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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纽约州禁售含阻燃剂儿童护理产品

    最近,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及伊利诺伊州采纳了多项措施,可能对业者外销产品到美国构成更多障碍。纽约是美国首个州份通过法例禁止销售或供销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酯的儿童护理产品,禁令由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不适用于在州内转售或供转售的儿童护理产品的销售或配送,也不适用于由消费者配送作消费用途的产品。根据法例,儿童护理产品是指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位、喂奶枕头、婴儿床褥和婴儿车。初犯者将被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1,000美元,及被勒令停止该等犯法行为。再犯者将被处以民事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2,500美元。加州于9月初通过法例,修订加州渔猎法,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否则不得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鱼翅。在2013年1月1日前,任何餐厅仍可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该餐厅由2012年1月1日起管有及准备作食用的鱼翅。法例尚待州长布朗(Edmund Brown)签署生效。夏威夷、俄勒冈及华盛顿州当局已经禁止州内销售鱼翅。加州的鱼翅市场颇大,该州对鱼翅的需求显然鼓励了猎鲨取翅的活动。法例并指出,鱼翅往往含有大量水银,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伊利诺伊州最近决定修订防范铅毒法,规定含有漆料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总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40但不足百万分之600或更低的联邦标准水平,必须贴附警告标签。修订澄清,(1)标签规定适用于某些供儿童穿戴、会刺穿身体的首饰;(2)假如含铅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滥用情况下(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不会被儿童接触得到,或假如有关部件已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豁免第三方测试,则毋须加上警告字句。法例并重新界定儿童护理用品、首饰和含漆玩具的定义。•儿童护理用品:生产商设计,用以协助6岁以下儿童入眠、放松或喂食的物品,或为6岁以下处于吮吸或出牙阶段的儿童提供协助的物品。 •含漆玩具:拟供12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其可接触部件含有外部涂层,包括油漆、墨水、光漆或丝网印刷图案。•首饰:其定义涵盖林林总总供人穿戴的饰物,其中有足踝炼、臂环、手炼、胸针、项炼、头冠、袖扣、发饰、耳环、指环、刺穿身体的饰品、放在口里的饰品及吊坠等。儿童首饰的定义不变,指为12岁以下儿童制造及向他们行销的首饰,而该等首饰:(1)其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2)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或合并包装,而该等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3)其尺寸适合儿童穿戴而非供成年人使用;或(4)在贩卖机、零售店、邮购目录或网站销售,其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儿童使用。此外,法例规定的警告字句已由“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MAY GENERATE DUST CONTAINING LEAD」修改为「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COMPLIES WITH FEDERAL STANDARDS.”

  • 【分享】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确保软质乙烯基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安全

    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确保软质乙烯基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安全发布时间:2009-6-29 2009年6月19日,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加拿大卫生部部长Leona Aglukkaq近日宣布加拿大政府正拟议一项防止在软质塑料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使用6种化学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同时法规也拟议限制消费品的铅含量。 法规涉及的儿童软质乙烯基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包括某些挤压或充气玩具、玩具娃娃、动物角色玩具、乙烯围巾等。据悉,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用于制造乙烯塑料的常用化学物质,也被称为聚氯乙烯或PVC。 此外,拟议的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条例将对所有受影响的产品制定被认为目前最严格的铅含量90毫克/千克限量,涉及产品如下: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运动器材中的管口(比如呼吸管)、吹奏乐器的管口、奶嘴、出牙嚼器、橡皮奶头、塑料饮料吸管及饮水杯。来源: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 美国纽约州禁售含阻燃剂儿童护理产品

    最近,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及伊利诺伊州采纳了多项措施,可能对业者外销产品到美国构成更多障碍。 纽约是美国首个州份通过法例禁止销售或供销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酯的儿童护理产品,禁令由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不适用于在州内转售或供转售的儿童护理产品的销售或配送,也不适用于由消费者配送作消费用途的产品。 根据法例,儿童护理产品是指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位、喂奶枕头、婴儿床褥和婴儿车。初犯者将被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1,000美元,及被勒令停止该等犯法行为。再犯者将被处以民事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2,500美元。 加州于9月初通过法例,修订加州渔猎法,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否则不得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鱼翅。在2013年1月1日前,任何餐厅仍可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该餐厅由2012年1月1日起管有及准备作食用的鱼翅。法例尚待州长布朗(Edmund Brown)签署生效。 夏威夷、俄勒冈及华盛顿州当局已经禁止州内销售鱼翅。加州的鱼翅市场颇大,该州对鱼翅的需求显然鼓励了猎鲨取翅的活动。法例并指出,鱼翅往往含有大量水银,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伊利诺伊州最近决定修订防范铅毒法,规定含有漆料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总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40但不足百万分之600或更低的联邦标准水平,必须贴附警告标签。修订澄清,(1)标签规定适用于某些供儿童穿戴、会刺穿身体的首饰;(2)假如含铅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滥用情况下(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不会被儿童接触得到,或假如有关部件已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豁免第三方测试,则毋须加上警告字句。

