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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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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有害物质相关的论坛

  • 日本拟将3类化学物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日本拟将3类化学物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时间: 2011-09-22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已通报世贸组织,该国计划将以下 3类化学物质加入其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3-氯-1,2-丙二醇,以及含该物质的制剂,1-(4-氟苯基)丙-2-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5-甲氧基-N,N-二甲基色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该提案的评议期截至 9月19日。日本计划于10月15日实施该项修正案。如有疑问,请致电PONY谱尼测试零七五五二六零五零九零九

  • 有害物质清单和有害物质控制清单的区别

    今天在听陈博士关于QC080000网络研讨会时,觉得有个说的很有道理,也是大家平时容易混淆的地方,和大家分享下:有害物质清单:就是公司目前存在的有害物质,今后需消减的物质;有害物质控制清单:是标准法规,客户要求管控的一些有害物质。两者不细分,还真是很容易混淆。[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6.gif[/img]

  • 日本厚生省拟将3类物质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通知世贸组织,该国计划将3类物质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这3类物质如下: .3-氯-1,2-丙二醇以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 .1-(4-氟苯基)丙-2-胺及其盐类与制剂 . 5-甲氧基-N,N-二甲基色胺及其盐类与制剂 据了解,此项提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19日,日本政府计划于10月15日实施该项修正提案. 原文链接:

  •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4250.html[/url]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人类在生产条件下或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能引起疾病或使健康状况下降的物质。通过检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管理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料和加工制造的产品能够符合不含有毒或低毒环保要求及各国环保之法律法规,使产品走进国内外市场,并能满足客户要求及环保发展的趋势。有毒有害物质重点检测内容:RoHS/REACH/SVHC/PoHS/WEEE/检测、抗氧化剂检测、阻燃剂检测、防霉剂检测、紫外吸收剂检测、邻苯二甲酸盐检测、多环芳烃(PAHs)检测、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检测、石棉检测、全氟辛酸及盐类(PFOA)检测、玩具19大重金属检测、VOC检测、偶氮检测、COD检测等。

  • 【资料】研讨会-环保有害物质讨论资料

    研讨会-环保有害物质讨论资料为了感谢版主和各位朋友,特“无私”的把有害物质资料和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用。1、ROHS;(法规;测试方式;存在形式;不同物质检测项目)2、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3、REACH;4、POHS;(18种物质介绍)5、POHS不同材料需要检测项目;6、PVC7、C-2 三氧化二锑8、C-3 红磷9、DEHP邻苯二甲酸酯类 10、卤素(无卤化)11、PAHS多环芳香烃12、壬基酚13、偶氮[~87349~]

  • 有害物质元素表

    最近在网上买了一台数码播放器,看到有害物质表中这么多X,真有点担心,大家平时购买电子产品会留意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21136_01_1678646_3.jpg

