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H
第4楼2011/05/04
1、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投标仪器的品种和技术指标参加相应品目的投标,每个品目最多可以选择4个型号的仪器投标。每个型号的仪器只能参加一个品目的投标,如果同一个型号的仪器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品目的投标,该型号仪器的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各级预算单位。
5、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由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6、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
小H
第5楼2011/05/0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凡国外仪器设备,其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3、仪器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
4、国内仪器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或超过如下标准:
1)第1-8包和第14-21包的制造商,为200万元;
2)第9-13包和第22-30包的制造商,为500万元。
5、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所代理仪器/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每个制造商每个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如果制造商同一个包授权多个代理商,则该包所有授权均无效;代理商为国内法人的,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还必须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6、投标人不应与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7、第20包原子荧光光度计和第22包红外体温测量仪所投产品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组装。
8、“招标内容”中各品目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的应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