  • 【原创大赛】CPSIA关于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align=left]文/邓俭枚(华测检测 轻工及玩具产品线)[/align][b]背景[/b]2017年10月2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新修订的邻苯二甲酸酯最终法案(16 CFR 1307,联邦法案新增),旨在修改和扩大现行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禁用范围。新法案发布180日(即2018年4月25日)起,禁止在美国境内销售含量超过1000ppm(0.1%)的8种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的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b]1 与现行CPSIA对比[/b]新法案及现行CPSIA的邻苯二甲酸酯要求汇总如下表1。 表1 新的CPSC最终法案及现行CPSIA 的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table][tr][td]法案[/td][td]范围[/td][td]物质[/td][td]限值 (单种邻苯)[/td][td]第三方测试[/td][/tr][tr][td]最终法案[/td][td]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td][td]永久限制: DEHP、DBP、BBP、DINP、DIBP、DPENP、DHEXP和DCHP[/td][td]0.1%[/td][td]强制性[/td][/tr][tr][td=1,2]现行CPSIA[/td][td]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td][td]永久限制: DEHP、DBP和BBP[/td][td]0.1%[/td][td]强制性[/td][/tr][tr][td]能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td][td]临时限制: DINP、DIDP和DNOP[/td][td]0.1%[/td][td]强制性[/td][/tr][/table]与现行CPSIA相比,邻苯二甲酸酯最终法案具体修订内容见下:(1)删除DNOP和DIDP;(2)新增DIBP、DPENP、DHEXP和DCHP,限值分别为1000 ppm;(3)修订后的8种邻苯二甲酸酯法案扩大了测试范围,即针对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可接触的部分(早前版本6种邻苯二甲酸酯针对玩具“可入口”部分,即任意一维尺寸小于5厘米);(4)维持当前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只针对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在正常使用和滥用过程中能够接触到的塑性材料;(5)维持“玩具”的定义,即“专门设计或意图供12岁及以下的儿童玩耍的消费产品”(此处请注意:与安全委员会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玩具定义不同, 即供14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 (6)维持“儿童护理产品”的定义,即“专门设计或意图促进3岁及以下儿童睡眠或进食,帮助儿童吮吸或长牙(如磨牙圈和安抚奶嘴)的消费产品”。[b]2 CPSC关于邻苯二甲酸酯要求[/b]2.1 CPSC关于邻苯的豁免材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扩大了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名为“Determinations List”材料范围。此列表中的材料不需要第三方测试(但仍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因为他们通常不含邻苯二甲酸酯。2017年8月2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一项规定,对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强制第三方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进行调整,豁免:聚丙烯(PP),聚乙烯(PE),高冲击聚苯乙烯(HI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通用聚苯乙烯(GPPS),中冲击聚苯乙烯(MIPS)和超强冲击聚苯乙烯(SHIPS)7种特定塑料的邻苯测试。并且该规定在联邦公报公布30天后生效。2017年10月13日,美国CPSC在联邦公报发布拟定通知,提议豁免:未经处理的和未经最终处理的工程木材制品(EWPs),特别是刨花板、硬木胶合板和由原木或消费前废弃的木材制成的中密度纤维板邻苯二甲酸酯的第三方强制性测试。一旦确定该议案,预计发布30天后生效。目前来看,该提议暂未通过。2.2 CPSC新增/删除邻苯的背景自2008年8月14日颁布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以来,美国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一直未变。早在2014年底,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提议限制儿童玩具中的5种邻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二正戊基邻苯二甲酸酯(DNPP)、二正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nHP)、二环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CHP)和二异壬酯(DINP)分别不得超过0.1%。慢性危害物顾问小组(CHAP)基于对物质的健康危害研究,在2014年发布的报告中要求,CPSC需在2015年1月14日之前发布相关最终规则,然而CPSC迟迟未能履行。直至今年年初,非政府组织因CPSC逾期两年多未能就该提案作出应有反应而对其提起诉讼,根据裁决结果,关于儿童玩具中5项邻苯的限制要求将于2017年10月份尘埃落定,届时美国将强制性永久限制儿童玩具中含有8项邻苯:DEHP、DBP、BBP、DINP、DIBP、DPP、DnHP和DCHP。2017年8月18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被控诉失职一案作出判决,非政府组织认为CPSC未能及时发布关于限制玩具中5项邻苯使用的最终规则,并且CPSC也曾同意将尽快敲定最终规则并于10月18日进行投票表决。2017年10月18日,CPSC召开最终表决会议,并以3比2一致通过,确定了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针对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对人类长期健康的影响,查阅了跟踪超过八年调查的科学文献,认为DNOP以及DIDP两项邻苯未能显示抗雄性激素的作用,因此予以删除。CPSC最终法案采用了慢性顾问小组的建议,移除了DNOP和DIDP两种限值为1000ppm(0.1%)的邻苯二甲酸酯,额外添加DIBP、DPENP、DHEXP和DCHP四种限值为1000ppm(0.1%)的邻苯二甲酸酯。[b] 3 各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要求[/b]中国作为最大儿童玩具生产国,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出口至不同国家及地区,必须满足各国/地区的法规要求。例如:产品若需同时满足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州65号提案的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总共需要测试9种邻苯二甲酸酯。其中,消费品安全委员会:DEHP、DBP、BBP、DINP、DIBP、DPENP(DnPP)、DHEXP(DnHP)和DCHP;加州65号提案:DEHP、BBP、DBP、DIDP和DnHP。各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详见表2、表3所示。[align=center]表2 各国家/地区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要求(1)[/align][table][tr][td=1,2]具体项目[/td][td=3,1][align=center]各国家/地区要求[/align][/td][/tr][tr][td]美国[/td][td]加州65案例[/td][td]加利福尼亚[/td][/tr][tr][td]法规或指令[/td][td]CPSIA 2008 Title I,Section 108[/td][td]案例号:BG-350969[/td][td]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part 3 of Division 104, Chapter 11 / Assembly Bill 1108[/td][/tr][tr][td]范围[/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r][tr][td]年龄[/td][td]12岁及以下[/td][td]6岁以下[/td][td]14岁及以下[/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定义[/td][td]3岁及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喂养、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d]3岁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息、修饰、清洁、喂养、以及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d]14岁及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息、喂养,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r][tr][td]测试材料[/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r][tr][td]测试方法[/td][td]CPSC-CH-C1001-09.3[/td][td]In -house method[/td][td]CPSC-CH-C1001-09.3[/td][/tr][tr][td]玩具6P要求[/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d]未作要求[/td][td]3岁以下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玩具3P要求[/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未作要求[/td][td]1,3岁以下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3岁及以上可接触部分(不管入口与否)[/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6P要求[/td][td]所有可接触部分[/td][td]未作要求[/td][td]3岁以下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3P要求[/td][td]未做要求[/td][td]未作要求[/td][td]1,3岁以下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3岁及以上可接触部分(不管入口与否)[/td][/tr][tr][td]6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1,2]DEHP, BBP, DBP, DIDP 和 DnHP 不超过 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r][tr][td]3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续表2 各国家/地区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要求(2)[/align][table][tr][td=1,2]具体项目[/td][td=3,1][align=center]各国家/地区要求[/align][/td][/tr][tr][td]华盛顿州[/td][td]佛蒙特州[/td][td]旧金山[/td][/tr][tr][td]法规或指令[/td][td]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 - RCW 70.240.020 [/td][td]VERMONT STATUTES ANNOTATED, TITLE 18, CHAPTER 29, § 1511[/td][td]San Francisco Health Code, Ordinance No. 61-08[/td][/tr][tr][td]范围[/td][td]儿童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r][tr][td]玩具定义[/td][td=1,2]包括玩具,儿童化妆品,珠宝,儿童护理产品等儿童产品[/td][td]3岁以下[/td][td]14岁及以下[/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定义[/td][td]3岁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息、喂养、以及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d]14岁及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息、喂养,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r][tr][td]测试材料[/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r][tr][td]测试方法[/td][td]CPSC-CH-C1001-09.3[/td][td]CPSC-CH-C1001-09.3[/td][td]CPSC-CH-C1001-09.3[/td][/tr][tr][td]玩具6P要求[/td][td=1,4]6P: 可接触可入口部分3P: 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可接触可入口[/td][td]3岁以下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玩具3P要求[/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1,3岁以下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3岁及以上可接触部分(不管入口与否)[/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6P要求[/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d]3岁以下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3P要求[/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1,3岁以下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3岁及以上可接触部分(不管入口与否)[/td][/tr][tr][td]6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r][tr][td]3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续表2 各国家/地区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要求(3)[/align][table][tr][td=1,2]具体项目[/td][td=3,1][align=center]各国家/地区要求[/align][/td][/tr][tr][td]加拿大[/td][td]欧盟[/td][td]澳大利亚[/td][/tr][tr][td]法规或指令[/td][td]SOR-2016-188 Phthalates Regulations[/td][td]Annex 17 Items 51 & 52 of the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 Amendment No. 552/2009 (or 2005/84/EC)[/td][td]Trade practice act 1974 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6 of 2010 on Gazette (special)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No. S 19[/td][/tr][tr][td]范围[/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3,喂养器皿[/td][/tr][tr][td]玩具定义[/td][td]14岁以下[/td][td]14岁以下[/td][td]3岁及以下[/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定义[/td][td]4岁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息、清洁、喂养、吮吸或出牙的儿童产品。)