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防止打滑

仪器信息网防止打滑专题为您整合防止打滑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防止打滑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防止打滑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防止打滑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防止打滑话题讨论。

防止打滑相关的资讯

  • 最新消息:PM2.5伤害防治研究项目正式启动
    潘高寿董事长魏大华在启动仪式上发言   2013年4月16日下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卫生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宋伟民教授接受了南都记者专访,详细介绍即日起正式启动的“PM2.5伤害防治研究项目”。这项旨在研究潘高寿系列中医药产品对预防和改善PM2.5致呼吸道损伤效果的科研实验,是13日成立的广药潘高寿“绿肺基金”资助的首个关于PM 2.5伤害防治的科研项目。   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哮喘相关   如果不是频繁出现的严重灰霾天气,恐怕没有人愿意去研究“PM2.5、PM 0.5”这些专业生僻的字眼。“没想到现在居然搞气象的也成了显学。”著名灰霾专家吴兑教授的一句玩笑话,多少反映出近年空气污染受关注的程度。   宋伟民教授是国内较早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的呼吸系统损害研究的学者之一。据宋伟民介绍,有科研人员于1995-1997年间进行的一项研究,对广州、武汉、重庆、兰州四座城市空气污染与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大气中PM10和PM2.5污染水平与儿童呼吸道炎症、哮喘的患病率相关,污染水平越高,患病率也随之升高。而与之形成对比的一项研究是,北京经过奥运期间大规模空气治理,PM2.5浓度从80ug/m3降到45ug/m3,北京居民哮喘发病风险下降了50%,肺功能和心率变异性有明显改善。   之后还计划推动人体PM2.5试验   对频繁出现的PM2.5污染,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将联手潘高寿进行这项有创新意义的实验。根据计划,在接下来的3—4个月时间里,科研人员将对大气PM 2.5采样后制备成悬液,然后对5组实验大鼠进行气管滴注。   据介绍,3个药物预防组按照高中低不同剂量先喂食止咳露等中药,喂药一周后开始PM2.5滴注,隔天一次,共滴3次 另外两组分别是只滴注PM 2.5的染毒组和不滴注PM 2.5的对照组。滴注期结束后,还要对5组实验大鼠进行解剖实验,通过对肺部组织灌洗取上清液,对照炎症细胞因子、细胞毒性进行分析等,观察各组PM2.5对肺细胞的毒性和炎症反应情况,比较用药和不用药的差别,分析止咳药对PM2.5所致肺损伤的预防和治疗效果。宋伟民表示,这项实验之后还计划推动人体临床PM2.5相关防治实验。   分析   《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评估》报告在京发布   PM2.5成我国第四大致死风险因子   空气污染,成为排在“饮食结构不合理”、“高血压”和“吸烟”之后中国第四大致死风险因子。   一项国际权威研究报告3月31日在北京发布,这份由50个国家近500名科学家共同完成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评估》经五年时间研究发现,因室外空气污染,2010年中国有120万人过早死亡,中国公众还损失了超过2500万健康生命年(1个人减少1年寿命为1健康生命年)。   3月31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空气污染与健康效应”学术研讨会上,专家组联席主席亚伦科恩报告了这项研究结果,参与这项研究的学者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阚海东教授昨日下午向南都记者介绍,这份研究报告分析得出,含PM2.5在内的空气污染在全球健康风险中名列前茅,在中国更是成为第四大致死风险因子,排在“饮食结构不合理”、“高血压”、“吸烟”之后。   阚海东呼吁,“此前我们只能利用西方国家的数据来推算中国大气污染疾病的负担。我们特别急需的是中国大气污染前瞻性,特别是PM 2.5有关的前瞻性的队列研究,这种研究将为从本质上解决中国大气污染疾病负担问题提供最重要的依据。”   省中医院呼吸科主任林琳:PM2.5或影响生殖系统与胎儿   日前,在首届PM2.5伤害防治研讨会上,省中医院呼吸科主任林琳把PM 2.5称为“隐形杀手”,她列举PM2.5对身体的诸多危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升高、接触致癌物的机会增多、易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且对生殖系统有损伤。而这可能只是危害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我们要去探索的对身体的损害。”   PM2.5危害几何?林琳为研讨会准备的大部分PPT都在阐释这个问题。她将PM2.5称为“隐形杀手”,它使得发生呼吸道感染的几率升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升高,慢阻肺、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急性加重次数增多。且有毒物质进入身体会改变血液粘稠度,导致血液系统及心血管疾病发生。“而且会直接通过血循环影响到生殖系统,甚至是胎儿。”   林琳称,PM2.5对身体损害的研究还处在初步阶段,“其实PM2.5对身体还有很多未知的损伤,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探索。”   潘高寿董事长魏大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持续升高,很多肺部疾病具有病因病机不明确、病程长等特点,给患者带来心理上和经济上的负担。在此情况下,中医药的应用具有西医西药无可比拟的优势,患者也亟须可以标本兼治的中药产品。   小贴士   应对PM2.5伤害补肺要对症下药   林琳称,PM2.5首先是从呼吸系统进入身体,“在中医看来呼吸系统是属于肺的,肺部是跟外界直接相通,肺部的病变会影响到全身。”因此,林琳认为,保肺护肺也是保全身体。   中医如何护肺?林琳称,不同的人体质不一样,要依据湿、热、虚、燥四种情况来进行保护。肺热可以用清热的药物,如银翘片等,湿则可用祛湿的芳香药物,如五花茶、木棉花等,而肺气虚则可用北芪、人参,肺燥适合选用百合和麦冬。
  • 日立应用|是什么防止了材料的氧化变色?
