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碳酸肝酶抑制药。 标准规定了性状、溶解度、熔点、鉴别、碱性溶液的澄清度、氯化物、有关物质、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重金属、含量测定和贮藏条件。 其中熔点为238-242℃;鉴别分别采用化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规定在284nm与29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氯化物不得过0.028%;有关物质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总杂质不得过2.0%;干燥失重不得过1.0%;炽灼残渣不得过0.1%;重金属不得过10ppm;含量测定采用氮测定法,按干燥品计算,含C6H6C12N2O4S2不得少于98.0%
。 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有:分析天平、移液器、滤器、烘箱、马弗炉、熔点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定氮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