[/td][td]14岁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闲、清洁、喂养、以及吮吸的儿童产品。)[/td][td]3岁及以下[/td][/tr][tr][td]测试材料[/td][td]PVC塑胶和PVC涂层[/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d]PVC、软胶[/td][/tr][tr][td]测试方法[/td][td]CCPSA SOR/2011-17 B部分:试验方法部分 方法C-34[/td][td]EN 14372[/td][td]In -house method[/td][/tr][tr][td]玩具6P要求[/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d]可接触可入口[/td][td]/[/td][/tr][tr][td]玩具3P要求[/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1,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不可接触部分[/td][td]只做DEHP[/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6P要求[/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d]可接触可入口[/td][td]/[/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3P要求[/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1,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2,不可接触部分[/td][td]只做DEHP[/td][/tr][tr][td]6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DINP, DNOP 和 DIDP 总和不超过0.1%[/td][td]/[/td][/tr][tr][td]3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 [/td][td]DEHP不超过0.1%[/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续表2 各国家/地区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要求(4)[/align][table][tr][td=1,2]具体项目[/td][td=3,1][align=center]各国家/地区要求[/align][/td][/tr][tr][td]中国[/td][td]日本[/td][td]台湾[/td][/tr][tr][td]法规或指令[/td][td]GB 6675-2014[/td][td]ST 2016[/td][td]CNS 4797-2012[/td][/tr][tr][td]范围[/td][td]玩具[/td][td]玩具[/td][td]玩具[/td][/tr][tr][td]年龄[/td][td]14岁及以下[/td][td]14岁及以下[/td][td]14岁以下[/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定义[/td][td]/[/td][td]/[/td][td]/[/td][/tr][tr][td]测试材料[/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少于10mg免于测试。[/td][td]PVC和PVC涂层[/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r][tr][td]测试方法[/td][td]GB/T 22048[/td][td]ST 2016 [/td][td]CNS 15138[/td][/tr][tr][td]玩具6P要求[/td][td]1,3岁及以上设计入口部分2,3岁以下可接触且可入口部分[/td][td]未作要求[/td][td]可接触部分[/td][/tr][tr][td]玩具3P要求[/td][td]1,3岁及以上除设计入口部分之外的可接触部分2,3岁以下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d]未作要求[/td][td]/[/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6P要求[/td][td]/[/td][td]未作要求[/td][td]/[/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3P要求[/td][td]/[/td][td]未作要求[/td][td]/[/td][/tr][tr][td]6P限值要求[/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DINP, DNOP 和 DIDP 总和不超过0.1%[/td][td=1,2]DEHP, BBP, DBP, DIDP 和 DnHP 不超过 0.1%[/td][td]DBP, DEHP, BBP, DINP, DNOP 和 DIDP 总和不超过0.1%[/td][/tr][tr][td]3P限值要求[/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 [/td][td]/[/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续表2 各国家/地区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要求(5)[/align][table][tr][td=1,2]具体项目[/td][td=2,1][align=center]各国家/地区要求[/align][/td][/tr][tr][td]巴西[/td][td]德国[/td][/tr][tr][td]法规或指令[/td][td]Brazil Ordinance Portaria No. 369[/td][td]Section 3 of Danish Statutory Order No. 786[/td][/tr][tr][td]范围[/td][td]玩具[/td][td]1,玩具2,儿童护理产品[/td][/tr][tr][td]玩具定义[/td][td]14岁以下[/td][td]14岁以下[/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定义[/td][td]/[/td][td]14岁以下(设计或意图帮助婴幼儿促进睡眠、休闲、清洁、喂养、以及吮吸的儿童产品。)[/td][/tr][tr][td]测试材料[/td][td]PVC[/td][td]除金属、玻璃、陶瓷外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实验室高风险材料判断)[/td][/tr][tr][td]测试方法[/td][td]ABNT NBR 13883:1997 Annex B[/td][td]EN 14372[/td][/tr][tr][td]玩具6P要求[/td][td]3岁以下[/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玩具3P要求[/td][td]3岁及以上[/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6P要求[/td][td]/[/td][td]可接触可入口部分[/td][/tr][tr][td]儿童护理产品3P要求[/td][td]/[/td][td]可接触不可入口部分[/td][/tr][tr][td]6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DINP, DNOP 和 DIDP 总和不超过0.1%[/td][/tr][tr][td]3P限值要求[/td][td]单种邻苯不超过0.1%[/td][td]DBP, DEHP 和 BBP 总和不超过0.1% [/td][/tr][/table][align=center]表3 常见材料关于邻苯的测试要求[/align][table][tr][td]Material[/td][td]常见材料[/td][td]是否测邻苯[/td][td]Material[/td][td]常见材料[/td][td]是否测邻苯[/td][/tr][tr][td]Coating[/td][td]涂层[/td][td]是[/td][td]Velcro[/td][td]魔术贴④[/td][td]否[/td][/tr][tr][td]Glitter/glitterglue[/td][td]闪粉/闪粉胶[/td][td]是[/td][td]textile[/td][td]纺织品类[/td][td]否[/td][/tr][tr][td]Foam[/td][td]泡沫[/td][td]是[/td][td]ceramics[/td][td]陶瓷[/td][td]否[/td][/tr][tr][td]Sponge[/td][td]海绵[/td][td]是[/td][td]Metal/alloy[/td][td]金属/合金[/td][td]否[/td][/tr][tr][td]Adhesive[/td][td]黏胶①[/td][td]是[/td][td]Magnet[/td][td]磁铁[/td][td]否[/td][/tr][tr][td]Glue[/td][td]胶水[/td][td]是[/td][td]Stone[/td][td]天然石头[/td][td]否[/td][/tr][tr][td]Powder[/td][td]粉末[/td][td]是[/td][td]Wood board[/td][td]木板,胶合板[/td][td]否[/td][/tr][tr][td]Syntheticmaterial[/td][td]人造皮革[/td][td]是[/td][td]Watercolor/ink[/td][td]水笔油墨[/td][td]否[/td][/tr][tr][td]Sticker[/td][td]贴纸②[/td][td]是[/td][td]Wax[/td][td]蜡笔[/td][td]否[/td][/tr][tr][td]Plastic[/td][td]塑胶⑩[/td][td]是[/td][td]Paraffin[/td][td]石蜡[/td][td]否[/td][/tr][tr][td]Eraser[/td][td]橡皮[/td][td]是[/td][td]Pen Ink[/td][td]圆珠笔油墨[/td][td]否[/td][/tr][tr][td]Model clay[/td][td]造型黏土[/td][td]是[/td][td]Chalk[/td][td]粉笔[/td][td]否[/td][/tr][tr][td]Electro-platedcoating[/td][td]电镀涂层[/td][td]是[/td][td]Paper[/td][td]纸[/td][td]否[/td][/tr][tr][td]Coating oflabel[/td][td]布标上的涂层⑤[/td][td]是[/td][td]Wadding[/td][td]填充棉[/td][td]否[/td][/tr][tr][td]Elastic rubber[/td][td]弹性绳/带⑥[/td][td]是[/td][td]Nylon[/td][td]尼龙[/td][td]否[/td][/tr][tr][td]hot stamping[/td][td]烫金涂层[/td][td]是[/td][td]Gem[/td][td]天然宝石[/td][td]否[/td][/tr][tr][td]Rubber[/td][td]橡胶[/td][td]是[/td][td]Sand[/td][td]魔术沙[/td][td]否[/td][/tr][tr][td]Glue stick[/td][td]胶棒[/td][td]是[/td][td]Glass[/td][td]玻璃[/td][td]否[/td][/tr][tr][td]Paint/Printing ink[/td][td]油漆/印刷油墨[/td][td]是[/td][td]Non-woven[/td][td]无纺布③[/td][td]否[/td][/tr][tr][td]Liquid[/td][td]未明液体[/td][td]是[/td][td]Leather[/td][td]真皮⑦[/td][td]否[/td][/tr][tr][td]Polyresin[/td][td]合成树脂[/td][td]是[/td][td]Flocking[/td][td]植绒⑧[/td][td]否[/td][/tr][tr][td]Plastic fiber[/td][td]塑胶纤维[/td][td]是[/td][td]Fiber[/td][td]纤维[/td][td]否[/td][/tr][tr][td]Lacquer[/td][td]清漆[/td][td]是[/td][td]Glass fiber[/td][td]玻璃纤维[/td][td]否[/td][/tr][tr][td]Siliconerubber[/td][td]硅橡胶[/td][td]是[/td][td]Carbon fiber[/td][td]碳纤维[/td][td]否[/td][/tr][tr][td]PVC[/td][td]PVC 搪胶[/td][td]是[/td][td]enamel[/td][td]搪瓷[/td][td]否[/td][/tr][tr][td]PCB withcoating[/td][td]PCB 带涂层⑨[/td][td]是[/td][td] [/td][td] [/td][td] [/td][/tr][/table]备注:① 黏胶如果不能和基材分离,带着基材整体测试。② 压膜贴纸整体测试;有涂层的贴纸,涂层和基材分两组测试;如果是在内部,则有无压膜,均整体测试;③ 无纺布如果经胶水等高危材料后续处理过,则需要测试邻苯。④ 此魔术贴指的是尼龙料织成的纺织品,如果是塑胶片状的,则需要测试邻苯。⑤ 布标上所有颜色的涂层,整体测试。⑥ 只测试弹性带内部橡胶。⑦ 如真皮上带有不可分离的聚酯涂层或黏胶等危险性材料,则需要测试;如只是有染色等非高危材料,则不需测试。⑧ 一般来说塑胶等基材上的植绒底下都是带有胶水的,所以是属于“被邻苯高危材料后续处理过的材料”,需要测试邻苯。⑨  PCB 带上面的涂层一起测试邻苯。⑩  在CPSIA 中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硅胶和天然乳胶属于豁免材料,客户提供材质清单的情况下面可以豁免。[b]4 邻苯的用途及危害[/b]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能起到软化的化学品,主要用作增塑剂,它被普遍用于玩具、食品接触材料、个人护理用品、PVC材料、塑料、橡胶、油漆和指甲油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会对人体激素产生影响,可干扰内分泌,严重的会导致睾丸癌,可能损害人体肝脏、肾脏和生殖器官,并有致癌风险。鉴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广泛应用及其危害,各制造商及生产商须严格控制,保证产品符合法规要求,从而将其危害降到最低,最终实现安全无毒的儿童产品市场。

