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雨
第2楼2022/03/08
1、我们有一批钢直尺,2017-2020.4.25号,每年都去送去校准了,我觉得钢的,也没有什么不稳定,所以从2020.4.25做了校准计划是2年校准一次,2020.4.25—2022.3.7号这期间也没做过期间核查,2022.4.25号2年校准周期就到了,本来下周准备送去校准的,但这几天CNAS评审,老师给开了个不符合项“科室不能提供钢直尺2021年期间核查计划和开展核查证实记录。”请问下各位老师,我本来就准备下周送去校准了,那我这几天可以不做期间核查了,提前送去校准吗?就当是期间核查了,这次的整改就用校准记录来证实。
答:对于钢直尺的话因为其参数不容易变化可以不用做期间核查的,不是所有的测量器具都需要做期间核查的,我觉得这个可以和老师沟通。如果实在沟通不下,可以咨询老师核查的方法,如何去做?只能按照老师的意思整改。期间核查和校准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况就不要找麻烦了还是做期间核查吧。
2、还想请教下各位老师,CNAS老师说钢直尺是要进行检定的,不是校准,我每次送去第三方校准机构,他们都给我走的校准而不是检定?
答:关于检定还是校准这个要分场合的,一般检测实验室中的钢直尺不属于强检器具,可以做校准的,当然老师非得要求检定的话,也没办法。送去检定就可以了。这个也不费劲。
检测老菜鸟
第5楼2022/03/08
1、我们有一批钢直尺,2017-2020.4.25号,每年都去送去校准了,我觉得钢的,也没有什么不稳定,所以从2020.4.25做了校准计划是2年校准一次,2020.4.25—2022.3.7号这期间也没做过期间核查,2022.4.25号2年校准周期就到了,本来下周准备送去校准的,但这几天CNAS评审,老师给开了个不符合项“科室不能提供钢直尺2021年期间核查计划和开展核查证实记录。”请问下各位老师,我本来就准备下周送去校准了,那我这几天可以不做期间核查了,提前送去校准吗?就当是期间核查了,这次的整改就用校准记录来证实。
提前送去校准,以校准作为期间核查我在之前的帖子说过,是可以的。但是想忽略期间核查的步骤,还是省省吧。要多增加一次校准的费用。所以老老实实期间核查。
2、还想请教下各位老师,CNAS老师说钢直尺是要进行检定的,不是校准,我每次送去第三方校准机构,他们都给我走的校准而不是检定?
第三方校准机构只能出校准。检定的话送计量院。
路云
第8楼2022/03/08
1、“提前送校”与“期间核查”是两个概念,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前者仅仅相当于缩短“校准周期”。
2、钢直尺属于“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用户可以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当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校准规范时,“校准”可以依据检定规程进行。但“检定”绝对不可能依据校准规范进行。你们的“合格判据”如果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本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但因你们的“复校时间间隔”定为2年(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所以你们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3、CNAS老师说钢直尺是要进行检定的,不是校准。似乎没有任何的根据,估计这位老师不是从事计量行业的。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CNAS只承认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第4.5条c)款),其他计量器具,只承认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除非此类第三方校准机构不可获得)。
en_liujingyu
第9楼2022/03/09
钢直尺属于“实物量具”,“实物量具”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同时,钢直尺又是几何量测量中准确性最低的测量设备之一。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主要针对稳定性教差的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由测量过程的重要性和测量过程的复杂性高低来决定的,不是所有的测量设备都需要“期间核查”。像钢直尺这种稳定性好,准确性低的测量设备,理论上并不需要“期间核查”。
另外,钢直尺已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删除,不属于“型式批准”也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不再需要“检定”。建议采用“校准”方式溯源。使用单位采用什么方式溯源,以及相邻两次溯源的时间间隔,使用单位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