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楼2020/06/07
天平称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并没有三个分量,您所说的这三个分量都是称量过程所使用的天平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第一个“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其实这只是在不知道天平的实际误差,只知道它是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不修正测量时所采取的最为保守的评估方法。即:将最大允差范围作为不确定度的区间范围,按均匀分布考虑(k=√3),按B类方法求得。但这种方法评估得到的不确定度不是通过溯源校准所获得,它只是人为规定的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相当于天平用不确定度表征的合格判据,全世界都一样。因此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是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所以这种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肯定要比《校准证书》给出的实际“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注:对于合格的天平)。
第二个“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其实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在上级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已经包含了,不应该再重复评定。
楼主所说的情况,是已经知晓了上级机构校准该天平给出的实际“示值误差”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0.0005g,k=2)”。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本级称量过程而言,就是所使用的天平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可以直接引用,按B类评定(除以k)求得整个称量过程中,由天平(机)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再与称量过程的人、料、法、环四因素引入的其它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切不可再与前两项不确定度分量进行重复叠加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