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场所没什么特别,无非就把相关材料按厂所分别写就可以了。
至于你说的档案,分开放还是放在总公司一起并无明确要求,只要你们方便管理,方便查找使用就好。
至于人员最好能固定下来,至少把经常在一个实验场所的人定下来,因为申请是要分场所填写人员一览表的。
至于覆盖范围只要体系相应提及一句,本管理体系覆盖所有实验场所,包括*****即可。 关键是多地点都要按体系文件要求去执行。
hrgpy(hrgpy) 发表:1、我们是机动车检测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现在在另外一个地方增加了一条检测线,质检局领导让走多场所程序,现在关键是原来的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只有原来的地址,工商局不给添加新增的地址(因为我们这里还没有一照多址的政策)所以新增加的地址又重新办理了一个非法人营业执照(在原来的法人单位下面,名称是原来的名称加一分公司),这样一来就有两个公司的名称,尽管一分公司是原来公司的下属公司,质监局领导说从认证这块来说看成是多场所就行,关键是我们在修订管理体系文件的时候,该怎么表明多场所这个概念,是写原来公司和一分公司还是写两个地址就可以了?
2、管理体系的所有档案在两个地方怎么放置,都在原来的公司存放,还是比如像设备档案之类的各在各的地方存放。
3、人员,我的人员没有完全固定,反正是一个公司,根据需要我随意调动,那么人员的档案都在原来的公司存放可以吗?
4、在CMA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3中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这一条在手册中应该怎么写,举例一下,
5、我是一个菜鸟,确实不懂这块,恳求高手指点,跪地谢谢了。
在此祝论坛及同行的朋友们,羊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