    前言抗氧剂1010化学名为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是一种主抗氧剂,具有防止由光和热引起变色的作用。抗氧剂168化学名为三[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酯,能显著提高制品的光稳定性。抗氧剂168是一种辅助型抗氧剂,可以与主抗氧剂1010并用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抗氧化效果,广泛应用于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纤维、热熔胶、树脂、油品、墨水、涂料等行业中。本实验根据中国化工行业标准HG/T 3713-2019和HG/T 3712-2010分别对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样品进行测定,分析这两种样品的含量,并与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确认。1分析条件仪器配置: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包括PM1110泵、PM1210自动进样器、PM1310 柱温箱、PM1410紫外检测器。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1抗氧剂1010色谱条件色谱柱:Hitachi LaChrom(5μm),4.6 x 250 mm流动相:A为甲醇,B为水,采用梯度洗脱;B起始比例为90%,在8min内变为100%,并保持14min。流 速:1.5 mL/min柱 温:40 ℃检测波长:275nm进样量:10μL2抗氧剂168色谱条件色谱柱:Hitachi LaChrom Ultra(5μm),4.6 x 150 mm流动相:甲醇流 速:1.2 mL/min柱 温:40 ℃检测波长:275nm进样量:10μL2测试结果寒假时间即将到来,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健康的寒假生活,幼儿园寒假放假通知温馨提示,请各位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防护工作。1抗氧剂1010样品测定称取抗氧剂1010样品0.08~0.1g,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入25mL乙酸乙酯使样品溶解完全,再加入甲醇至刻度,摇匀,超声脱气,过膜上机。抗氧剂1010样品测定抗氧剂1010样品结果表根据HG/T 3713-2019标准,计算抗氧剂1010的主含量和有效组分含量,其中抗氧剂1010主含量为96.868%,可以满足技术指标≥94%;有效组分的质量分数≥99.089%,可以满足技术指标≥98%。2 抗氧剂168样品测定称取抗氧剂168样品80~100mg,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入25mL乙酸乙酯使样品溶解完全,再加入甲醇至刻度,摇匀,超声脱气,过膜上机。标准样品测定抗氧剂168样品测定抗氧剂168样品结果表通过测定标准样品的峰面积,得到抗氧剂168标样和2,4-二叔丁基苯酚的校正因子分别是2.42*10-5和9.27*10-6。根据HG/T 3712-2010标准,代入校正因子进行计算,得到样品中抗氧剂168主含量为99.32%,可满足标准的技术要求≥99%;2,4-叔丁基苯酚含量为0.12%,可满足标准的技术要求≤0.2%。3实验结论使用日立Primaide HPLC建立了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的分析方法,可以很好地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其中抗氧剂1010样品的主含量≥94.0%、有效组分含量≥98.0%,抗氧剂168样品的主含量≥99.0%、2,4-叔丁基苯酚含量≤0.2%,均能完全满足中国化工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广东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近日举行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讨论修改正在编制的《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规划》确定了广东省5种主要污染物、10个重点防控区、8个重点防控行业和527家重点防控企业。根据《规划》拟定的目标,到2015年,广东省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实现零增长,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提出,要从分区防控与产业布局引导入手,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提高重点防控行业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实施统一规划定点。从产业结构调整及重金属污染减排入手,加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强化污染治理入手,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妥善处理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加快解决矿山环境污染等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实施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试点示范。从提升监管水平入手,强化风险排查,建设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建设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严格实施上市环保核查。   据悉,广东是全国较早开展“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省区之一。经修改完善后,《规划》将尽快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
  • 水污染防治计划预计投资2万亿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昨天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在环保部部常务扩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此后将上报国务院审议。对于市场预计的2万亿投资规模,周建表示,基本是这个规模,具体数字等审议、项目对接后才能确认。有业内人士分析,仅此一项带动的社会和市场规模,将远超投资额的数倍。 我国水污染经过多年治理,仍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政府新政策的出台将带来投资机会。我国地表水质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比例偏低,法规与标准体系尚待完善,财政补贴的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都是现象背后的原因。市场普遍预期年底左右,政府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但是对于具体的受益方向尚不明确; 经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场对水污染防治政策力度不再质疑,但对内容缺乏明确预期。我们认为,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回用、污泥处臵将是水污染治理政策着重关注的方面。环保部领导已经多次表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即会尽快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间窗口在年底附近,现已临近。市场目前对于进展和力度不再怀疑,但对具体内容仅有模糊预期。我们认为,从现状的短板入手,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回用、污泥处臵将是政策着重关注的方面。 水污染治理产业链呈现金字塔型,判断投资机会将出现在运营和膜相关领域中。我国的水污染治理产业链呈金字塔型,自上游(药剂、设备)、到中游(设计、工程施工),再到下游(设施运营),收入占比逐渐减少,但是利润率水平逐渐增加。这种结构决定了在水污染治理需求大幅度增加的情境下,全产业链的整合,或者从下游入手,更容易出现大公司。我们判断,水污染防治投资机会的主线将出现在4个方面:1、工业废水治理委托运营;2、市政污水规模扩张;3、膜处理设备与工程的推广;4、其他水处理设备的需求增加。来源:网易新闻
  • 环保部通过POPs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原则通过江苏省句容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审核意见,以及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组建了环境保护部牵头、14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组织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启动了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政策、排放标准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发布了多项相关环保标准,实施了一批示范项目,开展了广泛宣传和技能培训。但也要看到,我国二恶英排放量大,排放源量多面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隐患突出,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为有效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为依据,以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调查、重点行业二恶英减排战略研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优先行动计划、全国多氯联苯调查的相关信息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优先整治高风险、集中整治重点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污染为主线,着力控制重点行业和地区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解决高风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和污染场地问题,努力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规划》共分为6个部分,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标,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列出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和来源,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会议决定,《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江苏省句容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审核意见 原则通过新建四川阿坝红原民用机场等3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原则通过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徐庆华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环保部将整治重金属污染编制防治规划
    环保部目前正联合其他部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执行大检查,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并将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ldquo 煤改气&rdquo 、&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ldquo 两高&rdquo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 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ldquo 热&mdash 电&mdash 冷&rdquo 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ldquo 两高&rdquo 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dquo 三区十群&rd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ldquo 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rdquo 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ldquo 领跑者&rdquo 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ldquo 合同能源管理&rdquo 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ldquo 煤改气&rdquo 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ldquo 以奖代补&rdquo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 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
  • 海省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编制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海南省本着“源头控制、防范风险”的原则,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着力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有关负责人称,虽然海南省涉重企业少、重金属污染排放量不大,但重金属污染防治也不容忽视。为此,海南省目前正着手编制《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省环保、发改、工信、卫生、农业、安监等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查研究,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提出污染防治目标。   海南省还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涉重金属项目不予审批。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海南省还加快建设电子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促进和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   环保部门还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及污染源普查结果,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开展涉及铅、汞、镉、铬及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严禁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组织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未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整改。
  •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p p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 /p p   冬春季节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突出的时期。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冬季重污染对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有明显的拉升作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内所有重点城市PM2.5冬季高值对全年均值的贡献达35%左右 2013-2015年,PM2.5重污染天气对北京和石家庄PM2.5年均值的贡献分别高达38.7%和65.3%。 /p p   根据气象数据显示,2016年冬季可能发生弱的拉尼娜事件,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候特征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2016年9月下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出现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发生时间早、频次高、范围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p p   最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一些省份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压力巨大。截至2016年9月,个别省份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另有个别省份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所改善,但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要求。今冬明春的工作成效不仅决定能否完成年度任务,也对《大气十条》能否圆满收官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早作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p p   二、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p p   (一)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6年度《大气十条》颗粒物浓度下降任务和“十三五”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等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调度每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和地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约谈、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提高优良天数比例。 /p p   (二)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p p   (三)加快燃煤污染治理进度。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列入2016年计划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改燃气关停任务的,力争在供暖季前完成。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科学合理设置冬季居民集中供热启动方案,避免集中供热启动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形成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加快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对没有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要落实优质燃煤替代工作。 /p p   (四)实行工业错峰生产。积极组织北方地区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的错峰生产时间执行。京津冀传输通道各城市对电力、铸造、砖瓦窑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于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铸造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 对于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 焦化、锅炉等行业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p p   (五)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采取鼓励和限制性措施,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确保完成国务院2016年确定的380万辆淘汰任务。加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型载货车辆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加大监督抽测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并督促及时维修。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2016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p p   (六)提高面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做好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封闭,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严查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清理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控制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用好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p p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集中供热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月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发布及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p p   三、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重污染天气对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影响巨大,要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减轻重污染影响。 /p p   (一)着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各地要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预报程序,减少系统性误差,提高预报准确性。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好专家解读,提醒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及时回应舆论热点。 /p p   (二)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底线,大幅提高结构减排的比重,通过依法实施重污染企业停产的方式将污染峰值降下来。细化减排措施,明确各级别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同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停产的具体流程。各省(区、市)要在供暖季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计量。 /p p   (三)着力提高应急联动的同步性。重点区域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区域联合应对能力。2016年率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工作,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地方集中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向各地推送差异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明确地方政府应急启动时间和级别,加强区域联动,精准指导各地启动减排措施,取得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p p   (四)着力提高应急管控的针对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实时评估,实现精确打击,推动应对工作由过去“大水漫灌式”的减排方式转变为精准减排。供暖季期间,各地对每一次重污染天气同步开展保障效果评估,追因溯源,科学评价措施实施效果,根据污染组分和气象变化,及时提出防控建议,调整污染防控重点,优化督查方向。 /p p   我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和涉气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选取重点城市重点督查预警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已发布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的省(区、市),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文件报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0月28日 /p
  • 无人机监测常态化将有效防止企业偷排?
