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伴我醉
第1楼2008/03/27
2.4.2.6 从事辐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接受照射时,应按月大致均匀地加以控制。对已知怀孕的妇女接受的照射,除按均匀的剂量率加以控制外,在一年内接受的有效剂量当量应限制在15MSV以下。
2.4.2.7 年龄在16~18周岁的学生和学徒工,由于教学培训需要接受照射时,一年内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年龄小于16周岁按公众成员控制。
2.4.2.8 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1MSV。如果按终生剂量平均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1MSV。则在某些年份里允许以每年5MSV作为剂量限制。
公众成员的皮肤和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MSV。
2.4.3 次级限值
2.4.3.1 内照射的次级限值用年摄入量限值(ALI)表示。职业性内照射的ALI值列于附录E。
2.4.3.2 辐射工作人员在吸入222Rn和220Rn的短寿命子体的情况下,内照射的次级限值用吸入的A潜能表示。222Rn和220Rn的A潜能年限值为:
222Rn:0.02J
220Rn:0.06J
2.4.3.4 在公众成员受到照射的情况下,其内照射的次级限值取ALI值的五分之一,则在某些年份允许取ALI值的十分之一;当关键组高空婴儿或儿童时,原则上应根据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与成人的差异估计应取的ALI值的份额,在缺乏有关资料时可区ALI值的百分之一。
3.4.4 导出限值气载放射性浓度的导出限值用导出空气浓度(DAC)表示,其数值列于附录E。它可以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状况时的参考。
2.4.5 管理限值
为了管理目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可以根据最优化原则,对辐射防护有关的任何量制定管理限值,但它们必须严于基本限制或导出限制。
2.4.6 参考水平
为有效地实施防护,辐射防护部门可事先规定确定行动的参考水平,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A记录水平:由辐射防护部门对某种量指定的一个量值。从辐射防护的观点来看,大于这个水平的记录有重要意义,值得记录和保存。
B调查水平:有辐射防护部门指定的量值,大于此值的结果被认为足够重要,应当进行调查。
C干预水平:对异常情况下辐射防护部门事先制定的某种水平,小于这个水平通常就没有必要采取干预行动。
2.5 公众照射的限制原则
2.5.1 对医疗照射的限制原则
医疗照射必须遵守剂量限制体系的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一切治疗和诊断照射的应用,必须由有合格证的医生认为必要时才可施行。使用的放射性药剂和照射装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从事医疗照射的医生应接受辐射防护专业训练,并取得主管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2.5.2 对向环境中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限制
将放射性物质排放到环境中去(包括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的具体要求见本规定第4章。
2.5.3 对使用含有放射源的产品所受照射的限制原则
使用含有放射源的产品,除必须遵守有关剂量限制的规定外,还应按最优化原则加以限制。这些限制应体现在产品的技术标准中。
公众中广泛使用的含有放射源的产品,应当接受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保证每种产品引起的照射都有正当的理由。
2.5.4 对可能使天然本底辐射水平增加的实践的限制
可能使天然本底辐射水平增加的一切实践,都应在得到正当性和最优化审定后才能进行,必要时可建立阶段性的管理限值。对现有的超过限值的实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今后可能产生的照射应在计划设计和作出决定的阶段,就按最优化原则制定适当的限值。
3 辐射照射的控制措施
3.1 管理措施
3.1.1 为了便于管理,将从事辐射工作单位的场所分为三区:
A控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的区域,应标以红色。
B监督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而可能超过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橙色。
C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绿色。
3.1.2 为了便于监测,将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条件分为两类:
A.第一类:在此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可能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
B.第二类:在此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不大可能超过个人年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
阳线
第4楼2009/08/05
GB 8703-1988已于2003-04-01废止了,与GB 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一起被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代替。
GB 18871-2002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455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