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解热镇痛、非甾体抗炎药。 标准规定了性状、溶解度、熔点、鉴别、氯化物、有关物质、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重金属、含量测定和贮藏条件。 其中熔点应为为74.5-77.5℃;鉴别分别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规定在265nm与273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45mn与271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在259mn的波长处有一肩峰;氯化物不得过0.010%;有关物质测定采用薄层色谱法;干燥失重不得过0.5%;炽灼残渣不得过0.1%;重金属不得过10ppm;含量测定采用化学法,按干燥品计算,含C13H18O2不得少于98.5%。 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有:分析天平、移液器、滤器、烘箱、马弗炉、熔点仪、红外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和紫外分光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