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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活鱼下架事件续:食药监总局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多个超市活鱼下架,引发消费者关注。有关媒体从国家食药监总局权威人士处获悉,这与国家食药监局水产品专项检查消息泄露,导致经营者逃避检查有关,并非此前市场传说的水体污染。  1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正式发布通知称,本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对象包括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检查主要是针对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  原文如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部署,总局将于近期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对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  (二)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三、检查方式  (一)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涉及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并提前通知对应的食品检验机构派员参加。  (二)总局指定的12家食品检验机构对口负责每个城市的抽样检验(抽样城市与检验机构对应情况见附件,抽检方案另行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派员参加对应城市开展的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经营环节的养殖用水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养殖用水中检出药物残留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此次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四、进度安排  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0日之前,总局召集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出具2日内将相应的抽样单和有关票据递交给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总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四)12月25日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完成所有抽检数据的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报告报送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涉及省(市)要将此次水产品专项检查纳入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以督促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抓手,认真排查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及食品经营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为。  (二)及时依法查处。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专项检查及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核查处置情况。核查仍在进行中的,应详细报告处置进展,并在核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总局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三)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朱玮 010﹣88331125,传真:010﹣8837094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  2016年11月3日
  • 农业农村部 |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检查了水产养殖单位2437家,抽检草鱼、鲤鱼等26种养殖水产品40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7批次,无害化处理不合格水产品1.9吨,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20余家,共处罚金13.8万元,有力打击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抽检结果显示,从地方看,北京、山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100%,另外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出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和孔雀石绿5种禁(停)用药残留超标。从品种看,大黄鱼、大菱鲆等15种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农业农村部已将2020年监控情况通报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及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开展规范用药普法培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来源:农业农村部)
  • 心相印五月花等品牌湿巾含禁用防腐剂CIT
    上海消保委近日公布:抽检50件湿巾样品,21件检出国际禁用防腐剂CIT,25件婴幼儿用湿巾中12件检出CIT。心相印、五月花、妮飘、启初婴儿洁肤湿巾等均榜上有名。CIT对肌肤与粘膜有刺激性,浓度过高还可能造成化学灼伤。上海齐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提醒,我司现货供应常规毒素检测ELISA试剂盒。产品物美价廉,欢迎咨询。角鲨烯环氧化酶(SE)ELISA试剂盒金黄色葡萄球菌A型肠毒素(SEA)ELISA试剂盒金黄色葡萄球菌B型肠毒素(SEB)ELISA试剂盒羧甲基赖氨酸(CML)ELISA试剂盒摇蚊金属硫蛋白(MT)ELISA试剂盒摇蚊热休克蛋白70(HSP-70)ELISA试剂盒摇蚊乙酰胆碱酯酶(AchE)ELISA试剂盒摇蚊谷胱甘肽转移酶(GST)ELISA试剂盒摇蚊过氧化物酶(POD)ELISA试剂盒摇蚊细胞色素P4501A1(CYP4501A1)ELISA试剂盒摇蚊羧酸酯酶(CES)ELISA试剂盒大菱鲆Turbot热休克蛋白70(HSP70)ELISA试剂盒苯甲酸(carboxybenzene)ELISA试剂盒河豚毒素(TTX)ELISA试剂盒螃蟹几丁质酶(chitinase)ELISA试剂盒展青酶素ELISA试剂盒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ELISA试剂盒螃蟹雌二醇(E2)ELISA试剂盒螃蟹睾酮(T)ELISA试剂盒虾溶菌酶(LYS)ELISA试剂盒真菌1-3-β-D葡聚糖(1-3-β-D glucosidase)ELISA试剂盒喹乙醇原药ELISA试剂盒猫胰腺脂肪酶(PL)ELISA试剂盒
  • 2021年第二季度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8% 比去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92个品种130项参数7596个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共监测了31个省份的109个大中城市的735个菜果茶生产基地、460辆蔬菜和水果运输车、245个屠宰场、166个养殖场、623辆(个)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727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6%、95.4%、98%、99%和96.7%。  从监测品种看,抽检的蔬菜中,水生蔬菜全部合格,瓜类、甘蓝类、白菜类、根菜类和食用菌合格率分别为99.8%、99.7%、99.4%、98.9%和98.4%。抽检的畜禽产品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8.5%、99.3%、98.7%和98.4%。抽检的大宗养殖水产品中,鳙鱼、鲢鱼、对虾、大菱鲆、鳜鱼和罗非鱼等6个品种全部合格。在监测的品种中,大葱、山药、鳊鱼、鲶鱼等合格率不够高。  农业农村部已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查处问题产品,防范问题隐患。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查处并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明确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 坚持农业部门主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建立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追溯体系全程可控、运转高效。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全面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推进  (四)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加强农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主体管理、包装标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各行业、各地区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各地应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流程图和明白纸,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七)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国家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届时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平台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三、推动多方参与,规范实施要求  (八)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辖区内监管、检测机构加快应用国家平台,规范开展监管、检测信息采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辖区内统一规范开展追溯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设施。  (十)发挥社会化服务作用。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创新市场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激发第三方机构活力,鼓励其为国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追溯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十二)发挥追溯功能作用。加强国家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决策分析功能,整合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共享数据等各类数据,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建立追溯管理与风险预警、应急召回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体系。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追溯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家组,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6月21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国产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1%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检查了水产养殖单位2437家,抽检草鱼、鲤鱼等26种养殖水产品40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7批次,无害化处理不合格水产品1.9吨,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20余家,共处罚金13.8万元,有力打击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抽检结果显示,从地方看,北京、山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100%,另外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出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和孔雀石绿5种禁(停)用药残留超标。从品种看,大黄鱼、大菱鲆等15种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农业农村部已将2020年监控情况通报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及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开展规范用药普法培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的大幅度提升和相应质检部门的频繁有律食品安全抽检也是分不开的,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SY-JASY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动物疫病、药物残留、抗生素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或非法添加物质残留含量。深芬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同时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仪器、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 邢军武:食品安全的科技道德与社会责任
