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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护理品相关的资讯

  • 比利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儿童护理产品BPA禁令
    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引文 物质 范围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法规(EU)10/2011 BPA 食品接触塑料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欧盟 法规(EU)321/2011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BPA 安抚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 我国首个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落户福建漳州
    我国首个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落户福建漳州 标准化在小行业发挥大作用 图为在北京国际孕妇、婴幼儿童用品展览会展示的儿童沐浴护理产品。 吴芒子 摄   “儿童化妆品行业是一个很细分的小行业,标准化研究可能没啥用处。”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研究所所长齐璇阐述了自己对儿童化妆品行业标准研究的最初印象。通过他与该行业,特别是福建漳州市部分儿童化妆品企业接触后,他的想法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也就促成了此次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在漳州企业——青蛙王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蛙王子)落户。   据了解,目前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中,国际品牌仍据较强势地位,但近年来国际品牌不断曝光的质量事件也在冲击着其“江湖地位”。与此同时,以青蛙王子为代表的漳州儿童化妆品产业抓住了国际品牌主攻婴童而在少童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的契机,迅速对少童市场进行切割,定位于4~12岁少童化妆品市场。准确的市场定位让福建漳州市化妆品行业迅速崛起。   漳州市副市长洪建仕介绍,漳州市婴幼童护理用品产业在全国已占有一席之地,具备明显的产业发展优势,初步形成涵盖生产企业27家,原辅材料供应企业20多家,物流配送企业200多家,包装印刷模具企业10多家,上下游产业较为配套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漳州婴幼童洗沐产品产值约占全国同类产品的20%~30%,2011年全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6.6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5.69亿元。目前该市正申报“中国婴幼童护理用品(漳州)产业集群基地”,力求吸引一批高端高质项目落地漳州。   “国际品牌屡曝质量事件,而国内品牌相比之下更脆弱,所以更应该严把质量观、树立高标准。”青蛙王子负责人李振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尚未制定标准,标准战略、理论、人才的缺位严重制约着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李振辉联合当地其他企业与中标院联系,将基地落户在公司新落成的工业园区内。“基地的建设有利于企业把握我国最前沿的标准化动态数据,为下一步制定中国儿童化妆品产品(专用)标准打好基础,从而建立完善中国儿童化妆品产品标准体系,以更高更好的标准严格规范产业,为儿童日化行业树立新标杆。”   而作为我国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中标院看重的是基地落户对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的推动作用。据中标院中标集团总经理于旭介绍,漳州作为我国儿童化妆品生产基地,已经具备了完整的产业配套、前沿的产学研基地、国内领先的儿童化妆品品牌集群。   李振辉表示,基地落户之后,企业将加大投入开展各项研究活动,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从战略发展高度,整合双方的技术及市场资源,拓宽和深化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提高儿童化妆品标准研制水平和应用能力,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和竞争实力,实现产研结合、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有效形式,利用标准化技术更加用心地为全中国亿万儿童及家庭服务。
  • 儿童产品定期检测规例生效
    2011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关于儿童产品定期测试及消费品符合标签规定的规例,这些规例已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儿童产品指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产品,包括服装、两轮脚踏车、书籍、首饰、电子游戏和玩具等。   定期检测:所有儿童产品进口商、制造商及自家品牌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下所有适用的规定、禁制、标准或条例,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法例。检测须由委员会授权可进行该等检测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方能发出认证。   由2月8日起,已获初步认证的儿童产品将须定期检测。没有进行其他生产测试(即只采用本身制订的检测计划)的制造商,定期检测至少须每年进行1次 实行生产检测计划(可以使用第一方或第三方检测)的制造商,每两年进行1次 制造商若委托已获取ISO/IEC 17025:2005资格,但尚未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的检测化验所(通常是企业内部的化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持续合格,则可每3年进行定期检测1次。委员会表示,定期检测应经常进行,方能保证儿童产品持续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例。进口商及制造商可以倚靠其他业者(例如外国制造商)的检测结果或制作的证明为基础,为本身零部件或制成品制作合格证明,条件是须符合美国联邦法典第16篇第 1109 部分的规定。   重大转变:假如某种儿童产品的设计或制造过程经过重大转变,包括零部件的采购来源有所改变,会影响产品符合适用规例的能力,制造商必须把经历重大转变的产品样本交予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可以局限于制成品的某部分或某部件。   不恰当的影响:每家儿童产品制造商必须订立程序,以防止制造商对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施加不恰当的影响。程序至少须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书面政策声明,表明绝不容许行使不恰当的影响力,并指示员工接受培训,避免不恰当的影响。   标签:条例订立计划,制造商或自家品牌商如已证明某种消费品符合所有适用安全规定,可于产品贴附清晰可读的标签,声明产品符合委员会的安全规定。   接触不到的部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最终规例,就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接触不到的部件提供指引。现时该等部件可获豁免,不受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规管。和委员会去年夏天公布的建议指引比较,最终指引没有重大改动。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永久禁止销售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此外,第108条暂时禁售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   最近,美国国会修订该条文,在儿童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或滥用该产品时,任何不会被儿童触及的部件,可获豁免限制。不会触及是指某个零部件有密封材料或外壳包覆,因此不会暴露出来,亦不会由于儿童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及滥用该产品,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弄破或其他儿童活动,以及产品老化等原因而暴露出来。   指引表明,油漆、涂层及电镀不能被视为能令儿童触摸不到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的屏障。此外,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若属于或含有被布料包裹的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并通过适用的使用及滥用测试,则会视为不可被儿童接触到,惟尺寸不足5厘米者除外。   由乙烯塑料(或其他塑料)覆盖的含邻苯二甲酸盐床垫或床面,若据制造商的设计或原意,是供三岁或较年幼儿童睡眠使用,就算有布料覆盖物也不会视为接触不到。
  • 加拿大儿童用品将限制使用6种化学物质