  • 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常用检测技术比较

    探究当前较理想的纺织品有害物质检测技术。介绍了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的检测技术,对不同检测方法的优缺点及测试要点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水萃取法是检测纺织品中甲醛的较理想方法;原子吸收法虽是目前检测纺织品中重金属的常用方法,但ICP-AES法可实现对多种重金属元素的同时检测;纺织品中有害有机物的检测技术中,LC—MS技术适用于中等极性以上有机化合物的分析,GC—MS技术则包括对有机物的定性分析,并可利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目前,国际上对出人境纺织品中的有害物质有限量要求,我国虽然是纺织品出口大国,但由于在纺织品检测方面起步较晚,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还不是很成熟,许多技术专利都还被欧美等发达国家掌控。为尽快与国际纺织品检测技术水平接轨,近年来我国也陆续颁布了一些检测技术与标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何快速、准确、高效的对纺织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已成为当今众多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针对纺织品中常见的3类有害物质,分析其毒理学特性,对其各种检测技术和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比较,以期推进我同纺织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技术水平。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摘要《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通过对大量法规案例的收集和掌握,阐述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化学品法规的本质、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技术基础及其和有害物质的意义等,论证了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属性,从而得出了法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水平,提升产业结构和质量、技术水平都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本研究的目的是掌握化学品法规的范围、类别、内容及其适用,以指导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掌握法规内容,完整符合法规要求。同时通过收集和整理法规文献、发布渠道以及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程序,整理法规符合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帮助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降低法规符合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假设在所有化学品法规中存在共同的规范和基本要求,并且有不同的类别以分别适合不同种类产品中化学物质的管理。本研究试图找出所有化学品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要求,并对不同法规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总结出规律以指导法规的理解。本项研究总结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化学品法规,发现其基本内容和共同规律,并且根据其发展轨迹展望今后的发展。研究的成果将能有效地指导产品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消费者了解、理解以及掌握法规,符合法规要求,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减低法规不符合的风险;也能指导立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化学品法规。目录摘要引言一、研究方法1.研究的对象及其获得2.工具与设备的应用3.研究过程与方法4.研究结果的分析处理二、研究结果及其分析1.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基本情况2.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内容2.1 法规体系结构2.2.1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2.2.2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2.2.3 日本技术法规体系2.2.4 加拿大技术法规体系2.2.5 中国技术法规体系2.2 法规基本内容(共同点)-发布机构、类别、基本要求、实施方法、责任人、罚则2.3 法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的的基本形式-管理要求(通报、授权、注册、限制、禁用)2.4 法规的实施2.5 法规的现状2.6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发展的历史2.7 案例2.7.1 欧盟非食品产品严重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 RAPEX2.7.2 荷兰当局对不符合条件OR的处罚2.7.3 欧盟REACH联合执行计划2.7.4 欧盟对市场上轮胎中的多环芳烃(PAHs)进行抽查三、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分析1. 法规和有害物质的意义2. 法规的本质-环境管理法规2.1 法规的法律属性2.2 法规的法理基础2.3 法规的技术基础2.4 法规的作用(积极效果)2.5 法规带来的问题(消极作用)2.6 法规实施的基础2.7 不同(国家/地区)化学品法规特点2.8 各国/地区法规发展趋势分析3.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的符合3.1 法规符合要点3.2 法规符合方法3.3 法规符合实施3.4 法规符合的哲学4. 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现状4.1 立法情况4.2 实施情况4.2.1 立法机构4.2.2 政府的工作4.2.3 行业协会的努力4.2.4 企业是实施的主力4.2.5 服务机构的作用4.3 我国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建设建议四、讨论(或小结)五、结论研究报告全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

  • 烟草中的有害物质

    香烟燃烧时所产生的烟雾中至少含有2000余种有害成分,其中如多环芳烃的苯并芘、苯并蒽, 亚硝胺、钋210、镉、砷、β-萘胺等有致癌作用, 香烟烟雾中的促癌物有氰化物、邻甲酚、苯酚等。吸烟时,香烟烟雾大部分吸入肺部,小部分与唾液一起进入消化道。烟中有害物质部分停留在肺部,部分进入血液循环,流向全身。在致癌物和促癌物协同作用下,损伤正常细胞, 可形成癌症。香烟烟雾中的有害成分包括一氧化碳、尼古丁等生物碱、胺类、腈类、醇类、酚类、烷烃、烯烃、羰基化合物、氮氧化物、多环芳烃、杂环族化合物、重金属元素、有机农药···等。他们具有多种生物学作用,包括:1. 对呼吸道粘膜产生炎症刺激:如醛类、氮氧化物、烯烃类。2. 对细胞产生毒性作用:如腈类、胺类、重金属元素。3. 使人产生成瘾作用:如尼古丁等生物碱。4. 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如多环芳烃的苯并芘以及镉、二甲基亚硝胺、β-萘胺等。5. 对人体具有促癌作用:如酚类化合物。6. 使红血球失去荷氧能力:如一氧化碳。

  • 【分享】吸烟到底有多少有害物质?

    香烟燃烧时所产生的烟雾中至少含有[color=#DC143C]2000余[/color]种有害成分,其中如多环芳烃的苯并芘、苯并蒽, 亚硝胺、钋210、镉、砷、β-萘胺等有致癌作用, 香烟烟雾中的[color=#00008B]促癌物有氰化物、邻甲酚、苯酚等。[/color]吸烟时,香烟烟雾大部分吸入肺部,小部分与唾液一起进入消化道。烟中有害物质部分停留在肺部,部分进入血液循环,流向全身。在致癌物和促癌物协同作用下,损伤正常细胞, 可形成[color=#DC143C]癌症[/color]。 香烟烟雾中的有害成分包括一氧化碳、尼古丁等生物碱、胺类、腈类、醇类、酚类、烷烃、烯烃、羰基化合物、氮氧化物、多环芳烃、杂环族化合物、重金属元素、有机农药等。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系统的应用与产品有害物质控制