    中国近二三十年建设了全球规模最大、花费最高的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耗资数百亿元。但根据现实看,这套系统难防排放造假和偷排,而此漏洞恰是中国空气和水环境恶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无人机或成为中国监测环境污染的下一个技术利器,中国各方正在努力推进无人机环保执法的常态化。   目前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已较频繁。环保部近几年多次动用无人机,对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排污、脱硫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直接检查,发现多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烟气排放超标等问题。   同时,地方的环保部门也顺应潮流,例如武汉曾利用无人机追踪黑烟囱,黑龙江利用无人机监察秸秆焚烧以及兰州利用无人机为冬防保驾护航等。   无人机是指通过机载计算机程序系统或者无线电遥控设备进行控制的不载人飞行器。其监察污染偷排的主要技术可以统称为遥感技术,无人机遥感技术是继航空、航天遥感技术之后的第三代遥感技术。   相比较载人飞机、卫星等技术在环保领域中的应用,无人机遥感系统运行成本相对较低。从实际运用中来看,无人机可突破时空的限制,以其机动性和快速性可提高环保巡查的效率以及快速响应应急状况。代替工作人员进行高危或者不宜进入的地区进行作业,还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各方将其视为利器,目前正在突破如何使其小型化、轻型化、集成化等方面的技术,使其更有效,并在研究使无人机执法常态化。   但也有不少受访专家提出中肯意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像过去的监察神器在线系统一样,或许在无人机监察常态化后,也会被排污企业攻破,让环境监管再次成为&ldquo 猫捉老鼠&rdquo 游戏。   &ldquo 千里眼&rdquo 难防偷排   中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2004年,为建立国家层面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库,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环境监控网络。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是对众多的污染源安装对应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线实时监控装置。   目前,中国已建成国家、省、市、重点企业四级监测体系。   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数百亿元,该系统能够对全国上万个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   然而,现实残酷。业内公认,该系统虽表面显示上万家企业绝大部分达标排放,但现实却是不少企业污染超标排放、偷排现象严重。   仅举几例:2013年5月,国内15家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更意外的是,华电、中石化、中石油等国企子公司赫然在列。2014年,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38天,超标率高达71.7%。   企业是如何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造假的呢?业内人士指出,自动监测设备有间歇式的采样规律,比如1小时或者2小时采样一次,而这间隔时间恰好成为部分企业偷排的&ldquo 良机&rdquo 。   愿意&ldquo 多费点心&rdquo 的企业,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让不达标的数据变&ldquo 达标&rdquo 。还有企业通过对采样系统进行破坏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有的企业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停用设备,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如此,永远达标就成为&ldquo 现实&rdquo 了。   为规避在线监测系统的造假,山西省近年开始在废水排放位上安装一个视频监控。效果如何,还未有答案。   有不少环境专家提出,面对企业的技术造假,环保部门应该同样采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假。作为近几年来科技发展的新宠,无人机被认为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无人机尖兵   2015年5月18日,环保部网站通报了2015年3月无人机执法检查及处理处罚情况。   3月中旬,环保部利用无人机对河北省邯郸市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并采用航拍等技术空中巡查手段。最终,无人机发现邯郸市一些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夜间治污设施停运、烟气排放超标等问题线索。   其实,环保部利用无人机执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14年,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环监局、监测司联合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华北督查中心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地区进行了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打响了&ldquo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rdquo 的第一场战役。   这是继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在河北省唐山、邢台、邯郸市单点无人机执法检查试验飞行之后,在航管部门的批准和大力支持下,环保部进行的又一次较大规模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   在这次执法的任务中,共检查企业254家,出动中型、小型无人机共11个架次,总飞行时间约20小时,总航程超过2000公里,覆盖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发现了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   据资料显示,在2012年至2013年间,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先后组织开展30多次无人机遥感应用,作业面积超过4000平方公里。   事实上,中国各地的环保部门也开始使用无人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包头市环保局曾在2011年就购置了无人机,开展了环境保护的空中监管模式。辽宁省环保局2012年采用了无人机遥感系统,对辽河流域进行了辽河治理现状航拍和遥感监测,以便及时掌握辽河治理重点区域的状态变化情况。   &ldquo 我们是从2011年开始用无人机进行环保工作的。此后无人机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工作逐步展开。&rdquo 参与无人机事项的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徐建超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2014年,武汉市环保监察支队曾租用两台无人机,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区域上空陆续巡查三天,每天巡查范围达二三十平方公里。然后从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寻找违法线索,进行定点执法。同年10月份,哈尔滨市环保局利用无人机搭载摄像头对焚烧秸秆进行巡查。   除此之外,扬州、济南、天津等多地都进行了环保无人机应用或探索。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提到,要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伴随着此份通知的发布,中国或将掀起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的一股小高潮。   无人机遥感   神秘的面纱下,无人机到底是如何对环境进行监察和监测的呢?   准确地来说,无人机用于环保执法是利用无人机遥感系统技术。遥感技术一般来说是不直接接触物体本身,从远处通过传感器探测和接收来自目标物体的信息,经过信息的传输和处理分析,从而识别物体的属性及其分布等特征。   无人机遥感技术,是借用无人机这个飞行的平台,搭载一套遥感系统,利用无人驾驶飞行器技术、遥感遥测技术、通讯技术、遥感传感器技术、定位技术以及遥感应用技术,从而完成遥感数据的获取以及进行处理分析。   作为信息系统源头的传感器网络,可直接获取所需的物质或数据,是该系统的关键部分。传感器通过无线传输系统可实时地传回地面需要的监测数据 或者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也可保存于无人机平台中,待无人机落地后再进行处理和分析。   能发现废气偷排乱放的最关键传感器,是航拍图像传感器和机载大气环境监测传感器。   常见的就是在无人机上搭载高分辨率的数码相机或者摄像机,进行航拍。可以实时传输回所航拍到的画面,也可以将图像信息存储,无人机落地后再获取图像数据,并且还可以利用图像拼接技术,形成对大区域环境的整体认知,从而观察地面是否存在废气偷排乱放现象。   &ldquo 因为通过航拍的手段,可以看到烟囱有没有冒烟,冒的是不是黑烟。&rdquo 中科宇图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谢涛对财新记者介绍说,&ldquo 这可以从航拍的影像上,快速地发现问题。&rdquo   机载大气环境监测传感器正是大气监测领域的核心部分。   谢涛介绍说,这方面的设备从工作模式上,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基于二维面状航拍作业模式的光谱类设备,比如气体滤光分析器、红外干涉仪、傅里叶变换干涉仪、可见光辐射偏振仪和激光雷达等 另一种是基于泵吸式点状采样监测模式的机载气体监测设备,比如粒子探测仪、差分吸收光谱探测系统、电化学类气体监测设备等。   气体滤光分析器是用选择性滤光器使样品池里的气体能吸收一定波长的光波,用来研究大气中污染物对光谱吸收作用,以分辨气体的光谱。这种仪器适用于 2微米至20微米光谱段。在飞机上装置的气体滤光分析器,可测得一氧化碳的浓度。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甲醛、甲烷和二氧化碳也能用气体滤光分析器进行试验监测。   红外干涉仪可以分辨一氧化碳、一氧化二氮、二氧化氮、氨和碳酸等污染物组分,适用于1微米至5微米的光谱段。变换干涉仪使用范围也是1微米至5微米的光谱段,可用于测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二氮和氨等。测量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一般应用可见光辐射偏振仪和激光雷达。可见光辐射偏振仪可从太阳辐射能的偏振反射中测出颗粒物的物理特性,如颗粒大小、形状和组成以及垂直分层分布和空间浓度变化。激光探测大气污染是向大气中发射一定波长的光束,从接收的回波中获知大气物理量的分布规律。   对于基于泵吸式点状采样监测模式的机载气体监测设备,谢涛表示,以颗粒物采样为例,无人机飞到哪儿,泵吸式采样测到哪儿。一边飞的时候,一边进行颗粒物的采样。里面颗粒物监测的仪器就可以对其进行感知。或者是把颗粒物截留在滤纸膜上,待无人机落地后,把样本拿下来化验。这样就可以知道相关的具体信息了。   在监察废水方面,可以对废水热污染情况进行监管。利用普通CCD相机,可以通过水色变化对排污进行监管。   当然,无人机遥感系统也并不是单独使用的,需要与现有的监测手段和监察工具进行配合使用。通过无人机遥感系统技术进行执法检查,获得企业违法线索信息后,环保部门还要进行地面核查,来锁定违法违规证据,然后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常态化执法尚远   当无人机执法步入常态化后,会带来什么效果呢?   徐建超认为,无人机监测具备诸多优点。一是不受空间和地形制约。无人机优势是高空监测,在地面上不可能看见的或看不清的污染,从空中看则是一目了然。通过无人机带回的高清图像信息,执法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地面上的真实情况。二是无人机机动性、时效性好,可以迅速到达指定区域进行监测,获得最及时的材料。三是无人机飞行速度快、监测范围广,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对大范围区域的监测,提高监测效率,节约成本。   无人机遥感具备这些优点,可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数据,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   广东空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团队技术负责人杨兴星,谈及无人机遥感技术执法的优势时,他介绍说,有些工厂很大,动不动就几千亩,环保人员徒步进入厂区查看是很困难的,第一人力资源有限,第二可能监管到的范围很小。而无人机去做这些监管就不一样,首先高空拍照,可以知道哪个地方的浓烟密度最大 第二通过传感器可以感知大气的污染度。每天在每个点固定地飞一次收集数据,可以相对方便、快捷和高效地帮助执法人员执法。   地面的监测方式只能监测到近地面大气的状态,很难形成区域、面状的大气质量信息以及大气的立体空间状态。   &ldquo 无人机可以弥补地面监测的不足,通过地面站点监测,原来可能只知道地面污染分布的信息。通过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能知道垂直分布的信息。&rdquo 谢涛表示。&ldquo 通过无人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查,起到一个侦察的作用。提升了环境监察能力,改善执法的方式。&rdquo   自去年以来,无人机被频频用于执法。希望无人机常态化执法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不少环保部门曾表示要使用好无人机这一&ldquo 利器&rdquo ,不定期对重点区域开展空中巡查,实现无人机执法检查常态化。