    加拿大政府18日宣布,将从6月10日开始限制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造儿童用品,违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约合500万美元)罚款。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增塑剂,也用作某些产品的固色剂和固香剂。除用于婴儿奶嘴、出牙器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应用于指甲油、香水、洗涤剂、润滑剂、食品包装、空气清新剂和塑料袋等多种消费品。   加拿大卫生部长利昂娜阿格卢卡克说,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不会对健康带来直接威胁,但如果儿童吮吸或咀嚼含有这些物质的塑料制品,如围嘴或橡皮鸭,则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研究表明,即使低剂量的某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也可能影响儿童发育和行为。   新规对6种化学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进行了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软乙烯基塑料中的DEHP、DBP和BBP3种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1% 在可能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同时限制使用DINP、DIDP和DNOP,这3种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这项新规适用于进口到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出售、做广告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目前,美国和欧盟均已实行类似严格限制。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儿童产品的第三方实验室认证规则草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公布一份拟议草案法案,为儿童产品授权测试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估实验室提出了新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第十四节(a)(2)规定的认证要求,草案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节(a)修订。拟议法规将建立关于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包括CPSC实验室认可验收的要求和程序等。CPSC称,这些要求将与委员会自2008年8月起使用的规章相似。草案还描述了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为暂停和/或撤除CPSC实验室认证建立了相关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商标持有人必须发布基于第三方测试的证明,并在CPSC发布关于儿童产品法规或标准要求通知后的90天后方可实行。据悉,CPSC已为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公布了此类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婴儿床、电子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子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椅、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可燃性地毯和垫毯、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垫子、服装和儿童睡衣等。   CPSC预计将于4月1日对拟议草案进行投票。若法规通过,将公布于《联邦纪事》之上,有意者可在公布之日起75日内对此发布评论意见。
  • 美国拟根据CPSIA限制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阻燃剂
    美国国会于近日引进一项法案,修订《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法案拟议限制软垫儿童产品中的有机卤素(organohalogen)和有机磷(organophosphorus)阻燃剂。   2008年8月,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正式签署了CPSIA(公共法案第110-314号),使之成为法律。新法律提高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行政权力,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提出了额外责任要求。   根据CPSIA,铅被限制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同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限制邻苯二甲酸酯。2011年8月,当奥巴马总统将法案HR 2715签署成为法律时,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仅适用于可接触材料。   2013年8月1日,美国国会引进法案HR 2934(减少不安全毒物法案(Decreased Unsafe Toxins Act)),限制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中的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根据CPSIA,法案将创建一个新的章节109“禁止在儿童产品弹性填充材料中使用阻燃剂化学品”。   根据提案,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案(FHSA,15 U.S.C 1261 et seq),填充材料中含有超过1000ppm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的儿童软垫产品将会被禁止。法案拟议在颁布的一年后生效,适用于在此之后制造的产品。   提案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管辖范围 阻燃剂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美国 有机卤素或有机磷化合物 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 ≤1000ppm(填充材料) 法规颁布的一年后(制造) 儿童软垫产品,例如 增高座椅 汽车座椅、尿垫 地板游戏垫 高脚椅、高脚椅垫 婴儿摇椅、婴儿褥垫、婴儿床垫、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 护理垫 游戏围栏侧垫、游戏围栏、便携式桌边椅 婴儿车
  • CPSIA儿童产品新规应引起重视
    近日,某服装企业准备将一批童装出口到美国的时候,遇到了美国客户的“非难”。客户要求提供一份符合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标准的检测报告。这可难倒了企业人员,CPSIA对儿童服装规定了哪些标准?带着这些疑问,企业找到了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所属的检测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刻在数据库里找到了关于CPSIA的详细资料,并仔细地对企业人员进行讲解。随后,该中心又对服装企业的童装样品按照CPSIA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邻苯二甲酸酯、铅含量等项目的检测,出具了一份权威的检测报告,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CPSIA是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8 月14日正式签署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英文简称。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   然而,由于CPSIA新规施行不久,很多企业对其中的具体规定都不甚了解。在准备产品出口时常常遇到上述的“非难”。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企业,在儿童服装、玩具等相关产品出口时,应及时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争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回报。
  • 美将强制执行儿童用品第三方检测认证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式通过一项新的针对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以确保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符合美国联邦规定的邻苯二甲酸盐限值,该要求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至此,儿童玩具及护理产品中铅、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以及电、热、机械等安全标准,都已明确从明年起,只有通过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并出具证书,该产品才能在美国境内销售。   第三方测试认证规定的儿童产品范畴包括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和铅的儿童玩具及护理产品,还包括ASTM儿童玩具安全标准规管下的玩具、婴儿学步车、全地形车、童用自行车、儿童睡衣等。根据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永久性禁止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EHP、DBP、 BBP的使用量大于0.1% 暂时性规定在儿童吮吸、咀嚼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INP、DIDP、DNOP的浓度不得大于 0.1%。此前CPSC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定为100ppm,已从今年8月14日开始实施。而玩具检测的强制性标准则根据 ASTM F963制定。   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在2008年制定消费品安全法案时就已提出,后因制造商、进口商等相关方的强烈要求,执行时间一推再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相关出口企业造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错觉。而此次确定强制性执行日期,表明CPSC对执行该措施的决定依然未变,且力度不断加大。   强制实施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将会导致企业出口美国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仅剩的这几个月的调整期内,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绿色环保意识,开拓新技术跟紧新标准要求,确认产品中的限制化学品含量以及其它安全标准已达到出口国要求,对不合要求的产品作好升级和改进 产品出口前做好监测和认证工作,寻求信誉可靠、技术先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要时可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寻求技术难关的突破。相关政府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更多的国内检测机构顺利成为美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给产品顺利出口美国提供更多方便。
