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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使用gmail邮箱作为工作联系邮箱似乎不妥

食品安全法规

  • 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使用gmail邮箱作为工作邮箱似乎不妥

    卫生部,作为国家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重要部门,其具体执行该项任务的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 在各项业务公开联系中使用的邮箱是Gmail邮箱,是否严肃?是否合适?

    请看一则2012年9月以卫生部名义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反馈意见使用的邮箱是“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这种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文件资料的交流要使用Gmail邮箱,似乎不妥,应该予以规范,使用部门内部邮箱较为正式。

    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Release/newsAction!doShowNews_qiantai.do?anniu=Law_2&newsId=1427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与标准 >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2〕847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9月19日
    +关注 私聊
  • 无名

    第1楼2013/01/02

    原则上是这样,而且呢,选用内部邮箱服务器也有助于严肃的主管单位形象。其实企业邮件服务器也有免费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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