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楼2020/11/24
对于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CNAS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你们两个获认可的能力范围有重叠项,那么就应该根据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同时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各一份。如果授权签字人不同,那就更应该分别出具证书/报告。具体规定可参阅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但是如果认可标识不是用在证书/报告上,而是在宣传认可资格时,是可以使用“合并认可标识”的:
路云
第8楼2020/11/25
对于出具的证书/报告而言,根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规定,“检验认可标识”专用于《检验报告》,“检测认可标识”专用于《检测报告》,不能混用。
另外检验项目的授权签字人,只能签发带有CNAS检验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检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只能签发带有CNAS检测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不得跨授权范围签发。
楼主所说的情况,首先授权签字人就不是同一人,一个是《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另一个是《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所以不可能共出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再说根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附录2第1.12条的规定(见“地毯”楼层截图):不得在证书、报告中综合使用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