  • 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 (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   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   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   • 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   • 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   • 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   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 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   • 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 或   • 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   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   委员会仍在审阅早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   • 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   • 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   • 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   • 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可能鼓励或妨碍生产商采用该等作业手法或改变营运方式的因素。   • 任何关于化验所之间和化验所内部,以及不同批次之间和同一批次内可能出现差别的资料。   • 把含铅量由300 ppm降至100 ppm或其他在100 ppm以上的水平,对健康有何影响。
  • 美国拟议扩展儿童产品CPSIA邻苯二甲酸酯限制令
    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一项议案以修订《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议案拟议扩展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令。   据悉,2008年8月,美国总统乔治· W· 布什签署CPSIA(公法110-314)使其成为正式法律。法律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提出了额外的责任要求,也增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行政权力。   根据CPSIA,六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被限制用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2011年8月,当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HR 2715法案后,只要求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令仅适用于可接触材料。   2014年3月12日,美国国会引进法案S 2120,即&ldquo 扩展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儿童产品的制造、分销和进口等目的的禁令的法案&rdquo 。拟议法案将修订CPSIA第108条(公法110&ndash 314 15 U.S.C. 2057c),将针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范围扩展至全部儿童产品。法案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执行日期。   表格一   TABLE1. 编者按: 鉴于此,本网提醒涉及对美出口儿童产品的企业,一方面注意关注该议案的后续动向,对可能需要进行的相关技术指标的检测认证工作做到心里有数。另一方面,未雨绸缪,预先制定该方案一旦实施后所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譬如:通过替代物的使用或者产品升级,避免邻苯二甲酸酯在生产中的使用;对于暂时不得不继续使用该类化学品的企业,要注意质量控制以及对出货前限量的检测,不要因超标导致退货,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及注意对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学习收集,针对新法规做出积极的调整,在越来越严格的国际市场中把握好主动权。
  • 加拿大出台儿童用品检测新规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根据该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新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目前,美国和欧盟已经施行了类似的严格限制。   加拿大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在加拿大传统玩具市场,我国产品所占份额最大。加拿大更为严格的玩具新规实施后,无疑将使我国玩具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尽可能地规避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加强原料、辅料控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从源头上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 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出口由“数量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方式转变 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
  • 美国CPSC就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实验室认证要求展开评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发布一份拟议法规,要求对有关授权检测儿童产品的第三方认证评估实验室制定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第14(a)(2)章的认证要求,该章法案由《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a)章修订而来。   拟议法规将建立有关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如CPSC接受实验室认证的要求和程序。CPSC表明,这些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与2008年8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通过以来的要求相似。提案也将描述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中止和/或撤销CPSC认证的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拥有者必须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签发证书的要求可在CPSC发布有关儿童产品的法规或标准的90天后再开始执行。据悉,CPSC已针对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发布了类似的要求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安抚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声玩具、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儿童用电动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座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笠、床垫组、服装纺织品和儿童睡衣等。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2年8月7日之前对拟议法规提交任何评论意见。
  • CPSC征询对儿童产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认可的建议和意见
    近日,CPSC 发布了一项提议规定,将制定已授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实验室检测儿童产品的要求,以支持CPSA 第14 部分(a)(2)款要求的、由CPSIA 第102 部分(a)修订的认证。该提议规定将制定第三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如CPSC 接受实验室认可时的要求和程序。CPSC 指出,这些要求很大程度上与2008 年8 月CPSIA 通过以来其一直使用的要求相同。该提议还说明实验室如何自愿终止其参与CPSC 的活动,并制定CPSC 暂停和/或撤销接受实验室认可许可。   关于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规管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私人贴标商根据第三方检测出具证书的要求,将在CPSC 发布关于儿童产品须遵从的规定和标准的通告90 多天后开始执行。CPSC 已经为一系列产品和危害发布了的类似的通告要求,其中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橡皮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饰品中的铅的含量、潜水棒及类似物、摇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物品、叮当球、婴儿浴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和地毯和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垫套、服装织物和儿童睡衣。   有关方面须于8 月7 日之前提交关于提议规定中的任何意见。
