢迎大家一起补充,我会把大家的方法或建议补全让大家分享。[/size]

  • 三种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举例

    (1)实验室废弃菌种处理 废弃的菌种培养基:应经高温121℃消毒后,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检验剩余的样品视同废弃物,应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对最终不可排放的固、液体废弃物由各检测人员收集到固定地点存放,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理,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公司(工厂)处理。(2)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 或通风管道排出室外,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 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在反应、加热、蒸馏中,不能冷凝的气体,排入通风橱之前,要进行吸收或其他处理,以免污染空气;测定汞的废气应通到酸性高锰 酸钾吸收液内,以防止污染。(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从实验室排出的废液来源:一是从外采集回来的废水;二是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三是在洗涤过程产生的废水。由于这些废水量小、间歇、分散、种类多,处理起来很不便,但是它浓度高、毒性大,不加处理会产生新的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实验室的废水根据其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机废水,一类是有机废水,本文所列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常见的几种有毒有害的有机、无机废水提出处理方法。这些方法操作简单,试剂易得,化验员均可在实验室自行处理。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但如果没有妨碍,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他的废液。对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释到1%以下的浓度后,即可排放。无机酸先收集于陶瓷或塑料桶中,然后用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废碱中和至pH值6.5~7.5,中和后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氢氧化钠、氨水用稀废酸中和至pH值6.5~7.5后,再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有机溶剂应先收集到回收瓶中,然后用无水氯化钙或无水硫酸钠等脱水剂进行脱水处理,再蒸馏回收使用。对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经大量水冲稀后,可排放。