    1HENZ系统可针对哪些产品有害物控制法规分析评估?2HENZ系统对于REACH法规下的汽车产品如何应对?3若材料中物质信息齐全,HENZ系统功用发挥在哪里?4很多小企业无法提供产品材料信息,怎么办?5HENZ系统物质材料供应链管理机制如何运作6哪些信息可被HENZ系统认定为合适的证明材料?7QC080000 与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的区别?8HENZ系统是怎样分析出产品中SVHC的?9【汉思系统】如何获取汉思系统账号?10HENZ系统进行产品有害物质评估的基础依据?11HSF服务的分类和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服务流程(图)12【汉思系统配套工具】标准BOM表-HELP-BOM13如何利用SIEF资源应对CLP名录?14如何应对REACH法规SVHC检测通报?15什么是SVHC?SVHC责任与要求?16REACH法规注册的要点17什么是HSF?

  • 加拿大限用有害物质条例生效

    加拿大限用有害物质条例SOR/2012-285《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该条例为2012年12月批准通过,取代了之前的2005年的版本。 为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该条例禁止22类禁止在加拿大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包括:灭蚁灵(Mirex)、多溴联苯(分子式为C12H(10-n)Brn,其中的n大于2)、多氯三联苯(C18H(14-n)Cln,,其中的n大于2)、二氯甲基醚、甲基氯甲醚、 (4-Chlorophenyl) cyclopropylmethanone, O- oxime、N-亚硝基二甲胺、六氯二丁烯、五氯联二苯(DDT)、六氯苯、多氯萘(分子式为C10H8-nCln,,其中的n大于1)、氯化烷烃(分子式为CnHxCl(2n+2-x),10 ≤ n ≤ 13)等。 此外,就这些限用物质还有一些豁免情况。 详情可参考SOR/2012-285。

  • 【分享】有害物质检测介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指令《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 对AC1000V以下、DC1500V以下的10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规定均质材料中Pb≤0.1%(w/w)、Cd≤0.01%(w/w)、Hg≤0.1%(w/w)、Cr(Ⅵ) ≤0.1%(w/w)、PBBs≤0.1%(w/w)、PBDEs≤0.1%(w/w)。 共列出39条豁免,对有害物质在特定用途免除限制。 检测标准采用IEC62321:2008。 欧盟RoHS提案: 欧盟委员会 扩大产品范围,考虑REACH限制程序,增加DEHP、DBP、BBP、HBCDD限制物质。 欧洲理事会 取消产品清单,适用所有产品;取消限制物质清单,遵循REACH限制程序。 欧洲议会 扩大产品范围,覆盖所有电子产品,并涉及到电源线、耗材、配件; 拟增加7种限制类物质,并增加7种审议注物质。 7种限制物质 溴系阻燃劑 ≤0.1%(w/w) 氯系阻燃劑 ≤0.1%(w/w) 聚氯乙烯 ≤0.1%(w/w) 氯系增塑劑 ≤0.1%(w/w) DEHP ≤0.1%(w/w) BBP ≤0.1%(w/w) DBP ≤0.1%(w/w) 7种审议物质 砷化合物 ≤0.1%(w/w) 鈹及其化合物 ≤0.1%(w/w) 三氧化二銻 ≤0.1%(w/w) 三氧化二鎳 ≤0.1%(w/w) 雙酚A ≤0.1%(w/w) 溴阻燃劑外的有機溴化合物 ≤0.1%(w/w) 氯阻燃劑、增塑劑外的有機氯化合物 ≤0.1%(w/w) 符合性评定 三个提案都提议将ROHS纳入CE认证。 新的RoHS指令(RoHS2.0)将会在2010年11月进行审议。