  • “呵护童颜”——儿童化妆品有哪些特殊要求?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根据使用人群年龄阶段的不同,将儿童化妆品分为两类:适用于0~3周岁(含3周岁)的婴幼儿化妆品和适用于3~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化妆品。那对于儿童化妆品应该要注意什么呢?1. 产品功效宣称“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是否适用于“婴幼儿”?答: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按照使用人群年龄阶段的不同,将儿童化妆品分为供“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使用和供“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使用。使用人群为“婴幼儿”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因此一款儿童产品功效宣称“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建议在标签明确使用人群年龄段,如“0-3岁勿用”或“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等类似表述。2. 儿童化妆品应如何设置pH值控制指标?答: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驻留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产品属性以及原料稳定性等因素,设定pH范围属于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1)设定pH值范围下限≥3.5但7.5但≤10.5的;(3)淋洗类化妆品设定pH值范围上限8.5但≤10.5。纯油性(含蜡基)的儿童产品可不设置pH值控制指标。3.儿童化妆品标签警示用语有哪些特殊要求?答:儿童化妆品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标注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对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为卸妆、美容修饰的儿童化妆品,应当明确使用场景,并标注“请及时清洗”“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等类似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注。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比成人化妆品更高,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家长在选择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产品的标签信息,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化妆品,以确保孩子的健康安全。
  • 儿童用药标准缺失引人忧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有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有50%是超说明书用药的,这也意味着我国儿科医生在维护我国儿童权益的过程中,也走在非法执业的边缘。”4月11日,卫生部医政司马旭东在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以下简称“儿童处方集”)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上说。马旭东认为:“应该有一个符合行业规范和共识的处方集,在维护儿童看病权益的同时维护儿科医师的职业权益。”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据《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胡茵介绍,我国儿童药品面临临床研究少、用药品种少,剂量及剂型缺乏等问题,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儿童医院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率达12.9%,新生儿高达24.4%,而成年人为6.9%。   临床研究少,造成儿童用药剂量不科学。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仍约有50%左右是以成人用药减半对儿童使用,而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临床普遍采用的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的方法,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忽视了儿童特殊的生理条件,因此,科学性和可靠性也存在问题。   还有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聋哑学校学生,70%是由于儿童时期用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此外,胡茵表示,我国儿童用药中还普遍存在抗生素及注射剂滥用问题,中成药使用的问题也较多。但大多数情况是,因为药品说明书模糊不清,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如何“酌量减量”。   首都儿科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很多药品在说明书设置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不仅很多中成药中没有儿童剂量的说明,而且在一些儿童药品中也只是说明了两岁以上儿童服药的注意情况,而对于两岁以下儿童往往没有任何说明,或者只是一句简单的“酌情用药”或者“请遵医嘱”来一笔带过,对于不良反应也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很多时候儿科医生往往都是"经验治病开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教授认为,因为儿童用药种类少且说明书不全,儿科医生处境很尴尬,要么没有药,要么剂量拿不准。并且一些在国外规定儿童禁用的药品,我国可能还在用于儿童。“例如阿奇霉素,在美国不批准16岁以下儿童静脉注射,否则就是违法。但我国都在用,只是标明16岁以下安全性不清楚。”   胡茵表示,尽管我国也非常重视儿童用药问题,在已经发布的临床诊疗指南、药品须知和《中国国家处方集》中,有一些小儿内科的内容,且中华医学会的儿科分会各学科也在不同程度制定了临床指南和路径,但的确缺少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的指导书籍。   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不久前在北京召开。这是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6月1日将正式面世。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性用药指导书籍,因此相关人士对这部文献的编著表示极大赞誉。但也有专家认为,这本临床用药指导文献作用尽管意义重大,随着医改的深入,仅一本文献还不够,尤其是目前国内儿童药面临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   胡茵对记者介绍说,2011年3月,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国150余名儿科著名医药学专家开始编写儿童处方集。历时一年多,终于编撰完毕并召开全国征求意见会议。   胡茵告诉记者,根据计划,如果进展顺利,这本书将在6月1日面世,作为六一节的礼物送给广大中国儿童,并且将在今后每两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对儿童药物研发具引导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的国家不多,英国上世纪90年代推出了《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每隔半年更新一次,世界卫生组织也在随后推出了《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儿童处方集”的面世,将成为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   据胡茵介绍,儿童处方集主要参照《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及国际惯例,将年龄界定为0岁至18岁。药品信息主要以说明书为基础,用法和用量参考《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科各种疾病指南等,按疾病系统分为20章,设计234种儿科疾病及其治疗方案,收录药物822种,共130万余字。   该书主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对记者说,该书的一大特点就是,结合儿科的临床治疗需要,将新生儿疾病独立设置一章,并在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中增加了遗传代谢病内容、在风湿免疫疾病用药中增加了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内容,突出儿科疾病临床表现。
  • 儿童玩具生产两套标准 “毒玩具”只销国内
    日前,一家国际环保机构公布了一项抽样调查结果,国内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塑料玩具,含有危害儿童健康的邻苯二甲酸酯。据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均已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该物质的玩具。   记者调查还发现,相当一部分色彩玩具含有多种危及健康的超标重金属,而这之外还存在大量重金属符合中国标准而超出欧盟标准的玩具。   有业内人士爆料,国内企业生产儿童玩具有两套标准,出口的标准很高使用无毒无害的漆和原料,而国内使用的是有很多隐忧的低成本染料和原料,玩具生产内外有别“毒玩具”只伤害中国孩子?!   内外有别面面观   标准:   在欧美等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 我国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   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有19种 我国玩具国家标准只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   产品:   国内玩具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生产标准很高,使用无毒无害的原料 而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生产标准低,使用低成本有隐患的染料和原料。   检测:   欧盟等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 我国儿童玩具的抽查检验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不涉及重金属和其它化学物质。   