  •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与处置方法

    [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1A1A1A]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与处置方法[/color][/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1A1A1A]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内的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气态、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物质的总称,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可按其形态特征、性质、危害程度及组成进行分类后收集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形态特征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固体废弃物(废渣)、液体废弃物(废液)和气体废弃物(废气)。废渣指实验室破损及消耗的固体实验用品(玻璃器皿、包装材料等)、失效或残留的固体化学试剂及生活垃圾等;废液包括实验室样品分析残液、酸碱性废水、挥发性或含卤素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液、含盐废液等;废气包括刺激性有毒有害气体、有机蒸气、能造成人体缺氧的窒息性气体、悬浮颗粒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性质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包括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药品、样品、分析残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等;生物性废弃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使用过或培养产生的动植物组织器官或尸体、组织液及代谢物、微生物[/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细菌、病毒等[/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培养基等,还包括被微生物污染的实验耗材、实验垃圾等;放射性废弃物指在实验室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危害程度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是实验室比较常见、对环境和人体相对安全的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玻璃瓶、仪器包装箱等,这类废弃物大多可以回收后再利用。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普腐蚀性、毒性、易燃易爆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危险性判定主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认定,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有毒、易燃、有腐蚀性的废弃物,可依据[/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以及[/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J298[/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鉴别。 [/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组成性质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可分为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有机废弃物和无机废弃物。有机废物物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乙醇、丙酮、乙醚等;卤代烃,氯仿、二氯甲烷等;多环芳烃,萘、蒽、芘等;有机金属化合物,甲基汞、四乙基铅等。无机废弃物有重金属(铬、镉、砷、汞、铅)以及无机化合物(氰化钾、盐酸、硫酸、氰化氢)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储存[/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每次产生的废弃物量较少,且废弃物种类不同、性质各异,一般是分类收集废弃物到一定量后再集中处理,或是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因而,在废弃物处理前需要对不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避免其扩散、流失、渗漏或产生交叉污染。应根据废物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贮存可参照国家标准[/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 8597-200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J 2025-201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在贮存实验室废弃物时应达到以下要求:[/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①贮存区域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对高温易爆或易腐败的废弃物还应在低温下贮存。[/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并尽快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③危险废弃物必须装入到容器内,容器要完好无损,且容器材质和衬里不能与危险废弃物反应。[/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④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如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铵盐、挥发性胺与碱。[/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⑤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必须留足够的空间,防止膨胀,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废弃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不因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改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变形。[/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⑥对实验使用后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一次性的医疗用品及一次性的器械,都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有效消毒并放置指定的容器内。[/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应同人类生活环境长期隔离,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包装、贮存,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放射性物质泄漏。[/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⑧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粘标签,标明成分、含量等信息。[/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法[/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废物的处置按照[/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的工作原则。依据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整体思维方式来解决化学实验出现的废弃物问题。处理、储存、转运废弃物的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果实验室废液浓度高,处理时可能发生大量放热反应,应按下列原则:一次处理少量废液,以防止大量热产生;缓慢倒入处理剂,以防止激烈反应;充分搅拌,以防止局部反应;必要时于水溶性废液中加水稀释,以缓和反应速率以及降低温度上升的速率。[/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废弃物处理要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定期处理。具体要求如下:[/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在合理成本范围内对能回收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废弃物时尽量不产生新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废弃物。[/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安全或量少无害的废弃物,可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和标准;对于高浓度或量大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相关处置要求处理;对于特殊废弃物如贵金属废渣等,应单独收集回收。[/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凡是可以安全焚烧的废弃物,尽量焚烧处理,但是数量不宜过大,且焚烧时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残余物,焚烧处理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并按要求填埋残余物。[/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分类收集,不可混合存放,要选择没有破损及性质状态稳定的容器收集废弃物,盛装容器上必须贴好废弃物标签并确保标签不被遮挡,各实验室要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柜,并设有明显警告标识。装载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及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并与危险物相容,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00mm[/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以上的空间。 [/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收集的废弃物应该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存放场所应采取防风、防火、防水、防晒措施,并定期集中处置,不相容的废弃物不得堆放在一起,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且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严格管制危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应最大限度的将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废弃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进入环境的数量,含有易爆、有毒、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物,要按规定操作,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尽量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对于无法自行妥当处理的实验室废物应当委托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时,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储存、处理台账,台账应该对废弃物名称[/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种类、数量、处置人、处置方法和处置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处理时注意事项[/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应保障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区域及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对暂存的危险废弃物应加强管理,妥善存放,及时申请转运;原则上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存放于实验室楼道等公共区域。[/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化学废弃物应按安全特性及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利器等分类用专用容器收集和存放;所有存放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容器外均应在明显位置粘贴公司统一配发的专用标识,并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必须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溶解或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收集废液的容器下应有二次防漏设施(如托盘等);容器口必须密封;盛装废液的容器内液体不可过满,必须保留一定的空间。[/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化学废液应按照一般有机废液、含卤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分类收集存放;其他易发生异常反应[/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如剧烈放热、产生有毒气体等[/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的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混放;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混放;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生物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必要的灭活处理,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再进行存放和处置。[/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废旧试剂瓶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试剂瓶内应确保无残留。[/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必须由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转移、处置。[/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无机废弃物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含重金属的无机废液,一般是加入碱或硫化钠,把重金属离子转变成难溶于水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等盐类沉淀下来,然后再过滤除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含汞的废液,因其毒性大,经微生物等的作用后会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汞。因此,处理时可用硫化物共沉淀法、活性炭吸附法或离子交换树脂法处理。含有烷基汞之类的有机汞废液,要先把它分解转变为无机汞再处理。活性炭吸附法也可以用于去除有机汞。[/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含有其他重金属(铅、镉、砷、铬、钡等)的废液,要用氢氧化物共沉淀法或硫化物共沉淀法把重金属离子转变成难溶于水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等的盐类,然后进行除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氧化剂、还原剂废液的处理通常采用氧化还原法,原则上应将含氧化剂、还原剂的废液分别收集。但当把它们混合没有危险性时,也可以把它们收集在一起。要注意一些能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的废液不能随意混合,如强氧化剂与盐酸、易燃物,硝酸盐和硫酸,磷和强碱,亚硝酸盐和强酸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当混合没有危险性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它的废液。无机酸碱或有机酸碱,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后,即可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含氰化物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调[/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pH≥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然后加入[/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倍量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经充分搅拌,氰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小时。剩余液体加入盐酸调节[/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p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至[/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5-8.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后加入过量的亚硫酸钠溶液,还原剩余的氯,经检测废液没有氰根后,废液即可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有机废弃物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一般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除去因燃烧而产生的有害气体(如[/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SO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Cl[/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NO2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等),如焚烧后的气体经过特定液体吸收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如氨基酸类,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的物品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在微生物实验中检测出污染致病菌的样品、培养物和及其污染物品(如吸管、平皿等),都要经过高压湿法灭菌后处理,在[/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2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至少灭菌[/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分钟,以确保的安全性。废弃培养基的处理须做好《培养基处置记录》。[/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过期、变质化学试剂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存储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试剂外观、性状发生明显改变或试剂瓶标签腐坏导致无法辩认等情况,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参照以上废弃物的处置方法进行相应地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无法处置的有毒害性的废物、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瓶与化学试剂,应做好标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化学试剂废液登记与处置记录表》。[/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贮存在集中存储区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存储区应有醒目标识。贮存在集中存储区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时限可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量、处理和贮存设施容量等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一年。不明成分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在成分确定前不得贮存在集中存储区域。[/color][/font][/align][align=left][/align]

