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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食品安全大家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疯子哥〓
    2009/08/13
  • 私聊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就禁止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广告、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及检验与复检、票证与档案纪录、信息公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与罚则等规定了详尽的措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对以《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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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子哥〓

    第1楼2009/08/13

    其中《办法》就禁止经营的食品做出下面规定,具体如下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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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多_小多

    第2楼2009/08/13

    小商贩太多,好难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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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子哥〓

    第3楼2009/08/13

    恩,大环境导致的

    emoc98311 发表:小商贩太多,好难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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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线

    第5楼2009/08/13

    办法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对那些明星大腕们乱做、滥做食品广告应该有警示收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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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6楼2009/08/13

    只是一个因素,关键还是不作为,拿这个作借口。
    逮一个严惩一个,看后面谁还敢以身犯法。当然不是简单的罚款了是。

    madprodigy 发表:恩,大环境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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