    编者的话:   2009年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信息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前,陕西省公安厅也公布已成功侦破陕西金桥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   在过去一年里,相关部门已采取各种重大措施来提高食品质量,中国乳品行业也花了很大力气来恢复正面形象,但为什么三聚氰胺毒奶粉仍如幽灵般挥之不去?   2008年9月8日,我的父亲邢健夫——一位抗战时期的老战士,因多器官衰竭停止了呼吸。他去世前一个月,单位的人前来探望,送了一箱三鹿奶。因父亲已不能吃饭,除了喝些奶,我还去超市买了亨氏婴幼儿营养粉与奶混合给父亲喂食。但父亲的生化检查显示蛋白严重不足。父亲去世后,我们看到三聚氰胺毒奶粉的报道,又看到亨氏婴幼儿营养粉也检出三聚氰胺。这意味着在父亲极度虚弱特别需要优质蛋白质的时候,他用来维持生命的奶和营养粉其实并没有蛋白质,而是有毒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由此导致不可逆的肾衰……   父亲去世这天,正是三鹿毒奶粉在国内被正式披露的一天。这一天震动了世界,也给我们留下了永久的痛。在我父亲之前,还有许多孩子死去,数千婴幼儿患肾结石或肾衰,无数人受害。   逝者已矣!正像每一次公共安全事件都使人们学到新知识一样,三鹿使我们知道了业内神奇的“蛋白精”和“三聚氰胺”这个化工原料,也使我们为自身与后代的安全担忧。今天,三鹿事件已经结束,但它留下了仍未解开的谜,也就埋下了仍会萌发甚至蔓延的根:谁将一个有毒化工原料变成了“蛋白精”?它的原创或始作俑者、“知识产权”所有者是谁?又是谁,让这个要命的东西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进入体弱的老人、患者以及母亲和婴儿的口中?   从三聚氰胺   看食品安全的科技背景   众所周知,食品和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是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蛋白质含量不仅是其产品是否合格的前提,还是其市场销售的卖点。食品或饲料企业面临一个自相矛盾的利益选择:一面是市场和国家标准要求其保持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与质量,另一面则是成本和效益却驱使其尽量降低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和质量,以获取最大投入产出比和利润空间。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寻找蛋白质的廉价替代品,该替代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来源丰富、价格低廉 2.便于添加、无臭无味 3.能冒充蛋白质通过法定检测 4.对人畜无毒副作用。而能担此重任者则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分析化学和国家法定检测技术 2.有丰富的化学、化工及食品工业知识和经验 3.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 4.有相关专业基础或外语能力。   显然,具此条件者只能是专业科技人员。他们熟知食品蛋白质的法定检测方法是“凯氏定氮法”,该法通过测定样品的氮含量推算蛋白质含量。根据国家标准,将测出的氮含量乘以6.38,即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分子式含氮量66.6%。添加三聚氰胺可几十上百倍地提高样品中的“蛋白质”检测值。以牛奶蛋白质含量为2.8%计,氮含量为0.44%,奶粉蛋白质含量为18%计,氮含量为2.88%。而三聚氰胺含氮量为牛奶的151倍,奶粉的23倍。因此每100克牛奶中添加0.1克三聚氰胺,就能提高0.4%的“蛋白质”检测值。且三聚氰胺无臭无味,掺杂后只要不引起中毒,就不易发现。而据早期文献,大鼠口服半数致死量大于3克/公斤体重。另有报道称大剂量三聚氰胺饲喂大鼠、兔和狗,未见明显中毒现象。这成为专家选择三聚氰胺的安全依据。于是,三聚氰胺被冠以“蛋白精”销售,成为食品行业牟取暴利和提高竞争力的利器,但对动物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诱发膀胱癌的记载,专家却未予理会。这个有毒化工原料就这样变成了食品行业的“蛋白精”,成了牛奶巫师们点水成奶的法宝。直到2007年美国宠物因三聚氰胺食品中毒死亡,其毒性才为人关注。可见,所谓“蛋白精”的发明,完全是业内专家对法定蛋白质检测方法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研发。如无食品和饲料的法定蛋白质含量标准,则只需减少蛋白质用量即可。正是为了既减少蛋白原料的实际用量,又达到法定的“合格”标准,研发专家才利用法定测试方法的缺陷,完成了以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的重大“发明”。   在饲料里首次发现三聚氰胺大约是198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从俄亥俄州和科罗拉多州两家饲料公司生产的颗粒饲料中查出三聚氰胺。这些饲料主要用于出口。据此推测用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或源自美国,并很快被各国引进推广。有报道称:山东无棣十多年前加工“蛋白精”曾是公开体面的生意,多个村庄靠此致富,成为中国最大的鱼粉市场,附近化工厂的废料也因此极为抢手。这些“蛋白精”经过简单加工变成“高科技”蛋白粉公开销售并出口。2007年我国大陆分别从我国台湾地区的观赏鱼饲料,马来西亚、泰国、秘鲁的鱼粉,澳大利亚的宠物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可见该技术已在世界范围扩散。而从饲料到食品的大规模应用,使发生更严重事件成为必然。终于,2008年,毒奶粉事件全面爆发,大量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发生肾结石甚至尿毒症,部分婴儿死亡。随后发现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商的69批次产品和美国亨氏等著名婴幼儿营养粉产品含有三聚氰胺。   美国宠物在中国的婴幼儿之前受害,但三聚氰胺的严重后果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良知发现,他们本来有机会召回产品,从而减少受害的人数和程度,也从而减轻自己的罪孽,但他们没有。所有的奶制品和相关食品企业、不管国内还是国外的都没有。这就是奸商的特征。   但是,还有一个群体在沉默,那就是研发和推广了三聚氰胺“蛋白精”的专家们。他们发明或引进这一技术成果并获利,却把这作为一个秘密掩藏起来。如果说在美国宠物事件之前,他们是基于对三聚氰胺毒性缺乏足够认识而进行的研发,他们研发的动机只是为牟利而非害人,那么当大范围的动物中毒发生之后,他们的沉默就比奸商更不可原谅。   食品安全问题的   科技道德基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随着三鹿被三元收购,善良的人们渴望奶制品和食品安全会得到根本改观。但是如果我们缺少对这一事件的深入剖析和反思,就像以往历次类似事件那样,奶制品乃至全部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就依然会像以往那样缺乏保证。   事实上,纵观历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都显得过于快速和匆忙。以至于都没有从技术发明层面和创新源头寻找根源,更没有从制度层面消除疏漏。技术专家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和掩盖了。他们的科技贡献也因此被埋没了。例如三鹿集团的国家级专业实验室和分析检测中心,以及一层层的技术人员,对其产品中“蛋白精”的存在究竟起了何种作用?三鹿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究竟靠何等科技贡献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都是被忽略的谜团。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除了三聚氰胺,奶制品和食品以及饲料中还有多少未被人知的添加成分或配方及工艺改变?是谁发明并作出的这些添加或改变?是谁批准的这些添加或改变?这些添加或改变的目的何在?它们是安全的吗?这种安全是真实可靠的吗?这种可靠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吗?   最后,又有谁能够对这些技术成果的不良后果,承担终身的经济、法律、道德和名誉责任?   当一项成果有利或获奖的时候,总有一个或多个具体专家来享有其荣誉、奖励及相关待遇。而一旦出了问题,这些成果的发明、推广者却往往销声匿迹了,人们会找不到一个发明人和重大贡献者。例如人们可以查到1834年李比希最早合成了三聚氰胺,此在175年间三聚氰胺在工业上得到极为广泛的应用,大约在上世纪末国外出现了三聚氰胺仿瓷餐具并迅速向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传播,形成巨大市场和时尚。这可能是三聚氰胺接近食品的危险的开端。大约在1988年之前,三聚氰胺被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随后,又被直接添加进食品并作为蛋白质的替代品供妇女、儿童、老人和患者作为营养来源食用。而所有这些过程的原创者或曰始作俑者都模糊或缺失了。   三鹿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匆忙发布了一个三聚氰胺的允许含量标准,这个标准允许每公斤奶粉中含有1~2.5毫克三聚氰胺。如此,三聚氰胺就从一个不允许添加的化工原料,变成了允许在奶粉中存在的检出成分。遗憾的是,我们迄今仍不知道有关专家确定这个允许值的依据是什么?一种解释说三聚氰胺通过包装材料等也能对奶粉造成污染,因此制定一个允许值是合理的。这种解释的逻辑是:三聚氰胺对食品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允许它在食品中存在。   但即便如此,三聚氰胺造成宠物和婴幼儿生殖泌尿系病变的事实,已经证明其具有较强的体内蓄积性和潜在遗传危害。1毫克的允许量假以时日仍会积累成疾,构成对健康的长期损害。同时,如果三聚氰胺对食品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则意味着人们除了奶粉,还会从其他食物特别是包装食物中获得1毫克又1毫克的三聚氰胺。我们无法知道由此进入人体的三聚氰胺是否始终保持在一个所谓的安全范围内?也很难知道这个安全范围究竟是什么?更不了解谁有资格、又如何确定其安全范围?既然无法知道都有哪些途径为食物添加或混合了三聚氰胺,所谓每公斤1毫克的允许值就是缺乏科学依据、缺乏社会责任的谬说。这条修改的标准就预留了重大安全漏洞和隐患。   尤其明显的是,允许在食品中存在一定量的三聚氰胺,则那些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和食品,事实上就变成只是一个过量问题。因此只需要再添加足够的其他成分将三聚氰胺稀释到允许值,也就使原本违法的产品在法律层面合法化。也就可以重新以诱人的广告和难以抵御的手段销售,使三聚氰胺继续被当做“像母乳般最好的营养成分”进入孕妇、婴儿、老人和营养不良者的体内。这无疑为不法商人避免了损失,降低了其危害社会的风险成本。但同时也使其对公众的健康危害持续了下去。   由此可见,所谓三聚氰胺允许值的设定,其出发点是保护商业利益,其假定是:每公斤1毫克的三聚氰胺不会危害健康,因此是安全的。如有专家称:以含乳15%的食品包括巧克力、糖果、饼干等为例,20公斤体重的儿童每人每天(三聚氰胺)安全摄入限量为6.4毫克,以大白兔奶糖为例,即使摄入2.56公斤的大白兔奶糖其三聚氰胺摄入量仍未超过其安全摄入量。如每块糖为5克,则儿童每天需要摄入512块糖才能超过安全摄入限量。这令人想起似乎每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总有相关专家如此论证吃进诸如苏丹红、瘦肉精、呋喃西林、孔雀石绿等等有害添加成分是“安全”的。如有人论证多宝鱼检测超标的硝基呋喃会“致癌”是言过其实。称此药成人每次可口服100毫克,每日3~4次。按上海从大菱鲆检出的每公斤1毫克硝基呋喃计算,人吃300~400公斤大菱鲆才相当于每天摄取3~4片痢特灵。因此,在正常食用大菱鲆的情况下,硝基呋喃类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致癌。   但这种计算显然未考虑蓄积,一个人固然不能一顿吃500块糖或300斤鱼,但若假以时日,吃进的就不止是500块或300斤。