  • 【讨论】有害物质的主要用途、适用行业、有要求的法规、相关客户

    我们是执行SONY SS00259的标准,但对里面的有害物质的相关知识很是缺乏,我想应该很多人和我一样的感受吧。所以开这样一个帖子,让专业人士指导一下,我们能更深入的了解它们,有利于以后的有害物质识别及控制工作。考虑到这个帖子是需要持续维护(不断有新物质加入),就不设成悬赏帖,对有贡献的朋友另外开帖奖励。大家回帖内容可以是新增有害物质(最好能写新增的依据,如哪个法规/客户要求),我会及时更新有害物质清单;当然最重要的是解惑,描述你熟悉的有害物质的主要用途、适用行业、有要求的法规、相关客户等解惑信息;也可以是对其他楼朋友的意见进行的质疑与澄清。至于其他灌水就不用提了。希望本贴能吸引更多技术人员的关注!有害物质清单:1.Cd及其化合物2.Pb及其化合物3.Hg及其化合物4.Cr6+及其化合物5.PBBs6.PBDEs7.多氯联苯(PCB)8.多氯化萘(PCN)9.多氯三联苯(PCT)10.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11.三丁基锡(TBT)、三苯基锡(TPT)12.石棉13.特定偶氮化合物14.甲醛15.PVC16.HFC/PFC17.氧化铍/铍青铜18.邻苯二甲酸盐(脂)19.多环芳烃(PAHs)20.壬基酚21.卤素(氯、溴等)

  • 【转帖】数码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要从源头根除

    中国电子报记者 范蓉   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在所涉及的1800种产品中,占据数码产品比重最高的MP3、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所包含的含有铅、镉、汞、六价铬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成分较高。在数码产品中,芯片、电路板、照相模组、摄像头、电池、LCD(彩屏)、包装盒、焊锡丝、外壳、包装材料等各种配套零部件都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目前,有些数码厂商已经开始寻找和研发新的材料,如数码相机专用环保光敏电阻,在整个的生产制造过程中采用无铅焊接,在外包装上采用无铅油墨印刷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产品牌MP3产品,大部分都是OEM,MP3产品主要构成部件受上游企业影响较大,而目前上游企业在绿色替代物上还需要长时间的研究和寻找,因此短时间内贴绿标的可能性不大,大部分在3月1日后生产的MP3产品只能贴橙标。相对MP3而言,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几乎被掌握核心技术的日系品牌所垄断,如索尼、佳能等很早就针对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成立了专门的研究部门,但绿色环保的替代原材料仍旧是他们推出绿色环保产品的一大难题,因此,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在短时间内贴绿标的可能性也不大。   有毒有害物质多在零部件中   其实,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很多。但是,《管理办法》所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只有六种。因此,准确地讲,组成数码产品的材料,可能含有《管理办法》所限制的六项元素,这些物质分别是: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在MP3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基本集中在闪存、译码芯片、收音机模块、充电IC、锂电池、显示屏、控制芯片、解码芯片(DSP)和LCD液晶屏组的组成部件中。   中国赛宝实验室罗道军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码产品是由许多类似的零部件组装而成,且线路板的组装与零部件本身的封装的技术、工艺或材料基本一样,如都使用了表面安装技术(SMT)、通孔插装技术(THT),都使用回流焊工艺、波峰焊工艺等制造工艺,使用的材料则主要包括焊料、助焊剂、专用胶水、清洗剂等等,有害物质则主要集中在焊料里面,如铅。   而在使用的元器件方面,集成电路(IC)的封装形式已经基本固化,从DIP、SOP、QFP、BGA以及CSP等外形封装形式都使用了基本一致的材料,传统的产品的有害物质则基本是集中在引线框架以及粘接材料上。对于其他的阻容元件或分立器件,有害物质则主要集中在引线脚镀层、触点与电极端子、色料与油墨、玻璃体、陶瓷等部分,这些地方重金属含有的概率非常高。而两个阻燃剂PBB与PBDE则主要集中使用在电子产品的外壳、还有高压部分的热塑性的塑料件中,起到防火阻燃的作用。   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划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码产品主要是从零部件来控制,这就需要整机厂商与上游厂商提出明确要求,从原材料上杜绝产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MP3、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中很多零部件都含有铅、镉等重金属。比如MP3内部的主要组成部件液晶显示屏、微处理器、数码信号处理器(DSP)芯片、电池等零部件中都含有毒有害物质,而数码相机产品中数码相机的核心成像部件中也含有不少的有毒有害物质。   目前,有些厂商在数码相机镜头的光学部分均使用环保的无铅玻璃材料,有些厂商已经掌握了无铅焊接技术,但考虑到成本、材料等因素,目前数码产品的很多零部件依旧在使用铅焊接工艺。   目前数码相机的核心成像部件有两种:一种是广泛使用的CCD元件;另一种是CMOS器件。互补性氧化金属半导体CMOS和CCD一样同为在数码相机中可记录光线变化的半导体。而半导体中会存在镉这种有毒有害物质。另外,在数码产品中印刷电路板中所含的铅是有毒有害物中的第二大来源。   已有部分特殊替代环保材料   对于某些材料,虽然其六项或其中某项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但由于目前业界还没有开发出能够满足其性能要求的替代材料及相应的加工工艺,因此这些材料将被暂时的沿用。但是,大部分的材料都已经可以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对于一些特殊材料,也已经有了新的替代环保型材料。   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工程师李文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欧盟RoHS采用的是豁免法,因此对于这些含量超标但目前找不到替代材料的物质,欧盟的RoHS会暂时将这些产品列在豁免目录中。我国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在今年3月后只要求产品做相应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标识,而没有限量要求,在新的强制认证目录出台后,在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将被要求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中国的《管理办法》采用的穷举法,列在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是从技术上经过论证,所有材料都是可以符合限量标准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豁免一说。   但对于数码产品而言,目前属于欧盟RoHS豁免的材料有:微处理器针脚以及封装连接所用的由两种以上金属元素组成的80%~85%铅含量的焊料,倒装芯片中封装半导体芯片以及载波器的焊料。   现在,有些数码相机采用了环保光敏电阻。例如索尼公司所销售的数码产品,在整个的生产制造过程中采用无铅焊接材料。同时,采用的全新包装将使用回收纸材料及纯天然不挥发印刷油墨进行生产,更加符合健康环保的标准。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更多难点亟待突破   我们在日常使用的数码产品都或多或少含有这类重金属,如在数码产品中都大量使用的液晶显示屏中会含有铅、汞等有害物质;所有的电路印制板中也会用到铅;而在塑料外壳中,都会加入作为耐燃剂的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镉在数码产品中的应用没有铅和汞那样广泛,它用于一些电镀产品和电池中,我们在日常接触到的数码产品中,如果不是采用了锂电池,那么一般都是镉镍电池。   现在数码企业在环保产品中将要突破的难点仍然有很多。李文静表示,由于《管理办法》和一般的电子电器的法规不同,其他的国家标准或法规,是对一个产品的整体符合性的要求。但是,《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讲,是针对组成产品的每个具体材料而言的法规,因此,企业应对《管理办法》的措施和战略将有一定的共通性。   生产企业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原材料生产商,部件或组件生产商以及整机生产商。由于他们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侧重点也不同,例如:原材料厂商的供应商和产品都较为单纯,他们的侧重点就应该在生产过程和物流控制中 整机厂商的供应商比较多,供应商的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组成也很复杂,因此供应商的管理以及关键高风险部件及材料的控制将是整机厂商的管理重点。   目前,由于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停留在标识阶段,因此,除了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标识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及环保期限的同时,如何在这两个环节上,能够让本企业在这个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或者说保持优势是这些企业面临的难点。