  • 【转帖】加拿大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根据该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新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目前,美国和欧盟已经施行了类似的严格限制。  加拿大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在加拿大传统玩具市场,我国产品所占份额最大。加拿大更为严格的玩具新规实施后,无疑将使我国玩具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尽可能地规避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加强原料、辅料控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从源头上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出口由“数量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方式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

  • 美国纽约州禁止在儿童护理产品中使用磷酸三(2-氯乙基)酯

    2011年8月1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批准《儿童和婴儿用品法》,旨在禁止销售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基)酯(TRIS)化合物的儿童护理产品。该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二手的儿童护理产品不受该禁令管制。 纽约州是美国第一个禁止儿童产品含有有毒TRIS阻燃剂的州。在本法中,“儿童产品”指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婴儿坐椅、喂奶枕头、婴儿床垫和婴儿小推车。 “TRIS”包括磷酸三酯,即通常所说的TCEP。磷酸三酯是一种低粘度、低酸性的阻燃添加剂,用于软和硬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聚异氰脲酯泡沫塑料、不饱和聚酯树脂、PVC、粘合剂、弹性体、醋酸纤维素、硝化纤维和环氧树脂等。在正常温度和环境条件下,TCEP比较稳定。 专项研究显示,TCEP对生殖系统有毒害,它的神经毒性可能损伤肾、肝和大脑,并且给婴幼儿造成神经缺陷。 来源:广州市纤维产品检验院

  • 美国CPSC通过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

    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7月26日以5-0的投票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以确保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符合美国联邦规定的邻苯二甲酸盐限值。该要求将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用于制作塑料和其他材料的化学物质,能使材料更为灵活易于定型。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中规定,永久性禁止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EHP、DBP、BBP的使用量大于0.1%。此外,还暂时性规定,在儿童易吮吸、咀嚼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INP、DIDP、DNOP的浓度也不得不大于0.1%。若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违反该规定,将被视为违法,且已从2009年2月起开始生效。《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要求制造商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符合标准。此后,委员会进行了投票,给予制造商、进口商和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额外的时间执行第三方测试要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规定,2011年12月31日之后,所有美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儿童护理产品必须通过CPSC邻苯二甲酸盐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标准。 此外,委员会表示,塑料部件或其他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部件也需要经过测试;而未经处理/为加工完成的木头、金属、天然纤维、天然乳胶和矿产等产品则不需要经过测试或认证。

