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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2006/01/01

    1、依标准化法,国标出台后,行标自行作废。这不是标准谁大的问题,而是法律最大,这点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当法盲。
    2、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引用的是国家标准,换言之,国内所有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事实上已按国标生产,行标实际已被废。
    3、从历史看,肥料等产品的管理权限,一直有争执,当前是发改委和农业部在扳手腕。如果你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你站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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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2006/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insnfeng 发表:手头有两个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 481-2002
    都是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一个是国家标准,一个是农业部标准。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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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2006/01/14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你单位分析测试管理层应该负责企业产品标准问题的,或者你单位会同你单位工艺老总,制定产品标准及分析方法标准,没有标准怎么行呢。不是为难分析工作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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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2006/01/16

    我们是肥料质检单位,在没出台国标前执行行标,NY482-2002,国标实施后即执行GB1887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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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2006/01/19

    按常理,有国标就不需要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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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楼2006/02/10

    有一种说法是国际标准法规定,虽然有行标,但是如果有国标出台的话,就要以国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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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8楼2006/02/10

    应该优先引用国标,而行标的制定理论上应阐明与国标的关系。就本人接触到的同时存在国标和行标且行标发行在国标之后的,行标往往是对国标的细化,更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eg: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与SN/T 0826-1999《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取样)》。

     
    针对所提到的标准化法第六条,全文如下:“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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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9楼2006/02/26

    你说得也对,行标比较专业,更新快于国标,国标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的,适合大多数,统一规范,涵盖广泛一些。例如IT行业,更新速度太快,等国标讨论、定稿出来,早都淘汰了,他们就是大企业的企标严格于行标,更超前于国标。

    wangjjr 发表:如果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主。国家鼓励使用严于国家标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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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0楼2006/02/26

    应该是以国标为准吧?
    毕竟国家比农业部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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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1楼2006/04/03

    根据客户要求用哪个就用哪个,客户没有要求的,有国标的优先使用国际或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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