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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11楼2009/05/05

    按照你这个理论,极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某物品,其整体中某种SVHC含量实际是超过0.1%的,但是通过供应链信息调查得来的信息的计算,确得出该SVHC含量低于0.1%。

    这又该如何处理??这其中是否有风险?

    再说点题外话:按照这个理论,中国的这些成品厂商都不用去担心SVHC的问题,因为很多整机厂对供应商发出调查表之后,供应商都是不回复的,那是否意味着他们供的部品中SVHC含量都是低于0.1%呢?

    jeewah 发表:看来是我表述不清楚。
    物品中的SVHC信息从哪里来?上游!
    供应链上的SVHC信息,最开始是物质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给配制品制造商,配制品供应商再按要求提供给物料或物品制造商。
    如果配制品供应商觉得不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则表示其配制品中SVHC是小于0.1%的。
    既然物品制造商没有接收到供应商传递来的SVHC信息,就会认为供应品中SVHC没有超过规定浓度,也就不需要计算了。
    至于某些危险物质,虽然不需要进行信息传递,但必须注意限制、授权、风险控制等条款,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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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ewah

    第12楼2009/05/05

    一个欧盟进口商从供应商那里进口了不同的三种物品,假设A物品中DEHP浓度为0.05%,B物品中DEHP浓度为0.2%,C物品中DEHP浓度为0.3%。
    首先,该进口商根本不知道A物品中含有DEHP,因为供应商认为没有超过0.1%而不会将信息传递给他;
    其次,即使他通过某种途径知道了A物品中含有0.05%的DEHP,他也不需要进行计算。
    他只需要计算B、C物品中的DEHP质量。
    如果三个物品组合成一套更复杂的物品(如电脑、鼠标、键盘),则他只需要用B、C物品中的DEHP质量/复杂物品质量。

    正如:一个D物品由几个部件组成,每个供应商将自己所供应部件的SVHC按规定要求进行传递,部件中SVHC超过0.1%,信息会传递给接受者,没有超过0.1%,则没有信息传递给接受者。此时,D物品制造商(接受者)只对有信息的部件进行计算,以评估自己物品中SVHC信息。

    还可以这样理解:理论上,只有当配制品或物品中SVHC大于等于0.1%时,接受者才可以接收到供应商的信息,如果配制品或物品中SVHC小于0.1%时,接受者根本不知道供应品中的SVHC含有情况,因为没有接收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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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ewah

    第13楼2009/05/05

    按照你这个理论,极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某物品,其整体中某种SVHC含量实际是超过0.1%的,但是通过供应链信息调查得来的信息的计算,确得出该SVHC含量低于0.1%。

    这又该如何处理??这其中是否有风险?

    再说点题外话:按照这个理论,中国的这些成品厂商都不用去担心SVHC的问题,因为很多整机厂对供应商发出调查表之后,供应商都是不回复的,那是否意味着他们供的部品中SVHC含量都是低于0.1%呢?

    -------------------------------------------------------------------
    这可不是我的理论。
    随着SVHC被列入需要授权物质清单,也随着这些物质的被授权使用或被限制使用,以后这些物质的管控仅仅依靠信息传递是不够的,为了确保这些物质是遵守了授权用途或遵守了限制规定,必然会象ROHS指令那样来管控物品中的这些物质,新的ROHS提案不也指出了HBCDD、DBP、BBP、DEHP吗?

    因此,现在的SVHC测试很乱,因为REACH是没有关于这方面论述的(很久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SVHC的测试检测限只要500PPM就可以满足信息传递要求,可惜电脑中文件太杂乱,找不到了),因此,检测公司各显神通,只要得出的结论符合SVHC信息传递要求即可。

    一旦这些物质被授权使用或被限制使用,首先是不会存在混合测试了(呵呵),其次是会高度重视了(真正的高度关注)。
    现在的检测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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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14楼2009/05/05

    我们又回到了前面某一楼了。请见你所述红色黑体字部分,复杂物品中DEHP含量=(0.2%+0.3%)/(A+B+C)。

    根据你这个计算式,依然是我前楼所说,你不是没考虑A部品中的DEHP含量,而是将其当成0来考虑的。

    请问0.05%=0吗?〈0.1% = 0 吗?

    jeewah 发表:一个欧盟进口商从供应商那里进口了不同的三种物品,假设A物品中DEHP浓度为0.05%,B物品中DEHP浓度为0.2%,C物品中DEHP浓度为0.3%。
    首先,该进口商根本不知道A物品中含有DEHP,因为供应商认为没有超过0.1%而不会将信息传递给他;
    其次,即使他通过某种途径知道了A物品中含有0.05%的DEHP,他也不需要进行计算。
    他只需要计算B、C物品中的DEHP质量。
    如果三个物品组合成一套更复杂的物品(如电脑、鼠标、键盘),则他只需要用B、C物品中的DEHP质量/复杂物品质量。

    正如:一个D物品由几个部件组成,每个供应商将自己所供应部件的SVHC按规定要求进行传递,部件中SVHC超过0.1%,信息会传递给接受者,没有超过0.1%,则没有信息传递给接受者。此时,D物品制造商(接受者)只对有信息的部件进行计算,以评估自己物品中SVHC信息。

    还可以这样理解:理论上,只有当配制品或物品中SVHC大于等于0.1%时,接受者才可以接收到供应商的信息,如果配制品或物品中SVHC小于0.1%时,接受者根本不知道供应品中的SVHC含有情况,因为没有接收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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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15楼2009/05/05