  • 有害物质标识讨论

    关于有害物质标识有没有相关规定呢?发现一些粘帖RoHS, 无卤的就粘帖HF, 无邻苯二甲酸酯就粘帖NP等等,看QC080000中说的是可以粘帖HSF标签,哪个比较合适呢?

  • 【原创大赛】现有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维护要求与建议

    【原创大赛】现有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维护要求与建议

    文/彭勇 (华测检测 船舶产品线)[b][b]1. 引言[/b][/b]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船舶结构、设备、物料、操作性废料中的有害物质逐渐引起公众的重视。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举行的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该公约被认为可能成为船舶界除了SOLAS, MAPPOL, STCW,之后国际海事组织(IMO)第五大公约,但由于公约本身生效条件较为严苛(至少需要15个国家签署后第24各月生效;这些国家合计拥有的商船吨位数不得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数的40%;这些国家在前10年间的合计最大总拆船量不得少于这些国家商船总吨位的3%。),导致目前一直未能达到生效要求。2013年12月30日,欧盟1257/2013号船舶回收法规正式生效(以下简称欧盟法规),并明确规定了执行日期的最后期限,与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方面相关的重要期限包括:2018年12月31日,对悬挂欧盟国家国旗的新船,船上应随船准备一份有害物质清单(IHM);2020年12月31日,对悬挂欧盟国家国旗的现有船,船上应随船准备一份有害物质清单(IHM) 2020年12月31日,悬挂第三国家国旗的船舶,在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者锚地时,也应随船准备一份有害物质清单(IHM)。欧盟法规出台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 将香港公约制定过程中未被纳入的一些欧盟国家的一些诉求予以体现:比如北欧国家提议将全付辛烷磺酸PFOS纳入船舶有害物质的管控范畴;欧美国家曾强烈要求在香港公约中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拆船厂审核机制”,但遭到主要拆船国家以损害主权为由反对;对拆船设施硬件的要求。2) 加速香港公约的尽早生效,并事实上已经对全球约50%的远洋船舶提早实施。[b][b]2. 关于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IHM)编制及维护的法规要求[/b][/b]2.1. [b]编制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b]对于现有船,船东或者船舶管理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法规(主要是香港公约和欧盟法规)的要求,需要对相关的现有船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保证船舶随船准备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具体该清单的编制要求可以参见决议2015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MEPC.269(68)) 附录5;另外,欧盟海事安全委员会(EMSA)为此也发布了“GUIDANCE ON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概要内容与MEPC.269(68)基本一致。考虑到欧盟法规即将实施,部分船东已经开始积极筹划履约的各项准备,有些现有船舶已经先行试验,通过外观/取样检查等手段,编制了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并且已经通过了船级社的审批,取得了相关的符合证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业内对于现有船的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相关编制、审核要求基本达成了清晰的、可操作性的共识,对于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相关格式、检查范围、取样点的设置、样品测试等要求,从形式及实质上、过程与结果上进行了规范。2.2. [b]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b]当现有船已经建立有害物质清单(IHM),在整个船舶营运周期内,船东或者船舶管理公司需要对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实施维护。一旦增加、移除或更换任何机械或设备,或者更新船体涂层,应依照对于新船的相关要求更新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如果安装的相同的部件或涂装相同的涂层,则该清单第I部分无需更新。综合2015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MEPC.269(68))以及欧盟海事安全委员会(EMSA)发布的“GUIDANCE ON THE 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以下相关要求需要注意:1) 维护的对象为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第I部分,即船体结构和设备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包括第II部分船舶操作性废料以及第III部分船舶物料。后两者仅仅要求在船舶即将拆解时编制。对于有害物质,则对MEPC.269(68)的表A规定的4类禁用有害物质实施强制要求,对表B规定的另外10类限用有害物质则要求不为强制性,仅要求尽可能去满足;如需要满足欧盟法规,禁用类有害物质增加全氟辛烷磺酸(PFOS), 限用类有害物质增加六溴环十二烷(HBCDD)。