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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 内审不符合项评价的定义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不符合类型: 体系性 实施性 效果性 这三个是如何区分的

    不符合性质: 严重不符合 一般性不符合 轻微性不符合 这三个又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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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鬼当家

    第1楼2012/03/07

    5.8 不符合项和观察项要求:
    5.8.1不符合项和观察项的判定依据:
    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判定依据是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认可要求等;
    b)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运行记录、人员操作的判定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检测标准/方法和/或校准规范/方法等。
    5.8.2 不符合项应事实确凿,其描述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如具体的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和/或校准的标准/方法及具体活动等,在保证可追溯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洁,不加修饰,明确指出不符合的内容。
    5.8.3 对于多个同类型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内部会议时,应汇总成一个典型的不符合项。
    5.8.4 对多场所实验室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注意:对各个场所实验室都有的相同的不符合项,统一开一份不符合项,如果属于总部的问题,不符合项应开在总部的管理机构。如果是涉及部分场所实验室的不符合项,可在不符合项报告中,注明发现问题的相应分场所。
    5.8.5 严禁评审组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事实的问题,只与实验室做口头交流,而不开不符合项报告。
    5.8.6 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如涉及人员能力、设备、环境设施等,而实验室又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参数,评审组应不予推荐/暂停认可/撤销认可。
    5.8.7 发生以下情况应开具观察项报告:
    a) 被评审实验室的某些规定或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相关的质量活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尚无证据表明不符合情况已发生;
    b) 评审组已产生疑问,但在现场评审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一步核实,对是否构成不符合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c) 现场评审中发现实验室的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职业安全法等)要求时。
    5.8.8 评审组开具的观察项报告应将事实描述清楚,以便实验室进一步调查和落实。
    5.8.9 观察项的提出,是为了提请实验室注意,评审组应要求实验室进行关注,纳入其改进系统,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5.8.10 对于观察项,评审组不一定要求实验室提供书面整改报告,但应要求实
    验室对观察项进行说明,随整改材料上报。
    5.8.11 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时,评审组应关注上次评审时开出的观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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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2楼2012/03/07

    应助达人

    那个 我想问的是实验室自己内审时候的~而不是外审的 还有这个你复制的这么一大段话都没说什么是体系性不符合 实施性不符合等等

    小鬼当家(joyboy123) 发表:5.8 不符合项和观察项要求:
    5.8.1不符合项和观察项的判定依据:
    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判定依据是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认可要求等;
    b)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运行记录、人员操作的判定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检测标准/方法和/或校准规范/方法等。
    5.8.2 不符合项应事实确凿,其描述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如具体的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和/或校准的标准/方法及具体活动等,在保证可追溯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洁,不加修饰,明确指出不符合的内容。
    5.8.3 对于多个同类型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内部会议时,应汇总成一个典型的不符合项。
    5.8.4 对多场所实验室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注意:对各个场所实验室都有的相同的不符合项,统一开一份不符合项,如果属于总部的问题,不符合项应开在总部的管理机构。如果是涉及部分场所实验室的不符合项,可在不符合项报告中,注明发现问题的相应分场所。
    5.8.5 严禁评审组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事实的问题,只与实验室做口头交流,而不开不符合项报告。
    5.8.6 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如涉及人员能力、设备、环境设施等,而实验室又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参数,评审组应不予推荐/暂停认可/撤销认可。
    5.8.7 发生以下情况应开具观察项报告:
    a) 被评审实验室的某些规定或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相关的质量活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尚无证据表明不符合情况已发生;
    b) 评审组已产生疑问,但在现场评审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一步核实,对是否构成不符合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c) 现场评审中发现实验室的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职业安全法等)要求时。
    5.8.8 评审组开具的观察项报告应将事实描述清楚,以便实验室进一步调查和落实。
    5.8.9 观察项的提出,是为了提请实验室注意,评审组应要求实验室进行关注,纳入其改进系统,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5.8.10 对于观察项,评审组不一定要求实验室提供书面整改报告,但应要求实
    验室对观察项进行说明,随整改材料上报。
    5.8.11 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时,评审组应关注上次评审时开出的观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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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鬼当家

    第3楼2012/03/14

    一般评价是严重不符合 或者一般性不符合或者轻微性不符合
    你看哪个评审专家提到体系性不符合 ,实施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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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nlujun

    第4楼2012/03/14

    这些内容,你应该在体系文件中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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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ddzb

    第5楼2012/03/14

    对,体系中没有提到,不过你们自己可以在程序文件中有这些内容,而且要名词解释。

    小鬼当家(joyboy123) 发表:一般评价是严重不符合 或者一般性不符合或者轻微性不符合
    你看哪个评审专家提到体系性不符合 ,实施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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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冰火女孩

    第6楼2012/03/14

    相关的文件里面有解释的,而且评审员来了在首次会议的时候也会简单的说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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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7楼2012/03/20

    应助达人

    A.不合格性质
    1.体系性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标准或有关法规、合同要求不符;
    2.实施性不合格:未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
    3.效果性不合格:虽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执行,但缺乏有效性。

    B.不合格类型
    严重不合格:
    1.质量管理体系缺项或不符合ISO要求;
    2.任何有可能导致不合格产品或服务交付的不合格;
    3.审核员根据经验判定很可能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和过程控制能力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
    1.孤立的人为错误;
    2.文件偶尔未被遵守,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
    3.对体系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不合格。
    还是自己上网找了 楼上的都不知道再回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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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lengzxppa

    第8楼2013/09/04

    唉,半瓶酒害死人啊,并且看大家的回复有一些连半瓶酒都算不上!人家楼主想问的是如何确定和区分不符合(不合格)项的性质。大家都没有明确的回答出来。楼主搜的材料基本能够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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