  • 【分享】新加坡通过消费者保护法规以及玩具和儿童护理品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已于2011年3月4日批准了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规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该法规已于2011年4月1日开始生效,为此,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还公布了一份适用于不同类别消费品的安全要求清单。有关适用于不同类别消费品的安全标准,请见以下表格:消费品类别 产品 适用标准 欧洲 美国 国际 玩具 玩具 EN 71-1至8 ASTM F963-08 ISO 8124-1至4 电动玩具 EN 62115 &EN 71-1至8 ASTM F963-08 IEC 62115 &ISO 8124 -1至4 儿童产品 儿童服装:拉绳和拉带 EN 14682 ASTM F1816-97 --- 婴儿学步车 EN 1273 ASTM F977-07 --- 婴儿床和摇篮 EN 1130-1 ASTM F2194-10 --- 婴儿背带 EN 13209-1 ASTM F2050-09 --- 自行车儿童座椅 EN 14344 ASTM F1625-10 --- 双层床 EN 747-1&2 ASTM F1427-07 ISO 9098-1&2 儿童安全护栏 EN 1930 ASTM F1004-07 --- 儿童折叠床 EN 716-1&2 ASTM F833-09 [font='

  • 儿童护肤品药物测试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603.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size=16px]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明确规定激素类、抗生素类、抗真菌类等药物为化妆品禁用成分,且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方法。[/size][size=16px]卫生部印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三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2020年12月,国家市监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发布《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该标准将于2021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4 原料要求规定抗抑菌洗剂(液体制剂)产品不得添加药物、生物制剂、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以及其他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禁用物质。[/siz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护肤乳液、润肤膏霜、抗(抑)菌膏霜等儿童护理产品相关法规标准,对产品使用的原料测试;筛查产品中的违禁成分,保障产品上市流通及营销的成功率。[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护肤乳液、润肤膏霜、抗(抑)菌膏霜等儿童护理产品[/td][td]63种激素类成分、41种糖皮质激素、92种糖皮质激素、7种性激素、7种抗生素、9种抗真菌类物质、36种抗感染类药物[/td][td]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td][/tr][tr][td]护肤乳液、润肤膏霜、抗(抑)菌膏霜等儿童护理产品[/td][td]63种激素类成分、41种糖皮质激素、92种糖皮质激素、7种性激素、7种抗生素、9种抗真菌类物质、36种抗感染类药物[/td][td]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td][/tr][tr][td]护肤乳液、润肤膏霜、抗(抑)菌膏霜等儿童护理产品[/td][td]63种激素类成分、41种糖皮质激素、92种糖皮质激素、7种性激素、7种抗生素、9种抗真菌类物质、36种抗感染类药物[/td][td]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TI每年出具约200万份具有公信力的检测认证报告。CTI已服务9万家客户,其中五百强客户近百家。CTI具有60多个分支机构及130多个不同专业领域实验室。CTI目前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400多项,申请国家专利300余项。CTI具有全球先进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每个服务环节的高效运转。

  • 【求助】EN 14372 2004 儿童用护理用品.刀叉和喂养工具.安全要求和试验

    EN 14372 2004 儿童用护理用品.刀叉和喂养工具.安全要求和试验 针对标准涉及到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方法部分 有如下几点疑问,还请目前正在使用此方法检测的人员给以指导:方法中涉及到的两种方法分析:a.重量分析法 b.GC-MS测试法 一般我们都不采用a.重量分析法,而使用b.GC-MS测试法 疑问:(1)对于GC-MS测试法来说,需顺沿着a.重量分析法步骤继续吗??(2)如果顺沿着a.重量分析法步骤继续的话,对于不使用a.重量分析法的话,萃取前后恒温称重,仍有必要吗???可不可以蒸气浴挥发后,直接用正己烷定容.因目前实验室正在评估使用此方法所需的设备耗材等,还望各位高人给与指导,叙述下亲身体验.

  • 【分享】阿根廷禁止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政府公布一项新决议,禁止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免费提供由含有某些邻苯二甲酸盐的塑料材料制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决议规定,从2008年9月9日起:• 禁止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免费提供由以下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大于0.1%的塑料材料制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另外,禁止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免费提供由以下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大于0.1%的塑料材料生产的、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供由国家工业技术学院下属的塑料行业研究与发展中心(CITIP – INTI)出具的测试报告,以显示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在本决议中,“儿童护理品”指促进儿童睡眠、放松、进食和哺乳的产品。

  • 【讨论】美国《消费品安全修正案》 儿童玩具成焦点

    2008年8月14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颁布《消费品安全修正案2008 H.R.4040》。新修正案将根本改变美国玩具安全监管的基本格局,已引起玩具行业的广泛关注。该修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含邻苯二甲酸盐玩具,同时将自愿性标准ASTM 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美国强制性国家标准1. 儿童产品中的铅(总铅)含量限值适用范围: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各类物料条款要求: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限值 生效日期 说明600ppm 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生效 2008年2月10日起执行300ppm 修正案颁布一年后生效 2009年8月14日起执行100ppm 修正案颁布三年后生效(如CPSC确认技术上可行)如确认技术上不可行,CPSC必须在该限期内制定一个可行的且低于300ppm的限值来代替。2. 涂料的铅含量适用范围:儿童产品条款要求:铅含量限值从现行的600ppm降至90ppm。3. 强制检测及认证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到儿童产品安全法令法规的产品。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90天后生效,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检测来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强制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及各种指定的有关规定。4. 玩具强制(法定)安全标准适用范围:ASTM F963-07(玩具安全规范)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简称ASTM)编制的ASTMF963-07将被自动视为CPSC颁布的安全标准。5. 禁止销售某些含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适用范围:六种邻苯二甲酸盐;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条款解释:永久禁令: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禁止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和BBP)含量超过0.1%。过渡禁令:从修正案颁布180天到最终条例发布期间,暂时禁止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和DnOP)含量超过0.1%。6. 提高了最高民事罚款额CPSC对产品的所有违规项进行评估,对每一个违规项最低处10万美元罚款,对其所有违规项可合处最高1500万美元的罚款。