  • 【世界环境日】固体废弃物检测过程的前处理过程

    固体废弃物的预处理(前处理)是整个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将废物转化为适合进一步处理和分析的形态。以下是固体废弃物常见的前处理方法:1. 分类与分离: - 首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等分开。 - 对于含有有价值金属的废弃物,如废旧电器、废旧电池、废旧汽车等,需进行拆解,分离出含金属的部件。2. 物理处理: - 破碎:将大的废物物品破碎成小块,以便于进一步处理。 - 分选:利用磁选、风力分选、水力分选等技术,分离出有价值的金属或其他材料。 - 筛分:通过不同孔径的筛网,将废物分为不同粒度的等级。3. 化学处理: - 消解:使用酸或碱溶液对废物进行消解,分解其中的有机物或提取金属。 - 浸出:利用溶剂将废物中的有价值成分浸出,如使用硫酸锌溶液从废旧电池中提取锌。 - 化学分离:通过化学反应将废物中的金属或其他化学成分分离出来。4. 生物处理: - 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分解废物中的有机物质。5. 干燥与研磨: - 对湿态废物进行干燥,减少水分含量。 - 对干燥后的废物进行研磨,使其达到更细的粒度。6. 安全处理: - 对于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需进行严格的安全处理,如高温焚烧、填埋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的前处理步骤需要根据废物的具体特性来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且需要考虑到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标。前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废物处理后续步骤的效率和效益。

  • 【我们不一YOUNG】+打印机中的硒鼓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

    咨询打印机中的硒鼓属于危险废弃物吗?依照《国家废弃物名录》若属于,则属于里面的哪一个类别?是否要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商进行回收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分类,那么是否可按照普通的废弃物来处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硒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10)的“附录A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硒鼓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废弃后应交给“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单位”处理。

  • 甘肃省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color][/size][/font][align=center][b]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b][/align]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美丽甘肃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新一高”总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构建美丽甘肃建设新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到2030年,全省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b]二、大力推进生产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b](三)提升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依托省内资源型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为重点,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废弃物利用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省内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四)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农用优先,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工艺品等产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格局。加快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指导市州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产品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五)稳步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兰州西北中心区域优势,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智能集成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激光熔覆、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b]三、加快完善生活服务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b](六)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培育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相结合,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七)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设规范化的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八)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市州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九)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依托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和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酒泉市、白银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交易中心。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市州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一)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相关标准,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涉及规程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服务。[b]四、全面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b](十二)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十三)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十四)推动新能源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推行风光发电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企业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技术和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有效降低非法收集处置的环境污染风险。(十五)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发展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全省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兰白城市群、酒嘉地区、金武地区、平庆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b]五、完善政策机制[/b](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十七)加大投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严格执行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二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恢复泄露及恶意散播。[b]六、加强组织实施[/b](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适时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挖掘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三)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省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 【原创】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程

