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jyl
第11楼2008/11/12
??李某是买房人,王某才是卖房人。
happy王子矜
第12楼2008/11/12
我说的卖房子的比较厉害啊,抓住漏洞解决问题,其实他的目的也是想拖住买房的,逼他退了合同。
沉舟
第13楼2008/11/12
对啊,前一个合同没废止,后一个合同无效(但后一个买主会无缘无故成为倒霉蛋,也许出现恶劣的情况钱都要不到,他也是手续齐全和本案租房人一样)。那本案中是王某明知道自己房子已经卖出,却还去出租了两年,这种主观恶意的行为也应该不能得到支持的啊!
第14楼2008/11/12
这样并不明智啊,要承担违约责任和付违约金的。一般是每天付2‰的违约金。如果房价50万,每天就要付1000元啊。房子要动迁,买房人是肯定不会解除合同的。拖一天就多拿一天违约金,何乐而不为?再拖下去吃亏的只是卖房人。
第15楼2008/11/12
但是他一下子就找人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违约从两年后开始算吧?
第16楼2008/11/12
违约是从合同上规定的交房之日起开始算。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了而不符合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就叫违约。
第17楼2008/11/12
我估计要是合同说了交付日期,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应该是没写交付日期,房主才可以玩花样
汾阳王
第18楼2008/11/12
我没有观看过这个节目。从案例情况看来,卖房合同里应该没有标明过户日期,可能买卖双方另有君子协定吧,卖方正是抓住此点漏洞大作文章。现在又有多少君子?倒是伪君子一大堆。钱能使很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反之亦然。个人观点
南雁北飞-
第19楼2008/11/12
诸葛亮是无人能及滴~~~~~~~
可爱宝贝
第20楼2008/11/14
法律有漏洞。律师本身也有问题,时间拖的越长对他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