  • 【转帖】儿童产品法规速递

    墨西哥通过新的玩具标签标准墨西哥政府通过了一项新的官方标准NOM-015-SCFI-2007 《商业信息—玩具标签》,并将于2009年1月15日正式生效。该标准适用于墨西哥境内销售的所有类型的玩具,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或电源。但是,这项官方标准不适用于仿制轻武器,此类产品将需要符合墨西哥官方标准NOM-161-SCFI-2003《用户安全:玩具—仿制轻武器:安全规格和测试方法》的规定。新法规要求,玩具包装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通用名称;􀁺 用文字或图形显示数量;􀁺 玩具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原产地国家;􀁺 制造商建议的玩具适用者的年龄;􀁺 电池类型及数量,或等于/低于24伏电压的其它电源(如果适用的话);􀁺 如果玩具需要高于24伏电压的电源,还应提供玩具的电力性能(如果适用的话)。美国佛蒙特州颁布新的邻苯二甲酸盐法规美国佛蒙特州颁布了一项有关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法案。从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生产或销售:1.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含量超过0.1%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2.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使用的、可被放入儿童口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过0.1%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本法案中用词解释:􀂾 “玩具”指为儿童玩耍而设计和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品”指为促进儿童睡眠、放松、进食,或辅助儿童吮吸、出牙而设计和使用的产品。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布含铅儿童珠宝禁令符合性指导文件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共健康部(MDPH)针对之前颁布的含铅儿童珠宝禁令(请参见Intertek最新消息CN-111)公布了一项符合性指导文件。该文件要求,儿童珠宝必须完整无缺地进行总铅含量测试,如果产品整体符合CPSC对小部件的定义(可以完全装入小部件圆筒内),则还要进行酸提取测试(可接触到的铅)。贵重金属,包括K金、标准纯银、白金、钯、铱、锇、钌和铑,属于本法规豁免的项目。该指导文件还具体说明了儿童珠宝涵盖的范围,并解释了“14岁以下儿童”意指13岁或小于13岁的儿童。也就是说,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销售给14岁以上青少年及成年人的珠宝。零售商可以在销售给14岁以上青少年及成年人的珠宝包装或背面纸板上加贴警示标签,例如:“本产品可能含铅,不适用于13岁或以下的儿童。”零售商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销售的珠宝产品已经根据本指导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总铅和可接触铅的测试,并符合马萨诸塞州相关标准的要求。零售商必须在相关产品销售期间和停止销售后一年之内可以提供上述证明文件。马萨诸塞州公共健康部已将含铅儿童珠宝禁令的生效时间从2008年6月13日推迟至2008年10月17日,但所有销售(或库存)的儿童珠宝都必须在禁令生效前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豁免。延期四个月执行的目的是给儿童珠宝制造商、销售商和零售商留出充足的时间,确保其产品通过合格实验室的测试,在禁令生效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备注:根据该指导文件,“珠宝”包括但不限于:脚镯、臂箍、手镯、胸针、项链、王冠、链扣、发饰、耳环、别针、穿刺珠宝、珠子、吊坠,或其它珠宝部件。

  • 【原创】加拿大出台儿童用品检测新规

    笔者了解到,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该项新规定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那么,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减少新法规对国内生产企业带来的冲击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在儿童用品出口检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乙烯地板、壁纸、清洁剂、指甲油、喷雾剂、洗发水和沐浴液等数百种产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从而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目前,国际上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多项法规的出台,其中包括REACH法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及美国CPSC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通过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法案。此次加拿大儿童用品检测新规的出台,又一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根据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

  • 【转帖】阿根廷执行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阿根廷执行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禁令中广网宁波8月20日消息(记者焦建杜金明)继欧盟、美国等市场相继对含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产品亮起红灯之后,禁用队伍里再添新成员。近日,阿根廷政府公布一项新决议,要求从2008年9月9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免费提供由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大于0.1%的塑料材料制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根据决议,儿童护理品包括各类促进儿童睡眠、放松、进食和哺乳的产品。  地处南美洲的阿根廷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今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出口阿根廷玩具共156万美元,除玩具外,还有婴儿奶嘴奶瓶、儿童珠宝、婴儿床、婴儿娱乐设备、婴儿椅等各类儿童产品热销至国际市场。阿根廷新标准实施后,将对宁波出口的儿童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国外对儿童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及我国产儿童产品被召回事件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检验检疫部门在此对各生产商发出风险预警,一方面必须冷思应对之策,接受“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队伍不断壮大”这种必然趋势,在高风材料的使用上选择最小毒性替代物,把好原辅料各个环节的验收关,避免出口的儿童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另一方面,完善儿童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快儿童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积极调整市场策略,破解儿童产品绿色壁垒进一步升级的困境。

  • 【求助】加州提案65 关于玩具及护理品中PHTHALATES含量要求

    请教各位:我知道加州有个AB1108是限制儿童玩具及护理品中PHTHALATES的法律,但不知到加州提案65 关于此项的要求,只看过相关介绍除了AB1108里的这六种外,还有DnHP的要求。请熟悉此项要求且有该法律条文的版友告诉我一下,好吗?多谢。

  • 纽约州议会通过儿童安全产品法案

    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

  • 加拿大拟禁止TCEP用于儿童产品

    11月1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法令草案通知,拟禁止磷酸三(β-氯乙基)酯(tris(2-chloroethyl) phosphate,TCEP,CAS:115-96-8) 在供3岁以下含聚氨酯泡沫(PUM)的儿童产品中的使用。该草案是基于加拿大方面在对家具、玩具、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其他产品所使用聚氨酯泡沫的阻燃剂-TCEP的安全性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的。 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保护法(CCPSA)的第二阶段的工作中,TCEP禁令将可能被扩大至覆盖直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以及包括哺乳枕头和睡眠固定枕在内的儿童护理品。该禁令将在自加拿大政府公报之日后6个月内生效。

  • 香港拟立法限制儿童玩具和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

    日前,香港向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拟立法(修订原《玩具和儿童用品安全法令》(Cap. 424))限制儿童玩具盒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计划拟于2013年1月19日生效,这也是继美、欧、澳等国先后出台针对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限用邻苯二甲酸盐之后,又一针对此化学品立法的地区。其限量及要求与欧盟保持了一致,即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分:DEHP,DBP,BBP≤0.1%; 能被48个月及以下儿童放置到嘴里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分:DINP,DIDP,DNOP ≤0.1%。 详情可参考其通告。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制定多项儿童用品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发出第三方认证机构认可条件通告,只有认可机构才能进行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检测,以及玩具的ASTM F963合格评核。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以ASTM F2088-09为基础,制订婴儿摇篮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当局亦分别计划于2011年8月及2012年2月开始为游戏床及婴儿床制订标准。此外,当局将于10月底立法,订明哪些人士须发出证书,证明进口或分销作商业用途的产品已接受测试及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大家需要持久关注。

