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眼科用药。 标准规定了性状、溶解度、熔点、吸收系数、鉴别、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有关物质、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重金属、含量测定和贮藏条件。 其中熔点应为179-184℃;吸收系数测定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规定在307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72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pH值应为5.5-7.5;有关物质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总杂质不得过1.0%;干燥失重不得过1.0%;炽灼残渣不得过0.2%;重金属不得过20ppm;含量测定采用化学法,按干燥品计算,含C6H14N2O2·C16H14N2O3不得少于98.5%。 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有:分析天平、移液器、熔点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酸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干燥箱、马弗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