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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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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款进口巧克力检出非法添加剂

    2016年09月05日08:37 来源:南方日报原标题:10款进口巧克力检出非法添加剂  10款进口巧克力被检出违法添加防腐剂和色素。记者从广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检出十款进口巧克力违法添加防腐剂和色素,其中九款巧克力被检出山梨酸,山梨酸含量从75.2mg/kg到460mg/kg不等,另外一款违法添加了色素金(E175)。据悉,现时广州检验检疫局已依法对上述巧克力作销毁处理。据了解,山梨酸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虽然山梨酸在一些食品加工业比如饮料、调味品、糖果等中被允许限量使用,但如果被滥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消费者的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巧克力这类食品中不允许添加山梨酸。”检验检疫局专家指出,一般,符合我国相关卫生法规的巧克力生产,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都会得到足够的控制,不需要添加山梨酸。“上述九款巧克力违法添加山梨酸,原因有可能是,这些食品的加工过程无法达到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导致无法有效地控制好危害人体的微生物生长和繁殖。”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当中不允许添加色素金,而此次查出的一款巧克力为了装饰产品外观,添加色素金(E175),属于违法添加非法物质的行为。  广州检验检疫局专家表示,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深,越来越多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然而,在对进口食品的抽样检验中发现,其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存在部分国外食品生产商不顾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非法添加各种添加剂的情况。  专家提醒,在为孩子们挑选进口食品时,不要一味追求外观和色彩,要注重食品的安全质量。同时,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需要对食品进行严格筛选,购买通过较大正规平台进口并获得检验检疫证明的合格产品。(记者/欧志葵 通讯员岳俭宣)

  • 爱美的女纸,你知道吗?保健食品、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

    爱美的女纸,你知道吗?保健食品、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

    2011年出台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虽然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这些名词有些令人费解,但是,读完以后,是不是有翻一下身边化妆品的盒子的冲动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1/201501081725_531623_1610895_3.jpg保健食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1/201501081730_531629_1610895_3.jpg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1/201501081731_531630_1610895_3.jpg

  • 【国内简讯】药监局:狂犬疫苗因含非法添加物质被召回

    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因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目前已被控制和召回。今年1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对狂犬疫苗的监督检验中发现,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含有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核酸物质临床上常作为免疫制剂,用于某些病毒性感染疾病的治疗。目前,有专家正在就能否将核酸物质作为佐剂添加到狂犬疫苗中进行相关研究,在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动物造成危害,但这一研究尚未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因此,未经批准擅自在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加入核酸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颜江瑛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已召回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所有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已使用这一疫苗的人群,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因使用这一疫苗而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

  • 【资料】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烟标的挥发物质限量的应用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检测烟标的挥发物质限量的应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786]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检测烟标的挥发物质限量的应用.doc[/url]

  • 【转帖】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 【转帖】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故意非法添加的吊销证照追刑责

    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故意非法添加的吊销证照追刑责 2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多部门赴十省督治“瘦肉精”  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从24日起,对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等十省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沈阳捣毁10个毒豆芽黑加工点  沈阳市政府24日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从4月11日以来,公安部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连续开展4次行动,捣毁加工有害豆芽黑加工点10个,刑事拘留18人,缴获有害豆芽40余吨。

  • CD-ACIDWAX分离10种极性有机挥发物质

    CD-ACIDWAX分离10种极性有机挥发物质

    CD-ACIDWAX分离10种极性有机挥发物质:丙酮 乙酸甲酯 四氢呋喃 乙酸乙酯 甲醇 异丙醇 乙醇 乙腈 正丙醇 二甲基亚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5/201405050916_498423_1835694_3.jpg

  • 如何测定混合芳香挥发物中的某种物质的具体含量

    [color=#444444]想用动态顶空的结合GC-MS的方法来检测植物芳香挥发物,然后测定其中某种具体物质的含量,比如说用10克材料进行动态顶空吸附12h后,之后解吸附,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仪[/color][/url],该如何来进行准确定量呢?加内标,之后用测定物质的标样作标准曲线来定量么?然后可以得到物质的含量为 X ug/10g材料/12h,对这一块的实验不懂,望指教,谢谢![/color]