  • 【原创】加拿大出台儿童用品检测新规

    笔者了解到,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该项新规定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那么,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减少新法规对国内生产企业带来的冲击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在儿童用品出口检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告诉笔者,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乙烯地板、壁纸、清洁剂、指甲油、喷雾剂、洗发水和沐浴液等数百种产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从而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目前,国际上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多项法规的出台,其中包括REACH法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及美国CPSC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通过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法案。此次加拿大儿童用品检测新规的出台,又一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根据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加拿大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在加拿大传统玩具市场,我国产品所占份额最大。加拿大更为严格的玩具新规实施后,无疑将使我国玩具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了尽可能地规避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做好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原料、辅料控制,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从源头上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二要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第一时间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

  • 【资料】加拿大儿童用品将限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加拿大政府18日宣布,将从6月10日开始限制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造儿童用品,违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约合500万美元)罚款。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增塑剂,也用作某些产品的固色剂和固香剂。除用于婴儿奶嘴、磨牙器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应用于指甲油、香水、洗涤剂、润滑剂、食品包装、空气清新剂和塑料袋等多种消费品。  加拿大卫生部长利昂娜·阿格卢卡克说,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不会对健康带来直接威胁,但如果儿童吮吸或咀嚼含有这些物质的塑料制品,如围嘴或橡皮鸭,则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研究表明,即使低剂量的某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也可能影响儿童发育和行为。  新规对6种化学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进行了限制。  目前,美国和欧盟均已实行类似严格限制。

  • 【原创大赛】“儿童食品”,真的适合儿童吗?

    【原创大赛】“儿童食品”,真的适合儿童吗?

    文/李媛 华测检测当今社会,跟儿童扯上关系的问题,定是关注度最高的话题。随着我们国家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新生儿日益增多,各位家长朋友们对儿童食品的关注度也是逐年上升。作为二胎妈妈的我,经常带孩子在小区周边玩耍的时候,发现很多家长在给孩子购买食品时,通常会偏向选择包装上标有“儿童食品”或相似logo字样的产品,例如儿童牛奶、儿童酱油等。问其原由,都回复说个人感觉这些“儿童食品”应该会更安全,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更有保障。小区周边的母婴店内,摆放的零食层出不穷,这些都是各位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购买的首选食品。 个人认为,大家之所以这么重视“儿童食品”的安全,主要是和儿童的生理特点及儿童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早已从最初只求温饱的时代,转变为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阶段。现如今,每个家庭对孩子的重视度也明显上升了一个台阶。孩子就是家长的掌中宝,父母乃至上一辈都愿意花费更多地金钱,为孩子选择更好地食品。一个宝宝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一直处于生长和发育状态。在孩子生长的过程中,需要摄取各种各样的食物来为自身提供营养需求,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儿童包装食品。但是由于儿童身体各方面机能发育还不完善,对有害物质的耐受性相比成人会低很多。在儿童的成长发育的过程中,由于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的伤害或多或少都会发生。有些危害,比如说食品不安全(如细菌微生物超标),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其表现可能主要是腹泻、呕吐。但有些危害,例如之前众所周知的“大头娃娃”事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可谓是长久且深远的。孩子的健康,关乎到整个家庭的幸福。 那么,目前市面上声称的各类“儿童食品”,真的适合儿童吗?其实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儿童还是成人,均衡膳食是保证营养健康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儿童食品”的营养成分与普通成人食品并没有太大区别,通常只是用五颜六色、或者更加精致,能够诱发孩子好奇心的小包装来代替大包装,或者在造型、颜色、包装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 通过查询相关文献,其实我国目前还没有“儿童食品”的明确概念以及相关食品标准,仅有的是针对0至3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进行解释,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个体。所以,我们也可以初步认为未满15岁的都属于儿童范畴。由于3岁前的婴幼儿生理机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其所食用的食品国家有出台严格管理规定和相应标准,主要可以参考这三个标准:《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在《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中,有指出婴儿是指0~12月龄的人,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具体定义及要求有明确规定。在《GB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指出,较大婴儿是指6~12月龄的人;幼儿是12~36月龄的人。某些知名品牌,根据婴幼儿成长的阶段,将其销售的产品分为扶坐阶段(6个月)、独坐阶段(6个月以上)、爬行阶段(8个月以上)及站立阶段(10个月以上)。目前市面上可获取的婴幼儿食品,包括米粉、奶粉及果泥等,通常会有适用月份的标注(0~36个月)。但国家标准对3岁后的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有婴幼儿食品是与成人食品有所区别的单独一类食品。 选择一款适合儿童的食品,食品包装上是否为“儿童专用”并不重要,更不能将包装食品作为营养主要来源。最好的营养素来源应该是来自多种、天然的食物,尽量避免购买某些不健康的“儿童饮料”、“儿童零食”。在给儿童购买包装食品时,家长应学会看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作为选择包装食品的依据。同时应了解均衡营养的知识,通过合理膳食促进孩子生长发育健康。作为家长也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饮食习惯,尽量给孩子提供丰富的食品,食物种类的丰富不仅可以使营养摄入更全面,而且可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下面,就带着各位家长朋友们来学习下,如何透过配料表,来判断这个食品是否适合儿童吧。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食品,其包装袋上信息,国家都相应的规定。主要是《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两个标准。食品包装袋配料表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含量最高的原料,按照排位的顺序,含量依次递减。家长在选购时,应尽量选择前几位是天然原材料的食品,而不是加工食品。要警惕配料表特别长的产品,产品配料表的内容越复杂,越要仔细看看。食品添加剂也是各位家长朋友们在选购时,需要格外关注的一项内容。《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食品中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注明在配料表中。通常我们会看到“‘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字样,冒号或者括号里面的内容,就是该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给儿童选择包装食品时,应避免选择食品添加剂特别多的食品。有很多食品为了更具有吸引力,会在文字描述、外包装、图案、造型等各方面下功夫,这时候,家长朋友们可就要擦亮眼睛,看看其包装袋上的配料表了。[img=,690,2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624518958_6121_3051334_3.jpg!w690x281.jpg[/img] 此外,家长朋友们还要学会看营养标签和营养成分表。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 100 克(g)和(或)每 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至少5个基本营养数据:食品中所含的能量、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钠的含量,以及这些含量占一日营养供应参考值的比例。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脂肪可为人体提供高能量。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 30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 60 %左右。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 6g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img=,690,19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625166888_1917_3051334_3.jpg!w690x193.jpg[/img] 因而家长朋友们在选择食品时,应优先选择低能量、蛋白质含量高、低脂肪、低钠含量的食品。因为现在的营养成分表中没有专门标明添加糖含量,都统一包含在碳水化合物中,因而尽量选择碳水化合物数值低的食品。同时,对于低幼龄的儿童而言,钠含量越低越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mg/100g。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知名品牌的婴幼儿辅食都标榜不添加食盐的原因。还有很多食物营养标签上声称“不含反式脂肪”,食品营养成分表中通常会标注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为“0”,但不代表没有,因为含量小于0.3%,是可以标注为“0”的。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也是有一个允许误差范围。[img=,690,25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625290238_634_3051334_3.jpg!w690x255.jpg[/img] 如何更好地守护儿童的食品安全健康,从政府部门出发,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明确不同年龄段儿童食品的要求。国家应该引导和鼓励国内食品龙头行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通过这些企业的示范作用,带领更多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儿童食用的食品。这些食品可以按照儿童的营养需求进行设计和生产,使用的添加剂种类越少越合适,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同时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食品或饮料上张贴醒目标识,以帮助家长们做出正确选择。国家层面,也应加大对此类食品安全的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整顿。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多组织类似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讲座等专场培训,深入到居民区,让更多地群众能够学习到食品相关的科学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提前防范。 当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杜绝一切存在隐患的事情发生,在食品的领域里面也是一样。作为消费者的父母们,应该以防治为原则,用科学的知识来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 请问您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怎样看?儿童食品添加剂问题?

