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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间核查的设备校准周期延长

  • 艾菲尔1
    2023/04/25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请问下,目前公司配备了期间核查所用的设备,此设备仅作为期间核查用,也就是一年可能只用一次;
    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延长此设备的校准周期,同样对于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是否能延长校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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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1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可以,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仪器在第一次校准之后,第二次校准时间先规定1年,1年后送校准实验室校准还是很“准”(与第一次校准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就可定2年了,依次类推,最长不能超过5年,但期间一定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确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两条对立的基本原则:

    ? ?一是在这个周期内测量仪器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尽可能最小;

    ? ?二是经济合理,使校准费用尽可能最少。为了寻求上述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的最佳值,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积累大量的实验数据,经分析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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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ukk

    第2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可以,检准周期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证书上的校准建议周期一般是一年或者两年,对于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可以先查看之前的校准数据是否良好,校准数据是否稳定,再决定是不是要把校准周期改为两年,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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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3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可以,一般不是电子类的都是可以的,
    1.比如标准砝码校准天平,这样的砝码可以延期1年,三年都是没有问题的,
    2.但是如果是PH计,分光光度计等等的核查设备,还是要求按标准每年进行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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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4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可以,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可以延长校准周期。延长校准周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使用的频繁程度

    (2) 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3) 维护保养能力:若维护保养比较好, 则可适当缩短校准周期;反之, 应延长一些。

    (4) 测量仪器的性能:测量仪器, 稳定性、可靠性差的, 校准周期应短一些, 反之, 应延长一些。而对产品质量较重要的, 及有特殊要求的测量仪器, 其校准周期则相对短一些;反之, 则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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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菲尔1

    第5楼2023/04/25

    这个是否需要制定程序或者进行风险评估后才能进行,需不需要文件规定或者参照什么标准来?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可以,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可以延长校准周期。延长校准周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使用的频繁程度

    (2) 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3) 维护保养能力:若维护保养比较好, 则可适当缩短校准周期;反之, 应延长一些。

    (4) 测量仪器的性能:测量仪器, 稳定性、可靠性差的, 校准周期应短一些, 反之, 应延长一些。而对产品质量较重要的, 及有特殊要求的测量仪器, 其校准周期则相对短一些;反之, 则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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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菲尔1

    第6楼2023/04/25

    那本身我这个设备就是期间核查用的呢?那也没其他设备对它进行期间核查了吧

    123(m3149125) 发表:可以,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仪器在第一次校准之后,第二次校准时间先规定1年,1年后送校准实验室校准还是很“准”(与第一次校准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就可定2年了,依次类推,最长不能超过5年,但期间一定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确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两条对立的基本原则:

    ? ?一是在这个周期内测量仪器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尽可能最小;

    ? ?二是经济合理,使校准费用尽可能最少。为了寻求上述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的最佳值,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积累大量的实验数据,经分析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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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7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只要不是强检设备 都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去规定校准周期,但是你要有文件记录来证明,不能说你规定了 一年 然后给延长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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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8楼2023/04/25

      很赞成前面各位老师的意见。校准间隔是测量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的相邻两次校准的时间段。校准间隔不是检定周期,没有强制性,但如果自己用文件、程序或规范规定了校准间隔,就应该执行。延长或缩短校准间隔需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程序,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后才能进行。因特殊情况不得不临时延长本次校准的有效期,需要向本单位测量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延期的有效期仅适用于这一次特殊情况,文件、程序或规范规定的校准间隔不作改动。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那本身我这个设备就是期间核查用的呢?那也没其他设备对它进行期间核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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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9楼2023/04/25

      期间核查使用的东西叫“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可以是测量设备,可以是产品,可以是硬件,可以是软件,也可以是信息,可以是想到或想不到的任何东西,甚至是报废的东西,关键的关键是用作核查标准的东西体现的量值与被核查对象(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的量值是同一个量,且其量值的稳定性比被核查对象稳定性高。注意“稳定性”是指随时间延长保持其量值不变的特性,并非保持该量值“准确性”,保持准确度等级“合格状态”的特性。
      如果你这个设备本身就是期间核查用的核查标准,作为核查标准本身就是稳定性极佳的东西,的确很难再找到“其他设备对它进行期间核查”,而且也用不着再进一步对其进行期间核查。“核查标准”的本质如同一个“介质”或能装进被核查对象量值的“容器”。被核查测量设备校准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核查”,作用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装进核查标准这个“容器”中,或保存在核查标准这个“介质”上,后续期间核查再次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就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当前量值与保存在“容器”里的“初始状态值”相比,检查是否发生变化,判定变化是否仍在允许范围内。因此,说实在的,作为“介质”的量值准确性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将被核查对象的量值稳定的保存在介质中。也就是说保存被核查对象初始状态值的“容器”或“介质”的核查标准,并不需要“溯源性”,除了稳定性是关键,它是个什么东西,准确度高低,合不合格,校不校准,多长时间校准一次,对核查标准还要不要核查,意义都不大。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那本身我这个设备就是期间核查用的呢?那也没其他设备对它进行期间核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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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0楼2023/04/25

    应助达人

    大家千万不要被9楼这位不懂装懂的伪“砖家”给忽悠了。甚至是报废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核查标准”,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几十年来,只要逮住机会,此人就会极力向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兜售他这堆陈年烂谷子。多少年过去了,要他拿出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的案例,到现在都没见他拉出半粒羊屎。
    众所周知,“核查标准”是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设备或样品。表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最主要计量技术特性的参量之一,就是反映准确度的“示值误差”。如果“示值误差”不满足使用要求,哪就根本不需要对其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前提,就是被核查对象经检定/校准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或者说被核查对象的校准状态,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说,“核查标准”都应该具有计量溯源性的特征量值, 否则就应该称其为“质控样品”。
    因此,说实在的,作为“介质”的量值准确性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将被核查对象的量值稳定的保存在介质中。也就是说保存被核查对象初始状态值的“容器”或“介质”的核查标准,并不需要“溯源性”,除了稳定性是关键,它是个什么东西,准确度高低,合不合格,校不校准,多长时间校准一次,对核查标准还要不要核查,意义都不大。
    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一点都不重要,那为什么要在被核查测量设备校准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核查”,作用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装进核查标准这个“容器”中啊?被核查对象的这个“初始状态值”,不要求准确吗?刚校准完的测量设备的这个“初始状态值”,难道不具有“计量溯源性”吗?如果被核查测量设备校准后,它的“初始状态值”就不准确了,有必要将这个不准确的“初始状态值”,赋予所谓的“核查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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