危险物质一:邻苯二甲酸酯   国外已经禁止,国内普遍存在   日前,国际一家环保组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四大城市随机购买了聚氯乙烯(PVC)材质的玩具样品30份,具体包括幼儿玩具、幼儿戏水用具、幼儿泳圈、婴儿游泳池等,并送至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30份用品中有21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其中一只绿色玩具球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甚至达到43.1%。   据番禺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介绍,尽管目前不能确定婴儿尿液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必然危害健康,但科学家认为,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影响胎儿和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有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对生殖系统造成影响,并引发其他健康问题。因此,欧盟对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6类邻苯二甲酸酯,规定浓度不得超过0.1%。   但目前,中国对这一存在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在儿童玩具中含量并没有相关规定。据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在玩具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规定了,三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的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另外三类的含量之和不得超过0.1%。但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国内塑料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广泛存在,原因是添加了这种增塑剂的玩具材料成本较低,一般为1400元/吨,而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材料,成本则为2万元/吨。“现在人工、国际石油等价格高企,为了缓解压力、节省成本,部分玩具企业可能会多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材料。”   有关人士指出,在欧美等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等环境激素已被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2011年2月,欧盟将DEHP、DBP、BB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直接列入化学品淘汰名单。   “在中国,目前并没有针对邻苯二甲酸酯在玩具中的含量限制,对环境激素类物质的限制使用和淘汰前景,目前几乎尚无关注和讨论。”有关人士如是说。   广州市场探访   再生塑料玩具大多重金属超标   近日,记者走访广州一德路玩具批发城发现,这里批发销售的很多玩具都不规范。比如,有些玩具包装只是用简单的塑料袋,没有标签说明,也没有厂家、厂址等信息,更不见有3C认证、QS标识 部分玩具颜色分布不均,用手触摸还会掉色,闻起来有刺鼻味 有些劣质塑料玩具非常易碎。   “很多山寨玩具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不安全。”广州一家玩具生产企业负责人透露,低劣玩具大多采用再生塑料制成,这类塑料多是回收的塑料,或兼有其它材质混合制成,材质硬度、密度不够、杂质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易碎。   “对于儿童来说,易碎、易断的玩具很危险,碎裂的塑料片会刺伤孩子,一些小碎件很容易被小孩吞下去。”该人士还指出,最可怕的是,再生塑料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重金属,以再生塑料制成的儿童玩具大多重金属超标。   不少劣质玩具正在成为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些玩具是使用劣质废塑料制成,为增加塑料的韧性会使用增塑剂,玩具在黏合过程中需要使用胶黏剂,印刷时使用油墨颜料等,这些东西会释放出甲醛、苯、酚、甲醇等有害物质。   再如,积木、童车、铁皮玩具等玩具表面都涂有各种油漆或涂料,当这些油漆或涂料中的有害金属如铅、铬、锑、砷、钡、镉、汞超标时,就会给儿童健康造成威胁。以铅 为 例 ,当 其 含 量 超 过2500mg/kg时,就会给儿童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   危险物质二:重金属   国外重点检测,国内普遍不检   据介绍,对于玩具中所含的重金属,业界和相关部门相对忽略,在日常官方抽查检测中,往往也会忽视这一指标。据专家介绍,小孩抵抗力较低,若长期食用含有重金属的食物,容易在体内沉积。重金属一旦进入体内,代谢非常缓慢,会长期危害人体健康。   “国内玩具检测标准与欧盟等国家的检测要求很大不同。”据广州兆汇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先生介绍,欧盟等发达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比如对于进口欧盟的国家,要求供应方要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报告包括铅、镉等重金属的含量,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等。但在国内销售,渠道商家并不看中第三方检测,而是必需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与出口品的检测报告相比,国内检测报告更注重玩具的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耐用测试等指标,国内技术机构一般不检重金属。   笔者查阅了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和部分省份质监部门发布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抽查报告,发现在儿童玩具的抽查检验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并没有涉及到重金属和其它化学物质 在童车类产品中的抽检,涉及的项目除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产品标签等外,则有“迁移元素”一项。   据镇泰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苏先生称,我国玩具国家标准中,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包括铅、镉、汞等,这与原来欧盟对玩具的重金属规定一样。   但现在,欧盟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危及健康和环境的重金属规定更进一步。苏先生称,欧盟从今年7月20日起将开始实施欧盟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根据最新指令,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增加的受限制重金属如铝、铜等,并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 附: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1年玩具类产品的抽查结果,结果显示:玩具抽查8个省市的212家企业生产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两大产品种类共242种玩具产品。抽查发现,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和小球、危险突出物、可迁移元素(铅、铬)和标识标志等。
  • 丹麦拟禁止在三岁以下儿童化妆产品中使用防腐剂
    2010年12月20日消息,丹麦环境部宣布,丹麦将拟议一项国家立法草案,禁止在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产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含有丙基、丁基及其化合物的防腐剂。据悉,欧盟法规规定,欧盟地区产品中防腐剂的最大限量为0.4%。这也意味着丹麦成为首个提议儿童产品不含防腐剂的欧盟成员国。   丹麦环境部部长Karen Elle Mann指出,经过5年的研究,丹麦政府仍未有确实的证据表明这类防腐剂不会对内分泌造成干扰。而环境部的研究发现,儿童对防腐剂中的内分泌干扰物更为敏感,会对儿童的发育和成长造成影响。   根据丹麦环境部的发言,该提案所包含的产品类型有婴幼儿洗发露、沐浴液、防晒霜和婴儿爽肤水、柔肤露、爽身粉以及儿童玩具化妆品,如粉底、彩妆等。丹麦将首先对提案进行社会公众征询,然后提交至欧洲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评议机构,最早于明年1月完成所有议定程序,并预计通过终审后在明年3月正式生效。   虽然这项禁令是暂时的,同时与欧盟化妆品指令的12条保持一致,但丹麦仍希望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能表示支持,使其成为欧盟未来的一项永久性法令。   委员会称,会仍然授权甲基和乙基防腐剂在最大浓度范围内的安全使用。然而,因缺乏足够的数据,异丙基、异丁基、苯基、苄基和戊基防腐剂可能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及其全性评估尚无法确定。   据悉,丹麦将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以更好控制可疑内分泌干扰物质。去年,丹麦环保署发表了一份可能对2岁儿童产生暴露影响的内分泌干扰可疑产品情况调查。明年,丹麦将计划开展针对怀孕妇女暴露影响的类似调查。
  • 中消协:“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ldquo 儿童食品&rdquo 或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但中消协昨天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中消协还指出,当前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中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而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ldquo 三无&rdquo 食品和&ldquo 山寨&rdquo 食品。