不少业内专家也表示希望无人机能作为环保部门进行常规环境巡查的设备之一。   但从目前看,无人机尚不具备常规化执法的条件。技术发展的瓶颈、人才的缺乏、成本的限制、以及空域的管制等,是无人机成为常规空中&ldquo 侦察兵&rdquo 的阻力。   中科宇图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锐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监测时,可以监测某一区域大气存在污染,但这污染气体具体来源于地面哪家工厂,哪家企业,却不得而知。   另外,无人机飞行的面积依然是有局限的。&ldquo 因为无人机飞行也是一条航迹或者一条线,只能感知到所飞的那条线上或者所飞到的那个位置的局地小环境。采用泵吸式采样监测设备进行气体监测,往往由于气体在近地面扩散,而无法侦测到。&rdquo 谢涛表示。   众多的技术难题也待突破。无人机遥感系统不是把不同的设备简单地集成。例如,传感器需要做机载化的改造,需要把原来的便携式、小型化的空气质量监测的设备,进行机载化的改造。   谢涛介绍说,无人机在飞行的过程中,气流会对采样造成干扰。从对颗粒物采样的角度来说,需要保证等速采样,才更能符合采样的规范。   在无人机遥感系统感知后获得的数据,需要实时传回地面,这将涉及到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这也是需要一个机载化改造的过程。   好马还得配好鞍。除了技术问题,新应用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土壤。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保领域中的应用,目前还没有配套的机制体制的支撑,相关部门对无人机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适航技术标准、适航认证管理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的标准等。专业人才的缺乏也限制了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保领域的常态化应用。   所以,看起来如此耀眼的硬件设备,而目前也只发挥最基本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航拍来配合环境监察。在这个无人机、遥感和环境监测等多种技术结合的交叉领域,无人机环境遥感目前还处于一个探索和尝试的阶段。距离真正地步入常态化,恐怕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无人机虽好,但不少专家仍然发表了审慎和理性的看法。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冯银厂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靠无人机等技术的进步来查污染偷排固然让人欣喜,但中国的污染问题需从制度建设上解决。&ldquo 当前,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守法要花钱,违法可赚钱,这是问题。&rdquo   谢涛也指出,中国在污染监测方面仅靠技术进步是不够的,真正的思路应该是考虑如何通过一些经济杠杆,或者法制逐渐地建立起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诚信机制,让企业自发地去保护环境。
  • 西藏欲投资3500万元 制定POPs防治规划
    西藏自治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分析西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西藏POPs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项目投资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主要区域范围和行业范围,从预防控制新增排放源、规范监管现有排放源、监测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环境污染和风险研究、加强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规划》总投资估算35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3400万元。
  • 347亿投资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28日发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明确,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概念股有望迎来爆发期。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环保部:地下水修复将成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10月28日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根据规划,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2015年初步遏制地下水恶化趋势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介绍,目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总体状况是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其中,我国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严重。   而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介绍,全国6万多个城镇中,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城镇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但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其中,全国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严重超采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有鉴于此,《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同时,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除此之外,《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地下水修复将成行业新亮点   此次发布会上,赵华林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逐步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必然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但与此同时,地下水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还相当薄弱。   他说,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在防的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监测污染源,设立隔离带、还涉及地质勘探等内容 在治的方面,地下水治理要么在地底进行,要么将地下水抽出治理后再回灌,这些都需要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监测设备要求也更高。   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的先河环保(300137)副总经理范朝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指标上讲,地表水监测更多关注监测河流湖泊富营养化等指标,而地下水监测更多关注重金属、化学品污染等指标 其次,从使用环境讲,地下水污染浓度相对较低低,环境变化也不如地表水大,因此对监测仪器的灵敏度要求更高。   目前,先河环保已经参与了南水北调工程在河南焦作的地下水监测项目。范朝表示,虽然公司在地下水监测设备方面还未形成订单,但技术和整套解决方案是成熟的,这将是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当前地下水修复还未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与其未来的发展空间相比极不协调,因此,其中潜藏的投资空间巨大。   此次《规划》就提出,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规划》还提到,要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部委28日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姜颖 杨迪)今天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首次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一部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史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下水这一战略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高层次的纳入国家层面的决策。《规划》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的建立,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尊重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律,科学部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地提出了两个阶段的有限目标:一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的出台任务明确:   一是调查评估。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 在此基础上,采取严格的措施,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二是污染防治。要切断四类地下水污染来源,即: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三是修复试点。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   四是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逐步形成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力,按照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有利于开展预警应急,有利于带动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有利于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有利于国家有效监管和依法治污的原则安排项目。同时,《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又将规划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需投资88.8亿元。重点项目需投资257.8亿元。   节能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国证券报)   环保产业面临系列利好   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中国证券报记者同日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本次会议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将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内容。“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将于近期发布。种种迹象显示,环保产业面临一系列重大利好。   实施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指出,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意见》称,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意见》表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十二五”环保规划或发布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大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召开。   本次会议除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部署“十二五”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本次会议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   此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于本次大会前后发布。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将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有望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中国证券报)   招商证券:三季报总体平淡 固废节能相对乐观   环境监测。对环境监测企业而言,由于主要是政府采购,业绩具有较大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一般都为公司业务淡季,下半年将有所好转,而主要收入集中在四季度结算。此外,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规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尚未制定,因此三季度收入预计仍然不会大幅增长,但将好于上半年。   大气污染治理。9月份,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下发,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短期业绩暂不影响。三季度,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类企业可能会受宏观政策紧缩、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收入进度确认偏慢,此外,10月份是电厂大修期,许多相关工程可在此期间实施,但收入确认将主要在四季度 而对运营类企业而言,三季度包含迎峰度夏时段,电厂利用小时将在较高位置,预计仍可保持较高的盈利,保障业绩增长。   固废处理。上半年,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季度,固废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也较好。桑德环境作为固废行业龙头,目前项目开展进度良好,因此三季度预计仍可保持持续增长。而格林美募投的钴镍粉产能逐渐释放,三季度预计将略好于二季度。   水污染处理工程。水污染处理包括市政水处理和工业水处理两部分。市政水处理工程方面,同样受宏观环境影响,收入确认进度较之前预期相比可能偏慢,而且与环境监测类似,收入主要集中在四季度结算 工业水处理方面,则可能受到业主资金紧张所拖累,收入确认进度有所影响。   节能领域。节能领域公司业务差异性较大,根据各公司情况单独分析来看,三季度业绩预计都将好于二季度。其中易世达公司跟踪项目较多 天立环保港原化工等新签大项目也将开始贡献收入 而凯美特气则由于三季度转让北京项目,获得3500万元投资收益,使三季度业绩出现大幅增长。   新闻链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 如何最大化水质分析仪的投资回报率?