2) 维护的时机为当船舶实施修理、改装等涉及船舶结构、设备、油漆涂层等变化,由此导致船舶相应的有害物质清单(IHM)发生变化;或者当船舶实施买卖,变更船东或者船舶管理机构、变更船舶登记时。3)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主体为船东或者船舶管理公司,且该公司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船舶营运周期内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实施维护更新。4)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内容包括更新日期、更新或者删除的条目、负责人的签名、相关的材料声明(MD)及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随机取样检查(Random Check)的相关记录。5) 维护的方法应该依照船东或者船舶管理公司建立的相关的质量管理程序,且应依照新船的要求,即通过文件(MD及SDoC)的搜集方法。该相关的质量管理程序应该对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更新要求提供明确的指导。该程序可以是安全管理系统(SMS)手册的一部分,且应包含对采购产品的无石棉验证方法。[b][b]3. 关于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实践及建议[/b][/b]目前,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维护工作,虽然IMO海上环境保护分委会(MEPC)以及欧盟海事安全委员会(EMSA)均对此作出了一些规定,部分认可组织,如中国船级社CCS, 英国劳氏船级社LR, 美国船级社ABS, 挪威船级社DNVGL等也作出了一些细化,但目前的实践经验并不丰富,很多船东以及船舶管理公司依然对如何维护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第I部分依然存在困惑;现实中,偶尔发现部分船舶已经编制了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第I部分,但要么未能真正落实维护更新工作,要么维护更新不满足要求。针对目前现状,笔者试图梳理一些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实践建议,以供业内参考:3.1. 船舶指定的专人负责对于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的维护,建议培训相关的程序要求及公约要求,了解相关有害物质在各种设备中的存在风险等,便于后续开展相关工作。香港公约、欧盟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虽然对这些专门指定的人员未规定相关的资历等要求,但这些关于人员的培训、授权、监督等内容需要在公司层面的船舶有害物质管控程序中加于考虑。3.2.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在更新时,需要参考新船的IHM编制方法,即搜集相关新装材料、设备的材料声明(MD)以及供应商的符合声明(SDoC)。此时尤其需要对相关材料、产品部件的材料声明(MD)以及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严格实施审核。不仅需要审核这些相关材料的格式、内容(具体要求可参见MEPC.269(68)第6、7章节以及附件6、7),而且需要根据高风险材料搜集一些相关的测试报告,并考虑做一些针对性的随机取样检查(Random Sampling),关于随机性取样检查(Random Sampling)的相关要求及说明可以参见欧盟海事安全委员会(EMSA)的相关导则。搜集材料声明(MD)及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以及外观/取样检查方法在检查范围、可信性及验证要求与实践上的存在一些区别,具体见表1。[img=,690,6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529190951_5526_3051334_3.jpg!w690x657.jpg[/img]3.3. 船舶界需要对各类材料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的种类的可能性做一些探索。对于新装材料,甄别其中是否含有13项有害物质(针对香港公约)以及15项有害物质(针对欧盟法规),其中的排列组合会非常多,全部靠测试的话,成本巨大,几乎不可行,为此,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并且积累数据,对各种材料或者各种产品部件列出含各类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供业内参考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业内能够依照的只有MEPC.269(68)技术文件附件5中的“指示清单”,但该清单很多从产品、部件入手,比如对于石棉,其“指示清单”要求关注“螺旋桨轴低压液压管子法兰填料”;而对于材质等方面的研究与总结较少,比如涉及多溴化联(二)苯(PBB) 和多溴二苯醚 (PBDE),其“指示清单”要求关注“不易燃塑料”。3.4. 在船舶实施较为复杂、涉及范围较广的改装、修理时,业内有些船东倾向于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合作,根据新装材料清单以及相关的材料声明(MD),制定相应的抽样及测试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更新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通过这种操作,船东可以节省精力并且保证船舶修理期间各类新装材料的有害物质既得到专业管控,避免目前有些材料声明(MD)搜集不到、填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而导致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的更新不合规范要求,也可以保证后续的样品测试能够依照风险管控原则,将测试的花费集中在风险高的材料上,节省后续的测试成本。

