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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解读

  • T107283
    2019/09/1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
  • 私聊

食品安全法规

  • 文 / 华测检测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是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形成的,它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地下含水层的水,比普通饮用水含有更多的矿物质盐和特定的化学成分,并保持原有的纯度,不受任何种类的污染。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征要求是,7种界限指标----锂、锶、锌、硒、偏硅酸、游离二氧化钛、溶解性总固体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且非人为添加,方可称其为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旧标准是198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地质矿产部、卫生部和轻工部等三部制定和发布实施的,曾于199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200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2008版标准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增加了产品分类;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限量指标增加4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锌);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2018年本标准再次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批准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代替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并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2018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相比也有较大改变,变化涉及“水源要求”、“感官要求”、“界限指标”、“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和“标志”等条款,标准文件的框架结构、条理、内容更加简洁精炼。
    本次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由国家标准变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联系更加紧密,参照国内外多个相关法规,对各项指标(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要求更加严谨,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饮用天然矿泉水行业实际情况更加匹配。
    以下将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与旧标准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一、修订背景

    本标准是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承担单位整合修订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是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成立标准起草组,搜集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108-1981,Rev.1-1997,2008)等国内外天然矿泉水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相关的地方标准,结合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天然矿泉水检测数据和生产企业在执行标准中遇到问题,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2018版标准中适用范围的描述更加简洁。

    2008版

    2018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三、删除了2008版中“2 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

    2008版

    2018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术语和定义
    定义没变,产品分类还是4类。将2008版标准中的“3术语和定义”及“4产品分类”合并在2018版标准中的“2术语和定义”条款中,并对“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脱气天然矿泉水”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2008版

    2018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
    ……
    4 产品分类
    a) 含气天然矿泉水……
    b) 含气天然矿泉水……
    c) 无气天然矿泉水……
    d) 脱气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
    2.1 饮用天然矿泉水
    ……
    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
    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
    2.1.3 无气天然矿泉水……
    2.1.4 脱气天然矿泉水……


    五、技术要求变化
    1、修改原料要求

    根据国际行业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去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行业通行的一种处理工艺,所以取消了源水对锰的要求。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取消了耗氧量的要求。

    2008版

    2018版

    5.1 水源要求

    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3.1 原料要求

    水源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水源的卫生防护和水源水水质监测按照 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执行,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3.3(锰、耗氧量除外)、3.4和3.5的规定。



    2、修改感官要求
    对产品的色度和浑浊度要求进行了下调,对比2008版标准更加严格,将“臭和味”、“可见物”调整为“滋味、气味”、“状态”,指标要求的描述更为严谨。

    2008版

    2018版

    项目

    要求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1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色度/度 ≤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 ≤

    5

    浑浊度/NTU ≤

    1

    臭和味

    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滋味、气味

    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

    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

    状态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修改界限指标
    2018版标准删除了“碘化物”的限量要求。我国居民现在的日常饮食中普遍食用加碘盐,不再缺碘,碘摄入过量也可能导致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等疾病,所以删除了碘化物界限指标。
    4、修改限量指标
    (1)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13项指标和污染物指标中有5项(亚硝酸盐除外)并入2018版限量指标;
    (2)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其余5项(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共6项合并为2018版的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列出,采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考虑到天然矿泉水是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201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耗氧量”从原限值“3.0mg/L”下调为“2.0mg/L”。

    2008版

    2018版

    5.2.2.2 限量指标18项

    耗氧量(以O2计)/(mg/L) < 3.0



    5.2.2.3 污染物指标6项
    3.3.2 限量指标18项

    耗氧量(以O2计)/(mg/L) 2.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6项)。


    5、修改微生物限量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由允许第一次测试结果超标(结果大于1但小于2)再进行第二次4个样品的测试,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6、增加添加剂的要求

    2008版

    2018版

    -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六、其他
    1、删除2008版标准中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的定义中细化表述。
    2、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3、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条款。
    4、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2008版

    2018版

    5.3 加工工艺要求
    6 检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 其他
    4.1 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4.2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b)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围;
    c) 当氟含量大于1.0 mg/L 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总结
    本次标准修订借鉴了CAC的《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和《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33-1985)、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的有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食品法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法规规定等内容,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根据新旧标准的具体变化并结合GB 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的变化,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即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测试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以及色度、浑浊度、含氧量要求的变化;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关注 私聊
  • zyl3367898

    第1楼2019/10/02

    应助达人

    新旧版对照很清晰,分析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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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czcdczg

    第2楼2019/11/14

    解读很到位,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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