    水质监测是制药生产的基石。无论用作原料还是用于工艺、配方、试剂、中间体和/或清洗,水对GMP工艺而言都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对水质进行监测。按照美国药典USP 1231 《制药用水》要求,总有机碳(TOC)和电导率是水质的两项关键属性,必须进行监测。TOC和电导率检测值用于验证是否满足药典和控制工艺要求,可采用准确度、精确度、响应速度、价格不同的各种技术进行分析。Sievers® M9或M500分析仪可同时检测TOC和电导率,提高仪器投资的回报。在做新设备投资决策时,企业需要尽快验证系统和优化其使用以最大化投资回报。新设备投产的第一步是安装和验证。安装的简单或复杂具体取决于分析仪的使用位置(如:在实验室中安装,还是通过管道与水回路连接)。设备和方法验证是制药应用中使用的所有设备的关键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功能和对应用的适用性。验证检测程序的制定、质量或合规管理人员对程序的审批、检测的执行、报告的编制等均需消耗大量宝贵资源,且常常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合作,他们可在验证检测执行之前提供检测程序,加速验证流程的实施,并为制药企业节省大量资源。在设备完成验证并投用之后,可靠的采样或在线监测流程可发挥分析仪的最大优势。使用经认证的低TOC样品瓶是检测用水点(POU)样品TOC的有效方法。使用样品瓶能在洁净的环境中以高效的方式进行采样,同时能尽可能减少外部污染,以便TOC结果能很好地反映水源或清洁流程的实际情况。由于样品瓶不引入污染物,因此能确保检测值可信,并最小化不必要的二次检测所产生的成本。特种样品瓶可减少手动或冗余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如果客户的样品中含有生物制品或蛋白质,则样品酸化可大幅提高溶液中TOC的回收率,从而避免低回收率导致的误判。对于清洁验证等应用,错误的低回收率(或清洁度的误判)会增加风险,长此以往最终增加成本。经过预酸化处理的经认证的低TOC样品瓶能免去为每个样品手动加酸的步骤,并确保采样和分析过程保持一致,以此减少此类应用的采样和/或处理时间。此外,对单个样本同时检测TOC和电导率也可以提高效率,作为“精益实验室”计划的补充。使用特种样品瓶可防止样品瓶表面发生离子浸出,防止CO2溶解在样品中所导致的TOC检测值偏高。与传统的仪器和探头分析相比,此样品瓶能确保TOC和电导率测量准确,大幅提高样品的可靠性并节省时间。每个生产运行都必须评估并降低缺陷或偏差风险。降低风险计划的一部分应包括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验证以确保准确性。验证的频率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未检出缺陷的成本、潜在的报废可能、生产停机、验证流程本身的成本和复杂程度等。一些企业选择每天或每周检测已知标准品的TOC或电导率,以确定检测系统可能会发生漂移或故障的周期时间或样本数量,以便采取干预措施。用于确认设备准确度和精确度的标准品应按照ISO 170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认证和认可。此项认证的目的在于验证标准品是否在有可靠质量管理体系的设施中生产,并经过认可机构定期审计,且标准品符合国际认可的可追溯性和特征要求。未经认证或认可的标准品,可能有更高的缺陷率或不准确性,增加未检测到的过程偏差的风险。水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调查、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都很大。不合格(OOS)事件经常会消耗宝贵的资源,导致停产或产品不放行,直至调查解决问题为止。通过频繁的设备验证(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风险)和对工艺设备的透彻理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成本。随着调查评估可能的根本原因,了解设备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分析仪检测、用于设备确认的标准品、采样用的样品瓶等)能加快调查速度。对于调查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可追溯性,以确保更快地消除潜在的根本原因,从而节省宝贵的时间和金钱。一些设备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甚至会与制药企业合作,协助进行OOS调查,确保用户最大限度地延长正常运行时间。高质量的分析仪对于需要监测药典合规性和工艺优化的水处理过程非常有价值。通过减少不合格事件,最大化产量,为水质或清洁过程优化提供关键参数信息,制药企业可以轻松回收前期投资。在充分利用仪器仪表方面,企业正在寻求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率——这些因素相结合,可以降低风险和优化过程控制,从而节省成本。然而,仅靠一台设备并不能为结果提供保障。通过设备验证和定期性能确认,制药企业可安心运行工艺并信赖仪器的检测结果。可靠的采样程序和优质的耗材使仪器可以得到充分利用。为特定应用设计的专用样品瓶可减少外来或手动操作风险,从而获取更多利益。考虑从头到尾的水质监测流程的制药企业,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实现分析仪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同时释放更多宝贵资源以专注核心业务工作。作者Susan GarciaSievers分析仪耗材与服务高级产品经理Susan Garcia是Sievers分析仪耗材与服务高级产品经理。她曾担任Sievers分析仪耗材质量工程师和制造工程经理,领导工程与技术团队为Sievers分析仪的产品生产提供支持。Susan在职期间负责了多项重大质量改进和产品开发项目,包括标准品ISO 17025和ISO 17034的认证、总有机碳和电导率分析仪相关新耗材的产品上市等。Susan获得美国莱斯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在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领域的工程、质量、制造、产品管理有超过17年的工作经验。Susan于2005年加入GE医疗,于2010年转入GE分析仪器,开始参与Sievers分析仪系列产品的相关工作。◆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保部12月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将会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因此,我们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他说,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文件 环发[2012]130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pdf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pdf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环保部筹划制定照明业汞污染防治新政
    要求逐步减少液态汞电光源产能   在节能灯逐步替代白炽灯成为趋势之际,节能灯汞污染引发社会各方关注。业内资深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细管径的T5、T8等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由于使用手工注汞工艺,更容易出现汞含量超标。环保部相关专家表示,环保部正在筹划制定加强添汞产品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拟禁止批复使用液态汞和手动注汞的荧光灯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国际谈判施压含汞电光源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并宣布,到2016年,我国将基本淘汰使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同时,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还共同设计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合作项目。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这标志着用光效高的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已成为必然 趋势。   然而,随着节能灯的进一步推广其汞污染亦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苏娟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用于节能灯的汞消耗约为20吨/年,而1毫克汞渗入地下会造成360吨水及周围土壤的污染,排放到大气中的汞具有高度的扩散性及脂溶性。本报此前曾披露,国际汞谈判主要集中在大气汞防治,加拿大、北欧等国就宣称当地渔业资源汞超标与大气环流有关。   “我国作为全球汞使用量和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在‘全球汞文书’谈判中面临着巨大的汞减量减排压力。”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菅小东透露,今年7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集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代表们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汞公约(简称“全球汞文书”)的草案进一步谈判,削减汞的供应、减少产品和工艺对汞的需求以及减少汞的国际贸易仍是谈判过程中的重点领域。   环保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汞文书作为国际公约,与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议定书公约》同为最高级别的国际法,甚至比应对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的级别还高。   根据公约草案,含汞电光源被列入管控对象的添汞产品中。公约草案规定,限制和淘汰汞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贸易,即禁止除豁免用途外的添汞产品的生产制造,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或进口许可制度限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添汞产品的生产制造、进出口贸易等信息。   “含汞电光源产品没有成熟的无汞替代技术,短期内尚不能淘汰,尽管如此,全球汞文书对电光源产品的管控并未放松。”菅小东披露,今年7月,牙买加、日本等国代表提出了含汞电光源产品的淘汰名单。一些国家的代表认为,应针对电光源产品制定全球统一的汞含量限值标准,提出汞含量超过标准的产品将限期淘汰,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在一定时限内的豁免,允许其生产制造和进出口。   直管和环形荧光灯汞排放不乐观   “照明电器行业中,汞主要应用于气体放电灯的生产。”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陈燕生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根据估算,2011年全行业用汞量约为57吨,其中保留在产品中的汞量约为40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汞量约为17吨。其中,广泛应用于医院、学校等照明场所及灯箱广告等展示领域的直管荧光灯总用汞量高达26 .9吨,高于应用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商业照明等领域的节能灯(21吨)。   具体而言,紧凑型荧光灯(俗称“节能灯”)的单支用汞量已经渐趋乐观。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刘姝、万婧表示,2008年,该中心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中国节能灯汞含量水平的测试普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内地市场,有约为36%的节能灯汞含量水平达不到5毫克的限值要求。