  • 【分享】RoHS复审中的有害物质清单

    作为《非RoHS管制但在电子电气中的有害物质研究》的一部分,Ö ko-Institut已经建立了一个电子电气中有害物质的详细目录,该详细目录的制定是基于电子电气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的声明、现有的研究报告、XRF分析和其他信息。Ö ko-Institut根据不同的优先级别来将有害物质分类,将致癌、致畸形、致生殖毒性、高持久性、高生物累计性或者致内分泌失调的物质定为最高优先级别,这个级别的物质将出现在目录的表一中。而对于被现有法规管制的物质将另外列在目录的表三中。根据67/548指令的附件一,其他在电子电气中不具备上述特性的有害物质将被定为低优先级别,目前的研究项目将不对低优先级别的物质进行评估,但是该类物质的清单将出现在最终报告的详细目录中。最高优先级别的物质清单(目录中的表一)包括了46种物质和化合物。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将被邀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相关信息,和评注目录中表一的最优先级别物质。Ö ko-Institut当前正在检查在电子电气中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环境风险和对人体健康的风险。通过评估可用的风险评价,少数有害物质将被确定其在环境和人体健康中有显著的风险。因此,有少数物质将会从最优先级别的有害物质中选出。这些物质将作为候选物质进入RoHS中。同时这些候选的有害物质将会被推荐到4月中出版的最终报告中。

  • ROHS等有害物质管理在公司真正执行难点在哪?

    大多数公司ROHS等有害物质管理方面都会划在品质部门下面,实际上大多公司是文件做的很好,而实际执行却很少,里面做假的成分比较多,为什么ROHS等有害物质管理在公司很难真正执行呢?难道是其不重要吗?我们常感慨品质工作很难做,理由是老板不重视,其它部门不配合,我有一点也想不明白,每次无论是客户稽核,还是第三方审核,品质人员要拼死拼活的去帮公司其它部门补很多假资料,以达到审核通过的效果,既然做点假资料都能通过审核,照样出货,这也难怪老板不会花那么多钱去执行日常的品质工作,反而给其一个错觉,那就是品质和作假分不开,最后就是恶性循环,品质日常工作仍然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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