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等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1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05-0.3mg/kg,测定下限为0.20-1.2mg/kg。当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1mg/kg,测定下限为1.2-4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100ml,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方法检出限为0.01-0.03mg/L,测定下限为0.04-0.12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