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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检测样品 气体

检测项目 颗粒物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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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其它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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