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邻苯二胺、苯胺、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氧基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2-甲基-6-乙基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2,6-二乙基苯胺等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用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为10μl时,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g/L~3μg/L,测定下限为0.4μg/L~12μg/L;当采用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为100ml(富集50倍),进样体积为10μl时,16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7μg/L~0.1μg/L,测定下限为0.028μg/L~0.4μ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