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 标准规定了性状、溶解度、熔点、鉴别、酸度、乙醇溶液的澄清度、有关物质、中性或碱性物质、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含量测定和贮藏条件。 其中熔点应为174.5℃-178℃;鉴别分别采用化学法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有关物质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单个杂质不得过0.5%,总杂质不得过1.0%;中性或碱性物质不得过0.3%;干燥失重不得过1.0%;炽灼残渣不得过0.1%;含量测定采用电位滴定法,按干燥品计算,含C12H12N203不得少于98.5%。 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有:分析天平、移液器、熔点仪、恒温水浴锅、红外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干燥箱、马弗炉、电位滴定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