  • 埃及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3年7月12日消息,埃及将从7月1日起限制在儿童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特定的邻苯二甲酸酯。   受限的邻苯二甲酸酯分别为: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bis (2-ethylhexil) phthalate,DEH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D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enzyl Butyl phthalate ,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和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ly phthalate, DNOP)。
  • “儿童专用”食品多半是忽悠
    现在城市里的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宠爱万分,饮食也自然是保障的第一要务,不仅要吃饱,还得健康科学。近些年来,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打着“儿童专用”招牌的食品:饼干、榨菜,甚至味精等等,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对此,食品营养学专家表示,不少“儿童食品”只是虚有其表,并不一定就适合孩子吃,家长购买时需仔细认清标签。   日前记者随机走访了京城多家大型超市,每家超市都能找到不少在售的“儿童专用”食品,如“儿童专用”挂面,包装上印着最新流行的动画片主人公 就连一些榨菜包装纸上也醒目地标注着“儿童榨菜”的字样。正在购物的黄先生对记者表示,现在家里就一个孩子,一定得给他最好、最安全的饮食环境,““儿童专用”应该就说明这些食品在营养成分上做了单独设计吧。”   不过,记者随机拿出一包“儿童专用”榨菜和普通榨菜做对比,却发现配料完全一致,就连表明盐分的钠含量也基本相同。“成人和儿童对盐分的需求和吸收能力都不一样,同样的含量肯定不能说是“儿童专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现在很多食品都会标明“儿童”二字,诸如“儿童酱油”、“儿童挂面”、“儿童牛奶”等。其实国家并没有相关的儿童型食品的标准要求,这两个字几乎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所谓“儿童酱油”,无非是瓶子小了点,仔细看看营养标签,钠含量一点儿都不低,没任何优势。”她直言,甚至有些产品,只是用多加点糖、多加点香精、包装上画点卡通人物,再放点小卡片小玩具之类的手法来吸引孩子,对健康没有任何额外益处。   来自北大医学部的儿科专家告诉记者,作为家长的消费者,很容易被“儿童”、“幼儿”之类的字样所吸引。但从孩子的营养需求及食品安全出发,家长需要仔细对比所谓“儿童专用”食品的配料、成分标签,比如盐含量是不是比成人的低,以做出正确的购买选择。
  • 国内首家儿童食品安全研究所成立
    p   当前,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今天,在南京晓庄学院举行的儿童食品发展论坛上,国内首个儿童食品研究所揭牌,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建立儿童食品安全标准。 /p p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都加强了监管力度,但是至今为止,对儿童食品还没有现行的标准,儿童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问题。省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唐建泽表示,“学校门口的三无产品,因为食品企业它的门槛比较低,只要到工商局领了营业执照以后,形成了就是说后厂前店来经营,所以现在的三无产品还是有的。”专家呼吁,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要对生产零食的企业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生产、认证等进行严格管理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所谓儿童食品的具体规定和产品标准,其他国家则早有先例,这也造成了鱼龙混杂的现象。 /p p   今天新成立的儿童食品研究所,由南京晓庄学院牵头,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参与其中,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儿童食品相关标准与法规的制定。据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张李阳介绍,如美国有很多现行的标准,“前期孕妇的,后面儿童的,然后再到上学的都有,一系列的这样一个标准,但是我们国家现行的话,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制定标准最核心的是安全第一,第二是营养,但是对小孩来讲,其实还有一个嗜好性(色香味等)。” /p p   晓庄学院希望通过研究所的成立,能把儿童食品检测工作开展起来,将儿童营养和功能型食品开发的研究真正做起来,并与儿童食品相关企业共建儿童食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助力高校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p p br/ /p
  • 儿童食品多噱头 食品添加剂比普通食品更多
    “儿童食品”以其专门针对儿童设计,营养价值更时候儿童为卖点,近年来受到年轻妈妈的青睐。但实际上很多所谓儿童食品在成分上和成人食品根本没有太大差异,甚至使用了更多的食品添加剂。对于儿童食品家长并不了解 其实对于所谓的儿童食品很多家长并不了解,只是通过广告以及商家其他的宣传手段,便认为此类价格高昂的食品相比于普通的成人食品更适合儿童。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上海儿童零食(休闲食品和饮料)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儿童已成为零食的主要消费群体,但大部分零食并不适宜儿童整包食用,高频消费的休闲食品和饮料将直接导致儿童肥胖。同时,不少零食包装上印上“儿童”字样或儿童形象,对家长选择儿童食品产生了误导。儿童食品多为商家噱头 其实大多数儿童食品是商家的一种宣传噱头,商家经常会提出,该食品对于孩子来讲具有某些特说功效,其实所谓的功效更多是为了吸引父母的。对于小孩子来讲,富含营养但口感不佳的食品他们肯定不会爱吃。所以儿童食品的外观、风味、口感符合儿童的喜好才是关键。 所以大多数的“儿童食品”除了让家长们通过多花钱而获得“关爱孩子”的心理感觉以外并没有其他功效。甚至为了获得吸引孩子们的风味口感,营养方面可能还不如普通成人食品。真正获取营养还要合理膳食 想要孩子健康成长还是需要一日三餐的健康合理,保障科学的膳食搭配才是儿童健康的保障,而正常的饮食也是孩子获取营养成分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各种“儿童食品”中特定的功能成分也完全可以从多样化的常规饮食中经济实惠地获得。 不过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儿童的饮食安全问题更应该值得家长去关注。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多种快速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能够有效地保障您和孩子的饮食安全,在获得营养的同时,不受其他因素的侵害,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 特别提示:儿童应慎用化妆品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与成人相比,儿童的皮肤比较娇嫩,许多身体机能也未发育成熟,对外界的刺激和伤害也特别敏感。面对各种儿童化妆品,许多消费者往往无从下手。那么,怎样才能为孩子挑选到适合的化妆品呢?   儿童能接触到的化妆品通常分为护肤类和彩妆类两种。目前,各大化妆品公司尚未推出专门供儿童使用的彩妆类化妆品。因此,儿童在参加演出活动时通常都使用成人彩妆产品。对于儿童来说,即使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彩妆产品,其添加的一些化学物质也可能会给他们构成一定伤害。按照我国法规要求,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化妆品基本都作了全成分标注。其中,色素、防腐剂和香精被称为化妆品三大危害。   彩妆类化妆品含有多种色素,由于天然色素价格昂贵,颜色选择范围较小,企业普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长期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会造成皮肤发生光线敏感反应,导致色素沉着。此外,彩妆类产品也需要添加一定量的防腐剂。如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还有一类防腐剂的主要成分都是甲醛供体,在应用的过程中通过缓慢释放甲醛达到杀菌防腐目的。这类防腐剂主要包括咪唑烷基脲、双咪唑烷基脲、DMDM己内酰脲等。   许多彩妆产品还会添加少量香精。目前,化妆品行业以添加合成香精为主,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发生化学反应,可能会对儿童皮肤造成光敏感、接触性皮炎等危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成香精经常会将禁止添加的“铬”和“钕”带入化妆品中。铬能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另外,指甲油和睫毛膏同样也不适用于儿童,指甲油中的有机溶剂和塑化剂等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专家建议,为儿童挑选化妆品,应以保湿和滋润皮肤为基本出发点,选择天然的植物提取成分如油橄榄果油等。此外,以人体皮脂中的天然成分角鲨烷作为润肤剂或甘油类产品作为保湿剂的产品,也是不错的选择。总之,儿童化妆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最好选择成分简单、功能少的产品。