而到了2012年,对全国各地共80批次节能灯的抽查显示,已有90%的节能灯汞含量小于2毫克,达到“低汞”水平 甚至有11%的节能灯可以满足汞含量限值1毫克的要求,达到“微汞”水平。   但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的汞减量减排形势不容乐观。记者获悉,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制定的新国标要求,上述荧光灯中所允许的最高汞含量为3 .5毫克。南京某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细管径的T 5、T 8等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由于较多使用手工注汞工艺,容易出现汞含量超标,“在平日生活所占比例是10%到20%”。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T 8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10 .98亿只,T 5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7 .92亿只,配合家庭吸顶灯具使用的环形荧光灯产量约为1.83亿只。   镇江强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管质量管理负责人蒋雪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了减少直管荧光灯的总用汞量,应该逐步寻求L E D灯作为替代性光源,最终使得两者各占半壁江山,“过去LED灯的显示指数不太好,再加上价格普遍高于节能灯,只能通过技术攻关才能赢得相对于直管荧光灯的市场优势”。   企业技术升级成本较大   采用不同的注汞方式会影响电光源生产的汞使用量和排放量。菅小东介绍道,以2010年产量和用汞量较大的U型紧凑型荧光灯为例 , 采 用 固 态 汞 的 单 支 产 品 汞 含量、汞使用量和排放量,远低于采用液态汞的产品,而采用自动液态汞工艺的单支产品汞含量、汞使用量和排放量又明显低于手动液态汞工艺。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秦碧芳解释说,由于液态汞可以轻易黏附在注汞管壁上,难以精确控制注入量,为减少缺汞比例,提高产品合格率,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加大平均注汞量。“采用液态汞的紧凑型荧光灯,其单支汞含量一般仅为3-5毫克,但工艺控制能力差的企业,有的单支汞含量高达10多毫克。”此外,大明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液态汞作为传统工艺使用多年,但液态汞的使用、运输等都存在隐患,容易对员工、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由于使用液态汞或手工注汞技术而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视。一位大型节能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国内一家荧光灯生产企业由于对汞的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多人发生汞慢性中毒,被政府相关部门停业整顿。高邮高和光电器材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回顾称,直至本世纪初,由于部分厂家生产合格率较低,灯管破碎较多仍会造成液态汞的流散,车间内的高温则造成汞的严重蒸发。   菅小东告诉记者,2010年数据显示,使用液态汞生产的荧光灯产量仍占荧光灯总产量的大约29%。其中,生产紧凑型荧光灯(毛管)使用固态汞的比例仅50%左右,金属卤化物灯和紫外线灯的固态汞使用率仅分别为43%和35%,高压汞灯更是全部使用液态汞。 陈燕生分析道,对企业而言,采用固态汞取代液态汞作为原材料会增加采购成本,而改变生产工艺也要增加一次性的设备改造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短期内节能灯肯定会提高售价,但通过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节能灯价格还能再降下来”。上述南京某研究所的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单支灯管使用固态汞和液态汞技术的成本差一两毛钱,但由于节能灯成千上万的产量,“企业的新增成本还是比较大的”。   “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等仍不能满足国内外形势需求。”环保部相关专家对此表示,环保部正在筹划制定加强添汞产品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   具体而言,在降低并淘汰汞的使用及鼓励先进产品和工艺方面,,扩大固态汞电光源产能 新建、改建、扩建荧光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固态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 鼓励低汞/微汞、长寿命、高效电光源产品研发和推广,加强L E D产品的自主研发,推广其应用范围。   在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禁止批复使用液态汞和手动注汞的荧光灯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在落实企业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方面,要求严格企业日常管理责任 鼓励和推动企业落实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含汞原材料安全贮存和领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和定期培训,并对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问责;要求企业所在地县(区)级环保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核查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不按要求建立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要严格追究企业法人责任;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利用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汞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政策,通过补贴、减税和优先信贷等经济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开发和产品升级。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工程师黄文锁对此建议,政府对节能灯的低汞化推进和回收出台更有力的政策,如在政府采购中鼓励采用低汞节能灯。   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则认为,低汞、微汞荧光灯是集电子、材料、真空放电等离子体等诸学科合成的高科技产品,建议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主动把握定价权,理顺荧光灯产品价格;并遴选行业核心专利,确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重点扶持,告别照明行业“连上市公司都难以跟国际照明巨头抗衡”的局面。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中国环境网12月5日消息 记者 江滨 摄影 李大伟 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巨大,82%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区域1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历时两年,编制了《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规划》的编制思路。《规划》紧紧围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的原则,重点体现了&ldquo 协同&rdquo 、&ldquo 综合&rdquo 、&ldquo 联动&rdquo 的规划思路:在控制对象上,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控制领域上,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进区域各城市之间联防联控。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将出台 可带动1.7万亿投资
    记者获悉,针对之前国务院出台的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环保部已经牵头制定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ldquo 计划&rdquo )。未来5年,预计投资17000亿元用于改善当前大气污染状况。   一位参与&ldquo 计划&rdquo 起草工作的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ldquo 已经通过了相关讨论,还有一些修改意见,目前正在完善,具体计划内容近期将出台&rdquo 。   PM2.5治理是重点   今年6月,在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研讨会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针对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进行了重点解读,他表示,&ldquo 我国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力度,预计未来5年投资17000亿元用于改善当前大气污染状况&rdquo 。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对减少污染物排放、能源结构调整、PM2.5治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上述知情人士称,针对这些要求,&ldquo 计划&rdquo 将会制定细则,包括具体如何操作实施,未来5年内将需要投资多少钱等。   据了解,对PM2.5的治理,将是未来5年计划的重点。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表示,力争到2030年全国所有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PM2.5年平均限值是,一级为15微克/立方米,二级为35微克/立方米。但从环保部公布的5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来看,PM2.5月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而据业内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PM2.5的年平均浓度一般是60~80微克/立方米之间,一些重点区域甚至超过100微克/立方米。   相比较而言,要想实现2030年的城市空气质量目标,依旧存在较大困难。该知情人士称,为了能够在2030年完成全国所有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ldquo 计划&rdquo 将会设定一个新的空气质量达标目标,作为阶段性的过渡。   加强推进&ldquo 煤改气&rdquo   今年以来,我国曾遭遇大面积的灰霾天气,而造成灰霾天气重要的祸首之一就是燃煤。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36.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9%,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2.5%。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受经济增长的带动能源需求上升的影响,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一直保持着增长态势。   &ldquo 煤改气&rdquo 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但是,相比于煤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占比中明显弱势。2012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471亿立方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仅为5%左右。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现在提到的能源结构调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控制煤炭消费,新增的能源消费只能通过其他的清洁能源如天然气、风电、核电等实现。预计到2020年,我国要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到2030年要达到15%。   此外,&ldquo 计划&rdquo 实施期限为5年,属于短期计划,多位环保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大气环境的防治工作来说,更需要一个中长期的规划。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ldquo 目前,我们正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起草更长远的2030年规划草案&rdquo 。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 湖南出台大气防治计划 14市州提交责任状