  • 【转帖】国家再次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就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已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公布,供查询。

  • 亲,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方案来啰!——观看在线视频讲座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亲,您是否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而困惑?您是否还在为某一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的可行性而愁眉不展?7月19日14:00迪马科技为您提供《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在线视频讲座,记得来哦!亲,也许您的所有困惑将会一扫而光! 在线视频技术讲座链接如下,亲,给好评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http://www.sepu.net/dvbbs/dispbbs.asp?boardid=185&ID=221380&replyID=221380事件回顾: 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再次更新台湾地区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名单显示问题企业增至318家,相关产品增至880种。而前不久曝光的牛肉膏、健美猪、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中,也都涉及食品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致使很多消费者“闻食品添加剂色变”。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这些非法添加物质究竟是什么?如何才能对这些非法添加物做到科学合理的检测?2011年7月19日14:00,迪马科技将在中国色谱网举办“聚焦塑化剂等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SPE解决方案”在线视频技术讲座。希望对您的分析工作有所帮助!

  • 食品添加剂无罪 非法添加才有错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添加剂”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其实有点冤枉。仔细盘点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被误读的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食品添加剂?规范地说,为改善食品品质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就叫食品添加剂。中国允许的种类有2300多种,涵盖了23个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大部分中天然来源,有一小部分是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工艺的必要性,这是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的,就是说有添加工艺必要才能加,没有必要就不能加,哪怕是无毒无害的。仔细盘点下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比如有些红心鸭蛋中使用了苏丹红,但苏丹红绝不是食品添加剂,却被人非法使用在食品中了,是一部分人为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三聚氰胺,有人用它冒充蛋白质,这本身也是个犯罪行为;瘦肉精,压根儿就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饲料添加剂,根据法规根本就不能加的。从台湾最近引发的塑化剂事件来看,工业级的塑化剂可以用在塑料中,但添加到食品肯定是非法的,所以塑化剂本身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都被公众误读了,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替罪羊,以至于消费者很恐慌。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35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 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化学药物的检查方法

    近年来,农业部针对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化学药物,加大了打击力度,制订了多项检查方法,供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应用。1.《黄芪多糖注射液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等11种化学药物(物质)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848号2012.10.17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2.《肥猪散、健胃散、银翘散等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氟喹诺酮类化学药物(物质)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848号2012.10.17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3.《氟喹诺酮类制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喹乙醇等化学药物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868号2012.12.03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4.《氟苯尼考粉和氟苯尼考预混剂中非法添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的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924号2013.04.12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5.《氟苯尼考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的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934号2013.04.24发布)(方法正文为CEB文档无法上传)6.《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1956号2013.06.14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7.《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药物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085号2014.03.28发布)(无方法正文)8.《鱼腥草注射液中添加甲氧氯普胺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278号2015.07.29发布)(无方法正文)9.《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林可霉素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20号2015.11.13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10.《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水杨酸氧氟沙星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20号2015.11.13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11.《中药散剂中非法添加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20号2015.11.13发布)(方法正文PDF文档见附件)12.《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茶碱、安乃近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33号2015.12.08发布)(无方法正文)13.《黄连解毒散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盐酸溴己新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33号2015.12.08发布)(无方法正文)14.《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茶碱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33号2015.12.08发布)(无方法正文)15.《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诺氟沙星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33号2015.12.08发布)(无方法正文)16.《硫酸黏菌素预混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33号2015.12.08发布)(无方法正文)17.《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头孢噻肟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53号2016.01.04发布)(无方法正文)18.《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尼可刹米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95号2016.04.29发布)(无方法正文)19.《恩诺沙星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双氯芬酸钠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398号2016.05.05发布)(无方法正文)20.《注射用青霉素钾(钠)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药物检》(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1.《氟苯尼考制剂中非法添加烟酰胺、氨茶碱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2.《氟喹诺酮类制剂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3.《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甲氧苄啶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4.《氟苯尼考液体制剂中非法添加β-受体激动剂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5.《盐酸林可霉素制剂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6.《黄芪多糖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地塞米松磷酸钠的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7.《氟苯尼考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β-受体激动剂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8.《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利巴韦林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29.《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盐酸吗啉胍、金刚烷胺、金刚乙胺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30.《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检查方法》(农业部公告第2508号2014.01.26发布)(无方法正文)