  • 聚焦儿童食品安全——我国首个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发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近期,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新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span /p section class=" _135editor" data-tools=" 135编辑器" data-id=" 93964" section style=" padding: 10px 0px display: flex justify-content: center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style=" display: inline-block margin-right: -22px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 section class=" autonum" style=" width: 2em height: 2em background: rgb(255, 14, 50)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em color: rgb(255, 255, 255) " br/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tyle=" margin-top: 1px display: inline-block box-shadow: rgb(209, 209, 209) 0px 0px 5px color: rgb(255, 14, 50) border-top-right-radius: 6px border-bottom-right-radius: 6px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class=" 135brush" data-brushtype=" text" style=" padding: 12px 0.8em 12px 2em font-weight: bold letter-spacing: 1.5px box-sizing: border-box " span style=" color: rgb(55, 55, 55)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单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 /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作为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给出了“零食”的定义,即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指正餐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strong /span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 该标准大纲分为五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别为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和术语定义;第四部分是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是标签和包装。其中技术层面共分为八部分,描述了 strong 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营养成分要求、理化指标要求、污染物指标要求、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新标准在营养健康方面,提出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辐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是对产品营养素有影响,某些情况下对蛋白质也有影响,如方便面蔬菜包);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规定了脂肪、蔗糖、氯化钠的限值。 /strong /span /p section class=" _135editor" data-tools=" 135编辑器" data-id=" 87704" section class=" layout" section style=" margin:15px 6px box-shadow:0em 0em 0.8em #a5a5a5 overflow:hidden box-sizing:border-box padding:1em " section style=" display: inline-block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0.1em 0.1em 0em color: #1d5c69 background: #a0d9e5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 sectio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padding: 0.5em 0.8em box-sizing: border-box "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以团体标准对脂肪、糖、盐项目的要求为例。 /strong /span /p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tyle=" width: auto height: auto margin: -1em auto 0px overflow: hidden border-top: 0.1em dashed rgb(160, 217, 229) padding: 1em 0.5em 0px font-size: 1em line-height: 1.4em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style=" padding: 10px 0px box-sizing: border-box " class=" 135brush"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儿童零食声称“无或不含脂肪”“低脂肪”产品,要求规定其脂肪含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 /span /p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糖”“低糖”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糖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span /p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盐”“低盐”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盐量应分别“≤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120 mg/100 g或100 mL(以钠含量计)”。 /span /p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 在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ursor: text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安全性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 方面,新标准提出婴幼儿辅食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确保安全,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包装结构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儿童产生割伤、误食等伤害风险。此外,新标准强制儿童零食标出过敏原信息。 /span br/ /p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caret-color: red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另外,《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还对儿童零食的标签、包装等设计提出要求。如在对包装的要求方案,团体标准要求产品的包装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等。 br/ /span /p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新的儿童零食标准,确定了“儿童零食”概念,划分各类添加物标准,对零食摄入量和种类进行限制,该标准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儿童零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儿童零食标准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span /p p br/ /p
  • 食品钠超标 致儿童患病风险增加
    原标题:美国研究:大量儿童食品钠含量严重超标   据外媒报道,近日美国心脏协会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目前市场上面向学步儿童的包装食品和零食类产品,普遍存在钠含量超标的问题,这会增加他们日后罹患高血压和其它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研究指出,高血压是诱发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原因,也是美国人患病致死率最高的疾病。   据报道,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研究人员称,市场面向学步儿童的食品当中,有75%钠含量严重超标,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市场上针对4至12个月的婴儿食品,钠含量则相对较低。   研究人员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1100多种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测。这些食品都是预包装、熟食类婴幼儿食品,如奶酪、意大利肉酱面、批萨、鸡肉或蔬菜等,可以在微波炉内加热后即食的产品,而不是冷藏食品。   研究人员提醒家长,在为儿童购买熟食和零食时,要注意阅读商品标签上的说明,注意其中的钠含量。
  • “儿童食品”无具体标准 竟成企业牟利噱头
