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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微生物方法证实的个人理解

食品毒素/微生物检测

  •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状况越来越重视,食品微生物检验作为食品质量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各地主抓的重要项目之一,它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通过对食品微生物的检测可以判断此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微生物污染,其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如何。

    在我国,由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中占得比例最高,致病菌检测是各地政府监管部门所抓的一个重点方面。
    现如今,食品微生物检测可选的方法多种多样,既有国际标准、商业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食品检测公司,提前做好检测标准的方法证实工作尤为重要。
    通过对GB/T27025-2008中的5.4规定的解读,我认为证实工作是在确认工作之后,方法证实的对象是经过确认的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而方法确认的对象通常是指新建立的,未验证过的方法。针对目前我们实验室所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出口标准等,我们只需要做好方法证实工作就能满足我们日常检测的需求。
    根据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的5.4.2b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5.4.2中规定,证实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实验室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2) 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3) 相关检测标准能否达到检验目的。
    (4) 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 标准菌株、试剂耗材等是否满足实验要求
    这意味着,在做方法证实前,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做的工作,比如:人员的考核上岗,仪器设备的校准验收,实验室环境的控制和监控,标准菌株、试剂耗材的验收等,这些都是作为实验室正式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微生物方法证实过程中,需要做的有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空白对照和人员比对工作,必要时我们应进行实验室比对,通过这些内容来证明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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