    1、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实验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 一般废弃物存放于黑色塑料袋中。其它实验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理。2、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的处理规定。2.1、 严格控制污染空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它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2.2、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全体室验项目的实验室要安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2.3、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废水废渣,严禁倒入下水道或水池,对废酸, 废碱液需中和再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应回收保存。3、盛装、研磨、称量用的剧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它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交回剧毒物品管理员处存放,最后再进行处理。4、对有害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作好记录。5、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6、有毒有害样品处置规程: 分析化学实验过程中要产生“三废”,其中大多数都是有毒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将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尽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物质量少且复杂,但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才能排放。下面是几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方法:a.含无机酸类废液:将废酸液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的冲洗。b.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或用废酸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的清水冲洗。c.酸液:用氢氧化钠水溶液中和,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的冲洗。d.含铬废液:向废液中投加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水合肼等),在酸性条件下将Cr6+还原为Cr3+。然后投加碱剂(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等),调节pH值,使Cr3+形成Cr(OH)3沉淀除去,并经脱水干燥后综合利用。e.汞: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失在实验室里(如打碎压力计、温度计等),须立即用滴管、毛笔等收集起来用水覆盖,并在地面喷洒20%三氯化铁水溶液或硫磺粉后清扫干净,如室内汞蒸汽浓度0.01mg/m3可用碘净化;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pH至6~10,加入过量硫化钠,再加入硫酸亚铁,清液可排放,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可重蒸馏收回或埋于地深处以防污染环境。

  • 【转帖】联合国推动制订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国际标准

    新华网东京3月7日电(记者钱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总部位于东京的联合国大学7日起着手与世界各国合作制订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国际统一标准。这是联合国首次以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理为目标,努力推出一套世界通用的循环利用标准。   新标准取“解决电子废弃物问题”英文的首字母,命名为“StEP ”。微软、戴尔等国际大企业、政府机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将参与新标准的制订工作。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全球每年丢弃的电子废弃物达到4000万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采取焚烧、丢弃的方式处理废旧电脑等电子产品。这些废弃物一经焚烧就会排放出有害的二恶英,其中包含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也会污染环境并危及人体健康,因此制订统一的电子废弃物安全处理标准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液晶显示器使用的稀有金属——铟的价格已上涨到5年前的6倍,此次制订国际统一标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从电子废弃物中高效回收铟等特殊金属。   联合国大学是在联合国大会决议下设立的机构,它没有传统的大学概念,没有校址,也不招收学生,而是作为工商人士间进行开发、研究、进修的协调组织,通过设置在世界范围的联络网和研究培训中心展开人员培训工作。

