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抗精神病药。 标准规定了性状、溶解度、熔点、吸收系数、鉴别、酸性溶液的澄清度、有关物质、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含量测定和贮藏条件。 其中熔点应为149-153℃;吸收系数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244nm波长处吸收系数应为338-360;鉴别分别采用化学法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有关物质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单个杂质不得过0.5%,总杂质不得过1.0%;干燥失重不得过0.5%;炽灼残渣不得过0.1%;含量测定采用化学法,按干燥品计算,含C21H23ClFNO2不得少于98.5%。 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有:分析天平、移液器、熔点仪、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酸度计、干燥箱、马弗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