    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肉松、儿童酱油......超市货架上包装精致的“儿童专用”食品越来越多,价签也同样刺眼,比普通食品贵上不少。“营养价值肯定高”“孩子更爱吃......这些理由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儿童食品果真更有营养更让人放心吗?食品专家表示,一些企业把“儿童食品”当成了宣传噱头,不仅价格虚高,同时还不见得更有利于儿童的营养吸收(11月2日光明网)。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赚钱无底线,乱打儿童牌,在多类食品上标注“儿童”二字并大肆宣传,高价出售。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给孩子们带来健康隐患。譬如,所谓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这些儿童食品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是目前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至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学者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至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是对于较大婴幼儿(6至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是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至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有一个果冻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 儿童食品花样百出 行业标准缺位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 在采访中,还有很多家长向记者反映,一些食品其实并不适合儿童食用,但是由于价格便宜,味道也很&ldquo 过瘾&rdquo ,在校园附近的小卖店里随处可见,成为喜欢零食的孩子的&ldquo 最爱&rdquo 。家长十分担心,此类商品的添加剂超标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   对此,医学专家解释说,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增加营养、延长保质期,以及为了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或合成的食用安全物质。在我国,能够列入使用名单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均是慎之又慎确定下来的,并被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高使用的限量。但是,儿童的肠胃发育和代谢水平均低于成人,长期食用这些重口味食品,难免对健康造成影响。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更应担负起相应责任。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淑芹日前在&ldquo 2015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峰会&rdquo 上说,一个有责任感的乳企必须首先从源头上确保奶源质量,从源头上斩断危险源,同时把好生产关、检验关、运输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   儿童食品标准缺位   &ldquo 六一&rdquo 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警示。中消协表示,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据了解,国外对儿童食品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美国曾因各年龄阶段肥胖者的数量均有所增加,而建议禁止美国企业为含糖量过高的儿童食品做广告,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儿童肥胖问题。韩国拟修订儿童喜爱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准,只是鼓励企业制造、加工和销售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日本曾在地震后制定婴幼儿食品辐射检测标准,但是并没有针对儿童食品的特别措施。   &ldquo 儿童食品的标准尚属空白,但家长应该做好孩子的把关人。&rdquo 北京儿童医院专家崔冬冬认为,家长在为孩子选购食品时,不能仅仅依赖国家标准。毕竟,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ldquo 现在各国都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产品的最低要求。家长们应该以预防为原则,用科学的知识来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rdquo 崔冬冬说。   俄罗斯:严管儿童食用禽肉罐头   2016年7月起,在俄联邦境内将以自愿形式,实行儿童食用禽肉罐头新国标《俄罗斯质量儿童食用清蒸禽肉罐头技术条件》。该标准适用于1岁半以上儿童食用的清蒸禽肉罐头,规定了生产罐头使用的原料为未使用生长素、激素制剂、饲用抗生素,且符合儿童食用的肉原料安全指数要求的各种禽类的冷却成块无骨禽肉。   英国:倡导儿童食用低糖食品   今年年初,英国公共卫生部门发起名为&ldquo 糖类置换&rdquo 的活动,为参与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糖饮食建议,还免费提供购物券,鼓励人们尝试并坚持低糖饮食。英国健康专家说道,减少糖摄入关系孩子当下及未来的健康。此前试点结果显示,此类方式可将日常饮食的含糖量降低四成左右。   联合国:关注儿童食品含铅量   2014年7月,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共同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年会闭幕。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及30个国际组织代表通过了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中含铅量和大米含砷量的最高限值,即每公斤婴儿配方食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01毫克,每公斤大米的含砷量不得超过0.2毫克。为了确保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该委员会建议从少铅的地区采购原料。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 我国将制定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
    12月13日下午,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一周年成果展示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会上,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针对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领域的营养标准不够精细,缺少年龄段的划分,缺少对青少年儿童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细致规定,包装类食品标签不够规范,成分含量不够明晰的现状,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着手推动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营养食品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和发布。新推出的标准将根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划分为0到6岁,6岁到13岁,13岁到18岁几个阶段,增加并侧重于食品的蛋白质含量、摄糖、摄盐的克重等等,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标准将从安全营养成分、感官、理化、微生物、污染物以及真菌毒素等7个方面来规范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的具体要求,让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有规可依。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协和医院以及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推出《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营养健康系列教科书,从学校、社区、基层着手,用心筑牢食品安全健康屏障。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许钧指出,一年来,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所属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健平安认证中心等单位协作建设大数据追溯采集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安全认证中心、溯源防伪标识制作中心以及新闻媒体宣传中心,构建了青少年儿童安全食品大数据平台应用体系及安全标准的溯源体系。展示会中,委员会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等10家单位开展了相关项目的签约仪式。
  • 质检总局曝光14批次儿童银饰品铅超标
    昨日是六一儿童节,家长、长辈们总会给小朋友购买礼物,而银饰品、玩具等都是购买的热门选择。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在采集的50批次儿童银饰样品中有14批次铅含量过高,检测还发现14批次产品银含量不足,为此特地发布儿童银饰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银饰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铅含量超标风险。同时,成都市质监局也对伊藤洋华堂、家乐福等商场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强制性认证儿童玩具产品开展认证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个别产品没有现场提供出有效3C证书、未加贴3C认证标志,并要求商场对证书失效的产品立即下架整改。儿童银饰品主要包括项链、项坠、锁、项圈、手镯、脚镯等。这些饰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把关不严,或为提高美观度而人为添加等原因,可能导致铅、铬等有害元素含量过高。通过皮肤接触、舔食等途径,这些重金属元素可进入人体,具有一定的毒性。由于儿童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有害重金属元素的耐受量低,因此,建议不要给儿童长期佩戴饰品。同时,要指导儿童正确佩戴饰品,避免儿童舔食、啃咬饰品,防止铃铛等小配件被儿童吞咽,导致窒息等伤害。若发现儿童与饰品的接触部位发生过敏、炎症等,要及时就医,并停止继续佩戴饰品。链接 选玩具,这些细节要注意儿童玩具产品检测专家刘建新介绍,给孩子买玩具,首先要注意玩具的完整性,是否注明厂家名称、使用年龄段、明确的安全警告等,这是玩具缺一不可的部分。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厘米,以免缠绕颈部发生窒息危险;此外,要仔细检查玩具,是否存在5~12毫米左右的圆孔或夹缝,这种缝隙,儿童的手指能够伸进去,易发生夹伤危险。另外,许多家长在买玩具时,不是很在意包装上对儿童年龄的要求和警告,这是非常危险的。如3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他们的玩具一定要考虑到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成都商报记者 刘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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