    请问您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怎样看?儿童食品添加剂问题?参考:儿童食品安全十大问题问题一: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很多上柜台的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问题二: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问题三: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问题四: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  问题五: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有副作用。

  •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二、配方原则(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三、安全性(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儿童化妆品新规本月实施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规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香精、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去痘等功效成分不宜用。而记者昨日调查却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化妆品中,部分成分和宣称的功效与新规都有相悖之处。  新规香精和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  记者注意到,新施行的《指南》中,主要就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的配方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称: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该《指南》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市场不少在售商品都不符新规  昨天中午,记者走访多家超市以及部分孕婴用品专卖店,看到各家货架上在售儿童化妆品种类众多,例如洗面奶、保湿霜、润肤露、沐浴乳、唇膏等一应俱全。而在多款商品外包装上的成分表中记者发现,商品配方原料令人眼花缭乱,数量少则十几种,多则三四十种。其中,“香精”出现频率颇高,“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也暗藏于内。  某品牌一款注明“适宜0-3岁宝宝使用”的润肤霜中,成分表共列出21种成分,其中包含丁二醇、聚二甲基硅氧烷等多种复杂的化学成分。记者当场询问销售人员这些物质分别是什么,有何功效时,一名销售人员的说法具有代表性:“应该就是滋润皮肤的成分,具体倒是没有深入了解。不过你放心,这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安全证都齐全的。”而据记者了解,聚二甲基硅氧烷其实就是一种防腐剂。  随后在鄞州区一家婴幼儿用品店里,记者看到一款注明6岁以上儿童使用的“迪士尼公主水凝儿童唇彩”售价10元,成分中标有“26#白油、聚异丁烯、辛酸/癸酸甘油三酯、三苯三酸十三酯、二氧化硅、蜂蜡、颜色、香精、羟苯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与成人唇彩成分几乎无异。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在售儿童化妆品当中多数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效,打出美白、保湿、止痒、杀菌等旗号。例如,在海曙区一家大型超市售卖的某品牌一款“适合0—3岁儿童使用”的润肤产品,号称涂抹脸部、手臂及全身后可以达到嫩白功效。  记者另外还发现多种成人化妆品也宣称儿童适用。其中一款维生素E霜宣称孕妇、儿童都能用,功效上注明“具有滋养、润泽、美白肌肤、增强皮肤抵抗力、防止皮肤干裂等作用,用于皮肤干燥、黄褐斑、雀斑等”。  专家儿童化妆品化学成分越少越好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家长对如何选购儿童化妆品感到茫然。“秋冬季节,孩子皮肤容易变得干燥、起皮显得粗糙,需要使用护肤产品,但是市场上产品功效实在太多,成分复杂而且看不懂。”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  对此,宁波市第六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吴忠孝表示,由于儿童的皮脂腺尚未成熟,皮肤的抗菌、抗毒、免疫力等能力也相对较差,因此若使用含有一些特殊功效且刺激性强的化妆品,很可能会影响儿童的皮肤健康,造成过敏、发炎、感染甚至激素依赖等情况。“儿童要少用、慎用化妆品。除了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外,尽量选择成分简单、性质温和、保护皮肤水分平衡的产品,尽量减少对儿童皮肤的刺激。”吴忠孝说。

  • 【原创】美国缅因州列出1700种儿童健康高关注度化学物质

    近日,据WWW.NRCM.ORG网站消息,美国缅因州官员指出,缅因州列出1700种儿童健康高关注度化学物质,这是缅因州在安全化学品法的要求下首次采取的确保安全家用产品和保护儿童健康的第一步。 缅因州公布的1700种化学物质名单,最关注的是威胁儿童健康的物质。本名单包括日常消费品如玩具、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电子产品和家居用品内所含的化学物质。1700种化学物质的大多数目前还未接受任何对健康影响的测试,但随后科学家将通过研究不断发现这些物质所含的问题。 上述列出的高关注度化学物质名单是缅因州提出的一个四步走的淘汰危险品化学策略的第一步,而第二部是未来将缩小高关注度化学物质名单,第三步是制造商将被要求对含上述物质的化学物质进行报告以及评估替代物质。第四步是缅因州将逐步淘汰与儿童相接触的高危险化学物质。缅因州的上述措施为其他国家的仿效铺平了道路。近段时间,针对消费品行业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纷纷出台或准备拟定对有害物质的相关法规,尤其是集中在玩具、儿童用品、服装纺织品等行业,同时对玩具和纺织品的召回案例与以往

  • 【原创】缅因州规定儿童玩具等产品中的铅限制量

    [color=#DC143C]文章来源[/color]:[URL=http://rohs.dz-z.com/Affiche_129503.html]http://rohs.dz-z.com/Affiche_129503.html[/URL]缅因州政府长官最近签署LD 2053法案(HP 1437)限制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该法律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华盛顿州最近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有关儿童产品含铅量的要求,即不得超过90ppm (参看2008年4月Safeguards25/08号文件“美国华盛顿州制定最严格的玩具及儿童产品标准”)。2008年4月14日,缅因州政府长官签署了LD 2053法案——“一项保证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不含铅的法令”(Conover,J.,2008)。公共法第604章限制了供12岁以下孩子使用的产品的铅含量,部分电子产品除外。《联邦法》规定的对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仍保持600ppm不变。两者比较如表1总结。 表1:自2009年7月1日起,缅因州的铅含量规定 注释: CFR =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ppm=百万分之一 儿童产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门针对儿童销售或可预见的供儿童使用的产品。 玩具 儿童护理品 午餐盒 珠宝 消费者电子产品中铅成份不容易被儿童接触到的情况不属于本法律的范围。受豁免的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玩具 私人电脑 音响设备 计算器 无线电话 游戏机 用于存取互动软件的包含视频画面的手提式电子、电器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备和产品遵循第2002/95/EC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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