    首先得明白,授权是一种管控方式,是针对该SVHC物质的用途授权,通报是另一种管控方式,是针对物品中该SVHC的含量和总量的要求。并不是说授权了就不需要通报。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DEHP作为PVC中增塑剂这个用途取得授权,那么你可以在PVC中使用DEHP,但是当你整个复杂物品中DEHP含量超过0.1%(并且出口总量超过1吨/年)时,你还是需要通报。

    所以,即使某SVHC物质列入授权清单,一样可以存在混合测试。因为授权是不需要测试的(甚至我们可以说授权不关物品厂商什么事),测试依然是作为获取物品中SVHC含量信息的一种手段,根据获取的信息去计算是否要通报。

    另外,别人写的文章说SVHC检出限只要500ppm,就可以满足REACH信息传递要求,那是别人的观点,我也可以写篇文章说检出限为500ppm时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现在的检测市场确实混乱。这个混乱不在于要不要检测,因为检测作为获取信息的一种手段,必然有它存在的意义。混乱在于乱检测,乱筛选,最终给出的检测报告却完全无法满足法规要求,那才是坑人。

    jeewah 发表:这可不是我的理论。
    随着SVHC被列入需要授权物质清单,也随着这些物质的被授权使用或被限制使用,以后这些物质的管控仅仅依靠信息传递是不够的,为了确保这些物质是遵守了授权用途或遵守了限制规定,必然会象ROHS指令那样来管控物品中的这些物质,新的ROHS提案不也指出了HBCDD、DBP、BBP、DEHP吗?

    因此,现在的SVHC测试很乱,因为REACH是没有关于这方面论述的(很久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SVHC的测试检测限只要500PPM就可以满足信息传递要求,可惜电脑中文件太杂乱,找不到了),因此,检测公司各显神通,只要得出的结论符合SVHC信息传递要求即可。

    一旦这些物质被授权使用或被限制使用,首先是不会存在混合测试了(呵呵),其次是会高度重视了(真正的高度关注)。
    现在的检测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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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ewah

    第16楼2009/05/05

    我们又回到了前面某一楼了。请见你所述红色黑体字部分,复杂物品中DEHP含量=(0.2%+0.3%)/(A+B+C)。

    根据你这个计算式,依然是我前楼所说,你不是没考虑A部品中的DEHP含量,而是将其当成0来考虑的。

    请问0.05%=0吗?〈0.1% = 0 吗?
    -----------------------------------------------------------
    难道不是这么考虑的么?0.05%的浓度别人根本没有告诉你(不需要告诉你),只能当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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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ewah

    第17楼2009/05/05

    并没有说授权后就不需要信息传递和通报,只是授权是与用途有关的,如果到时候授权DEHP可以使用在非接触部位,而不能使用在接触部位,还可以混合测试吗?

    talent 发表:首先得明白,授权是一种管控方式,是针对该SVHC物质的用途授权,通报是另一种管控方式,是针对物品中该SVHC的含量和总量的要求。并不是说授权了就不需要通报。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DEHP作为PVC中增塑剂这个用途取得授权,那么你可以在PVC中使用DEHP,但是当你整个复杂物品中DEHP含量超过0.1%(并且出口总量超过1吨/年)时,你还是需要通报。

    所以,即使某SVHC物质列入授权清单,一样可以存在混合测试。因为授权是不需要测试的(甚至我们可以说授权不关物品厂商什么事),测试依然是作为获取物品中SVHC含量信息的一种手段,根据获取的信息去计算是否要通报。

    另外,别人写的文章说SVHC检出限只要500ppm,就可以满足REACH信息传递要求,那是别人的观点,我也可以写篇文章说检出限为500ppm时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现在的检测市场确实混乱。这个混乱不在于要不要检测,因为检测作为获取信息的一种手段,必然有它存在的意义。混乱在于乱检测,乱筛选,最终给出的检测报告却完全无法满足法规要求,那才是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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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18楼2009/05/06

    OK,别人不告诉你,你就当它是不存在的,原来应对REACH也可以采用掩耳盗铃的策略。这个问题就已经很清晰了,呵呵,也不需要再讨论了。

    jeewah 发表:难道不是这么考虑的么?0.05%的浓度别人根本没有告诉你(不需要告诉你),只能当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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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19楼2009/05/06

    测试是为了获取物品里面的SVHC含量信息,只要该物品具备测试可行性,就可以一起测。

    而授权,本是不要测试的。当然作为成品企业,如果你认为要判断供应商是否将某列入授权清单的物质使用在授权用途以外的用途,那么也可以通过做测试判定,这种测试当然不能混测。

    所以,企业还得搞清楚自己测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获得什么样的信息?是为了应对什么样的要求?

    jeewah 发表:并没有说授权后就不需要信息传递和通报,只是授权是与用途有关的,如果到时候授权DEHP可以使用在非接触部位,而不能使用在接触部位,还可以混合测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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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ewah

    第20楼2009/05/06

    问题是REACH有规定,达到信息传递要求的,必须传递信息,岂能说掩耳盗铃?达不到信息传递要求的,就不需要传递信息.

    如果按你所说,所有的SVHC都需要计算而无论其浓度是多少,那REACH规定0.1%就没有意义了.几个、几十个、几百个PPM的浓度都需要进行计算,在操作上也是不方便的吧。

    的确,通过检测与通过按规定进行信息传递而统计的数据会有差异,但不能因此而否定REACH的操作规范。REACH强调的是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对于信息传递的操作,并没有强调测试。SDS、SVHC信息调查表、物品SVHC信息评估报告等都是信息传递的形式。

    talent 发表:OK,别人不告诉你,你就当它是不存在的,原来应对REACH也可以采用掩耳盗铃的策略。这个问题就已经很清晰了,呵呵,也不需要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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