  • 【原创大赛】固体废弃物中硒测定方法的探讨

    【原创大赛】固体废弃物中硒测定方法的探讨

    文/赖淑芬(华测团队) 摘要:本文通过验证固体废弃物中硒的测定方法,分别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测试浸出液硒的含量,通过对比不同测试原理和前处理方法,测定加标回收率为92.4%~109%,相对偏差为0.6%。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 浸出液 原子荧光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前言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不再需要或因没有利用价值而被遗弃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工业废渣等。 固体废弃物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污染,目前,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方法主要有物质回收、填埋法、焚烧法、海洋投弃、农田回收等。以上方法都需要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后进行填埋和回收利用。本文主要探讨在危险废物鉴别时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硒的方法。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硒的方法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和原子荧光法。本文通过验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原子荧光法的测定,以改进固体废弃物在测定硒时存在的干扰。1.实验仪器及试剂1.1 实验仪器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美国铂金埃尔默Elan9000);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北京吉天仪器,AFS-930); 翻转式振荡仪(长沙永乐康,YKZ-10)。1.2 实验试剂 硝酸(优级纯),盐酸(优级纯),冰乙酸(优级纯),氢氧化钾(优级纯),硼氢化钾(优级纯);硒标准储备液: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100mg/L。2 实验方法2.1 试样的制备 样品颗粒应可以通过9.5mm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碾磨降低粒径。2.2 浸提液的制备 采用 HJ/T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来提取固体废物浸出液,使用翻转式振荡器,在23±2℃条件下,以30±2r/min连续振荡18±2h后,过滤所得浸提液。2.3 浸出液的测定 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调节至最佳的工作状态,用标准曲线法测定浸出液中的硒含量。3 结果与讨论目前测试固体废弃物中硒的方法中有《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中的附录B,《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附录E,《固体废物 砷、锑、铋、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标准中提到除非消解会造成待测金属的损失,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消解。硒是易挥发元素,而标准中没有具体分析样品消解与否会不会产生干扰,以及怎样去除干扰。因此,本文对此进行了实验研究。3.1 分别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原子荧光光度计(AFS)直接测试没有经过消解的浸出液硒的含量,测试结果见表1。表1 ICP-MS和AFS测试没有经过消解的浸出液的硒含量的结果表硒的测试浓度(ug/L)加标量(ug/L)加标后测试浓度(ug/L)加标回收率(%)ICP-MS88.706100199.047110AFS5.18325.6172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260915_606830_3051334_3.png图1.AFS测试时的瞬时图示 由表1数据可以看出,ICP-MS和AFS测试结果相差很大,原子荧光光度计测试样品的加标回收率只有21.7%,由图1可以看出用AFS测试谱图存在干扰。因此此方法存在干扰。查文献可知,本方法存在的主要干扰元素是高含量的Cu2+、Co2+、Ni2+、Ag+、Hg2+ 。经测试可知,浸出液中的Cu2+、Co2+、Ni2+、Ag+、Hg2+ 的含量很低,有的项目甚至未检出,固可以排除铜、钴、镍铁等离子被还原成金属从而吸附氢化物并使之分解的干扰。3.2 用原子荧光光度计(AFS)测试经过10%盐酸消解后的浸出液样品,测试结果见表2。表2 AFS测试经过10%盐酸消解浸出液的硒含量的结果表样品编号硒的测试浓度(ug/L)加标量(ug/L)加标后测试浓度(ug/L)加标回收率(%)BK0.00020.50225.1样品5.71425.523-9.6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样品和实验室空白的加标回收率都不能达到要求,实验室空白样不会存在基体干扰的因素,加标回收率只有25.1%,样品消解过程加入的盐酸是还原性的酸,可能过量还原性的盐酸将样品中Se6+还原成Se4+后继续还原成Se2+,造成样品的损失。由于用ICP-MS测试硒时Cl-的存在会产生干扰,因此不对此研究。3.3 分别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原子荧光光度计(AFS)测试经过10%硝酸消解后的浸出液样品硒的含量,测试结果见表3。表3 ICP-MS和AFS测试经过10%硝酸消解浸出液的硒含量的结果表仪器样品编号硒的测试浓度(ug/L)加标量(ug/L)加标后测试浓度(ug/L)加标回收率(%)ICP-MSBK0.10921.95792.4样品26.9022048.779109AFS[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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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熊猫转贴--最新动态:国内最大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投产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3日 河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年处理6万吨电子废弃物项目”一期工程正式投产。 “年处理6万吨电子废弃物项目”位于辛集市新城清洁工业园内,并被列为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河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五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项目之一。 项目由石家庄晶莹黄金开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5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工程分三期,一期项目生产能力年处理各类电子废弃物1万吨,年回收黄金1吨、白银5吨,以及大量的阴极铜、铝、铁等金属,年产值可达3亿元,利税1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电子废弃物6万吨,年可回收生产黄金4.8吨、白银198吨、阴极铜15600吨以及锡600吨等。 据介绍,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旧电子线路板、废弃电脑及家电等。电子废弃物数量庞大,因为含有700多种污染元素,如果处置不当,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极大污染。专家预测,我省每年产生电子废弃物20万吨。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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