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测定。 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气体积为60L时,氯化氢的检出限为0.05mg/m³,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16~0.80mg/m³;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气体积为10L时,氯化氢的检出限为0.9mg/m³,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3.0~24mg/m³。 在本标准规定的显色条件下,当采气体积为100L时,氟化氢(HF)浓度高于0.2mg/m³,硫化氢(H2S)浓度高于0.1mg/m³,以及氰化氢(HCN)浓度高于0.1mg/m³时,将对氯化氢的测定产生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