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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WTO通报!

  • 迷失的精灵
    2008/08/09
  • 私聊

快乐老家

  •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消息:
    法国 拟修订若干药品包装、回收规定

    法国卫生、青少年事务和运动部卫生总理事会卫生规范和产品政策分理事会药品处2008年5月9日发布了G/TBT/N/FRA/80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在药品的外包装上粘贴安全特征并修订公共卫生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的法令草案,涉及人用药品。该通报的法令草案要求,在由法国卫生产品安全局列为可以在药房的柜台购买的非处方药的药品外包装上要粘贴安全特征标志。文件还规定负责粘贴安全特征的经营药品公司的药商,必须向法国卫生产品安全局的总理事会声明保证该程序,并且详细说明所使用的安全特征。该法令草案适用于患者在药房购买不需要药品处方。

    该法令草案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未说明。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7月。

    法国 发布关于收集和处理未使用过的药品法规

    法国卫生、青少年事务和运动部卫生总理事会卫生规范和产品政策分理事会药品处2008年5月9日发布G/TBT/N/FRA/83号通报,内容为关于收集和处理未使用过的药品并且修订公共卫生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的法令草案,规定了收集由患者退给药商的未使用过的药品的安排,并且规定了处理此类产品的程序。文件规定了收集(特殊容器的规定、运输)和处理未使用过的药品,这些费用由经营此类产品的制药公司承担,扩大了生产商职责范围。文件还规定了未使用过的药品必须通过焚化处理。根据药品废物呈现出的特殊危险性,采用特殊的收集安排是正当的,而确保该废物被焚化是目前最可靠的处理方法。

    该法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8年9月10日。提意见截止日期未说明。

    美国 发布非处方药品II类活性组分新规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USA/402号通报,标题为:某些附加的非处方药品II类活性组分状况。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某些非处方(OTC)药品的组分,不是一般认为安全有效的(GRASE)或者是错贴标签的。因此提议,所有含有任何一种这些组分的非处方药品必须经新药申请(NDA)批准。OTC药品(非处方药品),是消费者可直接购买的特殊商品,若是假冒伪劣产品,轻者将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重者将危及生命,在中国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色。

    该规定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9月17日。

    日本 拟扩大禁止生产石棉产品的范围

    日本厚生劳动省2008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261号通报,标题为:《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修正案。该修正案说,禁止生产含石棉的产品范围,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扩大(参见日本的通报G/TBT/N/JPN/198)。此次,日本政府将禁止生产目前尚未禁止生产的某些含石棉的产品(诸如用于国内现有的化学和钢铁工业设备等包装的产品)。主要是预防由于石棉对工人产生的危险。

    该修正案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分发之后60天。

    日本 拟修订醋及淋汁型调料质量标签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6月23日发布了G/TBT/N/JPN/259号通报,标题为:醋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规定:1.“酿造醋”的定义变为:把植物、蜂蜜及其他农产品如甘蔗列入许可成分清单;规定产品中的固定酸、总糖量和总氮量的转换条件为“4个百分比酸度转换为含量百分比”;2.植物、其他农产品或蜂蜜中超过一定数量的单一成分制成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XX醋)”。(XX是成分名称)。不少于两种植物或植物醋制成的产品,如果其中一种植物超过一定数量的话,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或“植物醋”;3.成分标签应遵守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除了合成醋中使用的冰醋酸和醋酸标签以外;4.标明“酿造醋”的产品(XX醋)在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成分名称XX。以上修订为适应各种醋产品和各种成分及在消费者选择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产品信息。

    该修订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8年冬季(公布在官方公报上)。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日本 拟修订淋汁和淋汁型调料质量标签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6月23日发布了G/TBT/N/JPN/260号通报,通报了淋汁和淋汁型调料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对蛋黄酱和色拉酱淋汁的定义修订如下:1.允许使用蜂蜜,因为蜂蜜通常被视为普通甜料;2.应在标签上标明总成分中食用植物脂肪和植物油的比率以区别蛋黄酱和色拉酱淋汁的质量。

    该修订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8年冬季(公布在官方公报上)。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韩国 公布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

    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发布了G/SPS/N/KOR/284号通报,题目为《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本法案的目的是防止韩国水生动物疫病的暴发与扩散。2.防止水生动物疫病的方式是水生疫病的通报、健康监测、消毒或销毁、风险分析及进/出口检疫。3.应向主管机构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有真鲷虹彩病毒(RSIV)、鲤春病病毒(SVC)、灰鲳虹彩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VHS)、EUS、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综合征病毒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YHD及其他在执行法规中拟定的疫病。4.经有资质的诊断实验室确定的疫病要接受强制的控制、监测、流动管理或灭除。5.所有向韩国出口的活水生动物(如鱼、软体动物及虾)、蛋或配偶子必须声明无所列疫病。6.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局是进行活水生动物国际贸易的边境站,提供检疫服务及制备国际水生动物健康证书。7.管理机构每5年将公布一次水生动物健康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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