即便吃进的每一种有害物质真如专家所说仍在安全范围之内,而当人们既吃硝基呋喃(鱼),又吃苏丹红(蛋),还吃瘦肉精(肉),激素(肉、蛋、奶),农药(蔬菜、粮食),更吃三聚氰胺(奶、糖、米粉)等等等等的时候,如此多样化的有毒成分之和,如此复杂的药物相互作用,还会在安全范围之内吗?更何况许多有害物质的所谓安全剂量,往往被事实证明并不可靠。   事实上,当初那些用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的专家们,如果知道将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除非蓄意谋杀的丧心病狂者外,应该都会另有选择。而正因为他们非常了解和熟悉三聚氰胺的相关文献,特别是那些关于三聚氰胺毒性较低的毒理试验结论,使其相信他们添加的三聚氰胺量是安全的,长期食用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科技工作者如果丧失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如果为利益驱动而丧失基本的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就会在有意或无意间堕落成帮凶甚至杀手。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专家与政府   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   科技专家是食品研发和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因此对公众的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鉴于研发是一切产业技术的源头,事实上很多问题产品都有研发上的根源。例如在水产养殖领域,为确保成活率和经济效益,有的专家缺乏社会责任是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所在。许多有害技术是专家从国外直接引进的,被中国技术人员照搬过来加以推广,还有一些则是本土专家研发的。因此,科研人员作为新技术研发和传播的第一环节,必须对其技术成果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获取荣誉和利益。   食品安全已经是关系全社会的生命安全和产业兴衰的根本问题。为彻底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种植、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的产业安全,当务之急应是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1. 组织力量,对现有种植养殖与食品产业加工技术工艺,特别是消毒、防病、饲料和食品添加剂、包装等内容进行安全性审核,清理并立即废止所有使用有害物质和方法的技术方案及材料。   2.组织研发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种植养殖与食品加工技术规程以替代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规程和实际操作模式。使种植养殖与食品加工技术实现规程化、标准化、责任化、法制化。   3.从技术源头实行安全审核和责任连带制度,技术成果应标示发明人和推广人、审批人的姓名,技术发明人、引进人、推广人必须确保所发明和推广的技术是无毒副作用的,健康安全的。如果发现所推广的技术含有危害公众健康的后果,应对发明、审批或引进推广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4.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发明人或推广人提供的或标准的养殖技术规程并签署责任书,如因擅自违反或更改技术规程和标准造成危害公众的后果,应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此外,政府必须作出正确的政策导向,以扭转学术风气的腐化堕落和行政管理的腐败积弊。毋庸讳言,我国科技和学术界正在逐步丧失优良的名节操守和传统。诸如大学校长、院长、院士、教授、高工、博导、博士、硕士等涉嫌抄袭、剽窃、造假、贪腐丑闻亦时有报道。如不痛加整肃,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一个坚实可靠的科技支撑保障就成为问题。   而与官吏、商贾、艺人相比,学术堕落和腐败具有更大更深远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当一个时代丧失学术道德和良知的时候,也就丧失了对是非和正义的判别,丧失了道德和真理的传承。因之也就丧失了民族的未来。   由于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危,也关系到子孙后代和全民族的存亡,因此,对食品安全给予高度的关注,既是每个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更是食品研发专家的基本职责。
  •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于近日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7日&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p p    strong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strong /p p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镉污染区耕地修复试点。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 /p p   2.加快标准制修订。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3.推进按标生产。支持创建1万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p p   4.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1万个,新登记“地标”150个,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p p    strong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strong /p p   5.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生产。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大菱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违禁药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健康养殖。 /p p   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p p   7.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p p   8.深化农资打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果菜茶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地方立案查处。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地方加快建设本地农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执法奖励、假劣农资统一储存销毁制度。 /p p    strong 三、着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strong /p p   9.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发现风险隐患。印发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分工协作,及时会商研判,共享监测结果。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按季度对全国150个大中城市的5大类产品110个品种94项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探索组建监测数据中心。 /p p   10.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收贮运防腐保鲜添加剂使用、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和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评估,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建立风险评估动态信息报送制度。推动各地启动风险评估专项,结合区域特色产业逐个品种开展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程管控方案。 /p p    strong 四、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 /strong /p p   11.巩固创建成果。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总结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办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充分展示创建成效。 /p p   12.扩大创建范围。修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确定第二批200个创建试点单位。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鼓励各地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 /p p    strong 五、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3.强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应用软件开发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上线运行。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扩充监测、执法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 /p p   14.制定追溯规范和技术标准。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制定发布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8项关键标准,统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 /p p   15.开展追溯平台试运行。选择有条件的省份,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优先在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上开展试运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p p    strong 六、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strong /p p   16.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继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编发舆情信息。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处置问题隐患,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协调配合。 /p p   17.加强风险交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换届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图书、画册、网页和动画视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解读。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p p    strong 七、加快健全监管体系 /strong /p p   18.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菜篮子”大县健全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p p   19.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p p   20.提高监管能力。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大县域内追溯点、乡镇监管标准化站和执法能力建设力度。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监管培训班,开展比武练兵和应急演练。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牧渔业大县农业局长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课程,全年培训100万人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和高效低残留农兽药研发。 /p p    strong 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strong /p p   21.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p p   22.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p p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安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支持地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p p   24.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新闻采访、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农产品质量安全论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 /p p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务实肯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一流的业绩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良好形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政策解读: /strong /span /p p   通过对《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通知的分析,发现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主要集中在了执法监管、监测评估和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2015-2020年)》,通知要求2015-2020年期间,要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p
