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jingbao
第21楼2008/07/05
我来支持一下,记住我讲得可是真人真事。不知大家有没有人用过下口瓶,瓶子底部有个口,有玻璃塞子和胶皮塞子两种,塞子中间穿一孔,穿过玻璃管,外口接一乳胶管,胶管上夹一夹子;我们用这5000毫升的大瓶子盛放配制好的铜氨溶液,要用时,松开夹子,就可以放液啦。有一次,我不慎将下口玻璃管碰断啦,刺鼻的氨水喷涌而出,情急之下,我随手就将右手大拇指堵了上去,就听"卟"的一声,大拇指就深深地扎在玻璃管上啦,医院急救,休息三天,好在只留下些一个圆疤痕。造成事故的原因就是人的本能反应,下次各位遇事要冷静啦!
再说一例:因为事故还是发生在这玻璃管上,两个分析女工在更换乳胶管时,玻璃管也断啦,本来无事,换根新的也就OK啦,换管的人心一慌,手准备去扶断管,也是大拇指关节扎在断裂的玻璃管上,拇指神经划断,虽经再接,也只能弯15度,正常是90度。休假一年。调离分析岗位。现在看到这东西心里还是心拎拎地!经这两起事故,分析室就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事只要能不伤人,再贵重的东西都可以扔,以此造成的损失,都不算责任事故。只算材料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