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号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第1章 | 适用范围和定义 | 法规适用的化妆品包括美容产品、香皂、沐浴用品、香水、脱毛剂、除臭剂、发用产品、肤用产品、面膜、粉底、剃须产品、唇膏和牙膏等。 |
第2章 | 安全性、责任和自由流通 | 安全性原则,责任人和经销商的义务、责任、GMP要求,经营活动的自由性等方面的规定。 |
第3章 | 安全性评估、产品信息文件和上报信息 | 安全评估的原则性要求,产品信息文件的要求,采样和分析的可复制性要求,产品通报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 某些物质的限制使用 | 禁用、限用物质的要求;限用的防腐剂、着色剂、防晒剂;CMR物质的要求;纳米材料的要求;来自原料、生产过程、储存、包装迁移的痕量禁用物质。 |
第5章 | 动物实验 | 关于动物实验的要求 |
第6章 | 消费者信息 | 消费者信息、知情权,包括标签要求、产品声明、公众信息。 |
第7章 | 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包括市场中的控制措施,严重不良反应的通报,提供有安全疑问物质的有关信息的要求。 |
第8章 | 违规和保护条款 |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安全保护的要求。 |
第9章 | 管理合作 | 行政方面的配合协作。 |
第10章 | 实施措施和最终条款 | 新法规于发布之日起20日后,即2010年1月11日正式生效,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其中有关CMR物质的条款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纳米材料的告知制度于2013年1月11日起实施。 |
附录I | 化妆品安全性报告 | A部分:产品安全信息包括定量定性组成,产品物化性质和稳定性,微生物品质,杂质、痕量禁用物质及包装材料的信息,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化妆品暴露,暴露物质,物质的毒理学研究,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其他信息。 B部分:对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包括安全性评价结论、标签警示和使用说明、安全评估结论的科学依据、评估人资质证明、日期和签字。 |
附录II | 禁用物质 | 1328种禁用物质 |
附录III | 限用物质 | 148种限用物质及限用条件 |
附录IV | 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 153种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及限用条件 |
附录V | 允许使用的防腐剂 | 56种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及限用条件 |
附录VI | 允许使用的防晒剂(紫外线过滤剂) | 28种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限用条件 |
附录VII | 包装、容器上的图案符号 | 在小册子、卡片上附全成分、警示语信息的图案,开盖后使用期限的标识,最短存放期的标识。 |
附录VIII | 已验证生效的动物实验替代法 | |
附录IX | 废止的指令列表和转化为国家法规的时间表 | |
附录X | 指令76/768/EEC与本法规的关联表 | 本法规与指令相关联的条款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