  • 产值过亿 山东一海洋仪器研究所破解成果转化之困
    破解科研成果“转化之困”   大量宝贵的科技成果不能实现产业化,似乎已成为一道世纪难题。   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指出,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仅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有着霄壤之别。   在青岛,海洋科技优势极为明显。然而,青岛的海洋科技成果同样面临转化之困。   当前,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为引领的蓝色经济战略,正在万众期待下全面展开,而从海洋高端技术迈向海洋高端产业,无异于从一座巍峨耸峙的高峰迈向另一座,假如没有强大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牵线搭桥,一切都将成为镜花水月。   青岛市打造 “中国蓝色硅谷”,正是要强力突破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瓶颈。   让产业化基地星火燎原   蓝天碧海之间,工厂式大棚鳞次栉比,一个个项目区井然有序,其中的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区正在进行中华鲟、半滑舌鳎等鱼类工厂化养殖 黄海水产研究所遗传育种中心项目区正在进行中国对虾健康种苗的选育和繁育 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项目区正在进行大菱鲆、大西洋牙鲆、日本对虾、海参等苗种繁育与养殖生产 由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与青岛市一家企业合作建设的基地水产饲料车间,正在进行优质饲料的加工生产……这是记者在全国规模最大、建设档次一流的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看到的景象。   “在这里,各大科研院所在管华诗、雷霁霖、赵法箴、唐启升等院士的带领下,承担着多项国家重点海洋种质研究项目和国家海洋领域重点课题的研发,先后进行了大批海洋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截至目前,已引进开发新品种11个、新技术12项,累计培育鱼虾贝类优良苗种180亿单位,生产优质渔用饲料 23000吨,辐射区养殖面积达到80000余亩,带动育苗企业200余家,年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亿多元,全面促进了青岛乃至全国海水养殖和育苗的产业化进程。”即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师黄绪艳说。   在海水综合利用领域,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一所、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公司等20多家国家级海水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使该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果大批涌现。去年,全市海水综合利用产值达到34亿元,比“十五”末翻了三番。预计到2015年,青岛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4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产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带动相关行业产值增加400亿元。   而随着“蓝色硅谷”战略的深入实施,像水产种苗、海水综合利用这样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将在青岛市成星火燎原之势。   市发改委副主任、青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任振刚表示,青岛市在打造中国蓝色硅谷的过程中,将确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实施重大推进工程,加快海洋高科技研发、高技术人才、高科技产业和服务机构聚集,大幅提升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能力。“特别是要加快海洋技术成果孵化区和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区的建设,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   据记者了解,在青岛市“蓝色硅谷”建设确立的“一区一园”总体布局中,科技成果孵化及产业区是重点规划建设的三大功能区之一。   “作为蓝色硅谷的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培育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及产业区将重点规划建设崂山生物产业园、青岛国际创新园、国家通信产业园、青岛创业园、青岛新能源产业园等园区,利用现有基础,强化资源融合,集中布局科技成果孵化器及产业项目,提升全市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任振刚说。   搭建平台促进成果产业化   青岛不缺海洋科技高端人才,青岛也不缺海洋科技尖端成果,历年来斩获的国家海洋创新成果奖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 “墙内开花墙外香”,实现转化的海洋科技成果中,只有20%在本地,80%都跑到外地实现产业化。   在青岛市,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是国内海洋科学研究领域首屈一指的科研机构,这些年来在海洋农业、海洋生态与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成果颇多建树,可是其中大部分成果却是拿到外地转化。据该所科研与开发管理处王子峰博士介绍,截至目前,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已与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共建海洋生态养殖联合实验室,与天津海发珍品实业公司建立半滑舌鳎、石斑鱼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生产基地,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公司共同实施白刺参规模化苗种繁育项目,与日照企业成立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青岛的海洋科技成果拿到外地转化,细究起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地没有足够强大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与产业化平台,二是没有足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而当前蓝色硅谷战略的实施,将在平台建设与引进培育重点项目和企业上做足文章,会从根本上改变青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薄弱的现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雷霁霖说。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正围绕蓝色硅谷的打造,全力营建海洋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平台,聚合海洋科技领域的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同时,以这一平台为依托,在投融资模式、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开放合作模式、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展开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引导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全面推动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所长刘孟德告诉记者,该所正在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基地、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海洋仪器装备制造是建设蓝色硅谷的有力支撑,目前,我们通过建立国际合作基地,已成功地将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家的海洋仪器先进成果拿到青岛转化 与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20余家单位组成的创新联盟,则通过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模式合力发展海洋监测设备产业。如今,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的海洋监测设备年产值已超过1亿元,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借助蓝色硅谷战略,我们还将在青岛高新区规划建设占地200亩的产业化基地。”   在位于“蓝色硅谷”核心区的崂山科技城,青岛市一家企业研制的远洋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是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舶关键设备,在研发上取得了四项中国第一,突破了9项重大关键技术,目前已具备年产100套的能力。“去年,崂山区围绕这一项目顺势启动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新产业化基地的建设,今年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能将达500套,在全球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崂山区发改局一位负责人说。   据悉,青岛市将按照“蓝色硅谷”战略规划,在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水产育种育苗、深海研发、海洋高端交通装备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打造面向深海科技研发、深海资源调查、深海装备研制以及服务深海产业发展的开放式国家级平台,并以这些平台为基础,以重点科研基础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为带动,推动全市海洋科技成果大规模迈向产业化。
  • 2016,食品安全的“三大战役”