    湖南省日前在株洲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出台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会上,14个市州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南省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到2017年,全史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具体而言,到2017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 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 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等市下降10%。   根据《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主要任务。包括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陈肇雄在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顶层设计,突出抓好结构调整,突出抓好污染减排,突出理顺体制机制,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 徐龙:以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和许多代表一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也十分关注大气污染。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通过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徐龙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建议从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机动车污染防治、政府环境问责机制、重点区域联防、环境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置、法律责任与处罚8个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我国74个城市PM2.5平均超标率为42.7%,最大超标倍数为4.7。“雾霾”成了两会的热点之一。一份超过6000名青年参与的调查显示,83.0%的人感觉自己周围环境污染情况严重,76.0%的人最希望今年两会讨论大气污染治理。   徐龙认为,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规范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修改。“我国大气污染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大势所趋。”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能否为防治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成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在全部邮车上安装传感器,在投递邮件的同时,实时采集社区的空气质量和噪声等数据指标,建设全球首个天基大气污染物观测系统,用于北美大陆主要大气污染物监测 瑞典国家运输部将RFID技术(无线射频识别)运用到北环线隧道内的空气质量监控,保障隧道内施工安全。   徐龙建议要大力建设环保物联网,采用“电子眼”监控污染源 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整合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时监测空气中的PM10、PM2.5等颗粒物 在公共场所安装移动电视终端,及时跟进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通过互联网、手机信息播报等提供空气信息查询服务 大力开发手机客户端软件提供免费下载,让每个人都能及时掌握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等相关信息。
  • 投资3460亿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重点流域将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据悉,《规划》编制中成立了由12个部委及重点流域23个省(区、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历时两年完成,已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 发布会现场   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   我国按水质标准分为五类,一、二、三类是可以饮用的水,四类水是工业用水,五类水是农业用水。   据介绍,《规划》的整体目标是,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 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重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   《规划》还对“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总量目标进一步明确,到2015年,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   此外,《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这也就是说,全国重点流域60%的水都可以作为饮用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目标。”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划》对“十二五”期间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民生,对未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部分城市水质劣于Ⅴ类   “十一五”以来,国家水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订,污染减排措施初见成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不过,据介绍,目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据赵华林介绍,目前,部分城市水体水质仍劣于Ⅴ类。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集中供水规模日益加大,仍有约7%的饮用水水源地达不到功能要求,部分城市尚无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依然存在隐患。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介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水水质劣于Ⅲ类 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   赵华林说,“十二五”期间,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保障生态用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部分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面积缩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抗冲击能力减弱,迫切需要统筹流域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建立三级分区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国重点流域主要涵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   《规划》将重点流域将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规划》还改变了传统的治污模式,建立了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赵华林说,“控制单元根据一段一段的不同水质、不同社会发展经济的情况、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结构调整措施。所以我们这次划分了315个控制单元,采取了6项措施,这样就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河段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这也是第一次采用这个方式。”   背景资料: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环保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将提升应急能力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原则通过部分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审核意见。   “十一五”期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   同时,会议指出,中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近年来,中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客观风险不断增加,事件防范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环保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和调整。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中人员致死或中毒与环境污染的直接关系,提高了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修订了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增加了其涵盖范围,同时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分级响应、信息报送、现场处置、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预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会议决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会议指出,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保部制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办法综合考虑了全国各地各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的现状与发展需求,按照分级验收、动态管理原则,着眼于完善基础工作制度、提高基础装备建设水平,明确了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方式、工作流程及配套奖惩措施,并以附件形式细化了考核验收的计分方法和配套实施文件。会议决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原则通过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 中国打响汞污染防治攻坚战 拟2030年实现无汞化
    “如果你想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站住脚,就必须有效地进行汞污染防治,否则你将被淘汰出局,这个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勇武称。他是在8月17日召开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做如上表述的。   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中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达104家,总产能1781万吨 其中电石法94家,产能为1362万吨,占76.5% 总产量为915万吨。其中电石法聚氯乙烯产量580万吨,占总产量的63.4%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使用汞触媒约7000吨,氯化汞约770吨,汞约570吨,占全国汞消费量的一半以上,是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耗汞行业。   据悉,国内外汞污染防控和国内汞资源日渐枯竭的多方面压力,使电石法聚氯乙烯产业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   据预测,到2012年,中国电石法聚氯乙烯产量将达到1000万吨,汞触媒消耗量将达到1.2万吨,汞的消耗量将超过1000吨。   据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决定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进行5次政府间谈判,就全球汞污染控制拟订一项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汞公约》。   2009年末,国务院批转了环保部、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相关部门、专业协会、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单位成立了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织国内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极探索电石法聚氯乙烯汞污染防治,成功地研发出了低汞触媒(与传统的高汞触媒相比,氯化汞含量下降了近50%,但其活性和使用寿命并不降低)。坚持不懈地推广低汞触媒,截止到今年6月底,其订购量突破1500吨。   此外,行业还积极研发清洁生产技术,包括分子筛固汞触媒技术、氯乙烯流化床反应器技术、无汞触媒技术、推广无害化处理。   石化联合会提出了“积极淘汰高汞触媒,适度发展低汞触媒,加快推进无汞触媒”的汞污染防治思路 明确了汞污染防治总体规划:2010~2015年为低汞化阶段,2015~2020年为固汞化阶段,2021~2030年为无汞化阶段 电石法聚氯乙烯产业将全面推广应用无汞触媒,从而彻底摆脱对汞的依赖,从根本上解决汞污染问题。   该会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联合在新疆石河子市召开。
