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括红外分光光度法和非分散红外光度法两种。 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试料体积为500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1mg/L;试料体积为5L,通过富集后其检出限为0.01mg/L。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水样体积为0.5~5L时,测定范围为0.02~1000mg/L。 当水样中含有大量芳烃及其衍生物时,需和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对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