    p   如果有人问你“最担心哪些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问题”,你将如何回答?最近张高丽副总理给出了他的答案,他在国务院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紧盯田间地头,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土壤重金属污染、非法添加。”无独有偶,中国工程院的庞国芳院士在《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到了农兽药滥用、重金属和真菌毒素污染、非法添加和掺杂使假。这也许提示了未来中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方向。 /p p   过去舆论最关注的是非法添加,比如三聚氰胺、塑化剂、苏丹红、地沟油等,但如今农兽药和土壤污染上升为头号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呢?你可以粗略盘算一下,每天吃的东西是什么?从哪来?估计和我一样,大多数人吃的主要是新鲜果蔬和肉蛋鱼,无论从农贸市场买还是去餐馆就餐均是如此,超市卖的加工食品只是食谱中很一小部分。数据统计显示,中国人吃的东西有90%左右来自生鲜农产品,也就是说控制住农田和养殖场,我们的食品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p p   过去农业生产特别强调“数量安全”,农业科技的重点也放在增产,导致农兽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甚至滥用。这不仅会造成药物残留问题,还会带来土壤、水体的生态环境污染和抗生素耐药等次生问题。随着农产品产量连年增加,“数量安全”已不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在建设全面小康和“食品安全战略”的总目标下,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必须统一起来。 /p p   首先是农兽药残留问题,哪些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呢?农业部发布的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给出了提示,比如明确提到了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的农残,还记得海南“毒豇豆”事件吧?比如提到严打禽类养殖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这不就是当年“速生鸡事件”滥用的抗生素吗?还提到鳜鱼、大菱鲆(多宝鱼)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的问题,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嗑药多宝鱼”事件就是祸起硝基呋喃类药物,最近部分超市水产被检出的孔雀石绿也是过去曾广泛使用的渔药。这些问题不是最近才出现,为何屡禁不止? /p p   人始终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源,管住农兽药残留的核心其实是管住人。而我国农业生产是典型的以小农户为主的模式,几亿的种养殖户要一个一个管起来是不可能的。2016年,农业部门将试点推动建立一套属地化管理的模式,其核心是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产品,通过推动溯源管理,逐步将农产品生产者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 /p p   标准化生产是借鉴食品工业的模式,用什么药、用多少、什么时候用、怎么用全部都统起来,减少农户乱用药。通过适当的规模化经营将小生产者联合起来,既增强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也可以让小生产者相互监督。你可能要问,如果农户们一起干坏事怎么办?这就是品牌化产品的目的了,品牌的价值来自信誉,有信誉的好品牌将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才会积极维护品牌信誉,拒绝害群之马。最后透明化的产品追溯让公众参与监督,好事坏事都可以传千里,品牌信誉在公众的监督下成长,实现互利。 /p p   其次是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土壤重金属污染。这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但如果前端的工业污染管不住,农田就种不出安全的果蔬,水里养不出安全的鱼虾蟹,食品企业又如何生产安全的食品? /p p   过去很多年,中国是依靠透支资源和环境才换来了经济发展。缺水的华北平原为了发展农业,很多年以前就在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 湖南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经年累月的开采冶炼给她留下了一身伤痛 如今中国的铅、镉、汞、砷排放量均令人尴尬地“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p p   从历年的监测数据来看,食品重金属总体超标率似乎并不高,然而各种环境污染已经兵临城下,不治理早晚得吃进去。经济发展方式不得不转变,“绿色发展”已成为社会共识,环保部已经陆续推出了“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预计2016年还将出台“土十条”。这些措施将在十三五发力,推动环境治理快速前行。当然污染治理的难度很大,也很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美国至今还在受到百年前污染水体的困扰呢。 /p p   最后是公众深恶痛绝的非法添加,除了大家熟知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僵尸肉这些餐桌污染也可归于这一范畴。目前国内大企业违法添加已经几乎不可能,但小企业、小作坊、种养殖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掺杂使假依然屡见不鲜,前不久食药总局查处的个别餐饮企业非法添加罂粟壳只是冰山一角。 /p p   解决“小散乱”带来的问题需要打组合拳,一方面需要进一步降低群众监督的门槛,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监管透明度,用信息公开震慑贪婪之心。此外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基层能力也十分重要,毕竟再聪明的大脑也指挥不了笨拙的手脚。国务院食安委全体会议上,三位国家领导人均谈到监管体系建设,尤其是强调“统一”、“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未来的几年里各地食品监管队伍能否有一个质的飞跃值得期待。 /p p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食品领域可能还会发生很多值得关注的事情,比如职业打假人围猎虚假宣传的食品企业 婴幼儿奶粉迎来“史上最严”游戏规则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将为术后病人和部分代谢疾病人群带来福音 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速推进等等,这些都将是2016年食品领域的看点。 /p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药检定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23〕3号)、《关于开展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农质测函〔2023〕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3〕8号)的要求,为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类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一)时间及地点4月、10月各组织开展一次,抽样时间分别为4月中旬和10月中旬。监测地点为长沙市和每次随机确定的1个地级市。抽样点位包括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批发市场等,其中,批发市场优先选择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运输车优先选择进入定点批发市场的运输车,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备选,备选数量为实际抽样数量的两倍以上,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二)监测品种和数量1.蔬菜(含食用菌):监测种类为叶菜类(叶用莴苣、蕹菜、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瓜类(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豆类(豇豆、菜豆)、鳞茎类(韭菜、洋葱、葱、大蒜)、水生蔬菜(莲藕)、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均为鲜品。每次抽样115个(含食用菌9个),两市州分别抽样约58个。2.水果:监测葡萄、香蕉、西瓜和桃,每次抽样18个,两市州分别抽样9个。3.茶叶:监测绿茶,每次抽检6个,两市州分别抽样3个。4.畜禽产品:监测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禽蛋(鸡蛋和鸭蛋),抽检数量按照3:1:1:1:2:2比例分配,禽肉中鸡肉和鸭肉比例为2:1,禽蛋中鸡蛋和鸭蛋比例为7:1。每次抽检81个,两市州分别抽样约41个,每次至少抽检1个乌骨鸡肉。5.水产品:监测对虾、罗非鱼、大黄鱼、鲆类(含大菱鲆和牙鲆)、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鲶鱼等。每次抽检39个,两市州分别抽样约20个。(三)监测内容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详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种植业产品: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胡莉(13982238020);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夏曦(13693695460);水产品:广东农科监测科技有限公司,陆莹(13711064573)。二、专项监测(风险监测)(一)时间及地点在产品成熟期随机抽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样地点为主产县市区。(二)监测品种和数量针对近年网上曝光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用药量大的品种、部分重要农兽药残留参数开展专项监测,在我省监测百合30个、猕猴桃35个、水产品中小龙虾、黄鳝、甲鱼、牛蛙分别监测20个、25个、25个和35个,在生产基地和市场环节抽样比例原则上为1:1,每个生产基地抽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品种限抽1次。(三)监测要求抽样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细则(2021年)》要求执行,监测参数详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我省专项检测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承担,联系人:胡莉(13982238020)。三、监督抽查(一)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1.抽样时间及地点:在豇豆成熟期抽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样地点随机抽取。2.监测数量及要求:监测数量180个,原则上同一豇豆种植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两个。抽取确定上市产品,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为确定上市产品”字样。(二)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重点品种:种植业产品为韭菜、芹菜,畜禽产品为牛肉、羊肉、鸡蛋、乌骨鸡肉,养殖水产品为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除以上10个重点品种外,慈菇、芒果、鸽子蛋、牛蛙、黄鳝等问题较多的小宗品种也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其中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抽样量要占总抽样量的10%。2.重点参数:禁止使用的农药及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停止使用的兽药。3.抽样时间:按照农产品生产季节特点分批安排抽样,10月31号前全部完成。4.监测数量及要求:监测蔬菜20个、畜禽产品50个、养殖水产品40个,原则上每个县区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0个,同一生产者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三)监测内容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详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种植业产品(含豇豆)、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张利强(13876801958);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王媛(13916267029)。四、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配合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区域内监测对象主体名录,及时联系监测对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二)风险监测工作(含例行监测和专项检测)由抽检市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部门配合。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尽,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抽取,如标注来源不详,视为来自本抽样地,纳入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三)监督抽查工作由三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和抽检市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或执法人员配合,把握好生产季节特点和时间节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豇豆生产主体名录、重点监管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抽样对象和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沟通,联系人:杨韶红(1368738084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4月6日
