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楼2022/08/16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已于今年1月份就已正式实施,不存在过渡期。JJF 1959-2021《通用角度尺校准规范》也于今年6月28日正式替代JJG 30-2002。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方法的变更(版本变更),而不属于扩项。
在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2.1.1条,CNAS只要求实验室对所建立的《校准方法控制清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校准方法的名称、编号、版本号(如发布年号、修订标识等类似信息)、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还有实验室批准新标准使用的日期、旧标准收回废止注销的日期等记录。新标准的版本年号,只是在向CNAS提交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CNAS在正式公布的能力范围表时,是会将新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版本年号删去的(依据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第2条)。
路云
第4楼2022/08/21
楼主所说的JJF 1959-2021《通用角度尺校准规范》的编号变更,实际上是替代了原JJG 30-2002《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仍属于对JJG 30-2002的修订。只不过是将检定规程改成了校准规范(重新编号),检测的主要计量技术参量和技术要求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所以仍然属于版本的升级。
但是新版标准扩大的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数显式角度尺的校准。如果实验室需要增加对数显式角度尺项目开展校准,那就不仅涉及到变更,还涉及到扩项了。否则只需申请变更(在能力表中增加“不校数显式角度尺”的限制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