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你说违反劳动法了吗 也不是很好界定
没有扣工资 该给的福利也给了 也没让她走 但是工作上和从前显然是不同的
如果是我估计混混也就混过去了 这小领导也是自尊心比较强的人 所以干脆自己走了
liang1026(liang1026) 发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设定了特别保护措施,尽管没有明确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显然,公司也不得随意调整“三期”内的女职工工作岗位。
很明显:不是被淘汰,而是公司缺乏人性化,很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