  • 农业部将为乡镇配必要的农产品检测设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着力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决遏制突出问题   (一)继续强化种植业产品整治。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整治。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分兵把守,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和耐药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整治。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加强大菱鲆、鳜鱼、牙鲆、乌鳢、鲑鱼等5大养殖鱼和饵料鱼的安全监管,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监督管理规范,探索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以春耕、“三夏”、秋冬种时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大案要案。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大种子市场和饲料市场的监管。加快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和省际协办机制,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二、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全面推进监管责任落实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先行试点,不断扩大,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积极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积极争取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努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八)强化监管条件保障。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实行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加强与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和条件支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逐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   (九)健全监管制度。认真总结各地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可以推广的模式和办法。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制度,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动物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的落实。   三、加快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十)加快建设进程。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作出的部署,加大推动力度,凡是尚未出台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方案的省份要加快推动出台,已出台建设方案的省份要抓紧组织落实。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十一)强化能力配备。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积极争取条件支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全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为每个乡镇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和运转经费。   (十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快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以省为单元、以县为基础,全面开展专题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化检验监测,推动监管综合执法   (十三)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好2012年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启动实施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加快投资建设地市级,补充完善县级,不断提升部省级检测机构的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大力推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十四)明确部省两级例行监测重点。部级例行监测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参数和品种,确保大中城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   (十五)强化地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所属质检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实施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市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上市产品监督抽查和县级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确认检测,县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   (十六)积极规范监测行为。进一步明确部、省、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范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   五、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着力强化认证产品监管   (十七)加快标准制修订。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一批执法急需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真管用。推动食品法典和官方评议,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标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八)大力推进标准实施示范。不断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十九)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积极探索无公害农产品强制认证模式,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部级备案试点。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   (二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针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部省联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十一)积极强化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   (二十二)加快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尽快明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职能定位,强化部级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考核认定,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   (二十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计划,通过风险监测评估,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二十四)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重大财政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风险评估技术、生产关键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兽药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对豇豆、水产品、抗生素、生物毒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农产品或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农业部将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加快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2月5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开展首批试点核查授牌。对2015年确立的107个创建试点单位,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部里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进行授牌。  (二)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根据首批试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在首批基础上,再新增200个县(市)作为创建单位,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三)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部省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联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九)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制定追溯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识别查询标识。  (十一)启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和开展国家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三品一标”和生鲜乳、蔬菜、猪肉等易于标识的农产品开展全国统一追溯试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积极争取追溯条件建设和奖补政策,支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二)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层级监测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5年规划。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  (十四)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九)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编制,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二十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数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平台,依托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创建“农安信用”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 国务院支持仪器购置和实验室改造 强化基层检测能力