  • 【资料】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添加剂监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转帖】国办:四举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2011年4月22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通知指出,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强化诚信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此外还要强化科普宣教。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分享】X射线多晶衍射法物相分析

    X射线多晶衍射法物相分析[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3421]X射线多晶衍射法物相分析[/url]

  • SPME测定植物叶片挥发物时,有几种物质,请教是否是萃取头或柱释放的物质

    采用SPME方法测定植物叶片挥发物时,有下列几种物质,是否是萃取头释放的呢?测定时有几种硅类化合物,很容易排除了。采用的50/30 dvb/car/pdms萃取头,40度下萃取30分钟。我没有做空针的样,下次实验时补上。这次分析数据请教下大家。Diphenylene,联苯烯,亚联苯,C12H8;Dibenzofuran,环氧联苯,C12H8O;3-Methyl-biphenyl,3-甲基-联苯,C13H12;Acenaphthylene,1,8-亚乙基萘,C12H8;Diethyl phthutale,邻苯二甲酸二乙酯C12H24O4特别是联苯烯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在所有测定中都出现了。是因为看到版主发的另一个帖子突然想到的这个问题,这些物质在参考文献中没有出现过,查其性质好像在植物中也不太可能出现,特来请教。谢谢大家!

  • 【讨论】公安部食品非法添加十案例,如果让你评选,你会选哪十个?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各种食品非法添加活动,破获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为更加有力地震慑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公布了这类案件的十大典型案例。  1、沈阳蹇某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芽案  4月17日,沈阳警方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蹇某等4人,查获用非食品添加剂浸泡的豆芽6吨。蹇某等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  2、山东茌平雷某制售伪劣腐竹案  4月18日,山东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添加吊白块案件。2010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雷某雇用段某等3人,非法添加含吊白块的添加剂生产食用腐竹。  3、广东罗某等制售伪劣食品案  4月22日,广东中山市警方破获一起制售伪劣食品案,抓获罗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制售伪劣粉条的窝点。今年2月以来,罗某等人非法利用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玉米淀粉制作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  4、重庆徐某等非法利用潲水油制售食用油案  4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利用潲水油提炼食用油案件,抓获徐某等人。经查,徐某先后从曹某等人处收购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加工厂,加工提炼成问题食用油,销售给一粮油食品公司。

  • 【资料】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添加剂监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

  • 【讨论】非法字符你知多少?

    发现发英文贴最大的困扰就是非法字符!发了一篇英文,结果提示有非法字符,又不知道那个是非法的,深受其害啊!你知道哪些是非法字符么?愿你能贡献出来与版友们分享,我们也好绕道走啊!先感谢了!

  • 【讨论】非法字符是什么????

    一大早的,辛苦地按文献求助的格式发帖求文献,写好内容后发帖,却怎么也发不了,提示内容含非法字符,仔细检查了N多遍,从作者到链接,都没什么特别的字符啊,,确怎么也发不了,始终提示含非法字符恳请问版主什么是非法字符,,都包括哪些,,,谢谢,

  • 【讨论】关于非法字符的问题

    论坛最近对非法字符的审查时不时严了很多?三天里已经遇到两次“非法字符”的困扰了。第一次是给wangzijin发站内短信告知买火车票的事,系统说我有灌水或广告嫌疑而不能发帖。今天在帖子里回了这么一句:“[back=#fefcdf]2010.06.08 EU orphan drug 0.5h [back=#4af7fe](英文略) 时不时给我写封信吧。”又说我有非法字符不能发帖了,晕。。。到底哪个字是非法字符啊?[/back][/b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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