  • 环保部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公布
    环保部长周生贤昨日在贵阳举办的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上透露,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以PM2.5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7月底或8月初公布。而环保部新闻发言人本月10日曾表示,被称为史上&ldquo 最严格&rdquo 大气治理计划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将投入1.7万亿元。   本届政府环保方面要做三件事   针对PM 2.5的问题,周生贤认为,其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治理起来也很艰难。所以,必须树立既打攻坚战,也打持久战的准备,不可能一蹴而就。   周生贤说,本届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做好三件事:第一,以PM 2.5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控治理问题 第二,以清洁水为重点的水的污染防控治理问题 第三,以农村环保和土壤污染为主的专项行动。   控制产能过剩&ldquo 中央决心很大&rdquo   据周生贤透露,《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分十条、35块,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中,首要内容就是控制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氧化铝等&ldquo 两高一资&rdquo 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企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周生贤直言&ldquo 中央决心很大&rdquo 。   继续实行能源结构调整。&ldquo 中国当前环境问题特点是煤烟型特点,任何环境问题都与烧煤有关系。中国如果多烧一亿吨煤,什么事都完不成&rdquo ,周生贤表示,将限煤增气多用电,以控制污染的增加。在控制用煤的同时,增加其他方面资源,包括风能、水能等。   在控制排放方面,目前初步考虑将提高机动车标准和机动车用油标准,机动车将由国四标准全面提高到国五标准,用油将从国三标准普遍提高至国四标准。   从&ldquo 在发展中保护&rdquo 到&ldquo 在保护中发展&rdquo   周生贤在强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表示要坚持&ldquo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rdquo 。这一表述和他去年讲话的内容有所差别。去年发表演讲时,他的原话是&ldquo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rdquo 。   缘何顺序调换?&ldquo 这一提法的变动,标志着中国高层对环境保护决策方面指导思想的变化&rdquo ,周生贤解释,目前的指导思想更有利于保护中国环境,在努力探索中国环保新路径,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融合。   相关新闻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   五年内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南都讯记者葛倩实习生林鹭茜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但对于地下水污染情况,各方说法不一。中国地下水污染现状究竟如何?百姓又是否能喝上放心水?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他透露,目前所有监测到的可饮用的地下水中,大部分水达标。即使有一些指标超标,也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使之合格。   凌江说,地下水的污染情况目前不能完全像地表水一样表述得非常清楚。一方面,相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各方面的情况更复杂、更隐蔽一些 另一方面,我们的监测能力还没能覆盖得那么全面。现在全国只有5000个监测点,分布在300个城市,覆盖率非常有限。下一步如何把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得更清楚,环保部已有明确的计划。   凌江说,我们对所有供饮用的地下水都有监测,监测的情况是大部分地下水都是达标的。即使有一些指标超标,也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使之合格。   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凌江表示,他个人判断,目前的地下水中,浅层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的使用,造成的三氮的污染 深层地下水很多地方则是铁、锰、氟化物等指标背景值超标,但这种超标在供水设施中是可以去除的,饮用水是达标的。有些水源地已经检测到可能受到污染的威胁,但还没有威胁到饮水安全。我们有很多工业企业,很多危险废物的堆放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可能对地下水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范围有多大,程度有多深,正在做调查,不一定都影响到水源地。凌江说,目前已经专门针对地下水的问题制定了污染防治规划。今后五年,将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数据   饮用水源地达标逾95%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在昨日举行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之城市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分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已掌握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及主要问题。最近一次监测,即2012年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共监测38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40个,地下水源地1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9.6亿吨,达标率达到95.3%,服务人口达1.62亿人。   但凌江也补充说明,这一指标并不全面,因为监测只是一年进行一次,同时很多地方也还无法监测。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环发[2012]5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流域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委、局、办)。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已审议通过
    据环保部官网信息,在4月18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审议并原则通过。   会议认为,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首要保障,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深入分析污染源、总结各地保护土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十分必要的。《计划》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围绕以上要求和目标,《计划》提出了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以及土壤修复工程、以土壤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主要任务,明确了保障措施。会议决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议。
  •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昨日在出席&ldquo 第十六届科博会&rdquo 能源论坛的间隙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环保部牵头制订的&ldquo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已经几易其稿,有望近期上报国务院。相关市场机构研究认为,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升级有望助力环保产业发展,并为除尘、脱硫、脱硝等相关细分市场带来机会。   杨铁生透露,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思路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治,该计划重点是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个地区防控,其中,京津冀地区还包括山西、山东、内蒙古等部分省市。此外,行动计划内容还包括对环境质量达标水平有量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各行业的细分要求。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反复出现雾霾,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出现的频次和程度更为严重,大气污染给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的健康带来了较大影响。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8 类重点项目共需投资约3500 亿元,具体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治理等项目。   民族证券一份研报表示,看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未来发展,借鉴国外经验,行业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提升空气质量标准、从严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和投资增加。据介绍,当前工业脱硫脱硝仍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脱硫脱硝市场已经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环保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将有利于脱硫脱硝市场发展壮大。
  •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2012年10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相关中央企业。
  • 六部委敦促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环办[2010]160号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见附件一至八),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具体情况,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依据各流域“十二五”水环境治理目标,制定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治理方案,组织骨干工程项目并明确责任主体,协助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参照规划大纲的要求按流域编制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省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传真:(010)66556264   附件: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3.《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5.《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7.《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8.《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环保部公布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p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p p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 94%、 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p p   附件: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b10db075-c756-4683-b1d1-5ca02470c0c0.pdf" style=" color: rgb(0, 32, 96)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 /a /span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