    p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p p   《工作安排》中指出,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 /strong /span 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 /strong /span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p p   《工作安排》中还特别提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span /strong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p p   详细内容请见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strong /p p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p p strong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strong /p p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p p   strong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strong /p p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p p strong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strong /p p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p p   strong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strong /p p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p p strong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strong /p p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p p strong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strong /p p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p p   strong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strong /p p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p p strong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strong /p p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p p strong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strong /p p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 /p p strong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strong /p p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科技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育部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strong /p p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br/ /p
  • “十三五”期间国家拟创建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农业部近日下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通知,拟在“十三五”期间创建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p p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质发〔2017〕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部直属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部研究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8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strong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p p    strong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strong /p p   “十二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 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贡献。 /p p   ——监管队伍基本构建。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strong /span /p p   ——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 /strong /span 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p p   ——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三聚氰胺连续7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基本涵盖主要城市、产区、品种和参数。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p p   ——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 /strong /span ,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p p   ——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p p   ——监管制度机制逐步理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农业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p p   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公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p p    strong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体系。 /p p   2.突出重点,风险防范。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努力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p p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p p   4.创新驱动,社会共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p p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 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p p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p p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p p    strong 三、主要任务 /strong /p p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p p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p p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和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p p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p p   (二)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p p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评估,切实摸清污染底数。根据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农业种养殖用水安全。 /p p   2.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构建农资打假省际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 /p p   3.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p p   4.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落实屠宰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p p   (三)全面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p p   1.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p p   2.推进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摸清风险因子种类、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各地结合产业实际,逐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依托农产品主产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规划设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动态观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长变化情况及趋势。全面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引导居民科学膳食和健康消费。 /p p   3.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经常性开展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p p   4.强化风险交流。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机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工作,将专家组打造成监管工作的重要智囊和“外脑”。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和专家之间的风险交流渠道。 /p p   (四)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p p   1.推进平台建设。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标准、诚信体系和投入品监管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行业已建的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 /p p   2.实施追溯管理。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争取追溯试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p p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p p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p p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首批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按照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p p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p p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p p   (六)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p p   1.健全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县创建、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先进技术,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专业人才。 /p p   2.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p p   3.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p p   4.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p p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p p   1.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尽快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法规制度,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法律制度。 /p p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 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风险评估、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p p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农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p p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p p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教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p p   (四)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执法、“三品一标”发展、例行监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农业部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p
  • 农业部发布83项标准,涉多项仪器分析
    p   近日,农业部发布《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等8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并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br/ /p p   本次发布的标准包括农药定量分析、饲料中氨基酸含量测定、天然乳胶粘度测定及咖啡及制品中葫芦巴碱的测定等,涉及毛细管电泳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旋转黏度计等仪器。标准名称如下。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序号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标准号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标准名称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代替标准号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1427-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农药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通则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1427-2007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89-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 /span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NY/T & nbsp & nbsp 2990-2016 /span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span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4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1-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农机农艺结合生产技术规程& nbsp 甘蔗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2-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6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402-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脱毒甘薯种薯(苗)病毒检测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402-2000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7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3-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陆川猪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8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4-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苜蓿草田主要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9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5-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家畜遗传资源濒危等级评定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0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6-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家禽遗传资源濒危等级评定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1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7-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草地分类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2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8-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3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999-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羔羊代乳料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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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6-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nbsp 第6部分:芒果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4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667.7-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nbsp 第7部分:澳洲坚果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5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668.5-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5部分:咖啡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6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668.6-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6部分:芒果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7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2668.7-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7部分:澳洲坚果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8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3-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描述及评价规范& nbsp 胡椒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9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4-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描述评价规范& nbsp 咖啡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0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5-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热带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程木薯细菌性枯萎病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1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6-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橡胶树棒孢霉落叶病诊断与防治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2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7-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瓜实蝇防治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3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8-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木菠萝栽培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4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09-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天然生胶& nbsp 航空轮胎橡胶加工技术规程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5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10-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nbsp 打包机安全技术要求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6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NY/T & nbsp & nbsp 3011-2016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芒果等级规格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7 /span /p /td td width=" 2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NY/T & nbsp & nbsp 3012-2016 /span /p /td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咖啡及制品中葫芦巴碱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1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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